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农兵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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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农兵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1
页数: 12
页码: 6-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 发展

内容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中国国民党右派集团发动政变,在北伐战争期间形成的第一次国共合作遭到破坏,大革命失败了。为了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六大”),正确地分析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形势,指出当时的政治形势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确定中国现阶段革命依然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共产党的总任务是积蓄力量,争取群众,开展工农武装斗争,进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大会发布民主革命十大纲领,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等。
  会议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确定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称为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并具体制定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结构。
  在中共“八七”会议和“六大”精神的指引下,福建闽西、闽南、闽北发生多次武装暴动,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众局”等红色政权,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1929年3月,毛泽东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进军闽西,随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又多次率领红军进军闽西、闽北、闽南,打击盘踞在福建各地的军阀武装,发动群众,扩充红军,推动了福建各地的工农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蓬勃发展。先后建立闽西、闽北、闽南的饶(平)(平)和(漳)浦诏(安)、(南)靖(平)和(漳)浦、安(溪)南(安)永(春)德(化)以及后来的闽东革命根据地或游击区,并先后在闽西、闽北、闽东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闽南先后建立饶和浦诏苏维埃政府、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官桥区和安溪县革命委员会。
  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县蛟洋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报告,着重阐述武装割据的思想,提出了三条基本方针: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彻底消灭民团武装,发展工农武装,使斗争形势如阵地、波浪式向前发展;发展党,建立工农政权,走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些基本方针为当时福建各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议宣布,国家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所产生、组成的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会议对闽赣各根据地创建苏维埃政权是一次有力的推动。福建苏区在鼎盛时期分布40余县,各县、区、乡普遍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人口约300万,其中十几个县为中央苏区组成部分。
  1931年11月,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规定居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由各县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直属市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省属红军所选出的代表,共同组成省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地方苏维埃政权组织,根据1931年11月制定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由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省的执行委员会,再由执行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
  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为半个世纪以后在新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第一节 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与福建省工农兵代表大会
  1928年7月,继龙岩后田和上杭蛟洋暴动之后,永定农民发动了闽西最大的武装暴动。参加暴动的队伍成立红军营,张鼎丞任营长,邓子恢任中共党代表,这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红军部队。红军营成立之后向周围地区出击,向民众宣传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土地革命的意义,并先后在双溪、樟园、赤半、太平、中金、三坊、秀溪、玉石、卓墩、秀山、西一、西三、中石等13个乡成立苏维埃政府。8月中旬,在金沙金谷寺召开溪南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同时颁布由张鼎丞、邓子恢等人起草的《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新法令。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溪南13个乡的贫苦农民分到了2万多亩土地。
  1929年3月和5月,毛泽东率领红四军两次入闽,消灭军阀郭凤鸣旅,击溃陈国辉旅,攻克汀州、龙岩,并在当地红军配合下解放永定县城,成立(长)汀、永(定)、(龙)岩各县革命委员会。原有龙岩白土、上杭蛟洋和永定金丰、溪南4个游击区,扩大成为长汀、武平、上杭、永定、龙岩、连城6个县的游击区域。同年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苏维埃政权决议案》等。会后,在长汀、连城、永定、上杭、龙岩等地解决了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使80多万农民得到了土地。各县的地方红军、赤卫队改编为红四军第四纵队(①第四纵队随红四军入赣作战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将龙岩、永定、上杭、连城、长汀各县独立团3000余人组建为闽西地方主力红军——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后经中央决定改称红军。),余下部分成立县独立团和赤卫队。同年11月,中共闽西特委组建了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次年2月,颁发《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3月18~24日在龙岩县城省立第九中学举行,出席代表100余人,其中,工人、农民各占45%,士兵占10%。会议通过《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宣言》,提出:目前任务主要是发展赤色区域,扩大红军,巩固赤色政权,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财政。会议还通过军事、经济、财政、文化、建设等5项决议案,通过组织、山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等6项法案,并通过借贷、优待士兵、商人、取缔牙行、取缔纸币、保护青年妇女、保护老弱残废、合作社、裁判、暂行税则等10项条例,为巩固和发展闽西苏区,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会议经民主选举产生闽西苏维埃政府,选举邓子恢、陈正、林一株、李立民、郭滴人、张鼎丞、卢肇西、蓝为仁、蓝鸿翔、邓〓、林延年、李长民、戴树兴、卢寿臣、罗剑村、张瑞铭、张锡英、张载荣、邓潮海、陈炳河、廖增德、熊永春、谢献球、熊炳华、曾一凡、张斌、蓝光照、郑星照、张钦兴、陈开昌、段浩、张希尧、魏云飞、罗国英、罗化成等35人为执行委员;张涤心、练宝珍、雄勋、魏吾、刘飘香、黄沸江、黄能江、林鹤、陈彩芹、刘克谟等10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出主席邓子恢、秘书长林一株。政府的组织系统分为权力机关与办事机关两部分。权力机关是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土地、粮食、经济、军事、财政、裁判肃反、文化建设、妇女等8个委员会。办事机关在政府主席、秘书长领导下,分设秘书处和相应的8个部。
  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不到3个月,中共党内开始推行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邓子恢因抵制错误路线,被解除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1930年7月15日,召开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张鼎丞、郭滴人、邓子恢、蓝为仁、张锡英、罗国英、李长民、卢寿仁、魏吾等9人为常务委员,张鼎丞为主席。红12军被调北上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将各县独立团升格组建红20军和红21军,各2000余人。
  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9月1~9日在龙岩县城明伦堂举行,出席代表300人。会议通过了政治、军事、财政和反富农斗争决议案,修正组织、土地、劳动、合作社、借贷法案和条例,通过《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会议选举郭滴人、邓子恢、张鼎丞、张世昌、王雨昭、林一株、范乐春、蓝为仁、简祥明、邓潮海、卢其中、段奋夫、张载荣、黄公成、谢凤莲、张涤心、卢肇西、张芬、阮耻生、何文谟、陈彩芹、张亚凤、丁桂林、罗国英、陈楚民、钟武元、黄俊轩、吴怀贵、魏吾、罗化成、曾德钦、温德胜、邱井群、廖增德、张梁山等35人为执行委员;康维雄、张文波、朱积经、刘松发、黄初杞、袁桂标、谢冠明、吴林章、张斌、曹咏其等10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郭滴人、张鼎丞、简祥明、蓝为仁、罗国英、张芬、范乐春、王雨昭、黄俊轩等9人为常务委员,主席张鼎丞、秘书长简祥明。
  1931年,受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的影响,中共闽粤赣边委错误地开始肃清“社会民主党”,滥捕乱杀,闽西根据地一时陷入困境。主席张鼎丞因抵制“左”倾错误,屡受打击,但仍然坚持领导武装斗争,领导土地革命,致力发展苏区经济。闽西大多数群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接受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斗争经验。闽西苏区各级共产党组织率领军民克服困难,在毛泽东军事路线指导下,配合中央红军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第三次“围剿”。至此,收复了闽西根据地除龙岩、永定县城外的大部分区域,开拓了连城、武平、宁化等大片新区,不仅打通了闽西与宁化、清流、归化、建宁等闽北苏区的联系,而且与赣南苏区连成一片,成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与面积约占中央苏区的2/5。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10月迁入长汀县城。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央苏维埃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中央苏维埃政府主席。闽西出席全苏大会的代表有张鼎丞、邓广仁、陈金旺、陈祥元、许应生、罗钦福、范乐春、赖光武、赖辉照、邱上攀等10人。闽西苏区在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形势下,于同年11月25日在福建长汀召开闽西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张鼎丞、邓子恢在会上传达全苏大会精神,确定闽西苏区的任务是:“把闽西和闽北联系起来,造成一大块红色区域,建立福建全省苏维埃政权。”根据中央指示,决定立即停止整肃“社会民主党”,平反纠正冤错案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经中央苏维埃政府批准,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2年3月18~21日,在长汀县城闽西苏维埃政府礼堂举行,到会代表100余人。会议由中央苏维埃政府代表任弼时作政治报告,张鼎丞作《闽西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并宣读中央苏维埃政府给大会的指示信。会议总结了闽西苏区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接受全苏大会的法令与中央苏维埃政府的指示,确定新成立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今后的总任务是:“要巩固闽西与江西苏区成为一片,积极向闽北发展,配合江西和其他苏区来争取革命在江西的首先胜利。”会议发出《拥护全国工农红军通电》、《拥护中国共产党通电》、《拥护苏联通电》、《致上海罢工工友电》。会议着重讨论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先后通过《土地法》、《劳动法》和经济财政、军事、苏维埃建设等重要决议以及大会宣言。会议选举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蓝兴南、张仁标、郭滴人、傅源标、涂康元、李六如、钟显光、张必发、罗明张福梯、王锦标、陈特生、高元芳、刘祥文、李明生、李明光、程朝远、江鼎仁、赵发桂、张华先、刘永生、曾凡林、王海萍、傅才秀、游端轩、谭震林、罗炳辉、黄苏、赖芹香、郭玉杨、沈德昌等35人为执行委员;钟友勋、赖荣章、钟加瑞、魏阴华、张邦富、马明亮、李林昌、赖如昌、廖佩钦、赖月华、张子卿、许应生、游荣昌等13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3月22日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李六如、郭滴人、钟显光、张华先、谭震林等9人组成主席团,张鼎丞任主席,阙继明、张思垣任副主席,秘书长温仰春。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央苏维埃政府的决议,制定各级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颁布各项法令条例,建立苏区的民主秩序,积极开展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使苏区建设欣欣向荣。
  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1933年12月22~25日举行福建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苏维埃政府代表邓发作政治报告,张鼎丞作《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着重分析政治形势和进行战争动员。
  1934年1月8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召开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执行中央苏维埃政府改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决定,张鼎丞因反对“左”倾路线被撤职,由钟循仁任主席,汪金祥任副主席。1935年1月,钟循仁调任中共闽赣省委书记,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由吴必先接任。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辖有长汀、宁化、上杭、龙岩、永定、武平、连城、清流、归化等县和漳平、宁洋、南靖、平和县的部分乡村。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北上长征。1934年8月,闽西苏区大部分陷落入国民党军队手中。1935年5月,吴必先在战斗突围中被俘牺牲,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解体。
  第二节闽北分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与闽赣省工农兵代表大会
  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后,中共崇安县委加快武装暴动的步伐,徐履峻、陈耿、徐福元等人于1928年9月28日,发动了闽北著名的上梅暴动。1929年底,建立闽北红军独立第55团,队伍从500多人扩大到1500余人,很快控制了崇安的大部分地区,扩展到浦城西郊、建阳北部以及江西的铅山和上饶两县南部的广大山村,并在该区域内逐步建立了234个乡(村)苏维埃和18个区苏维埃。1930年5月1日,崇安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上梅召开,成立闽北第一个工农政权——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左美华任主席。县苏维埃政府设人民、土地、军事、裁判、经济、财政、文化等7个委员会和秘书处。制定、颁布了土地分配法,在闽北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帮助十几万贫苦农民分得约40万亩土地。
  1930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闽北苏区与赣东北苏区合并,划归中共赣东北特委领导,并命令闽北红军独立团开赴赣东北,与赣东北红军合编为红十军,北上攻打九江,藉以实现李立三“会师武汉,饮马长江”的“左”倾冒险主义军事战略。红军独立团调走后,闽北苏区的武装力量大为削弱,1930年底,国民党军队第一次“围剿”,因敌众我寡,苏区人民倍受摧残。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1931年1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崇安县坑口乡成立,同时成立闽北分区革命委员会,邹琦任主席。4月下旬,红十军在军长周建屏、代政委方志敏的率领下,首次入闽,击败了国民党军队对闽北苏区的第二次“围剿”。
  1931年6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发出通告,筹建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7月11日,闽北分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崇安县坑口乡举行。会议总结了闽北苏维埃运动的经验,制定今后工作任务,选举成立以洪全生为主席的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闽北苏区的政权建设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31年12月11~15日,举行闽北分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洪全生、祝维垣、杨良生、陈顺昌、夏兴、邓文才、赖炳洋、周澜、吴全述、蔡德泉、邹琦、江荣保、林凤祥、邵春凤、林哲群、徐良善、方天龙、王忠维、张如旺、朱华林、赖正廷、薛子正、黄立贵、童旭臣、作炳良、梁树林、腾加礼、张尔元、吴永生等29人为执行委员,童瑞旺、胡魏等2人为候补执行委员。
  1932年9月,红十军再次入闽,与闽北红军独立团会师,攻克浦城县城。1932年10月18日,周恩来、朱德率领中央红军第一、三、五军团由赣入闽,先克建宁、泰宁,再克邵武、将乐、顺昌等县,使闽北苏区与中央苏区连成一片。
  1932年11月15日,在崇安县大安乡召开有崇安、铅山、广丰、邵武、上饶、建阳各县代表100余人出席的闽北分区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洪全生、薛子正等39人为执行委员;洪全生任苏维埃主席,薛子正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将闽北红军独立团扩编为闽北红军独立师。苏区开展热烈的扩红运动,各县相继成立独立团,独立营等地方武装。
  1933年3月5日,在崇安县城召开闽北分区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杨良生任分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温卿绍任副主席。(①杨良生于1935年叛变投敌。)自此,闽北苏区进入全盛时期,包括崇安、建阳、邵武、光泽、浦城、铅山、上饶、广丰等10余县,纵横三百余里。
  1933年4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0次常委会决定,将建宁、泰宁、光泽、邵武、黎川、金溪、资溪等新开辟的苏区,与闽北苏区、赣东北苏区合并为闽赣省。5月,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召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同年12月12~15日在建宁县文庙召开,代表400多人,周恩来、朱德到会作指示。会议正式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邵式平任主席,钟世斌、祝维垣任副主席,并选举了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目前政治形势与闽赣省苏维埃的任务》,号召苏区军民为保卫苏区而战。随着闽北苏区政权的巩固,生产有所发展,1933年闽北苏区8个县粮食普遍丰收,比上年增长三成,并兴办硝盐厂等几十个小型工厂。
  由于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指挥,直接导致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闽赣省省会黎川失守,省苏维埃政府机关转迁建宁。1934年5月建宁失守。8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由杨道明接任主席。年底,国民党军队占领全境,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化整为零上山打游击。至1935年5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不复存在。(①杨道明于1935年5月突围中与苏维埃政府机关失散,流落到永泰,后削发为僧。1984年任福建省政协委员。)
  第三节闽东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2年6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书记陶铸深入福安、连江视察,传达市委会议“加强组织和发动游击战争”、“创造新的苏维埃区域”的指示,并先后派叶飞、江平、曾志、赖金彪、任铁峰等去闽东山区,加强共产党对当地农民运动的领导。很快,福安、连江、寿宁、宁德、霞浦等地武装暴动迭起,各地相继建立县区乡工农政权。1933年6月,成立寿宁县革命委员会,主席陈铁民。8月成立福安县革命委员会,主席詹如柏。1934年,建立中共闽东临时特委、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同年1月,在连江县透堡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连江县苏维埃政府,选举林孝吉为主席。是年春,连罗地区共建立174个乡苏维埃政府。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在东区叶山村组建闽东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马立峰为主任,实际行使政府职能。福安中心县委所属区县也普遍建立乡村基层苏维埃政权。
  全闽东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4年2月在福安县柏柱洋〓面村举行(②据叶飞同志生平介绍。),会期7天,各县到会代表400余人,选举产生闽东苏维埃政府,主席马立峰。下设组织、土地、财政、粮食、军事、肃反、交通等7部。政府秘书长张少霖,肃反委员范式人、军事委员曾清莲、土地委员张尚蒙、粮食委员龙奶发、财政委员陈发俊、文化委员马三第。后由闽东特委增补叶秀藩为闽东苏维埃政府副主席。闽东苏维埃政府先后辖有福霞、安德、安福、福寿、霞鼎、连江、罗源、周墩、霞鼎泰等9个县苏维埃、42个区苏维埃、800多个乡苏维埃(其中畲族乡21个)和300多个村苏维埃,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游击区延伸到古田、屏南一带。
  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汲取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制定分田大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分田运动。首先在福安柏柱洋36个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分田试点,尔后以梅花形、波浪式的形式全面扩展。福安大部分地区,霞浦至盐田、溪尾、柘洋全部,寿宁北部,宁德靠福安、周墩(今周宁县)边界地区,福鼎的部分地区以及连罗山区的大片地带都进行了分田,有五六十万贫苦农民分得土地。
  在中央苏区陷落以后,闽东苏区成为国民党军队重点围攻的地区。闽东独立师和西南团等红军将士,与数十倍于己的强敌展开艰苦卓绝的拉锯战。至1935年3月,大部分苏区陷落,红军部队和闽东苏维埃政府机关不得不放弃根据地,向外突围,转入游击战争。附: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1930年3月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法案)
  第一章总纲
  一、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一切行动政纲,都要根据工人农民士兵及其他贫穷利益去决定,同时对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加妨害。
  二、凡年满16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三、各级苏维埃议决并执行各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
  四、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
  五、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群众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得改组之;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群众利益时,有下级苏维埃2/3的请求时,须召集代表会改组之。
  六、各级代表会有不能代表他所选出区域或机关之意见者,为该区域或机关所不信任时,原区域或原机关得将该代表撤回另派。
  七、各级委员会舞弊或失职时,各该级代表会得随时撤换之。
  第二章 选举条例
  八、凡属赤色区域内之群众,年满16岁以上者,不分男女,不分籍贯,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人及其家属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努力革命工作经政府许可,及本人在外其家属在家3年之内无反动行为,经政府恢复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不在此例。
  1.过去及现在充反动政府之官吏、警察、衙役、侦探及白军营长以上的官吏者。
  2.城乡绅士、乡董、民团团总、族长、地保等。
  3.现在反动政党党员。
  4.过去收租过活者。
  5.经常菅放高利贷或开当铺者。
  6.利用资本雇用工人谋利的商人及工厂厂主。
  7.宗教师及现在宗教徒僧道尼巫等。
  8.凡有精神病、麻风病及吃鸦片者。
  9.有反革命行为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者。
  10.其他与政府法律抵触,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11.上列第八与第十两条除本人外,其家属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代表之职业成份及产生方法
  十、各级苏维埃代表的职业成分如下:
  1.闽西各县政府代表,工人占30%,农民占6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人数闽西代表不得超过300人,县不得超过200人。
  2.区政府代表,工人占20%,农民占7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但城区代表则工人占50%,农民占40%。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3.乡政府代表,农民占80%,工人占20%,教员学生得派代表参加,士兵不另选代表。但城区的乡政府则工人农民代表各占50%。人数不得超过60人。
  十一、各级代表必须在各业各区域内群众大会选举,须复选者须经过复选手续,不得指派或代替。
  十二、各级代表产生方法及手续,由各县政府依照代表成分及当地人口比例制定,呈请闽西政府核准施行。
  十三、200人以下之乡政府不必组织代表会,一切事务可召集群众会直接解决。
  第四章 各级政府组织系统
  十四、闽西政府组织系统如下表(甲)权力机关之系统十五、县政府之组织(甲)权力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十六、区乡政府之组织
  十七、各级政府人员数量如下表:
  第五章 任期
  十八、区乡两级代表任期6个月,执委任期同。
  十九、县及闽西两级代表任期1年,执委任期同。
  第六章 乡区政府区域等级之划分
  二十、区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政治区范围划分。
  二十一、乡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乡村原有范围划分,如邻近小村其群众自愿合组政府者听其自便。
  二十二、数乡合并,或范围过大的乡政府,得在各小乡村组织代表组,由该地代表公推一人为组长,执行传达政府命令及召集群众会调查等工作,其群众会可在各地分开召集,使全体群众能够到会。
  二十三、不愿意归原所属政府管辖地方,经当地群众3/4的同意,得上級政府批准者,得脱离该原属政府,合并或改辖于邻乡政府。
  二十四、为规定各级常驻工作人员及便于预算起见,各区乡政府应按照人口多少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如下表:
  二十五、各级政府办事人员每月伙食不得超过4.5元,零用钱每月暂定大洋2元,做工照优待士兵待遇。
  二十六、区乡政府办事人员规定如下表:
  二十七、上列工作人员表伙夫交通在外,但要5人以上之政府,始可另设伙夫,其5人以下者则津贴伙食,由他自己设法。
  二十八、交通员以区为单位,每区应设多少由各县政府自定。其交通路线之区域,应多设交通员,财政统一后,交通费由县政府担任,乡政府不设交通员,但在交通路线者例外。
  第八章 政府与工会关系
  二十九、工会要经常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工作情形。
  三十、政府应经常指示和帮助工会工作及经费。
  三十一、政府对工会有不同意见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第九章 会期
  三十二、闽西政府代表会半年开会一次,执委会3个月一次。
  三十三、县政府代表会3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个月一次。
  三十四、区政府代表会2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半个月开一次。
  三十五、乡政府代表会半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周开一次。
  三十六、乡群众会1个月开会一次。
  三十七、各级如有特别情形时得召集临时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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