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八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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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28
颗粒名称: 四、省八届人大期间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八届人大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大量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议案 人大代表

内容

1993年1月,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64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有8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议案,大部分是有关立法及修改法规方面的,常委会在立法、修改法规时,充分考虑和采纳了代表的意见。代表提出的其他156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354件建议(其中闭会期间11件),在代表大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上,交给90个有关单位承办。在办理过程中,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按法定期限,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占97%。各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都有所改进。代表对大部分答复件比较满意,对某些单位答复过于简单、解决问题不够认真提出了批评。
  1994年4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团和代表10人联名提出议案187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其中1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议案大多是有关立法的,常委会充分考虑和采纳代表的意见,逐件落实办理。代表大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政府、省政协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代表提出的172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332件建议(其中闭会期间13件),交给90个有关单位承办,并对办理程序、办理质量、办结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之后,常委会领导与各工作委员会,吸收部分代表参与,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检查。
  1995年3月,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3件。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关于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闽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提请制定福建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10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36件交给有关单位办理,常委会召开办理汇报会,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督促下,如期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
  1996年4月,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9件。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其中13件作为议案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各工作委员会经过认真办理,向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报告,经常委会批准,分别答复有关代表。代表提出的其他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509件,分别交给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按规定期限向代表答复。为督促和检查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专项视察,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跟踪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促下,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都及时办理完毕,质量有所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的议案建议办理结果报告,印发大会代表审阅。
  1997年3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154件,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其中17件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137件连同代表提出的30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各项议案、建议均按法定期限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80%代表表示满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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