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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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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78
颗粒名称:
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4
页码:
76-79
摘要:
本文介绍了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4年3月12〜1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2人名单,秘书长刘岳峰。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表决议案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顾一平、杨星五、乔苏雄、郑心坦、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坚持对外开放,搞活城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3年,省政府按照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立志改革,振兴福建”的要求,从抓改革入手,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1983年,基本完善省级机构改革和地、县两级行政机构的改革,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流通进一步推开,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62.6亿元,比上年增长7.5%,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经过努力,市场物价上涨的趋势得到缓和。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赤字控制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数额以内。科技文教事业继续发展。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初见成效。报告指出,1984年省政府对经济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争取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在扩大对外经济活动上打开新局面,在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城乡经济上有新突破,争取八大基地的建设有新的进展。报告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团结一致,振奋精神,艰苦努力,为夺取各项事业的新胜利,为把本省四化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而奋斗。
经大会审议,对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省长胡平在报告中提出1984年的各项任务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各级政府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任务是把经济建设推向前进。根据本省的实际,关键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政策要落实。要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3年全年平衡情况是:财政收入12.59亿元,支出17.59亿元,财政赤字1.19亿元。1984年预算(草案)安排:收入15.1亿元,加中央补助1.2亿元,总收入16.3亿元,总支出16.1亿元。会议批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审议通过3个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加强法制建设,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报告述:常委会对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9件议案,分别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478件意见建议,也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这一年,常委会办公厅处理人民来信2083件,接待群众来访95人次。为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从组织上、制度上进一步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常委会从1984年2月试行每星期二、五为接待人民代表日,由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常委轮流值班,亲自接待人民代表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会议审议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肯定了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强调在1984年度,常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制建设上,充分发挥人民权力机关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1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关于加强本省水土保持工作、关于制定征用土地的法规、关于制定农村占用耕地的实施细则、关于教育立法、关于开辟城市建设资金新渠道等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2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大会还收到代表们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补选常廷襄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补王一士、游德馨为福建省副省长;选举张盛权为建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饶声严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柔之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分院检察长,杨国烈为省人民检察院晋江分院检察长。
(二)常委会第7~12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4年3月至1985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7~12次)。
这一年,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16项地方性法规。
常委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岛的情况,以中共中央“进一步实行开放政策是放不是收”的精神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修改草案)》,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根据国务院通知,国家将统一制颁特区条例,这一条例修改草案不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等6项法规,从特区的发展方向、优惠办法、管理制度,与内地经济的联合等方面做了许多特事特办的规定,体现了更加开放、更加优惠、更加有保障的精神。这批法规的制定,标志着厦门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经济和行政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试行)》、《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海蚌资源繁殖保护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在教育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第一个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外,还审议批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着重抓了四个环节:之一,从宏观上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草拟了《1984年至1987年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划草案》,明确拟定各年度的立法项目,并且落实了起草人,起草单位。之二,制定了《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对起草法规的要求和立法程序作出规范。之三,常委会同省政府联合召开本省首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推动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本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之四,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
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委会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宪违法的有关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纠正。为了推动政法机关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量,1983年下半年,常委会针对本省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对少数干警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常委会审议了经济案件审判工作和劳改劳教工作。1984年8月,常委会邀请在福州的16家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商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会计法》等项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1984年11月,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本省“宪法宣传日”。
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八个基地建设、对外经贸、科技教育、财政等5个方面的12项工作汇报,就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关于确定宪法宣传日》、《关于广泛开展尊师活动》等4项决议决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体改委《关于本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设想》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城乡商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财政税务部门《关于第二步利改税》的汇报。常委会在榕委员听取了省物委《关于价格体系改革问题》的汇报。委员们充分肯定1984年本省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和第二步利改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加强改革的宏观指导,实事求是地搞好第二步利改税的核定工作,稳定物价,回笼货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试行)》。听取并审议了省外经贸委《关于1984年以来全省对外经济贸易计划试行情况和今后改革的初步意见》的汇报,省科委《关于六年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科研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省高教厅关于高教工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教育工作的汇报。
在财政方面,常委会审议批准《省财政厅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省政府追加1984年省级支出预算1510万元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常委会于1984年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全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到1984年底,全省78个县级单位和1283个乡级单位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为加强常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改善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为密切联系人民代表,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联系的暂行办法》。
附:
(一)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2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叶立英
吕居永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平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游德馨 曾鸣 雷淑梅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刘岳峰
(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项南 胡宏伍 洪祥 蔡黎 郭瑞人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刘健夫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顾一平
(四)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王禹 郭亮如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邱 刘可慈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常廷襄 游德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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