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处理来信与接待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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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处理来信与接待来访工作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4
页码: 227-23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代表 处理来信

内容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初期,来信来访数量不多,80年代中后期,信访量逐年增加。1980年受理521件次,1994年达到8143件次。1980~1997年底,共来信75623件,来访11615人次,重点督促查办538件。人大逐年加强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都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委会领导经常对信访工作提出要求,并亲自阅办群众来信。常委会确定一位副主任和一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批办重要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处理信访工作的疑难问题。根据信访工作量大的情况,确定了“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加强省人大办公厅与各工作委员会和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协调配合,其中重大事项提请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1980年,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设置专职信访干部,1984年组建信访办公室(1985年划归联络处)。1990年,针对日益增多的群众来信来访,成立信访处,加强查办、转办、催办工作,查处、督办重要信访案件。1991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一、省五届人大期间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至1981年4月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来信521件,其中,个人申诉的信件占55%,属于检举揭发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信件占23%,属于反映工资、劳保和工作调动等问题的信件占22%。由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尚未健全,信访机构和省委、省政府合在一起,大部分信件由有关地区、部门处理,一些省人大常委会专办信件,由常委会负责人批阅查办。
  1981年4月至1982年3月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前,收到代表来信3件,人民来信1151件,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在接待来访、处理来信中,实事求是地甄别处理。
  1982年3月至1983年4月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前,收到人民来信3379件,接待群众来访109人次。这些来信来访,大多数按归口办理原则,分别转给有关部门办理。较重大的申诉案件,由省人大常委会与有关单位联系,或派人前往调查,督促办理。
  二、省六届人大期间
  1983年4月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至1984年3月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受理人民来信2083件,接待群众来访95人次。对所反映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从1984年2月开始,确定每星期二、五为接待人民代表日,由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委员轮流值班,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访。从建立接待人民代表日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有9位领导人接待来访31人次,处理来信16件,处理信访查报件23件。
  1984年3月至1985年4月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领导亲自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一年来,共受理来信2603件,接待来访303人次,其中,领导亲自接待的212人次,批办了121件,结案59件,占48.7%。由于领导重视,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督促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接到福清县侨眷、外科医生林敬忠申诉:其于1958年抢救一危急病人不治身亡,法院误以“医疗事故”判刑4年,林申诉26年未得解决。华侨委员会深入调查后认为存在误判可能性,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常委会责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终于得到纠正。全国6家报刊、电台对此作了报道。
  1985年4月至1986年5月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共收到来信3523件,其中,人大代表来信209件,人民来信3314件,接待来访350人次。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常委会领导批办64件,办结40件。例如1985年教师节前夕,常委会集中有关殴打迫害教师的信件,发出查报函,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调查上报。有关单位办理后作了答复,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对尊重知识、尊重教师起到了促进作用。常委会先后多次给代表发函,征求对本省改革开放的意见,编印部分代表来信,发送有关单位。
  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4597件,接待群众来访436人次。进行甄别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综合摘编,供领导参阅;对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来信,以及一些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指定专人查报;属于有关部门、地区的问题,函请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1987年5月至1988年1月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受理来信5634件,接待来访484人次。进行甄别处理,其中查办重要信访13件。
  三、省七届人大期间
  1988年1月至1989年4月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5546件,接待来访464人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些重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亲自批办,共发出查报函64件,办结54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难题得到解决。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省人大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派专人调查,与有关部门和市、县共同协商办理。1988年,泉州市总工会期刊《百源》刊出小说《八面金钱经》,丑化少数民族,严重违背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伤害了晋江县陈埭镇广大回民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引起回民群众强烈不满,提出要示威游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接待上访代表,耐心疏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合调查组查处。经泉州市委决定,期刊停刊整顿,编辑部作出检查,市总工会出面赔礼道歉,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4799件,接待来访555人次。
  1990年4月至1991年4月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5606件,接待来访960人次。其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143件,办公厅发查办函24件,派人下基层督办11件。这一年设立了信访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与省委、省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使一些久拖不决的重要案件得到解决。
  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共直接查办、协调办理了51件重点信访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纠纷得到解决。1991年6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第一次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信访工作开展。
  1992年4月至1993年1月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5940件,接待来访941人次,对一些重要的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亲自批办,督促有关部门处理。1993年1月,福州市盖山镇后坂村部分村民集体到省人大上访,反映镇领导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划拨800多亩(53公顷)菜地搞投资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乡镇一级不设立开发区的规定》,侵害村民利益。省人大常委会派人对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福州市政府决定停止该投资区的开发,使800多亩(53公顷)菜地恢复了耕种。当地村民敲锣打鼓把感谢锦旗送到省人大。
  四、省八届人大期间
  1993年1月至1994年4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6010件,接待来访1562人次。对一些重要的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亲自批办,及时督促和帮助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在大会信访组上报的《关于十起人命案有关情况专辑》上,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批示,要求办公厅在年内把这10件人命案妥善公正了结。这10起人命案情况复杂,大部分是多年未结的信访积案。办公厅及信访处与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办理,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于年内办结7件,至1995年初全部办结。
  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共受理来信6822件,接待来访1392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6批、404人次。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批办36件,对重要信访件办公厅逐件发函查处催办,要求落实反馈,使处理进度加快,处理效果显著。
  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共接待来访1171人次,受理来信6952件。是年,因土地批租、旧城改造以及经济、民事纠纷等原因,群众集体上访批次、人数明显增加。常委会信访部门热情接待,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对重要信访件抓紧办理,追踪督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1995年,召开全省第二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经验。
  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共接待来访1686人次,受理来信7948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和处理一批错案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全年共受理来信8455件,接待来访811批2010人次。199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等人,批办福州市马尾区一起刑讯逼供致死案,经有关部门调查得到纠正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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