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指导县乡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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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指导县乡选举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0
页码: 230-239
摘要: 本段文字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县乡选举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省人大常委会在选举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代表 选举

内容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县乡选举从1953年至1993年已开展了12届,1996年乡级单独换届。根据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选举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人民委员会)主持。福建省第一届至第六届的基层选举按此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与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步进行,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均由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均改为3年。1993年修改《宪法》后,县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1993年后,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选举工作。历届选举,省委都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部署,各地市县(区)抽调人员,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从省到县、乡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一是依法确定代表名额,科学划分选区;二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三个法定日期(即选民名单公布日期、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日期、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期),发动选民积极提名推荐初选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四是选举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做到政党、团体推荐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资格,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五是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六是发现违法现象,及时纠正。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乡两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一、第一届至第六届基层选举(1953~1966年)
  第一届至第六届选举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畴,这里仅作简单叙述。第一届选举于1953年4月至1954年4月在省内6624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历时一年。省人民政府制定《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宜,全省共投入选举指导干部1.24万人,参选率达82.84%。全省选出基层代表14.0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1.16%,妇女占18.85%。第二届选举于1956年8月至12月在省内4441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1956年选举工作计划》,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全省有半数以上的基层选举单位实行无记名投票办法,参选率达86.17%。当选基层代表13.68万人,其中,中共党员占38.52%,少数民族占1.32%,妇女占19.54%。第三届选举于1958年2月至5月在省内2707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的指示》,选举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本届选举绝大部分地区实行无记名投票,参选率达91.23%。当选基层代表10.66万人,其中,中共党员占51.38%,少数民族占1.4%,妇女占16.92%。第四届选举因受自然灾害影响,推迟至1961年秋收前后进行。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民政厅《关于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了选举工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部署选举工作结合整风整社妥善安排。这次选举据抽样调查,参选率达92.03%。当选基层代表中,中共党员占52.4%,妇女占15.9%。第五届选举于1963年3月至10月在省内1971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1963年选举工作的指示》,批转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参选率达91.04%。当选基层代表18.09万人,其中,中共党员占38.21%,少数民族占1.87%,妇女占24.87%。第六届选举因战备任务繁重,经国务院批准,推迟至1966年进行。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第六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和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方案,各地基本按期完成选举任务。“文化大革命”开始,多数县级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未能举行。“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遭到破坏,县乡选举中断十多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部署,县、市一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县级七届人大的代表均由本级革命委员会以协商的方法产生。
  二、第八届县乡选举(1979~1980年)
  福建省第八届县乡选举于1979年10月开始,在75个县级和925个社级单位进行(福州市环城区及其所属3个公社,因为区领导班子出现问题,中途暂停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5月作出《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省情,制定《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并组织力量在闽清县试点。为了搞好这次直接选举工作,省、地、县、社先后成立各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省委书记金昭典主管选举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担任省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日常工作。各地、市、县、社的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一般由党委书记负责,由一位副书记或革委会副主任协助主持选举工作。各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都设立选举办公室。
  这次选举在中共各级党委领导下,始终强调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尊重民意,特别强调在候选人提名和差额选举两个环节上,一定要按照《选举法》规定办事。党派、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提名、3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一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公社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一律按法律规定要求确定差额。这次选举参选率达93.38%,选出了县级代表26334名,社级代表152910名。在两级代表中,工人、农民、科学技术人员、干部、军人代表占96%以上,爱国民主人士、归国华侨和散居的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在县级代表总数中,妇女占22.9%,非中共党员的占35.9%,少数民族占1.57%。据55个县、市、区的统计,新选出的政府正、副县(市、区)长共350人,平均年龄45.8岁,大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8.9%,其中大学占6.6%。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386人中,55岁以下的247人,占64%,56岁以上的139人,占36%。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十多年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省内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较淡薄,在选举中发扬民主不够,甚至不经选民充分酝酿讨论,就任意增加、减少或取消代表候选人。有的公社领导干部下基层参选,落选后又回到公社直选区重新参选。个别地方出现派性、宗派等封建势力干扰,有的地方工作浮浅,选举走过场。
  三、第九届县乡选举(1984年)
  鉴于本省县级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的工作不能在1983年底以前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推迟到1984年下半年进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第5次会议提出《关于换届选举的部署意见》,全省78个县级和1283个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除因建制变动经批准提前进行的外,自1984年4月开始,至12月按期完成,有73个县级和全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九届一次会议。
  本届选举,是在机构改革、搞活经济、政社分开的局面下进行的,也是按《宪法》规定,首次由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持的选举。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3月8日制定《福建省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4月和7月两次召开有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中共各级党委把选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级人大常委会具体指导,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本届参选率达98.67%,全省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5238人,其中,工农占61%,干部占18%,知识分子占12%,军人占1%,爱国人士、归侨、台胞占8%,各条战线为四化建设和改革作出贡献的优秀分子占30%左右,妇女占23%,非中共党员的占44%,少数民族占2%。本届代表的学识结构有了明显变化,具有大中专学历的由上届占8%提高到17%。乡级人大代表123220人,其中妇女占21%,非中共党员的占55%。许多勤劳致富的生产专业户、工商个体户和参加经济联合体的农户也光荣当选。全省新任正、副县(市)、区长337人,平均年龄由50岁降为41.6岁,大专文化程度由7.8%提高到64.4%。全省有48个县选出非中共副县长,45个县选出女县长或女副县长,22个县有归侨副县长,5个县有少数民族县长或副县长,多数是60年代的大专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新任正、副乡(镇)长4165人,平均年龄36岁,高中文化程度占51.50%。
  本届选举存在的问题,例如个别地方存在暗中串联、拉票、张贴大字报、搞人身攻击、哄抢选票等等,均得到及时批评纠正。其中比较严重的11起违法事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到处理。
  四、第十届县乡选举(1987年)
  本届县、乡选举工作从1987年3月上旬开始试点,7月下旬全面铺开,到11月底完成,全省79个县(市、区)和1964个乡(镇)全部选出人大代表,并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要求,这次县、乡换届选举要体现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扩大民主,实行差额选举,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政权建设。1987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本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了修改,决定成立省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中共各地市县委都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省选举工作委员会配合各地市在7县1镇先行试点。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也先在一个乡或选区搞试点。
  本届约有85%的选民参加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第一轮提名为应选名额的3.9倍,其中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占90%,参选率达97.84%。全省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19981名,乡级人大代表68517名。县级代表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37.6%,妇女占22.9%;乡级代表中,分别占48%和21%。县级人大代表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4.9%,55岁以下占%.5%。各地按《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政权机关领导副职全部实行差额选举。有40个县(市、区)和550个乡(镇)的正职实行差额选举,分别占全省县、乡总数的50%和57%。选举产生的正、副县(市)、区长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3.6%;正、副乡(镇)长平均年龄3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2%。全省有13名副县长和99名正、副乡长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当选;有1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6名正、副乡长和416名县、乡人大代表是从非候选人中直接投票选出的。从这一届开始,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专职常务主席,全省96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有953个推选了常务主席,占98%。其中435个乡镇设立专职常务主席,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专职秘书,为乡镇人大开展日常工作创造条件。
  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选举基础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存在赶时间、赶进度的情况,工作做得比较浮;二是有的地方干部考核工作缓慢,造成选举工作被动;三是有的县级国家机关领导结构不够合理,全省有2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没有非中共人士,在364名正、副县长中,妇女仅22名,比上届减少54%;四是个别地方发生一些违法事件,如撕票、涂票、废票等问题,均已及时纠正或处理。
  五、第十一届县乡选举(1990年)
  本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1990年10月开始在全省城乡全面展开,到12月底,全省80个县(市、区)、966个乡镇都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1990年12月至1991年2月上旬,全省各县(市、区)、乡(镇)都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底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省委成立以省委副书记贾庆林为组长的省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9月召开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把换届选举作为第四季度的一项中心任务。中共各地、市、县(区)委书记亲自负责,一名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县、乡选举委员会主任多数由中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各地市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乡选举委员会,吸收组织、宣传、统战、教育、民政、工青妇、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组织各部门人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把换届选举工作当作1990年的头等任务。1990年3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省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选举工作期间,先后在泉州、福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市召开多次选举工作座谈会,交流选举工作情况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许多委员到各地市调查了解选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中共省委宣传部、省选举办公室编写了宣传提纲,召开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会议,部署选举宣传工作。省选举办公室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和《选举宣传工作手册》,做到每个选区都有这两本书。
  此次全省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7.18%。全省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2023人,乡级人大代表71994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人士的分别为35.18%和46.04%,妇女分别为22.06%和20.32%。代表中第一线岗位上的工人、农民有所增加,县级人大代表中,工农占63.98%,比上一届增加了3个百分点;乡级人大代表中,工农占77.14%,比上一届增加了2个百分点。代表的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县级代表中,大中专(中学)文化程度的占79.39%,比上一届增加了4个百分点。从年龄看,中青年代表有所增加,县乡两级代表中55岁以下的分别占县、乡两级代表总数的90.91%和93.22%。新选出的县、乡两级代表,政治素质、文化程度都有所提高,结构比较合理。
  加强县、乡两级国家政权建设,选出较优秀的县、乡两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是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任务。换届前,中共省委组织部和各级组织部门及早对县、乡两级的领导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调配,到位比前两届都早。中共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方法》,并在顺昌县、长泰县、永定县、三明市的三元区试点,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全省80个县(市、区)新选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平均年龄51.14岁,副主任平均年龄52.57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大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2人(其中大专以上40人),比上一届增加40.8%;副主任中,大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11人,比上一届增加31%。新选出的80名县(市、区)长,平均年龄43.6岁,新选出的副县(市、区)长,平均年龄44.13岁;县(市、区)长全部是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副县(市、区)长大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40人,占总数的95.50%。在县级国家机关领导层中,非中共人士和妇女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増加。县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非中共人士62人,占21.52%,比上一届增加1.58%;女性主任1人,女性副主任40人,占13.89%,比上一届增加了2.3%;副县(市、区)长中非中共人士23人,占6.46%,比上一届增加4%。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地加强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全省966个乡镇有821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了专职常务主席,比上一届增加386个,占总数的84.98%。专职常务主席中35岁以下的29人,36岁至55岁的689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68人,中专(高中)的242人。此外,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当选的县、乡两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有56人,占总数的1.22%。
  这次换届选举总体上是正常、顺利的,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少数地区工作比较粗浅,个别地方在选举中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县、乡政府领导中妇女干部较少。有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专职委员偏少,有的常委会结构不够理想,全省还有145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是兼职的,占全省乡镇总数的15%。还有1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非中共副主任,57个县(市、区)没有非中共副县长,58个县(市、区)没有女性副县长。
  六、第十二届县乡选举(1993年)
  1993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份全面展开。至12月底,全省80个县、市、区,972个乡镇,经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到1994年2月初,各县、乡都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新的领导。对这一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多次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先后发出16号、17号、18号三个文件。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1993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省政府成立省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1993年9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州召开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部署,各地市、县(市、区)也由党委主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结合本地情况具体部署,由中共党委书记负总责、一位副书记具体负责,地、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实行分工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省共抽调十余万人,每个乡、镇有一名县级干部,每个选区有一名科级干部或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骨干。各级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担负起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省选举办公室编印《选举工作手册》,制定《选举工作规程》,把选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讲透彻,具体安排到整个选举进程。
  这次换届选举不提参选率要求,着重做好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工作,实际参选率达96.76%。一些回乡探亲访友或在闽兴办企业的台胞、港澳同胞、侨胞侨眷也参加了选举。在选出的22899名县级代表和72814名乡级代表中,非中共人士分别占33.09%和43.32%,妇女代表分别占21.16%和20.69%;除工人、农民代表占一定比例外,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归侨等各界也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在代表中,既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又有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和熟悉经济工作的企业界人士;既有高级知识分子、爱国知名人士和带领群众劳动致富的企业家,又有工作在各个岗位上的先进代表人物,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和显著的代表性。县级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7.05%,比上届增加了2.92%;中专或中学文化程度的占67.74%,比上届增加了2.48%;小学的占15.16%,比上届下降了5.44%。乡级代表的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县、乡两级代表中,35岁以下的分别占22.86%和32.8%。36岁到55岁的分别占69.22%和59.59%,平均年龄比上届有所下降。县、乡两级代表中还各有1/3左右的老代表连选连任,保持代表成份的延续性。
  通过换届选举,加强了县、乡两级政权建设。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成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较上届有较大的提高,一般都达到1/2以上,部分达到2/3。常委会委员的结构趋向合理化,熟悉法律、经济、文化、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委员有明显增加。全省80个县(市、区)中,有非中共副主任67人,女性主任2人,女性副主任37人;常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35岁以下的比上届上升1.1%,36岁至55岁的上升5.6%,56岁以上的下降6.6%。在选出的968名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中,专职788名,占81.4%;由中共党委书记兼任的,多数配备了专职常务副主席。常务主席的年龄比上届明显下降,而文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一些县(市、区)还选拔、推荐一批年轻干部到人大担任专职委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并在换届中与党委、政府领导层进行交流。同时,选举产生了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全省共选出县(市、区)长80名,副县(市、区)长408名,县级人民法院院长80名和检察院检察长80名。还选出乡镇长970名,副乡镇长3370名。在新选出的领导干部中,非中共人士和妇女干部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大多数县、市、区都达到要求。其中非中共副县(市、区)长41人,女性县、市长3人,女性副县(市、区)长39人;女性乡镇长21人,女性副乡镇长171人。新领导成员的政治文化素质普遍有较大提高,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11人,占91.3%。领导层的专业结构较合理,基本符合现代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这次换届选举,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保证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法律资格。在当选的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中,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并当选的有副市长1人,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0人;非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有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2人。
  这次换届选举,全省未发现重大问题和较严重的违法事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选区投票组织工作不够严密,造成第二次投票选举,个别县乡妇女代表未达到20%的要求,有的县、市、区领导候选人提前到位后,没有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个别任免的规定,实际形成提前换届。还有一些县级领导候选人到位滞后,给选举工作增加了难度。
  七、乡级人大首次独立换届选举(1996年)
  本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1996年9月开始,到1997年2月底,全省974个乡镇先后依法选出新一届乡级人大代表,如期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造成人口变动较大的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厦门市杏林区和新成立的漳州市龙文区同时进行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与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修改后首次独立进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准备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于1996年2月向省委提出《关于1996年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6个决定,召开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全省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占选民总数的97.2%。新选出的人大代表整体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当选的58287名乡镇人大代表和797名区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人士的分别占39.12%和32.5%,妇女分别占22.01%和21.83%,生产第一线的工农代表分别占75.9%和36.63%,少数民族、教育、科技、乡镇企业、农村种养能手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人大代表的学识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84%,比1993年换届时提高了3个百分点,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2.45%,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的占34.84%,比1993年换届时提高了2个百分点;36岁至55岁的占58.82%。在区级人大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4.38%,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6.89%;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的占14.55%,36岁至55岁的占67.25%。全省共选出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5825名,同级中共党委提名当选的5742名,占98.57%。在乡镇人大正、副主席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2.73%;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11.89%,36岁至55岁的占87.45%;专职主席、副主席占90.25%。在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5.92%;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55.61%,36岁至55岁的占44.32%。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中有62人是代表联名提名当选的,有22人是非候选人当选的。
  附:
  福建省历届选举机构成员名单
  一、福建省选举委员会成员(1953年)
  主席 陈辛仁
  委员 王敬群 王汉杰 王亚南 何公敢 伍洪祥 吴良杰 孟东波 陈绍宽
  黄农 曾镜冰 彭冲 杨西光 廖海光 刘永生 刘通 刘栋业
  谢怀丹 蓝荣玉
  秘书长 蓝荣玉(兼)
  副秘书长 孟东波(兼) 赵源 王汉杰(兼) 倪松茂
  二、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办公室成员(1956年)
  主任 叶松
  副主任 杨德明 李毅
  三、福建省选举委员会成员(1958年)
  主席 魏金水
  委员 陈绍宽 许或青 林修德 侯振亚 刘永生 李毅 于重远 刘通
  林植夫 何萍 陈玉西 杨德明 叶松 苏华 高明轩 郭述尧
  办公室主任 李毅(兼)
  办公室副主任 秦子厚
  四、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办公室成员(1961年)
  主任 刘捷生
  副主任 杨德明 秦子厚
  五、福建省选举委员会成员(1963年)
  主席 叶松
  委员 刘通 刘捷生 庄炎林 苏华 何萍 李道明 陈玉西 陈希仲
  陈绍宽 林珠光 林植夫 郑从政 郑丹甫 倪松茂 张兆汉 张格心
  练惕生 智世昌 杨德明 鲍奇辰
  秘书长 刘捷生(兼)
  副秘书长倪松茂(兼)秦子厚
  六、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办公室成员(1966年)
  主任 叶松
  副主任 庄炎林 汤铁
  七、福建省选举委员会成员(1980年)
  主任 蔡黎
  副主任 左丰美 杨星五
  委员 王一平 边圻 冯兴华 任曼君 陈云飞 陈声远 郝兆文 侯林舟
  顾一平 顾耐雨 傅柏翠 傅德义
  办公室主任 陈云飞(兼)
  办公室副主任 顾一平(兼) 缪祖基
  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成员(1984年)
  主任 郑心坦 副主任 缪祖基
  九、福建省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1987年)
  主任委员 温秀山
  副主任委员 倪松茂
  委员 王仲莘 王家祥 王藕娣 刘金美 任朝海 江晞 华福周 陈友荣
  邹哲开 郑心坦 林聿达 张琰 张振郎 洪光裕 荆福生 章振乾 蔡载经
  办公室主任 郑心坦(兼)
  办公室副主任 张振郎(兼)
  十、福建省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1990年)
  组长 贾庆林
  副组长 温秀山
  成员 李宗时 张新陆 张琰 周一风 何晓芳 毕振东 任朝海 戴永善
  马长水 张振郎 江晞 丘一平 韦立 陈少勇 华福周
  办公室主任 周一风(兼)
  十一、福建省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1993年)
  组长 袁启彤
  副组长 宋峻
  顾问 温秀山
  成员 陈祖辉 张新陆 张琰 周一风 张居胜 林文衡 刘钦锐 马长水
  潘心城 张振郎 陈由诚 洪进宝 王国贤 詹毅 李敏忠 陈秀榕
  办公室主任 周一风(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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