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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51
颗粒名称: 上篇
分类号: D621
页数: 191
页码: 6-191
摘要: 本篇记述了福建省工农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
关键词: 代表大会 制度 福建省

内容

概述
  第一章 工农兵代表大会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中国国民党右派集团发动政变,在北伐战争期间形成的第一次国共合作遭到破坏,大革命失败了。为了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六大”),正确地分析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形势,指出当时的政治形势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确定中国现阶段革命依然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共产党的总任务是积蓄力量,争取群众,开展工农武装斗争,进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大会发布民主革命十大纲领,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等。
  会议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确定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称为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并具体制定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结构。
  在中共“八七”会议和“六大”精神的指引下,福建闽西、闽南、闽北发生多次武装暴动,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众局”等红色政权,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1929年3月,毛泽东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进军闽西,随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又多次率领红军进军闽西、闽北、闽南,打击盘踞在福建各地的军阀武装,发动群众,扩充红军,推动了福建各地的工农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蓬勃发展。先后建立闽西、闽北、闽南的饶(平)(平)和(漳)浦诏(安)、(南)靖(平)和(漳)浦、安(溪)南(安)永(春)德(化)以及后来的闽东革命根据地或游击区,并先后在闽西、闽北、闽东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闽南先后建立饶和浦诏苏维埃政府、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官桥区和安溪县革命委员会。
  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县蛟洋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报告,着重阐述武装割据的思想,提出了三条基本方针: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彻底消灭民团武装,发展工农武装,使斗争形势如阵地、波浪式向前发展;发展党,建立工农政权,走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些基本方针为当时福建各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议宣布,国家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所产生、组成的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会议对闽赣各根据地创建苏维埃政权是一次有力的推动。福建苏区在鼎盛时期分布40余县,各县、区、乡普遍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人口约300万,其中十几个县为中央苏区组成部分。
  1931年11月,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规定居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由各县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直属市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省属红军所选出的代表,共同组成省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地方苏维埃政权组织,根据1931年11月制定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由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省的执行委员会,再由执行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
  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为半个世纪以后在新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第一节 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与福建省工农兵代表大会
  1928年7月,继龙岩后田和上杭蛟洋暴动之后,永定农民发动了闽西最大的武装暴动。参加暴动的队伍成立红军营,张鼎丞任营长,邓子恢任中共党代表,这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红军部队。红军营成立之后向周围地区出击,向民众宣传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土地革命的意义,并先后在双溪、樟园、赤半、太平、中金、三坊、秀溪、玉石、卓墩、秀山、西一、西三、中石等13个乡成立苏维埃政府。8月中旬,在金沙金谷寺召开溪南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同时颁布由张鼎丞、邓子恢等人起草的《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新法令。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溪南13个乡的贫苦农民分到了2万多亩土地。
  1929年3月和5月,毛泽东率领红四军两次入闽,消灭军阀郭凤鸣旅,击溃陈国辉旅,攻克汀州、龙岩,并在当地红军配合下解放永定县城,成立(长)汀、永(定)、(龙)岩各县革命委员会。原有龙岩白土、上杭蛟洋和永定金丰、溪南4个游击区,扩大成为长汀、武平、上杭、永定、龙岩、连城6个县的游击区域。同年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苏维埃政权决议案》等。会后,在长汀、连城、永定、上杭、龙岩等地解决了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使80多万农民得到了土地。各县的地方红军、赤卫队改编为红四军第四纵队(①第四纵队随红四军入赣作战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将龙岩、永定、上杭、连城、长汀各县独立团3000余人组建为闽西地方主力红军——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后经中央决定改称红军。),余下部分成立县独立团和赤卫队。同年11月,中共闽西特委组建了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次年2月,颁发《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3月18~24日在龙岩县城省立第九中学举行,出席代表100余人,其中,工人、农民各占45%,士兵占10%。会议通过《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宣言》,提出:目前任务主要是发展赤色区域,扩大红军,巩固赤色政权,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财政。会议还通过军事、经济、财政、文化、建设等5项决议案,通过组织、山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等6项法案,并通过借贷、优待士兵、商人、取缔牙行、取缔纸币、保护青年妇女、保护老弱残废、合作社、裁判、暂行税则等10项条例,为巩固和发展闽西苏区,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会议经民主选举产生闽西苏维埃政府,选举邓子恢、陈正、林一株、李立民、郭滴人、张鼎丞、卢肇西、蓝为仁、蓝鸿翔、邓〓、林延年、李长民、戴树兴、卢寿臣、罗剑村、张瑞铭、张锡英、张载荣、邓潮海、陈炳河、廖增德、熊永春、谢献球、熊炳华、曾一凡、张斌、蓝光照、郑星照、张钦兴、陈开昌、段浩、张希尧、魏云飞、罗国英、罗化成等35人为执行委员;张涤心、练宝珍、雄勋、魏吾、刘飘香、黄沸江、黄能江、林鹤、陈彩芹、刘克谟等10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出主席邓子恢、秘书长林一株。政府的组织系统分为权力机关与办事机关两部分。权力机关是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土地、粮食、经济、军事、财政、裁判肃反、文化建设、妇女等8个委员会。办事机关在政府主席、秘书长领导下,分设秘书处和相应的8个部。
  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不到3个月,中共党内开始推行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邓子恢因抵制错误路线,被解除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1930年7月15日,召开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张鼎丞、郭滴人、邓子恢、蓝为仁、张锡英、罗国英、李长民、卢寿仁、魏吾等9人为常务委员,张鼎丞为主席。红12军被调北上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将各县独立团升格组建红20军和红21军,各2000余人。
  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9月1~9日在龙岩县城明伦堂举行,出席代表300人。会议通过了政治、军事、财政和反富农斗争决议案,修正组织、土地、劳动、合作社、借贷法案和条例,通过《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会议选举郭滴人、邓子恢、张鼎丞、张世昌、王雨昭、林一株、范乐春、蓝为仁、简祥明、邓潮海、卢其中、段奋夫、张载荣、黄公成、谢凤莲、张涤心、卢肇西、张芬、阮耻生、何文谟、陈彩芹、张亚凤、丁桂林、罗国英、陈楚民、钟武元、黄俊轩、吴怀贵、魏吾、罗化成、曾德钦、温德胜、邱井群、廖增德、张梁山等35人为执行委员;康维雄、张文波、朱积经、刘松发、黄初杞、袁桂标、谢冠明、吴林章、张斌、曹咏其等10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郭滴人、张鼎丞、简祥明、蓝为仁、罗国英、张芬、范乐春、王雨昭、黄俊轩等9人为常务委员,主席张鼎丞、秘书长简祥明。
  1931年,受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的影响,中共闽粤赣边委错误地开始肃清“社会民主党”,滥捕乱杀,闽西根据地一时陷入困境。主席张鼎丞因抵制“左”倾错误,屡受打击,但仍然坚持领导武装斗争,领导土地革命,致力发展苏区经济。闽西大多数群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接受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斗争经验。闽西苏区各级共产党组织率领军民克服困难,在毛泽东军事路线指导下,配合中央红军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第三次“围剿”。至此,收复了闽西根据地除龙岩、永定县城外的大部分区域,开拓了连城、武平、宁化等大片新区,不仅打通了闽西与宁化、清流、归化、建宁等闽北苏区的联系,而且与赣南苏区连成一片,成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与面积约占中央苏区的2/5。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10月迁入长汀县城。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央苏维埃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中央苏维埃政府主席。闽西出席全苏大会的代表有张鼎丞、邓广仁、陈金旺、陈祥元、许应生、罗钦福、范乐春、赖光武、赖辉照、邱上攀等10人。闽西苏区在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形势下,于同年11月25日在福建长汀召开闽西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张鼎丞、邓子恢在会上传达全苏大会精神,确定闽西苏区的任务是:“把闽西和闽北联系起来,造成一大块红色区域,建立福建全省苏维埃政权。”根据中央指示,决定立即停止整肃“社会民主党”,平反纠正冤错案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经中央苏维埃政府批准,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2年3月18~21日,在长汀县城闽西苏维埃政府礼堂举行,到会代表100余人。会议由中央苏维埃政府代表任弼时作政治报告,张鼎丞作《闽西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并宣读中央苏维埃政府给大会的指示信。会议总结了闽西苏区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接受全苏大会的法令与中央苏维埃政府的指示,确定新成立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今后的总任务是:“要巩固闽西与江西苏区成为一片,积极向闽北发展,配合江西和其他苏区来争取革命在江西的首先胜利。”会议发出《拥护全国工农红军通电》、《拥护中国共产党通电》、《拥护苏联通电》、《致上海罢工工友电》。会议着重讨论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先后通过《土地法》、《劳动法》和经济财政、军事、苏维埃建设等重要决议以及大会宣言。会议选举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蓝兴南、张仁标、郭滴人、傅源标、涂康元、李六如、钟显光、张必发、罗明张福梯、王锦标、陈特生、高元芳、刘祥文、李明生、李明光、程朝远、江鼎仁、赵发桂、张华先、刘永生、曾凡林、王海萍、傅才秀、游端轩、谭震林、罗炳辉、黄苏、赖芹香、郭玉杨、沈德昌等35人为执行委员;钟友勋、赖荣章、钟加瑞、魏阴华、张邦富、马明亮、李林昌、赖如昌、廖佩钦、赖月华、张子卿、许应生、游荣昌等13人为候补执行委员。经3月22日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李六如、郭滴人、钟显光、张华先、谭震林等9人组成主席团,张鼎丞任主席,阙继明、张思垣任副主席,秘书长温仰春。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央苏维埃政府的决议,制定各级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颁布各项法令条例,建立苏区的民主秩序,积极开展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使苏区建设欣欣向荣。
  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1933年12月22~25日举行福建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苏维埃政府代表邓发作政治报告,张鼎丞作《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着重分析政治形势和进行战争动员。
  1934年1月8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召开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执行中央苏维埃政府改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决定,张鼎丞因反对“左”倾路线被撤职,由钟循仁任主席,汪金祥任副主席。1935年1月,钟循仁调任中共闽赣省委书记,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由吴必先接任。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辖有长汀、宁化、上杭、龙岩、永定、武平、连城、清流、归化等县和漳平、宁洋、南靖、平和县的部分乡村。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北上长征。1934年8月,闽西苏区大部分陷落入国民党军队手中。1935年5月,吴必先在战斗突围中被俘牺牲,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解体。
  第二节闽北分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与闽赣省工农兵代表大会
  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后,中共崇安县委加快武装暴动的步伐,徐履峻、陈耿、徐福元等人于1928年9月28日,发动了闽北著名的上梅暴动。1929年底,建立闽北红军独立第55团,队伍从500多人扩大到1500余人,很快控制了崇安的大部分地区,扩展到浦城西郊、建阳北部以及江西的铅山和上饶两县南部的广大山村,并在该区域内逐步建立了234个乡(村)苏维埃和18个区苏维埃。1930年5月1日,崇安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上梅召开,成立闽北第一个工农政权——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左美华任主席。县苏维埃政府设人民、土地、军事、裁判、经济、财政、文化等7个委员会和秘书处。制定、颁布了土地分配法,在闽北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帮助十几万贫苦农民分得约40万亩土地。
  1930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闽北苏区与赣东北苏区合并,划归中共赣东北特委领导,并命令闽北红军独立团开赴赣东北,与赣东北红军合编为红十军,北上攻打九江,藉以实现李立三“会师武汉,饮马长江”的“左”倾冒险主义军事战略。红军独立团调走后,闽北苏区的武装力量大为削弱,1930年底,国民党军队第一次“围剿”,因敌众我寡,苏区人民倍受摧残。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1931年1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崇安县坑口乡成立,同时成立闽北分区革命委员会,邹琦任主席。4月下旬,红十军在军长周建屏、代政委方志敏的率领下,首次入闽,击败了国民党军队对闽北苏区的第二次“围剿”。
  1931年6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发出通告,筹建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7月11日,闽北分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崇安县坑口乡举行。会议总结了闽北苏维埃运动的经验,制定今后工作任务,选举成立以洪全生为主席的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闽北苏区的政权建设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31年12月11~15日,举行闽北分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洪全生、祝维垣、杨良生、陈顺昌、夏兴、邓文才、赖炳洋、周澜、吴全述、蔡德泉、邹琦、江荣保、林凤祥、邵春凤、林哲群、徐良善、方天龙、王忠维、张如旺、朱华林、赖正廷、薛子正、黄立贵、童旭臣、作炳良、梁树林、腾加礼、张尔元、吴永生等29人为执行委员,童瑞旺、胡魏等2人为候补执行委员。
  1932年9月,红十军再次入闽,与闽北红军独立团会师,攻克浦城县城。1932年10月18日,周恩来、朱德率领中央红军第一、三、五军团由赣入闽,先克建宁、泰宁,再克邵武、将乐、顺昌等县,使闽北苏区与中央苏区连成一片。
  1932年11月15日,在崇安县大安乡召开有崇安、铅山、广丰、邵武、上饶、建阳各县代表100余人出席的闽北分区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洪全生、薛子正等39人为执行委员;洪全生任苏维埃主席,薛子正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将闽北红军独立团扩编为闽北红军独立师。苏区开展热烈的扩红运动,各县相继成立独立团,独立营等地方武装。
  1933年3月5日,在崇安县城召开闽北分区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杨良生任分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温卿绍任副主席。(①杨良生于1935年叛变投敌。)自此,闽北苏区进入全盛时期,包括崇安、建阳、邵武、光泽、浦城、铅山、上饶、广丰等10余县,纵横三百余里。
  1933年4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0次常委会决定,将建宁、泰宁、光泽、邵武、黎川、金溪、资溪等新开辟的苏区,与闽北苏区、赣东北苏区合并为闽赣省。5月,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召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同年12月12~15日在建宁县文庙召开,代表400多人,周恩来、朱德到会作指示。会议正式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邵式平任主席,钟世斌、祝维垣任副主席,并选举了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目前政治形势与闽赣省苏维埃的任务》,号召苏区军民为保卫苏区而战。随着闽北苏区政权的巩固,生产有所发展,1933年闽北苏区8个县粮食普遍丰收,比上年增长三成,并兴办硝盐厂等几十个小型工厂。
  由于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指挥,直接导致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闽赣省省会黎川失守,省苏维埃政府机关转迁建宁。1934年5月建宁失守。8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由杨道明接任主席。年底,国民党军队占领全境,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化整为零上山打游击。至1935年5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不复存在。(①杨道明于1935年5月突围中与苏维埃政府机关失散,流落到永泰,后削发为僧。1984年任福建省政协委员。)
  第三节闽东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2年6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书记陶铸深入福安、连江视察,传达市委会议“加强组织和发动游击战争”、“创造新的苏维埃区域”的指示,并先后派叶飞、江平、曾志、赖金彪、任铁峰等去闽东山区,加强共产党对当地农民运动的领导。很快,福安、连江、寿宁、宁德、霞浦等地武装暴动迭起,各地相继建立县区乡工农政权。1933年6月,成立寿宁县革命委员会,主席陈铁民。8月成立福安县革命委员会,主席詹如柏。1934年,建立中共闽东临时特委、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同年1月,在连江县透堡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连江县苏维埃政府,选举林孝吉为主席。是年春,连罗地区共建立174个乡苏维埃政府。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在东区叶山村组建闽东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马立峰为主任,实际行使政府职能。福安中心县委所属区县也普遍建立乡村基层苏维埃政权。
  全闽东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4年2月在福安县柏柱洋〓面村举行(②据叶飞同志生平介绍。),会期7天,各县到会代表400余人,选举产生闽东苏维埃政府,主席马立峰。下设组织、土地、财政、粮食、军事、肃反、交通等7部。政府秘书长张少霖,肃反委员范式人、军事委员曾清莲、土地委员张尚蒙、粮食委员龙奶发、财政委员陈发俊、文化委员马三第。后由闽东特委增补叶秀藩为闽东苏维埃政府副主席。闽东苏维埃政府先后辖有福霞、安德、安福、福寿、霞鼎、连江、罗源、周墩、霞鼎泰等9个县苏维埃、42个区苏维埃、800多个乡苏维埃(其中畲族乡21个)和300多个村苏维埃,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游击区延伸到古田、屏南一带。
  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汲取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制定分田大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分田运动。首先在福安柏柱洋36个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分田试点,尔后以梅花形、波浪式的形式全面扩展。福安大部分地区,霞浦至盐田、溪尾、柘洋全部,寿宁北部,宁德靠福安、周墩(今周宁县)边界地区,福鼎的部分地区以及连罗山区的大片地带都进行了分田,有五六十万贫苦农民分得土地。
  在中央苏区陷落以后,闽东苏区成为国民党军队重点围攻的地区。闽东独立师和西南团等红军将士,与数十倍于己的强敌展开艰苦卓绝的拉锯战。至1935年3月,大部分苏区陷落,红军部队和闽东苏维埃政府机关不得不放弃根据地,向外突围,转入游击战争。附: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1930年3月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法案)
  第一章总纲
  一、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一切行动政纲,都要根据工人农民士兵及其他贫穷利益去决定,同时对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加妨害。
  二、凡年满16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三、各级苏维埃议决并执行各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
  四、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
  五、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群众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得改组之;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群众利益时,有下级苏维埃2/3的请求时,须召集代表会改组之。
  六、各级代表会有不能代表他所选出区域或机关之意见者,为该区域或机关所不信任时,原区域或原机关得将该代表撤回另派。
  七、各级委员会舞弊或失职时,各该级代表会得随时撤换之。
  第二章 选举条例
  八、凡属赤色区域内之群众,年满16岁以上者,不分男女,不分籍贯,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人及其家属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努力革命工作经政府许可,及本人在外其家属在家3年之内无反动行为,经政府恢复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不在此例。
  1.过去及现在充反动政府之官吏、警察、衙役、侦探及白军营长以上的官吏者。
  2.城乡绅士、乡董、民团团总、族长、地保等。
  3.现在反动政党党员。
  4.过去收租过活者。
  5.经常菅放高利贷或开当铺者。
  6.利用资本雇用工人谋利的商人及工厂厂主。
  7.宗教师及现在宗教徒僧道尼巫等。
  8.凡有精神病、麻风病及吃鸦片者。
  9.有反革命行为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者。
  10.其他与政府法律抵触,经政府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11.上列第八与第十两条除本人外,其家属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代表之职业成份及产生方法
  十、各级苏维埃代表的职业成分如下:
  1.闽西各县政府代表,工人占30%,农民占6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人数闽西代表不得超过300人,县不得超过200人。
  2.区政府代表,工人占20%,农民占70%,士兵占5%,教员学生占5%。但城区代表则工人占50%,农民占40%。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3.乡政府代表,农民占80%,工人占20%,教员学生得派代表参加,士兵不另选代表。但城区的乡政府则工人农民代表各占50%。人数不得超过60人。
  十一、各级代表必须在各业各区域内群众大会选举,须复选者须经过复选手续,不得指派或代替。
  十二、各级代表产生方法及手续,由各县政府依照代表成分及当地人口比例制定,呈请闽西政府核准施行。
  十三、200人以下之乡政府不必组织代表会,一切事务可召集群众会直接解决。
  第四章 各级政府组织系统
  十四、闽西政府组织系统如下表(甲)权力机关之系统十五、县政府之组织(甲)权力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
  (乙)办事机关之系统十六、区乡政府之组织
  十七、各级政府人员数量如下表:
  第五章 任期
  十八、区乡两级代表任期6个月,执委任期同。
  十九、县及闽西两级代表任期1年,执委任期同。
  第六章 乡区政府区域等级之划分
  二十、区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政治区范围划分。
  二十一、乡政府管辖范围,照以前乡村原有范围划分,如邻近小村其群众自愿合组政府者听其自便。
  二十二、数乡合并,或范围过大的乡政府,得在各小乡村组织代表组,由该地代表公推一人为组长,执行传达政府命令及召集群众会调查等工作,其群众会可在各地分开召集,使全体群众能够到会。
  二十三、不愿意归原所属政府管辖地方,经当地群众3/4的同意,得上級政府批准者,得脱离该原属政府,合并或改辖于邻乡政府。
  二十四、为规定各级常驻工作人员及便于预算起见,各区乡政府应按照人口多少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如下表:
  二十五、各级政府办事人员每月伙食不得超过4.5元,零用钱每月暂定大洋2元,做工照优待士兵待遇。
  二十六、区乡政府办事人员规定如下表:
  二十七、上列工作人员表伙夫交通在外,但要5人以上之政府,始可另设伙夫,其5人以下者则津贴伙食,由他自己设法。
  二十八、交通员以区为单位,每区应设多少由各县政府自定。其交通路线之区域,应多设交通员,财政统一后,交通费由县政府担任,乡政府不设交通员,但在交通路线者例外。
  第八章 政府与工会关系
  二十九、工会要经常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工作情形。
  三十、政府应经常指示和帮助工会工作及经费。
  三十一、政府对工会有不同意见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第九章 会期
  三十二、闽西政府代表会半年开会一次,执委会3个月一次。
  三十三、县政府代表会3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个月一次。
  三十四、区政府代表会2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半个月开一次。
  三十五、乡政府代表会半个月开会一次,执委会1周开一次。
  三十六、乡群众会1个月开会一次。
  三十七、各级如有特别情形时得召集临时会。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向福建进军,与长期坚持闽北敌后战争的地方武装胜利会师。同年7月,向沿海挺进,8月17日解放省会福州。随即乘胜南下,10月中旬渡海解放厦门岛,1950年5月解放东山岛。至此,福建全境除金门、马祖与若干岛屿外,均告解放。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24日在福州成立,中央军委与人民解放军总部委任,张鼎丞为主席,叶飞、方毅为副主席。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张鼎丞,副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委员王亚南、石英、伍洪祥、何公敢、冷楚、吴良杰、成钧、李述中、林采之、林植夫、洪晓春、倪松茂、孙克骥、梁国斌、梁灵光、许亚、陈辛仁、陈培锟、傅柏翠、彭冲、曾镜冰、黄长水、黄农、叶果、廖华、刘永生、刘培善、刘通、刘裕民、刘栋业、练惕生、蔡友兰、萨镇冰、蓝荣玉、魏金水、苏华等36人。
  1950年10月16日,张鼎丞主席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宣告: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在福建大陆已经完全解放,人民政权已经普遍建立的形势下,根据政务院公布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成立的。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包括全省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人民解放军、社会民主人士和华侨代表,这说明福建全省1200万人民在毛主席的旗帜下,表现了坚强的团结,是福建人民的伟大胜利。副主席陈绍宽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报告》。报告阐述:全省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省人民政府。福建因战争支前,任务频繁,不能及早召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本届政府委员会是按照《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第二条由大行政区提请中央批准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7项职权,可以拟定与省内大政要事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本届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先后制定了《福建省关于执行政务院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福建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福建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
  1950年12月10日,张鼎丞主席在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题为《为完成福建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报告要求年内开始在已经具备条件的42个县实行土地改革,明年春耕前完成,其余地区至明年底完成。会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在1950年1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至1951年上半年,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已普遍召开,并成为经常制度,社会各界已普遍建立组织并发挥作用。为了便利全省人民行使政权,扩大省人民政府的民主基础,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1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作出《关于召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代表会议依法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节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1951年12月12~25日,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八一礼堂举行,预备会议3天,正式会议11天,历时14天,与会代表513人。
  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39人名单,秘书长石英,副秘书长彭冲、倪松茂。会议听取石英作《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经过报告》,通过《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和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主席团组织规程》、《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文电起草委员会组织规程》、《代表资格审查办法》,还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文电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彭冲作了《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由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致《开会词》,全国政协委员萨镇冰、庄明理致词,冷楚、刘通、何公敢、黄农、刘栋业分别代表中共省委、民革省分部、民盟省支部、农工党省工委、民建市分会(筹)致词。省人民政府代表丁超五、福建军区代表赵锋五、特邀代表黄长水、人民团体代表吴良杰、劳动模范代表葛老五、文教界代表王亚南、妇女代表于晶、工商界代表蔡友兰也先后向大会致词。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绍宽作《第二届国庆观礼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的传达报告》。
  会议由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作《福建省解放两年来的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报告综述: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建,消灭国民党军队10万之众,短期内又歼匪7万以上。全省已建立8个专员公署、4个市人民政府、66个县人民政府、511个区人民政府、5967个乡人民政府。两年来,在全省范围胜利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加上物价平稳、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福建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全省人民两年来的斗争成果,证明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报告提出今后任务:第一,继续贯彻和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第二,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第三,彻底完成土地改革;第四,继续进行镇压反革命斗争;第五,注意人民民主建政工作;第六,加强文化教育工作;第七,加强海防工作。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厅长申平作《关于1951年省财政收支概算情况报告》。报告统计:福建省1951年财政收入,地方税收占18.96%,地方企业利润占1.36%,其他收入占4.12%,上级补助占75.56%;财政支出,行政经费占53.46%,文教事业费占10.33%,卫生事业费占3.55%,经济建设投资占31.15%,预备费占1.51%。会议还分别听取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方毅、省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辛仁、省抗美援朝分会主席陈绍宽、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一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梁国斌作的有关军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6项工作报吿。
  会议有80位代表作大会发言。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各项决议》的决议》,号召全省各界人民一致行动起来,为贯彻中国人民政协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各项决议而奋斗。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张鼎丞主席关于<福建省解放两年来的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同意和拥护这个报告,号召全省人民为彻底实现报告提出的7项任务而努力。
  会议筹备期间共收到提案1295件,经整理为457案,其中,总类11案,政法类106案,财经类193案,文教类139案,军事类8案。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组织规程》的规定,对提案内容进行了原则审查。对有关全省施政的重要措施,提交大会讨论的共10案:(1)拥护中国人民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决议案;(2)继续加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案;(3)广泛展开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案;(4)广泛展开思想改造运动案;(5)继续镇压反革命活动案;(6)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案;(7)普遍在本省各地工厂、企业、行业中进行民主改革案;(8)大力贯彻婚姻法案;(9)加强优抚工作案;(10)发动全省人民护林、造林案。其余送政府研究办理的240案,请示办理的14案,说明解释的47案,参考保留的146案。会议期间尚有84件提案在宣布截止收件日之后送达,未及审查,决定交省协商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了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蓝荣玉作《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审查报告》,通过《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办法》和《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选举办法》。经过反复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联记投票方式,通过选举,所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43人与省协商委员会53人候选名单全部当选。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副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委员江一真、吴良杰、洪晓春、许亚、许或青、石英、梁灵光、彭冲、叶果、王亚南、冷楚、林植夫、陈辛仁、曾镜冰、蓝荣玉、申平、伍洪祥、倪松茂、黄农、刘永生、刘尚之、魏金水、萨镇冰、苏华、李述中、林采之、黄长水、叶松、刘裕民、覃修典、刘培善、包望敏、何公敢、刘通、刘栋业、傅柏翠、练惕生、陈培锟。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张鼎丞,副主席曾镜冰、王亚南、林植夫、黄长水;委员于晶、黄火星、蓝荣玉、方毅、成钧、吴良杰、彭冲、王竟成、王汉杰、李继成、马宁、倪松茂、梁国斌、许家屯、李述中、洪晓春、郭庆光、翁文渊、陈绍宽、张光旭、张玉麟、谢怀丹、丁超五、王世锐、何公敢、纪廷洪、陈亚泉、庄仲姚、郑书祥、陈材牧、黄农、黄震、黄毓祥、廖博厚、蔡衍吉、严叔夏、郑丹甫、刘通、卢浩然、张开琏、邓炎辉、练惕生、陈芝美、许显时、刘栋业、蔡友兰、蔡竹排、陈培锟。
  会议通过《向毛主席暨中央人民政府致敬电》、《向毛主席暨中共中央致敬电》、《向朱总司令和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向华东军政委员会致敬电》、《致全省老革命地区同胞慰问电》、《致全省残废军人和解放军伤病员慰问电》、《致海外侨胞慰问电》,最后由主席张鼎丞致《闭幕词》。
  本届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至1954年8月召开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夕,先后召开了13次会议。1952年8月,副主席方毅离任,中央任命陈辛仁委员为副主席。冷楚、叶果委员离任,孟东波、贾久民任委员。
  1952年4月28日,张鼎丞主席在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次会议与省协商委员会第2次会议联席会议上作题为《贯彻“三反”与“五反”运动,争取增产节约战线上的更大胜利》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1952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省首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经与省协商委员会商定于1953年1月举行。1952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6次会议,根据当时冬春工作相当繁重等实际情况,决定延期举行省首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9次会议,叶飞副主席在会上指出,普选运动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充分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运动中要充分发扬人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人民的联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举也将对广大干部进行一次有力而深刻的民主教育,以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现象。会议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53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11次会议,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曾镜冰作《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问题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广泛深入动员全省人民贯彻执行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的决议》,制定了《福建省粮食管理实施办法》。
  1954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12次会议,省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蓝荣玉作《福建省基层选举工作初步总结报告》。会议决定成立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立即开展工作。
  附:
  (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39人)
   张鼎丞 叶飞 方毅 陈绍宽 丁超五 王亚南 王汉杰 石英
   司荣 江一真 任日淼 杜锷生 吴良杰 李述中 李光善 何公敢
   林植夫 侯国英 郭良 倪松茂 梁灵光 许亚 庄炎林 张招巴
   张翼 曾镜冰 温附山 彭冲 黄火星 黄长水 杨德明 郑书祥
   葛老五 刘通 刘栋业 练惕生 蔡友兰 谢怀丹 蓝荣玉
  秘书长:石英
  副秘书长:彭冲 倪松茂
  (三)省首届各界人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蓝荣玉
  副主任:刘 通 倪松茂
  委员:于晶 王兴纲 申平 李继成 李述中 武彦荣 林辰 胡铁生
  胡辛人 陈桂贞 翁文渊 高磐九 商建中 许亚 许或青 黄火星
  黄农 张治宏 张建国 张壮飞 张光旭 曾镜冰 傅柏翠 游荣长
  宁殿魁 杨西光 杨玉诚 雷宏 雷善兴 叶果 练惕生 刘裕民
  刘建亭 郑丹甫 骆 平 蔡友兰 蔡世的 肖亭
  (四)省首届各界人代会文电起草委员会名单
  主 任:陈辛仁
  副主任:马宁
  委员:何若人 吴从征 李含阳 林采之 陈材牧 黄骏霖 刘永业
  第二节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及常务会议
  福建省协商委员会是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同时也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根据1950年6月23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在普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省协商委员会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参与协商和决定全省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于1951年12月24日成立,12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委员、秘书长和各专门机构负责人。省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张鼎丞、曾镜冰、王亚南、林植夫、黄长水、丁超五、方毅、王竟成、何公敢、吴良杰、李述中、倪松茂、陈芝美、陈绍宽、许家屯、张玉麟、黄农、黄火星、彭冲、郑丹甫、郑书祥、刘通、刘栋业、练惕生、卢浩然、谢怀丹、蓝荣玉等27人组成。秘书长彭冲,副秘书长倪松茂。1954年5月林修德接任秘书长。
  省协商委员会建制历时三年,先后举行过7次全体会议和12次常务会议,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动员和团结全省人民积极展开对敌斗争。通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市县协商机构,在全省展开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运动、保卫和平运动,组织赴朝慰问和志愿军归国代表的传达,发动爱国捐献和订立爱国公约,加强对全省人民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3年7月,组织对东山战役前线军民的慰问工作。1954年8月,联合全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发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通电,会同福州市协商委员会召开省、市各界人民反对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大会,作出决议,表达了统一祖国的坚强意志。
  第二,协助政府动员人民推行各项中心工作。1952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协助民主党派组织联合节约检查委员会进行检查。1952年4月30日,省协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蔡友兰的省协商委员会委员职务。(①蔡友兰时任福州市工商联筹委会副主任委员,1952年4月10日涉嫌偷漏税、盗窃国家资财被逮捕。1953年10月27日,经福州市人民法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1955年起,历任福州市第一届至第八届政协委员。)
  对司法改革、调整商业、物资交流、贯彻《婚姻法》、普选工作等重要措施,组织座谈,沟通政策。遵照全国政协的部署,先后组织各界人士进行《宪法草案初稿》和《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同时,协助政府处理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
  第三,推动和组织各界人士的政治学习。1952年,成立由曾镜冰、杨西光为正、副主任的学习委员会,领导各民主党派、科学技术界、工商界、宗教界、归国华侨等方面人士进行学习。先后学习了《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苏共十九大文件》、《人大选举法》、《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通过学习,加强了对国家政策法令的认识,提高了爱国主义觉悟,增强了国际主义的精神,认识到学习就是自我教育和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方法。
  第四,指导市县协商机构工作。对市县协商机构的工作经常进行研究,提供建议,定期总结,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1952年10月,召开全省协商工作会议,研究了各地协商机构的具体问题。
  1954年8月,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以后,省协商委员会不再具有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的职能。省协商委员会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机构,根据1954年5月13日全国政协、政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召开后各级协商机构暂时保留的通知》,继续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经过有关方面的慎重协商和省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定,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于1955年1月14日正式成立。省协商委员会副主席王亚南1月15日在省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作《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三年来工作报告》。会议最后宣告:福建省协商委员会已经光荣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
  第三节 地级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中共中央1948年11月30日《关于新解放城市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指出:“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则可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福建解放后,省会福州率先于1949年10月20日召开全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于1951年3月8日举行二届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决定本市施政方针,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参加并指导了1949年11月11日召开的林森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6月7日又在全省首次民政会议上作题为《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是开展各项革命工作的有效办法》的报告。闽侯专区也于1950年11月1~5日在福州召开全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土地改革,会议成立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结合土改加强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1951年8月13日,制定了《福建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三年来全省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有了很大发展,至1952年上半年,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一般都开过10次左右,7个县、市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市常务(协商)委员会也已普遍建立并逐步健全。全省有88.8%的乡召开了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福州市普遍召开了区人民代表会议。各地都以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增产节约等中心工作为县、市人民代表会议的中心议题,并建立健全乡镇政权。各级人民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逐渐增多,一般已达代表总数的80%以上。特邀代表有适当的名额,但所占比例很小。全省人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实现了对国家和自己事务的管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活跃了人民的民主政治生活,联系与团结了各界人民,反映与解决群众迫切要求的事务,推动了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中央政法公报》于1951年6月20日发表题为《福建省建政工作的经验》的社论,肯定了福建省建政为中心工作服务和重视县级民主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解放日报》1952年7月15日社论述评:“福建解放最迟,环境最复杂,而其民主建政工作反而做得较好,其关键就在于加强了领导。”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8月15日发出《关于加强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10月7日,召开首次县长会议,推进全省民主建政工作。张鼎丞主席在会上指出:“提高民主思想,发扬民主作风,是推进民主建政的重要关键。”会议认为,三年来民主建政工作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但还有不少地方的人民代表会议尚未形成经常的巩固的制度,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尚未普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今后必须把本省民主建政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1952年底,全省有65个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把原来为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构发展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在1953年实行普选奠定良好的基础。在乡政建设方面,尚未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乡,普遍在农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扩大代表名额,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已经逐步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集中广大人民意志、推动革命建设前进的民主政治制度新载体。
  1953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迎接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开好春季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全省各地普遍举行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使人民代表会议从组织形式和民主制度上更加健全和完备。至1953年止,全省县级人民代表会议累计召开达839次。通过1.5万名县、市人民代表和30万名乡镇人民代表的活动,使全省人民团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周围。
  附:
  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制定之。
  第二条 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本会议),由本省人民政府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之。
  第三条 本会议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在协商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之。
  第四条 本会议代表资格: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之外,不分民族、性别、阶级、信仰,均得当选为代表。
  第五条 本会议代表之产生:
  一、区域代表: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如有特殊情形,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各该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推选之;
  二、省人民政府代表: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委主任、厅长、省直属会、局、处首长及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等充任之;
  三、各民主党派及人民解放军代表,由各民主党派及人民解放军自行推选之;
  四、人民团体及职业代表:已组成团体者,由该团体自行选举或推选之。其未组成团体者,由各该界召集适当会议推选或由省人民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商定遨请之;
  五、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由省人民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商定遨请之。
  第六条 本会议代表的任期定为2年,连选得连任。各区域、党派、解放军、人民团体及职业代表,经由各产生单位与协商委员会商定后,得更换其代表。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经省人民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商定,亦得更换之。
  第七条 本会议代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下列职权:
  一、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省的施政方针和政策;
  三、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预决算;
  四、建议与决议有关省政兴革事宜;
  五、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议的决议,如有与中央人民政府暨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政策法令抵触时,应即遵照规定废除、修改或停止执行。
  第九条 本会议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主席若干人组成之,负责主持大会一切事宜。主席团互推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常务工作。
  本会议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由主席团提交本会议通过。在正副秘书长之下设秘书处,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本会议得设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
  第十条 本会议休会期间设协商委员会,由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至4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其组织条例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召集日期由协商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但经省人民政府或本会议1/3以上代表之提议或协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十二条 本会议须有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开会;须由出席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第十三条 本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各种委员会组织规程及议事规则另定之。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本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施行,并经由省人民政府转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核转中央人民政府备案,修改时同。
  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之《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第17条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由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至4人及委员50人至60人组成之。本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由全体委员中互选委员20人至26人组成之,并以本会主席、副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任期与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之任期同,连选得连任。遇有更换必要时,经本会商定,得提请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更换之。
  第四条 本会职务如下:
  一、经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省人民政府实行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二、经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省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
  三、审查省人民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四、有系统地约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卫生、华侨、宗教事务及其他方面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省人民政府采择;
  五、分别地或联合地召集各界人士座谈会,协助省人民政府解释政策法令并征求对政策法令的意见;
  六、接受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与批评,并认真加以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
  七、协助并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参加各种人民革命运动及建设工作;
  八、组织时事座谈会和学习会,协助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进行时事的、政策的和理论的学习;
  九、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关的问题,加强其团结与合作;十、对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及训练干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协助;
  十一、协调省人民政府筹备下届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本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第六条 本会由委员中互推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协助主席、副主席进行工作。在正副秘书长之下设秘书处,其编制另定之。
  第七条 本会根据需要得设政法、财经、文教及其他委员会,吸收本会委员、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代表以外有关人士参加工作。各委员会分别推定主任1人、副主任1人至2人负责主持,其组织规则另定之。
  第八条 本会在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地方委员会职权时,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关系如下:
  一、接受全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指示;
  二、有重点地分别报告每届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本会开会的经过及各项决议议案的实施情况;
  三、搜集并汇报有关政法、财经、文教以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
  四、汇报本省各县、市及县、市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经过及其工作。
  第九条 驻在本省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得出席本会的会议。
  第十条 本会得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代表列席全国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对本省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关系如下:
  一、接受并处理本省各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二、搜集并研究本省各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资料,并交流经验;
  三、协助本省各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解答省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
  四、协助本省各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进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驻在本省各市、县的本会委员,得列席各该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开会时,得视情况需要,通知本省各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派代表列席。
  第十四条 本会于必要时,得派代表到本省各市、县考察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开会时得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 本会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施行,修改时同。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委员会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出:“必须及时地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俾能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以适应国家计划建设的要求。”
  从1953年4月起,福建省依法进行第一届基层选举,至1954年6月前后,举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2月,开展第三届基层选举工作,至5月依法选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3年3月,开展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至1964年8月依法选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省一届人大按期举行四次会议。二届人大期间,由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不正常,原定1958年下半年召开的二届一次会议推迟到1959年举行。1962年12月举行的二次会议与一次会议间隔长达3年10个月,最终在任期内举行了三次会议。三届人大在任期内只举行过一次会议。
  第一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委员会会议
  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及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1954年8月2~11日,福建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省人民政府礼堂举行,历时10天,与会代表271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赵源作《关于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的报告》,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秘书长林修德作《关于大会筹备经过的报告》;通过主席团28人名单,林修德任秘书长,倪松茂任副秘书长。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与组织规程。
  省人民政府向会议展出《福建省五年来各项主要工作成就统计图表展览》。
  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绍宽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委员曾镜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福建省人民政府五年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报告称:五年以来,福建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胜利完成了各项社会改革工作,使全省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五年来市场和物价稳定,财政收支平衡,工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1953年全省开始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工农业生产总值比1950年增长55.2%。国营经济在工业、商业部门都占优势。农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民已达总农户的59.9%。1954年人民群众的购买力预计比1952年提高44%。在校学生总数比解放初期成倍増长。报告提出,根据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结合福建过去的工作基础和当前实际情况,近一年全省人民的总任务是:坚决为解放台湾、解放本省金门、马祖等沿海岛屿而奋斗,保卫祖国神圣的领土、领空、领海不受侵犯;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搞好工业基本建设;逐步扩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继续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而斗争。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五年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同意这个报告,号召全省人民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为胜利实现各项任务而奋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杨文蔚作《福建省195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报告》。报告称:1953年全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收入共完成19725亿元(人民币旧币),其中划归省预算收入8481亿元,支出共计13935亿元,为中央核定数的90.38%。1954年地方预算草案,收入为22762亿元,其中作为地方收入17611亿元,上缴中央5151亿元,支出17611亿元,收支基本上是切合实际的。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195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报告的决议》,同意这个报告,号召全省人民克服一切困难,服从国家计划,保证1954年预算的顺利实现。
  会议听取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杨西光作《宪法草案的说明报告》,有33位代表作大会发言。最后通过《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决议强调,《宪法草案》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项原则,将有力地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穷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代表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宪法草案》,要进一步组织全省人民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讨论,以实际行动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会议筹备期间共收到提案428件,经整理为187案,其中,总类11案,政法类18案,财经类109案,文教类49案。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组织规程》的规定,对提案内容进行了原则审查。凡有关当前中心工作或适合当前需要的,列为办理案,共19案;必须经过研究才能决定的,列为研究办理案,共86案;必须请示才能办理的,列为请示办理案,共6案;目前尚无条件办理的,列为参考案,共33案;法令已有明文规定,列为说明解释案,共43案。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蓝荣玉作《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通过《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省人民政府还向会议报告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省级人大不在本届首次会议选举本级人民政府,只选举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中共福建省委、各民主党派本省地方组织、本省各人民团体、社会人士和大会主席团共同协商,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分组酝酿通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亚南、田富达、李质忠、何遂、林一心、吴传玉、侯振亚、庄长恭、张鼎丞、陈绍宽、覃修典、虞宏正、刘永生、刘崇乐、郑依姆、谢冰心、谢雪红、苏华等18人为福建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福州的陈绍宽、刘永生、王亚南、林一心、郑依姆等5位当选代表先后在大会讲话,一致表示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委托,要更加忠诚地为人民办事。
  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委员曾镜冰作《会议总结报告》。通过《向毛主席暨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致敬电》、《向朱总司令暨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致全省革命残废军人和人民解放军伤病员慰问电》。最后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叶飞致《闭幕词》。
  本次会议不选举政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1954年11月,张鼎丞主席到中央政府任职,副主席叶飞代理主席职务。
  至1955年1月,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召开了16次会议,分别制定了《福建省1954年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福建省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福建省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鹰厦铁路福建省光泽南平段铁路建筑民工动员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6个地方法规,通过《关于召开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附:
  (一)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28人)
   王一平 王文波 江一真 伍洪祥 吴良杰 沈禹水 李述中 林修德
   林植夫 柯志达 孙世友 郭 真 张 连 张道时 张鼎丞 陈绍宽
   陈嘉庚 曹景垣 叶飞 曾镜冰 郑丹甫 刘通 刘培善 刘健夫
   刘栋业 谢怀丹 魏金水 蓝荣玉
  秘书长:林修德
  副秘书长:倪松茂
  (二)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蓝荣玉
  副主任:张兆汉 刘 通
  委 员:左 英 江一真 吴良杰 沈禹水 李述中 林汝樑 林植夫 周道纯
  倪天林 倪松茂 徐月明 高光卿 唐仲璋 张光旭 郭志山 陈勉良
  许或青 黄农 黄瑞香 贾培芳 赵源 郑重 练惕生 刘栋业
  谢怀丹 魏善成
  二、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1955年2月6~12日,福建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省人民政府礼堂举行,历时7天,与会代表258人。
  会议由省人民政府代主席叶飞致《开幕词》。通过主席团27人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推选林修德为秘书长,倪松茂为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伍洪祥作的《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代主席叶飞作《福建省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情况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总结1954年主要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农村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62%,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万多个,比1953年增加9倍,供销、信用合作社也有很大发展。在上年严重旱灾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虽较1953年减少,仍略高于1952年水平,农业总产值仍较1953年增长7.6%。地方工业建设投资总额比前年增加近5倍,工业总产值预计较前年增长18.8%。报告指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全省工农业生产任务和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完成基本合作化的伟大任务打下牢固的基础,是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了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支援灾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努力提高农业产量,为完成生产82亿斤粮食的计划而奋斗。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情况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报告,号召全省人民为实现1955年的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杨文蔚作《福建省1954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55年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54年福建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21997亿元(按指旧币),为中央核定预算数的110.61%,比1953年增长11.51%,其中划归地方预算收入占71.15%,上解中央占28.85%。1954年支出预算共拨款15109亿元,为中央核定数的88.63%,比1953年决算数增长8.42%。1955年预算编造结果,财政收入总额为23180亿元,按中央规定61.11%划作地方预算收入,38.89%上解中央。1955年地方预算总支出为16069亿元,其中经济建设拨款占支出总额的27.8%,相当于1954年实绩99.45%。会议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关于地方预算的审查报告》,批准《福建省1954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55年地方预算(草案)》。
  会议听取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绍宽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传达报告》,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亚传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的题为《关于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向内外敌人作斗争的报告》。会议有41位代表作大会发言。最后通过《关于坚决反对<共同防御条约>,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决议》。全体代表一致拥护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对《共同防御条约》所发表的声明,并庄严宣誓:为领土完整、为统一祖国而奋斗。
  会议收到议案36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10件,工矿、交通方面18件,财政、粮食方面2件,政法方面3件,文教、卫生方面3件。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逐案进行了审查,列为办理案的计11案,列为研究办理案的计11案,列为参考案的计14案。会议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蓝荣玉作《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经过中共福建省委、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和各代表小组的充分酝酿后,由11个代表小组的33位代表联合提名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人选。会议通过《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选举叶飞为福建省省长,陈绍宽、丁超五、江一真、贾久民为副省长;王汉杰、包望敏、伍洪祥、吴良杰、李述中、李温仁、林修德、林植夫、唐仲璋、倪松茂、高磐九、许亚、陈希仲、庄炎林、张昭娣、许或青、陈培锟、郭瑞人、梁灵光、傅柏翠、曾镜冰、叶松、杨文蔚、赵源、赵士安、刘通、刘永生、潘仲渔、练惕生、刘培善、刘栋业、卢嘉锡、魏金水、苏华等34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蓝荣玉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景垣、周道纯、程胜福、吕丽人、王烈评、孙立志、王英才、江岩分别为永安、南平、建阳、晋江、福安、闽侯、龙溪、龙岩等8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致浙江前线中国人民解放军电》、《致福建前线中国人民解放军电》、《致福州市和沿海各地受蒋贼残害的同胞的慰问信》。最后由省长叶飞致《闭幕词》。
  1955年2月14日,省长叶飞宣布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根据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省人民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关的职权。
  省人民委员会一年来共召开12次会议,分别审议16项专题工作报告,先后制定《福建省关于执行前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几项具体规定》、《福建省关于国防工程民工动员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福建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福建省护林防火奖惩暂行办法》等5个地方法规。通过《关于召开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4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福州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对1月20日遭受国民党军队飞机轰炸的灾区土地收归国有的决议,认为该《决议》与《宪法》第13条的规定不符,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作出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上述《决议〉。
  6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李质忠、高士其、洪丝丝、陈绍宽在闽侯、晋江地区的视察报告。9月20日,第6次会议制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分地区开展以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中心议题的视察活动。
  附:
  (一)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27人)
   丁超五 包望敏 江一真 伍洪祥 何公敢 吴良杰 李述中 沈禹水
   林植夫 孙世友 庄炎林 曹景垣 陈绍宽 陈培锟 陈嘉庚 黄农
   曾镜冰 叶飞 贾久民 刘通 郑丹甫 刘培善 刘栋业 卢嘉锡
   魏金水 蓝荣玉 苏华
  秘书长:林修德
  副秘书长:倪松茂
  (二)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蓝荣玉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刘 通
  委 员:左英 吴良杰 李述中 余宝笙 周道纯 倪天林 唐仲璋 倪松茂
  许亚 张光旭 郭志山 许或青 庄炎林 陈勉良 曹景垣 梁灵光
  黄农 游荣长 黄瑞香 董立方 贾培芳 赵源 郑重 刘栋业
  (三)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贾久民
  委 员:王一平 包望敏 张连 杨文蔚 刘永生 郑书祥 谢怀丹
  三、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1956年3月5~10日,福建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委员会交际处礼堂举行,历时6天,与会代表232人。
  会议由副省长陈绍宽致《开幕词》,通过主席团29人名单,以及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推选江一真为常务主席,林修德为秘书长,倪松茂为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魏金水作《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副省长江一真作《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报告。报告称:1955年,福建在全省范围掀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1.9万个发展到4.4万个,参加农户从占总数的15%增加到80%,农村中社会主义阵地已经取得绝对优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全省较大的私营工业、主要行业的私营商业已在不同程度上基本纳入国家计划。报告认为,在过去一年福建各方面工作都存在着对于客观情况估计不足和主观力量没有充分发挥的缺点。报告提出,全省1956年的工作任务,在去年胜利的基础上,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争取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江一真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对《关于执行中共中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划(修正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杨文蔚作《福建省1955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5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55年全省地方预算总收入完成数为国务院核定数的102.88%,预算总支出执行数为国务院核定数的94.04%,收入略有超收,支出尚有节余,说明预算执行结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要求。1956年全省地方预算草案收入总额为25642万元,比1955年实际执行数增长3.9%,其中划作地方收入者为16194万元,其余9448万元上解中央预算。支出总额为19311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拨款占支出总额34.68%,比1955年实支出数增加72.43%。(①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全国自3月1日起以新币为计算单位。)会议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的《关于预算审查的报告》。
  会议有47位代表作大会发言。会议最后通过《关于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报告的决议》,号召全省人民挖掘各方面潜力,进行紧张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劳动,兢兢业业,力戒任何浮夸和骄傲,进一步开展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保证完成今年生产粮食90亿斤的任务。做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做好知识分子的工作,为提前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1955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56年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同意1955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批准《1956年地方预算(草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计划委员会也分别向会议(书面)报告了1955年法院工作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
  会议共收到提案176件,其中,农业合作化及农林水方面的38件,工业、手工业方面的24件,交通、邮电方面的46件,财粮贸及对资本主义改造方面的12件,文教、卫生方面的38件,政法方面的12件,老区建设方面的6件。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内容进行了原则审查,列为办理案的共35案,列为研究办理案的共114案,列为参考案的共23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共4案。会议期间尚有54件提案在宣布截止收件日之后送达,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亚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主席团接受中共福建省委提出撤销曾镜冰的省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建议,提请会议审议。(①1955年,中共中央对曾镜冰1948年在中共闽浙赣区委工作期间的问题,决定在党内继续审查,并撤销其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协主席等职务。至1983年予以恢复名誉,并撤销过去撤职处分的决定。受此株连的干部也同时予以平反。)鉴于江一真辞去副省长职务,苏华辞去省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蓝荣玉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永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景垣逝世,全国人大代表苏华辞职,吴传玉遇难,经过充分酝酿后,由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组长联合提名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永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名单。会议通过《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补选叶飞、张俊秀为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补选魏金水、蓝荣玉、叶松、许亚、梁灵光、高磐九、尤扬祖为副省长;补选赵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成章为永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向毛主席、刘委员长、周总理致敬电》、《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防前线部队致敬电》、《致修建鹰厦、南福铁路铁道兵部队,铁道部工程人员暨全体民工慰问电》,最后由副省长贾久民致《闭幕词》。
  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后,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分别审议19项专题工作报告,先后制定了《福建省1956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福建省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福建省农村工商各税征免的若干规定》、《福建省1956年农业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关于华侨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及荒芜的湖泊、池塘、海滩等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关于国家机关干部患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农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地方法规。
  1956年7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福建省1956年选举工作计划》,11月13日,第19次会议制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56年下半年视察工作的联合通知》。1957年1~4月,省人民委员会分别召开第21、22、23次会议,讨论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附:
  (一)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29人)
  丁超五 包望敏 刘栋业 刘培善 刘通 江一真 何公敢 李述中
  沈禹水 林修德 林植夫 陈培锟 陈绍宽 陈嘉庚 唐仲璋 高磐九
   孙世友 张昭娣 梁灵光 庄炎林 叶 松 叶 飞 许 亚 黄 农
   杨文蔚 贾久民 赵 源 郑丹甫 魏金水
  秘书长:林修德
  副秘书长:倪松茂
  (二)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贾久民
  委 员:包望敏 刘永生 张连 杨文蔚 郑书祥 谢怀丹
  (三)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许亚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刘通
  委 员:左英 刘栋业 余宝笙 李述中 周道纯 陈勉良 倪天林 倪松茂
  唐仲璋 高磐九 梁灵光 庄炎林 许彧青 郭志山 游荣长 黄瑞香
  黄农 董立方 贾培芳 赵源 郑重
  四、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1957年5月10~23日,福建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省人民委员会交际处礼堂举行,10日举行预备会,11日开幕,历时14天,与会代表226人。
  会议通过主席团、秘书长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主席团由35人组成,主席团推定叶飞等19人为常务主席,林修德为秘书长,张遗、倪松茂为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魏金水作《关于补选和增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叶飞省长作《关于正确处理本省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报告建议,这次会议应该根据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指示精神,研究福建当前工作中的问题,揭发并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正确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要求我们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善全党的思想作风。应该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并经常根据群众的要求来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叶飞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吁请全体代表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放手对党政各方面工作提出严格批评,帮助正在开展中的全省党内整风,切实改进工作。
  会议听取副省长梁灵光作《关于本省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和1957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述:1956年,全省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1.7%,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占总农户的74.6%,手工业已有87%的从业人员参加了合作社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小贩已有90%以上分别参加了合作小组、合作商店。三大改造运动的胜利,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有了更大发展,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计划从1956年的18.42亿元发展到21.13亿元,增长速度为14.7%,达到五年计划所规定的1957年水平的115.1%。其中:地方工业产值比1956年增长15.8%,为五年计划规定的1957年指标的142.5%;农业及农村副业产值比1956年增长14%,为五年计划规定的1957年指标的103.2%。会议作出《关于本省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和1957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同意这个报告,号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全面的、持久的、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农业生产应在整顿巩固合作社的基础上,以粮食生产为主,发展多种经济,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均应精简机构,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先进生产者运动和社会主义竞赛。所有国家机关都应贯彻精简节约,为保证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而奋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杨文蔚作《关于本省1956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5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56年全省地方财政决算收入29612.3万元,连同上年结余收入4508万元,共计收入34120.3万元,比上年增长16%。地方财政决算支出总额23851.8万元,比上年增长55.8%。地方财政决算收支相抵结余2372.4万元。1957年预算(草案)编造结果,收入总额32016.5万元,其中应上缴中央7300.3万元,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24716.2万元,本年支出总额24716.2万元,收支平衡。1957年收入比上年决算增加0.1%,如除去不可比因素,则增长4.3%。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2.88%,按可比因素则减少1.72%。会议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关于地方预算的审查报告》。报告评价:财政决算结果,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对此表示满意。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所列各项事业经费比例也是恰当的。会议作出《关于本省1956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5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同意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源作《一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报告》。
  会议有83位代表作大会发言,有些代表对党、政各方面工作指出尖锐批评。这是人大代表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正常意见,后来由于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导致有14位代表发言受到追究,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会议共收到提案162件,经整理为177案。其中,列为总类的9案,农、林、水利方面16案,工业、手工业方面18案,交通方面51案,财、粮、贸易方面28案,文教、卫生方面39案,政法方面16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就提案内容进行原则审查,列为办理案的共33案,列为研究办理案的共90案,列为请示案的共2案,列为参考案的共32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共20案。会议期间,尚有84件提案在宣布截止收件日之后送达,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通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源辞去省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南平、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道纯、江岩调动工作,会议通过《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经过主席团提名,补选程胜福为南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①程胜福原任建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建阳专区已于1956年撤销。)崔成章为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②崔成章原任永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永安专区已于1956年撤销。)
  会议通过了《致修建鹰厦、南福铁路铁道兵官兵、铁道部工程技术人员慰问电》,执行主席宣布闭幕。
  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分别审议12项专题工作报告,先后制定《福建省森林采伐运销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公证暂行办法》、《福建省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几点暂行规定》、《福建省关于农产品及其他物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关于改进地方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福建省关午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福建省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县市部分)的规定》、《福建省社会开业卫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保护文物奖惩暂行办法》等9个地方法规。
  1957年8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第24次会议制定《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发言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处理原则》。1958年1月6日,第27次会议建议省人大撤销谢雪红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批准《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的指示》。4月26日,第29次会议听取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毅作《关于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1959年1月28日,第32次会议决定召开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附:
  (一)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35人)
   丁超五 王一民 尤扬祖 叶飞 叶松 包望敏 卢嘉锡 刘通
   刘栋业 刘培善 孙世友 江一真 何公敢 李述中 沈禹水 吴脓妹
   余宝笙 林修德 林植夫 林彩云 陈培锟 陈绍宽 陈嘉庚 赵 源
   夏美琼 唐仲璋 高磐九 张昭娣 许亚 梁灵光 黄农 杨文蔚
   贾久民 蓝荣玉 魏金水
  主席团常务主席:(19人)
   叶飞 陈绍宽 丁超五 魏金水 江一真 贾久民 蓝荣玉 叶 松
  许亚 梁灵光 高磐九 尤扬祖 林修德 刘通 林植夫 李述中
   刘栋 刘栋业 张昭娣 余宝笙
  秘书长:林修德
  副秘书长:张遗 倪松茂
  (二)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高磐九
  委 员:王登榜 包望敏 刘永生 李温仁 罗炳钦 陆 庸 武英富 郑书祥
  倪松茂 杨文蔚 潘仲渔 蔡竹禅 蔡衍吉 蔡载经 谢怀丹
  (三)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通
  副主任委员:梁灵光 王汉杰
  委员:王清毅 左英 刘栋业 庄炎林 余宝笙 李述中 陈勉良 郑重
   赵源 倪天林 倪松茂 唐仲璋 张守忠 许亚 许或青 郭志山
   游荣长 黄农 黄瑞香 董立方
  第二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委员会会议
  一、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1959年1月28日至2月4日,福建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省人民委员会交际处礼堂举行,28日召开预备会,29日开幕,历时8天,与会代表250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选举委员会主席魏金水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报告》,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秘书长张遗作的《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经过报告》。通过主席团35人名单,秘书长张遗、副秘书长张兆汉、倪松茂。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魏金水作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副省长陈绍宽宣布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会议听取副省长梁灵光作《继续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争取1959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报告回顾1958年全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反映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落后面貌的普遍愿望,广大人民在生产建设中发挥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一定的成果。报告说,1958年农业生产的大跃进,推动了工业建设的大跃进。1959年要求达到粮食基本解决,重工业建设有更大发展。报告宣布:“福建省1958年粮食总产177亿斤,钢1.55万吨,1959年要求分别达到260亿斤和8万吨。”后来据国家统计部门核实,全省1958年粮食总产89.1亿斤,钢0.58万吨,1959年分别为80亿斤和1.19万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给福建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二五”计划遭受挫折,城乡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从1959年到1961年,步入“三年困难时期”。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杨文蔚作《关于福建省1957年决算、195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5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57年决算总收入33436.4万元,总支出中省预算支出23960万元,上解中央5564.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912.1万元,转列1958年预算。1958年财政预计,当年收入57838.2万元,上年结余3912.1万元,中央补助6138.6万元,支出67820.6万元,结余68.3万元,转列1959年预算。1959年预算总收入90295.3万元,总支出90295.3万元,收支平衡。会议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关于福建省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1957年决算、195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59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同意追认1957年决算,原则批准1958年预算执行情况,批准1959年预算(草案)。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源作《关于一年多来本省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有38位代表作大会发言,45位代表作了书面发言。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在会上指出,1959年全省人民面临加强对敌斗争和加紧社会主义建设两大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省委号召全省人民继续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争取1959年的新胜利而奋斗。
  会议共收到提案71件,其中,属于农林方面6案,工交方面19件,水电方面4件,财贸方面24件,文卫方面8件,政法、侨务方面6件,其他方面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结果,列为办理案的共5案,列为研究办理案的共43案,列为参考案的共22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1案。会议期间尚有23件提案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通作《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通过《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省长、副省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决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8个代表小组的26位代表联合提名,大会选举江一真为福建省省长,陈绍宽、丁超五、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为副省长;王禹、王于畊、王世锐、王汉杰、叶飞、卢胜、卢嘉锡、左英、包望敏、刘通、刘培善、何萍、李来荣、李温仁、宋维静、张遗、张昭娣、陈国珍、陈希仲、陈培锟、邵基昌、金瀚、林修德、林植夫、郑丹甫、赵士安、唐仲璋、倪松茂、郭瑞人、傅柏翠、杨文蔚、潘仲渔、蔡竹禅、练惕生等34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赵源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成章、王英才、程胜福、吕丽人、姜文亭分别为龙岩、龙溪、南平、晋江、福安等5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亚南、田富达、刘永生、刘崇乐、江一真、庄长恭、何遂、张鼎丞、金瀚、周菊珍、陈绍宽、林一心、侯振亚、郑依姆、洪顺利、梁灵光、谢冰心、谢雪堂等18人为福建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同意省人民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关于撤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谢雪红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罢免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李述中、刘栋业的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的决议》。(①中共中央统战部1980年7月批准,改正1958年错划谢雪红为“右派分子”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1982年1月批准,改正1957年错划李述中、刘栋业为“右派分子”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致福建前线三军将士慰问书》。副省长陈绍宽宣布闭幕。
  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分别审议28个专题工作报告,制定《福建省执行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条例的规定》、《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等2个地方法规。
  1961年4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关于福建省第四届县市以下基层选举工作的意见》。10月16日,第7次会议决定组织省人大代表进行视察,12月11日,第8次会议听取各路视察团情况汇报,一、二、三路负责人陈绍宽、叶松、魏金水分别作了报告。
  1959年10月,省长江一真在“反右倾”斗争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下放三明钢铁厂任副厂长,中共福建省委建议撤销其省长职务。(②1962年6月,经中共中央甄别平反,恢复江一真名誉,撤销原处分决定。同年9月,调任农垦部副部长。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决定,进一步为江一真平反。)1960年5月,中共中央通知由伍洪祥代理省长职务,林修德、刘慎之为副省长。当时补选省长、副省长的议题曾经列入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但由于会议一再延期,未能履行法定程序。
  1962年12月9日,省人民委员会在第13次会议上,就延期召开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说明,并向国家内务部专题报告。报告陈述:1961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2月召开人大会议,后因执行中央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方针,通知延期。10月,省人民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11月召开人大会议,并组织了视察。因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12月省人民委员会第8次会议再次决定延期。1962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第9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对全省工作进行总结,决定6月召开人大会议,因国民党军队阴谋进犯大陆东南地区,全省紧急支前备战,第三次通知延期。至11月省人民委员会第12次会议,根据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为研究本省当前形势和任务,通过〈关于召开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附:
  (―)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35人)
  王文波 叶 飞 叶 松 包望敏 刘 通 刘成鹏 刘培善 江一真
  沈禹水 陈希仲 陈绍宽 陈培锟 陈嘉庚 林修德 林植夫 侯北海
  唐仲璋 高磐九 张兆汉 张昭娣 郭瑞人 许 亚 梁灵光 贾国藩
  杨文蔚 赵 源 卢世钤 卢嘉锡 郑 重 郑文贤 练惕生 潘仲渔
  钟大湖 魏金水 蓝荣玉
  秘书长:张遗
  副秘书长:张兆汉倪松茂
  (二)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高磐九 杨文蔚
  委 员:王登榜 包望敏 刘永生 李温仁 罗炳钦 张道时 潘仲渔 蔡竹禅
  蔡载经 谢怀丹
  (三)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通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委 员:王清毅 左英 何 萍 吴从征 李文陵 陈文平 侯北海 唐仲璋
  许亚 张 连 张壮飞 张继中 倪松茂 赵其泰 赵源 董立方
  郑重 霍庆林 练惕生
  二、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福建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0~21日在省人民委员会交际处礼堂举行,10~13日召开预备会,14日开幕,历时12天,与会代表247人。从本次会议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
  预备会议为期4天,学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阅读大会文件,代表就各方面工作发表意见。会议听取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捷生作《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经过报告》,通过主席团45人名单,庄炎林任秘书长。主席团决定刘捷生、倪松茂任副秘书长。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松作《关于补选和增选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副省长叶松宣布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副省长陈绍宽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副省长魏金水作《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概述五年来全省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成就。从1958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工业交通建设和农业生产建设,1961年以来,调整国民经济,加强农业战线,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报告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曾经发生过一些缺点和错误,有过一些波折,遇到过很大困难。由于缺乏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办了一些错事,省人民委员会应该首先负责,诚恳地希望代表对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批评。报告分析当前形势,全省粮食总产尚未达到新中国建立后最高年产水平,工业调整尚未完成。目前虽然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是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整个情况正在一天一天好起来,并且会越来越好。报告提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对国民经济进行切实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从各方面继续加强支援农业,动员全省人民努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争取农业丰收,争取国民经济新发展。报告强调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活跃人民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把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严格执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关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并批准这个报告,号召全省人民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坚韧不拔的战斗精神,鼓足干劲,奋勇前进,为胜利完成全省明年的各项任务,为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熊修吾作《关于福建省1958~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统计,1958年决算,当年收入57118.6万元,上年结余3912.1万元,中央补助6792.3万元,总支出67728.3万元,年终结余94.7万元。1959年决算,当年收入73809.8万元,上年结余94.7万元,中央补助29093.6万元,总支出89738.3万元,年终结余9636.8万元。1960年决算,当年收入77938.2万元,上年结余9636.8万元,中央补助29093.6万元,调入其他资金244.6万元,总支出115345.8万元,年终结余1567.4万元。1961年决算,当年收入43568.7万元,清理收回部门资金6467.1万元,中央补助13954.8万元,上年结余1567.4万元,总支出57786.4万元,年终结余7771.6万元。1962年预算执行情况,当年收入40474万元,上年结余7771万元,支出41111.1万元,上解中央2514.4万元,年终结余4619.5万元。今年收入减少,主要是体制有些改变,如果剔除这些因素,实际上比去年增收3937万元,增加9.7%。会议听取预决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关于福建省1958~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报告评:1958~196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良好的。财政收入是正常的、合理的,财政支出适应了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对全省1958~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熊修吾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铁民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到会作政治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全省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
  会议有46位代表作大会发言,60位代表作书面发言。他们联系实际,肯定了各条战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决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团结人民,争取明年农业丰收。
  会议共收到提案252件,其中,农林方面79件,工交方面88件,财贸方面8件,文卫方面37件,政法方面40件。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为研究办理案的共93案,列为研究案的共83案,列为请示案的共3案,列为参考案的共72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共1案。会议期间尚有49件提案因收到时间较迟,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梁灵光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通过这个报告。
  鉴于省长江一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源和龙溪、福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英才、姜文亭工作调动,行政区划恢复闽侯专区建制,省人民委员会建议补选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龙溪和福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增选闽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补选省长,补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增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举办法》。王文波等37位代表联合提名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人选,经过会议充分酝酿,补选魏金水为福建省省长;补选郑丹甫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郑国栋为龙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壮英为福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增选孙立志为闽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了《给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前线部队、福建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致敬电》。执行主席林修德宣布闭幕。
  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后,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分别审议13项专题工作报告,制定《福建省个体开业医药卫生人员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暂行条例》、《福建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等3个地方法规。
  1963年2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关于在1963年进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决定》。3月26日,第15次会议批准《关于1963年选举工作的指示》。8月13日,第20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省长魏金水说明在会前可以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10月24日,第23次会议建议省人大撤销周菊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附:
  (一)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王文波 王联清 叶飞 叶松 刘通 刘永生 刘成鹏 刘培善
  卢世钤 卢嘉锡 包望敏 许亚 庄炎 林何萍 沈禹水 李文陵
  李道明 陈玉西 陈希仲 陈培锟 陈绍宽 吴殿选 林修德 林植夫
  郑 重 郑文贤 张 连 张兆汉 张昭娣 张继中 赵守训 唐仲璋
  梁灵光 倪松茂 秦秀峰 郭金海 郭瑞人 高磐九 钟大湖 贺敏学
  贾国藩 练惕生 潘仲渔 蓝荣玉 魏金水
  秘书长:庄炎林
  副秘书长:刘捷生 倪松茂
  (二)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高磐九
  委员:刘永生 包望敏 李文陵 李温仁 陈玉西 郭金海 冯天顺 潘仲渔 蔡竹禅 蔡载经 谢怀丹
  (三)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梁灵光
  副主任委员:贺敏学 倪松茂
  委 员:王文波 左英 吴殿选 周可涌 郑重 张连 张继中 赵守训
  唐仲璋 秦秀峰 黄泽盛 练惕生 董立方 颜西岳
  三、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人委会会议
  1963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福建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245人。
  会议听取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庄炎林作《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主席团45人名单,庄炎林任秘书长。主席团决定刘田、倪松茂任副秘书长。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省长魏金水致《开幕词》。他在概述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各条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后指出,现在经济形势已经开始全面好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继续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阶级教育和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争取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
  副省长许亚代表省人民委员会作《全省人民动员起来,搞好秋冬生产,为争取明年农业全面丰收而斗争》的农业生产报告。报告述:1963年,福建遭受近百年来所未有的特大干旱侵袭,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同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在取得上半年抗灾生产的胜利之后,又取得了秋季丰收的胜利。今年粮食仍将比去年增长,各种经济作物都获得全面丰收,许多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和为农村服务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困难,粮食生产还未恢复到历史上最高水平,一些经济作物还需要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人民公社社员收入水平一般较低,部分重灾区和落后社队困难较大。报告提出当前农业战线上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搞好秋收冬种和冬季生产,大抓水利、肥料、种子、植保等增产关键措施,切实做好明年大生产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和组织准备,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生产积极性,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
  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会作政治报告,阐述中国国民经济已经开始全面好转的基本情况,强调要把国内工作做好,对世界革命作出贡献。
  会议有42位代表作大会发言,22位代表作书面发言。代表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说明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要再接再厉,为争取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全面好转而奋斗。会议通过《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全省人民动员起来,搞好秋冬生产,为争取明年农业全面丰收而斗争>的报告的决议》,并批准这个报告,号召全省人民加强团结,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为争取明年农业全面丰收而奋斗。
  会议共收到议案214件,其中,农林方面60件,工交方面53件,财贸方面33件,文卫方面42件,政法方面26件。经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为办理或研究办理案的共93案,列为研究案的共76案,列为请示案的共2案,列为参考案的共38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共5案。会议期间尚有86件议案因收到时间较迟,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梁灵光作《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鉴于副省长魏金水已被补选为省长,委员宋维静、陈国珍、杨文蔚已调离福建,委员郑丹甫被补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已辞去委员职务,行政区划增设三明专区建制,省人民委员会建议补选副省长和委员,增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王文波等33位代表联合提名副省长、委员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人选。经过会议充分酝酿,补选钟民为福建省副省长,庄炎林、苏华、陈玉西、陈国清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增选王佐之为三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福建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周菊珍,在公社任职期间非法出售地方粮票6145斤,中饱私囊。会议同意省人民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关于撤销周菊珍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议》。
  副省长陈绍宽致《闭幕词》,宣布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胜利闭幕。
  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召开30次会议,其中在省人大三次会议以后的7次省人委会会议中,分别审议了11项专题工作报告。
  1964年8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成立筹备委员会。
  附:
  (一)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王文波 王联清 叶 飞 叶 松 刘 通 刘永生 刘成鹏 刘培善
  卢世钤 卢嘉锡 包望敏 许 亚 庄炎林 何 萍 沈禹水 李 毅
  李道明 陈玉西 陈希仲 陈培锟 陈绍宽 林修德 林植夫 郑 重
  郑文贤 张 连 张兆汉 张继中 赵守训 唐仲璋 梁灵光 倪松茂
  秦秀峰 郭廷万 郭瑞人 高磐九 钟大湖 贺敏学 贾国藩 练惕生
  潘仲渔 谢怀丹 谢镇军 蓝荣玉 魏金水
  秘书长:庄炎林
  副秘书长:刘 田 倪松茂
  (二)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梁灵光
  副主任委员:陈绍宽 高磐九 贺敏学
  委 员:王文波 王联清 左英 刘通 李 毅 周可涌 林植夫 陈希仲
  陈惠珍 陈锐志 张连 张继中 赵守训 唐仲璋 黄泽盛 郭廷万
  赖祖雄 练惕生 颜西岳
  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委员会会议
  1964年9月7~17日,福建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省人民委员会礼堂举行,7日召开预备会,8日开幕,历时11天,与会代表384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选举委员会主席叶松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的报告》,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秘书长庄炎林作的《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主席团48人名单,庄炎林任秘书长。主席团决定刘田、倪松茂任副秘书长。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松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省长魏金水宣布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幕。
  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会讲话,着重分析当前国际政治形势。
  会议听取省长魏金水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深入开展三大革命运动,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而斗争》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报告说,去冬以来全省在政治、思想、经济、文化和对敌斗争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新的成就。报告第一部分总结全省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提出今后任务。1964年,各地取得春夏两季农业大丰收,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场供应情况有了显著改善。今后必须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做好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从各方面继续加强支援农业,动员全省人民为农业的更大发展、为把工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努力。报告第二部分阐述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动员全省人民过好社会主义关,坚决做彻底的革命派。报告第三部分是加强国防教育,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对敌斗争。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子明作《福建省1962年、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62年财政决算,收入超过原预算25.9%,支出为原预算的86.7%,收入超额,支出节余,留有一定的后备。1963年财政决算,收入超过原预算1.6%,支出为原预算的90.2%,收支相抵有一定结余。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收入比上年增长3.5%,支出比上年增长19.1%,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会议听取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宽作《关于福建省1962年、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报告评:1962年财政收入45374万元,支出36520万元,1963年财政收入51980万元,支出43275万元,对两年决算表示满意。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收入53799万元,支出51545万元,是一个保证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的预算。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批准《1962年、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铁民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有42位代表作大会发言,78位代表作书面发言。代表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谈了福建在政治、经济和对敌斗争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
  会议共收到议案186件,其中,农林方面51件,工交方面57件,财贸方面26件,文卫方面36件,政法方面16件。经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为办理或研究办理案的共52案,列为研究案的共77案,列为请示案的共3案,列为参考案的共50案,列为说明解释案的共4案。会议期间尚有11件议案因收到时间较迟,未及审查,决定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会议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敏学作的《关于议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根据《选举法》第47条规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邀请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共同协商,会同民革省委刘通、民盟省委王世锐、农工党省委练惕生、民建省委黄骏霖、致工党省工委刘成鹏、台盟省支部(筹)王天强、共青团省委和省青联陈玉西、省总工会何萍、省妇联苏华、省工商联陈希仲、省侨联王汉杰联名签署,联合提名出席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精神,由刘通等37位代表联合提名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人选。会议通过《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选举方毅、王力、王文波、王亚南、王世锐、王荣瑱、王炜钰、叶中央、叶诸沛、卢世钤、卢浩然、卢嘉锡、田富达、刘银、刘永生、刘崇乐、刘静和、江一真、任曼君、何遂、何其信、李来荣、李芝卿、李焕之、吴皎如、陆财、陈绍宽、陈桂贞、张兆汉、张鼎丞、金瀚、林一心、林海云、林碧英、林默涵、罗炳钦、郑重、郑丹甫、洪秀枞、侯振亚、袁留忠、常绮、梁守槃、郭瑞人、傅承义、黄国璋、黄新民、贺敏学、潘仲渔、蔡启瑞、谢冰心、谢雪堂、钟大湖、魏金水等54人为福建省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魏金水为福建省省长,陈绍宽、丁超五、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许或青为副省长;王汉杰、左英、刘通、刘捷生、包望敏、庄炎林、苏华、何萍、汪国瑗、李祖光、李温仁、张渝民、陈希仲、陈国清、陈遵平、邵基昌、金瀚、周可涌、林植夫、练惕生、赵士安、侯敬思、涂则生、徐启发、倪松茂、顾学民、唐仲璋、郭瑞人、傅柏翠、傅维丹、赖德明、蔡竹禅、熊兆仁等33人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金树鼎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悦、崔成章、石有泉、程胜福、孙立志、吕丽人、朱壮英分别为三明、龙岩、龙溪、南平、闽侯、晋江、福安等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给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前线部队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致敬电》。副省长陈绍宽宣布: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本届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分别审议10项专题工作报告。
  1965年7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迟进行第六届县市以下人大选举工作的通知》,12月30日,第5次会议批准《关于第六届县市以下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省长魏金水在第5次会议上介绍中央通知调任福建省副省长的谭政到会见面,说明将提请1966年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选举。(①谭政原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被撤销职务。1965年11月,调任福建省副省长。“文化大革命”开始,被押回北京,长期监禁。1975年8月,任中央军委顾问。1979年3月,中共中央发文给予彻底平反。)
  1966年5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第8次会议,审议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农村群众科学实验运动的报告》。当时,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已经下达,“文化大革命”运动正由学校推向社会,席卷全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难以维持。
  附:
  (一)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8人)
  丁超五 王文波 王天强 王汉杰 叶飞 叶松 卢胜 包望敏
  白磐夫 刘通 刘永生 刘成鹏 许亚 许或青 庄炎林 何萍
  沈禹水 李毅 李文陵 李道明 陈玉西 陈希仲 陈绍宽 邵基昌
  林植夫 郑文贤 周可涌 张 连 张兆汉 张继中 范式人 赵守训
  侯林舟 侯敬思 贺敏学 涂则生 唐仲璋 倪松茂 高磐九 贾国藩
  梁灵光 谢怀丹 练惕生 鲁光 傅维丹 雷全妹 蓝荣玉 魏金水
  秘书长:庄炎林
  副秘书长:刘 田 倪松茂
  (二)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绍宽
  副主任委员:高磐九
  委员:包望敏 刘永生 李温仁 陈玉西 周可涌 邵基昌 蔡竹禅 蔡载经
  谢怀丹
  (三)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许亚
  副主任委员:贺敏学 林植夫
  委员:王文波 王天德 左英 白磐夫 李毅 李文陵 李含阳 林珠光
   侯敬思 陈希仲 张连 张继中 赵守训 唐仲璋 黄泽盛 郭廷万
   鲁光 雷全妹
  (四)福建省第一届至第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基本情况表
  第四章 革命委员会
  1966年,中国开始“文化大革命”运动。福建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职能机构在运动初期普遍受到冲击,政府常规工作被打乱,公检法系统基本陷于瘫痪。1967年1月,全省各地各级国家机关先后被非法夺权,大批党政的中高层领导人被批判、围攻,造成政治、经济、民主秩序的严重混乱。同年2月,解放军驻福建前线部队奉中共中央命令介入运动,维持地方政局,维护社会秩序。
  1967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福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福建实行军事管制。同年5月1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韩先楚任主任、廖海光等4人任副主任。从7月起,全省各地群众组织间的武斗不断升级,国民经济因社会动乱而急剧恶化。
  根据毛泽东关于“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的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于1968年8月14日批准福州军区党委《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报告中建议的省革命委员会常委人选,韩先楚任主任,皮定均、朱耀华、蓝荣玉、叶松、伍洪祥、黄亚光、庄志鹏、田毓民、洪秀枞、郑火排、王云集等11人任副主任。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初期,由147人组成,其中军队代表26人,占18%;干部代表29人,占20%;群众代表92人,占62%。革命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上实行“军、干、群”三结合,由军队干部主持工作。
  1968年8月19日上午,在福州市五一路举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
  从1968年到1974年,省革命委员会先后召开过11次全体委员会议。
  1968年8月20日至9月1日,召开第一次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的新高潮,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的决议》。
  1968年9月26日至10月9日,召开第二次全会,主任韩先楚讲话,要求全省人民“掀起斗批改新高潮”。
  1968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召开第三次全会,传达和学习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精神。
  1969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召开第四次全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分5个部分:之一,形势;之二,路线斗争;之三,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之四,领导班子;之五,抓革命、促生产。
  1969年4月1日至26日,召开第五次全会,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九大”精神的决定》。
  1969年9月16日至10月4日,召开第六次全会,酝酿、协商增补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会议决定免去8位委员,增补21位委员。
  1970年4月20~25日、8月11~15日,召开第七、八次全会,根据197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的决定》,酝酿、协商福建省出席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
  1970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设立中共核心小组。1971年4月,恢复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抓“斗、批、改”,持续达6年之久。福建省内被列入重点审查对象的有18万余人,定为敌我矛盾的有6万余人,不少人被无辜迫害致死。大批党政机关干部被下放农村,全省共下放4.2万余人,其中省直机关1.4万余人。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动武装政变失败。1972年10月4~10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全会,开展“批林整风”,审议了几个委员被作为“五•一六分子”受审查的专案材料。
  1973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召开第十次全会,传达和学习中共“十大”精神,继续协商福建省出席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
  1973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韩先楚离任。
  1974年2月,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按照中共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中共福建省委、福州军区党委、福建省军区党委和省革命委员会于3月10日至9月28日召开联席会议(史称四联会)。会议对福建在“批林批孔”运动中的“方向性错误”作了检查、揭发和批判。(①中共中央1982年7月22日通知,1974年9号文件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1974年11月,廖志高接任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福建省的“斗、批、改”基本结束。
  1974年12月23~25日,召开第十一次全会。根据1973年9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准备召开四届人大的通知》精神,通过江礼银、庄志鹏、田毓民、梁梅珠、黄祖德、陈振坤、刘辉文、于凌郊、杨木兰、黄裕祥、卓启延、刘清土、王惠、张伙成、朱芬兰、许小启、黄家土、巫先木、黄克和、朱光耀、卓寿儒、钟祖妃、陈金顶、林文武、范快治、肖贺来、周雪凤、刘端宜、陈红、林秀华、吴亚荣、郭梨俤、王吓康、林美英、廖志高、卓雄、黄亚光、刘永生、刘捷生、张维兹、杜庆荣、李怀生、蔡启瑞、王云集、李庆霖、吴从征、王世锐、罗年、张华、韩国南、胡新玉、吴锦章、郭瑞人等53人为福建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革命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初建时暂定120人,至1969年6月增至近500人。工作机构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1972年10月,法院作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恢复行使职能,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3年11月后恢复委办厅局体制。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召开,邓小平根据毛泽东“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提出全面整顿、恢复生产的政策方针。中共中央先后任命魏金水、刘永生、贾久民、金昭典、梁灵光、许亚进入省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免去朱耀华、卓雄、杨思禄、周曼天的领导职务,王云集停职审查。省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计委、建委、政法办、工交办、农林办、文教办、财贸办。这些调整使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得到一定的改善和加强。当年,先后召开全省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和财贸双学经验交流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年末,工农业总产值达70.43亿元,比1971年增长16.87亿元。
  1976年4月以后,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福建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陈佳忠、庄志鹏、李庆霖与之紧密勾结,围攻廖志高等领导人,煽动层层揪斗党政军领导干部,全省许多地方和单位的领导部门重新被冲击,工农业生产建设又一次被严重破坏。
  在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追随者的把持下,中共福建省委于1976年6月13日至8月25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并邀请革命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在会上,廖志高被迫作检查。7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廖志高生病期间由江礼银主持工作。
  “文化大革命”长期动乱,使国民经济一度面临崩溃的边缘,全省人民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1976年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使权力机关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合一,形成高度集权的专政体制。“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现了极端民主化的无政府状态。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一个临时权力机构,它虽然是国家政治体制在结构、职能上的一次倒退,但是,它的成立也标志着“文化大革命”无政府状态的结束。1975年,宪法确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鉴于省革命委员会事实上承当了一个历史时期一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按照1977年10月7日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上的讲话,将省革命委员会列为省四届人大的序列,延续省三届人大并向省五届人大过渡。
  1977年12月18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常委会,审议筹备省五届人大有关事项。当时,在职常委30人,因各类问题正在受审查的12人,有17名常委出席会议。
  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中有的参与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活动,在群众性的清查运动中受到揭露,极少数骨干分子受到法律追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79年6月起,先后依法判处原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陈佳忠无期徒刑,庄志鹏有期徒刑18年,王云集有期徒刑5年。判处原省革命委员会常委张益飞有期徒刑8年,委员黄国法有期徒刑5年。判处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庆霖无期徒刑。
  附: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主任:韩先楚(1968年8月至1973年12月)
  廖志高(1974年11月至1977年12月)
  副主任:皮定均 朱耀华 蓝荣玉 叶松 伍洪祥 黄亚光 庄志鹏 田毓民
  洪秀枞 郑火排 王云集
  先后任职的有:
  卓雄 谭启龙 陈佳忠 魏金水 刘永生 贾久民 李 敏 唐 金
  昭典 梁灵光 许亚
  离任的有:
  皮定均 谭启龙 叶松 王云集 朱耀华 卓雄 黄亚光 陈佳忠
  庄志鹏 梁灵光
  常委:周世忠 康林 郑国 尹明亮 杨思禄 康烈功 魏金水 刘永生
  陈洪波 张益飞 黄祖德 石祥松 宋建云 江城防 陈烈忠 周婵娟 苏千永 王茂玉 洪阿锦 彭国华
  后来任职的有:
  陈巍离
  任的有:
  周世忠 康林 郑国 杨思禄 陈洪波
  委员:熊兆仁 何庆宇 周桂生 刘健挺 毛会义 鲁鸣 贺梦先 叶克守
  王荣森 梁业坤 程华民 齐光熙 张志勇 刘廷柱 田贤成 丰福生
  戴学明 贾久民 单心斋 蓝映林 朱益民 燕秀武 曹玉昆 周占魁
  陈贵芳 王清毅 孙兴国 鲁光 宁殿魁 孟进城 洪椰子 许集美
  吴晋兰 黄绍琴 翁金官 郑心华 江礼银 陈振坤 仇增礼 郑福官
  傅志国 郑根 陈江河 方渭泉 田金荣 庄景川 程建华 吴学焕 范志远
  范声镛 陶灿忠 谢起凤 李国富 黄网友 周大罗 侯吓礼 王金山 陈亚石
  王文定 龚福清仔 卢作聚 林文明 吴树新
  陈文德 高光希 黄国法 李顺来 翁永春 郑柏霖 陈美德 林银鹏
  苏辉明 许友山 黄光北 薛偕明 郝志传 戴校光 陈佳忠 温恒金
  杨德煊 余亚周
  后来任职的有:
  周曼天 韩依民 陈天仁 刘峰 黄伟 李平 宋顺义 马兴元
  李敏唐 刘捷生 郭佩文 陈天必 王甲贤 杜庆荣 陈福科 王安珍
  罗春俤 林严高 孙景蓉 季文宝 骆素兰 张惠中
  离任的有:
  何庆宇 刘健挺 田贤成 张志勇 王荣森 刘廷柱 李平 鲁鸣
  洪椰子 许集美 周曼天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97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恢复。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五届全国人大的通知》,要求省、市、区开好新的一届人大。中共福建省委做了具体部署,至12月筹备工作就绪。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省五届人大代表不是由市、县人大选举产生,而是由地、市革命委员会常委会或全会协商产生。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决议,同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在1980年1月依法进行第八届县、乡选举的基础上,于1983年4月选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7年3月,开展第十届县、乡选举,于1988年1月选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0年10月,开展第十一届县、乡选举,于1992年12月选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2年,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第一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革委会会议(①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尚未产生,其常设机构仍为革委会。)
  1977年12月27日至1978年1月4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军区后勤礼堂举行,27日召开预备会,28日开幕,历时9天,与会代表1016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五届人大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江礼银作《关于省五届人大筹备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主席团57人名单。主席团推定廖志高为大会主席团主席,朱绍清、马兴元、江礼银、林一心、金昭典为副主席,何若人为秘书长;决定张遗、杨星五、王仲莘、南江、丁邨为副秘书长。
  福州军区副司令员朱绍清代表解放军驻福建部队到会致《贺词》。
  会议听取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作《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抓纲治闽,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报告回顾和总结了四届全国人大以来本省的工作,阐述粉碎“四人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报告说,1975年,全省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正当全省人民乘胜前进的时候,“四人帮”及其亲信向人民发动了猖狂的反扑,部分地方和单位被帮派势力篡夺了领导权,给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揭、批、查工作,广大人民欢欣鼓舞,工农业生产出现了全面上升的新局面。报告提出本省今后三年的战斗任务:一是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二是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三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四是强化国家机器;五是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建设。
  会议有21位代表作大会发言。省财政局局长郭亮如作了《抓纲治财,提高财政积累速度,为三年大见成效作出应有的贡献》的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明作了《深揭狠批“四人帮”,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发言。
  会议听取江礼银代表主席团作(关于选举福建省新的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及说明》,对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会议选举廖志高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马兴元、金昭典、伍洪祥、许亚、蓝荣玉、白治民、刘永生、王炎、张格心、毕际昌、郑火排为副主任;贾久民、李敏唐、洪秀枞、郑瑛、贺敏学、肖更旺、李鸿忠、吴均和、张遗、郭亮如、王汉杰、万里云、张惠中、吉人、李威、张荫荃、左丰美、陈声远、黄金钗、张景彬、高振洋、郭全忠、肖苏、金东新、林其光、南条山、赵玉杰、程少康、畅乙萍、张继阳、蔡良承、李振经、陈福科、李天瑞、申九顺、陆自奋、崔万金、温附山、侯林舟、田毓民、周婵娟、黄春英、李文英、施亚财、任振海、刘云光、高雪玉、周飞岳、魏锡奎、陈琼、林信恩、林祥文、李恺、吴家山、王瑞炳、陈木旺、杨秀阵、葛兰妹、陈李生、蓝自梅、尤成友、陈孝钦、杨吓妹、黄和昌、黄阿幼、张宝英、林庆文、张招兰、林开钦、罗春俤、沈其芳、朱耀华、王直、周桂生、丛德滋、钟大湖、杨清、谢锡玉、王俊杰、厉海清、盛国荣、李温仁、陈希仲、郭瑞人、周可涌、杨家声、程季怀等87人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选举林锦云、梁梅珠、陈敬佺、陈依进、黄顺兴、谢巧英、李成德、黄良玉、廖阿妹、阮锦文、洪阿炉、曾汉章、黄和良、张伙成、朱芬兰、陈存俊、吴家山、江春官、何琼云、朱光耀、葛兰妹、蓝爱花、卓寿儒、陈孝钦、陈柴头、杨兰英、陈科殊、黄宝礼、刘九如、张宝英、张福连、张汉荣、蓝马哩、王秋凤、罗春俤、巫先木、杨秀玉、林廷群、李朝坤、方毅、张鼎丞、廖志高、江礼银、杜星垣、刘永生、贺敏学、何若人、张荫荃、侯林舟、姚智梅、刘银、林开钦、卢嘉锡、王世锐、李温仁、厉海清、马秀发、蔡启瑞、欧阳杰如、陈文俊、胡新玉、谢冰心、潘仲渔、吴皎如、陈希仲、朱元鼎、卢世钤、尤扬祖、郭瑞人、王汉杰、陈训明、罗年、高庆和等73人为福建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由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兴元致《闭幕词》。主任廖志高宣布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1978年1月4日,第1次革委会会议听取副主任王炎作《关于1977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7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任命李道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9月28~30日,第2次会议听取副主任伍洪祥作《关于本省今年1〜8月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第四季度计划安排的报告》。1979年6月4~6日,第3次会议听取副主任伍洪祥作《关于本省的经济形势和197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强调,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全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发展,各级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生产建设,促使全省经济战线的形势越来越好。中共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有力地推动着全省各项工作胜利前进。1979年12月15日,革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有关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事宜。
  附:
  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7人)
  廖志高 朱绍清 马兴元 江礼银 林一心 金昭典 王直 王炎
  蓝荣玉 丛德滋 卢胜 白治民 厉海清 左丰美 申九顺 田毓民
  朱耀华 伍洪祥 任振海 刘永生 许亚毕际昌 杨玉珍 杨吓妹
  杨秀玉 李文英 李志民 李温仁 陆自奋 吴清传 何若人 张遗
  张格心 张福连 陈声远 陈希仲 陈孝钦 陈福科 林祥文 罗春俤
  郑瑛 郑火排 胡美金 洪秀根 侯林舟 钟秀凤 贺敏学 贾久民
  郭瑞人 黄和昌 崔万金 曾鸣 温附山 温秀山 谢巧英 蔡萼
  蔡良承
  主席:寥志高
  副主席:朱绍清 马兴元 江礼银 林一心 金昭典
  秘书长:何若人
  副秘书长:张遗 杨星五 王仲莘 南江 丁邨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12月17~23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省人民体育馆举行,17日召开预备会议,18日开幕,历时7天,与会代表913人。
  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秘书长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贾久民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主席团由53人组成,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3人为常务主席,温附山为秘书长,决定杨星五、王仲莘、南江、丁邨为副秘书长。
  会议由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兴元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其一,概述两年来本省形势的重大变化;其二,充分利用本省的有利条件,集中精力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个战役;其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报告综述,通过深入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大力清除他们的干扰破坏所造成的严重恶果,积极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使全省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乡各地呈现出政治安定、思想活跃、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可喜局面。实践表明,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主要精力搞建设,注重发展生产力,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经过许多年斗争才取得的一条极为宝贵的经验。报告要求进一步把全省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动员全省人民加速四化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关于本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决定,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在农业、轻工业、日化工业、重工业中,采取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方法,从轻字着手,积极慎重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集中力量把易于积累又有现实基础的轻工业、日用化工业、电力工业和农副土特产搞上去,扩大外贸出口,积累资金,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今后三年内,本省要坚决地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战役。报告强调,稳步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运用法律武器,坚决而又准确地打击敌人的犯罪活动。报告指出,要普遍深入地进行思想路线的教育,建设好精干得力的行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对两年来的工作和今后奋斗目标表示满意,要求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全面完成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平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统计:1980年,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39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6%,粮食计划达到157亿斤,比1979年增长5%。工业总产值计划达到72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9%,财政收入计划增长6.4%。社会商品零售额计划48亿元,增长14%。会议听取省财政局副局长常廷襄作的《关于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78年,财政总收入为15.13亿元,总支出为15.14亿元。1979年财政执行情况,至11月预计全年收入约12.5亿元,支出15.5亿元。1980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安排14.3亿元,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两个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分别向会议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有18位代表作大会发言。
  会议共收到提案165件,其中,工交方面51件,农林方面40件,财贸方面27件,文卫方面33件,政法方面1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办理17案、研究办理94案、研究54案的审查意见,建议交有关部门或市、地、县政府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亚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了这个报告。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依法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省长和副省长、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和地区分院检察长。中共福建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座谈,由省委书记伍洪祥(①当时省委设第一书记、常务书记、书记。)主持民主协商各项候选人名单,并向会议主席团推荐。会议通过《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经主席团提名,选举廖志高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黎、蓝荣玉、刘永生、王直、贾久民、贺敏学、陈希仲、傅柏翠、蔡良承、侯林舟、卢嘉锡、任曼君、李温仁为副主任;王汉杰、厉海清、叶绂麟、包望敏、卢浩然、蓝自梅、刘永业、李来荣、杨秀玉、杨浩林、杨德明、沈慧、陆维特、陈孝钦、陈声远、陈君实、陈玛玲、林务务、林廷群、罗春俤、周可涌、郝兆文、钟大湖、洪乐、洪秀枞、皇甫琳、顾学民、郭述尧、盛国荣、傅维丹、温美玉、智世昌、蔡启瑞、潘无毛、殷孝友等35人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马兴元为福建省省长,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王炎、张格心、毕际昌、张遗、温附山为副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来畅、朱壮英、郭崇海、李明堂、王英才、雷振东、李安林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孙伟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静华、赵恒强、刘志权、季海、张成俊、杨秋年、林申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分院检察长。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致《闭幕词》。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从省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79年12月17日至1981年3月29日),共召开8次会议。
  常委会制定了3项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省县、社选举试点工作实践,制定了《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福建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为了有效地利用外资,扩大外资,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和《福建省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围绕本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两个方面,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审议。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副省长郭超关于福建省进出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张格心作的《关于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两次汇报,关于对外经济活动的情况和进一步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的意见等报告。本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1980年1月开始,经过认真试点,召开3次选举工作会议和2次选举工作座谈会,取得经验后,于1980年8月全面展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本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议》,制定了《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了本省《建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当年,本省绝大多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开始进入常规性工作。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由选举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决定。常委会听取省公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和规划的报告》,作出了《本省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常委会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按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要求制定的、在当年分批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划。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组织10位委员,吸收省人大代表和各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分4个小组,分别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尤溪等市、县,对物价问题进行检查。
  这一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331人次,其中任330人次,免1人次。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是一项新的工作。为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组织法规定的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制度,加强学习、加深理解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务,并初步建立主任、副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设立办事机构。
  附: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3人)
  马兴元 王直 王炎 王汉杰 王芳芹 蓝荣玉 蓝自梅 丛德滋
  卢浩然 申九顺 包望敏 叶绂麟 厉海清 朱耀华 许亚 伍洪祥
  毕际昌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恺 李正亭 李来荣 李天瑞
  何若人 吴星峰 吴振文 金昭典 张遗 张格心 陈声远 陈福科
  沈慧 林绍钦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枞 贺敏学 贾久民
  倪天林 郭超 郭瑞人 袁改 盛国荣 程少康 傅柏翠 温附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3人)
  廖志高 马兴元 金昭典 伍洪祥 李正亭 郭超 许亚 王直
  朱耀华 丛德滋 郭瑞人 温附山 任曼君
  秘书长:温附山
  副秘书长:杨星五 王仲莘 南江 丁邨
  三、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1981年3月29日至4月8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29日召开预备会议,30日开幕,历时11天,与会代表863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直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通过主席团54人名单,秘书长侯林舟。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2人为常务主席,决定顾一平、杨志远、王仲莘、杨星五、南江、酒玉琳为副秘书长。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长马兴元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自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全省工作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形势很好,国民经济在调整中稳步前进,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9%。粮食连续第四年增产,主要经济作物除花生、烤烟、黄麻外也获增产。工业在前三年连续递增16.99%的基础上又增长11.9%,其中轻工业增长15.5%。但是经济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突出表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物价不够稳定,一部分工业企业经济效果差。对此,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彻底摆脱“左”的思想和做法的束缚,把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端正过来。报告提出,1981年的政府工作,要动员全省人民,同心同德,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提出“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批准本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文件,搞好经济调整,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报告着重从四个方面阐述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第一,进一步实行国民经济调整,主要要求是基建要退够,支出要压缩,企业要调整,物价要稳定,农业要发展、放宽,外贸要搞活,人民生活要有所改善。第二,继续贯彻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充分运用中央赋予本省的权力,大胆吸收外资、侨资兴办企业,进行特区建设,加强港口、机场、电力等薄弱环节,加快农业、轻工业的发展,使福建经济活跃起来。第三,稳定市场物价,安排好人民生活。第四,进一步实现安定团结。省人民政府还提请会议审议《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和特殊政策》的大会发言,分五个部分,一是对福建的省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解放思想,继续清除“左”的影响。三是要尽快搞出一个中长期规划。四是毫不动摇地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五是当前要抓紧的几项工作。
  与会代表分35个小组,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特别是对特区建设和经济调整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探讨。许多代表对本省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不得力提出批评。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授权省人民政府进行切实具体的部署,号召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健步前进,夺取1981年的新胜利。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平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统计:1981年,工农业总产值计划120亿元,比1980年计划增长6.2%,比实际增长2.7%,其中农业总产值42亿元,工业总产值78亿元,粮食总产量158亿斤,比1980年增加3.37亿斤。轻工业产值增长5.4%,速度继续快于重工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77亿元,增长3.96%。财政收入增长4.8%。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晋静波作的《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79年财政决算,总收入12.72亿元,支出16.03亿元,支大于收3.31亿元,主要是动用了机动财力和上年结余的资金。历年滚存的资金,至年终还结余2.37亿元。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收入15.33亿元,连同中央补助1.35亿元,总收入16.68亿元,支出15.08亿元,结余1.6亿元。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收入14.5亿元,支出13.41亿元。主席团通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认为1979、1980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1年的预算(草案)也是积极的。会议通过《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在概述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后,对今后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讨论本省当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本年应着重审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稳定物价、增产节约、反对浪费;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关于发挥本省优势、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强特区建设和外经活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发挥群众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投机倒把、走私犯罪分子作斗争;关于重视科学教育工作、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按照法定原则,制定和颁布各种地方性法规。随着本省经济调整和对外经济活动的进展,需要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制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根据《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分别制定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三是加强委员、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四是加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会议制度。报告述:常委会对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65件提案,交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做到件件有交代。这一年,常委会收到来信521件,一般的转有关部门处理,一些重要的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查处,常委会负责人均作了批示。会议通过《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逐步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和颁布必要的地方性法规、法令,尤其要加强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及特区建设的经济立法工作。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努力增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共收到提案552件,其中,工交方面186件,文卫方面109件,农林方面78件,财贸方面66件,政法方面113件。以上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办理258案、研究办理206案、说明解释88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各有关部门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贺敏学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生致《闭幕词》。
  (二)常委会第9~13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81年3月29日至1982年2月27日),常委会共召开5次会议。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项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针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为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营林造林积极性,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为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
  常委会审议了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报告》,通过了《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征集对部分法规的修改意见,分别提出书面意见。
  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一年中先后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981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两次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情况和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见》。听取了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吿》、省文化局《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龙溪地区部分县和宁德地区福鼎县严重水灾和抗灾情况的汇报》。分别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个法律文件,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打击走私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侨务工作考察团、省市人大视察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团、省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视察组的考察视察情况汇报。这些考察、视察采取联合视察和就地视察的办法,分别对龙海、尤溪两县关于农村落实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对福州、厦门、福清、莆田、泉州、晋江、南安、同安、漳州、龙海等市、县的落实侨务政策工作,对福州市31个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意见,督促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838人次,其中,任827人次,免11人次。常委会任命胡平为福建省副省长。
  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分别成立了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全省7个地区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从1981年召开的第9次常委会开始,建立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轮流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的制度。
  附:
  (一)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4人)
  王直 王汉杰 王芳芹 申九顺 蓝自梅 丛德滋 卢胜 卢浩然
  卢嘉锡 包望敏 叶绂麟 伍洪祥 朱绍清 朱耀华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天瑞 李正亭 李来荣 李怀智 李温仁 杨布 何若人
  吴振文 陆自奋 陆维特 沈慧 陈声远 陈希仲 陈玛玲 林绍钦
  项南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枞 贺敏学 皇甫琳 袁改
  贾久民 贾元兹 倪天林 郭述尧 盛国荣 程少康 智世昌 傅柏翠
  温秀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2人)
  廖志高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陈希仲 傅柏翠
  侯林舟 卢嘉锡 任曼君 李温仁
  秘书长:侯林舟
  副秘书长:顾一平 杨志远 王仲莘 杨星五 南江 酒玉琳
  (二)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生
  副主任委员:陈希仲 周桂生 郭亮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芳芹 孙振才 李安唐 陈如良 明祖凡 郭佩文 倪松茂 黄长茂
  潘仲渔
  (三)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贺敏学
  副主任委员:傅柏翠 任曼君 熊兆仁 郭述尧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永业 许良楓 李恺 邱道芳 陈君实 杨文义 杨秀玉 杨家声
  林开钦 洪秀枞 阎庶清 黄明 曾鸣 燕秀武
  四、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1982年2月27日至3月10日,福建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27日召开预备会,28日开幕,历时12天,与会代表825人。
  预备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久民作《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通过主席团53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法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5人为常务主席,决定顾一平、杨志远、王仲莘、周其祥、南江、酒玉琳为副秘书长。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执行主席项南主持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马兴元作《抓好精神文明,加快经济建设》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总结一年来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经过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国民经济在调整中进一步发展,政治上更加安定团结。1981年农业获得全面丰收,工业生产持续增长,财政收支平衡,政法、科技、文教战线也取得了新的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价在控制中仍有上升,人民群众有意见;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一些地区和部门计划观念淡薄,兼顾国家利益不够;经济违法活动还很严重,社会治安没有根本好转;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第二部分,强调要把贯彻执行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建设八个基地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个中心,1982年,本省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充分运用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对外经济活动,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基本物价稳定,使国民经济能以较快的速度而又没有水分地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做到: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工交企业的整顿、调整和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要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果;狠抓开源节流,增加建设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搞好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对外经济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引进侨资、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加速培养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保护和发扬华侨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第三部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争取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治安有个决定性的好转。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刹住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歪风;二是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三是改革政府机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省长马兴元的报告,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大会责成省人民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物价。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时间和方案进行审议决定。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夺取本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大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晋江地区代表团苏建通代表提出两点建议:①希望出席列席会议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人能和代表一起参加讨论,共商全省大计。②大会开幕式,多数省直单位出席列席人员是一人一车,建议尽可能集体乘车。会议秘书处认为建议很好,做了安排。此后,省级领导人都尽可能参加小组讨论,会场小轿车减少了3/4。代表反映满意。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胡平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报告统计:198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25.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农业总产值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2%。粮食总产161.97亿斤。主要经济作物指标都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工业总产值81.2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轻工业产值增长11.5%。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工农业总产值计划133.5亿元,比上年增长6.4%;农业总产值46.5亿元,增长5%;工业总产值87亿元,增长7.2%。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6.8%。社会商品零售额61.28亿元,增长9.4%。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晋静波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0年财政决算,总收入16.71亿元,总支出15.05亿元,结余1.66亿元。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收入14.49亿元,连同中央补助1.54亿元,总收入16.03亿元,支出14.25亿元,上缴中央借款1.54亿元,结余0.24亿元。1982年预算草案,收入13.5亿元,连同中央补助0.91亿元,共14.41亿元,支出14.45亿元,上缴中央借款1.2亿元,共15.65亿元,缺口1.24亿元,争取在执行中实现平衡。主席团通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认为1980年财政成绩是主要的。1981年在继续出现减收增支因素和为中央分担困难的情况下,能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对此表示满意。1982年预算安排,在支出很紧的情况下还有缺口,说明财政任务是很艰巨的,但是增收减支的潜力很大,在预算执行中有可能把缺口弥补过来。会议通过《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提请会议审议《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及单行法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草案)》、《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关于客商使用土地的规定(草案)》、《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草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报告述:常委会对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交付常委会办理的3件议案,经过研究,采纳了议案的意见,作出妥善处理,并答复了提案人。常委会处理代表来信3件,处理人民来信1151件,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会议通过《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强调应当充分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继续搞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认真讨论和决定本省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密切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团结全省人民为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主席团通过法案委员会《关于五个法规(草案)的审查报告》,认为制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及单行法规是迫切需要的,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是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会议通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原则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修订后公布施行。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3个《单行法规(草案)》修改后公布施行。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批准两个报告。
  会议休息日,部分代表分4路检查了福州市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情况。
  会议共收到提案433件,其中,工交方面146件,农林方面48件,财贸方面33件,文卫方面85件,政法方面121件。上述各项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建议按照各项提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各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贺敏学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鉴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和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振东工作调动,经主席团提名,会议补选项南为福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常起家为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南在会议结束时作题为《信心和力量》的大会发言,强调端正党风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四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是打击走私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二是抓好当前生产和长远建设的关系;三是在建设速度上快与慢的关系;四是在团结问题上进一步调整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二)常委会第14~20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到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82年2月27日至1983年4月20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审议通过《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的决定》,并且作出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全省对《宪法修改草案》共提出修改意见1万余条,经综合整理已上报279条,其中有些已被吸收到新《宪法》的条款中。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学习、宣传和执行新宪法的决议》,省、市机关结合传达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组织召开6000人的干部大会,宣讲新宪法。
  常委会加强地方性的立法工作,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规定》等1项规定和3个单行法规。当年,常委会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布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土地法》、《森林法》等13个国家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并将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分别整理上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并就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议对经济罪犯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期限延长一个月的报告》。报告提出,鉴于本省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地方对《决定》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些犯罪分子还在犹豫观望,家属亲友正在对他们进行规劝。为了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争取更多的人投案自首,教育、挽救失足者,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处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在本省延长一个月。委员们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批准了这一报告,作出《关于经济罪犯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期限延长一个月的决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汇报后,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决议》、《关于深入持久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抗洪救灾情况的汇报》、省人事局《关于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若干问题的意见汇报》、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走私活动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了1982年4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赴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漳州、龙岩等地市场价格检查组《关于物价检查的专题汇报》后,将视察和听取汇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整理出书面意见,送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并作出《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决议》。
  机构改革是整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第18次会议、第20次会议两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平所作的《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和进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省人民政府这一机构改革方案是符合中央指示精神的,是积极可行的,进展情况也是好的。同时,委员们对机构合并、人员精简、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妥善安排老干部及干部轮训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了实现政府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新老合作和交替,以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常委会第17次会议根据省长马兴元的提请,任命黄长溪、陆东明为副省长,免去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五位年事已高者的副省长职务。在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根据省长马兴元提出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提议,决定由胡平副省长代理福建省省长。这一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02人,其中,任83人,免19人。
  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附:
  (一)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4人)
  王直 王汉杰 王芳芹 申九顺 蓝自梅 丛德滋 卢胜 卢浩然
  卢嘉锡 包望敏 叶绂麟 伍洪祥 朱绍清 朱耀华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天瑞 李来荣 李温仁 杨布 吴振文 何若人 陆自奋
  陆维特 沈慧 张海先 陈声远 陈希仲 陈玛玲 林绍钦 项南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根 贺敏学 皇甫琳 袁改 贾久民
  贾元兹 倪天林 郭述尧 盛国荣 程少康 智世昌 傅柏翠 温秀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5人)
  廖志高 项南 伍洪祥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陈希仲 傅柏翠 蔡良承 侯林舟 卢嘉锡 任曼君 李温仁
  秘书长:蔡良承
  副秘书长:顾一平 杨志远 王仲莘 周其祥 南江 酒玉琳
  (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贺敏学
  副主任委员:傅柏翠 熊兆仁 郭述尧 李敏唐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银 许良枫 杨文义 杨家声 邱道芳 陈君实 林开钦 赵玉杰 洪秀枞 阎庶清 黄明 曾鸣 燕秀武
  (三)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侯林舟 李道明 刘永业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岳峰 刑世威 李毅 吴星峰 林珠光 崔来畅 黄长溪
  第二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3年4月1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77人。
  预备会议由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主持,推选了会议主席团43人名单,秘书长刘岳峰。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表决议案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顾一平、乔苏雄、杨志远、酒玉琳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南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代省长胡平作《立志改革,振兴福建》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2年,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新的进展,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比上年增长7%。农业生产获得全面丰收,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69.6亿斤,比上年增加7.6亿斤。外贸进出口总数达4.9亿美元,出口计划超额完成。报告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设想,到本世纪末,福建的经济建设要力争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由1980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7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8.7%,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报告强调各级政府要念好“山海经”,把建设八个基地作为经济建设的长期任务。报告指出1983年经济工作任务,要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的方针,坚决执行本省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强调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要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进领导作风,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代表对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是满意的,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83年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听取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为振兴福建而努力奋斗。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代主任王一士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及198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省政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总收入16.67亿元,总支出17.67亿元。收支相抵,赤字1亿元。1983年预算总收入15.86亿元,总支出17.6亿元,赤字1.2亿元。会议批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常委会把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草案》和宣传贯彻新《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积极作好省六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报告述: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所提出的提案,在常委会的督促下,到1982年12月底,已全部处理完毕。会议审议了人大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对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指出常委会应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宪法》,密切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开创本省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42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并且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中年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生育工作要立法、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应立法等9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33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会议还收到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31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协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尽快建设水口水电站、提前修建赣龙铁路和开发湄洲湾等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向大会提出,被列为大会议案。目前,水口水电站已列为国家“六五”规划项目;湄洲湾在“六五”期间开始前期工作;赣龙铁路列入国家“六五”基本建设重点前期工作计划,并由铁道部做建设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147名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作为主席团提名的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4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4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4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分院检察长候选人3名;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89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全部同意,未另提候选人。
  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胡宏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黎、刘永生、郭瑞人、康北笙(女)、王直、曾鸣、刘永业、侯林舟、蔡良承为副主任;王禹、王汉杰、王贤樵、王藕娣(女)、方晓丘、尹峰(女)、卢世钤、申九顺、冯兴华、刘岳峰、刘健夫、李天瑞、李鸿忠、杨志远、肖更旺、何友钊、沈云英(女)、汪志馨(女)、张志勇、张昭娣(女)、陈振健、林兆枢、林浩藩、罗世英、周可涌、周桂生、赵登英、南条山、顾一平、殷孝友、高不危、高振洋、覃绍怡、程少康为委员;选举胡平为省人民政府省长,张遗、黄长溪、陆东明、蔡宁林为副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伟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选举了部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分院检察长。选举王一平、王大俊、王世锐、王维韫、王绶琯、邓超、冯依淼、艾胜煌、刘明富、刘培德、江培萱、许鼎力、李少华、李温仁、李景禧、吴愿金、余宝笙、何若人、张翼、张文裕、张继中、陆自奋、邱锦才、陈日亮、陈训明、陈达昌、陈希仲、陈润慈、陈景润、陈德润、林何金、林秀娥、林建民、林碧珍、罗斯旗、卓忠疆、郑惠英、郑福全、欧进钢、钟赛花、项南、胡宏、胡明、胡锡兰、洪永世、洪丝丝、姚智梅、袁爱珠、高士其、贾久民、夏美琼、徐凤兴、郭瑞人、郭跃华、黄明、黄秀贞、黄年来、黄金陵、章永明、章椿宝、龚雄、梁美玉、智世昌、韩国磐、赖爱光、蔡黎、潘廊祥、潘克谅、廖阿妹、戴水霞为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常委会第1~6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83年4月至1984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1~6次)。
  常委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3项地方性法规。针对省内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制定《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为了确保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要求各级人大权力机关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常委会批准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这一《规定》进一步鼓励农民开发荒山、荒滩、荒水,充分利用山海资源并增加对土地的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的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亊、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用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制定法规的计划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座谈讨论,提出了立法规划草案。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劳动法》、《兵役法》、《统计法》、《专利法》等9项国家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分别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
  常委会对执法工作初步开展了检查和监督。对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几起违法事件的处理,加强了法律监督。
  常委会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听取省政府副省长蔡宁林《关于本省1983年上半年经济情况和抓好当前经济工作意见》的汇报,在审议中强调必须把支援全国重点建设和搞好本省的建设统一起来,克服由于机构调整而放松经济工作的行为,把一切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常委会批准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82年财政决算。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1983年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财政收入下降、收支缺口扩大等问题提出意见。
  常委会审议了对农业、财政、工业经济效益和基本建设四个方面视察的报告。农业视察小组在《关于建瓯、仙游等县农民经济状况的视察报告》中提出了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的具体建议。财政视察小组先后提交《关于1~9月份本省财政收入下降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本省目前财政状况和意见的报告》等3个调查报告,具体分析财政收入下降的原因,并对财政工作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国民收入分配、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和各种贷款、价格和亏损补贴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加快实现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意见。工业视察小组深入到福州市丝绸印染厂、第一化工厂、第二塑料厂、第一造纸厂、第一皮鞋厂、第一开关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视察,就工业经济效益进行专题调查,和省经委等部门商讨,写出《关于本省工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视察报告》,分析效益差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开发新产品、推行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5点改进措施。基本建设视察小组在厦门和宁德地区视察时,实地察看了几十个现场,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座谈会,写出《本省1983年基本建设清理工作视察报告》,对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此外,常委会有的副主任和委员,到沿海和山区市县考察念“山海经”(①“山海经”指的是:从山多海阔的特点出发,充分开发山海资源的经济发展战略。由时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首创。)的情况,对农村发展养猪事业和发挥本省小水电、小水库的优势进行调查,提出《依托农村千家万户,建起养猪畜牧业基地》的报告和关于小水电、小水库综合利用的意见。
  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当前本省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本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情况》汇报,省打击走私办公室有关《1983年本省打击走私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强调要克服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倾向,杜绝徇私舞弊,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强调各机关、团体、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听取审议了省文化局、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高教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和防止精神污染》的汇报。
  这一年,常委会共任命和批准任命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人员161人,暂缓任命7人,免去职务37人。鉴于陆东明所犯的错误,常委会第4次会议决定解除其副省长职务。
  常委会加强机关建设,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除原有的法制委员会、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外,新增设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后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
  附:
  (一)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3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叶立英 丛德滋
  吕居永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平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游德馨 曾鸣 雷淑梅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刘岳峰
  (二)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项南 胡宏伍 洪祥 蔡黎 刘永生 王直 贾久民 贺敏学 任曼君
  郭瑞人 康北笙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侯林舟
  副主任委员:刘永业 王禹 郭亮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可慈 李天瑞 李鸿忠 肖更旺 沈茂槐 张昭娣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游德馨
  二、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4年3月12〜19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2人名单,秘书长刘岳峰。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表决议案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顾一平、杨星五、乔苏雄、郑心坦、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坚持对外开放,搞活城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3年,省政府按照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立志改革,振兴福建”的要求,从抓改革入手,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1983年,基本完善省级机构改革和地、县两级行政机构的改革,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流通进一步推开,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62.6亿元,比上年增长7.5%,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经过努力,市场物价上涨的趋势得到缓和。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赤字控制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数额以内。科技文教事业继续发展。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初见成效。报告指出,1984年省政府对经济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争取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在扩大对外经济活动上打开新局面,在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城乡经济上有新突破,争取八大基地的建设有新的进展。报告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团结一致,振奋精神,艰苦努力,为夺取各项事业的新胜利,为把本省四化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而奋斗。
  经大会审议,对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省长胡平在报告中提出1984年的各项任务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各级政府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任务是把经济建设推向前进。根据本省的实际,关键是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政策要落实。要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3年全年平衡情况是:财政收入12.59亿元,支出17.59亿元,财政赤字1.19亿元。1984年预算(草案)安排:收入15.1亿元,加中央补助1.2亿元,总收入16.3亿元,总支出16.1亿元。会议批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审议通过3个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加强法制建设,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报告述:常委会对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9件议案,分别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478件意见建议,也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这一年,常委会办公厅处理人民来信2083件,接待群众来访95人次。为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从组织上、制度上进一步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常委会从1984年2月试行每星期二、五为接待人民代表日,由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常委轮流值班,亲自接待人民代表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会议审议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肯定了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强调在1984年度,常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制建设上,充分发挥人民权力机关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1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关于加强本省水土保持工作、关于制定征用土地的法规、关于制定农村占用耕地的实施细则、关于教育立法、关于开辟城市建设资金新渠道等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2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大会还收到代表们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补选常廷襄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增补王一士、游德馨为福建省副省长;选举张盛权为建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饶声严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柔之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分院检察长,杨国烈为省人民检察院晋江分院检察长。
  (二)常委会第7~12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4年3月至1985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7~12次)。
  这一年,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16项地方性法规。
  常委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岛的情况,以中共中央“进一步实行开放政策是放不是收”的精神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修改草案)》,由省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根据国务院通知,国家将统一制颁特区条例,这一条例修改草案不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等6项法规,从特区的发展方向、优惠办法、管理制度,与内地经济的联合等方面做了许多特事特办的规定,体现了更加开放、更加优惠、更加有保障的精神。这批法规的制定,标志着厦门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经济和行政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试行)》、《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海蚌资源繁殖保护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在教育立法方面,制定了《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第一个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外,还审议批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着重抓了四个环节:之一,从宏观上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草拟了《1984年至1987年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划草案》,明确拟定各年度的立法项目,并且落实了起草人,起草单位。之二,制定了《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对起草法规的要求和立法程序作出规范。之三,常委会同省政府联合召开本省首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推动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本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之四,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
  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委会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宪违法的有关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纠正。为了推动政法机关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量,1983年下半年,常委会针对本省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对少数干警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常委会审议了经济案件审判工作和劳改劳教工作。1984年8月,常委会邀请在福州的16家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商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会计法》等项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1984年11月,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本省“宪法宣传日”。
  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八个基地建设、对外经贸、科技教育、财政等5个方面的12项工作汇报,就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关于确定宪法宣传日》、《关于广泛开展尊师活动》等4项决议决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体改委《关于本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设想》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城乡商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财政税务部门《关于第二步利改税》的汇报。常委会在榕委员听取了省物委《关于价格体系改革问题》的汇报。委员们充分肯定1984年本省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和第二步利改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加强改革的宏观指导,实事求是地搞好第二步利改税的核定工作,稳定物价,回笼货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试行)》。听取并审议了省外经贸委《关于1984年以来全省对外经济贸易计划试行情况和今后改革的初步意见》的汇报,省科委《关于六年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科研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省高教厅关于高教工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教育工作的汇报。
  在财政方面,常委会审议批准《省财政厅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省政府追加1984年省级支出预算1510万元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常委会于1984年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全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到1984年底,全省78个县级单位和1283个乡级单位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为加强常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改善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定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为密切联系人民代表,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联系的暂行办法》。
  附:
  (一)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2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叶立英
  吕居永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平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游德馨 曾鸣 雷淑梅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刘岳峰
  (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项南 胡宏伍 洪祥 蔡黎 郭瑞人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刘健夫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顾一平
  (四)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王禹 郭亮如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邱 刘可慈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常廷襄 游德馨
  三、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1985年4月27日至5月6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10天。
  预备会议由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1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案表决办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乔苏雄、王仲莘、张家坤、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宏主持开幕。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进一步搞好开放改革,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福建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4年,本省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势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生产建设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11.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国民收入增长17.7%,社会总产值增长20%。对外经济活动继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在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进一步展开。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去年以来,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福州列为沿海开放城市,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列为开放区。最近国务院对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人民要坚定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改革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经济交流方面继续探索和总结经验,加快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带的建设,大力发展山区经济,形成多层次对外对内开放的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经济格局,使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些,更好些。要坚决、慎重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争取福建走在四化建设的前列而努力奋斗。
  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代表对省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今年全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把开放和改革继续推向前进,保证本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今年的经济工作必须做到经济效益好,物价波动小。要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同时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5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代厅长周保渊作《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4年全年财政总收入20.56亿元,总支出20.52亿元,收支相抵,约结余400万元。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收入19.81亿元,中央补助2.25亿元,总收入22.06亿元,总支出22.56亿元,收支相抵,支大于收0.5亿元。会议经审议并根据囯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通过决议,决定批准该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欣士敏作《关于《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草案)》的说明》,批准了《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并通过有关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这一年,常委会共制定16项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本省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在福州的16家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座谈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的12次工作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决定,支持和推动了政府工作。常委会成立了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全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至1984年底,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常委会根据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常委会对上次大会提出的议案、批评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答复代表。常委会还加强信访工作,多次听取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一年来,共受理来信2603件,接待来访303人次,其中,领导亲自接待212人次,批办121件,已结案59件,占48.7%。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决议对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要求常委会继续加强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6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在福州市建立福建省人民英雄纪念碑和革命历史纪念馆。将请求加快本省教育结构改革步伐、并由省人大为职业教育立法等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有8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另有23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这次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86件,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本次大会发布公告: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有2人逝世,有5人因离开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补选出省六届人大代表3人:洪鹤年、梁逸群、李庆昌。
  (二)常委会第13~15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85年4月至1985年10月)常委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13~15次)。
  这期间,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1985~1987年地方法规、规章规划》,审议通过3项法规。为了刹住危害社会治安的赌博歪风,使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常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福建省关于禁止赌博条例》。为了保障经济特区不受污染和破坏,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审议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了制止滥捕国内著名大黄鱼产卵场的大黄鱼,常委会审议通过闽东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本省自1979年以来通过的40个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选定33个法规和12个决议决定,汇编出版了《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汇编》。
  常委会重视法制教育。在听取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情况意见》的汇报后,一致认为,用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及时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制常识的决议》。
  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审议了省妇联提交的《福建省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综合治理。结合《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晋江行署和省卫生厅《关于查处晋江假药案的情况汇报》,要求依法严肃处理,并决定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对此作一次专门汇报。
  常委会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授权,批准了1984年财政决算。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审议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本省乱收费情况及整顿的意见》,听取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汇报并提出意见。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专门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常委会第14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是1985年4月召开的,决定10月再开一次会议,是当时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将于1985年9月召开,能够促使全体代表尽早学习中共党代会的精神和学习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鉴于省级领导班子将进行调整,也需要特别召开一次会议,完成法律程序。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晋江、龙溪两个地区,同意泉州、漳州两市升为地级市的行政体制变动,常委会决定泉州市和漳州市人代会提前换届选举。
  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任命陈明义、陈彬藩为福建省副省长。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陈新秀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友荣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一)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尹峰 卢世钤 卢亚来
  叶立英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陈增光 林兆枢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贺敏学 胡宏 侯林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颜红
  秘书长:蔡良承
  (二)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胡宏 蔡黎 郭瑞人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刘健夫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顾一平
  (四)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王禹 郭亮如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可慈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范公荣 林浩藩 周桂生
  赵登英 高振洋 常廷襄
  四、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1985年10月22~24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3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主任胡宏在会上发言。会议推选主席团44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酒玉琳、王仲莘、张家坤、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认清形势,坚持改革,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精神。指出今年以来,各级政府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的控制,抓好沿海、山区两条线的开发,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总的经济形势是好的。报告提出,明后两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把经济效益放在突出的地位,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积极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狠抓出口创汇,切实搞好外汇的综合平衡,集中财力,控制信贷;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会通过了《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接受胡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蔡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禹、冯兴华、周桂生、林兆枢、殷孝友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大会补选程序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炎、温秀山为副主任;孙伟、吕居永、苏里、林治泽、傅德义为委员。
  鉴于大会时间较短,大会未设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处理,根据议案的不同性质,分别列入下次大会议程或列入常委会议程;或者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新补选的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在会议闭幕时讲了话,他强调: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在本省贯彻执行,促进各项改革和四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常委会第16~19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85年10月至1986年5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16~19次)。
  这一期间,为了加强测绘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促进本省测绘事业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从宏观上加强对全省测绘行业的管理。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要求在1990年以前基本扫除农民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条例》对扫盲对象,扫盲领导的责任,扫盲措施、标准和验收以及扫盲经费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常委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进一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一致认为,198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数和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都是近几年来最高的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大要案有较大幅度上升。委员们在审议中要求:政法机关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时要秉公执法,敢于碰硬,敢于冲破关系网,把同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深入下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常委会还听取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情况汇报、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情况》的汇报。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王一士副省长关于本省对台贸易工作、陈彬藩副省长关于本省对外经贸工作、黄长溪副省长关于本省侨务工作、游德馨副省长关于工业技术进步、交通运输、能源和粮食调运工作等汇报。听取了省农业厅关于省内建设占用土地和建房占用耕地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本省严重乱占耕地的原因作了分析,建议完善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五查三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常委会作出了《关于1985年、1986年本省财政不留赤字的决定》。
  附:
  (一)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4人)
  王直 王炎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藕娣 卢世钤 卢亚来
  叶立英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兼)
  (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胡宏 程序 蔡黎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女)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五、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1986年5月14〜22日,福建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名单,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王仲莘、张家坤、酒玉琳、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总结经验,开拓前进,为全面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1~1985年的五年中,全省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实现“六五”计划规定的奋斗目标,全省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可喜变化的情况。报告综述:“六五”期间,本省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取得成效,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活跃,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取得较大进展,财政状况有了好转,科技教育和各项文化事业都有较大发展,城乡市场繁荣活跃,人民生活明显提高。报告提出,“七五”期间,本省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坚持改革、开放、特殊、灵活的方针,树立效益、后劲、实惠、创新的观念。进一步发挥各种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念好“山海经”,抓好山区、沿海两条线。大力推进智力开发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为今后的发展准备后续力量,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证。报告要求:“七五”期间本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990年达到345亿元。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6%。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达到2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国民收入1990年达到2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9%。
  会议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通过决议,对“六五”期间本省建设事业的成就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原则批准了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会议听取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蔡宁林作《关于198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报告统计:198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36.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9.8%,国民收入为16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增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1986年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安排:工农业总产值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国民收入173亿元,增长8.1%,财政收入28.09亿元,增长12%。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5年财政总收入30.4950亿元,总支出29.7099亿元,1986年预算总收入30.66亿元,总支出30.66亿元,收支平衡。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一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4位副省长和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厅局负责人的13个工作报告,加强了工作监督。制定5项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加强同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报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大会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继续抓紧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进一步加大对普法工作检查指导的力度。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54件,属于政法方面的5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21件,属于财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2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并报主席团会议通过,决定将其中抓紧搞好土地管理立法等4项议案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列为省人大常委会议案。有6案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其余44案均转有关部门或地区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75件,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向代表答复。
  (二)常委会第20~25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到六次会议期间(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20~25次)。
  这一年,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开办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4项法规,批准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新通过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贯彻节约土地、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征地程序、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新批准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对于保障开发区企业的自主权及其优惠待遇,对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为开发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对于防治污染转嫁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的办法(试行)》对代表视察办法作了改进,把统一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改为分散的经常性的视察,把个人独立视察与集体视察结合起来。
  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法制部门编制出1987年立法项目的计划。1987年4月,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初步确定1987年地方立法项目18项。
  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先后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对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和本省颁布的《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省政府和省卫生厅关于本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常委会还就贯彻《义务教育法》听取调查报告,肯定了该报告下述建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龙岩、漳浦、寿宁等市、县调查,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常委会加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力度,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数量比往年增加,审议的质量有所提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农委《关于当前农村生产工作和下半年粮食增产的措施的汇报》、副省长陈明义《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汇报》、省文化厅《关于本省文化工作的汇报》、省标准计量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商用化量器具管理办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本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汇报》、省林业厅《关于本省林业基地建设的情况汇报》、省水产厅《关于本省渔业基地建设和明年工作重点的汇报》、省侨办《关于本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全国第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意见汇报》、省经委《关于本省内贸工作的汇报》、省教委《关于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的汇报》、省审计局《关于本省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6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增大,预计当年会出现较大的赤字,超过年初的计划。常委会听取省财政厅的汇报,分析认为,财政预算执行未达到预期的要求,除了客观原因,也有工作上的问题,如企业效益低、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等。建议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狠抓增收节支方面挖潜力,控制赤字的膨胀。省政府采纳这些意见,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常委会重视法制宣传教育。1987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常委会第23次会议相应地作出了《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要求全省大张旗鼓地学习贯彻《决定》,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印发该《决议》10万份,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先后到福州、建阳、宁德、莆田等地、市检查贯彻情况。
  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王一士辞去副省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兼任的省政府秘书长、省编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联系。根据常委会和省政府1986年7月6日的商议决定,198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1987年2月4日又召开了有省人大、省政府和两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加强沟通,交换资讯,在省内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
  附:
  (一)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王炎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银虎 王藕娣 卢世钤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杨维杰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全金 张其载 张海先 张渝民 张德贞 陈光毅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项南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兼)
  (二)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汉杰 汪志馨 顾一平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孙伟 李天瑞 杨维杰 张可同 罗世英
  (四)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炎
  副主任委员:温秀山 王禹 李鸿忠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居永 刘可慈 肖更旺 沈茂槐 苏里 林治泽 林浩藩
  范公荣 高振洋 傅德义
  (五)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刘健夫 赵登英 周保渊 葛家澍
  六、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1987年5月12~20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良承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3人和秘书长蔡良承。通过会议议程、表决议案办法、选举办法、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顾一平、王仲莘、刘金美(女)、酒玉琳、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胡平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保证福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6年,全省社会总产值达397.44亿元(现行价,下同),比上年增长9.6%;其中,工农业总产值312.7亿元,增长12.1%,国民收入183.61亿元,比上年增长5.9%。财政收支保持平衡。报告提出,1987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二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力量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另一件是,深入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围绕这两件大事,做好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决议对省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议指出:必须认真贯彻长期稳定发展经济的方针,要切实把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放在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必须坚持在自力更生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改革的步伐,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6年,财政决算总收入36.22亿元;总支出36.5亿元;198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31.23亿元,总支出31.23亿元,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过去的一年,常委会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了对普法工作检查督促与指导。认真抓好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审议批准了3个地方性法规,组织了对14项国家法律的征集意见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数量比往年增加,审议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加强了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同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修改并通过了《关于改进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视察办法的意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召开了有省人大、省政府和检察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报告述:对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交常委会办理的4件议案,至1987年4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或代表团。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完毕。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4597件,接待群众来访436人次。当年,常委会办了两期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90名各市、县人大的负责干部。1986年5月,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联络组负责人200余人出席,会上印发64份典型材料。会后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建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经审议,会议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55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40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6件,属于政法方面的4件,其他方面的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将要求对《地方组织法》第14条作出具体规定的建议、要求省人大研究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等2项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另有8件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余4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地区处理。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4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分类后,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补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和福建省政府副省长1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作为候选人提交全体代表酝酿。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全体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王一士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昌培为省政府副省长。
  (二)常委会第26〜29次会议
  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到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87年5月至1988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26~29次)。
  这期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批准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公布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在《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着重从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方面做了规范,并具体规定了罚则及罚款的标准,明确了界限,便于实施。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多次组织检查对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常委会就《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实际调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违法现象。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检查的汇报,报告介绍,1987年10月,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司法厅等部门的领导,开展对司法机关执法的检查,重点在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县、福清县公、检、法、司部门。还听取省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省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汇报。常委会对上述执法检查的报告做出决议,要求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常委会听取省财政厅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当前的物价形势和稳定市场物价的情况汇报》,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粮食生产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审议省物价委员会的物价工作汇报时指出,对物价问题不能只抓一阵子,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律、法令。对少数国营企业利用违规手段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要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当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公务人员72人次,任61人次,免11人次,其中,政府机关公务人员任2人次,免2人次;法院工作人员任15人次,免7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任41人次,免1人次;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人员任3人次,免1人次。1987年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接受胡平辞去福建省省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兆国为福建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附:
  (一)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3人)
  王炎 王直 王汉杰 王克明 王培祥 王银虎 王藕娣 卢世钤
  卢亚来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李正汉 华福周 沈茂槐
  张仪卿 张可同 张其载 张渝民 陈光毅 陈金富 陈增光 林治泽
  林美丽 林浩藩 周可涌 胡宏 贺敏学 侯林舟 荆福生 贾久民
  郭瑞人 康北笙 程序 温秀山 覃绍怡 曾鸣 曾金凤 雷石轩
  蔡黎 蔡良承 廖淑贞
  秘书长:蔡良承
  (二)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王炎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王直 曾鸣 刘永业
  侯林舟 蔡良承
  (三)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直
  副主任委员:王禹 王汉杰 顾一平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峰 孙伟 李天瑞 肖更旺 沈茂槐 张可同 范公荣 林治泽
  林浩藩 傅德义
  (四)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程少康 郭亮如 李鸿忠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文鹏 刘健夫 苏里 陈增光 周保渊 赵登英 高振洋 葛家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8年1月20~30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11天,与会代表568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1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通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刘岳峰、刘金美(女)、王仲莘、郑心坦、酒玉琳、宋峻、王则文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王兆国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福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得更快更好》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本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交往最活跃、经济发展最稳定、人民生活改善最显著的时期。报告说,本省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设想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作用,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全省经济发展。198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①双增双节是: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抓紧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城乡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发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进展。1988年,全省要贯彻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方针,以改革统揽全局,以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増长和人民生活的稳步提高。
  经认真审议,代表们对上届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本省今后经济发展战略的设想和1988年的任务》。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工农业总产值3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出口创汇8.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3%。主要产品产量指标大多数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1988年计划安排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9.5%,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外贸出口总值争取比上年增长29.9%,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福建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林鼎富作《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7年财政总收入37.2亿元,总支出37.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决算实现平衡是可能的。1988年预算财政总收入37.68亿元,总支出37.68亿元,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预算。1987年的财政决算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次,相应地作出决定、决议27项。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先后制定36项地方性法规,其中经济特区和涉外经济的6项。这五年,常委会还就《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会计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实际调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现象。五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共576人次,其中,任440人次,免136人次,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的计50人次。1984年和1987年先后开展两次县、乡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报告表示,对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件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均得到较好解决,并答复代表。
  会议对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七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友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本次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从本届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班子的副职实行差额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148名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主席团提名的有: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47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36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6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福建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92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同意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大会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韩国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经主席团会议决定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起提交大会选举。经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程序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瑞人、温秀山、黄长溪、张渝民、康北笙(女)、王一士、刘永业、肖健为副主任;郑心坦为秘书长;王浩、王仲莘、王贤樵、王家骅、韦立(女)、尹峰(女)、卢世钤、丘建平、吕居永、华福周(女)、刘岳峰、李心〓、李青藻、李宗时、何友钊、沈云英(女)、宋峻、张狄、张谷曼、陈安、陈少勇、陈钟英(女)、林治泽、林浩藩、林桂镗、林鼎富、赵登英、胡洛余、胡锡衷、洪海、晋静波、黄广坦、傅圭璧为委员;王兆国为省人民政府省长,蔡宁林、游德馨、陈明义、苏昌培、施性谋为副省长;陈新秀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枢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后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选择王世锐、王汉斌、王兆国、王克明、王玲妹、王润生、王绶琯、王维韫、王耀华、冯依淼(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黄善华。)、刘与平、刘中柱、刘钦锐、阮五崎、严加发、李立士、李温仁、李景禧、杨浚、吴孝凯、吴松光、吴松刚、吴愿金、余宝笙、邹尔均、张明俊、张佩环、陈日亮、陈训明、陈光毅、陈希仲、陈觉万、陈泉源、陈维尧、陈营官、陈增光、陈德润(①不久逝世,1990年补选陈联合。)、应模章、林元坤、林兰英、林秀娥、林晶晶、郑霖、郑义正、郑美珠、郑惠英、郑瑞英、郑赛冰、胡宏、洪永世、要焕年、贾久民、郭瑞人、黄幼雄、黄年来、黄声野、黄秀贞、黄金陵、龚一飞、彭群芳、蒋蓉娟、韩玉琳、韩益群、程序、游德馨、粟秀玉、赖永兴、赖爱光、雷梅娇、颜长城为出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6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法规、要求赋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10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23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其余103件做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或地区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07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88年1月至1989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第1~8次)。
  这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为控制本省人口过快增长,贯彻实施基本国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要做到“三个增长”(即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的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的人均经常性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省六届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有别于成年人的几项特殊保护措施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常委会根据本省劳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常委会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新形势,决定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到1989年2月止,确定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10项,需要进行修改的16项。
  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生法》、涉外经济法律等实施情况。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省里检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报告,该报告是1988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之后所作的总结。常委会对总结报告进行了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决议》。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的汇报。这次检查是1988年10月常委会组织22位委员,由5位副主任带头,分别到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市,对外向型经济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结果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转达并提出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副省长游德馨《关于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汇报》,委员们表示支持省政府在治理整顿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本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汇报》,委员们认为,1988年第四季度治理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治理整顿工作仅仅是开始,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进展还不平衡,经济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蔡宁林副省长《关于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原则批准福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11项措施的汇报》,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物价问题的汇报》和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本省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及今后几年价格改革意见的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福建省1987年财政决算。
  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省经委《关于当前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全省对外经贸工作的汇报》,省公安厅《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夺取农业全面丰收的汇报》,省计委《关于福建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与1989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工作的汇报》,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全省《计量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反贪污反受贿为重点,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见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汇报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物价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意见。
  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审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强全民国土观念教育,认真查处违法用地的人和事,对于屡禁不止、违法突击抢建的案例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次,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王一士 王兆国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华福周 苏昌培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邹尔均
  宋峻 张志东 张泽霖 张明俊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桂宗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温秀山
  曾金凤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光毅 王兆国 贾庆林 胡宏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康北笙 刘永业 王一士 刘岳峰
  (三)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常廷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叶品樵 刘文鹏 刘钦锐 李天瑞 肖健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温海树 葛家澍
  二、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989年4月20~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45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和选举办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88年,全省上下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同心协力,克服困难,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行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指导方针,加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34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国民收入3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全省工业总产值375.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1.6%。农业总产值1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城乡社会安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1989年,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总方向,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坚定不移地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下决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全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努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这个总的要求,本年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5%~10%、农业总产值增长5%~6%、工业总产值增长12%~15%,出口总值超过14亿美元,财政收入增长11.9%。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本省各级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积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任务和要求,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报告号召,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努力完成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进一步把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向前进。会议通过并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述:198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收支决算的情况是,财政总收入48.82亿元,财政总支出47.08亿元,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1989年,财政预算总收入48.25亿元,财政总支出48.2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的财政预算,批准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对外经贸工作、计划、财政和物价工作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等4次汇报,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有重点地检查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86人,其中,任140人次,免46人次。报告对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分别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书面答复了有关代表。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546件,接待群众来访464人次。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办法》等法规及《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使常委会的工作有章可循,各部门工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协调。常委会继续邀请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县、乡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传达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精神,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29人。
  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认为:常委会一年来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和促进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使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决议要求进一步抓好地方立法,特别是抓紧制定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使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分别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案、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7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5件。主席团决定,将要求本省尽快制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条例等10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6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一府两院和地、市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05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因秘书长郑心坦去世,会议补选洪海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二)常委会第9~14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9~14次)。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修改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福州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为加强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违法责任及处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受到市、县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是本省加强监督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各市、县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198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并依法管好土地,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及本省两年多来实施《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实践,对其进行修改。其中,对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城乡居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相应补充,增加了严禁抛荒耕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土地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证了《土地法》在本省的贯彻实施。此外,常委会还加强涉外经济立法的调研工作,初审了部分法规草案。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特别是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条例》、《企业法》、《水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村委会组织法》以及一些涉外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民政厅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和《福建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的汇报,省消费者委员会执行《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情况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检查《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是1989年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总工会、省经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体改委分赴福、厦、漳、三明、南平等地市,检查执行《企业法》的情况,针对法规不配套,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自主权无法落实,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不够,缺乏仲裁、监督机构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所提交的。常委会审议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两高(①两高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两高《通告》、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各级监察机关贯彻“两院一部”(②两院一部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通告》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及时发出《贯彻两院一部《通告》的通知》,监督和支持本省一府两院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工作。
  1989年10月中旬,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带领进行视察,听取了福州、宁德、漳州、厦门、泉州、甫田、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和部分县、区政府、两院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汇报。常委会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关于视察福州、宁德地区廉政建设的汇报》,副主任黄长溪《关于视察漳州、厦门两市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王一士《关于视察泉州、莆田廉政建设的报告》,副主任肖健《关于视察龙岩地区廉政建设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
  1989年下半年,常委会会同省政府、省政协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9个地市,深入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这一年,常委会还听取省外经贸委关于外商、台商投资情况和对台经济立法工作的报告。报告分析,1989年发生的天安门广场动乱,在一定程度上对本省吸收利用外资、侨资、台资产生了影响。常委会及时听取有关外商、侨商、台商投资情况的汇报,建议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切实帮助三资企业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涉外经济法规的草拟工作。省政府领导听取委员的意见后,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外经贸的滑坡。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落实华侨政策等。常委会领导亲自做有影响的华侨、台胞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促进了对外经济的良性发展。
  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关于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汇报》,省环保局《关于本省环保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听取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本省经济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近期需要抓紧的几项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8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副省长施性谋《关于本省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关于本省开展“扫黄”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的汇报》,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汇报》,省水利水电厅《关于本省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省农委《关于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齐心合力把农业搞上去的汇报》,省经委《关于省工交内贸工作的汇报》,省保险公司《关于省保险业的现状及发展意见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报告分别审议。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关于1989年省级财政超收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了省政府《关于1989年省级超收财力安排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同意省政府的报告,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了意见。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关于本省乡镇企业在调整中稳定、健康发展的汇报》,对此进行了讨论。
  为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常委会工作,1989年12月初,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一年中,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其中,任56人次,免35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刘钦锐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安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黄庆云
  康北笙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三、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0年4月20~27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17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元魁、柴正烁、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作《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推向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综述:1989年,本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经受了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严峻考验,保持全省政治局势的稳定。在经济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努力克服多年积累的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00.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国民收入348.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全省农业总产值209.9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工业总产值47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全省外贸出口1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19%年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90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治理整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把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审议该报告并且通过决议,决议认为,报告提出的19%年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切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许开瑞作的《关于福建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许开瑞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8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51.6亿元,总支出56.93亿元,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9亿元。1990年财政预算总收入57.82亿元,总支出57.82亿元,收支平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89年度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批准潘心城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为促进本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作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不仅经受住了政治风波的考验,而且在斗争中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了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工作,促进了本省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报告充分肯定了1989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为这次会议以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国庆讲话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常委会10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的任务,有效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会上,陈光毅、王兆国作了重要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本省各级人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针对“全盘西化”的歪风和淡化人大作用的冷风,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高度,批判了各种错误思潮,明确指出坚持不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系到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问题。全体与会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会议还初步规范了地方人大编制的问题。省内各地、市、县在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时,党委书记亲自到会讲话,强调要加强中共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到会表示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部分市、县党委作出了具体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这次会议对开创本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产生了作用。
  报告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所起的作用予以肯定。向大会汇报了这一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实况,据不完全统计,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85人次,委员29组次。当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799件,接待群众来访555人次。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0件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均按时处理完毕。
  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本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步伐,特别是加强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切实改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议案139件,其中,政法方面的3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94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1案,综合方面的3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提议制定《福建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提议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实施的监督等12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2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66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常委会第15〜2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90年4月至1991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15~21次)。
  这一年,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对外开放的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随着台商来福建投资日益增多,为了方便台胞投资办企业,保障台胞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捐赠事业的管理,保护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把华侨捐赠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和活动正常开展,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外资企业工会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处理好抵押贷款合同纠纷、维护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常委会还审议通过《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审议批准了《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此外,对《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作出修改补充。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充分肯定该《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成绩,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各级人大要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执法》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的汇报》。为保障本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归侨侨眷保护法》、《华侨捐赠管理条例》、《水土保护条例》、《森林法》、《渔业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实施以及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先后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1990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计委《关于本省国民经济形势及对1990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预测》,省经委《关于1990年上半年生产和内贸市场情况报告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1990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及1991年工作初步安排的汇报》。针对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预算执行不够理想等问题,常委会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政府抓紧经济结构调整,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注重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常委会听取了副省长陈明义《关于省内遭受第十二号台风及1~8月屡次灾害的灾情报告》,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兴农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渝民《关于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和《关于发挥人大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本省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委员会贯彻执行《福建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汇报,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工作概况和进一步提高本省体育运动水平的措施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根据委员对省法院提出的质询,听取副主任肖健《关于省人大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阅杨发亨案卷情况的调查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芳《关于省法院对省人大办公厅调阅杨发亨案卷的认识和检查的汇报》。
  当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01人次,其中,任79人次,免22人次。1990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王兆国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决定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附:
  (一)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卢亚来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棋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胡美金 洪海 贾庆林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三)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四、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1年4月22~29日,福建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2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6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营官、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代省长贾庆林作《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为实现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1990年和“七五”期间的工作。199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国民收入达380亿元,增长6.1%;农业总产值达228.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工业总产值达526.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全民所有制基建投资3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全年出口货物总额2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1.97亿元,比上年增长2.2%。1990年任务的完成,标志着“七五”计划的胜利实现。“七五”计划的各项指标绝大部分已经达到或超额完成。国民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985年的19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4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52.9%;工农业总产值从272亿元增加到756亿元,增长1.8倍;外贸出口累计67.33亿美元,增长2.2倍;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3.74亿美元,增长3.7倍;财政收入从25.08亿元增加到55.63亿元,增长1.22倍。报告提出了1991年的主要任务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6%,工业总产值增长8%~10%,农业总产值增长4%,外贸出口增长10%,财政收入增长7.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4.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69‰以内。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纲要(草案)》提出,今后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突出科技教育,协调山海开发,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品质,建立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经济结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求达到综合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按照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0年平均递增8.5%,1995年达到354亿元,提前实现翻两番;2000年达到530亿元。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4.5%,1995年达到120亿元,2000年达到145亿元;粮食总产量1995年达到100亿公斤,2000年达到110亿公斤。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10%以上,1995年达到650亿元以上,2000年超过1000亿元。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85~90亿元,2000年达到145~15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1995年达到40亿美元,2000年达到80亿美元。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纲要》和《报告》提出的本省今后10年的基本指导方针和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及主要政策措施,以及1991年的工作任务,贯彻了中国共产党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经过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团结奋斗是可以实现的。决议要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搞好治理整顿,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大力气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具有本省特色的优质、高效、外向、轻型的产业格局,实现生产力合理布局。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关于福建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0年财政决算总收入65.89亿元,总支出6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3亿元。1991年财政预算总收入64.15亿元,总支出64.15亿元,收支平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温秀山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9项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了县、乡换届选举,使县、乡政权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巩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了首次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经验交流会,协助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使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年来,常委会共办理本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0件,1990年11月前已全部办复,其中95%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当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5606件,接待群众来访960人次。其中,领导批办件143件,办公厅发查办函24件,派人下基层督办11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年来,下基层人数达105人次,共3546天,占在职人数84%,人均下基层33.8天。常委会研究室召开全省首届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关系进行有益的探讨。在外事活动方面,常委会和华侨委员会接待海外友人150多人次,包括一些著名的侨领和港、台、澳人士,为促进本省的对外开放和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做了有益的工作。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执行中共六中、七中全会决议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了立法步伐,尤其是涉外、涉台经济立法步伐,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枢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2案,其中,政法方面的4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5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的15案,其他方面的13案。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尽快制定福建省地方性优生法规、制定《闽台民商关系暂行条例》、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企业法实施细则》等6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3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97件,于会后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大会同意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的《关于接受王兆国辞去福建省省长职务的决定》。根据省委提名,经代表们酝酿同意,主席团决定贾庆林、张明俊分别作为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贾庆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张明俊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二)常委会第22~27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1年5月至1992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22~27次)。
  本年度常委会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1991年初,常委会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施的要求,研究制定近两年的立法规划。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13项地方性法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利吸收外资参与城市新区(特别是工业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把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该《办法》结合福建省情,对开发经营土地和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都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使律师职权得到法律的保障。为了防止反动、淫秽和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以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常委会还通过了《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讯条例》、《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批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福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办法》以及《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等。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9件法律草案的征集修改意见工作。
  这一年,常委会多次听取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省教委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大检查的专题汇报,这次大检查由省教委检查团4个分团,分别到9个地市的13个县区、38个乡镇和160多所小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对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此要求,省政府从1992年开始安排专款扶持各地扩建和改建中学。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组织视察组,由4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到厦门、三明、福州、莆田、南平5个地市,对贯彻实施《企业法》和中央、本省制定的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听取了视察组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决议第三点指出:“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省各地可以参照执行。”常委会听取涉侨法律法规执法的汇报,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帮助有关部门依法护侨,解决一批久拖不决、侵犯侨益的案例。
  常委会重视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12个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了在全省人民中普及《宪法》知识,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决议》,通过电视广播陆续播发《宪法》条文和释义,在报刊开辟专题栏目,发表宣传文章。牵头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群众性娱乐活动。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议和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实施情况、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物价工作情况、关于199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物价情况及下半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本省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199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本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本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1992年计划安排初步审查》的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八中全会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企业法)视察检查组关于《企业法》贯彻执行的视察报告,副省长陈明义向常委会提交的《参加全国省长三峡工程考察团考察三峡情况》的书面汇报。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汇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汇报,省广播电视厅《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音像管理工作的汇报》,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本省档案工作的报告,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执行一年的情况汇报等。
  附:
  (一)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6人)
  习近平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敦成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克敏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五、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2年4月21~28日,福建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3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7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大会议程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洪海、刘岳峰、宋峻、李宗时、王仲莘、陈桂宗、周一风、曾喜祥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把握机遇,大胆实践,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1991年是执行“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全面完成了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为实现“八五”计划开了一个好头。1991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771元,进居全国第11位。农业总产值256.74亿元,增长8.7%,工业总产值655.67亿元,增长21.3%,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国前列。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基建投资47.45亿元,增长29.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1.6%,外贸出口总值29.26亿美元,增长30.7%,居全国第6位。改革开放迈出较大步伐,社会各项事业有新的进步,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1992年要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邓小平重要谈话的精神为强大思想武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实施“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续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1992年全省计划要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4.8%,工业总产值增长10%;外贸出口总值突破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8.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3%,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上升8%以内。
  经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今后任务和部署是切实可行的,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本省位于改革开放的前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做好侨、港、台胞工作,积极促进闽台“三通”(通邮、通航、通商),充分发挥本省的优势,把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福建省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1.68亿元,总支出70.92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元,增长9.9%。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92年,预算财政总收入69.93亿元,总支出69.93亿元,比上年增长6.3%。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介绍,一年来,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2项,修改地方性法规1项,通过决议、决定1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13项。对12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报告述: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省人大常委会处理的6件议案,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均已报常委会批准。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根据不同的内容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直接查办及协调办理了51件重点信访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纠纷得到解决。1991年6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第一次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1991年10月下旬,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6次座谈会在本省召开,会议就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等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和研究。11月,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地方人大十多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常委会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分别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农经委主任培训班。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了30个先进集体和174位先进个人。
  会议审议批准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在加快地方性立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大会同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决定,接受陈明枢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大会补选游德馨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补选张家坤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补选郑义正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26件,其中,政法方面的21案,财政经济方面的86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3案,其他方面6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要求健全地区一级人大机构、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条例等7案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其余的119件因不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4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会后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常委会第28~31次会议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到八届一次会议期间(1992年5月至1993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28~31次)。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共审议通过和批准了11项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国家对归侨侨眷的照顾适当放宽的政策,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同年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批准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省总工会的提请,常委会对《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作了修改。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第9条分别作出相应的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国家立法活动,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惩治贪污贿赂法》、(赔偿法》、《专利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草案的征集意见和修改工作。
  常委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听取了省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组的调研汇报。此次调研是1992年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福州、泉州、莆田、龙岩四地市开展的计划生育专项调研检查。执法检查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发现了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委员们在审议中,对这些问题有效地解决和妥善地处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积极建议。
  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省经委关于内贸流通工作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1~7月份本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上半年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动用1991年财政结余、追加199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批准了省政府《动用上年财政结余安排几项支出》的报告。听取审议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1991年以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农业委员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和中央2号文件精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德馨受主任会议委托提交的《关于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附近海域进行环境评价工作的报告》。
  1992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82人次。其中,任58人次,免24人次。
  附:
  (一)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7人)
  王浩 王一士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王继超 韦立 卢世钤
  蓝玉英 吕居永 华福周 刘永业 刘岳峰 李立士 李宗时 李青藻
  肖健 吴又成 吴敦诚 宋峻 张志东 张明俊 张海先 张渝民
   陈少勇 陈光毅 陈昌其 陈钟英 陈瑞祺 林治泽 林济新 林浩藩
  林鼎富 易百禄 郑霖 赵学敏 胡宏 洪海 郭瑞人 黄广坦
  黄长溪 康北笙 葛家澍 程序 傅圭璧 曾金凤 温秀山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程序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张渝民 康北笙 王一士 刘永业 肖健 张明俊 洪海
  (三)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郭亮如 林鼎富 吕居永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刘文鹏 刘钦锐 张狄 张寿山 陈奎
  陈月贞 林敬耀 赵登英 胡洛余 常廷襄 葛家澍 温海树
  第四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1月6~14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9天,与会代表554人。
  预备会议由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主持,推选会议主席团41人,秘书长温秀山。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周一风、曾喜祥、林鼎富、陈桂宗、陈祖辉、黄诗筠为副秘书长。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光毅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高举十四大旗帜,动员全社会力量,夺取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说:1992年是五年来本省改革开放步伐最快、经济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各级政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围绕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修订经济发展战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以来,全省上下群情振奋,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预计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6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1%;工农业总产值1103亿元,增长18.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070元,增长19.2%;农民人均纯收入970元;增长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指标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报吿提出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高举十四大旗帜,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实施“九五”计划,力争国民经济跨上新台阶,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社会各项事业要获得较大发展,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为下一世纪的更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提出1993年的工作任务:1993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关键一年,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四大精神,联系本省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脑筋,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改革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加快开放步伐,力争对外开放层次、领域和水平有新的提高,吸收外资规模有大的突破,推动国民经济在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更快更好的发展。1993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7.5%,农业总产值增长7%,外贸出口增长2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9.4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6%,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涨幅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8‰以内,社会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会议审议报告并作出决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人民继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1992年是五年来本省改革开放步伐最快、经济发展势头最好的一年。会议对上届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决议同意省政府根据中共十四大精神和省委五届七次全会的决议对本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进行的修订。决议指出,1993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重视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把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会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经审议,并根据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福建省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92年全省财政收支按12月快报,收入75.18亿元,完成预算110.76%,增收10.97亿元,增长17%,财政支出82.7亿元,完成预算101.9%,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财政净补助5.71亿元和动用上年结余,调入资金以及通过决算审查调整,向中央财政结算后,可实现收支基本平衡。1993年财政预算:收入80.78亿元,可以增收6.98亿元,增长9.45%,扣除净上缴0.23亿元,财政总收入80.55亿元;财政总支出80.55亿元,增长7.5%,收支平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3年财政预算,并授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财政决算编成后予以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大的进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加强了常委会的自身建设。1992年面临换届,常委会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强调常委会机关要树立新形象,做到“政治坚强、勤政廉政、团结务实、高效创新、文明民主”,保证人大各项任务的完成。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常委会继续抓紧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2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和1期法制委员会主任培训班,共162人接受了培训。同时,机关还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工作程序,健全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福建人大》月刊由内部发行改为国内公开发行,成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
  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并通过决议,认为五年来,七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中共中央基本路线,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较大的进展,对促进本省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为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提交的书面报告介绍,对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交常委会办理的7件议案,及时进行了办理。对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连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交办会议,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这一年,常委会受理人民来信5940件,接待群众来访941人次,敦促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例。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本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经主席团提名的有: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9名,其中,主任候选人1名,副主任候选人9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省长候选人1名,副省长候选人7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名;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84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候选人1名。
  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陈光毅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郭瑞人、黄长溪、苏昌培、刘永业、张明俊、洪华生(女)、宋峻为副主任,宋峻兼秘书长;王渠、王金水、王家骅、王镇辉、计克良、朱旭、苏璧泓、李敏忠、杨碧柳(女)、吴新涛、张谷曼、陈奎、陈友荣、陈秀榕(女)、陈树清、陈钟英(女)、陈俊杰、陈祖辉、林少顷、林可华、林鼎富、欧云远、周一风、周惠源、郑本灼、胡锡衷、柯连妹(女)、施今伟、黄双月(女)、黄贤模、黄柏荣、常勋、傅大文、曾喜祥、游冠洲、游嘉瑞、詹毅、詹孝俊、蔡大堂、戴永善为常委会委员。
  选举贾庆林为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明义、施性谋、张家坤、王良传、童万亨、刘明康为副省长。
  选举方忠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义正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选举王小如、王克明、王绶琯、王耀华、卢嘉锡、庄表峰、刘与平、刘中柱、汤金华、祁如琴、许开瑞、阮五崎、巫秀美、李立士、李振营、李景禧、李温仁、杨春波、吴孝凯、吴序良、吴松刚、何少川、何璟、余宝笙、余静娟、张乾巽、张斌生、陈子荷、陈日亮、陈光毅、陈希仲、陈泉源、陈章良、陈联合、陈慧珠、林大穆、林兰英、林再生、林克敏、林秀娥、林宗棠、郑华森、郑秀琴、郑瑞英、郑碧漪、柯雪琦、要焕年、施性谋、洪少虎、洪永世、洪志明、袁启彤、贾庆林、高翔、黄小晶、黄长溪、黄幼雄、黄善华、龚一飞、葛兰妹、韩玉琳、曾金凤、谢华安、蓝玉凤、楷清海、赖爱光、蔡诗晴、潘心城、潘秀珍、金能筹等70人为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4件,其中,政法方面的19案,占议案总数的11.6%;财政、经济方面的118案,占议案总数的7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18案,占议案总数的10.9%;其他方面的9案,占议案总数的5.5%。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农业立法、要求福建省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健全地区一级人大机构建设等8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其余的156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组织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57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会后专门召开交办会议,研究分类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常委会第1~9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二次会议期间(1993年1月至1994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第1~9次)。
  这一年,常委会把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动员大会,按照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了年度立法计划。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1项,其中经济法规占15项。对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在现行地方性法规80项中,需要修改的29项,废止的4项,1993年着手修改5项,废止3项。本年度为常委会建立以来完成立法任务最多的一年。
  常委会重视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立法工作。这一年,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批准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范了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行为。常委会积极支持并建议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经纪人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批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常委会把法律监督继续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11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对6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展开视察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常委会开展了以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专题的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这两个法律贯彻执行的视察报告,清理了一批与《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相抵触的文件,督促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属于企业的各项权利逐步放还企业。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团,对全省九地市进行《环保法》执法大检查,推动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围绕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省实施办法,针对华侨、归侨、侨眷反映强烈的侨房权益保护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了25件全国人大侨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侨房投诉典型案件,在地方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17件。
  在工作监督上,常委会加强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指标》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主要指标的初步审查报告》,省财政厅关于《1992年全省财政决算和当前财政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2年全省财政决算初步审查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若干主要指标的决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农委关于《1993年本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及1994年基本思路和措施》的汇报,省外经贸委关于《1993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和199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设项目视察组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视察情况》的报告。1993年是本省“基础设施建设年”,常委会对省重点建设工程中的19个项目进行了视察,对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起了推动作用。听取和审议省农委关于《本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汇报》,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联合视察检查组关于《视察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该视察组重点调查了省直13个厅局和莆田、宁德、三明3个地市以及个别典型事例,纠正多项增加农民负担、带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当前本省土地管理执法情况汇报》,省体改委关于《本省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省税务局关于《本省税制改革情况的汇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本省金融改革情况的汇报》,省经贸委关于《本省经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1~9月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追加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3年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报告》和财政厅的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决定》。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本省贯彻执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汇报》,省科委《关于本省《专利法》实施情况和复关后专利工作对策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省环保执法检查团《关于1993年福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省总工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本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颁行5周年执法检查的报告,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文物法》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视察检查《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贯彻情况的报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吿,省档案局《关于《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书面)。听取省监察厅《关于本省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汇报》,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的汇报,省教委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本省教育工作的汇报,分别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
  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峻关于《本省经济立法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清理工作的报告》。
  本年度,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213人次,其中,任174次,免39人次。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光毅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1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卢世钤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敦诚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光毅 陈明义
  陈明森 陈昌其 陈秀榕(女) 陈树清 陈钟英(女) 陈祖辉
  陈新丁 陈瑞褀 林鼎富 易百禄 周厚稳 郑霖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洪华生(女) 贾庆林 袁启彤 黄文麟
  黄长溪 郭瑞人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秘书长:温秀山
  (二)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光毅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温秀山 黄长溪 刘永业 张明俊
  (三)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池贤仁 吴启乾 陈奎 林敬耀 周惠源 郑本灼 郭正琮 郭荣辉 常勋 梁绮萍(女) 葛家澍 戴永善
  二、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1994年4月10~16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7天,与会代表533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了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张联方、曾喜祥、陈桂宗、林鼎富、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贾庆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说:过去的一年,本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较好地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1993年的各项任务。全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96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提前7年实现第二个翻番。农业总产值395.26亿元,增长11.3%。工业总产值1490亿元,增长48.2%,效益明显提高,综合指数达106,居全国前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8.2亿元,增长71.4%。“基础设施建设年”(工、农业及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3个重点项目投产或基本建成。财政收入110.58亿元,增长4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20亿元,增长31.4%。外贸出口完成58.25亿美元,增长36.3%。1994年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要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的主要经济指标。具体发展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长7%,第二产业增长15%,第三产业增长12%。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275亿元,增长1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48亿元,增长20.7%;外贸出口总额70亿美元,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增长16.7%;财政收入118亿元,可比增长1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04亿元,增长20%;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3%以上。经会议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新一年的任务和部署是切实可行的。会议作出决议并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的《福建省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余金满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福建省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1994年财政预算,批准潘心城作的报告,并授权常委会对199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常委会把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把法律监督作为重点。1993年开始的县乡换届选举,至1994年2月已顺利完成。报告指出,1993年是本省完成立法任务最多的一年,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市场经济建设中许多亟待的法规需要抓紧制定,法律监督和监督反馈工作需要加强。对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8件议案,常委会第4次、第6次会议分别作了审议处理。常委会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56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268件建议(其中闭会期间11件),分别交给90个有关单位承办。按法定期限,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的占97%。本年度,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6010件,接待群众来访562人次。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举办了学习《邓小平文选》三卷理论研讨班。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都按中央的五条规定开展保质保量的民主生活会。常委会制订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进行改进。如会议安排,分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除一府两院领导按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外,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可以列席分组会议。常委会会议结束时,对初审的法律、法规案例,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机关建立了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委会还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组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组,成立了人大制度研究会。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这个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认为: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本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贾庆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名,交会议代表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贾庆林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陈明义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补选沈关成、范锡朋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和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187案。其中政法方面31案,占议案总数的16.6%;财政、经济方面124案,占议案总数的66.3%;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15案,占议案总数的8%;其他方面17案,占议案总数的9.1%。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建议国家增加农业投入等1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72件作为建议、批评、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大会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60件,在大会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在闭幕会上讲话,对全面完成当年的各项任务提出了要求。
  (二)常委会第10~16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10~16次)。
  这一年,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2项,修改4项,其中制定和修改经济法规15项,占全年立法的57.7%。这些法规对保障和促进本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增加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质量监督条例》作了修订。为维护财产拍卖市场秩序,制定了《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此外,还审议通过和批准了一部分保障、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法规,如《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为了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作了修正,批准《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
  为充分发挥本省靠近台湾的优势,发展对台经贸,促进闽台交往,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常委会制定《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及修改偶建省征兵奖惩规定》、《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重新制定《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立法权后,省人大常委会热情支持厦门市人大的立法工作,派人参加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对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工作给予积极的指导和配合。是年,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主动协助全国人大开展了立法调查工作。
  常委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先后对10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5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1994年6月中旬开始,组织的全省《农业法》执法大检查,有百人参加省检查团,组成10个分团,分别对省直16个涉农部门和9个地(市)、23个县(市)、49个乡镇深入检查,听取了执法检查团团长张明俊关于福建省《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汇报。同年6月,常委会组织50多人的检查团,在全省各地市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听取执法检查团的汇报。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本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本省贯彻实施《教师法》一年的情况汇报。这3次执法检查汇报,常委会均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常委会继1993年涉侨案件执法检查后,又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州、泉州等地再次进行《侨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跟踪督办,处理或基本解决了12起侵犯侨益的案件。8月,常委会就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检查,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计划、财政、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体制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关于(今年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对策》的汇报、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工作情况》汇报、省经贸委关于《本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的汇报、省水利厅关于《本省水利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防灾减灾视察检查团关于《全省农业防灾减灾视察检查情况》的汇报、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本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办公厅结合省情,印发了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提交的《三明市遭受洪害和灾后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播放闽东北山区严重受灾的实况录像,详细听取省农委关于本省《农业抗洪救灾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良抟关于《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本省贯彻意见》的汇报、省卫生厅关于《本省农村卫生工作现状和对策》的汇报、省劳动局关于《本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关于《上半年本省财政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经分组审议,分别对上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现况的汇报、省体改委关于本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试点情况的汇报。
  本年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75人次,其中任65人次,免10人次。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惠源、黄贤模、游冠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明义
  陈明森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陈新丁
  陈瑞祺 林忠兴 林鼎富 易百禄 周一风 周厚稳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黄文麟 黄长溪 黄贤模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袁启彤 郭瑞人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计克良 池贤仁 吴启乾 陈奎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周惠源 郑本灼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常勋 梁绮萍(女)
  葛家澍 戴永善
  三、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5年3月30日至4月5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与会代表540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联方、陈桂宗、陈祖辉、黄诗筠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陈明义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八五”计划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述:过去的一年,基本上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994年工作任务。国内生产总值达16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1.2%。粮食总产量据抽样调查为887.4万吨(全面统计960.6万吨),增产18.4万吨。工业总产值增长43.9%,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00.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6%,财政收入增加36.9亿元,达到147.5亿元,实现连续10年收支平衡。全年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33.3亿美元,其中出口82.3亿美元,增长41.3%,居全国第四。实际利用外资37.6亿美元,居全国第三位。1995年是全面完成“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实施“九五”计划打基础的关键一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6%;外贸出口总额90亿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5亿~40亿美元。财政收入增长11%;物价涨幅力争控制在15%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分别增长3%~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会议经过审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的,提出新—年的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会议作出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批准余金满所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财政厅厅长潘心城作的《福建省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批准1995年省级财政预算和潘心城所作的报告,并授权常委会对1994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常委会注重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把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是人大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地方立法还应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立法力量的组织和法规材料报送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如何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尚缺少具体有效的措施。在增强计划性、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检查的水平、发挥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作用等方面有待提高。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5件议案,均已认真处理,有些立法项目正在积极落实。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交给有关单位如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一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6822件,接待群众来访1392次。特别是对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来访反映的10起命案,常委会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经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其中7起重新作了处理或改判;其他3起,有的正在组织力量侦破和审理,有的经复查维持原判并做好原告的息诉工作。为了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5周年,常委会开展了系统生动的宣传纪念活动,使本年度成为自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做得最好的一年。这一年,常委会举办了3期市、县人大主任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办公厅(室)工作经验交流会暨表彰先进会议和华东、东北十省、市人大研究工作第三次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刊物《福建人大(月刊)》,从1995年1月起正式更名为《人民政坛(月刊)》。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强调在新的一年,常委会要把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摆在首位,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抓紧制定一批适应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需要的、有利于发挥侨、台、港、澳优势的、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配套。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机制,要有计划地对一府两院开展执法评议。经会议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同意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的接受周惠源、黄贤模、游冠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提名,提请会议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黄文麟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吕团孙、张振郎、张联方、林至统、梁绮萍、温海树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黄小晶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63件,其中政法方面40案,占议案总数的24.5%;财政、经济方面80案,占议案总数的49.1%;教、科、文、卫、体方面11案,占议案总数的6.8%;其他方面32案,占议案总数的19.6%。经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其中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闽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福建省城镇华侨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10项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153件议案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45件,会后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在闭幕式上讲话,强调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年任务和“八五”计划全面超额完成。
  (二)常委会第17〜22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期间(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17~22次)。
  这一年,常委会继续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7项,修改3项,其中经济法规14项。为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打击坑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了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培育本省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受到全国人大侨委好评并向全国推荐。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在全国率先把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还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经济法规。
  常委会加强教、科、文、卫等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立法,制定了《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4项法规,批准了《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和《城市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保护若干规定》等。
  常委会对《测绘管理条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作了修订。主动参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调查,积极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时,突出重点,先后组织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台胞投资保护法》等15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5项执法检查汇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者的法制观念。1995年4月,常委会根据自然灾害预测,对职能部门在实施《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条例》时落实其中防汛抗洪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针对省内防灾减灾五大防御体系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团,分成5个分团,深入全省九地市,用10天时间视察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查办一批违法事件,将防灾工作中的隐患及时清除。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这次检查汇报的基础上,择其要点综合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本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汇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良抟关于《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主要精神和本省贯彻意见》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本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95年1~8月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经济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本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5年1~8月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第四季度经济工作》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5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199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并审议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安排意见》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本省1995年财政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收支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199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议工作》的报告、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本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汇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工作现况的汇报,省环保执法检查团关于1995年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现况的报告,省侨务办公室关于本省5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工作汇报,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本省贯彻实施《计量法》10周年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5周年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关于当前本省社会治安情况及对策的报告,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本省控价工作及今后控价对策的报告,并对上述汇报、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了省妇女联合会关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及本省妇女工作的(书面)汇报、省水产厅关于本省水产发展情况的(书面)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在本省进行《教育法》执法检查的(书面)汇报。
  1995年下半年,常委会为了促进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改进和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首次开展了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的评议。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常委会评议小组的调查报告,委员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意见。被评议单位接受意见并认真整改。此次评议,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今后继续开展该项工作摸索了经验。
  本年度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30人次,其中,任101人次,免28人次,撤销职务1人;接受辞职5人。
  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出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逮捕许少德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绮萍、郑本灼、朱旭、王镇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张明俊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继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新涛 汪继承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忠兴 林鼎富
  易百禄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贾庆林 袁启彤 徐崇杰 郭瑞人 黄文麟
  黄长溪 黄松禄 黄贤模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兼)
  (二)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贾庆林 袁启彤 郭瑞人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王北辉 计克良 池贤仁 吴启乾 陈查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梁绮萍(女) 常勋 葛家澍 戴永善
  四、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1996年4月4~10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6天,与会代表533人。
  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主持,选举大会主席团45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燮飞、陈光普、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主持大会开幕式。
  会议听取省长陈明义作《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报告回顾1995年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报告述:福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200亿元,“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9.3%;1995年全省农业增加值480亿元,5年年均增长10.1%;粮食总产量919.93万吨;工业增加值845亿元,5年年均增长30.2%;第三产业1995年增加值达740亿元;财政总收入183.56亿元,5年年均增长26.3%。1996年是全面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増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外贸出口总额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物价涨幅控制在9%左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以内。报告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199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人民生活在1997年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对外经贸体制;初步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初步形成健全的社会发展体系。到2000年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基本实现社会与经济在总体上的协调发展。
  经会议审议,作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该《纲要(草案)》和报告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提出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是明确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部署及措施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批准了这个纲要和关于纲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汇报了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宏观经济发展环境,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这一报告。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作《福建省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全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3.56亿元,财政支出累计172.21亿元,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议审议批准这一报告,作出决议,并授权常委会对1995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述: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6次例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7项,修改3项,其中经济法规14项。先后组织15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5项执法检查汇报。1995年召开了本届第4次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利于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10件议案连同636件代表建议,在大会后交有关单位办理,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一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171人次,受理人民来信6952件。常委会重视人大外事工作,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有新的拓展。1996年初,召开全省人大外事工作座谈会,对本省人大开展外事工作进行专题研讨。这一年,常委会还召开全省人大环境工作座谈会、全省第二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人大新闻报道工作座谈会,并开展第四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等。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先后举办4期法律知识讲座,15期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
  会议经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袁启彤副主任的报告。决议指出:常委会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取得更大的监督实效。要更加深入、扎实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有效地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和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评议。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本省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要完善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补选王继超、陈瑞祺、易百禄、袁锦贵、黄振军为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团、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9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要求制定《福建省农业科技网络建设条例》、《福建省防灾减灾条例》等13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126件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大会还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99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会后交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答复代表。
  (二)常委会第23〜31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到五次会议期间(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第23~31次)。
  这一年,常委会继续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5项,修改地方性法规3项,其中,有关经济立法14项,包括《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土地登记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条例》、《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若干规定》以及《建筑市场条例》等。
  常委会注重加强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的立法,制定和批准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消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9项法规。
  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本省执法检查团提交的《关于在本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这次检查是继前3年在全省连续开展农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力量,分别对省直涉农的14个厅局、9个地市和所属的22个县、市,53个乡、镇及有关部门所展开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对这次检查汇报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和199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5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省政府张家坤副省长关于《福建省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计划委员会关于《1996年1~8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对策》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决议同意上述报告。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1995年省级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书面补充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作出《关于同意省政府有关追加1996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情况》的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去冬今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印发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侨务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侨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袁启彤作的《关于组织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经贸委、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林业厅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在会上听取了下述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外经贸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林业厅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省计生委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工作小组所作的报告:《关于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外经贸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林业厅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评议省计生委工作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对上述报告逐一评议并分别提出了评议意见。
  为宣传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常委会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省,把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1997年,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结合本省实际探讨坚持依法治省的对策、措施和办法。
  是年,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112人次,其中,任命79人次,免去职务33人次。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有关本省重要人事变动的决定,实现了平稳过渡。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贾庆林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事厅厅长林国清提交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贺国强任职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任命贺国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明义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贺国强代理省长职务的决定》。
  附:
  (一)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5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沈关成 宋峻 张明俊 张谷曼 张振郎 陈奎 陈秀榕(女)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鼎富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柯仲秋 胡锡衷 荆福生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贾庆林 袁启彤 徐崇杰 翁福琳 涂瑞南
  黄文麟 黄长溪 黄贤模 曹德淦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谢克金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贾庆林 袁启彤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黄文麟 张明俊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王北辉 计克良 白拥政 陈奎 林少顷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柯连妹(女)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黄振军 常勋 葛家澍 温海树 戴永善
  五、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一)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3月28日至4月4日,福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西湖影剧院举行,历时8天。
  3月27日召开预备会议,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46人,秘书长宋峻。通过会议议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和选举办法。主席团决定曾喜祥、张燮飞、陈光普、陈祖辉、黄诗筠、周一风为副秘书长。
  3月28日,大会开幕。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贺国强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1996年的政府工作,提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报告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260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提前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的指标。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外贸出口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进口67.14亿美元,分别增长7.8%和24.4%。全省财政收入215.11亿元,增长16.5%,财政支出200.25亿元,增长16%,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9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分别增长6.9%和15%。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国计生一类省的平均水平。城乡环境面貌有了改善,厦门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1997年全省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率30%;外贸出口11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6%~9%;年末总人口3316万人,人口自然増长率控制在10‰以内。
  会议审议并批准代省长贺国强的报告。在大会做出的决议中要求,继续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把搞好国有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抓住香港回归,以及国家批准本省厦门、福州港区对台船舶直航试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准。积极开拓涉外、涉台工作,落实有关政策,采取灵活措施,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扩大对外对台经济合作交流。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认真实行计划生育、土地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观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注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及水平,推动依法治省工作。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主任余金满作《福建省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作《福建省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并分别做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执行计划,要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要切实重视财政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解决财政遗留的问题,用于支持财政经济困难的地区发展生产,壮大财力。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袁启彤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对五年来的工作做了总结,提出1997年工作的意见。报告述: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牢记人民的重托,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同心同德,团结奋起,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圆满完成本届人大的各项任务。凡是能在本届任期内做好的事,都要努力去完成,尽可能为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批准袁启彤代主任的报告。决议要求继续抓紧地方立法工作,注重立法质量,保持福建特色。要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要依法认真主持好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会议审议并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忠炳作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54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其中17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137案连同代表提出的30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本次会议补选袁启彤为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贺国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二)常委会第32~37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到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32~37次)。
  这一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小而精”的原则,突出福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9项,修订法规27项。为了用法律手段引导规范农业的投资行为,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将国家和本省扶持农业、增加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制化。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针对中小型私营企业时常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为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本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常委会分别通过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
  常委会加强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10项,对2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199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199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96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1996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阶段经济工作对策建议》的汇报,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议案的审查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议案》,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1997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扶贫开发与小康建设情况》的汇报,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对《代表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文麟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常委会还就有关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决定决议,如开展福建省“省树、省花”评选活动,作出《关于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的决定》。
  在1996年对省法院、省外经贸委等4个单位开展评议的基础上,1997年常委会再次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4个部门开展了以严肃执法、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评议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宋峻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公、检、法、司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专题评议》的报告。印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呈报的《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严肃执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专题评议》的工作报告。听取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法院、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委提交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报告。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7件议案,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认真办理,全部书面答复有关代表。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8455件,接待群众来访811批2010人次。同年5月份,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展开专题研究。
  附:
  (一)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46人)
  习近平 王家骅 王镇辉 刘永业 苏昌培 李秀记 李敏忠
  吴新涛 沈关成 宋峻 张谷曼 张明俊 张振郎 陈奎 陈刚挺
  陈秀榕(女) 陈明义 陈昌其 陈钟英(女) 陈树清 陈祖辉
  陈俊杰 林少顷 林汝照 林鼎富 周一风 郑兰珍(女)
  柯连妹(女) 柯仲秋 胡锡衷 钟雷兴 洪华生(女) 姚振泉
  袁启彤 徐崇杰 翁福琳 涂瑞南 黄文麟 黄长溪 曹德淦
  梁绮萍(女) 曾喜祥 温秀山 蓝翠英(女) 詹毅 戴永善
  秘书长:宋峻
  (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陈明义 袁启彤 黄长溪 苏昌培 刘永业 黄文麟 洪华生(女) 宋峻
  (三)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永业
  副主任委员:林鼎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渠 计克良 白拥政 余长继 张瑞尧 陈奎 陈朝柱 林少顷
  林至统 林敬耀 欧云远 郑本灼 柯连妹(女) 施今伟 郭正琮
  郭荣辉 黄振军 常勋 葛家澍 傅大文 温海树 戴永善
  第六章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省级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本级地方国家权力。代表遵照法律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行使代表职权。国家和社会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本人参与的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政府推行公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为了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1992年10月,福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制定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作出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规定,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第一节 代表的产生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代表名额由各省决定。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为519人。1953年,《选举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名额,人口在2000万以下的选100~400人。福建省当时人口为1283万,第一届代表为283人,第二届为294人。根据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适当增加代表名额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届为411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安排第五届为1016人。1979年《选举法》规定的代表名额,由各省按照便于召开会议、便于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原则自行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第六届为580人。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为利于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参照精简出效能的规律,适当减少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因此,第七届调整为572人,第八届维持不变。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分六类,包括区域代表、省人民政府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人民团体及职业代表、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主要根据选举单位的人数和城市领导农村的原则实行。第一、二、三、五届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县按所辖人口分20万以下、20万~60万、60万以上三个档次。各产生代表3~6人、4~10人、5~11人。城市和工矿区按每1.5万~2万人产生代表一人。1979年,《选举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5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六届城乡比例为1.4万:7万,即城市每1.4万人产生代表一人,农村每7万人产生代表一人。第七、八届城乡比例为2.1万:10.5万,即城市每2.1万人产生代表一人,农村每10.5万人产生代表一人。为了保证各方面代表人士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从第六届起在总名额中划出一定的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视情另行分配给有关县、市。
  代表的选举工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立筹备委员会,由筹备委员会办理代表选举事务。根据1953年《选举法》的规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设选举委员会,办理第一届至第三届代表选举事务。省第五届代表不经选举产生,而是由地、市革命委员会用协商的方式产生。按照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第六届以来的代表选举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分别采用选举、推选和邀请的办法。区域代表由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团体及职业代表由其所属界别自行选举或者推选,党派代表和军队代表均自行推选,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由省人民政府邀请。省人大代表采取间接选举制,依法由其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以县、市人大为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1982年《宪法》规定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从第六届起市管县不再作为选举单位。待统一的金门县出席历届省人大的代表,采取召开金门同胞代表会议的形式协商推选。军队出席省人大的代表,由其所属区域驻军隔级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复选产生。
  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由各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与各方面协商后提出初步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后,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代表联合提名,1979年《选举法》规定为三人以上联名,1982年修改为十人以上联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县、市人大主席团把各政党、团体和代表提出的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协商,尊重较多数代表的意愿确定。第一届至三届代表都是等额选举,从第六届起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依法多于应选名额1/5~1/2;各选举单位差额比例在此幅度内确定。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人选,确实保障代表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力。
  选举由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人。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会议主席团依法确定。第一届至三届代表选举,省选举委员会分别公告当选代表名单,再由当届人大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代表大会确认。从第六届代表选举开始,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当选代表资格向常委会提交审查报告,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在当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告代表名单。
  省人大代表的法定任期,1953年《选举法》定为4年,1979年改为5年。任期从当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至下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时为任届期满。
  第二节 代表的结构
  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县、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各方面都在人大中有能够代表其政治意志的代表。福建省历届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来自各个区域、各个行业、各个民族、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他们所属的各种社会关系本质和职业特色、民族特点。人大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社会的重大事务。
  省人大代表的整体结构,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体本质。省一届人大代表283人,其中:工人26人,占9.2%;农民70人,占24.7%;干部90人,占32%;军队15人,占5.3%;知识分子40人,占14.1%;归国华侨12人,占4.2%;爱国人士30人,占10.6%。代表中:中共党员168人,占59.3%;少数民族5人,占1.8%;妇女45人,占15.9%。省三届人大代表411人,其中:工人54人,占13.1%;农民107人,占26%;干部95人,占23.1%;军队20人,占4.9%;知识分子71人,占17.3%;归国华侨30人,占7.3%;爱国人士34人,占8.3%。代表中:中共党员205人,占49.8%;少数民族10人,占2.4%;妇女88人,占21.4%。省五届人大代表1016人,其中:工农550人,占54.1%;干部194人,占19.1%;军队71人,占7%;知识分子122人,占12%;归国华侨30人,占3%;爱国人士49人,占4.8%。代表中:中共党员709人,占69.7%;少数民族28人,占2.8%;妇女221人,占21.8%。省八届人大代表560人,其中:工人70人,占12.5%;农民74人,占13.2%;干部150人,占26.8%;军队31人,占5.5%;知识分子133人,占23.8%;归国华侨30人,占5.3%;爱国人士72人,占12.9%。代表中:中共党员392人,占70%;少数民族25人,占4.5%;妇女119人,占21.3%。八届人大代表的学识结构,表现为大、中专以上学历有412人,占73.6%,年龄结构表现为55岁以下有419人,占74.8%,平均年龄49.6岁。历届人大代表结构的若干变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群体关系的变化和执政党方针政策的调整相对应的。
  第三节 代表职权保障
  国家和社会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主要是司法保障和工作保障。
  司法保障即对代表执行职务和人身权利的保障,包括人身免捕权和言论免责权。
  中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非经人大或其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人身免捕权,目的是保护代表的人身自由,防止出现因追究不当而造成的偏差,损害代表身份的权威性。法律确定代表享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的发言与表决不受追究的权利,保障代表发扬民主,充分表达人民的真实意志。为了切实保障代表的职权,《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规定:对罢免代表的提议,受理机关必须组织调查,并应听取被提议罢免代表的申诉。
  1957年5月,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响应中共福建省委开门整风的吁请,对党政工作提出严肃批评。“鸣放”中对党政不分、党群关系紧张、有法不依、领导特权腐败、基层工作作风恶劣等等现象的揭露批评,大部分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有许多意见切中时弊。这个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行为,后来由于反对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导致有14位人大代表的发言受到追究,并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9年在开展“反右倾”斗争中,又有不少地方负责人因为讲了真话,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长未经法定程序被免职,有21位人大代表经授意辞职。民主秩序不正常,代表人身权利屡遭侵犯,政治生命长期受到压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1979年终于对错划的右派分子复查改正,对错划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也甄别平反。
  工作保障包括物质、时间和经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时候,享受国家提供的工作、食宿、旅途交通工具和使用文献资料等方面的物质条件保障。代表在开展活动时,代表所在单位给予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享有各类代表活动专项经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经费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专项拨给。
  第四节 对代表的监督
  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有权撤换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罢免是对代表最高层次的监督。人民群众通过对代表的监督,使国家权力机构成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能够督促人民代表不违背民意,随时改进工作,有效地发挥作用。
  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公开化,是对代表实行监督的前提条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或邀请省内外、境外媒体记者旁听会议和采访代表。为了增加代表议政的透明度,从七届人大起建立旁听制度,设立旁听席,邀请民间社团代表旁听大会全体会议。
  省人大代表为了准确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开展多种形式联系选民的活动。列席选举单位人大会议,进行述职和听取意见,是代表联系选举单位的一种首选形式。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还有走访、通讯、电话联系,设立意见箱或留言簿,建立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等。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大代表面临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考验,面临改革开放所兴起的商品经济的考验,绝大多数代表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无愧于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也有一些代表未能经受住考验,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对于确已丧失代表资格的代表,原选举单位适时地撤销其代表资格。福建省人大在各个历史阶段共有10名代表被罢免,其中,第五届4人,第六届2人,第七届4人。
  个别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而不能执行代表的职务,1992年《代表法》规定,可以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省八届人大代表、诏安县岭下溪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许少德和漳平市胶合板厂厂长黄英球涉嫌经济犯罪,分别报告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和1996年9月第25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确认逮捕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的决议》。
  附:历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名录
  福建省出席历届全国人大代表
  名录历届福建省人大代表构成和任期比较表
  历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地域分布情况表
  附:
  历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名录
  一、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一)区域代表
  建阳专区:
  建阳县 张翼 张守忠 王有希
  建瓯县 雷宏 李东兴 吴振鸿 林英娘 李石棠
  浦城县 程宗波 吴瑞凤 傅林吉
  邵武县 吴爱琴 李寿仁 应远奇
  崇安县 程书文 胡金生 吴望生
  松溪县 伊汉胡 董清娘
  政和县 叶金生 张立仁
  水吉县 周全忠 叶召寿
  光泽县 张求应 陈名德
  南平专区:
  南平县 侯国英 武彦荣 董逸山 丁喜妹 张荫棠
  屏南县 包久德 周坤生
  顺昌县 罗新丰 路元存
  沙县 王德甫 周菊珍 乐迪茂
  尤溪县 李生旺 陈由庆 王昌平
  古田县 杜继周 陈兰英 张学严
  将乐县 车桃芳 邢凤岭
  泰宁县 肖世隆 肖来煌
  建宁县 柯邦亮 寥小㚢 姜仁和
  福安专区:
  福安县 司荣 吴松波 苏金秀 吴奶寿 詹聚法
  福鼎县 谢二某 王德钰 蓝细锭 张景松 郑衍宗
  宁德县 郑庆城 王致高 蔡谋仁
  寿宁县 夏阿玉 雷正发 吴建树
  柘荣县 商建中 郑新春
  霞浦县 卓宜禄 戴佬四 程秀凤 谢庆清
  周宁县 汤开宜 郑对石
  闽侯专区:
  闽侯县 温附山 张建国 陈开夏 陈孝仁 林木金 黄开华 林淑英 郑守金
  平潭县 宋秋成 林秀云 魏刚昌
  福清县 李毅 林木桂 姚美亚 翁贤才 郑姊仔妹 李清旺
  闽清县 张扬才 黄育林 许祖茂
  罗源县 郑常振 陈祥营 林开华
  长乐县 杨启章 马秀容 陈代平 邹振容
  永泰县 郑其安 郑兰卿 张香香
  连江县 许明贵 王依俤 陈玉仙 刘学寿 杨母
  晋江专区:
  泉州市 郭良 宁殿魁 王秀 郭方都 倪郑重
  晋江县 张平 王光远 林国梁 李光造 王经贤 倪乌尾 张春辉 庄碧卿
  南安县 马鸣琴 郑大延 周匏 杨昌〓 陈矛义 许才丑 陈则程
  同安县 陈乾坤 苏乌净 白全贵 陈海莲
  永春县 谢金林 应康明 全洪涛
  惠安县 林平凡 芦园 王掩 刘德苍 张日升 张基隆 白木水
  安溪县 马宏祥 吴力 李永忠 吴乞 温铁
  德化县 陈开店 毛票 苏燃英
  仙游县 林汝梁 张燕祥 陈元栋 陈秋玉 王宗华
  莆田县 康金树 韩玉楦 刘淑文 陈蒲川 陈玉书 张挺 刘金树 谢文霖
  林誓 陈国钦
  待解放区 蔡海相 陈文廷
  龙溪专区:
  漳州市 杜锷生 张治宏 苏曼丽 严家辉 蔡竹禅
  龙溪县 陈砚田 王把水 陈梅桂 曾梓清
  东山县 方耀铿 王莲花
  华安县 林金凤 陈玉环
  诏安县 李振经 叶阿龙 张彩音 李成宗
  云霄县 罗秋水 陈恋娇 汤怀字
  海澄县 朱金贞 曾坑泉 洪来发
  长泰县 陈玉兰 郑行
  平和县 胡涵秋 赖维林 林辉 曾翠英 罗凤维
  漳浦县 傅天学 邱和顺 张秀英 胡元亨
  南靖县 黄曾伧 赖荣德 戴草
  永安专区:
  永安县 任日淼 王鹤亭 邱隆友
  明溪县 肖亭 罗桃芳
  清流县 李玉墀 刘胜洪
  三元县 庄声端 罗春英
  宁洋县 马润 吴先正
  大田县 郑文英 苏仁彩 吴生茂
  宁化县 雷瑞珠 赖长发 曹东木 伊吉荣
  龙岩专区:
  龙岩县 杨德明 林贤贵 邓坤 张水旺 吴潮芳
  长汀县 游荣长 林马子妹 陈开榕 丘仔 肖新瑞
  连城县 刘户文 罗兰华 池玉慧
  武平县 练添淦 王福彬 潘顺利
  上杭县 李占春 傅冬秀 蓝汉华 杨锦彬
  漳平县 张震东 陈文成
  永定县 黄月英 卢财魁 张玉海 江宏宝
  福州市:
  许亚 许家屯 张兆汉 王锦洲 陈恒梓 任良鸿 王开惠 卢双修 何萍
  陈四姑 洪则忠
  厦门市:
  梁灵光 杨丕诚 林珠光 邱淮深 曾兆真 曾淑慎 阮朝阳 陈步连 杨清桂
  (二)省人民政府代表
  张鼎丞 叶飞 方毅 陈绍宽 丁超五 石英 陈辛仁 冷楚 蓝荣玉
  李继成 申平 刘裕民 胡铁生 王兴纲 林植夫 许或青 叶果 王宣化
  王竟成 杨西光 曾镜冰 叶松 高磐九 汪洋
  (三)民主党派代表
  中共省委 梁国斌 刘尚之 林一心 周璧 彭冲
  民革省分部 刘通 许显时 陈齐瑄 林浩藩 黄其华
  民盟省支部 何公敢 张壮飞 周问苍 黄绿萍 吴从征
  农工党省工委 李述中 黄农 汪盈科 郑静安 李含阳
  民建市分会(筹) 刘栋业 陈学文 黄骏霖
  新青团省工委 张玉麟 胡辛人 庄炎林 陈虹 郝世文
  (四)人民解放军代表
  福建军区 成钩 刘培善 黄火星 陈德发 李殿臣 刘建廷 陈汉清 刘浩毅
  张金钰 王凤忠 郑明坤 赵锋五 赖祖雄 刁乐山 姜旭昶 徐锦涛
  白光波 王培勤 刘贤镛 刘云虹 王子华 贾文贵 陈友良 姜万泰
  周步璜
  公安总队 张丕显 牛瑞清
  (五)人民团体及职业代表
  省总工会 吴良杰 林辰 高振洋 叶甦 方平斌 闾淳 粘文华 王子佈
  韩宝奋 姜怀喜 黄桢玉 辜仲钊 黎炳光 沈一德 周洪海
  省农协 江一真 郑丹甫 刘田 吴国成 任培城 李贵荣 王培贞 俞洪庆
  陈文务 朱义斌 林大朝 马增祥 邱锦才 黄茂已 王大条
  省妇联(筹) 谢怀丹 骆平 周赍 王于畊 周梅卿 于晶 赵秀澂 乔显贞
  韦玉韵 黄珠英 芦梅华 薛素英 刘佩霞 高锦华 张招巴
  省青联 郑书祥 赵宗信 林鹤龄 吴二峰 朱明文
  省学联 陈人庄 陈辰嘉 陈树田 林素文 林长顺 傅启杰 戴天机 吴石基
  郑郁智 张南山
  省中苏友协 马宁
  省抗美援朝分会 倪松茂
  工商界 蔡友兰 曾心平 邓炎辉 刘永业 蔡衍吉 丁乃扬 吴卓洪 张世明
  颜学卿 林光洪 刘久述 蔡载经 林杏雨 陈景德 谢振铭
  省合作总社 李祖光
  教育界 王亚南 卓杰华 严叔夏 杨昌茂 方炳璋 林长贤 林士象 陈村牧
  沈志贤 罗培贤
  文艺界 鲁岩 李铭玉 童晴岚
  新闻出版界 何若人 孙明 李兴唐
  科技界 黄震 王世锐 汪德耀 卢浩然 黄德明
  卫生界 翁文渊 林遵行 陈启宜
  少数民族 雷善兴 钟奶福 雷福波 蓝凤贻 马约书
  归国华侨 王汉杰 苏振寿 刘团道 蔡世的 李华鼎 林采之 王忠诗 陈亚泉
  黄亮 苏宇中
  宗教界 张光旭 雪荔 苏梧 郑锡爵
  烈军工属 胡廷玉 陈桂贞 李淑铭 胡爽 巫朝熙 王康华 江上海 范国胜
  苏秀鸾 詹永康 项源亨
  残废复员军人 林德富 林心乐
  战斗英雄 李光善 田有祥 蒋学孟 李国祥 周仪 赵守令
  民兵英雄 陈吓超 邓家梓 蔡金德 王水金 华德荣 肖阿蓝
  劳动模范 葛老五 林务务 陈金隆 苏则应 陈存琴 林永吉
  (六)特邀代表
  萨镇冰 陈嘉庚 洪晓春 陈培锟 傅柏翠 练惕生 黄长水 庄明理 庄成宗
  胡允恭 陈芝美 蔡大燮 朱浴沂 郭庆光 纪廷洪 黄毓祥 寥博厚 张开琏
  二、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福州市
  丁超五 王一平 王贤镇 田子文 何公敢 林植夫 韦其莹 唐克声 徐月明
  张鼎丞(①辞职,1955年补选许亚。) 陈希仲 陈培锟 陈国清 陈赛金 许子安 陆庸 盛慧
  黄瑞香 曾镜冰 叶飞 贾国藩 赵士安 刘永业 刘栋业 潘宝深 肖永成
  (二)厦门市
  吴良杰 林修德 柯〓仙 孙亦友 张道时 陈惠珍 郑重 蔡衍吉 卢嘉锡
  颜西岳
  (三)建阳专区
  建阳县 张守忠 陈文松 葛老五
  建瓯县 王道德 卓集成 康喜良 叶仁秋
  浦城县 丁凤娥 王有章 李东成
  邵武县 徐恩凤 郭洪元(①辞职,1955年补选杨文蔚。) 黄农
  崇安县 王仁汰 郑朝熙 赖碧琴(②辞职,1955年补选叶松。)
  政和县 尹树宽 池厚宝 李子贤
  光泽县 吴秀珍 席兆基 黄凤翔
  水吉县 王文波 林文灿 郭志山
  松溪县 吴秀银 高怀瑾 寥可镜
  (四)南平专区
  南平县 王桂芳 张约翰 卢世钤
  南平市(③1956年新设南平市建制,1957年增选1名代表。) 郝兆文
  古田县 李景沆 郑奕奏 肖江西 钟家桂
  尤溪县 张明端 程继枝(④辞职,1956年补选郝志方。) 雷美英
  沙县 朱灿忠 周菊珍 赵源
  屏南县 包望敏 周道纯 施爱囯
  将乐县 李玉升 武英富 汤木盛
  顺昌县 吴友参 印寿齐 赴布礼(⑤辞职,1955年补选贾久民。)
  建宁县 艾继鑫 邹赤古 刘健夫(⑥辞职,1955年补选高磐九。)
  泰宁县 王满娇 江徵瑶 傅德义
  (五)福安专区
  福安县 吴脓妹 施晋生 陈寿晋 詹家章
  福鼎县 李学荣 姚礼兰 温鼎铭 谢秉培
  霞浦县 孔繁振 陈銮英 郑丹甫 蓝成生
  宁德县 王一民 吴品周 陈顺钗
  寿宁县 王忠顺 王登榜 夏阿玉
  周宁县 王清毅 倪松茂 郑步满
  柘荣县 陈太森 陈勉良 陶梅英
  (六)闽侯专区
  闽侯县 吴殿选 陈超 陈绍宽 潘仲渔
  福清县 王建道 俞昌檀 夏美琼 魏明光(①逝世,1955年补选苏华,1957年辞职补选冯光。)
  长乐县 左英 林国金 马秀容 许彧青
  连江县 陈能英 章振乾 贾培芳 刘通
  永泰县 俞建海 陈绍莺 郭真
  闽清县 刘行灼 刘我谋 饶振华
  平潭县 林珠光 马林仁 魏刚昌
  罗源县 沈祖澄 张光旭 蓝朝全
  (七)晋江专区
  泉州市 王荣耀 江加走(②逝世,1955年补选傅柏翠。) 陈备 曾木生 蔡载经
  晋江县 王汉杰 李淑铭 施向群 倪端仪 郭瑞人
  莆田县 王玉麟 江一真 余宝笙 翁祖烈 黄联枢
  南安县 李五香 梁新民 陈存琴 郭美兰
  惠安县 李述中 林平凡 陈兴邦 蒋戆婆
  仙游县 林汝樑 施云鹤 张兆汉 黄震
  安溪县 王朝阳 张连 庄炎林 廖博厚
  同安县 王德明 邵庚 陈美月 陈嘉庚
  永春县 尤扬祖 范绢 康金树(③辞职,1955年补选梁灵光。) 郑进国
  德化县 林正榜 陈随 陈煖贺
  金门县(④1955年新设金门县人民政府,增选2名代表。) 刘基固 洪文眉
  (八)龙溪专区
  漳州市 张方 张健民(⑤辞职,1957年补选姜敏。) 郑以足 蔡竹禅
  龙溪县 林彩云 陈兆民 黄祖生 黄英高
  漳浦县 邱在目 柯永麟 柯志达 黄卫世
  平和县 李沉 杜庆荣 陈建业 刘永生
  诏安县 吴阿柔 何若人 沈志贤 沈禹水
  海澄县 倪天林 陈应龙 许忠清
  南靖县 林柴林 陈锐志 谢投八
  云霄县 陈古董 陈贞农 赵克良
  东山县 谷文昌 马宁 刘龙
  长泰县 刘兴珍 谢怀丹 戴悦君
  华安县 唐简娘 邹水流 卢法书
  (九)永安专区
  永安县 林忠温 曾七俚 刘碧芬
  宁化县 岳光杰 陈良明 温其林
  大田县 池冲 潘桂香 卢浩然
  清流县 宋梅影 姜尚志 刘春和
  明溪县 高光卿 曹景垣(①逝世,1956年补选赖德明。)罗桃芳
  三元县 丁昌杰 王金樽 魏富清
  宁洋县 姜金城 陈生荣 练惕生
  (十)龙岩专区
  龙岩县 邱庆炎 魏金水 严世珍
  长汀县 王贯三 陆维特 游荣长 刘四娣
  上杭县 丘福才 李韶美 张昭娣 蓝荣玉
  永定县 伍洪祥 张茂华 郑书祥
  武平县 李温仁 林三陞 张奎
  连城县 李金海 唐仲璋 杨昌德
  漳平县 张震东 陈桂材 罗炳钦
  (十一)解放军驻闽部队
  王瑞清 王凤忠 李洪任 初吉璞(②调离,1957年补选田世兴。) 周文在 姜志增 倪一文(③调离,1957年补选朱绍清。) 翁少元 张作人
  符确坚(④调离,1957年补选汪少川。) 董立芳 刘洪淇 刘培善 谢曙光(⑤调离,1957年补选罗维道。) 魏治平
  三、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驻闽部队
  丁国亮(⑥辞职,1961年补选崔宝暖。) 王荣钦 刘永生 刘培善 苏大元(⑦辞职,1961年补选杜伦才。) 张作人 孟宪章 罗维道 韩枫
  董立方 殷及夫 郭廷万 黄河清(⑧辞职,1961年补选郭云山。) 鲍奇辰 熊兆仁
  (二)龙岩地区
  龙岩县 林泉竹 邱庆炎 戴焕文 邱锦才(⑨辞职,1961年补选刘慎之。)
  永定县 卢国珍 李金柱 赖祖雄 张德镇(⑩永定县人口增长,1962年增选。)
  长汀县 刘四娣 陆维特 廖荻甫 林大福(⑪逝世,1962年补选韦世林。)
  连城县 江一真 唐仲璋 杨昌德(①辞职,1961年补选李逸斌。)
  清流县 江雪清 阳盛通 魏士恒
  武平县 李温仁 张 奎 魏福秀
  上杭县 李韶美 张昭娣 蓝荣玉 罗炳钦(②辞职,1961年补选谢镇军。)
  宁化县 阴德珠 赵其泰 赖德明
  永安县 罗春娇 赵泰然 曾七俚 潘海炉
  漳平县 徐启发 游金煌 罗才(③辞职,1962年补选尹忱之。)
  (三)龙溪专区
  漳州市 田庄 张威欣 黄海岳 蔡竹禅陈文平(④辞职,1961年补选秦秀峰。)
  龙溪县 何萍 郭洪元 颜金本 郑静安
  东山县 马宁 黄木(⑤辞职,1961年补选李文钟。) 樊生林(⑥辞职,1961年补选杨随山。)
  长泰县 卢金里 谢怀丹 吴瑞华(⑦辞职,1959年补选常秋贵。)
  诏安县 许建家 沈禹水 姚金孝 谢投八
  海澄县 李山 陈应龙 郭美伴
  漳浦县 沈约翰 陈兆民 黄卫世 黄万福
  平和县 张玉英 陈瑛 陈锐志 曾宪兜
  南靖县 陈玉西 郑本道 黄真
  华安县 陈雪梨 袁万昌 练惕生
  云霄县 汤碧娇 侯北海 夏继乔(⑧辞职,1962年补选沈文福。)
   (四)南平专区
  南平市 许亚 林杰头 刘玉堂 卢世钤
  南平县 王桂芳 林庆辉 章荣生
  浦城县 丁凤娥 李希森 陈良 崔连陞
  建宁县 王茂盛 邱木生(⑨辞职,1962年补选程景伊。) 姜细㚢(⑩辞职,1962年补选吴金福。)
  崇安县 叶松 吴天明 童慧真
  邵武县 邓英生 刘亚龙 杨文蔚
  屏南县 包望敏 侯同 张银梨(⑪逝世,1962年补选徐絮珠。)
  光泽县 艾才荣 孙泽夫 夏廷松
  建阳县 任称根 池云宝 俞梅英 袁崇德
  泰宁县 江征瑶 黄清莲 霍庆林
  沙县 周菊珍 赵源 黄治煌
  建瓯县 卓集成 范细默 范淑娟 傅柏翠 冯天顺
  尤溪县 卓瑞书 陈祖顼 詹俊彩
  古田县 陈健飞 肖江西 蔡文元 林利福
  顺昌县 邱寿齐 胡菊花 高磐九
  将乐县 谢四仔 周可涌 申怀珠(①辞职,1962年补选王道祥。)
  松溪县 王文波 范东奴 廖可镜
  政和县 叶风顺 吴海梅 范昌荣
  闽清县 朱梅英 吴从征 黄世杰
  三明县 马鸣琴 冯元芳 张维兹 谢峻峰
  三明市(②1960年新设三明市建制,1962年增选4名代表。) 王联青 伍洪祥 陈英 郭金海
  (五)晋江专区
  泉州市 李春华 张玉树 陈佑荪 廖博厚 蔡载经 薛秀恋
  晋江县 王汉杰 庄炎林 李淑铭 郭瑞人 蔡尤淘
  永春县 王文教 户岫岩 郑进国 梁灵光
  仙游县 王灼祖 许或青 郭荫成 卢元秀(③辞职,1961年补选陆财。)
  大田县 卢浩然 池冲 陈进四
  惠安县 刘银 季春敏 陈兴邦 连金妹
  德化县 刘成鹏 苏元辉 林金榜
  南安县 许世梁 李五香 黄长溪 傅维丹 李流芳(④辞职,1961年补选贺敏学。)
  安溪县 张连 陈国珍 易菊 施海滨
  甫田县 林文荣 林荔卿 高霆 翁祖烈 黄祖先
  平潭县 方吓命 林敬平 林珠光
  福清县 王建道 林春宋 夏美琼 翁华珍
  永泰县 张兆汉 陈文泉 陈文肚(⑤辞职,1962年补选檀积蒲。)
  金门县 洪坤英 郑金钗 颜西岳
  (六)厦门市
  厦门市 卢嘉锡 许招治 何恩及 李文陵 张楚琨 张荫治 陈惠珍 林修德
  柯〓仙 郑文贤 郭礽疆
  同安县 王专美 陈嘉庚 林平凡 郑重
  (七)福州市
  福州市 丁超五 叶飞 兰大铿 田子文 邓炎辉 许子安 宋文杰 沈忠英
  张壮飞 张继中 张道时 陈希仲 陈国清 陈培锟 林祥国 林能奇
  林植夫 姚蓉 赵士安 赵棻 倪松茂 翁幼俤 贾国藩 肖永成
  郭西珠 黄泽盛 黄骏霖 潘宝琛 魏金水 盛慧(①逝世,1961年补选普雨。)
  闽侯县 吴殿选 陈泰俊 陈绍宽 潘仲渔
  (八)福安专区
  福安县 王本儆 李道明 张英 林碧芳 施政生 雷全妹
  宁德县 丁汉波 林家信 林赛昭
  寿宁县 王登榜 林赛姿 徐必坤
  周宁县 王清毅 郑玉南 赖玉珍
  长乐县 左英 陈子奋 郑家津 于泽(②辞职,1961年补选延国和。)
  罗源县 蓝其妹 张光旭 林玉官
  连江县 刘通 杨母 颜灵芝 翁绳金(③辞职,1961年补选李毅。)
  霞浦县 刘学田 邱美美 赵守训 雷大钗
  福鼎县 温鼎铭 钟大湖 董德兴(④辞职,1961年补选林乃珍。) 姚礼南(⑤逝世,1962年补选陈阿康。)
  四、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驻闽部队
  王仅兰 王荣森 卢胜 丛培文 刘华 刘济民 朱直光 李甲 李路明
  孟乐天 罗维道 涂则生 徐惠民 郭云山 郭廷万 盛章 彭海贵 黄登忠
  熊兆仁 魏伊明
  (二)三明专区
  三明市 伍洪祥 吴明义 吴传宏 徐震寰
  大田县 王振标 刘大兴 林幼桂 萨兆寅
  宁化县 王兆泰 李英妹 俞祥兴 贾元兹
  永安县 王天德 胡锡兰 姜家法 曾七俚
  明溪县 林思敬 侯林舟 冯元劳 杨秀金
  清流县 叶美玲 申根鳌 陈茂生
  (三)龙岩专区
  龙岩县 邓根发 张德镕 陈荣桂 邱庆炎 郑惠英
  上杭县 王九娣 石茂钦 刘永生 游昌炳 蓝荣玉
  长汀县 张才连 陆维特 郭宇威 雷开华 廖获甫
  永定县 苏节 李金柱 张昭娣 邱定湘 赖祖雄
  武平县 白磐夫 刘月金 刘桂荣 廖文兰
  连城县 张玉存 唐仲璋 彭再陞 童富英
  漳平县 尹忱之 王骏烈 陈师辉 徐启发
  (四)龙溪专区
  漳州市 关棠年 苏德基 张威欣 林桂兰 赵克良 杨家声 蔡水返 蔡竹禅
  鲁光 赖德明
  龙海县 陈应龙 吴鸿猷 郑国政 郑锡爵 黄燕钧 杨保成 杨金海
  云霄县 王天强 沈文福 林纣定 房南英
  长泰县 陈瑞花 常秋贵 谢怀丹
  东山县 王治国 李文钟 陈赛银 马宁
  平和县 何番 陈管煎 张喑 贺敏学 赖国文
  华安县 林碧芳 练惕生 袁万昌
  南靖县 王秋荣 陈玉西 郑本道 韩吾亮
  诏安县 沈禹水 陈哲仁 张锦〓 柯永麟 程季怀
  漳浦县 牛庚明 李祖光 吴炳坤 张大贼 邱勉 黄卫世
  (五)南平专区
  南平市 田子文 李玉林 李淑莲 李温仁 陈祖鎏 邵基昌 罗盛年 郑靖如
  胡昌 洪惠文 袁同功 许亚 章荣生 崔家贤 都春英
  尤溪县 王文波 吴龙骏 陈祖顼 陈殿元 杨友英
  光泽县 王起才 高金宝 傅文桢
  沙县 赵仕经 高磐九 曾大赞 蔡安长
  邵武县 宋焕瑾 陈遵平 高怀蓉 黄振发
  建宁县 陈三㚢 吴金福 程景伊
  建西县 刘怀文 罗云英 徐国财
  建阳县 池云宝 李冬兰 陈希瑶 赵建衡 黄仁盛
  建瓯县 戈锐 王忠华 周生旺 卓集成
  将乐县 王道祥 吴招娣 肖保保
  泰宁县 陈士贤 黄清莲 童敦郭
  浦城县 王福妹 罗孝然 姚学用 杨金林 葛诗绪
  崇安县 吴伟 黄训明 蔡金俤 赖求兴
  顺昌县 伊树莲 邱寿齐 欧阳杰如
  (六)闽侯专区
  闽侯县 王茂玉 孙朗川 陈绍宽 林柏春 林瑞金 侯敬思
  长乐县 左英 李毅 陈水英 陈孝钦 延国和 倪松茂
  古田县 陈月娇 余泽爱 肖江西 程嘉恩 蔡文元
  永泰县 刘霄 陈文泉 张华生 檀积蒲
  平潭县 周贞英 林珠光 杨玉鸿 朝伯忠
  罗源县 叶世〓 余德兴 蓝其妹 熊重信
  连江县 刘通 吴建中 张德茂 连金秋 杨母 颜灵芝
  屏南县 包望敏 张美达 霍芳
  闽清县 吴从征 陈启肃 陈景台 许增贵
  福清县 王建道 陈德顺 林寿春 林鸿达 俞建华 翁华珍 杨清柏
  (七)晋江专区
  泉州市 王文教 吴金宽 陈佑荪 林汝楠 崔运亮 黄朗腰 傅柏翠 蒋文质 廖博厚 蔡载经
  晋江县 王汉杰 卢武补 庄炎林 李淑铭 张启琛 杨维辉 蔡尤淘 蔡百忍
  永春县 王秀 叶祖章 郑迺光 胡美光 梁灵光
  仙游县 朱玉书 张兆汉 周可涌 林金涌 武振纲 许或青 戴秀珠
  安溪县 孙信 刘岳峰 陈罗庚 吴秀珍 张连 邱圆 胡光烈
  南安县 叶松 吕菊花 李国安 林孝良 洪珠清 许世梁 傅维丹 汤仙虎
  甫田县 刘成鹏 苏华 陈文俊 陈伍妹 林光普 原鲁山 黄祖生 翁祖烈
  惠安县 朱成才 陈兴邦 陈抱珠 高剑峰 连家瑶 温钧衡 钟明珠 骆丽琼
  德化县 毛票 王锟 陈文翰 陈汉图
  金门县 张韭菜 郑金钗 洪坤兴
  (八)厦门市
  厦门市 叶金泰 白碧云 何萍 汪万新 吴亚乖 李文陵 李金练 郑文贤
  柯轻 柯〓仙 顾学民 许招治 许祖义 郭礽疆 郭美伴 黄长溪
  黄保护 黄阔咀 萨兆琛
  同安县 王英治 叶明煌 金德祥 柯朝阳 戴红番
  (九)福安专区
  福安县 陈秋生 李春璧 李德铃 郭文华 冯碧英 雷全妹
  宁德县 石爱香 陈邦兴 黄垂明 雷心昌
  寿宁县 狄超荣 陈瑞轩 范式人 蓝亦发
  松溪县 牛采连 李含阳 范冬如
  周宁县 王清毅 林光添 林贵清 郭虚中
  政和县 史春荣 李道明 马善玉
  柘荣县 王登榜 张乃安 许威
  福鼎县 李美娥 吴细妹 郑丹甫 黄文沣 雷左连 谢秉培
  霞浦县 孙成梁 成富物 俞月英 赵守训 雷大钗
  (十)福州市
  丁超五 邓炎辉 叶飞 兰大铿 江皋 宋文杰 吴书龙 李庆丁 沈忠英
  苏玉英 陈与泌 陈希仲 陈国清 陈秋英 陈淑英 张继中 林白 林年
  林能奇 林植夫 郑依姆 洪乐 赵棻 赵士安 姚容 翁万利 翁幼俤
  郭西珠 章梅坡 许子安 肖永安 黄秀英 黄泽盛 黄骏霖 普雨 杨秀玉
  杨金梅 贾国藩 熊朝秋 薛攀达 韩得名 魏金水
  五、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福州市
  廖志高 江礼银(①1981年撤销。) 袁改 陈声远 王一平 林其光 张玉龙 马玉鲜 陈希仲
  薛攀达 赵君松 张爱金 陈琼琳 何为 薛发龙 徐造钱 王治 汪国瑗
  洪乐 张遗 田毓民 蔡良承 杨布 王茂玉 袁士杰 江汉云 陈必友(②1982年撤销。)
  程道钦 申喜盛 姜如恭 肖锦华 郭儒坤 林珠光 王碧如 郑福光 黄春英
  陈依进 阮宝光 林贞翰 冯开甫 林利荣 林振荣 郑新华 何依香 潘洪钦
  赵修平 王赛英 张忍乐 林其璋 赵长煊 张承华 赵清萍 黄力俭 吴心石
  郑尔良 邱顺泉 郑〓妹 周婵娟 易珠英 梁梅珠 陈朵红 陈敬铨 王吓康
  赵振国 林耀武 郑维清 许宗传 江春官 叶红俤 杨利淮 何英菊 张学梅
  郑建德 黄珠兰 陈丽云 蓝木香 郑瑞英 陈艳玉 张礼里 陈木旺 林廷良
  沈良芳 杨秀玉 姚宽余 王晓鸿 陈城英 林淑英 肖美珠 郑宝珠 赵惠英
  洪深 廖玑 李文英 江皋 陈与泌 郑迺光 郑孙谋 沈云祥 汪良材
  郑勉 陈润涛 黄培升 魏文麟 刘本林 黄骇霖 邓炎辉 王兆培 普雨
  林其光 郭超(③1979年增选。) 蔡黎(④1979年增选。) 智世昌(⑤1979年增选。) 任曼君(⑥1979年增选。) 郝兆文(⑦1979年增选。) 潘仲渔(⑧1979年增选。)
  殷孝友(⑨1979年增选。) 刘永生((10)1979年增选。) 杨德明((11)1979年增选。) 林务务((12)1979年增选。) 林廷群((13)1979年增选。) 陈君实((14)1979年增选。)
  (二)厦门市
  白治民((15)调离,1979年补选李正亭。) 洪秀枞 郑瑛 何萍 程治材 丁邨((16)调离,1979年补选林敬平。) 杨平 林麟
  卢嘉锡 郭跃华 李温仁 曾鸣 边圻 李振经 向真 奚光禄 王金水
  周金才 张安常 刘忠(①调离,1979年补选蔡启瑞。) 谢巧英 刘亚珠 吴恋 汪泉 林德发 黄德兰
  蔡温流 苏火盛 薛〓卿 王俊英 黄海南 吴祖发 施亚财 邓明英 黄网友
  洪忠义 林克太 黄美恋 邹兆银 刘炳林 肖树旭(②调离,1979年补选顾学民。) 潘茂元 杨新容 张玉文(③调离,1979年补选陈应龙。)
  唐仲璋 许天增 陈清安(④逝世,1979年补选吴星峰。) 白碧云 苏节 黄长溪 黄卫世 郭扔疆 苏时珍
  林文纪 叶绂麟 钱乃瑛 肖一涌 黄本 蔡闷 朱景送 吕文树 王建雪
  林荣远 戴红番 杨秀阵 林小聪 李耀春 高磐九(⑤1979年增选。) 陆维特(⑥1979年增选。) 李来荣(⑦1979年增选。)
  (三)建阳地区
  贺敏学 张格心 李安唐 左丰美 肖更旺 皇甫琳 胡锦望 金东新 吉人
  董杰 郭亮如 阎庶清 赵建衡 陈祖鎏 许良枫 陈福科 张海先 李怀智
  郭志山 吴伟 杨国平 林泉泉 吴明显 边其星 缪新礼 高雪玉 朱加富
  黄良玉 林焕明 陈书然 杨英玉 张寿松 章荣生 吴美花 陈新财 康元利
  杨志荣 刘有熙 黄依珠 张自生 龚益炎 杨德功 林光余 袁同功 孙振才
  郑帮富 程庆雄 陈保明 叶上煜 温美玉 朱涵 徐华源 周眉寿 陈希瑶
  吴水玉 邓裔孙 杨森官 寇木友 丁友生 邱贤臣 李金连 陈冬霞 崔来畅
  冯鸿姬 米登英 倪能孔 刘云光 许金霖 官火财 陈金钗 李志宝 彭金星
  熊银生 谢林生 严仕香 朱光耀 卓家福 吴振文 陈李生 严鸿卿 潘如南
  詹柱程 雷观旺(⑧1982年撤销。) 侯吓礼 崔连翠 方永光 陈永锦 张祥芹 赵成达 葛兰妹 潘媚 卢正金 陈祥龙 陈振则 卓集成 张巧玲 陈耀华 江秀珍 杨家华
  张昌才 吴牵凤 罗盛财 陈诗政 郭春秀 钟来妹 杨裕朝 季金友 陈三弟
  杨仁妹 吴妹仔 张仁泰 潘宝金 康利民 叶小花 胡新伶 黄金策 张治娥
  廖金荣 易自翔 郑寿炎 任振海 宋美琴 陈学恭 廖可镜 叶富枝 叶顺仁
  (四)宁德地区
  许亚 何若人 李威 程永新 陈如良 程少康 李承旭 畅乙萍 包望敏 厉海清 孙承梁 张雪梅 胡锡衷 温秀山 李天瑞 孟进城 柳朝豪 林德新
  林挺兴 黄敦源 钟秀凤 陈永富 翁成汉 薛淑钦 黄大为 林添泉 魏锦荣
  肖怀高 陈明勇 赖雪儿 陈秋香 周飞岳 兰妹汝 王玉官 张仁仕 蓝苗棉
  李海 刘永雄 林英品 佘忠正 刘用月 雷螺俤 林发富(⑨逝世,1982年连江县补选郭利贞。) 陈香官((10)逝世,1982年连江县补选王贵。)
  陈宜根 吴笑云 杨开仁 陈星光 杨钗凤 董义章 邓伙妹 李焕栋 雷保美
  蓝自梅 张俊扬 张荣保 林品端 陈译霖 曹祥全 蓝品妹 陈阿水 叶双珠
  蓝作钦 潘泰奏 康通镒 夏兴志 魏观江 郑柳春 林月珠 雷孝金 余养豪
  李伟 陈梅龄 雷瑞华 刘嫩弟 陈连连 陈庆旺 尤成友 吴梅英 郑红和
  马隆基 李述经 冯碧英 吴敦诚 陈为然 李珠珠 张京巢 陈伯雄 包祥生
  周永太 郭根友 厉梅秀 李其华 雷洪寿 陈凤莲 陈鸣赤 孙徐兰 陈增光
  陈岩旺 张春娇 袁郑锦 陈冬盛 郑元豪 马新民 李式正 蓝岩子 叶奶波
  周孝桃 陈美玉 林光忠
  (五)莆田地区
  伍洪祥 李道明 毕际昌 李毅 万里云 黄明 燕秀武 贾秉勋 倪松茂
  张谨瑜 黄训耕 俞德光 刘中柱 王世锐 黄金钗 申九顺 荆利九 袁振魁
  温钧衡 黄羲 陈文煌 陈亚松 陈文锵 曾奕全 郭恩荣 吴庆有 陈素贞
  林锦松 柯金锁 凌玉春 林金爱 许珍英 戴金秀 林章顺 邓荣翔 陈金应
  陈文俊 许吓玉 杨文义 胡桃春 张世界 林寿春 林曲弟 薛行钦 陈品英
  杨吓妹 方春光 林绍钦 郑书清 赖玉梅 何崇坤 陈祥官 王文灶 魏锡奎
  朱元治 兰国光 叶玉云 林清地 李文化 林云禹 余瑞恩 许春海 陈玉珍
  陈裕国 谢开相 叶秀清 王文定 雷夹指 杨兰英 范国宋 林敬平 林盛茂
  郑长龙 林永福 陈柴头 黄华云 柯元锁 刘贞辉 郭生荣 吴华谟 黄欢弟
  陈新法 陈招俤 丘其章 吴元宋 杨孝祥 王嘉余 刘景怀 陈孝钦
  林德玉 林明容 林依金 郑玉钗 陈开基 林康
  (六)晋江地区
  林一心 胡维志(①1981年撤销。) 郑火排 王汉杰 洪文广 张荫荃 王炎 蔡子庆 郭全忠
  王德秀 刘岳峰 陈美德 郭瑞人 傅柏翠 陆自奋 沈慧 杨维辉 李福春
  郭金钗 苏建通 陈荣反 林马德 陈芳棋 陈琼 李朝坤 汤红绸 吴金火
  吴惠西 蓝全生 卢文聪 林乌术 陈天江 吴序察 江朝铉 傅维丹 黄满妹
  廖博厚 许谷芬 赵棻 盛国荣 罗壮丹 吴国忠 颜培琼 程锦贤 胡美金
  姚贻桂 张毓坎 张家万 周元贞 邱季耀 林荷需 黄宝礼 曾淑卿 林再兴
  陈秀琼 蔡式奠 张启深 何杨明 蔡再庭 李淑琼 黄通兴 潘添财 陈克实
  陈评治 吴基灯 童传文 叶应土 李乌九 黄和昌 卓彩凤 陈幼娥 梁敬翁
  周金穆 洪开通 王宣化 黄英绍 靳三军 何土硑 林梅 郑培庆 林锦川
  刘清富 黄祖腾 林秀莲 陈阳春 刘银 柯玉成 郭沧海 潘侨萃 林扁
  王文辉 胡兮 王树林 陈秀萍 郭秀吉 林瓦金 蒋文钦 秦文桂 赖景星
  林士婿 陈金森 曾福成 蒋淑贤 蔡金宝 颜开支 郑兴丁 谢廷训 叶祖章(②迁出,1982年永春县补选王佐党。)
  陈德丰 郑玉霖 陈泰山 陈木槺 杨志鹏 王连同 陈酒泰 陈和化 白玉阶
  陈罗庚 张尾花 吴芳续 刘雪英 高有国
  (七)龙溪地区
  马兴元 罗晶 吴均和 李鸿忠 肖苏 鲁岩 张懋廷 杨家声 林玉华
  程季怀 袁灵云 崔万金(①逝世,1979年补选潘无毛。) 倪天林 康仲吉 陈志龙 李淑霞 洪阿炉 张良水 陈通九 王保安 周亚海 莫亚森 许春基 蔡亚九 林大目 王玉燕 邵少蕙
  林俊龙 陈哲仁 郑文澜 蔡荣兴 曾汉章 林信恩 林其政 杨烽 洪秉章
  祁清森 林桂兰 王宜清 黄海澄 钟藕粉 洪加齐 张龙生 张福连 黄阿幼
  黄阿能 郑〓狮 王亚金 吴鸣犹 高纯 黄燕钧 卢志华 黄长茂 郑赤秋
  林志成 陈赛香 方爱玉 罗秀香 林斯德 房南英 肖贺来 李启瑞 林瑞香
  林庆 乐彩枝 沈松芳 王开元 黄从来 吴火珠 尤天来 张宝英 林来秀
  张柱 林庆文 黄水酬 曾秀美 吴道勒 张汉荣 蔡玉惠 赖稻花 叶顺契
  张人丁 林钦慈 周隽忠 翁杰 林光顺 陈丽英 田大乌 陈达昌 郑桂珠
  叶福来 李金山 寥文华 王梓材 邹菰黄 魏来金 林火成 司良纯 江天彩
  陈振东 蔡三棕 陈大吉 余秀丽 林美英 陈合龙 徐运保 商木令 房立红
  谢万安 程清光 沈秀卿 郑计聪 张锦〓 沈金宗 陈玛玲(②1979年增选。)
  (八)龙岩地区
  蓝荣玉 刘永生 杨星五 单心斋 李生堂 吴清传 郭述尧 王恒康 高振洋
  刘成鹏 杨聚宝 温附山 罗炳钦 王清毅 邓根发 邱庆炎 唐宝官 罗明志
  倪金英 张佳旺 林祥文 徐菊仙 李秀兰 陈清南 张科源 罗金财 陈文熙
  谢海岸 陈德钧 林素美 陈春花 陈金粦 张柏荣 邓玉璇 朱天亮 甘和
  张德镕 叶加林 林传赐 陈仁香 潘忠飞 陈素柳 陈应水 刘双桂 胡有浪
  陈景昌 邱庆添 姜成康 曾富娣 郑国良 赖寿仁 邱道芳 黄杰成 吴振霞
  林开钦 刘有娣 赖上炎 巫仰云 黄文周 林凤招 邱柏祥 邱禄盛 王素芳(③调离,1979年补选魏金水。)
  曾宪标 钟财姑 修富瑞 蓝敏元 王添才 胡福秀 王贵生 邓玉珍 卢成安
  陈如鑫 赖邦发 张才莲 雷开华 董成葵 黄增榜 陈文世 罗仲霄 李金海
  杨福孜 谢仙姬 张招兰 陈民生 项南(④1981年连城县增选。)
  (九)三明地区
  金昭典 贾久民 李敏唐 明祖凡 张景彬 南条山 平凡 张继阳 赵玉杰
  刘任道 张惠中 黄玉蕊 卢浩然 胡锡兰 侯林舟 郭佩文 姚瑜(⑤调离,1979年补选吴瑞金。) 杨浩林
  王芳芹 宋士勋 吴家山 瞿阿东 李宝春 张翠兰 王瑞炳 裴碧峰 陈亚歹
  卢福恩 吴紫熙 邓凤全 陈梅英 蒋仁路 江培萱 周可涌 陈捷先 卓仁松
  张祖翰 郑来潮 傅光耀 李恺 何文福 陈清华 刘善章 苏天赐 詹德麟
  吴清容 方迈 郑金波 杨贞玉 杨石明 王土旺 金桂英 高佛华 郑炎钗
  徐宗祥 苏珠文 邱宗治 黄春娥 林旺隆 罗春俤 林成明 殷达泉 毛承鼎
  王运转 王庆林 高超树 廖之锻 卢作聚 郑美妹 董碧钦 薛宗基 林申
  王致义 林兆齐 熊水娣 揭振雄 肖师义 陈燕华 范天云 郭清池 吕仕林
  蓝荣春 吴汉标 郑尚秀 王定权 吴招安 贾元兹 林永明 苏秋旺 徐清香
  揭士萱 陈德清 黄秀和 林友山 童敦郭 陈春梅 李海音 刘桂生 杨玉珍
  方自寒 谢聪华 谢镇茂 余章信 朱述富 王立勋 方观仁 林玉贞 巫先木
  曾大赞 高美英 胡宗渊 吴瑞全 陈小连 罗立恒 陈桂英 肖长明 赖炳旺
  傅生浓
  (十)驻闽部队
  李志民 朱绍清 朱耀华 丛德滋 王直 卢胜 熊兆仁 叶立英 徐美文
  钟学林 刘宗华 周桂生 陈依娇 王清玉 郑锡康 徐周保 高诛欣 刘鸿福
  刘古松 李福信 刘挺柱 高美堂 曹杰 田永泉 陈恩发 宋家烈 李京平
  蔡萼 郑扬让 纪瑞瑄 刘仁祥 刘健挺 钟大湖 张作人 李德安 雷志军
  宫淑兰 王玉林 王银虎 陈清凯 蓝伏明 杨荣栓 张云程 英存全 郑明钦
  戴本立 宋修亭 谢衍琴 张庆云 孙学山 万东平 李学勤 廖官荣 苏桂兴
  吴健 赵克功 王德章 张鸣皋 黄炳祥 遇永茂 杨清 陈忠勇 黄蔚
  刑世威 彭禹之 谢锡玉 石振兰 赵学富 马玉萍 王俊杰 王树森
  六、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福州市
  马春英 王一士 王志礼 王志雄 王贤樵 王淑珍 王莺娇 王藕娣 方晓丘
  邓炎辉 边圻 冯兴华 蓝智胜 伍洪祥 任曼君 刘文鹏 刘永业 刘承斌
  刘健夫 池伯鼎 孙伟 苏里 李文英 李心〓 李瑞良 李鸿忠 杨秀玉
  邹维之 肖更旺 张秀珍 张昭娣 张淑庄 沈云英 陈晶 陈玉兰 陈寿祥
  陈诗政 陈振健 范公荣 范来堃 林浩 林天霖 林幼光 林兆枢 林连秋
  林宝珠 林美丽 林桂镗 林浩藩 林淑英 林景锟 林智榕 周保渊 郑勉
  郑玉桂 郑孙谋 郑其泉 郑迺光 郑淑英 赵毅 赵宗信 胡锡衷 俞建茂
  洪椰子 贺敏学 南条山 祝武 侯林舟 皇甫琳 殷孝友 翁木金 高不危
  高丽琴 高振洋 郭幼俤 郭述尧 郭亮如 郭瑞人 贾久民 钱本忠 康北笙
  黄亚光 曹大珽 游德馨 程法侃 傅宗弼 傅宝妹 傅德义 蔡黎 蔡良承
  廖玑 程序(①1985年增选。) 陈光毅(②1986年增选。)
  (二)厦门市
  王美芬 王俊英 王耀廷 卢振乾 叶文德 叶称水 田昭武 白碧云 纪加敏
  任菊生 刘可慈 许永谦 许良枫 许或青 苏节 李如绥 李来荣 杨仁义
  杨希聪 吴其品 汪志馨 张云松 张可同 张渝民 张德贞 陈乌智 陈守方
  陈亚集 陈秀锦 陈丽华 陈复兴 邵庚 林文纪 罗世英 罗德林 赵启霖
  胡平 洪诗文 施达明 姚梅华 頋一平 钱乃瑛 黄长溪 黄觉娴 曾鸣
  曾淑萍 葛家澍 常廷襄(①1984年增选。)
  (三)建阳地区
  南平市 卢世钤 叶友璜 叶邦福 刘文德 刘岳峰 刘健昌 李钧 杨芋治
  何友钊 张格心 张温清 陈著声 黄永福 章秀英 童月红
  建阳县 朱涵 李乃明 吴水海 范孙元
  顺昌县 陈松茂 崔莲翠 雷有根
  建瓯县 田元忠 江光耀 张海先 范家接 林建娟 赵幼星
  浦城县 田健 林洪先 徐生友 徐嘉民 温附山 潘华妹
  邵武县 马玉珍 金昌辉 徐祺 傅为旺
  崇安县 刘太古 赵大炎 郭来发
  光泽县 刘光辉 何慨 廖学东
  松溪县 杨双凤 范永友 薛华
  政和县 余金田 陈君翼 廖淑贞
  (四)宁德地区
  宁德县 左起富 吴子金 林添泉 胡亮光 谢培养 温秀山(②1985年增选。)
  连江县 王贵 卢锟 孙孝寿 孙信冬 吴笑云 陈宜根 程宽民
  罗源县 蓝玉平 陈增光 林承厚
  福鼎县 李弟古 张忠勋 林定一 林丽珠 雷开桂 蒋栋宜
  霞浦县 李天瑞 李喜荣 陈泽霖 陈健全 陈慕英 胡连华 雷淑梅
  福安县 张实之 陈奇玉 周聿德 施程 郭鼎玲 雷石轩 魏锦荣
  古田县 马世良 马耀源 韦万国 吕居永 陈兰英
  屏南县 池颂光 陈刘妹 李庆昌(③1985年补选。)
  寿宁县 张承纲 张国章 周月俊
  周宁县 肖承发 吴成全 黄昌圻
  柘荣县 陈玉成 洪日英 袁石连
  (五)莆田地区
  莆田县 王金棣 王培祥 邓荣翔 蓝健人 刘玉煌 许主民 苏华 李珊
  吴亚柱 吴雅芳 陈秀兰 陈景照(④逝世,1985年补选荆福生。) 邱廷灶 林清棋 施天水 姚清水
  徐崇轲 黄文书 覃绍怡 蔡玉兰 戴垣谟
  仙游县 许秀莺 许贻鳌 肖开焰 陈秀恩 陈洪尧 陈镇钟 林桂林 周可涌
  涂基寿 黄秀英 潘新根
  闽清县 刘竹英 林迎恭 唐杰 谢维坚
  永泰县 蓝应谷 吴金虎 卓春妹 郑爱荪
  长乐县 王家余 申九顺 杨孝祥 邹秋容 张子金 陈让煊 林振源 郑爱彬
  福清县 方家章 孙子衡 孙可臻 严育辉 苏娟英 吴章霖 何崇坤 张宏
  陈祥官 林康茂 姚忠生 翁国梁 赖玉梅
  平潭县 刘杰仪 郑秀云 郑榕(①1983年撤销。) 魏友谋
  (六)晋江地区
  泉州市 伍向梅 苏永成 杨维辉 吴同 吴序良 吴金火 张永祥 陈爱华
  林碰治 倪连兴 黄秋润 蔡友敬 蔡惠珠 薛天锡
  晋江县 丁添春 王汉杰 江昆林 李正汉 李贤起 杨志远 吴铁民 柯扬明
  张丽卿 陈碧莲 林见宣 周栋田 周彩琼 郑编 黄文陈 蔡明元
  惠安县 王炎 卢书祥 庄兴发 江炳其 许春基 严锡藩 张青山 陈秀莲
  陈秀菊 郭晋良 曾英全 曾奎成 谢良顺
  南安县 许瑞霜 李乌九 李裔昭 李德茂 杨子清 吴秀玲 陈双江 陈克实
  周金穆 赵登英 洪秀枝 黄中国 黄仲山 梁敬翁 傅奎璧
  安溪县 王炳荣 王端菲 刘文情 李良邨 张玖龙 张其载 陈子固 洪汫
  黄阿满 谢展荣 傅乌治
  永春县 王佐党 刘德荣 李仁实 郑永仁 潘时兴 颜玉珠
  德化县 陈庆殿 徐锡饱 赖秀店
  金门县 许扶福 林应望 曾庆绪
  (七)龙溪地区
  漳州市 王梓材 王德英 江枫 朱方 张仪卿 张全金 陈永彬(②迁出,1985年补选洪鹤年。) 陈宗超
  林俊龙 林清金 郑华 洪秉章
  龙海县 张秋世 陈老樵 郑爱华 胡宏 姚加明 郭彩洪 黄守仁 黄银莲
  黄燕钧(③逝世,1985年补选梁逸群。) 蔡美君
  云霄县 方昌顺 方美兰 许圣 吴永辉 陈秀云 周广深
  漳浦县 卢亚来 杨烽 杨美碧 肖熙 陈长泰 林墩水 秦丽华 黄志玉 曾执雅
  诏安县 叶锦聪 刘培根 沈彩琴 宋秋涓 林罗成 黄燕玉 谢绍美
  长泰县 李宋保 吴序兴 洪文兴
  东山县 田大乌 宋利山 陈爱丽
  南靖县 王金桢 卢亚珠 肖子精 赖承土
  平和县 吴守仁 吴萍萍 林焕辉 柯跃明 黄爱花 赖茂生
  华安县 王绍碧 蓝木土 林周发
  (八)龙岩地区
  龙岩市 王少如 王清稿 卢平 李汉谋 李惠卿 沈茂槐 余华平 陈灼梅
  邱庆炎 邱恒山 程少康
  长汀县 王希武 吴贻彬 林淑滨 胡其彬 黄蔚
  永定县 王觉 刘宝莲 张九如 张荣光 谢高淡
  上杭县 尹峰 蓝桂兰 刘广福 刘永生 刘育森 江褀元 赖元冲
  武平县 李永模 林祥盛 钟礼元 蔡珊妹
  漳平县 蓝祖仁 杨碧辉 常荣春
  连城县 江青海 吴小蓉 陈敬章 项南 释慧瑛 华福周(①1985年增选。)
  (九)三明地区
  三明市 丁宝玉 王禹 邓春梅 李家慎 杨维杰 余宝妹 陈文 陈金富
  陈宝榕 陈素迎 林尔昆 林榕 蒋蓉娟 傅生浓
  明溪县 苏道生 李春高 蔡发兴
  永安县 江桂香 吴景铭 宋文奎 张主惠 黄品荣
  清流县 王树生 巫六根 郭圣汝
  宁化县 冯雪文 吕仕林 张居胜 陈凤招
  大田县 吕文芳 刘旭 杜明太 周厚稳
  尤溪县 王昌梓 吴龙骏 黄幼华 黄群成 曾金凤
  沙县 肖全萱 林廉哲 胡圣杨
  将乐县 刘文进 肖水清 余振民
  泰宁县 江玉銮 黄盛祥 童敦郭
  建宁县 吕志成(②撤销,1984年补选王志明。) 郭德华 章兆江
  (十)驻闽部队
  王直 王玉清 王宝田 王银虎 丛敏滋 丛德滋 卢炳英 叶立英 吕中钰
  刘洪泽 刘家忠 沈基昌 匡宝珍 李甲 李绍龙(③调离,1985年补选林治泽。) 李相久 李福信 杨章训
  吴涌军 张仰奎 张和水 张志勇 陈文秀 陈日明 陈雅丽 林青 林来今
  卓丽淮 周桂生 周益生 孟乐天 秦世俊 袁惠国 翁辉 黄佩云 黄淑如
  彭永国 潘燕琳 颜红
  七、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福州市
  马洁 王天德 王建国 王国强 王明德 王贤樵 王淑清 方彬 方家章
  邓炎辉 蓝金花 蓝敦銮 刘小琴 刘文鹏 刘永业 刘承斌 刘桂贞 池贤仁
  池家惠 杜健 李心〓 李必湘 李作兆 李青藻 杨斌 吴又成 吴乐天
  吴幼波 余葛生 邱玉清 邹宝官 张守祥 张迪生 张泽霖 张统康 张淑庄
  陆世法 陈与泌(①逝世,1990年补选范兆森。) 陈子清 陈月贞 陈世杰 陈光华(②1991年撤销。) 陈光毅 陈先拱 陈伯仁
  陈泽顺 陈若愚 陈玲玉 陈钟英 陈荣官 陈祖慧 陈惠平 陈斯淮 陈筱娟
  林芳 林玲 林勤 林文宝 林文娟 林长平 林贞瑞 林秀芝 林忠兴
  林钟楷 林家芝 林素琴 林振源 林浩藩 林梓金 林培新 林敬耀 欧云远
  周金伙 郑心坦(③逝世,1990年补选陈奎。) 郑玉桂 郑怀光 郑学忠 赵成魁 胡新玉 俞建茂 洪海
  洪少虎 施传道 聂宗庆 聂宗如 高群 高不危 高玉棠 唐杰 翁木金
  翁金榕 黄广坦 黄圣恒 黄宝珠 黄宗润 梵辉(④逝世,1990年补选林传常。) 康北笙 彭启明 程法侃(⑤逝世,1990年补选郭正学。)
  程绍俊 温海树 谢长声 谢维坚 雷光秀 蔡和睦 蔡桂光 廖玑 廖孝清
  潘仰华 戴俊 魏友谋
  (二)厦门市
  习近平 王兆国 王仲莘 王金水 王家骅 叶文德 白碧云 任菊生 刘可慈
  李如绥 杨希聪 吴岳 邹尔均 沈洪 张寿山 张奋生 张美女 张振福
  张渝民 陈安 陈守方 陈剑南 陈毅中 邵庚 周惠源 赵启霖 赵景馨
  洪诗文 施能鹤 郭竞雄 黄长溪 黄水珍 黄拔泉 常廷襄 梁国民 葛家澍
  曾淑萍 谢澄光 游德馨(⑥1992年增选。)
  (三)三明市
  丁宝玉 马炯光 上官新 王浩 叶品樵 丘建平 冯雪文 吕祖应 刘水生
  苏道生 李立士 李玉丁 李美英 杨佩珠 张文成 张光祥 张谷曼 张金柳
  张信进 陆火生 陈廉 陈天驹 陈永生 陈永成 陈宝尔 陈锡帜 范成川
  林尔昆 林芝仁 林济新 罗域称 周华永 周启元 郑美腾 胡锡衷 钟锡圻
  郭英祥 黄细珠 黄家斌 黄锄荒 黄群成 康国良 梁文森 韩益群 程英俤
  曾金凤 温道镜 詹石安 陈本藜(⑦1990年增选。)
  (四)莆田市
  叶树培 蓝祥云 刘新宣 刘金梅 许主民 苏昌培 杨金华 杨添林 肖健
  肖开焰 吴文举 吴玉成 陈文通 陈以绶 陈绍训 陈秀恩 陈宗霖 陈桂宗
  陈镇钟 陈燕燕 林元霖 林玉英 林琼英 林德芬 郑宗金 姚清水 施天水
  徐锦灿 高水花 黄庆云(⑧逝世,1990年补选陈瑞祺。) 黄文书
  (五)漳州市
  王良才 王复兴 韦立 方文彬 方昌顺 古玉光 卢亚来 卢耀清 丘淡英
  叶锦裕 蓝月如 蓝宝源 朱方 伍向梅 汤顺知 李云霞 杨烽 杨祖谦
  沈宝贞 沈惠端 何桂芳 张乌手 张秋世(①迁出,1991年补选陈清泉。) 张荣标 陈汉 陈津 陈莘
  陈少勇 陈良坤 陈秋日 陈硕士 陈景兴 林甄 林水仙 林求诚 林芳忠
  林志煌 林和顺 林惠兰 罗会铿 郑国文 郑河水 郑颜水 胡宏 胡洛余
  柯耀明 姜瑞霖 洪彩云 秦丽华 郭育棋 黄汉河(②撤销,1991年补选陈武池。) 黄幼雄 黄如兰 黄财华
  黄顺聪 梁逸群 韩玉琳 曾庆森 曾思祝 谢东 赖文达 詹孝俊 寥进彩
  廖素锭 戴来发 易百禄(③1991年增选。)
  (六)泉州市
  丁添春 王克风 王振远 尤珩 卢丽纯 吕仪儒 朱修如 刘其吹 刘惠芬
  江昆林 江炳其 许如琛 许春基 苏有得 李少玲 李正汉 李其水 李珍蕊
  李培植 李舜英 李裔昭 杨再聪 杨秀招 杨宏毅 杨剑民 杨祖琢 吴同
  吴序良 何扬明(④逝世,1991年补选许仲谋。) 余茂桂 张永祥 张玖龙 张丽卿 张青山 张美服 张明俊
  陈子固 陈水木 陈世宗 陈世狮 陈庄殿 陈君玉 陈爱华 林大穆 林华景
  林应望 林耀炳 周彩琼 郑万进 郑元良 郑永仁 郑来兴 郑宗杰 赵登英
  胡美金 侯昭雄 钟亚珠 洪汫 洪瑞英 施玉山 施建宁 郭瑞人 黄文陈
  黄江来 黄仲山 黄松禄 梁碧娟 傅圭璧 傅霞色 曾华彬 曾英泉 曾奎成
  曾碧华 谢良顺 谢展荣 赖秀店 蔡友敬 蔡先报 蔡明元 蔡惠珠 廖进宝
  薛天锡 王继超(⑤1991年增选。)
  (七)建阳地区
  南平市 丁秀凤 卢世钤 刘光舟 刘岳峰 李炳森 吴修和 何友钊 张楚仙
  陈用年 梁春泉 黄桂光 斯宜光 曾喜祥(⑥1990年增选。)
  邵武市 沙秀英(⑦逝世,1990年补选林克敏。) 陈永番 林吉祥 黄木生 龚美新 傅为旺 柴正烁(⑧1989年增选。)
  顺昌县 沈天朝 章亚芬 彭华堂 雷腾祥 谢添寿
  建阳县 白炳义 张海先 郭上龙 黄敬娟 傅德义 谢乐忠
  建瓯县 王金妹 刘钦锐 江光耀 陈礼祯 陈德 范文兴 赵学敏 黄孝渊
  潘灶生 周一风(⑨1990年增选。)
  浦城县 王笏发 肖更旺 吴金友 沈云英 张则真 张瑞英 陈昌其 金克良
  崇安县 吴城 吴日安 吴心治 陈振亮 徐彩
  光泽县 庄南芳 李三瑞 陈嘉彪 郭亮如 黄水秀
  松溪县 王惠琼 叶华安 范永友
  政和县 许礼章 陈君翼 金月萍 贾庆林
  (八)宁徳地区
  宁德县 蓝玉英 古松基 吕居永 池颂光 许开瑞 李裕德 林永明 薛伏成
  福鼎县 王一士 刘祖品 张忠勋 林一经 林定一 周义务 钟柔旭 温秀山
  霞浦县 刘志纲 李天瑞 李喜荣 吴敦诚 陈抟 晋静波 游银欢 雷仕庆
  福安县 王泽恭 王振武 阮良箴 张实之 陈兆武 陈增光 林孝祥 林桂镗
  钟逢连 施程
  古田县 李宗时 吴雅芬 陈由鹄 卓贞珠 程序 曾锡龙 谢德如
  屏南县 叶清威 李庆昌 黄成雪
  寿宁县 严成让 何淑静 张大发
  周宁县 叶起凤 吴成全(①撤销,1990年补选周宋谦。) 吴捷生
  柘荣县 刘金峰 黄资林(②辞职,1989年补选龚守栋。) 游灿希(③逝世,1989年补选郑帮德。)
  (九)龙岩地区
  龙岩市 王渠 李汉谋 宋峻 林曼萍 郑根水 俞芳 欧阳元和 郭一平
  郭达人 谢克金
  长汀县 王希武 刘学英 宋达绅 张金华 陈慕溪 俞仰尧 梁友淦
  永定县 卢彬 卢茂族 江联芳 苏美连 林鼎富 胡联钦 赖纪锐
  上杭县 丁荫煌 王道荣 尹峰 卢振球 张振郎 范天然 钟淑伦
  武平县 王贺龙 朱三招 张狄 郑霖 赖永辉
  漳平县 蓝子东 李春柏 陈莲芝 陈朝柱 詹长安
  连城县 华丕石 华福周 吴小蓉 罗土养 释慧瑛
  (十)驻闽部队
  于海涛 王同琢(④调离,1991年补选魏声外。) 王宗成 朱松涛 任朝海 汤友山 许明岱 孙乐洵 严昌明
  李甲 杨立民 杨庆祯 余伯斌 张志东 张步驰(⑤调离,1991年补选邱汉文。) 张绍文 张显杨 陈枝荣
  林来今 林治泽 林鸿枝 林锦春 周福生 周增婢 姜福安 贺恩志 袁善亮
  韩志刚 曾金川(⑥撤销,1989年补选朱孝经。) 曾继军 熊兆仁
  八、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福州市
  于苓惠 习近平 王元榕 王天德 王文贵 王丽东 王克益 王性复 方志恭
  方家章 邓进瑞 卢圣鑫 叶震 白拥政 吕团孙 朱柽 刘文开 刘永业
  池贤仁 许秀盘 许德汉 杨斌 杨爱金 杨海宏 杨碧柳 吴亚俊 吴渊发
  邱玉清 何俊云 张秋 张一建 张栋林 陈密 陈乙熙 陈子铨 陈子清
  陈长钳 陈孔香 陈光毅 陈秀榕 陈季词 陈学菱 陈荣官 陈美光 陈紫明
  范锡朋 林强 林长平 林可华 林永祥 林传常 林兴才 林忠兴 林秉蔚
  林金仲 林学忠 林宝芝 林家芝 欧云远 金美香 念云钦 郑玉桂 郑兰珍
  郑怀光 郑相钗 郑莉莉 赵道妃 胡贞 胡新玉 钟宝贵 施祖振 洪兰金
  洪锦汀 聂宗庆 翁绳松 翁福琳 郭兰凤 唐桂龙 陶源明 黄聪 黄文石
  黄双月 黄光荣 黄杏英 黄松寿 黄贤模 黄宝珠 黄省三 黄胜岗 黄益兴
  黄锦涛 龚融实 章伟望 程绍俊 程宽民 游文良 游冠洲 游德馨 鄢茂炎
  蓝幼青 蓝贵春 蓝敦銮 蔡桂光 潘明继
  (二)厦门市
  王金水 王炳章 王家骅 王雪娇 方张川 叶文德 朱亚衍 任菊生 向真
  刘亚萍 刘时来 李秀记 张忠祺 陈隆海 陈毅明 陈慧瑛 林松寿 周惠源
  郑霖 郑本灼 赵启霖 洪华生 骆树民 贾庆林(①调离,1996年补选贺国强。) 郭允敬 黄长溪 黄水珍
  常勋 葛家澍 曾雄 谢澄光 蔡望怀 熊光敏
  (三)莆田市
  王建煌 甘玉连 叶羽纺 刘金梅 苏启贤 苏昌培 杨添林 吴文举 陈范
  陈进珍 陈瑞祺 林从云 林元坤 林文金 林瑞云 郑光敏 郑金斌 郑海雄
  郑福洋 荆福生 姚祖贵 姚振泉 徐锦灿 翁国英 黄立平 黄玉金 黄振华
  康美妹 董天富 曾昭〓 谢燕钦 戴子山 戴永善
  (四)三明市
  王志才 王菊生 王镇辉 尤珩 计克良 朱旭 朱学伦 朱清龙 江莲青
  孙克仙 李绪华 巫鑫铭 肖金坤 何清和 余小玉 余秀梅 余能健 张仲棠
  张阳春 张添根 陆火生 陈奎 陈世泽 陈伟华 陈秀云(②迁出,1996年补选何团经。) 陈秀珍 陈洁人
  陈积忠 陈增含 范美梅 林坚 林至统 林应华 林锦瑞 周厚稳 胡锡衷
  钟国泰 俞云美 洪素兰 徐登龙 郭祖荣 黄年来 黄锄荒 程立双 程英娣
  曾旺娇 温道镜 蔡松林 蔡添瑞 陈刚挺(③1996年增选。)
  (五)泉州市
  丁灿辉 丁显操 王子标 王仁杰 王世铭 王北辉 王生富 王秀治 王振远
  王继超 毛延芳 丘广钟 江炳其 许仲谋 许如琢 许猛义 苏有得 苏宇霖
  苏爱珍 苏新添 李文伟 李欲晞 杨人勤 杨再聪 杨宏毅 杨青青 杨剑民
  吴新涛 何锦龙 张莉 张永祥 张华安 张丽卿 张明俊 张祝良 陈韧
  陈水木 陈世宗 陈君玉 陈金榜 陈秋菊 林长青 林全福 林宝浙 林添水
  林瑞治 周秀英 郑万进 郑云梅 郑永仁 郑娇英 郑梦集 柯连妹 钟亚珠
  施玉山 施树宗 洪本地 洪诗韵 姚天助 郭扬辉 郭金醒 郭瑞人(①逝世,1996年补选涂瑞南。) 郭献辉
  黄仲山 黄松禄 黄重阶 黄柏荣 黄晋香 黄源水 梁碧娟 傅大文 曾碧华
  谢金珍 雷吉远 蔡大堂 蔡友敬 蔡明元 寥进宝 颜波 颜春呈 薛祖亮
  (六)漳州市
  王先记 王赤茶 甘俊夫 古玉光 卢亚来 叶锦裕 刘子维 刘良民 刘振发
  江宏真 汤秋花 许少珠(②逝世,1996年补选曹德淦。) 许少德(③1995年7月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许朝龙 孙孔强 苏惠卿 苏璧泓 严荣忠
  李云霞 李陆坤 李朝汉 杨银玉 吴龙云 吴永喜 吴晓玲 何红孙 张百忍
  张启琛 张炎清 张思荣 陈红美 陈武池 陈明义 陈和鹏 陈钟英 陈秋日
  陈翠美 林少顷 林芳忠 林金水 林振发 林爱国 林清荣 易百禄 郑颜水
  胡进生 秦丽华 郭辉煌 郭舜颜 黄正华 黄永坤 黄杰界 黄扆禹 梁绮萍
  曾思祝 曾惠芬 游惠萍 谢沧海(④调离,1996年补选李天森。) 蓝君植 蓝宝源 简博士 詹孝俊 蔡振盛
  戴全成 魏视荣
  (七)南平地区
  南平市 丁秀凤 丁炳南 卢世钤 刘光舟 李元 杨庆贤 陆凤仙 张章旺
  陈新丁 林福俤 梁春泉 曾喜祥 简少玉
  邵武市 马金花 张耀邦 陈永番 陈国良 陈俊杰 龚美新 潘培余
  武夷山市 何兴 陈祖辉 陈琦南 黄文麟 裴良英
  顺昌县 邱雅钦 张谷曼 张学霖 周欢迎 郑秋官 雷腾祥
  建阳县 甘秀华 邱运财 夏锦铸 梁玉行 曾国田 潘心雄
  建瓯县 王金妹 刘丽萍 江丽 陈德(⑤逝世,1995年补选徐崇杰。) 陈松铭 周一风 裴仁贵 潘灶生
  魏富祥
  浦城县 王笏发 方忠炳 刘子明 陈昌其 周明树 姚天源 梁梅英
  光泽县 陈善明 林建华 施今伟 夏桂英
  松溪县 张瑞尧 邵金增 真强文 董淑奎
  政和县 李民莲 林敬耀 游兴火 魏万能
  (八)宁德地区
  宁德市 古松基 陈铭玉 林永明 林铭侃 钟外英 谢祖德
  福安市 王光松 王国珍 刘宗奇 张实之 林晋良 蓝翠英 雷维善 雷瑞华
  詹毅 张振郎(⑥1995年增选。)
  福鼎县 王玉珠 张月娇 林一经 钟柔旭 钟雷兴 黄明富 董东堡(⑦逝世,1996年补选叶荣云。) 温秀山
  霞浦县 李淑琴 吴敦诚 张文良 陈抟 卓宝玉 蓝致和 雷宝耀 张联方(①1995年增选。)
  古田县 余长继 陈桂媚 林文树 曾耀香 戴仁平 王青贻(②1994年增选。)
  屏南县 包素钗 李庆昌 吴启乾 陈道孔 黄振军(③1995年增选。)
  寿宁县 王帮兴 陈敏 郑义正 缪明忠
  周宁县 李林清 陈友荣 林鹏 蔡玉婉(④迁出,1994年补选陈小春。) 温树海(⑤1995年增选。)
  柘荣县 刘金峰 李敏忠 袁启彤 龚守栋 张林金(⑥1994年增选。)
  (九)龙岩地区
  龙岩市 王春熙 邓莲花 李惠卿 邱福坤 宋峻 郑炳河 郭榕生 曾雪珍
  谢克金 沈关成(⑦1994年增选。)
  漳平市 申学光 江华先 陈朝柱 林琴 罗裕清 黄英球(⑧1996年9月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长汀县 王希武 丘耀祥 李志明 张子谋 钟桂英 郭正琮 释普利
  永定县 卢彬 余丽明 林兆祥 林鼎富 唐德章 赖纪锐 熊德良 林汝照(⑨1996年增选。)
  上杭县 王渠 王义荣 刘冠新 李朝和 邱仲基 蓝建杭
  武平县 刘维吉 李志超 林拂扬 莫秋芳 郭荣辉 袁锦贵((10)1996年增选。)
  连城县 许贤旺 李永来 罗克昌 罗意珍 游嘉瑞
  (十)金门县
  王淑清 陈毅中 林应望
  (十一)驻闽部队
  王征 王明礼 王尚敏 王宗成 王崇国 叶汉林 邢世威 朱远斌((11)调离,1995年补选高守维。) 汤友山
  许明岱 李香华 吴涛 吴养生((12)辞职,1995年补选张四海。) 余深盛 汪继承 陈大群 陈明森 陈金顺
  陈树清 陈惠亮 林世粦 林泉顺 林鸿枝 周宗德((13)调离,1995年补选李光。) 赵文法 柯中秋 俞友明
  施志雄 姜福安 黄忠岩 颜黎明
  福建省出席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录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亚南 田富达 李质忠 何遂 林一心 吴传玉(①逝世,1956年补选张俊秀。) 侯振亚 庄长恭 张鼎丞
  陈绍宽 覃修典 虡宏正 刘永生 刘崇乐 郑依姆 谢冰心 谢雪红(②1959年撤销。) 苏华(③辞职,1956年补选叶飞。)
  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亚南 田富达 刘永生 刘崇乐 江一真 庄长恭 何遂 张鼎丞 金瀚
  周菊珍(④1963年撤销。) 陈绍宽 林一心 侯振亚 郑依姆 洪顺利 梁灵光 谢冰心 谢雪堂
  出席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方毅 王力 王文波 王亚南 王世锐 王荣殡 王炜钰 叶中央 叶渚沛
  卢世钤 卢浩然 卢嘉锡 田富达 刘银 刘永生 刘崇乐 刘静和 江一真
  任曼君 何遂 何其信 李来荣 李芝卿 李焕之 吴皎如 陆财 陈绍宽
  陈桂贞 张兆汉 张鼎丞 金瀚 林一心 林海云 林碧英 林默涵 罗炳钦
  郑重 郑丹甫 洪秀枞 侯振亚 袁留忠 常绮 梁守槃 郭瑞人 傅承义
  黄国璋 黄新民 贺敏学 潘仲渔 蔡启瑞 谢冰心 谢雪堂 钟大湖 魏金水
  出席第四屈全国人大代表
  江礼银 庄志鹏 田毓民 梁梅珠 黄祖德 陈振坤 刘辉文 于凌郊 杨木兰
  黄裕祥 卓启延 刘清土 王惠 张伙成 朱芬兰 许小启 黄家土 巫先木
  黄克和 朱光耀 卓寿儒 钟祖妃 陈金顶 林文武 范快治 肖贺来 周雪凤
  刘端宜 陈红 林秀华 吴亚荣 郭梨娣 王吓康 林美英 廖志高 卓雄
  黄亚光 刘永生 刘捷生 张维兹 杜庆荣 李怀生 蔡启瑞 王云集 李庆霖
  吴从征 王世锐 罗年 张华 韩国南 胡新玉 吴锦章 郭瑞人
  出席第五屈全国人大代表
  林锦云 梁梅珠 陈敬佺 陈依进 黄顺兴 谢巧英 李成德 黄良玉 廖阿妹
  阮锦文 洪阿炉 曾汉章 黄和良 张伙成 朱芬兰 陈存俊 吴家山 江春官
  何琼云 朱光耀 葛兰妹 蓝爱花 卓寿儒 陈孝钦 陈柴头 杨兰英 陈科殊
  黄宝礼 刘九如 张宝英 张福连 张汉荣 蓝马哩(⑤撤销,1981年补选马兴元。) 王秋凤 罗春俤 巫先木
  杨秀玉 林廷群(①逝世,1981年补选蔡黎。) 李朝坤 方毅 张鼎丞 廖志高 江礼银(②撤销,1981年补选项南。) 杜星垣 刘永生
  贺敏学 何若人 张荫荃 侯林舟 姚智梅 刘银 林开钦 卢嘉锡 王世锐
  李温仁 厉海清 马秀发 蔡启瑞 欧阳杰如 陈文俊 胡新玉 谢冰心 潘仲渔
  吴皎如(③逝世,1981年补选魏金水。) 陈希仲 朱元鼎 卢世钤 尤杨祖(④逝世,1982年补选许亚。) 郭瑞人 王汉杰 陈训明 罗年
  高庆和
  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一平(⑤逝世,1985年补选程序。) 王大俊 王世锐 王维韫 王绶琯 邓超 冯依淼 艾胜煌 刘明富
  刘培德 江培萱 许鼎力 李少华 李温仁 李景禧 吴愿金 余宝笙 何若人
  张翼 张文裕 张继中 陆自奋 邱锦才 陈日亮 陈训明 陈达昌 陈希仲
  陈润慈 陈景润 陈德润 林何金 林秀娥 林建民 林碧珍 罗斯旗 卓忠疆
  郑惠英 郑福全 欧进钢 钟赛花 项南 胡宏 胡明 胡锡兰 洪永世
  洪丝丝 姚智梅 袁爱珠 高士其 贾久民 夏美琼 徐凤兴 郭瑞人 郭跃华
  黄明 黄秀贞 黄年来 黄金陵 章永明 章椿宝 龚雄 梁美玉 智世昌
  韩国磐 赖爱光 蔡黎 潘廊祥 潘克谅 廖阿妹 戴水霞
  出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世锐 王汉斌 王兆国 王克明 王玲妹 王润生 王绶琯 王维韫 王耀华
  冯依淼(⑥逝世,1990年补选黄善华。) 刘与平 刘中柱 刘钦锐 阮五崎 严加发 李立士 李温仁 李景禧
  杨浚 吴孝凯 吴松光 吴松刚 吴愿金 余宝笙 邹尔均 张明俊 张佩环
  陈日亮 陈训明 陈光毅 陈希仲 陈觉万 陈泉源 陈维尧 陈营官 陈增光
  陈德润(⑦逝世,1990年补选陈联合。) 应模章 林元坤 林兰英 林秀娥 林晶晶 郑霖 郑义正 郑美珠
  郑惠英 郑瑞英 郑赛冰 胡宏 洪永世 要焕年 贾久民 郭瑞人 黄幼雄
  黄年来 黄声野 黄秀贞 黄金陵 龚一飞 彭群芳 蒋蓉娟 韩玉琳 韩益群
  程序 游德馨 粟秀玉 赖永兴 赖爱光 雷梅娇 颜长城
  出席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小如 王克明 王绶琯 王耀华 卢嘉锡 庄表峰 刘与平 刘中柱 汤金华
  祁如琴 许开瑞 阮五崎 巫秀美 李立士 李振营 李景禧(⑧逝世,1995年补选李秀记。) 李温仁 杨春波
  吴孝凯 吴序良 吴松刚 何少川 何璟 余宝笙(①逝世,1996年补选贺国强。) 余静娟 张乾巽 张斌生
  陈子荷 陈日亮 陈光毅 陈希仲(②逝世,1995年补选陈明义。) 陈泉源 陈章良 陈联合 陈慧珠 林大穆
  林兰英 林再生 林克敏 林秀娥 林宗棠 郑华森 郑秀琴 郑瑞英 郑碧漪
  柯雪琦 要焕年 施性谋 洪少虎 洪永世 洪志明 袁启彤 贾庆林 高翔
  黄小晶 黄长溪 黄幼雄 黄善华 龚一飞 葛兰妹 韩玉琳(③辞职,1996年补选李天寿。) 曾金凤 谢华安
  蓝玉凤 楷清海 赖爱光 蔡诗晴 潘心城 潘秀珍 金能筹(④1994年补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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