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立法任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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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06
颗粒名称: 二、地方立法任务
分类号: D920.0
页数: 1
页码: 19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机制方面的工作,包括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相融合、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国家暂时没有立法而本行政区域又迫切需要立法的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本省特点制定地方特色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审批福州市人大制定的法规以及进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等方面。这些工作的开展为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
关键词: 福建省 代表大会 立法

内容

之一,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相融合。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已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和完善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93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被载入《宪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抓紧制定市场经济亟待的法规,尤其是规范市场主体、协调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规。省人大颁行了《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福建省经纪人条例》、《抵押贷款条例》、《财产拍卖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与国家同类法律框架相配套。
  之二,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情区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例如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
  之三,对国家暂时没有立法,而本行政区域又迫切需要立法的,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本省新事物、新矛盾不断出现,国家一时还不能对处理这些矛盾都加以立法规范。对此,常委会在坚持“与国家大法不相抵触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制定社会生活急需的法规,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促进本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等。
  之四,针对本省特点,制定地方特色较强的地方性法规。福建有3100万人口,12万多平方公里土地,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缺少耕地的省份,农业是长期制约本省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福建又是全国较早实行改革开放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省份,是著名侨乡,毗邻港、澳,面对台湾。为此,常委会加强农业立法和特区立法、涉侨、涉台立法。对于福建海域特有资源如海蚌、大黄鱼产卵地,均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
  之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审批福州市人大制定的法规;制定经济特区的有关单行经济法规。
  之六,进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这是保证地方性法规品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工作。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在改革过程中制定颁行的地方性法规,有些内容甚至整部法规的主旨,已经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必须及时修改或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4年、1993年和1996年3次对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1979年以来通过的4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筛选出33项法规和12项决议决定,编辑出版了《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汇编》。1993年,主任会议决定对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加以清理,指定法制委员会牵头抓清理工作。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了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常委会共对26项地方性法规中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46项条款进行修订。经清理修订过后,这一批法规与国家有关法规并行不悖,趋于统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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