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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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5
页码: 252-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是负责地方立法的机构,其主要工作包括编制立法计划、起草和初步审查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等。同时,还负责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对公、检、法、司、安全、民政、工、青、妇等部门的监督。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 法制委员会

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前身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处。1981年10月15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建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任命的决定》,正式成立法制委员会,主要工作是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服务,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事项。法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适应本省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海峡两岸的交往与合作,1988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法制委员会,人员由法制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主要从事对台法律研究工作,为常委会涉台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台湾法研究中心设有台湾法研究专项基金。
  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较早的工作委员会之一,随着常委会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对法制委的职责分工亦作相应调整,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只设法制委和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2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基本包揽了省人大立法和监督的前期工作;第二阶段是调整阶段,即1983年4月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一个时期,各工作委员会按分工范畴,负责对口分管有关立法和监督工作。法制委侧重在内务司法方面,同时承担制定省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协调立法工作;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即1988年1月省七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委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负责立法规划和公、检、法、司、安全、民政、工、青、妇等部门的立法工作,以及司法、公安机关的监督工作。
  一、立法工作
  法制委在成立初期,参与一系列在本省改革开放初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法规的制定工作。当时,厦门市尚未被授予立法权,至1984年,法制委参与厦门经济特区第一批共11项单行性经济法规的制定工作,目前仍在特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6项,如《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1983年后,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和台胞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相继成立。法制委的立法工作因此作出相应调整,主要从事与内务司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初步审查工作。这一时期,法制委在立法实践中总结出“短平快”、“小而精”等工作经验,参与制定一批操作性强、有创新的法规。随着海峡两岸交往与合作的发展,涉台立法日见迫切,法制委先后参与《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5项涉台法规的制定工作。截至1997年底,法制委共组织草拟或初步审查、并经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本省地方性法规46项,其中《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项法规是全国同类地方性法规中颁布较早的。
  编制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修改论证、征求法规草案意见,是立法的基础工作,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是立法的后续工作,构成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制委在立法前后必不可少的工作。
  (一)编制全省地方立法计划。1983年起,法制委先后编制了2个4年立法规划(1983~1986年、1984~1987年),一个两年立法规划(1996~1997年)及10个年度立法规划。每个立法规划都会同省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修改论证,保证各个立法项目符合省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使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修改论证工作。对负责起草或初步审查的法规,法制委均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学者会同有关部门对法规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做好法规审议的前期工作。法制委还完成全国人大下发的130余个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法规清理工作。为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延续性、统一性、权威性,根据常委会的部署,法制委先后于1985年、1988年、1993年、1996年4次对本省颁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其中以1996年根据新颁《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2款要求进行清理的规模最大,最为彻底。此次清理,由法制委牵头组织,各委员会分工负责,历时近一年,清理范围包括1996年3月17日以前,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共修订法规26项、46个条款。
  (四)法规汇编工作。初期几年汇编一次,1993年起改为每年汇编一次。
  二、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尚未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之前,由法制委承担。1985年起,法制委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结合舆论焦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对《经济合同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监狱法》、《劳动法》、《行政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33次。法制委还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人民防空法》、《行政法》等部分法律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法制观念,解决了执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1996年12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在《八闽快讯》上就监狱人犯爆满作的两次批示,法制委会同省监狱管理局开展了《监狱法》的执法检查,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了监狱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监狱资金紧缺、警力不足等困难,缓解了因监管场所人犯爆满而引发的劳教矛盾。
  法制委结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常委会领导支持下,依法对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共20多起。1992年8月15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武夷山市公安局,在行政审判庭上当庭抓走原告彭朝阳,8月27日,法制委收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报告后,即向常委会领导汇报,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两次赴武夷山对此案进行调查,使这起公然以行政权侵犯审判权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使违法者受到处理。
  法制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反映,加强工作监督。对一些群众呼声较高,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或组织有关部门向常委会部分委员作专题汇报。1987年,针对公安、检察机关在行使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中存在“变相羁押”的问题,常委会部分委员及法制委,听取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汇报,与各部门共同研究拟定解决方案,使监视居住措施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监督形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1995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推行评议这一新的监督形式。受常委会的委托,法制委于1996年组织实施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评议工作,就其近年来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将评议报告报常委会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整改,促进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作风。1997年,法制委配合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的专题评议工作。
  三、调查研究
  法制委成立之后,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调研工作。一是对本省法制建设进程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法制委成立伊始,即着手进行有关法制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调研,开始积极探索法制建设如何为中心工作服务。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标志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大大迈进一步。法制委通过调研,写出题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实践》的调研论文,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本省的实践提供了决策依据和参考,获得福建省重点课题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二是立法调研。为使地方性法规更符合省情并吸收兄弟省、市同类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对每项法规,法制委坚持赴省内外调研,对涉及本省改革开放重大问题或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及决定、决议,进行多次调研,例如为制定《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委组织常委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赴省内外调研共达4次。三是理论研讨。1984、1985、1987、1992年法制委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4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探讨立法理论,交流立法经验。1995年,由省人大法制委筹备并组织召开全国14个省、市地方立法研讨会,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从理论上进行有益的探索。1986年,法制委组织召开第一次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1988年以后,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
  四、对台法律研究
  组织和参与科研活动,召开学术研讨会。历年来,台湾法研究中心承担十多项重要调研课题,其中有:国台办重点调研课题《台湾现行法律及两岸法律冲突规范》、《海峡两岸民事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问题研究》和《两岸劳务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等。本省重点调研课题有《闽台经济文化合作问题研究》、《福建地方涉台立法研究》和《海峡两岸三通可行性研究》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立法研究》等。除承担学术课题调研外,还举办台湾法律问题研讨会十多次。
  编撰法律书籍,发表学术论文。其中专著有《台湾海商法》、《台湾知识产权法和大众传播法》、《我国大陆与台湾财产权制度比较》、《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评析》、《我国大陆与台湾三大诉讼法律制度比较》等。发表论文60多篇,选编出版论文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福建省首次台湾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选》、《福建省台湾公司法研讨会论文选》和《福建省台湾投资法研讨会论文选》。
  台湾法研究中心办公室编辑出版了《台湾法研究参考资料(月刊)》,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人员提供台湾法学研究信息,介绍台湾新颁、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动态,已经编辑发行79期。
  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历任成员名单
  第一任:(1981年11月至1983年4月)
  主任:卢叨
  副主任:蓝映林 魏荫南 李道明 李生堂 顾一平
  委员:王浩 沈关成 罗时润 陈朝璧 陈家振
  第二任:(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
  主任:程少康*
  副主任:杨鹏 宋峻
  委员:沈关成 罗时润 李俊生 陈家振 杨涛 陈志农
  第三任:(1988年1月至1993年1月)
  主任:宋峻*
  副主任:沈关成 鲁修栋
  委员:李俊生 罗时润 杨涛 陈家振 孙长宁 詹孝俊 赵修果 张用惠
  第四任:(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主任:
  副主任:沈关成 张用惠

附注

注:*者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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