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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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7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104
页码: 54-1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76年开始恢复,福建省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进行了五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并通过了相关法律,规定了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随后,福建省依法进行了多届县、乡选举,并选出了多届省人大代表。1982年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197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恢复。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五届全国人大的通知》,要求省、市、区开好新的一届人大。中共福建省委做了具体部署,至12月筹备工作就绪。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省五届人大代表不是由市、县人大选举产生,而是由地、市革命委员会常委会或全会协商产生。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决议,同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在1980年1月依法进行第八届县、乡选举的基础上,于1983年4月选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7年3月,开展第十届县、乡选举,于1988年1月选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0年10月,开展第十一届县、乡选举,于1992年12月选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2年,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第一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革委会会议(①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尚未产生,其常设机构仍为革委会。)
  1977年12月27日至1978年1月4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军区后勤礼堂举行,27日召开预备会,28日开幕,历时9天,与会代表1016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五届人大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江礼银作《关于省五届人大筹备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主席团57人名单。主席团推定廖志高为大会主席团主席,朱绍清、马兴元、江礼银、林一心、金昭典为副主席,何若人为秘书长;决定张遗、杨星五、王仲莘、南江、丁邨为副秘书长。
  福州军区副司令员朱绍清代表解放军驻福建部队到会致《贺词》。
  会议听取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作《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抓纲治闽,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报告回顾和总结了四届全国人大以来本省的工作,阐述粉碎“四人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报告说,1975年,全省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正当全省人民乘胜前进的时候,“四人帮”及其亲信向人民发动了猖狂的反扑,部分地方和单位被帮派势力篡夺了领导权,给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揭、批、查工作,广大人民欢欣鼓舞,工农业生产出现了全面上升的新局面。报告提出本省今后三年的战斗任务:一是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二是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三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四是强化国家机器;五是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建设。
  会议有21位代表作大会发言。省财政局局长郭亮如作了《抓纲治财,提高财政积累速度,为三年大见成效作出应有的贡献》的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明作了《深揭狠批“四人帮”,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发言。
  会议听取江礼银代表主席团作(关于选举福建省新的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及说明》,对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会议选举廖志高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马兴元、金昭典、伍洪祥、许亚、蓝荣玉、白治民、刘永生、王炎、张格心、毕际昌、郑火排为副主任;贾久民、李敏唐、洪秀枞、郑瑛、贺敏学、肖更旺、李鸿忠、吴均和、张遗、郭亮如、王汉杰、万里云、张惠中、吉人、李威、张荫荃、左丰美、陈声远、黄金钗、张景彬、高振洋、郭全忠、肖苏、金东新、林其光、南条山、赵玉杰、程少康、畅乙萍、张继阳、蔡良承、李振经、陈福科、李天瑞、申九顺、陆自奋、崔万金、温附山、侯林舟、田毓民、周婵娟、黄春英、李文英、施亚财、任振海、刘云光、高雪玉、周飞岳、魏锡奎、陈琼、林信恩、林祥文、李恺、吴家山、王瑞炳、陈木旺、杨秀阵、葛兰妹、陈李生、蓝自梅、尤成友、陈孝钦、杨吓妹、黄和昌、黄阿幼、张宝英、林庆文、张招兰、林开钦、罗春俤、沈其芳、朱耀华、王直、周桂生、丛德滋、钟大湖、杨清、谢锡玉、王俊杰、厉海清、盛国荣、李温仁、陈希仲、郭瑞人、周可涌、杨家声、程季怀等87人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选举林锦云、梁梅珠、陈敬佺、陈依进、黄顺兴、谢巧英、李成德、黄良玉、廖阿妹、阮锦文、洪阿炉、曾汉章、黄和良、张伙成、朱芬兰、陈存俊、吴家山、江春官、何琼云、朱光耀、葛兰妹、蓝爱花、卓寿儒、陈孝钦、陈柴头、杨兰英、陈科殊、黄宝礼、刘九如、张宝英、张福连、张汉荣、蓝马哩、王秋凤、罗春俤、巫先木、杨秀玉、林廷群、李朝坤、方毅、张鼎丞、廖志高、江礼银、杜星垣、刘永生、贺敏学、何若人、张荫荃、侯林舟、姚智梅、刘银、林开钦、卢嘉锡、王世锐、李温仁、厉海清、马秀发、蔡启瑞、欧阳杰如、陈文俊、胡新玉、谢冰心、潘仲渔、吴皎如、陈希仲、朱元鼎、卢世钤、尤扬祖、郭瑞人、王汉杰、陈训明、罗年、高庆和等73人为福建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由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兴元致《闭幕词》。主任廖志高宣布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1978年1月4日,第1次革委会会议听取副主任王炎作《关于1977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7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任命李道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9月28~30日,第2次会议听取副主任伍洪祥作《关于本省今年1〜8月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第四季度计划安排的报告》。1979年6月4~6日,第3次会议听取副主任伍洪祥作《关于本省的经济形势和197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强调,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全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发展,各级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生产建设,促使全省经济战线的形势越来越好。中共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有力地推动着全省各项工作胜利前进。1979年12月15日,革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有关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事宜。
  附:
  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7人)
  廖志高 朱绍清 马兴元 江礼银 林一心 金昭典 王直 王炎
  蓝荣玉 丛德滋 卢胜 白治民 厉海清 左丰美 申九顺 田毓民
  朱耀华 伍洪祥 任振海 刘永生 许亚毕际昌 杨玉珍 杨吓妹
  杨秀玉 李文英 李志民 李温仁 陆自奋 吴清传 何若人 张遗
  张格心 张福连 陈声远 陈希仲 陈孝钦 陈福科 林祥文 罗春俤
  郑瑛 郑火排 胡美金 洪秀根 侯林舟 钟秀凤 贺敏学 贾久民
  郭瑞人 黄和昌 崔万金 曾鸣 温附山 温秀山 谢巧英 蔡萼
  蔡良承
  主席:寥志高
  副主席:朱绍清 马兴元 江礼银 林一心 金昭典
  秘书长:何若人
  副秘书长:张遗 杨星五 王仲莘 南江 丁邨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12月17~23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省人民体育馆举行,17日召开预备会议,18日开幕,历时7天,与会代表913人。
  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秘书长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贾久民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主席团由53人组成,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3人为常务主席,温附山为秘书长,决定杨星五、王仲莘、南江、丁邨为副秘书长。
  会议由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兴元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其一,概述两年来本省形势的重大变化;其二,充分利用本省的有利条件,集中精力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个战役;其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报告综述,通过深入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大力清除他们的干扰破坏所造成的严重恶果,积极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使全省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乡各地呈现出政治安定、思想活跃、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可喜局面。实践表明,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主要精力搞建设,注重发展生产力,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经过许多年斗争才取得的一条极为宝贵的经验。报告要求进一步把全省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动员全省人民加速四化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关于本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决定,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在农业、轻工业、日化工业、重工业中,采取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方法,从轻字着手,积极慎重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集中力量把易于积累又有现实基础的轻工业、日用化工业、电力工业和农副土特产搞上去,扩大外贸出口,积累资金,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今后三年内,本省要坚决地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战役。报告强调,稳步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运用法律武器,坚决而又准确地打击敌人的犯罪活动。报告指出,要普遍深入地进行思想路线的教育,建设好精干得力的行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对两年来的工作和今后奋斗目标表示满意,要求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全面完成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平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统计:1980年,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39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6%,粮食计划达到157亿斤,比1979年增长5%。工业总产值计划达到72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9%,财政收入计划增长6.4%。社会商品零售额计划48亿元,增长14%。会议听取省财政局副局长常廷襄作的《关于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78年,财政总收入为15.13亿元,总支出为15.14亿元。1979年财政执行情况,至11月预计全年收入约12.5亿元,支出15.5亿元。1980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安排14.3亿元,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两个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分别向会议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有18位代表作大会发言。
  会议共收到提案165件,其中,工交方面51件,农林方面40件,财贸方面27件,文卫方面33件,政法方面1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办理17案、研究办理94案、研究54案的审查意见,建议交有关部门或市、地、县政府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亚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了这个报告。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依法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省长和副省长、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和地区分院检察长。中共福建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座谈,由省委书记伍洪祥(①当时省委设第一书记、常务书记、书记。)主持民主协商各项候选人名单,并向会议主席团推荐。会议通过《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经主席团提名,选举廖志高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黎、蓝荣玉、刘永生、王直、贾久民、贺敏学、陈希仲、傅柏翠、蔡良承、侯林舟、卢嘉锡、任曼君、李温仁为副主任;王汉杰、厉海清、叶绂麟、包望敏、卢浩然、蓝自梅、刘永业、李来荣、杨秀玉、杨浩林、杨德明、沈慧、陆维特、陈孝钦、陈声远、陈君实、陈玛玲、林务务、林廷群、罗春俤、周可涌、郝兆文、钟大湖、洪乐、洪秀枞、皇甫琳、顾学民、郭述尧、盛国荣、傅维丹、温美玉、智世昌、蔡启瑞、潘无毛、殷孝友等35人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马兴元为福建省省长,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王炎、张格心、毕际昌、张遗、温附山为副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来畅、朱壮英、郭崇海、李明堂、王英才、雷振东、李安林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孙伟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静华、赵恒强、刘志权、季海、张成俊、杨秋年、林申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分院检察长。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致《闭幕词》。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从省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79年12月17日至1981年3月29日),共召开8次会议。
  常委会制定了3项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省县、社选举试点工作实践,制定了《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福建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为了有效地利用外资,扩大外资,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和《福建省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围绕本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两个方面,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审议。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副省长郭超关于福建省进出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张格心作的《关于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两次汇报,关于对外经济活动的情况和进一步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的意见等报告。本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1980年1月开始,经过认真试点,召开3次选举工作会议和2次选举工作座谈会,取得经验后,于1980年8月全面展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本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议》,制定了《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了本省《建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当年,本省绝大多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开始进入常规性工作。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由选举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决定。常委会听取省公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和规划的报告》,作出了《本省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常委会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按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要求制定的、在当年分批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划。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组织10位委员,吸收省人大代表和各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分4个小组,分别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尤溪等市、县,对物价问题进行检查。
  这一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331人次,其中任330人次,免1人次。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是一项新的工作。为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组织法规定的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制度,加强学习、加深理解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务,并初步建立主任、副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设立办事机构。
  附: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3人)
  马兴元 王直 王炎 王汉杰 王芳芹 蓝荣玉 蓝自梅 丛德滋
  卢浩然 申九顺 包望敏 叶绂麟 厉海清 朱耀华 许亚 伍洪祥
  毕际昌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恺 李正亭 李来荣 李天瑞
  何若人 吴星峰 吴振文 金昭典 张遗 张格心 陈声远 陈福科
  沈慧 林绍钦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枞 贺敏学 贾久民
  倪天林 郭超 郭瑞人 袁改 盛国荣 程少康 傅柏翠 温附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3人)
  廖志高 马兴元 金昭典 伍洪祥 李正亭 郭超 许亚 王直
  朱耀华 丛德滋 郭瑞人 温附山 任曼君
  秘书长:温附山
  副秘书长:杨星五 王仲莘 南江 丁邨
  三、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1981年3月29日至4月8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29日召开预备会议,30日开幕,历时11天,与会代表863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直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通过主席团54人名单,秘书长侯林舟。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2人为常务主席,决定顾一平、杨志远、王仲莘、杨星五、南江、酒玉琳为副秘书长。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长马兴元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自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全省工作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形势很好,国民经济在调整中稳步前进,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9%。粮食连续第四年增产,主要经济作物除花生、烤烟、黄麻外也获增产。工业在前三年连续递增16.99%的基础上又增长11.9%,其中轻工业增长15.5%。但是经济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突出表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物价不够稳定,一部分工业企业经济效果差。对此,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彻底摆脱“左”的思想和做法的束缚,把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端正过来。报告提出,1981年的政府工作,要动员全省人民,同心同德,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提出“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批准本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文件,搞好经济调整,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报告着重从四个方面阐述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第一,进一步实行国民经济调整,主要要求是基建要退够,支出要压缩,企业要调整,物价要稳定,农业要发展、放宽,外贸要搞活,人民生活要有所改善。第二,继续贯彻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充分运用中央赋予本省的权力,大胆吸收外资、侨资兴办企业,进行特区建设,加强港口、机场、电力等薄弱环节,加快农业、轻工业的发展,使福建经济活跃起来。第三,稳定市场物价,安排好人民生活。第四,进一步实现安定团结。省人民政府还提请会议审议《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和特殊政策》的大会发言,分五个部分,一是对福建的省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解放思想,继续清除“左”的影响。三是要尽快搞出一个中长期规划。四是毫不动摇地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五是当前要抓紧的几项工作。
  与会代表分35个小组,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特别是对特区建设和经济调整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探讨。许多代表对本省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不得力提出批评。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授权省人民政府进行切实具体的部署,号召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健步前进,夺取1981年的新胜利。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平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统计:1981年,工农业总产值计划120亿元,比1980年计划增长6.2%,比实际增长2.7%,其中农业总产值42亿元,工业总产值78亿元,粮食总产量158亿斤,比1980年增加3.37亿斤。轻工业产值增长5.4%,速度继续快于重工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77亿元,增长3.96%。财政收入增长4.8%。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晋静波作的《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79年财政决算,总收入12.72亿元,支出16.03亿元,支大于收3.31亿元,主要是动用了机动财力和上年结余的资金。历年滚存的资金,至年终还结余2.37亿元。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收入15.33亿元,连同中央补助1.35亿元,总收入16.68亿元,支出15.08亿元,结余1.6亿元。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收入14.5亿元,支出13.41亿元。主席团通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认为1979、1980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1年的预算(草案)也是积极的。会议通过《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在概述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后,对今后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讨论本省当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本年应着重审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稳定物价、增产节约、反对浪费;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关于发挥本省优势、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强特区建设和外经活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发挥群众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投机倒把、走私犯罪分子作斗争;关于重视科学教育工作、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按照法定原则,制定和颁布各种地方性法规。随着本省经济调整和对外经济活动的进展,需要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制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根据《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分别制定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三是加强委员、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四是加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会议制度。报告述:常委会对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65件提案,交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做到件件有交代。这一年,常委会收到来信521件,一般的转有关部门处理,一些重要的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查处,常委会负责人均作了批示。会议通过《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逐步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和颁布必要的地方性法规、法令,尤其要加强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及特区建设的经济立法工作。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努力增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共收到提案552件,其中,工交方面186件,文卫方面109件,农林方面78件,财贸方面66件,政法方面113件。以上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办理258案、研究办理206案、说明解释88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各有关部门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贺敏学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生致《闭幕词》。
  (二)常委会第9~13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81年3月29日至1982年2月27日),常委会共召开5次会议。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项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针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为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营林造林积极性,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为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
  常委会审议了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报告》,通过了《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征集对部分法规的修改意见,分别提出书面意见。
  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一年中先后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981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两次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情况和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见》。听取了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吿》、省文化局《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龙溪地区部分县和宁德地区福鼎县严重水灾和抗灾情况的汇报》。分别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个法律文件,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打击走私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侨务工作考察团、省市人大视察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团、省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视察组的考察视察情况汇报。这些考察、视察采取联合视察和就地视察的办法,分别对龙海、尤溪两县关于农村落实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对福州、厦门、福清、莆田、泉州、晋江、南安、同安、漳州、龙海等市、县的落实侨务政策工作,对福州市31个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意见,督促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838人次,其中,任827人次,免11人次。常委会任命胡平为福建省副省长。
  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分别成立了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全省7个地区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从1981年召开的第9次常委会开始,建立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轮流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的制度。
  附:
  (一)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4人)
  王直 王汉杰 王芳芹 申九顺 蓝自梅 丛德滋 卢胜 卢浩然
  卢嘉锡 包望敏 叶绂麟 伍洪祥 朱绍清 朱耀华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天瑞 李正亭 李来荣 李怀智 李温仁 杨布 何若人
  吴振文 陆自奋 陆维特 沈慧 陈声远 陈希仲 陈玛玲 林绍钦
  项南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枞 贺敏学 皇甫琳 袁改
  贾久民 贾元兹 倪天林 郭述尧 盛国荣 程少康 智世昌 傅柏翠
  温秀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2人)
  廖志高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陈希仲 傅柏翠
  侯林舟 卢嘉锡 任曼君 李温仁
  秘书长:侯林舟
  副秘书长:顾一平 杨志远 王仲莘 杨星五 南江 酒玉琳
  (二)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生
  副主任委员:陈希仲 周桂生 郭亮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芳芹 孙振才 李安唐 陈如良 明祖凡 郭佩文 倪松茂 黄长茂
  潘仲渔
  (三)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贺敏学
  副主任委员:傅柏翠 任曼君 熊兆仁 郭述尧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永业 许良楓 李恺 邱道芳 陈君实 杨文义 杨秀玉 杨家声
  林开钦 洪秀枞 阎庶清 黄明 曾鸣 燕秀武
  四、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1982年2月27日至3月10日,福建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27日召开预备会,28日开幕,历时12天,与会代表825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久民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通过主席团53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法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5人为常务主席,决定顾一平、杨志远、王仲莘、周其祥、南江、酒玉琳为副秘书长。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执行主席项南主持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马兴元作《抓好精神文明,加快经济建设》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总结一年来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经过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国民经济在调整中进一步发展,政治上更加安定团结。1981年农业获得全面丰收,工业生产持续增长,财政收支平衡,政法、科技、文教战线也取得了新的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价在控制中仍有上升,人民群众有意见;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一些地区和部门计划观念淡薄,兼顾国家利益不够;经济违法活动还很严重,社会治安没有根本好转;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第二部分,强调要把贯彻执行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建设八个基地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个中心,1982年,本省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充分运用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对外经济活动,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基本物价稳定,使国民经济能以较快的速度而又没有水分地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做到: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工交企业的整顿、调整和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要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果;狠抓开源节流,增加建设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搞好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对外经济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引进侨资、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加速培养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保护和发扬华侨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第三部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争取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治安有个决定性的好转。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刹住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歪风;二是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三是改革政府机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省长马兴元的报告,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大会责成省人民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物价。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时间和方案进行审议决定。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夺取本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大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晋江地区代表团苏建通代表提出两点建议:①希望出席列席会议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人能和代表一起参加讨论,共商全省大计。②大会开幕式,多数省直单位出席列席人员是一人一车,建议尽可能集体乘车。会议秘书处认为建议很好,做了安排。此后,省级领导人都尽可能参加小组讨论,会场小轿车减少了3/4。代表反映满意。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胡平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统计:198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25.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农业总产值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2%。粮食总产161.97亿斤。主要经济作物指标都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工业总产值81.2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轻工业产值增长11.5%。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工农业总产值计划133.5亿元,比上年增长6.4%;农业总产值46.5亿元,增长5%;工业总产值87亿元,增长7.2%。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6.8%。社会商品零售额61.28亿元,增长9.4%。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晋静波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0年财政决算,总收入16.71亿元,总支出15.05亿元,结余1.66亿元。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收入14.49亿元,连同中央补助1.54亿元,总收入16.03亿元,支出14.25亿元,上缴中央借款1.54亿元,结余0.24亿元。1982年预算草案,收入13.5亿元,连同中央补助0.91亿元,共14.41亿元,支出14.45亿元,上缴中央借款1.2亿元,共15.65亿元,缺口1.24亿元,争取在执行中实现平衡。主席团通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认为1980年财政成绩是主要的。1981年在继续出现减收增支因素和为中央分担困难的情况下,能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对此表示满意。1982年预算安排,在支出很紧的情况下还有缺口,说明财政任务是很艰巨的,但是增收减支的潜力很大,在预算执行中有可能把缺口弥补过来。会议通过《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提请会议审议《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及单行法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草案)》、《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关于客商使用土地的规定(草案)》、《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草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报告述:常委会对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交付常委会办理的3件议案,经过研究,采纳了议案的意见,作出妥善处理,并答复了提案人。常委会处理代表来信3件,处理人民来信1151件,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强调应当充分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继续搞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认真讨论和决定本省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密切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团结全省人民为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主席团通过法案委员会《关于五个法规(草案)的审查报告》,认为制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及单行法规是迫切需要的,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是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会议通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原则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修订后公布施行。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3个《单行法规(草案)》修改后公布施行。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批准两个报告。
  会议休息日,部分代表分4路检查了福州市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情况。
  会议共收到提案433件,其中,工交方面146件,农林方面48件,财贸方面33件,文卫方面85件,政法方面121件。上述各项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建议按照各项提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各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贺敏学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鉴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和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振东工作调动,经主席团提名,会议补选项南为福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常起家为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南在会议结束时作题为《信心和力量》的大会发言,强调端正党风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四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是打击走私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二是抓好当前生产和长远建设的关系;三是在建设速度上快与慢的关系;四是在团结问题上进一步调整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二)常委会第14~20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到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82年2月27日至1983年4月20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审议通过《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的决定》,并且作出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全省对《宪法修改草案》共提出修改意见1万余条,经综合整理已上报279条,其中有些已被吸收到新《宪法》的条款中。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学习、宣传和执行新宪法的决议》,省、市机关结合传达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组织召开6000人的干部大会,宣讲新宪法。
  常委会加强地方性的立法工作,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规定》等1项规定和3个单行法规。当年,常委会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布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土地法》、《森林法》等13个国家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并将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分别整理上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并就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议对经济罪犯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期限延长一个月的报告》。报告提出,鉴于本省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地方对《决定》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些犯罪分子还在犹豫观望,家属亲友正在对他们进行规劝。为了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争取更多的人投案自首,教育、挽救失足者,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处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在本省延长一个月。委员们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批准了这一报告,作出《关于经济罪犯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期限延长一个月的决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汇报后,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决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抗洪救灾情况的汇报》、省人事局《关于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若干问题的意见汇报》、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了1982年4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赴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漳州、龙岩等地市场价格检查组《关于物价检查的专题汇报》后,将视察和听取汇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整理出书面意见,送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并作出《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决议》。
  机构改革是整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第18次会议、第20次会议两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平所作的《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和进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省人民政府这一机构改革方案是符合中央指示精神的,是积极可行的,进展情况也是好的。同时,委员们对机构合并、人员精简、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妥善安排老干部及干部轮训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了实现政府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新老合作和交替,以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常委会第17次会议根据省长马兴元的提请,任命黄长溪、陆东明为副省长,免去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五位年事已高者的副省长职务。在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根据省长马兴元提出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提议,决定由胡平副省长代理福建省省长。这一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02人,其中,任83人,免19人。
  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附:
  (一)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4人)
  王直 王汉杰 王芳芹 申九顺 蓝自梅 丛德滋 卢胜 卢浩然
  卢嘉锡 包望敏 叶绂麟 伍洪祥 朱绍清 朱耀华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天瑞 李来荣 李温仁 杨布 吴振文 何若人 陆自奋
  陆维特 沈慧 张海先 陈声远 陈希仲 陈玛玲 林绍钦 项南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根 贺敏学 皇甫琳 袁改 贾久民
  贾元兹 倪天林 郭述尧 盛国荣 程少康 智世昌 傅柏翠 温秀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5人)
  廖志高 项南 伍洪祥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陈希仲 傅柏翠 蔡良承 侯林舟 卢嘉锡 任曼君 李温仁
  秘书长:蔡良承
  副秘书长:顾一平 杨志远 王仲莘 周其祥 南江 酒玉琳
  (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贺敏学
  副主任委员:傅柏翠 熊兆仁 郭述尧 李敏唐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银 许良枫 杨文义 杨家声 邱道芳 陈君实 林开钦 赵玉杰 洪秀枞 阎庶清 黄明 曾鸣 燕秀武
  (三)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侯林舟 李道明 刘永业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岳峰 刑世威 李毅 吴星峰 林珠光 崔来畅 黄长溪
  第二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3年4月1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77人。
  预备会议由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主持,推选了会议主席团43人名单,秘书长刘岳峰。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表决议案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顾一平、乔苏雄、杨志远、酒玉琳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南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代省长胡平作《立志改革,振兴福建》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2年,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新的进展,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比上年增长7%。农业生产获得全面丰收,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69.6亿斤,比上年增加7.6亿斤。外贸进出口总数达4.9亿美元,出口计划超额完成。报告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设想,到本世纪末,福建的经济建设要力争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由1980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7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8.7%,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报告强调各级政府要念好“山海经”,把建设八个基地作为经济建设的长期任务。报告指出1983年经济工作任务,要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的方针,坚决执行本省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强调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要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进领导作风,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代表对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是满意的,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83年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听取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为振兴福建而努力奋斗。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代主任王一士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及198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省政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总收入16.67亿元,总支出17.67亿元。收支相抵,赤字1亿元。1983年预算总收入15.86亿元,总支出17.6亿元,赤字1.2亿元。会议批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把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草案》和宣传贯彻新《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积极作好省六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报告述: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所提出的提案,在常委会的督促下,到1982年12月底,已全部处理完毕。会议审议了人大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对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指出常委会应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宪法》,密切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开创本省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42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并且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中年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生育工作要立法、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应立法等9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33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会议还收到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31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协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尽快建设水口水电站、提前修建赣龙铁路和开发湄洲湾等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向大会提出,被列为大会议案。目前,水口水电站已列为国家“六五”规划项目;湄洲湾在“六五”期间开始前期工作;赣龙铁路列入国家“六五”基本建设重点前期工作计划,并由铁道部做建设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147名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作为主席团提名的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4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4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4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分院检察长候选人3名;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89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全部同意,未另提候选人。
  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胡宏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黎、刘永生、郭瑞人、康北笙(女)、王直、曾鸣、刘永业、侯林舟、蔡良承为副主任;王禹、王汉杰、王贤樵、王藕娣(女)、方晓丘、尹峰(女)、卢世钤、申九顺、冯兴华、刘岳峰、刘健夫、李天瑞、李鸿忠、杨志远、肖更旺、何友钊、沈云英(女)、汪志馨(女)、张志勇、张昭娣(女)、陈振健、林兆枢、林浩藩、罗世英、周可涌、周桂生、赵登英、南条山、顾一平、殷孝友、高不危、高振洋、覃绍怡、程少康为委员;选举胡平为省人民政府省长,张遗、黄长溪、陆东明、蔡宁林为副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伟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选举了部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分院检察长。选举王一平、王大俊、王世锐、王维韫、王绶琯、邓超、冯依淼、艾胜煌、刘明富、刘培德、江培萱、许鼎力、李少华、李温仁、李景禧、吴愿金、余宝笙、何若人、张翼、张文裕、张继中、陆自奋、邱锦才、陈日亮、陈训明、陈达昌、陈希仲、陈润慈、陈景润、陈德润、林何金、林秀娥、林建民、林碧珍、罗斯旗、卓忠疆、郑惠英、郑福全、欧进钢、钟赛花、项南、胡宏、胡明、胡锡兰、洪永世、洪丝丝、姚智梅、袁爱珠、高士其、贾久民、夏美琼、徐凤兴、郭瑞人、郭跃华、黄明、黄秀贞、黄年来、黄金陵、章永明、章椿宝、龚雄、梁美玉、智世昌、韩国磐、赖爱光、蔡黎、潘廊祥、潘克谅、廖阿妹、戴水霞为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常委会第1~6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83年4月至1984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1~6次)。
  常委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3项地方性法规。针对省内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制定《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为了确保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要求各级人大权力机关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常委会批准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这一《规定》进一步鼓励农民开发荒山、荒滩、荒水,充分利用山海资源并增加对土地的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的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亊、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用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制定法规的计划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座谈讨论,提出了立法规划草案。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劳动法》、《兵役法》、《统计法》、《专利法》等9项国家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分别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
  常委会对执法工作初步开展了检查和监督。对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几起违法事件的处理,加强了法律监督。
  常委会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听取省政府副省长蔡宁林《关于本省1983年上半年经济情况和抓好当前经济工作意见》的汇报,在审议中强调必须把支援全国重点建设和搞好本省的建设统一起来,克服由于机构调整而放松经济工作的行为,把一切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常委会批准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82年财政决算。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1983年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财政收入下降、收支缺口扩大等问题提出意见。
  常委会审议了对农业、财政、工业经济效益和基本建设四个方面视察的报告。农业视察小组在《关于建瓯、仙游等县农民经济状况的视察报告》中提出了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的具体建议。财政视察小组先后提交《关于1~9月份本省财政收入下降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本省目前财政状况和意见的报告》等3个调查报告,具体分析财政收入下降的原因,并对财政工作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国民收入分配、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和各种贷款、价格和亏损补贴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加快实现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意见。工业视察小组深入到福州市丝绸印染厂、第一化工厂、第二塑料厂、第一造纸厂、第一皮鞋厂、第一开关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视察,就工业经济效益进行专题调查,和省经委等部门商讨,写出《关于本省工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视察报告》,分析效益差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开发新产品、推行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5点改进措施。基本建设视察小组在厦门和宁德地区视察时,实地察看了几十个现场,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座谈会,写出《本省1983年基本建设清理工作视察报告》,对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此外,常委会有的副主任和委员,到沿海和山区市县考察念“山海经”(①“山海经”指的是:从山多海阔的特点出发,充分开发山海资源的经济发展战略。由时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首创。)的情况,对农村发展养猪事业和发挥本省小水电、小水库的优势进行调查,提出《依托农村千家万户,建起养猪畜牧业基地》的报告和关于小水电、小水库综合利用的意见。
  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当前本省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本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情况》汇报,省打击走私办公室有关《1983年本省打击走私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强调要克服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倾向,杜绝徇私舞弊,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强调各机关、团体、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听取审议了省文化局、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高教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和防止精神污染》的汇报。
  这一年,常委会共任命和批准任命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人员161人,暂缓任命7人,免去职务37人。鉴于陆东明所犯的错误,常委会第4次会议决定解除其副省长职务。
  常委会加强机关建设,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除原有的法制委员会、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外,新增设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后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
  附:
  (一)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3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叶立英 丛德滋
  吕居永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平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游德馨 曾鸣 雷淑梅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刘岳峰
  (二)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项南 胡宏伍 洪祥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任曼君
  郭瑞人 康北笙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侯林舟
  副主任委员:刘永业 王禹 郭亮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可慈 李天瑞 李鸿忠 肖更旺 沈茂槐 张昭娣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游德馨
  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4年3月12〜1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2人名单,秘书长刘岳峰。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表决议案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顾一平、杨星五、乔苏雄、郑心坦、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坚持对外开放,搞活城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3年,省政府按照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立志改革,振兴福建”的要求,从抓改革入手,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1983年,基本完善省级机构改革和地、县两级行政机构的改革,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流通进一步推开,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62.6亿元,比上年增长7.5%,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经过努力,市场物价上涨的趋势得到缓和。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赤字控制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数额以内。科技文教事业继续发展。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初见成效。报告指出,1984年省政府对经济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争取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在扩大对外经济活动上打开新局面,在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城乡经济上有新突破,争取八大基地的建设有新的进展。报告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团结一致,振奋精神,艰苦努力,为夺取各项事业的新胜利,为把本省四化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而奋斗。
  经大会审议,对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省长胡平在报告中提出1984年的各项任务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各级政府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任务是把经济建设推向前进。根据本省的实际,关键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政策要落实。要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3年全年平衡情况是:财政收入12.59亿元,支出17.59亿元,财政赤字1.19亿元。1984年预算(草案)安排:收入15.1亿元,加中央补助1.2亿元,总收入16.3亿元,总支出16.1亿元。会议批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审议通过3个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加强法制建设,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报告述:常委会对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9件议案,分别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478件意见建议,也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这一年,常委会办公厅处理人民来信2083件,接待群众来访95人次。为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从组织上、制度上进一步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常委会从1984年2月试行每星期二、五为接待人民代表日,由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常委轮流值班,亲自接待人民代表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会议审议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肯定了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强调在1984年度,常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制建设上,充分发挥人民权力机关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1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关于加强本省水土保持工作、关于制定征用土地的法规、关于制定农村占用耕地的实施细则、关于教育立法、关于开辟城市建设资金新渠道等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2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大会还收到代表们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补选常廷襄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补王一士、游德馨为福建省副省长;选举张盛权为建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饶声严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柔之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分院检察长,杨国烈为省人民检察院晋江分院检察长。
  (二)常委会第7~12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4年3月至1985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7~12次)。
  这一年,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16项地方性法规。
  常委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岛的情况,以中共中央“进一步实行开放政策是放不是收”的精神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修改草案)》,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根据国务院通知,国家将统一制颁特区条例,这一条例修改草案不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等6项法规,从特区的发展方向、优惠办法、管理制度,与内地经济的联合等方面做了许多特事特办的规定,体现了更加开放、更加优惠、更加有保障的精神。这批法规的制定,标志着厦门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经济和行政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试行)》、《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海蚌资源繁殖保护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在教育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第一个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外,还审议批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着重抓了四个环节:之一,从宏观上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草拟了《1984年至1987年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划草案》,明确拟定各年度的立法项目,并且落实了起草人,起草单位。之二,制定了《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对起草法规的要求和立法程序作出规范。之三,常委会同省政府联合召开本省首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推动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本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之四,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
  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委会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宪违法的有关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纠正。为了推动政法机关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量,1983年下半年,常委会针对本省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对少数干警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常委会审议了经济案件审判工作和劳改劳教工作。1984年8月,常委会邀请在福州的16家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商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会计法》等项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1984年11月,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本省“宪法宣传日”。
  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八个基地建设、对外经贸、科技教育、财政等5个方面的12项工作汇报,就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关于确定宪法宣传日》、《关于广泛开展尊师活动》等4项决议决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体改委《关于本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设想》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城乡商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财政税务部门《关于第二步利改税》的汇报。常委会在榕委员听取了省物委《关于价格体系改革问题》的汇报。委员们充分肯定1984年本省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和第二步利改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加强改革的宏观指导,实事求是地搞好第二步利改税的核定工作,稳定物价,回笼货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试行)》。听取并审议了省外经贸委《关于1984年以来全省对外经济贸易计划试行情况和今后改革的初步意见》的汇报,省科委《关于六年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科研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省高教厅关于高教工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教育工作的汇报。
  在财政方面,常委会审议批准《省财政厅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省政府追加1984年省级支出预算1510万元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常委会于1984年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全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到1984年底,全省78个县级单位和1283个乡级单位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为加强常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改善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为密切联系人民代表,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联系的暂行办法》。
  附:
  (一)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2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叶立英
  吕居永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平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游德馨 曾鸣 雷淑梅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刘岳峰
  (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项南 胡宏伍 洪祥 蔡黎 郭瑞人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刘健夫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顾一平
  (四)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王禹 郭亮如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邱 刘可慈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常廷襄 游德馨
  三、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1985年4月27日至5月6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10天。
  预备会议由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1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案表决办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乔苏雄、王仲莘、张家坤、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进一步搞好开放改革,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福建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4年,本省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势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生产建设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11.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国民收入增长17.7%,社会总产值增长20%。对外经济活动继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在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进一步展开。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去年以来,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福州列为沿海开放城市,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列为开放区。最近国务院对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人民要坚定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改革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经济交流方面继续探索和总结经验,加快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带的建设,大力发展山区经济,形成多层次对外对内开放的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经济格局,使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些,更好些。要坚决、慎重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争取福建走在四化建设的前列而努力奋斗。
  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代表对省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今年全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把开放和改革继续推向前进,保证本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今年的经济工作必须做到经济效益好,物价波动小。要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同时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5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4年全年财政总收入20.56亿元,总支出20.52亿元,收支相抵,约结余400万元。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收入19.81亿元,中央补助2.25亿元,总收入22.06亿元,总支出22.56亿元,收支相抵,支大于收0.5亿元。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囯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通过决议,决定批准该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欣士敏作《关于《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草案)》的说明》,批准了《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并通过有关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这一年,常委会共制定16项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本省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在福州的16家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座谈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的12次工作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决定,支持和推动了政府工作。常委会成立了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全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至1984年底,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常委会根据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常委会对上次大会提出的议案、批评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答复代表。常委会还加强信访工作,多次听取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一年来,共受理来信2603件,接待来访303人次,其中,领导亲自接待212人次,批办121件,已结案59件,占48.7%。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决议对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要求常委会继续加强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6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在福州市建立福建省人民英雄纪念碑和革命历史纪念馆。将请求加快本省教育结构改革步伐、并由省人大为职业教育立法等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有8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另有23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这次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86件,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本次大会发布公告: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有2人逝世,有5人因离开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补选出省六届人大代表3人:洪鹤年、梁逸群、李庆昌。
  (二)常委会第13~15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85年4月至1985年10月)常委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13~15次)。
  这期间,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1985~1987年地方法规、规章规划》,审议通过3项法规。为了刹住危害社会治安的赌博歪风,使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常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福建省关于禁止赌博条例》。为了保障经济特区不受污染和破坏,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审议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了制止滥捕国内著名大黄鱼产卵场的大黄鱼,常委会审议通过闽东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本省自1979年以来通过的40个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选定33个法规和12个决议决定,汇编出版了《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汇编》。
  常委会重视法制教育。在听取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情况意见》的汇报后,一致认为,用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及时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制常识的决议》。
  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审议了省妇联提交的《福建省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综合治理。结合《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晋江行署和省卫生厅《关于查处晋江假药案的情况汇报》,要求依法严肃处理,并决定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对此作一次专门汇报。
  常委会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授权,批准了1984年财政决算。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审议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本省乱收费情况及整顿的意见》,听取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汇报并提出意见。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专门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常委会第14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是1985年4月召开的,决定10月再开一次会议,是当时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将于1985年9月召开,能够促使全体代表尽早学习中共党代会的精神和学习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鉴于省级领导班子将进行调整,也需要特别召开一次会议,完成法律程序。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晋江、龙溪两个地区,同意泉州、漳州两市升为地级市的行政体制变动,常委会决定泉州市和漳州市人代会提前换届选举。
  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任命陈明义、陈彬藩为福建省副省长。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陈新秀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友荣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一)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卢亚来
  叶立英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陈增光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蔡良承
  (二)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胡宏 蔡黎 郭瑞人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刘健夫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顾一平
  (四)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王禹 郭亮如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可慈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常廷襄
  四、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1985年10月22~24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3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主任胡宏在会上发言。会议推选主席团44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酒玉琳、王仲莘、张家坤、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认清形势,坚持改革,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精神。指出今年以来,各级政府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的控制,抓好沿海、山区两条线的开发,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总的经济形势是好的。报告提出,明后两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把经济效益放在突出的地位,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积极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狠抓出口创汇,切实搞好外汇的综合平衡,集中财力,控制信贷;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会通过了《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接受胡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蔡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禹、冯兴华、周桂生、林兆枢、殷孝友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大会补选程序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炎、温秀山为副主任;孙伟、吕居永、苏里、林治泽、傅德义为委员。
  鉴于大会时间较短,大会未设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处理,根据议案的不同性质,分别列入下次大会议程或列入常委会议程;或者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新补选的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在会议闭幕时讲了话,他强调: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在本省贯彻执行,促进各项改革和四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常委会第16~19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85年10月至1986年5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16~19次)。
  这一期间,为了加强测绘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促进本省测绘事业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从宏观上加强对全省测绘行业的管理。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要求在1990年以前基本扫除农民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条例》对扫盲对象,扫盲领导的责任,扫盲措施、标准和验收以及扫盲经费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常委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一致认为,198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数和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都是近几年来最高的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大要案有较大幅度上升。委员们在审议中要求:政法机关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时要秉公执法,敢于碰硬,敢于冲破关系网,把同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深入下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常委会还听取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情况汇报、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情况》的汇报。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王一士副省长关于本省对台贸易工作、陈彬藩副省长关于本省对外经贸工作、黄长溪副省长关于本省侨务工作、游德馨副省长关于工业技术进步、交通运输、能源和粮食调运工作等汇报。听取了省农业厅关于省内建设占用土地和建房占用耕地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本省严重乱占耕地的原因作了分析,建议完善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五查三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常委会作出了《关于1985年、1986年本省财政不留赤字的决定》。
  附:
  (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4人)
  王直 王炎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卢世钤 卢亚来
  叶立英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兼)
  (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胡宏 程序 蔡黎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女)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五、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1986年5月14〜22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王仲莘、张家坤、酒玉琳、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总结经验,开拓前进,为全面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1~1985年的五年中,全省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实现“六五”计划规定的奋斗目标,全省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可喜变化的情况。报告综述:“六五”期间,本省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取得成效,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活跃,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取得较大进展,财政状况有了好转,科技教育和各项文化事业都有较大发展,城乡市场繁荣活跃,人民生活明显提高。报告提出,“七五”期间,本省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坚持改革、开放、特殊、灵活的方针,树立效益、后劲、实惠、创新的观念。进一步发挥各种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念好“山海经”,抓好山区、沿海两条线。大力推进智力开发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为今后的发展准备后续力量,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证。报告要求:“七五”期间本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990年达到345亿元。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6%。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达到2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国民收入1990年达到2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9%。
  会议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通过决议,对“六五”期间本省建设事业的成就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原则批准了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报告统计:198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36.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9.8%,国民收入为16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增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1986年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安排:工农业总产值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国民收入173亿元,增长8.1%,财政收入28.09亿元,增长12%。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5年财政总收入30.4950亿元,总支出29.7099亿元,1986年预算总收入30.66亿元,总支出30.66亿元,收支平衡。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4位副省长和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厅局负责人的13个工作报告,加强了工作监督。制定5项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加强同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报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大会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继续抓紧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进一步加大对普法工作检查指导的力度。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54件,属于政法方面的5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21件,属于财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2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并报主席团会议通过,决定将其中抓紧搞好土地管理立法等4项议案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列为省人大常委会议案。有6案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其余44案均转有关部门或地区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75件,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向代表答复。
  (二)常委会第20~25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到六次会议期间(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20~25次)。
  这一年,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开办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4项法规,批准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新通过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贯彻节约土地、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征地程序、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新批准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对于保障开发区企业的自主权及其优惠待遇,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为开发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对于防治污染转嫁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对代表视察办法作了改进,把统一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改为分散的经常性的视察,把个人独立视察与集体视察结合起来。
  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法制部门编制出1987年立法项目的计划。1987年4月,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初步确定1987年地方立法项目18项。
  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先后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对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和本省颁布的《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省政府和省卫生厅关于本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常委会还就贯彻《义务教育法》听取调查报告,肯定了该报告下述建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龙岩、漳浦、寿宁等市、县调查,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常委会加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力度,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数量比往年增加,审议的质量有所提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农委《关于当前农村生产工作和下半年粮食增产的措施的汇报》、副省长陈明义《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汇报》、省文化厅《关于本省文化工作的汇报》、省标准计量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商用化量器具管理办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本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汇报》、省林业厅《关于本省林业基地建设的情况汇报》、省水产厅《关于本省渔业基地建设和明年工作重点的汇报》、省侨办《关于本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全国第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意见汇报》、省经委《关于本省内贸工作的汇报》、省教委《关于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的汇报》、省审计局《关于本省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6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增大,预计当年会出现较大的赤字,超过年初的计划。常委会听取省财政厅的汇报,分析认为,财政预算执行未达到预期的要求,除了客观原因,也有工作上的问题,如企业效益低、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等。建议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狠抓增收节支方面挖潜力,控制赤字的膨胀。省政府采纳这些意见,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常委会重视法制宣传教育。1987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常委会第23次会议相应地作出了《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要求全省大张旗鼓地学习贯彻《决定》,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印发该《决议》10万份,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先后到福州、建阳、宁德、莆田等地、市检查贯彻情况。
  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王一士辞去副省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兼任的省政府秘书长、省编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联系。根据常委会和省政府1986年7月6日的商议决定,198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1987年2月4日又召开了有省人大、省政府和两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加强沟通,交换资讯,在省内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
  附:
  (一)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王炎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银虎 王藕娣 卢世钤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光毅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兼)
  (二)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顾一平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孙伟 李天瑞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四)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炎
  副主任委员:温秀山 王禹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居永 刘可慈 肖更旺 沈茂槐 苏里 林治泽 林浩藩
  范公荣 高振洋 傅德义
  (五)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健夫 赵登英 周保渊 葛家澍
  六、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1987年5月12~20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3人和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选举办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王仲莘、刘金美(女)、酒玉琳、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保证福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6年,全省社会总产值达397.44亿元(现行价,下同),比上年增长9.6%;其中,工农业总产值312.7亿元,增长12.1%,国民收入183.61亿元,比上年增长5.9%。财政收支保持平衡。报告提出,1987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二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力量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另一件是,深入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围绕这两件大事,做好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决议对省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议指出:必须认真贯彻长期稳定发展经济的方针,要切实把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放在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必须坚持在自力更生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改革的步伐,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6年,财政决算总收入36.22亿元;总支出36.5亿元;198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31.23亿元,总支出31.23亿元,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过去的一年,常委会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了对普法工作检查督促与指导。认真抓好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审议批准了3个地方性法规,组织了对14项国家法律的征集意见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数量比往年增加,审议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加强了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同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修改并通过了《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视察办法的意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召开了有省人大、省政府和检察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报告述:对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交常委会办理的4件议案,至1987年4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或代表团。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完毕。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4597件,接待群众来访436人次。当年,常委会办了两期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90名各市、县人大的负责干部。1986年5月,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联络组负责人200余人出席,会上印发64份典型材料。会后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建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经审议,会议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5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40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6件,属于政法方面的4件,其他方面的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将要求对《地方组织法》第14条作出具体规定的建议、要求省人大研究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等2项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另有8件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余4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地区处理。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4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分类后,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和福建省政府副省长1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作为候选人提交全体代表酝酿。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全体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王一士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昌培为省政府副省长。
  (二)常委会第26〜29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到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87年5月至1988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26~29次)。
  这期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批准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公布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在《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着重从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方面做了规范,并具体规定了罚则及罚款的标准,明确了界限,便于实施。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多次组织检查对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常委会就《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实际调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违法现象。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检查的汇报,报告介绍,1987年10月,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司法厅等部门的领导,开展对司法机关执法的检查,重点在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县、福清县公、检、法、司部门。还听取省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省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汇报。常委会对上述执法检查的报告做出决议,要求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常委会听取省财政厅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当前的物价形势和稳定市场物价的情况汇报》,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粮食生产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审议省物价委员会的物价工作汇报时指出,对物价问题不能只抓一阵子,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律、法令。对少数国营企业利用违规手段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要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当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公务人员72人次,任61人次,免11人次,其中,政府机关公务人员任2人次,免2人次;法院工作人员任15人次,免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任41人次,免1人次;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人员任3人次,免1人次。1987年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接受胡平辞去福建省省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兆国为福建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附:
  (一)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3人)
  王炎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银虎 王藕娣 卢世钤
  卢亚来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可同 张其载 张渝民 陈光毅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曾金凤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
  (二)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禹 王汉杰 顾一平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孙伟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张可同 范公荣 林治泽
  林浩藩 傅德义
  (四)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程少康 郭亮如 李鸿忠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文鹏 刘健夫 苏里 陈增光 周保渊 赵登英 高振洋 葛家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8年1月20~30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11天,与会代表568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1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通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刘金美(女)、王仲莘、郑心坦、酒玉琳、宋峻、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王兆国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福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得更快更好》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本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交往最活跃、经济发展最稳定、人民生活改善最显著的时期。报告说,本省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设想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作用,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全省经济发展。198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①双增双节是: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抓紧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城乡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发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进展。1988年,全省要贯彻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方针,以改革统揽全局,以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増长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
  经认真审议,代表们对上届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本省今后经济发展战略的设想和1988年的任务》。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工农业总产值3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出口创汇8.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3%。主要产品产量指标大多数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1988年计划安排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9.5%,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外贸出口总值争取比上年增长29.9%,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福建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财政总收入37.2亿元,总支出37.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决算实现平衡是可能的。1988年预算财政总收入37.68亿元,总支出37.68亿元,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预算。1987年的财政决算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次,相应地作出决定、决议27项。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先后制定36项地方性法规,其中经济特区和涉外经济的6项。这五年,常委会还就《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会计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实际调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现象。五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共576人次,其中,任440人次,免136人次,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的计50人次。1984年和1987年先后开展两次县、乡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报告表示,对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件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均得到较好解决,并答复代表。
  会议对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七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本次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从本届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班子的副职实行差额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148名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主席团提名的有: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47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36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6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福建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92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同意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大会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韩国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经主席团会议决定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起提交大会选举。经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程序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瑞人、温秀山、黄长溪、张渝民、康北笙(女)、王一士、刘永业、肖健为副主任;郑心坦为秘书长;王浩、王仲莘、王贤樵、王家骅、韦立(女)、尹峰(女)、卢世钤、丘建平、吕居永、华福周(女)、刘岳峰、李心〓、李青藻、李宗时、何友钊、沈云英(女)、宋峻、张狄、张谷曼、陈安、陈少勇、陈钟英(女)、林治泽、林浩藩、林桂镗、林鼎富、赵登英、胡洛余、胡锡衷、洪海、晋静波、黄广坦、傅圭璧为委员;王兆国为省人民政府省长,蔡宁林、游德馨、陈明义、苏昌培、施性谋为副省长;陈新秀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枢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选择王世锐、王汉斌、王兆国、王克明、王玲妹、王润生、王绶琯、王维韫、王耀华、冯依淼(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黄善华。)、刘与平、刘中柱、刘钦锐、阮五崎、严加发、李立士、李温仁、李景禧、杨浚、吴孝凯、吴松光、吴松刚、吴愿金、余宝笙、邹尔均、张明俊、张佩环、陈日亮、陈训明、陈光毅、陈希仲、陈觉万、陈泉源、陈维尧、陈营官、陈增光、陈德润(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陈联合。)、应模章、林元坤、林兰英、林秀娥、林晶晶、郑霖、郑义正、郑美珠、郑惠英、郑瑞英、郑赛冰、胡宏、洪永世、要焕年、贾久民、郭瑞人、黄幼雄、黄年来、黄声野、黄秀贞、黄金陵、龚一飞、彭群芳、蒋蓉娟、韩玉琳、韩益群、程序、游德馨、粟秀玉、赖永兴、赖爱光、雷梅娇、颜长城为出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6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法规、要求赋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10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23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其余103件做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地区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07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88年1月至1989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第1~8次)。
  这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为控制本省人口过快增长,贯彻实施基本国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即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的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的人均经常性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省六届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有别于成年人的几项特殊保护措施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常委会根据本省劳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常委会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新形势,决定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到1989年2月止,确定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10项,需要进行修改的16项。
  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生法》、涉外经济法律等实施情况。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省里检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报告,该报告是1988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之后所作的总结。常委会对总结报告进行了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决议》。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的汇报。这次检查是1988年10月常委会组织22位委员,由5位副主任带头,分别到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市,对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结果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转达并提出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副省长游德馨《关于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汇报》,委员们表示支持省政府在治理整顿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本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汇报》,委员们认为,1988年第四季度治理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治理整顿工作仅仅是开始,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进展还不平衡,经济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蔡宁林副省长《关于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原则批准福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11项措施的汇报》,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物价问题的汇报》和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本省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及今后几年价格改革意见的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
  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当前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全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汇报》,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夺取农业全面丰收的汇报》,省计委《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与1989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工作的汇报》,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全省《计量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反贪污反受贿为重点,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见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汇报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物价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
  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审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强全民国土观念教育,认真查处违法用地的人和事,对于屡禁不止、违法突击抢建的案例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次,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王一士 王兆国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华福周 苏昌培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邹尔均
  宋峻 张志东 张泽霖 张明俊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桂宗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温秀山
  曾金凤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光毅 王兆国 贾庆林 胡宏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刘永业 王一士 刘岳峰
  (三)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叶品樵 刘文鹏 刘钦锐 李天瑞 肖健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温海树 葛家澍
  二、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9年4月20~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45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和选举办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8年,全省上下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同心协力,克服困难,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行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指导方针,加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34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国民收入3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全省工业总产值375.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1.6%。农业总产值1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城乡社会安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1989年,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总方向,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坚定不移地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下决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全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努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这个总的要求,本年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5%~10%、农业总产值增长5%~6%、工业总产值增长12%~15%,出口总值超过14亿美元,财政收入增长11.9%。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本省各级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任务和要求,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报告号召,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努力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进一步把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向前进。会议通过并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述:198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收支决算的情况是,财政总收入48.82亿元,财政总支出47.08亿元,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1989年,财政预算总收入48.25亿元,财政总支出48.2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的财政预算,批准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对外经贸工作、计划、财政和物价工作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等4次汇报,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报告对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分别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书面答复了有关代表。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546件,接待群众来访464人次。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办法》等法规及《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使常委会的工作有章可循,各部门工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协调。常委会继续邀请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县、乡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传达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精神,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29人。
  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认为:常委会一年来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和促进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使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决议要求进一步抓好地方立法,特别是抓紧制定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使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分别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案、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7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5件。主席团决定,将要求本省尽快制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条例等10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6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一府两院和地、市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05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因秘书长郑心坦去世,会议补选洪海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二)常委会第9~14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9~14次)。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修改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福州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为加强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违法责任及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受到市、县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是本省加强监督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各市、县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198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并依法管好土地,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及本省两年多来实施《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实践,对其进行修改。其中,对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城乡居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相应补充,增加了严禁抛荒耕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土地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证了《土地法》在本省的贯彻实施。此外,常委会还加强涉外经济立法的调研工作,初审了部分法规草案。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特别是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条例》、《企业法》、《水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村委会组织法》以及一些涉外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民政厅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和《福建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汇报,省消费者委员会执行《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情况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检查《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是1989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总工会、省经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体改委分赴福、厦、漳、三明、南平等地市,检查执行《企业法》的情况,针对法规不配套,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自主权无法落实,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不够,缺乏仲裁、监督机构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所提交的。常委会审议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两高(①两高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两高《通告》、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各级监察机关贯彻“两院一部”(②两院一部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通告》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及时发出《贯彻两院一部《通告》的通知》,监督和支持本省一府两院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工作。
  1989年10月中旬,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带领进行视察,听取了福州、宁德、漳州、厦门、泉州、甫田、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和部分县、区政府、两院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汇报。常委会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关于视察福州、宁德地区廉政建设的汇报》,副主任黄长溪《关于视察漳州、厦门两市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王一士《关于视察泉州、莆田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肖健《关于视察龙岩地区廉政建设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
  1989年下半年,常委会会同省政府、省政协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9个地市,深入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这一年,常委会还听取省外经贸委关于外商、台商投资情况和对台经济立法工作的报告。报告分析,1989年发生的天安门广场动乱,在一定程度上对本省吸收利用外资、侨资、台资产生了影响。常委会及时听取有关外商、侨商、台商投资情况的汇报,建议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切实帮助三资企业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涉外经济法规的草拟工作。省政府领导听取委员的意见后,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外经贸的滑坡。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落实华侨政策等。常委会领导亲自做有影响的华侨、台胞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促进了对外经济的良性发展。
  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关于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汇报》,省环保局《关于本省环保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听取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本省经济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近期需要抓紧的几项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8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副省长施性谋《关于本省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关于本省开展“扫黄”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的汇报》,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汇报》,省水利水电厅《关于本省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齐心合力把农业搞上去的汇报》,省经委《关于省工交内贸工作的汇报》,省保险公司《关于省保险业的现状及发展意见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报告分别审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关于1989年省级财政超收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了省政府《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同意省政府的报告,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了意见。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关于本省乡镇企业在调整中稳定、健康发展的汇报》,对此进行了讨论。
  为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常委会工作,1989年12月初,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一年中,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其中,任56人次,免35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黄庆云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三、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0年4月20~27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17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推向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综述:1989年,本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经受了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严峻考验,保持全省政治局势的稳定。在经济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努力克服多年积累的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00.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国民收入348.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全省农业总产值209.9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工业总产值47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全省外贸出口1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19%年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90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许开瑞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51.6亿元,总支出56.93亿元,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9亿元。1990年财政预算总收入57.82亿元,总支出57.82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度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批准潘心城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为促进本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作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不仅经受住了政治风波的考验,而且在斗争中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工作,促进了本省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报告充分肯定了1989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为这次会议以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国庆讲话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常委会10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的任务,有效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会上,陈光毅、王兆国作了重要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本省各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针对“全盘西化”的歪风和淡化人大作用的冷风,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高度,批判了各种错误思潮,明确指出坚持不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系到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问题。全体与会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会议还初步规范了地方人大编制的问题。省内各地、市、县在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时,党委书记亲自到会讲话,强调要加强中共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到会表示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部分市、县党委作出了具体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这次会议对开创本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产生了作用。
  报告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所起的作用予以肯定。向大会汇报了这一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实况,据不完全统计,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85人次,委员29组次。当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799件,接待群众来访555人次。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均按时处理完毕。
  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本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步伐,特别是加强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切实改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议案139件,其中,政法方面的3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94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1案,综合方面的3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提议制定《福建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提议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实施的监督等12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2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66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5〜2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90年4月至1991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15~21次)。
  这一年,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随着台商来福建投资日益增多,为了方便台胞投资办企业,保障台胞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捐赠事业的管理,保护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把华侨捐赠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和活动正常开展,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外资企业工会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处理好抵押贷款合同纠纷、维护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常委会还审议通过《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审议批准了《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此外,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作出修改补充。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充分肯定该《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绩,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各级人大要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执法》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的汇报》。为保障本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归侨侨眷保护法》、《华侨捐赠管理条例》、《水土保护条例》、《森林法》、《渔业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实施以及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先后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199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计委《关于本省国民经济形势及对1990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预测》,省经委《关于1990年上半年生产和内贸市场情况报告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1990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及1991年工作初步安排的汇报》。针对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预算执行不够理想等问题,常委会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政府抓紧经济结构调整,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注重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常委会听取了副省长陈明义《关于省内遭受第十二号台风及1~8月屡次灾害的灾情报告》,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兴农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渝民《关于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和《关于发挥人大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本省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委员会贯彻执行《福建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汇报,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工作概况和进一步提高本省体育运动水平的措施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根据委员对省法院提出的质询,听取副主任肖健《关于省人大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阅杨发亨案卷情况的调查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芳《关于省法院对省人大办公厅调阅杨发亨案卷的认识和检查的汇报》。
  当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01人次,其中,任79人次,免22人次。1990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王兆国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决定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棋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胡美金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四、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1年4月22~29日,福建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2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6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营官、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贾庆林作《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为实现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90年和“七五”期间的工作。199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国民收入达380亿元,增长6.1%;农业总产值达228.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工业总产值达526.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全民所有制基建投资3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全年出口货物总额2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1.97亿元,比上年增长2.2%。1990年任务的完成,标志着“七五”计划的胜利实现。“七五”计划的各项指标绝大部分已经达到或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985年的19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52.9%;工农业总产值从272亿元增加到756亿元,增长1.8倍;外贸出口累计67.33亿美元,增长2.2倍;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3.74亿美元,增长3.7倍;财政收入从25.08亿元增加到55.63亿元,增长1.22倍。报告提出了1991年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6%,工业总产值增长8%~10%,农业总产值增长4%,外贸出口增长10%,财政收入增长7.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4.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69‰以内。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纲要(草案)》提出,今后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突出科技教育,协调山海开发,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品质,建立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经济结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求达到综合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按照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0年平均递增8.5%,1995年达到354亿元,提前实现翻两番;2000年达到530亿元。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4.5%,1995年达到120亿元,2000年达到145亿元;粮食总产量1995年达到100亿公斤,2000年达到110亿公斤。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10%以上,1995年达到650亿元以上,2000年超过1000亿元。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85~90亿元,2000年达到145~15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1995年达到40亿美元,2000年达到80亿美元。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纲要》和《报告》提出的本省今后10年的基本指导方针和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及主要政策措施,以及1991年的工作任务,贯彻了中国共产党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经过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团结奋斗是可以实现的。决议要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搞好治理整顿,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大力气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具有本省特色的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产业格局,实现生产力合理布局。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0年财政决算总收入65.89亿元,总支出6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3亿元。1991年财政预算总收入64.15亿元,总支出64.1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温秀山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了县、乡换届选举,使县、乡政权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巩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了首次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经验交流会,协助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使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年来,常委会共办理本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0件,1990年11月前已全部办复,其中95%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606件,接待群众来访960人次。其中,领导批办件143件,办公厅发查办函24件,派人下基层督办11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年来,下基层人数达105人次,共3546天,占在职人数84%,人均下基层33.8天。常委会研究室召开全省首届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关系进行有益的探讨。在外事活动方面,常委会和华侨委员会接待海外友人150多人次,包括一些著名的侨领和港、台、澳人士,为促进本省的对外开放和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做了有益的工作。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执行中共六中、七中全会决议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了立法步伐,尤其是涉外、涉台经济立法步伐,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2案,其中,政法方面的4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5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的15案,其他方面的13案。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尽快制定福建省地方性优生法规、制定《闽台民商关系暂行条例》、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企业法实施细则》等6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3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97件,于会后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大会同意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的《关于接受王兆国辞去福建省省长职务的决定》。根据省委提名,经代表们酝酿同意,主席团决定贾庆林、张明俊分别作为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张明俊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二)常委会第22~27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1年5月至1992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22~27次)。
  本年度常委会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1991年初,常委会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施的要求,研究制定近两年的立法规划。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13项地方性法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利吸收外资参与城市新区(特别是工业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把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该《办法》结合福建省情,对开发经营土地和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都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使律师职权得到法律的保障。为了防止反动、淫秽和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以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常委会还通过了《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讯条例》、《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批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福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办法》以及《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等。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9件法律草案的征集修改意见工作。
  这一年,常委会多次听取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省教委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大检查的专题汇报,这次大检查由省教委检查团4个分团,分别到9个地市的13个县区、38个乡镇和160多所小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对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此要求,省政府从1992年开始安排专款扶持各地扩建和改建中学。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组织视察组,由4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到厦门、三明、福州、莆田、南平5个地市,对贯彻实施《企业法》和中央、本省制定的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听取了视察组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决议第三点指出:“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省各地可以参照执行。”常委会听取涉侨法律法规执法的汇报,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帮助有关部门依法护侨,解决一批久拖不决、侵犯侨益的案例。
  常委会重视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12个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了在全省人民中普及《宪法》知识,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决议》,通过电视广播陆续播发《宪法》条文和释义,在报刊开辟专题栏目,发表宣传文章。牵头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群众性娱乐活动。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议和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实施情况、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物价工作情况、关于199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物价情况及下半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本省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99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本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本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92年计划安排初步审查》的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八中全会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企业法)视察检查组关于《企业法》贯彻执行的视察报告,副省长陈明义向常委会提交的《参加全国省长三峡工程考察团考察三峡情况》的书面汇报。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汇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汇报,省广播电视厅《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音像管理工作的汇报》,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本省档案工作的报告,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执行一年的情况汇报等。
  附:
  (一)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6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敦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克敏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五、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2年4月21~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大会议程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桂宗、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把握机遇,大胆实践,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91年是执行“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全面完成了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为实现“八五”计划开了一个好头。1991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771元,进居全国第11位。农业总产值256.74亿元,增长8.7%,工业总产值655.67亿元,增长21.3%,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国前列。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基建投资47.45亿元,增长29.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1.6%,外贸出口总值29.26亿美元,增长30.7%,居全国第6位。改革开放迈出较大步伐,社会各项事业有新的进步,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1992年要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邓小平重要谈话的精神为强大思想武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实施“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续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1992年全省计划要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4.8%,工业总产值增长10%;外贸出口总值突破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3%,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上升8%以内。
  经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今后任务和部署是切实可行的,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本省位于改革开放的前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做好侨、港、台胞工作,积极促进闽台“三通”(通邮、通航、通商),充分发挥本省的优势,把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福建省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1.68亿元,总支出70.92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元,增长9.9%。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92年,预算财政总收入69.93亿元,总支出69.93亿元,比上年增长6.3%。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介绍,一年来,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2项,修改地方性法规1项,通过决议、决定1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13项。对12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报告述: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6件议案,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均已报常委会批准。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直接查办及协调办理了51件重点信访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纠纷得到解决。1991年6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第一次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1991年10月下旬,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6次座谈会在本省召开,会议就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等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和研究。11月,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地方人大十多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常委会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分别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农经委主任培训班。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了30个先进集体和174位先进个人。
  会议审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在加快地方性立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同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决定,接受陈明枢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大会补选游德馨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补选张家坤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补选郑义正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26件,其中,政法方面的2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6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3案,其他方面6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要求健全地区一级人大机构、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条例等7案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其余的119件因不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4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会后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常委会第28~3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到八届一次会议期间(1992年5月至1993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28~31次)。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共审议通过和批准了11项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国家对归侨侨眷的照顾适当放宽的政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同年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省总工会的提请,常委会对《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作了修改。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第9条分别作出相应的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国家立法活动,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惩治贪污贿赂法》、(赔偿法》、《专利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草案的征集意见和修改工作。
  常委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听取了省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组的调研汇报。此次调研是1992年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福州、泉州、莆田、龙岩四地市开展的计划生育专项调研检查。执法检查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发现了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委员们在审议中,对这些问题有效地解决和妥善地处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积极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省经委关于内贸流通工作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1~7月份本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上半年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动用1991年财政结余、追加199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批准了省政府《动用上年财政结余安排几项支出》的报告。听取审议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1991年以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农业委员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和中央2号文件精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德馨受主任会议委托提交的《关于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附近海域进行环境评价工作的报告》。
  1992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82人次。其中,任58人次,免24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王继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吴敦诚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张明俊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奎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第四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1月6~14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54人。
  预备会议由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1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周一风、曾喜祥、林鼎富、陈桂宗、陈祖辉、黄诗筠为副秘书长。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光毅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高举十四大旗帜,动员全社会力量,夺取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说:1992年是五年来本省改革开放步伐最快、经济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各级政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围绕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修订经济发展战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以来,全省上下群情振奋,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预计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6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1%;工农业总产值1103亿元,增长18.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070元,增长19.2%;农民人均纯收入970元;增长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指标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报吿提出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高举十四大旗帜,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实施“九五”计划,力争国民经济跨上新台阶,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社会各项事业要获得较大发展,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为下一世纪的更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提出1993年的工作任务:1993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关键一年,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四大精神,联系本省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脑筋,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改革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加快开放步伐,力争对外开放层次、领域和水平有新的提高,吸收外资规模有大的突破,推动国民经济在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更快更好的发展。1993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7.5%,农业总产值增长7%,外贸出口增长2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9.4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6%,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涨幅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8‰以内,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会议审议报告并作出决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人民继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1992年是五年来本省改革开放步伐最快、经济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会议对上届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决议同意省政府根据中共十四大精神和省委五届七次全会的决议对本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进行的修订。决议指出,1993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重视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把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会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并根据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福建省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2年全省财政收支按12月快报,收入75.18亿元,完成预算110.76%,增收10.97亿元,增长17%,财政支出82.7亿元,完成预算101.9%,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财政净补助5.71亿元和动用上年结余,调入资金以及通过决算审查调整,向中央财政结算后,可实现收支基本平衡。1993年财政预算:收入80.78亿元,可以增收6.98亿元,增长9.45%,扣除净上缴0.23亿元,财政总收入80.55亿元;财政总支出80.55亿元,增长7.5%,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3年财政预算,并授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财政决算编成后予以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大的进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加强了常委会的自身建设。1992年面临换届,常委会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强调常委会机关要树立新形象,做到“政治坚强、勤政廉政、团结务实、高效创新、文明民主”,保证人大各项任务的完成。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常委会继续抓紧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2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和1期法制委员会主任培训班,共162人接受了培训。同时,机关还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工作程序,健全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福建人大》月刊由内部发行改为国内公开发行,成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
  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认为五年来,七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中共中央基本路线,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较大的进展,对促进本省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为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提交的书面报告介绍,对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交常委会办理的7件议案,及时进行了办理。对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连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交办会议,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这一年,常委会受理人民来信5940件,接待群众来访941人次,敦促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例。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本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经主席团提名的有: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9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7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84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候选人1名。
  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陈光毅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郭瑞人、黄长溪、苏昌培、刘永业、张明俊、洪华生(女)、宋峻为副主任,宋峻兼秘书长;王渠、王金水、王家骅、王镇辉、计克良、朱旭、苏璧泓、李敏忠、杨碧柳(女)、吴新涛、张谷曼、陈奎、陈友荣、陈秀榕(女)、陈树清、陈钟英(女)、陈俊杰、陈祖辉、林少顷、林可华、林鼎富、欧云远、周一风、周惠源、郑本灼、胡锡衷、柯连妹(女)、施今伟、黄双月(女)、黄贤模、黄柏荣、常勋、傅大文、曾喜祥、游冠洲、游嘉瑞、詹毅、詹孝俊、蔡大堂、戴永善为常委会委员。
  选举贾庆林为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明义、施性谋、张家坤、王良传、童万亨、刘明康为副省长。
  选举方忠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义正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选举王小如、王克明、王绶琯、王耀华、卢嘉锡、庄表峰、刘与平、刘中柱、汤金华、祁如琴、许开瑞、阮五崎、巫秀美、李立士、李振营、李景禧、李温仁、杨春波、吴孝凯、吴序良、吴松刚、何少川、何璟、余宝笙、余静娟、张乾巽、张斌生、陈子荷、陈日亮、陈光毅、陈希仲、陈泉源、陈章良、陈联合、陈慧珠、林大穆、林兰英、林再生、林克敏、林秀娥、林宗棠、郑华森、郑秀琴、郑瑞英、郑碧漪、柯雪琦、要焕年、施性谋、洪少虎、洪永世、洪志明、袁启彤、贾庆林、高翔、黄小晶、黄长溪、黄幼雄、黄善华、龚一飞、葛兰妹、韩玉琳、曾金凤、谢华安、蓝玉凤、楷清海、赖爱光、蔡诗晴、潘心城、潘秀珍、金能筹等70人为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4件,其中,政法方面的19案,占议案总数的11.6%;财政、经济方面的118案,占议案总数的7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8案,占议案总数的10.9%;其他方面的9案,占议案总数的5.5%。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农业立法、要求福建省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健全地区一级人大机构建设等8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其余的156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组织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57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会后专门召开交办会议,研究分类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常委会第1~9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93年1月至1994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第1~9次)。
  这一年,常委会把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动员大会,按照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了年度立法计划。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1项,其中经济法规占15项。对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在现行地方性法规80项中,需要修改的29项,废止的4项,1993年着手修改5项,废止3项。本年度为常委会建立以来完成立法任务最多的一年。
  常委会重视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立法工作。这一年,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批准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范了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行为。常委会积极支持并建议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经纪人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批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常委会把法律监督继续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11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对6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展开视察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常委会开展了以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专题的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这两个法律贯彻执行的视察报告,清理了一批与《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相抵触的文件,督促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属于企业的各项权利逐步放还企业。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团,对全省九地市进行《环保法》执法大检查,推动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围绕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省实施办法,针对华侨、归侨、侨眷反映强烈的侨房权益保护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了25件全国人大侨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侨房投诉典型案件,在地方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17件。
  在工作监督上,常委会加强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指标》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主要指标的初步审查报告》,省财政厅关于《1992年全省财政决算和当前财政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2年全省财政决算初步审查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主要指标的决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农委关于《1993年本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及1994年基本思路和措施》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1993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和199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设项目视察组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视察情况》的报告。1993年是本省“基础设施建设年”,常委会对省重点建设工程中的19个项目进行了视察,对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起了推动作用。听取和审议省农委关于《本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汇报》,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联合视察检查组关于《视察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该视察组重点调查了省直13个厅局和莆田、宁德、三明3个地市以及个别典型事例,纠正多项增加农民负担、带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当前本省土地管理执法情况汇报》,省体改委关于《本省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省税务局关于《本省税制改革情况的汇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本省金融改革情况的汇报》,省经贸委关于《本省经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1~9月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追加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3年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报告》和财政厅的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决定》。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本省贯彻执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汇报》,省科委《关于本省《专利法》实施情况和复关后专利工作对策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省环保执法检查团《关于1993年福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省总工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本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颁行5周年执法检查的报告,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文物法》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视察检查《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贯彻情况的报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书面)。听取省监察厅《关于本省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汇报》,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的汇报,省教委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本省教育工作的汇报,分别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
  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峻关于《本省经济立法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清理工作的报告》。
  本年度,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213人次,其中,任174次,免39人次。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光毅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卢世钤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敦诚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光毅 陈明义
  陈明森 陈昌其 陈秀榕(女) 陈树清 陈钟英(女) 陈祖辉
  陈新丁 陈瑞褀 林鼎富 易百禄 周厚稳 郑霖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洪华生(女) 贾庆林 袁启彤 黄文麟
  黄长溪 郭瑞人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光毅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刘永业 张明俊
  (三)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池贤仁 吴启乾 陈奎 林敬耀 周惠源 郑本灼 郭正琮 郭荣辉 常勋 梁绮萍(女) 葛家澍 戴永善
  二、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1994年4月10~16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7天,与会代表533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了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张联方、曾喜祥、陈桂宗、林鼎富、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说:过去的一年,本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较好地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1993年的各项任务。全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96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提前7年实现第二个翻番。农业总产值395.26亿元,增长11.3%。工业总产值1490亿元,增长48.2%,效益明显提高,综合指数达106,居全国前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8.2亿元,增长71.4%。“基础设施建设年”(工、农业及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3个重点项目投产或基本建成。财政收入110.58亿元,增长4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20亿元,增长31.4%。外贸出口完成58.25亿美元,增长36.3%。1994年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要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的主要经济指标。具体发展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长7%,第二产业增长15%,第三产业增长12%。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275亿元,增长1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48亿元,增长20.7%;外贸出口总额70亿美元,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增长16.7%;财政收入118亿元,可比增长1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04亿元,增长20%;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3%以上。经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新一年的任务和部署是切实可行的。会议作出决议并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的《福建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余金满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福建省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94年财政预算,批准潘心城作的报告,并授权常委会对199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把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把法律监督作为重点。1993年开始的县乡换届选举,至1994年2月已顺利完成。报告指出,1993年是本省完成立法任务最多的一年,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市场经济建设中许多亟待的法规需要抓紧制定,法律监督和监督反馈工作需要加强。对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8件议案,常委会第4次、第6次会议分别作了审议处理。常委会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56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268件建议(其中闭会期间11件),分别交给90个有关单位承办。按法定期限,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占97%。本年度,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6010件,接待群众来访562人次。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举办了学习《邓小平文选》三卷理论研讨班。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都按中央的五条规定开展保质保量的民主生活会。常委会制订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进行改进。如会议安排,分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除一府两院领导按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外,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可以列席分组会议。常委会会议结束时,对初审的法律、法规案例,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机关建立了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委会还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组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组,成立了人大制度研究会。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认为: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本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贾庆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名,交会议代表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贾庆林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陈明义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补选沈关成、范锡朋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和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187案。其中政法方面31案,占议案总数的16.6%;财政、经济方面124案,占议案总数的66.3%;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15案,占议案总数的8%;其他方面17案,占议案总数的9.1%。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建议国家增加农业投入等1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72件作为建议、批评、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60件,在大会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在闭幕会上讲话,对全面完成当年的各项任务提出了要求。
  (二)常委会第10~16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10~16次)。
  这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2项,修改4项,其中制定和修改经济法规15项,占全年立法的57.7%。这些法规对保障和促进本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增加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作了修订。为维护财产拍卖市场秩序,制定了《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此外,还审议通过和批准了一部分保障、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法规,如《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为了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作了修正,批准《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
  为充分发挥本省靠近台湾的优势,发展对台经贸,促进闽台交往,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常委会制定《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及修改偶建省征兵奖惩规定》、《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重新制定《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立法权后,省人大常委会热情支持厦门市人大的立法工作,派人参加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对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工作给予积极的指导和配合。是年,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主动协助全国人大开展了立法调查工作。
  常委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先后对10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5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1994年6月中旬开始,组织的全省《农业法》执法大检查,有百人参加省检查团,组成10个分团,分别对省直16个涉农部门和9个地(市)、23个县(市)、49个乡镇深入检查,听取了执法检查团团长张明俊关于福建省《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汇报。同年6月,常委会组织50多人的检查团,在全省各地市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听取执法检查团的汇报。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本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本省贯彻实施《教师法》一年的情况汇报。这3次执法检查汇报,常委会均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常委会继1993年涉侨案件执法检查后,又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州、泉州等地再次进行《侨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跟踪督办,处理或基本解决了12起侵犯侨益的案件。8月,常委会就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检查,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计划、财政、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体制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对策》的汇报、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工作情况》汇报、省经贸委关于《本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的汇报、省水利厅关于《本省水利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防灾减灾视察检查团关于《全省农业防灾减灾视察检查情况》的汇报、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本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办公厅结合省情,印发了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提交的《三明市遭受洪害和灾后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播放闽东北山区严重受灾的实况录像,详细听取省农委关于本省《农业抗洪救灾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良抟关于《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本省贯彻意见》的汇报、省卫生厅关于《本省农村卫生工作现状和对策》的汇报、省劳动局关于《本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关于《上半年本省财政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经分组审议,分别对上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现况的汇报、省体改委关于本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试点情况的汇报。
  本年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75人次,其中任65人次,免10人次。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惠源、黄贤模、游冠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明义
  陈明森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陈新丁
  陈瑞祺 林忠兴 林鼎富 易百禄 周一风 周厚稳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黄文麟 黄长溪 黄贤模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袁启彤 郭瑞人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计克良 池贤仁 吴启乾 陈奎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周惠源 郑本灼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常勋 梁绮萍(女)
  葛家澍 戴永善
  三、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5年3月30日至4月5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4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联方、陈桂宗、陈祖辉、黄诗筠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陈明义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八五”计划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过去的一年,基本上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994年工作任务。国内生产总值达16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1.2%。粮食总产量据抽样调查为887.4万吨(全面统计960.6万吨),增产18.4万吨。工业总产值增长43.9%,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00.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6%,财政收入增加36.9亿元,达到147.5亿元,实现连续10年收支平衡。全年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33.3亿美元,其中出口82.3亿美元,增长41.3%,居全国第四。实际利用外资37.6亿美元,居全国第三位。1995年是全面完成“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实施“九五”计划打基础的关键一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6%;外贸出口总额90亿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5亿~40亿美元。财政收入增长11%;物价涨幅力争控制在15%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分别增长3%~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会议经过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的,提出新—年的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会议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批准余金满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福建省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1995年省级财政预算和潘心城所作的报告,并授权常委会对1994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常委会注重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把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是人大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地方立法还应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立法力量的组织和法规材料报送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如何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尚缺少具体有效的措施。在增强计划性、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检查的水平、发挥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作用等方面有待提高。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5件议案,均已认真处理,有些立法项目正在积极落实。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交给有关单位如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一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6822件,接待群众来访1392次。特别是对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来访反映的10起命案,常委会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经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其中7起重新作了处理或改判;其他3起,有的正在组织力量侦破和审理,有的经复查维持原判并做好原告的息诉工作。为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5周年,常委会开展了系统生动的宣传纪念活动,使本年度成为自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做得最好的一年。这一年,常委会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主任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办公厅(室)工作经验交流会暨表彰先进会议和华东、东北十省、市人大研究工作第三次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刊物《福建人大(月刊)》,从1995年1月起正式更名为《人民政坛(月刊)》。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强调在新的一年,常委会要把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摆在首位,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抓紧制定一批适应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需要的、有利于发挥侨、台、港、澳优势的、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配套。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机制,要有计划地对一府两院开展执法评议。经会议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同意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的接受周惠源、黄贤模、游冠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提名,提请会议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黄文麟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吕团孙、张振郎、张联方、林至统、梁绮萍、温海树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黄小晶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3件,其中政法方面40案,占议案总数的24.5%;财政、经济方面80案,占议案总数的49.1%;教、科、文、卫、体方面11案,占议案总数的6.8%;其他方面32案,占议案总数的19.6%。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其中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闽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福建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10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53件议案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45件,会后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在闭幕式上讲话,强调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年任务和“八五”计划全面超额完成。
  (二)常委会第17〜22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17~22次)。
  这一年,常委会继续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7项,修改3项,其中经济法规14项。为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打击坑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了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培育本省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受到全国人大侨委好评并向全国推荐。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在全国率先把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还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经济法规。
  常委会加强教、科、文、卫等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立法,制定了《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4项法规,批准了《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和《城市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保护若干规定》等。
  常委会对《测绘管理条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作了修订。主动参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调查,积极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时,突出重点,先后组织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台胞投资保护法》等15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5项执法检查汇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者的法制观念。1995年4月,常委会根据自然灾害预测,对职能部门在实施《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条例》时落实其中防汛抗洪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针对省内防灾减灾五大防御体系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团,分成5个分团,深入全省九地市,用10天时间视察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查办一批违法事件,将防灾工作中的隐患及时清除。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这次检查汇报的基础上,择其要点综合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本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汇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良抟关于《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主要精神和本省贯彻意见》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本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95年1~8月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经济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本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5年1~8月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经济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5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199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并审议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本省1995年财政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收支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199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议工作》的报告、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本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汇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工作现况的汇报,省环保执法检查团关于1995年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现况的报告,省侨务办公室关于本省5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工作汇报,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本省贯彻实施《计量法》10周年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5周年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关于当前本省社会治安情况及对策的报告,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本省控价工作及今后控价对策的报告,并对上述汇报、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了省妇女联合会关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及本省妇女工作的(书面)汇报、省水产厅关于本省水产发展情况的(书面)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在本省进行《教育法》执法检查的(书面)汇报。
  1995年下半年,常委会为了促进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改进和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首次开展了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的评议。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常委会评议小组的调查报告,委员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意见。被评议单位接受意见并认真整改。此次评议,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今后继续开展该项工作摸索了经验。
  本年度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30人次,其中,任101人次,免28人次,撤销职务1人;接受辞职5人。
  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出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逮捕许少德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绮萍、郑本灼、朱旭、王镇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张明俊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新涛 汪继承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忠兴 林鼎富
  易百禄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贾庆林 袁启彤 徐崇杰 郭瑞人 黄文麟
  黄长溪 黄松禄 黄贤模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兼)
  (二)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王北辉 计克良 池贤仁 吴启乾 陈查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梁绮萍(女) 常勋 葛家澍 戴永善
  四、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6年4月4~10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6天,与会代表533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燮飞、陈光普、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陈明义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报告回顾1995年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报告述:福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200亿元,“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9.3%;1995年全省农业增加值480亿元,5年年均增长10.1%;粮食总产量919.93万吨;工业增加值845亿元,5年年均增长30.2%;第三产业1995年增加值达740亿元;财政总收入183.56亿元,5年年均增长26.3%。1996年是全面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増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外贸出口总额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物价涨幅控制在9%左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以内。报告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199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人民生活在1997年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对外经贸体制;初步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初步形成健全的社会发展体系。到2000年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基本实现社会与经济在总体上的协调发展。
  经会议审议,作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该《纲要(草案)》和报告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是明确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部署及措施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批准了这个纲要和关于纲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汇报了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宏观经济发展环境,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一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作《福建省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全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3.56亿元,财政支出累计172.21亿元,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议审议批准这一报告,作出决议,并授权常委会对1995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6次例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7项,修改3项,其中经济法规14项。先后组织15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5项执法检查汇报。1995年召开了本届第4次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利于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10件议案连同636件代表建议,在大会后交有关单位办理,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一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171人次,受理人民来信6952件。常委会重视人大外事工作,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有新的拓展。1996年初,召开全省人大外事工作座谈会,对本省人大开展外事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这一年,常委会还召开全省人大环境工作座谈会、全省第二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人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并开展第四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等。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先后举办4期法律知识讲座,15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会议经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袁启彤副主任的报告。决议指出:常委会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取得更大的监督实效。要更加深入、扎实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有效地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和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评议。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本省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要完善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补选王继超、陈瑞祺、易百禄、袁锦贵、黄振军为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9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福建省农业科技网络建设条例》、《福建省防灾减灾条例》等13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126件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大会还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99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会后交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答复代表。
  (二)常委会第23〜31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第23~31次)。
  这一年,常委会继续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5项,修改地方性法规3项,其中,有关经济立法14项,包括《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土地登记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条例》、《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若干规定》以及《建筑市场条例》等。
  常委会注重加强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的立法,制定和批准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消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9项法规。
  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本省执法检查团提交的《关于在本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这次检查是继前3年在全省连续开展农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力量,分别对省直涉农的14个厅局、9个地市和所属的22个县、市,53个乡、镇及有关部门所展开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对这次检查汇报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和199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省政府张家坤副省长关于《福建省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96年1~8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对策》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同意上述报告。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1995年省级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书面补充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作出《关于同意省政府有关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去冬今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印发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侨务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侨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袁启彤作的《关于组织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经贸委、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林业厅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在会上听取了下述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林业厅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计生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工作小组所作的报告:《关于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外经贸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林业厅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计生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报告逐一评议并分别提出了评议意见。
  为宣传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常委会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省,把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1997年,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结合本省实际探讨坚持依法治省的对策、措施和办法。
  是年,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12人次,其中,任命79人次,免去职务33人次。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有关本省重要人事变动的决定,实现了平稳过渡。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贾庆林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事厅厅长林国清提交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贺国强任职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任命贺国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明义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贺国强代理省长职务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沈关成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张振郎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鼎富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柯仲秋 胡锡衷 荆福生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贾庆林 袁启彤 徐崇杰 翁福琳 涂瑞南
  黄文麟 黄长溪 黄贤模 曹德淦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贾庆林 袁启彤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黄文麟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王北辉 计克良 白拥政 陈奎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柯连妹(女)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黄振军 常勋 葛家澍 温海树 戴永善
  五、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3月28日至4月4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
  3月27日召开预备会议,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46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和选举办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燮飞、陈光普、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3月28日,大会开幕。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贺国强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1996年的政府工作,提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报告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260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提前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的指标。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外贸出口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进口67.14亿美元,分别增长7.8%和24.4%。全省财政收入215.11亿元,增长16.5%,财政支出200.25亿元,增长16%,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9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分别增长6.9%和15%。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国计生一类省的平均水平。城乡环境面貌有了改善,厦门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1997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率30%;外贸出口11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6%~9%;年末总人口3316万人,人口自然増长率控制在10‰以内。
  会议审议并批准代省长贺国强的报告。在大会做出的决议中要求,继续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把搞好国有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抓住香港回归,以及国家批准本省厦门、福州港区对台船舶直航试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准。积极开拓涉外、涉台工作,落实有关政策,采取灵活措施,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扩大对外对台经济合作交流。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认真实行计划生育、土地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观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注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及水平,推动依法治省工作。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作《福建省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并分别做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执行计划,要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要切实重视财政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解决财政遗留的问题,用于支持财政经济困难的地区发展生产,壮大财力。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对五年来的工作做了总结,提出1997年工作的意见。报告述: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牢记人民的重托,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同心同德,团结奋起,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圆满完成本届人大的各项任务。凡是能在本届任期内做好的事,都要努力去完成,尽可能为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袁启彤代主任的报告。决议要求继续抓紧地方立法工作,注重立法质量,保持福建特色。要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要依法认真主持好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54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其中17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137案连同代表提出的30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本次会议补选袁启彤为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贺国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二)常委会第32~37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到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32~37次)。
  这一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小而精”的原则,突出福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9项,修订法规27项。为了用法律手段引导规范农业的投资行为,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将国家和本省扶持农业、增加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制化。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针对中小型私营企业时常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为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本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常委会分别通过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
  常委会加强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10项,对2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199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199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6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1996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阶段经济工作对策建议》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议案的审查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扶贫开发与小康建设情况》的汇报,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对《代表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文麟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常委会还就有关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决定决议,如开展福建省“省树、省花”评选活动,作出《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
  在1996年对省法院、省外经贸委等4个单位开展评议的基础上,1997年常委会再次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4个部门开展了以严肃执法、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评议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宋峻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公、检、法、司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专题评议》的报告。印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呈报的《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专题评议》的工作报告。听取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法院、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委提交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报告。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7件议案,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认真办理,全部书面答复有关代表。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8455件,接待群众来访811批2010人次。同年5月份,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展开专题研究。
  附:
  (一)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6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沈关成 宋峻 张谷曼 张明俊 张振郎 陈奎 陈刚挺
  陈秀榕(女) 陈明义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少顷 林汝照 林鼎富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柯仲秋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袁启彤 徐崇杰 翁福琳 涂瑞南 黄文麟 黄长溪 曹德淦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明义 袁启彤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黄文麟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计克良 白拥政 余长继 张瑞尧 陈奎 陈朝柱 林少顷
  林至统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柯连妹(女)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黄振军 常勋 葛家澍 傅大文 温海树 戴永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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