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六届人大期间(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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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21
颗粒名称: 二、省六届人大期间(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13-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专题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经济改革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依据。
关键词: 福建省 视察 人大代表

内容

1983年7—11月,为了进一步了解省内经济改革的现状和问题,了解各地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动态,掌握全省贯彻国家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重大决策的第一手资料,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针对本省农业、财政、工业经济效益和基本建设四个方面,有重点地进行专题视察。农业视察小组到建瓯、建阳、仙游、莆田、南平等县市视察。在地、县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选择20个不同类型的公社及大队调查,召集当地省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座谈。视察历时两个月,整理出《关于建瓯县小松公社湖头大队三中全会以来增收增支和农民负担的情况调查》、《农民的一些意见和要求》等21份调查材料,写出《关于建瓯、仙游等县农民经济状况的视察报告》,提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具体建议。财政视察小组先后听取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粮食厅、省建设银行、省人民银行情况汇报,多次邀集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省计委、省经委,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专家教授展开座谈讨论,写出3个调查报告,对扭转本省财政收入下降局面、实现财政状况根本好转,提出了意见和措施。工业经济效益视察小组两次听取了省经委、省财政厅、福州市经委等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福州丝绸印染厂、第一化工厂、第二塑料厂、第一造纸厂、第一皮鞋厂、第一开关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就当前工业经济效益的有关问题专门调查,对本省1983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效益差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基本建设视察小组在厦门视察时,听取市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的汇报,视察了在基建清理工作中压缩基建投资搞得较好和较差的单位,察看了10个现场,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座谈会。在宁德地区视察时,分别听取了地区和5个县的清理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汇报,实地察看几十个工厂、楼房、文化设施、水库的基建,还到3个公社、区,视察了集体办的工厂、茶场、滩涂养殖和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召集当地省人大代表座谈。通过对厦门市和宁德地区的重点视察,写出《本省1983年基本建设清理工作视察报告》。同年,几位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到沿海和山区一些市县考察了“念山海经”(①见第74页页下注。)的情况,写出关于沿海十县市的考察报告。对农村发展养猪事业和发挥本省小水电、小水库的优势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依托农村千家万户,建起养猪畜牧业基地》和对小水电、小水库综合利用的具体建议。
  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的部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情况展开视察。例如对木兰溪的污染问题,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抓紧落实,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视察。同年,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分工,开展对口视察。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围绕《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的试行,针对有关的立法和审议工作,组织多次调查研究。法制委员会围绕国家涉外经济立法、厦门经济特区立法、保护专业户合法权益的立法,以及《森林法》贯彻执行现状,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并派员到新加坡和香港考察自由港立法实况。财经委员会针对重大经济问题和本省乡镇财政的立法多次组织专题调查,对财政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针对普通教育问题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立法开展调查。华侨委员会针对落实华侨私房①见第74页页下注。政策和利用侨资问题,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重点侨区调查研究。各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分别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推动政府有效施政。
  1985年1月3~20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成员和机关干部及有关部门人员50多人组成5个调查组,由副主任蔡黎、曾鸣、侯林舟、蔡良承率领,分别到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永安、福清、闽清、连江等市县,就经济体制改革现状进行调查。赴厦门调查组还就教育体制改革现状进行专题调查。各调查组听取当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先后深入48个工商企业、12所院校和29个乡镇实地察看,会同当地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听取采纳各方面意见,写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调查》、《厦门市普通教育结构改革的调查报告》和《1985年常委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工作要点》。同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省闽江流域规划开发管理委员会关于《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汇报,组织部分委员3次视察闽江,督促法规的实施。同年4月3~4日,几位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委员专门听取闽江管委会关于闽江防洪问题的汇报,会同省政府及省计委、省经委、省建委等有关部门和福州市的领导实地察看了闽江的8个重点河障堤障,要求限期清除,保障福州市在汛期的安全,还对领导和组织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1986年,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5个调查组,深入福州、宁德、建阳、泉州、三明等地市,了解市情地情,为大会审议工作做准备。同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先后深入有关市县和学校,检查青少年普法现况,总结推广龙岩市、厦门市鼓浪屿区、浦城县等地方的经验,对普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到连城、长汀、罗源、柘荣、寿宁、屏南等县调查扶贫工作,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和脱贫措施的落实。同年,省人大常委会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教育、财政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4个调查组,深入龙岩、漳浦、寿宁等市县,走访了31个乡镇,调查了40所中学、85所小学以及教师进修学校、师专、幼儿园等,召开各种座谈会,检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现况,藉此推动本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刘永业、侯林舟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分成若干组,就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农业生产、换届选举等工作,到福州、泉州、宁德、建阳等地市视察,写出《省人大常委会视察若干市、地的情况报告》。同年10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检、法、司等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实行执法检查。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联合检查组的汇报,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关于本省政法部门执法情况检查的决议》。常委会两次组织对劳改劳教单位视察,深入场队,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劳改劳教工作实际困难。
  在省六届人大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地进行视察的安排意见》,多次组织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配合全国人大代表视察。1985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4~16日组织在闽的27位全国人大代表(包括部分驻闽解放军代表),组成福州、闽南、闽西北3个视察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林舟、蔡良承等陪同下,分别赴福州、厦门、三明、南平、莆田、晋江、龙溪等地市视察。1986年,在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之前,在闽的50名全国人大代表,于2月25日至3月10日在省内8个地市展开视察,11名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到厦门视察参观,15名省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也参与视察。1987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40名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对省内的7个地市展开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的视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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