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联系人大代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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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联系人大代表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25-22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代表 工作

内容

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设立常委会后,历届都有一位副主任分管代表工作。1983年以前,代表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1983年下半年,办公厅增设联络处,1996年成立人事代表工作室,专门加强同代表联系,研究代表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为代表活动服务。1984年以后,各市(地)人大先后设立了代表联络科(处),县(市、区)人大也逐步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
  省人大常委会为加强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制定了多项有关代表工作的法规和办法。1984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1986年7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1988年4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办法》;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代表法》;同年10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此外,1988年6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11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4月28日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地方性法规中,都有关于代表工作的内容,促使代表工作规范化。
  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代表小组,作为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活动的基本单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将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按地、市和省直机关编为10个联系组,将省直机关的省人大代表,按系统编为5个联系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5个工作委员会分工联系。在地、市的省人大代表,委托各地、市联系和编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代表也进行编组,建立、健全代表小组。
  2.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根据会议的议程及代表的意愿,安排省人大代表视察调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审议代表大会议题做准备。
  3.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题视察调查时,吸收有关省人大代表参加。
  4.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程需要,邀请有关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5.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同时吸收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
  6.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向有关部门交办,并督促其研究处理和答复代表。
  7.走访代表,帮助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受理省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
  9.为代表提供政治、时事学习资料。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下级代表工作指导,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把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每年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都将代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对各地、市、县、区的代表工作进行指导。各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也都确定一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这项工作。各地市制定了一些联系代表的办法和规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代表活动日制度、代表视察制度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许多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领导接待代表制度。龙岩地区人大工委1989年以来,坚持每季一次市、县人大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加强对市、县代表工作的指导。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不仅组织本级代表活动,还组织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三级代表活动,并具体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2.召开会议,总结和交流代表工作经验。1986年5月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交流会,1989年12月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都总结了代表工作的经验,对加强代表联系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要求。1991年11月,召开首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十多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搞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交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在会上讲话,14个地、市、县、区人大和福州市台江区委、莆田市城厢区政府的领导在会上介绍经验。会议期间,印发各地典型经验材料29份,如福州市台江区从1983年起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代表活动日、南平市各乡镇组织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工作、同安县连续三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龙海市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泉州市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和视察基层所站、甫田城厢区坚持代表与区长座谈,以及建宁县建立代表议政室、建瓯县实行代表活动量化考评的经验等。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学习,常委会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常委会有关会议,代表议政监督,代表持证视察,代表议事室,代表执法检查等办法,使代表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1995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九地、市人大主任和工委主任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新一年工作。1997年6月,在宁德地区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奔小康做贡献活动”经验交流会,对促进代表工作起到积极作用。3.以多种形式联系、支持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在深入基层视察调查的同时,吸收代表参加并结合工作访问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各地市、县、区的代表工作和乡镇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根据所属工作任务,也加强与本系统代表的联系。1988年,省人大华侨委员会将人数较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市的华侨界代表,组成5个活动小组,委托所在地人大侨委联系工作。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给全省农村人大代表发出联系信,征求意见和建议。同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给全体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代表对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工作的意见。部分代表以此为内容,开展单独视察活动。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及时编印《代表来信摘编》,发送有关领导和单位。对个别妨碍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侵犯代表人身权利的事件,省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作出认真严肃的查处。1992年,霞浦县第11届人大代表曾李清被派出所干警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伤,省人大常委会为此派出调查组,在省人大、宁德地区人大工委和霞浦县人大的共同监督下,涉案干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维护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尊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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