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432 |
颗粒名称: | 一、医药市场整顿 |
分类号: | F273 |
页数: | 2 |
页码: | 192-19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医药市场由私商控制,当时福建省政府颁发了《福建省药商注册暂行规则》和《福州卫生局管理零售药商暂行规则》,对药商的注册和经营进行了管理。然而,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医药市场混乱,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医药市场,包括平抑物价、整顿私营医药批发商和零售商,规定私营医药商店必须执行国营牌价,进一步稳定了医药商品价格。福建省逐步将医药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并在“大办工业”运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大量劣质医药商品流入市场。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福建省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依法重新办理换发“两证一照”手续,并对全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治理,取缔非法经营药品单位和个人。 |
关键词: | 福建省 医药 流通管理 医药市场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