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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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93
颗粒名称: 四、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5
页码: 138-1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6年4月4~10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6天,与会代表533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燮飞、陈光普、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陈明义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报告回顾1995年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报告述:福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200亿元,“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9.3%;1995年全省农业增加值480亿元,5年年均增长10.1%;粮食总产量919.93万吨;工业增加值845亿元,5年年均增长30.2%;第三产业1995年增加值达740亿元;财政总收入183.56亿元,5年年均增长26.3%。1996年是全面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増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外贸出口总额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物价涨幅控制在9%左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以内。报告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199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人民生活在1997年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对外经贸体制;初步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初步形成健全的社会发展体系。到2000年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基本实现社会与经济在总体上的协调发展。
  经会议审议,作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该《纲要(草案)》和报告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是明确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部署及措施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批准了这个纲要和关于纲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汇报了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宏观经济发展环境,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一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作《福建省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全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3.56亿元,财政支出累计172.21亿元,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议审议批准这一报告,作出决议,并授权常委会对1995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6次例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7项,修改3项,其中经济法规14项。先后组织15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5项执法检查汇报。1995年召开了本届第4次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利于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10件议案连同636件代表建议,在大会后交有关单位办理,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一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171人次,受理人民来信6952件。常委会重视人大外事工作,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有新的拓展。1996年初,召开全省人大外事工作座谈会,对本省人大开展外事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这一年,常委会还召开全省人大环境工作座谈会、全省第二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人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并开展第四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等。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先后举办4期法律知识讲座,15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会议经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袁启彤副主任的报告。决议指出:常委会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取得更大的监督实效。要更加深入、扎实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有效地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和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评议。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本省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要完善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补选王继超、陈瑞祺、易百禄、袁锦贵、黄振军为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9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福建省农业科技网络建设条例》、《福建省防灾减灾条例》等13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126件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大会还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99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会后交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答复代表。
  (二)常委会第23〜31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第23~31次)。
  这一年,常委会继续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5项,修改地方性法规3项,其中,有关经济立法14项,包括《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土地登记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条例》、《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若干规定》以及《建筑市场条例》等。
  常委会注重加强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的立法,制定和批准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消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9项法规。
  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本省执法检查团提交的《关于在本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这次检查是继前3年在全省连续开展农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力量,分别对省直涉农的14个厅局、9个地市和所属的22个县、市,53个乡、镇及有关部门所展开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对这次检查汇报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和199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省政府张家坤副省长关于《福建省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96年1~8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对策》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同意上述报告。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1995年省级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书面补充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作出《关于同意省政府有关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去冬今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印发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侨务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侨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袁启彤作的《关于组织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经贸委、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林业厅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在会上听取了下述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林业厅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计生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工作小组所作的报告:《关于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外经贸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林业厅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计生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报告逐一评议并分别提出了评议意见。
  为宣传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常委会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省,把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1997年,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结合本省实际探讨坚持依法治省的对策、措施和办法。
  是年,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12人次,其中,任命79人次,免去职务33人次。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有关本省重要人事变动的决定,实现了平稳过渡。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贾庆林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事厅厅长林国清提交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贺国强任职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任命贺国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明义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贺国强代理省长职务的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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