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去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16
颗粒名称: 三、去职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去职方式,包括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四种方式。去职原因包括违法失职、工作调动、离退休、健康原因等。文章列举了不同届别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中具体的去职决定和接受辞职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地方人大 去职

内容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四种去职方式。罢免的主体是省人大,一般是针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成员的去职方式。免职的主体是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适用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健康原因等去职,个别也用于轻微过错去职。撤职一般适用于违法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国家机关成员。接受辞职一般有因公辞职或个人申请辞职。
  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因反右运动罢免李述中、刘栋业的省人委委员职务(1980年已改正错划右派问题)。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罢免江礼银、蓝马哩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免职行政机关5人,审判机关16人,检察机关10人,人大机关1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免职行政机关26人,审判机关48人,检察机关50人,人大机关15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免职行政机关23人,审判机关65人,检察机关33人,人大机关16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免职行政机关26人,审判机关57人,检察机关27人,人大机关21人。
  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因反右运动撤销谢雪红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982年已改正错划右派问题)。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撤销周菊珍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撤销郑小平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第29次会议撤销张庆武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接受蓝荣玉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政府成员1人与全国人大代表1人辞职;四次会议接受政府成员1人辞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接受马兴元辞去省长职务。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接受胡宏辞去常委会主任职务,接受成员6人辞职;常委会第13次会议接受傅德义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孙伟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第17次会议接受胡平辞去省长职务;接受政府成员1人辞职。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接受王兆国辞去省长职务,第23次会议接受陈明枢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接受贾庆林辞去省长职务;常委会第9次会议接受陈光毅辞去主任职务,第23次会议接受全国人大代表1人辞职,第26次会议接受贾庆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接受陈明义辞去省长职务;先后接受成员8人辞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李述中
相关人物
刘栋业
相关人物
江礼银
相关人物
谢雪红
相关人物
周菊珍
相关人物
郑小平
相关人物
张庆武
相关人物
蓝荣玉
相关人物
马兴元
相关人物
胡宏
相关人物
傅德义
相关人物
孙伟
相关人物
胡平
相关人物
王兆国
相关人物
陈明枢
相关人物
贾庆林
相关人物
陈光毅
相关人物
陈明义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