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市场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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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32
颗粒名称: 一、医药市场整顿
分类号: F273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医药市场由私商控制,当时福建省政府颁发了《福建省药商注册暂行规则》和《福州卫生局管理零售药商暂行规则》,对药商的注册和经营进行了管理。然而,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医药市场混乱,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医药市场,包括平抑物价、整顿私营医药批发商和零售商,规定私营医药商店必须执行国营牌价,进一步稳定了医药商品价格。福建省逐步将医药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并在“大办工业”运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大量劣质医药商品流入市场。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福建省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依法重新办理换发“两证一照”手续,并对全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治理,取缔非法经营药品单位和个人。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流通管理 医药市场整顿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医药市场由私商控制。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颁发《福建省药商注册暂行规则》,规定:凡在本省各市、县、区开业之中西药商,未经所在地主管官署核准发给开业执照者,处以100元以下罚金;药商迁移地址向当地主管官署备案;停止营业没有上缴开业执照者处以10元以下之罚金。《福州卫生局管理零售药商暂行规则》规定,凡在福州卫生局管辖区内设置摊担零售以及铺户、住户兼售药品,需呈请市卫生局发给执照方准营业;零售药商不论设摊或沿途兜售均须随身携带执照以备查验,铺户、住户应将执照悬挂于便众阅览之处;零售药商如遇歇业时,应报告市卫生局并将执照注销,不得转让。违反上述之一规定者,处以20元以下之罚金。但时值抗日战争,继之解放战争,医药市场混乱,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的无政府状态。内政部卫生署颁发《成药管理规则》,虽有明文规定,成药事先应呈报审核,经检验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成药登记许可证,方能在市场上销售,可是,各西药房试制成药时,大多违反卫生署规定,半公开地把未经登记核准的自制成药行销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平抑物价,稳定了市场。1950年,省卫生厅派人从香港进口一批100万单位链霉素,20万单位青霉素等化学药品和化学试剂,供应全省各医疗单位,使福州市场进口的100万单位链霉素市价每瓶降为5.28元,20万单位青霉素市价每瓶为1.76元,厦门降为1.60元。1951年12月,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了一些经营药品私商投机倒把、贩卖假药和过期失效药品等不法行为。1953年底,福建私营医药批发商基本上退出了批发市场。对私营医药零售商,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物价政策,合理安排批零差率。1954年,福建医药市场全面制订并公布了医药商品的零售价格,规定私营零售商店必须执行国营牌价,进一步稳定了医药商品价格。1955年,福建开始对私营医药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省医药生产、供应、销售、价格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医药市场趋于稳定。
  1958年,在“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全省办药厂成风,在原材料、厂房、设备、技术、质检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度生产出大量劣质医药商品,而医药商业在“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口号的影响下,片面追求高指标,致使假劣医药大量流入市场。1959年,省药政管理局要求全省医药工商企业加强药品管理工作,认真检查验收入库医药商品,凡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准出库、不准销售。
  1966~1978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大搞采、种、制、用中草药群众运动。公社、生产大队、学校、街道、农场等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任意开办药厂,H目生产药品,医药市场管理混乱,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1980年6月至1982年12月,经过整顿,39个不合格的药厂关、停、并、转。同时,省医药管理局配合省卫生厅对全省地产药品品种进行整顿清理,医药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净化。1985年6月,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卫生厅结合查处晋江假药案,举一反三,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大清查。清查出总金额达281万元多的有问题药品1304个品种。
  1986年1月2日,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税务局、物价委员会、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药品批发业务应由各级国营医药企业经营;生产企业自销的药品,不得售给没有《营业执照》的非医药经营单位;不得委托个人作企业代理商;对于没有领取证照而非法经营医药批零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等。但价格混乱的状况并未根本好转。同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批复》精神,全省各地、市、县医药公司先后在公司内设立医药行政管理办公室,承担医药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药市场的管理。下半年,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查处流入市场的17种假劣中药材。全省共清查1497个医药卫生医疗单位,查处伪品中药材2.4万公斤,金额达4.2万元。又对全省基层单位进行药品大检查,重点检查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据不完全统计,至年底全省共组织医药卫生人员1192名,分成178个检查小组,共检查7921个基层医药卫生单位,被查药品累计品种数达2166886种,其中查出不合格品种累计数24660种,金额209680元;并查处214个无证照的经营药品单位及个人。
  199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报告》。2月开始,省医药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整顿,依法重新办理换发“两证一照”手续。凡不按照审批程序和证照不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药品。医药商业按GSP要求验收发证,列入整顿验收的商业企业1626家(其中批发企业214家、零售企业1412家),已验收发证照949家(其中,批发176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82%,零售773家,占零售企业总数的54.7%),占58.4%。8月18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总公司《关于治理整顿我省医药市场实施意见》。至年底,全省查封、取缔非法经营药品单位和个人共983家,其中从事批发的有242家;查处省外流人的药贩81人次;查处、封存非法经营的医药商品306批,金额达133.6万元;查处伪劣药品190批,金额达59.4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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