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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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4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39-2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方面的实践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包括召开会议、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和指导市、县人大的工作,包括建立联络组、邀请列席会议、开展调研和视察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市、县人大的工作,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代表 经验交流

内容

18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在工作上给予帮助和指导,除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市和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外,还召开3次全省地、市、县人大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和2次专题工作会议。从第七届后期起,每年都召开地、市人大主任座谈会,有的请部分县(市)、区人大主任参加。
  1980年7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决定,在全省7个地区分别建立精干的联络组,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地区联络组的建立,有利于沟通情况,加强与县(市)人大的联系,及时把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到县(市)人大常委会。
  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除召开会议外,还采取多种形式。1981年4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开始邀请市和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地区联络组负责人列席会议。1984年4月,召开全省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福州、厦门、闽清、霞浦等市县人大常委会的介绍,讨论如何开展经常性的工作。1984年,常委会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设的文件精神。10月下旬,常委会领导人分别到莆田、福州(长乐、闽清)、三明市和建阳、宁德、龙岩地区,同地、市、县领导一起讨论文件,研究人大工作。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开展活动中也加强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1985年4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全省10个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加强联系。同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在福州、厦门两市召开华东七省市人大教科委工作座谈会和人大侨委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参加。1986年5月,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联络组负责人200余人出席会议,会后,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建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省内各地党委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精神,许多市、县党委还专门研究人大工作,帮助同级人大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分别主持召开全省各市、县人大法制、教科文卫和华侨工作座谈会。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和部分县乡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还召开一些对口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和探讨如何搞好人大工作的问题。1989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地市党委、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明确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中共建瓯县委,屏南、长汀、闽侯、龙海、武平等县和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福州市台江区、莆田市城厢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宁德地区工委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报告。1991年11月,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十多年来代表工作经验,对如何进一步搞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这一年,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30个先进集体和174位先进个人。1995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之后,常委会召开九市(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座谈会,研究新一年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各地考察工作时,都能听取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与市县人大共同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帮助市县人大解决实际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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