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29
颗粒名称: 一、企业整顿
分类号: F273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医药行业经历了多次整顿,包括厂房、设备、化验设施、环境卫生、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改善。通过企业升级活动,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生产管理 企业整顿

内容

1949年前,福建省制药业绝大多数是作坊式,手工操作生产药品,少数公办药房(厂)多是利用简陋的民房或医院范围内条件较差的场所进行药品生产。
  50年代,福建省制药工业在厂房和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的情况下,大多只能生产出低水平的产品。
  60年代,福建省比较重视制药环境条件,开始按制药工业的要求选址、基建,以及配备人员,使制药工业的厂房、设备、化验设施、环境卫生、人员素质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和全国--样大搞采、种、制、用中草药群众运动,大办“土药厂”,据1971年统计,全省有土药厂906个(公社办182个,大队办724个)。不按国家规定,任意开办药厂,盲目生产药品的情况相当普遍。医药生产管理十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1980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经委、卫生局、医药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革位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成立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整顿药厂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经过两年多的整顿,1981年底,全省共整顿、验收、审批50个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39个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整顿药厂的同时,省卫生厅对1981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药品品种,全部重新审核批准,发给新的批准文号,规定从1982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批准文号,原批准文号一律作废。
  1982年4月,省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贯彻医药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通知》,将厦门中药厂列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第一批整顿试点单位。1983年上半年,针对全省医药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班子老化、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劳动纪律松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低和管理不善、产品(或库存)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省医药管理局对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至1984年底,全省医药工业企业验收合格的厂达18个,占应验收(20个厂)的90%。1985年上半年,全省医药工业企业验收全部合格。
  1986年,为了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省医药总公司要求生产注射用葡萄糖及其输液、感冒退热冲剂等有关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按GMP要求,新建或改造生产车间。福州梅峰制药厂、建阳制药厂和安溪制药厂按GMP要求新建车间厂房,三明制药厂、福州制药厂、厦门中药厂、福州中药厂等按GMP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购置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和专设空气过滤系统。1987~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先后配合国家医药管理局对12个企业9个产品进行预审验收、发给产品生产许可证。
  1988年,省医药总公司在全省制药企业中全面开展企业升级活动。同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确定扩大厦门鱼肝油厂,厦门中药厂为国家级升级试点企业。据1989年统计,全省已升级的工业企业经济指标均比全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已升级企业资金利税率、全员劳效、人均利税分别为40.86%、62878元/人、16162元/人,比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7.47%、29894元/人、12016元/人。
  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对全省工业企业开展验收换发证工作。各生产企业特别是生产车间必须按GMP改造,室内空气要过滤达标。年底,列入整顿验收的工业企业99家,已验收发给“两证一照”的87家,占87.9%。通过验收发证和企业升级活动,全省工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