二、监督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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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58
颗粒名称: 二、监督工作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54-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监督工作中,组织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推行评议等新的监督形式,以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作风。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监督工作

内容

监督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之前,由法制委承担。1985年起,法制委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结合舆论焦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对《经济合同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监狱法》、《劳动法》、《行政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33次。法制委还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人民防空法》、《行政法》等部分法律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法制观念,解决了执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1996年12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在《八闽快讯》上就监狱人犯爆满作的两次批示,法制委会同省监狱管理局开展了《监狱法》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了监狱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监狱资金紧缺、警力不足等困难,缓解了因监管场所人犯爆满而引发的劳教矛盾。
  法制委结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常委会领导支持下,依法对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共20多起。1992年8月15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武夷山市公安局,在行政审判庭上当庭抓走原告彭朝阳,8月27日,法制委收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报告后,即向常委会领导汇报,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两次赴武夷山对此案进行调查,使这起公然以行政权侵犯审判权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使违法者受到处理。
  法制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反映,加强工作监督。对一些群众呼声较高,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或组织有关部门向常委会部分委员作专题汇报。1987年,针对公安、检察机关在行使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中存在“变相羁押”的问题,常委会部分委员及法制委,听取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汇报,与各部门共同研究拟定解决方案,使监视居住措施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监督形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1995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推行评议这一新的监督形式。受常委会的委托,法制委于1996年组织实施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评议工作,就其近年来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将评议报告报常委会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整改,促进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作风。1997年,法制委配合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的专题评议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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