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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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27
页码: 99-1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概述,其中分别提到了七届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8年1月20~30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11天,与会代表568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1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通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刘金美(女)、王仲莘、郑心坦、酒玉琳、宋峻、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王兆国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福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得更快更好》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本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交往最活跃、经济发展最稳定、人民生活改善最显著的时期。报告说,本省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设想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作用,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全省经济发展。198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①双增双节是: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抓紧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城乡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发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进展。1988年,全省要贯彻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方针,以改革统揽全局,以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増长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
  经认真审议,代表们对上届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本省今后经济发展战略的设想和1988年的任务》。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工农业总产值3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出口创汇8.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3%。主要产品产量指标大多数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1988年计划安排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9.5%,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外贸出口总值争取比上年增长29.9%,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福建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财政总收入37.2亿元,总支出37.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决算实现平衡是可能的。1988年预算财政总收入37.68亿元,总支出37.68亿元,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预算。1987年的财政决算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次,相应地作出决定、决议27项。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先后制定36项地方性法规,其中经济特区和涉外经济的6项。这五年,常委会还就《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会计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实际调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现象。五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共576人次,其中,任440人次,免136人次,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的计50人次。1984年和1987年先后开展两次县、乡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报告表示,对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件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均得到较好解决,并答复代表。
  会议对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七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本次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从本届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班子的副职实行差额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148名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主席团提名的有: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47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36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6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福建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92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同意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大会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韩国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经主席团会议决定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起提交大会选举。经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程序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瑞人、温秀山、黄长溪、张渝民、康北笙(女)、王一士、刘永业、肖健为副主任;郑心坦为秘书长;王浩、王仲莘、王贤樵、王家骅、韦立(女)、尹峰(女)、卢世钤、丘建平、吕居永、华福周(女)、刘岳峰、李心〓、李青藻、李宗时、何友钊、沈云英(女)、宋峻、张狄、张谷曼、陈安、陈少勇、陈钟英(女)、林治泽、林浩藩、林桂镗、林鼎富、赵登英、胡洛余、胡锡衷、洪海、晋静波、黄广坦、傅圭璧为委员;王兆国为省人民政府省长,蔡宁林、游德馨、陈明义、苏昌培、施性谋为副省长;陈新秀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枢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选择王世锐、王汉斌、王兆国、王克明、王玲妹、王润生、王绶琯、王维韫、王耀华、冯依淼(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黄善华。)、刘与平、刘中柱、刘钦锐、阮五崎、严加发、李立士、李温仁、李景禧、杨浚、吴孝凯、吴松光、吴松刚、吴愿金、余宝笙、邹尔均、张明俊、张佩环、陈日亮、陈训明、陈光毅、陈希仲、陈觉万、陈泉源、陈维尧、陈营官、陈增光、陈德润(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陈联合。)、应模章、林元坤、林兰英、林秀娥、林晶晶、郑霖、郑义正、郑美珠、郑惠英、郑瑞英、郑赛冰、胡宏、洪永世、要焕年、贾久民、郭瑞人、黄幼雄、黄年来、黄声野、黄秀贞、黄金陵、龚一飞、彭群芳、蒋蓉娟、韩玉琳、韩益群、程序、游德馨、粟秀玉、赖永兴、赖爱光、雷梅娇、颜长城为出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6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法规、要求赋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10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23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其余103件做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地区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07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88年1月至1989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第1~8次)。
  这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为控制本省人口过快增长,贯彻实施基本国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即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的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的人均经常性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省六届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有别于成年人的几项特殊保护措施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常委会根据本省劳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常委会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新形势,决定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到1989年2月止,确定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10项,需要进行修改的16项。
  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生法》、涉外经济法律等实施情况。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省里检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报告,该报告是1988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之后所作的总结。常委会对总结报告进行了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决议》。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的汇报。这次检查是1988年10月常委会组织22位委员,由5位副主任带头,分别到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市,对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结果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转达并提出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副省长游德馨《关于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汇报》,委员们表示支持省政府在治理整顿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本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汇报》,委员们认为,1988年第四季度治理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治理整顿工作仅仅是开始,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进展还不平衡,经济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蔡宁林副省长《关于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原则批准福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11项措施的汇报》,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物价问题的汇报》和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本省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及今后几年价格改革意见的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
  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当前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全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汇报》,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夺取农业全面丰收的汇报》,省计委《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与1989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工作的汇报》,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全省《计量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反贪污反受贿为重点,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见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汇报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物价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
  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审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强全民国土观念教育,认真查处违法用地的人和事,对于屡禁不止、违法突击抢建的案例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次,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王一士 王兆国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华福周 苏昌培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邹尔均
  宋峻 张志东 张泽霖 张明俊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桂宗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温秀山
  曾金凤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光毅 王兆国 贾庆林 胡宏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刘永业 王一士 刘岳峰
  (三)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叶品樵 刘文鹏 刘钦锐 李天瑞 肖健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温海树 葛家澍
  二、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9年4月20~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45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和选举办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8年,全省上下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同心协力,克服困难,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行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指导方针,加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34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国民收入3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全省工业总产值375.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1.6%。农业总产值1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城乡社会安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1989年,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总方向,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坚定不移地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下决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全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努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这个总的要求,本年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5%~10%、农业总产值增长5%~6%、工业总产值增长12%~15%,出口总值超过14亿美元,财政收入增长11.9%。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本省各级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任务和要求,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报告号召,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努力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进一步把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向前进。会议通过并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述:198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收支决算的情况是,财政总收入48.82亿元,财政总支出47.08亿元,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1989年,财政预算总收入48.25亿元,财政总支出48.2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的财政预算,批准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对外经贸工作、计划、财政和物价工作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等4次汇报,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报告对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分别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书面答复了有关代表。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546件,接待群众来访464人次。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办法》等法规及《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使常委会的工作有章可循,各部门工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协调。常委会继续邀请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县、乡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传达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精神,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29人。
  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认为:常委会一年来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和促进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使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决议要求进一步抓好地方立法,特别是抓紧制定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使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分别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案、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7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5件。主席团决定,将要求本省尽快制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条例等10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6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一府两院和地、市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05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因秘书长郑心坦去世,会议补选洪海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二)常委会第9~14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9~14次)。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修改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福州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为加强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违法责任及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受到市、县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是本省加强监督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各市、县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198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并依法管好土地,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及本省两年多来实施《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实践,对其进行修改。其中,对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城乡居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相应补充,增加了严禁抛荒耕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土地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证了《土地法》在本省的贯彻实施。此外,常委会还加强涉外经济立法的调研工作,初审了部分法规草案。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特别是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条例》、《企业法》、《水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村委会组织法》以及一些涉外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民政厅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和《福建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汇报,省消费者委员会执行《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情况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检查《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是1989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总工会、省经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体改委分赴福、厦、漳、三明、南平等地市,检查执行《企业法》的情况,针对法规不配套,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自主权无法落实,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不够,缺乏仲裁、监督机构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所提交的。常委会审议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两高(①两高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两高《通告》、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各级监察机关贯彻“两院一部”(②两院一部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通告》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及时发出《贯彻两院一部《通告》的通知》,监督和支持本省一府两院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工作。
  1989年10月中旬,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带领进行视察,听取了福州、宁德、漳州、厦门、泉州、甫田、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和部分县、区政府、两院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汇报。常委会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关于视察福州、宁德地区廉政建设的汇报》,副主任黄长溪《关于视察漳州、厦门两市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王一士《关于视察泉州、莆田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肖健《关于视察龙岩地区廉政建设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
  1989年下半年,常委会会同省政府、省政协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9个地市,深入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这一年,常委会还听取省外经贸委关于外商、台商投资情况和对台经济立法工作的报告。报告分析,1989年发生的天安门广场动乱,在一定程度上对本省吸收利用外资、侨资、台资产生了影响。常委会及时听取有关外商、侨商、台商投资情况的汇报,建议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切实帮助三资企业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涉外经济法规的草拟工作。省政府领导听取委员的意见后,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外经贸的滑坡。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落实华侨政策等。常委会领导亲自做有影响的华侨、台胞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促进了对外经济的良性发展。
  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关于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汇报》,省环保局《关于本省环保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听取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本省经济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近期需要抓紧的几项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8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副省长施性谋《关于本省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关于本省开展“扫黄”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的汇报》,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汇报》,省水利水电厅《关于本省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齐心合力把农业搞上去的汇报》,省经委《关于省工交内贸工作的汇报》,省保险公司《关于省保险业的现状及发展意见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报告分别审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关于1989年省级财政超收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了省政府《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同意省政府的报告,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了意见。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关于本省乡镇企业在调整中稳定、健康发展的汇报》,对此进行了讨论。
  为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常委会工作,1989年12月初,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一年中,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其中,任56人次,免35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黄庆云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三、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0年4月20~27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17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推向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综述:1989年,本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经受了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严峻考验,保持全省政治局势的稳定。在经济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努力克服多年积累的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00.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国民收入348.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全省农业总产值209.9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工业总产值47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全省外贸出口1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19%年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90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许开瑞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51.6亿元,总支出56.93亿元,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9亿元。1990年财政预算总收入57.82亿元,总支出57.82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度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批准潘心城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为促进本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作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不仅经受住了政治风波的考验,而且在斗争中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工作,促进了本省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报告充分肯定了1989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为这次会议以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国庆讲话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常委会10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的任务,有效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会上,陈光毅、王兆国作了重要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本省各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针对“全盘西化”的歪风和淡化人大作用的冷风,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高度,批判了各种错误思潮,明确指出坚持不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系到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问题。全体与会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会议还初步规范了地方人大编制的问题。省内各地、市、县在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时,党委书记亲自到会讲话,强调要加强中共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到会表示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部分市、县党委作出了具体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这次会议对开创本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产生了作用。
  报告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所起的作用予以肯定。向大会汇报了这一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实况,据不完全统计,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85人次,委员29组次。当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799件,接待群众来访555人次。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均按时处理完毕。
  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本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步伐,特别是加强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切实改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议案139件,其中,政法方面的3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94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1案,综合方面的3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提议制定《福建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提议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实施的监督等12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2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66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5〜2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90年4月至1991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15~21次)。
  这一年,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随着台商来福建投资日益增多,为了方便台胞投资办企业,保障台胞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捐赠事业的管理,保护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把华侨捐赠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和活动正常开展,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外资企业工会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处理好抵押贷款合同纠纷、维护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常委会还审议通过《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审议批准了《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此外,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作出修改补充。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充分肯定该《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绩,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各级人大要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执法》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的汇报》。为保障本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归侨侨眷保护法》、《华侨捐赠管理条例》、《水土保护条例》、《森林法》、《渔业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实施以及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先后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199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计委《关于本省国民经济形势及对1990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预测》,省经委《关于1990年上半年生产和内贸市场情况报告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1990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及1991年工作初步安排的汇报》。针对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预算执行不够理想等问题,常委会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政府抓紧经济结构调整,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注重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常委会听取了副省长陈明义《关于省内遭受第十二号台风及1~8月屡次灾害的灾情报告》,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兴农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渝民《关于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和《关于发挥人大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本省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委员会贯彻执行《福建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汇报,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工作概况和进一步提高本省体育运动水平的措施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根据委员对省法院提出的质询,听取副主任肖健《关于省人大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阅杨发亨案卷情况的调查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芳《关于省法院对省人大办公厅调阅杨发亨案卷的认识和检查的汇报》。
  当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01人次,其中,任79人次,免22人次。1990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王兆国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决定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棋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胡美金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四、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1年4月22~29日,福建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2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6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营官、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贾庆林作《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为实现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90年和“七五”期间的工作。199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国民收入达380亿元,增长6.1%;农业总产值达228.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工业总产值达526.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全民所有制基建投资3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全年出口货物总额2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1.97亿元,比上年增长2.2%。1990年任务的完成,标志着“七五”计划的胜利实现。“七五”计划的各项指标绝大部分已经达到或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985年的19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52.9%;工农业总产值从272亿元增加到756亿元,增长1.8倍;外贸出口累计67.33亿美元,增长2.2倍;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3.74亿美元,增长3.7倍;财政收入从25.08亿元增加到55.63亿元,增长1.22倍。报告提出了1991年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6%,工业总产值增长8%~10%,农业总产值增长4%,外贸出口增长10%,财政收入增长7.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4.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69‰以内。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纲要(草案)》提出,今后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突出科技教育,协调山海开发,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品质,建立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经济结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求达到综合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按照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0年平均递增8.5%,1995年达到354亿元,提前实现翻两番;2000年达到530亿元。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4.5%,1995年达到120亿元,2000年达到145亿元;粮食总产量1995年达到100亿公斤,2000年达到110亿公斤。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10%以上,1995年达到650亿元以上,2000年超过1000亿元。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85~90亿元,2000年达到145~15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1995年达到40亿美元,2000年达到80亿美元。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纲要》和《报告》提出的本省今后10年的基本指导方针和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及主要政策措施,以及1991年的工作任务,贯彻了中国共产党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经过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团结奋斗是可以实现的。决议要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搞好治理整顿,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大力气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具有本省特色的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产业格局,实现生产力合理布局。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0年财政决算总收入65.89亿元,总支出6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3亿元。1991年财政预算总收入64.15亿元,总支出64.1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温秀山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了县、乡换届选举,使县、乡政权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巩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了首次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经验交流会,协助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使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年来,常委会共办理本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0件,1990年11月前已全部办复,其中95%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606件,接待群众来访960人次。其中,领导批办件143件,办公厅发查办函24件,派人下基层督办11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年来,下基层人数达105人次,共3546天,占在职人数84%,人均下基层33.8天。常委会研究室召开全省首届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关系进行有益的探讨。在外事活动方面,常委会和华侨委员会接待海外友人150多人次,包括一些著名的侨领和港、台、澳人士,为促进本省的对外开放和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做了有益的工作。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执行中共六中、七中全会决议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了立法步伐,尤其是涉外、涉台经济立法步伐,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2案,其中,政法方面的4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5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的15案,其他方面的13案。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尽快制定福建省地方性优生法规、制定《闽台民商关系暂行条例》、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企业法实施细则》等6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3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97件,于会后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大会同意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的《关于接受王兆国辞去福建省省长职务的决定》。根据省委提名,经代表们酝酿同意,主席团决定贾庆林、张明俊分别作为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张明俊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二)常委会第22~27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1年5月至1992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22~27次)。
  本年度常委会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1991年初,常委会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施的要求,研究制定近两年的立法规划。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13项地方性法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利吸收外资参与城市新区(特别是工业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把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该《办法》结合福建省情,对开发经营土地和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都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使律师职权得到法律的保障。为了防止反动、淫秽和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以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常委会还通过了《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讯条例》、《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批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福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办法》以及《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等。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9件法律草案的征集修改意见工作。
  这一年,常委会多次听取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省教委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大检查的专题汇报,这次大检查由省教委检查团4个分团,分别到9个地市的13个县区、38个乡镇和160多所小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对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此要求,省政府从1992年开始安排专款扶持各地扩建和改建中学。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组织视察组,由4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到厦门、三明、福州、莆田、南平5个地市,对贯彻实施《企业法》和中央、本省制定的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听取了视察组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决议第三点指出:“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省各地可以参照执行。”常委会听取涉侨法律法规执法的汇报,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帮助有关部门依法护侨,解决一批久拖不决、侵犯侨益的案例。
  常委会重视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12个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了在全省人民中普及《宪法》知识,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决议》,通过电视广播陆续播发《宪法》条文和释义,在报刊开辟专题栏目,发表宣传文章。牵头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群众性娱乐活动。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议和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实施情况、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物价工作情况、关于199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物价情况及下半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本省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99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本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本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92年计划安排初步审查》的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八中全会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企业法)视察检查组关于《企业法》贯彻执行的视察报告,副省长陈明义向常委会提交的《参加全国省长三峡工程考察团考察三峡情况》的书面汇报。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汇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汇报,省广播电视厅《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音像管理工作的汇报》,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本省档案工作的报告,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执行一年的情况汇报等。
  附:
  (一)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6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敦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克敏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五、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2年4月21~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大会议程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桂宗、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把握机遇,大胆实践,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91年是执行“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全面完成了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为实现“八五”计划开了一个好头。1991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771元,进居全国第11位。农业总产值256.74亿元,增长8.7%,工业总产值655.67亿元,增长21.3%,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国前列。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基建投资47.45亿元,增长29.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1.6%,外贸出口总值29.26亿美元,增长30.7%,居全国第6位。改革开放迈出较大步伐,社会各项事业有新的进步,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1992年要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邓小平重要谈话的精神为强大思想武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实施“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续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1992年全省计划要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4.8%,工业总产值增长10%;外贸出口总值突破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3%,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上升8%以内。
  经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今后任务和部署是切实可行的,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本省位于改革开放的前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做好侨、港、台胞工作,积极促进闽台“三通”(通邮、通航、通商),充分发挥本省的优势,把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福建省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1.68亿元,总支出70.92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元,增长9.9%。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92年,预算财政总收入69.93亿元,总支出69.93亿元,比上年增长6.3%。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介绍,一年来,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2项,修改地方性法规1项,通过决议、决定1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13项。对12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报告述: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6件议案,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均已报常委会批准。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直接查办及协调办理了51件重点信访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纠纷得到解决。1991年6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第一次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1991年10月下旬,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6次座谈会在本省召开,会议就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等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和研究。11月,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地方人大十多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常委会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分别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农经委主任培训班。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了30个先进集体和174位先进个人。
  会议审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在加快地方性立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同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决定,接受陈明枢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大会补选游德馨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补选张家坤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补选郑义正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26件,其中,政法方面的2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6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3案,其他方面6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要求健全地区一级人大机构、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条例等7案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其余的119件因不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4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会后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常委会第28~3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到八届一次会议期间(1992年5月至1993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28~31次)。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共审议通过和批准了11项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国家对归侨侨眷的照顾适当放宽的政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同年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省总工会的提请,常委会对《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作了修改。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第9条分别作出相应的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国家立法活动,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惩治贪污贿赂法》、(赔偿法》、《专利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草案的征集意见和修改工作。
  常委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听取了省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组的调研汇报。此次调研是1992年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福州、泉州、莆田、龙岩四地市开展的计划生育专项调研检查。执法检查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发现了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委员们在审议中,对这些问题有效地解决和妥善地处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积极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省经委关于内贸流通工作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1~7月份本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上半年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动用1991年财政结余、追加199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批准了省政府《动用上年财政结余安排几项支出》的报告。听取审议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1991年以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农业委员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和中央2号文件精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德馨受主任会议委托提交的《关于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附近海域进行环境评价工作的报告》。
  1992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82人次。其中,任58人次,免24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王继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吴敦诚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张明俊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奎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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