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级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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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级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3-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48年后积极推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建政工作。通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代表、讨论中心议题等方式,实现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推动了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该制度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推动革命建设前进的民主政治制度新载体。至1953年,全省县级人民代表会议累计召开达839次,团结了全省人民。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会议

内容

中共中央1948年11月30日《关于新解放城市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指出:“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则可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福建解放后,省会福州率先于1949年10月20日召开全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于1951年3月8日举行二届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决定本市施政方针,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参加并指导了1949年11月11日召开的林森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6月7日又在全省首次民政会议上作题为《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是开展各项革命工作的有效办法》的报告。闽侯专区也于1950年11月1~5日在福州召开全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土地改革,会议成立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结合土改加强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1951年8月13日,制定了《福建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三年来全省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有了很大发展,至1952年上半年,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一般都开过10次左右,7个县、市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市常务(协商)委员会也已普遍建立并逐步健全。全省有88.8%的乡召开了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福州市普遍召开了区人民代表会议。各地都以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增产节约等中心工作为县、市人民代表会议的中心议题,并建立健全乡镇政权。各级人民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逐渐增多,一般已达代表总数的80%以上。特邀代表有适当的名额,但所占比例很小。全省人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实现了对国家和自己事务的管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活跃了人民的民主政治生活,联系与团结了各界人民,反映与解决群众迫切要求的事务,推动了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中央政法公报》于1951年6月20日发表题为《福建省建政工作的经验》的社论,肯定了福建省建政为中心工作服务和重视县级民主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解放日报》1952年7月15日社论述评:“福建解放最迟,环境最复杂,而其民主建政工作反而做得较好,其关键就在于加强了领导。”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8月15日发出《关于加强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10月7日,召开首次县长会议,推进全省民主建政工作。张鼎丞主席在会上指出:“提高民主思想,发扬民主作风,是推进民主建政的重要关键。”会议认为,三年来民主建政工作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但还有不少地方的人民代表会议尚未形成经常的巩固的制度,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尚未普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今后必须把本省民主建政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1952年底,全省有65个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把原来为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构发展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在1953年实行普选奠定良好的基础。在乡政建设方面,尚未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乡,普遍在农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扩大代表名额,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已经逐步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集中广大人民意志、推动革命建设前进的民主政治制度新载体。
  1953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迎接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开好春季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全省各地普遍举行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使人民代表会议从组织形式和民主制度上更加健全和完备。至1953年止,全省县级人民代表会议累计召开达839次。通过1.5万名县、市人民代表和30万名乡镇人民代表的活动,使全省人民团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周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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