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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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26
颗粒名称: 一、省级机构
分类号: R194
页数: 1
页码: 1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医药行业在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隶属关系变化,以及1979年6月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对医药行业的统管情况。文章还提到了1983年省级机构改革,将省医药管理局改称省医药总公司,并继续行使行政职能,业务管理权限不变。最后提到了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下设的专业公司。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省级机构

内容

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福建医药商业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局)、省商业厅(局)、供销社等省级管理机构中,反复交替变动7次。医药工业先后隶属省卫生厅、省工业厅、省化工厅(局)、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杭州分公司、省燃化局等省级及中央托拉斯管理机构。
  1979年6月,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成立,为省一级局建制,由舒诚任局党组书记兼局长。6月1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向全省发出通知,明确省医药管理局的任务是: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的生产、供应、销售和相应的科研教育、计划、财务、物价、质量、基本建设、外事工作等统管起来。8月11日,4局(省医药管理局、省化工局、省商业局、省卫生局)交接方案规定,原省化工局的医药工业公司、省商业局的医药公司和省卫生局管理的医疗器材业务机构、人员、资金、物资、业务,以及各机构所属的工厂、仓库、药材班、研究所等随同机构移交省医药管理局,从而形成了全省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供、销统一管理的新体制。
  1983年5月,省级机构改革,省人民政府将省医药管理局改称省医药总公司,仍行使省医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业务管理权限不变。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基建部、企业管理部、科技教育部、财务物价部、质量标准室,下设4个专业公司和福建医药学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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