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七届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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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27
颗粒名称: 三、省七届人大期间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22-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七届人大期间,代表们提出了大量的议案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建议。
关键词: 福建省 议案 人大代表

内容

1988年1月,在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36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0件,如《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法规》和《要求赋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等。其他12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政府和省法院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136件议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4件,占总数的39.7%,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60件,占总数的44.1%,—时无法解决或有待进一步研究的22件,占总数的16.2%。代表所提31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2件,占总数的29.3%,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44件,占总数的46%,一时无法解决或有待进一步研究的77件,占总数的24.7%。多数承办单位采取措施改进办理方式,如召开代表座谈会,共同商讨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某些办理不认真、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要求退回重新办理。
  1989年4月,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和代表共提议案175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要求本省尽快制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等10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常委会交各有关委员会和办公厅具体办理,提出办理结果报告,报经常委会审议批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要求将处理情况答复代表。
  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办理议案、建议作了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期限和要求,一般在三个月内要将办理情况和意见答复代表。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为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拖延不办的,要追究责任。这一规定,使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改变以往代表大会召开时仍在催办上次会议建议的被动局面。从本次大会起,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有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视察检查。在视察检查中,对办理好的进行表扬,对不认真办理、不尊重代表意见,甚至丢失的,提出严肃批评或给予通报。同时要求承办单位注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认真参考代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加强复查和跟踪落实,使议案建议得到落实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1990年,为了加强办理议案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省政府制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省政府为此成立督查处。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政府、省政协于同年5月联合召开首次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经验交流会,改进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省直约30个单位及福州市政府两次集中视察检查,并在现场组织汇报交流,收效明显。此后每年都召开交办会议或表彰会议,共同研究和促进办理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市政府,对办理工作都比较重视,部分不够重视的也不断有所改进,出现一批认真负责办得好的单位。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办理本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0件,在当年11月前全部办复,其中95%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大多数承办单位比较认真负责,注重解决问题,办理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均比上年有所提高。例如代表反映的沿海岛屿用水用电、农技站干部办公和居住条件差、基层法庭建设等问题,有关部门均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计划并逐步实施。大部分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少数不满意的,被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少单位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举一反三,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
  1991年4月,在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议案142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有6件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提出办理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批准。其余136件,连同代表提出的44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共576件,交有关部门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交办工作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在4位副主任带领下,分5个组,对省直25个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按规定期限和程序,所有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解决和基本解决问题的占42.2%,80%以上的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夕,一些代表通过视察了解到:本省建瓯柑桔500万斤滞销,当地果农忧心忡忡,在大会前即向常委会提出《建议采取灵活措施给予扶助》。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将此作为1号建议转请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当即召集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积极措施,使这一难题在短期内得到较好解决,令果农十分满意。从省七届人大三次至五次会议上,龙岩地区代表针对交通落后制约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连续三次提出《修建坂寮岭隧道的建议》,得到省交通厅和国家交通部的支持,列入省“八五”交通基建计划。代表还提出《要求修建316国道与324省道连接线路,贯通本省南北公路大动脉》的建议案,得到省政府重视,确定在本世纪末新建一条福厦高速公路,改建五条国道、一条省道及1400公里的交通繁忙路段,并把这些重要路段的建设命名为“先行工程”,加快省内交通建设。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至1992年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718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有45件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议案都已办理完毕后,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向大会作了报告。其余673件,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017件,通过召开交办会议由各有关部门办理。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切实解决实质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授权办公厅负责督办,协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对某些办理不认真,代表不满意的,要求退回重新办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加以说明。由于改进工作作风,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一些建设项目的建议,被省政府采纳后列入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对代表提出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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