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424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管理 |
分类号: | R194 |
页数: | 12 |
页码: | 184-19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唐代就设立了医学官员,并在宋、元、明、清等朝代继续保留医药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颁布了地方性医药法规,建立了医药管理体系。1949年后,福建省卫生厅成立,医药卫生管理工作得到加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体制改革,福建省医药企业和医药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完善。 |
关键词: | 福建省 医药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