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附: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56
颗粒名称:
附: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分类号:
D235
页数:
6
页码:
1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总纲、选举条例和代表的职业成分及产生方法。
关键词:
苏维埃政权
选举条例
代表
内容
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1930年3月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法案)
第一章 总纲
一、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一切行动政纲,都要根据工人农民士兵及其他贫穷利益去决定,同时对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加妨害。
二、凡年满16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三、各级苏维埃议决并执行各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
四、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
五、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群众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得改组之;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群众利益时,有下级苏维埃2/3的请求时,须召集代表会改组之。
六、各级代表会有不能代表他所选出区域或机关之意见者,为该区域或机关所不信任时,原区域或原机关得将该代表撤回另派。
七、各级委员会舞弊或失职时,各该级代表会得随时撤换之。
第二章 选举条例
八、凡属赤色区域内之群众,年满16岁以上者,不分男女,不分籍贯,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人及其家属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努力革命工作经政府许可,及本人在外其家属在家3年之内无反动行为,经政府恢复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不在此例。
1.过去及现在充反动政府之官吏、警察、衙役、侦探及白军营长以上的官吏者。
2.城乡绅士、乡董、民团团总、族长、地保等。
3.现在反动政党党员。
4.过去收租过活者。
5.经常菅放高利贷或开当铺者。
6.利用资本雇用工人谋利的商人及工厂厂主。
7.宗教师及现在宗教徒僧道尼巫等。
8.凡有精神病、麻风病及吃鸦片者。
9.有反革命行为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者。
10.其他与政府法律抵触,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11.上列第八与第十两条除本人外,其家属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代表之职业成份及产生方法
十、各级苏维埃代表的职业成分如下:
1.闽西各县政府代表,工人占30%,农民占6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人数闽西代表不得超过300人,县不得超过200人。
2.区政府代表,工人占20%,农民占7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但城区代表则工人占50%,农民占40%。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3.乡政府代表,农民占80%,工人占20%,教员学生得派代表参加,士兵不另选代表。但城区的乡政府则工人农民代表各占50%。人数不得超过60人。
十一、各级代表必须在各业各区域内群众大会选举,须复选者须经过复选手续,不得指派或代替。
十二、各级代表产生方法及手续,由各县政府依照代表成分及当地人口比例制定,呈请闽西政府核准施行。
十三、200人以下之乡政府不必组织代表会,一切事务可召集群众会直接解决。
第四章 各级政府组织系统
十四、闽西政府组织系统如下表(甲)权力机关之系统十五、县政府之组织(甲)权力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十六、区乡政府之组织
十七、各级政府人员数量如下表:
第五章 任期
十八、区乡两级代表任期6个月,执委任期同。
十九、县及闽西两级代表任期1年,执委任期同。
第六章 乡区政府区域等级之划分
二十、区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政治区范围划分。
二十一、乡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乡村原有范围划分,如邻近小村其群众自愿合组政府者听其自便。
二十二、数乡合并,或范围过大的乡政府,得在各小乡村组织代表组,由该地代表公推一人为组长,执行传达政府命令及召集群众会调查等工作,其群众会可在各地分开召集,使全体群众能够到会。
二十三、不愿意归原所属政府管辖地方,经当地群众3/4的同意,得上級政府批准者,得脱离该原属政府,合并或改辖于邻乡政府。
二十四、为规定各级常驻工作人员及便于预算起见,各区乡政府应按照人口多少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如下表:
二十五、各级政府办事人员每月伙食不得超过4.5元,零用钱每月暂定大洋2元,做工照优待士兵待遇。
二十六、区乡政府办事人员规定如下表:
二十七、上列工作人员表伙夫交通在外,但要5人以上之政府,始可另设伙夫,其5人以下者则津贴伙食,由他自己设法。
二十八、交通员以区为单位,每区应设多少由各县政府自定。其交通路线之区域,应多设交通员,财政统一后,交通费由县政府担任,乡政府不设交通员,但在交通路线者例外。
第八章 政府与工会关系
二十九、工会要经常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工作情形。
三十、政府应经常指示和帮助工会工作及经费。
三十一、政府对工会有不同意见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第九章 会期
三十二、闽西政府代表会半年开会一次,执委会3个月一次。
三十三、县政府代表会3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个月一次。
三十四、区政府代表会2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半个月开一次。
三十五、乡政府代表会半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周开一次。
三十六、乡群众会1个月开会一次。
三十七、各级如有特别情形时得召集临时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