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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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2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12
页码: 184-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唐代就设立了医学官员,并在宋、元、明、清等朝代继续保留医药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颁布了地方性医药法规,建立了医药管理体系。1949年后,福建省卫生厅成立,医药卫生管理工作得到加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体制改革,福建省医药企业和医药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管理

内容

唐代,福建的福、泉、建、漳、汀诸州,设医学博士,从九品。这是福建最早的医药官员设置。宋、元、明、清诸朝,福建各州、府基本沿袭唐制,或设医学教授,或设医学正科等,作为医药管理机构。州、县多设有惠民局、惠安局或和剂局。惠民药局、惠安局、和剂局为官办医药商业机构。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管理中西药广告规则》,这是福建省最早的地方性医药法规。以后,还颁布《福建省立卫生试验暂行组织章程》、《福建省药师注册暂行规则》、《福建省药商注册暂行规则》等医药管理法规。
  1949年底,福建省卫生厅成立,加强了医药卫生管理工作。1951年、1955年,省医药公司与省药材公司先后成立。1955~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各地、市、县医药、药材公司陆续成立,福州制药厂、泉州制药厂、福鼎制药厂、漳州制药厂、厦门鱼肝油厂等企业也相继成立,医药工商管理系统初步形成。
  70年代末经济体制改芋中,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成立,是省级医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它行使集中统一的行业归口管理职能,形成产、供、销统一管理的新体制。
  第一节 机构
  一、省级机构
  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福建医药商业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局)、省商业厅(局)、供销社等省级管理机构中,反复交替变动7次。医药工业先后隶属省卫生厅、省工业厅、省化工厅(局)、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杭州分公司、省燃化局等省级及中央托拉斯管理机构。
  1979年6月,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成立,为省一级局建制,由舒诚任局党组书记兼局长。6月1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向全省发出通知,明确省医药管理局的任务是: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的生产、供应、销售和相应的科研教育、计划、财务、物价、质量、基本建设、外事工作等统管起来。8月11日,4局(省医药管理局、省化工局、省商业局、省卫生局)交接方案规定,原省化工局的医药工业公司、省商业局的医药公司和省卫生局管理的医疗器材业务机构、人员、资金、物资、业务,以及各机构所属的工厂、仓库、药材班、研究所等随同机构移交省医药管理局,从而形成了全省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供、销统一管理的新体制。
  1983年5月,省级机构改革,省人民政府将省医药管理局改称省医药总公司,仍行使省医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业务管理权限不变。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基建部、企业管理部、科技教育部、财务物价部、质量标准室,下设4个专业公司和福建医药学校。
  二、省属机构
  (―)福建省医药公司
  1951年10月1日,在接收旧省政府卫生材料库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公司(简称医药省公司),隶属省卫生厅。负责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的采购业务,负责全省国营医疗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业务,统一管理医药生产和供应计划、药品价格等。1952年7月,医药省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1953年,医药省公司对全省医药商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医药采购供应站(简称省站),担负全省药品、医疗器材收购、调拨任务。
  1958年3月,医药省公司改为省商业厅工业品局医药科。8月,中西药商业机构和原有人员合并到省卫生厅,成立福建省卫生厅药政局,保留福建省医药公司(为中西药商业合一的管理机构)名称和职能,统一管理全省中、西药采购调拨供应和医疗器材的采购供应。
  1963年底,医药商业划归省商业厅,恢复省医药公司建制。1964年,省医药公司采购供应站(即省站)撤销。
  1969年9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省级机构改革,省医药公司90%左右的职工、干部陆续精简下放,只留12人组成省商业局医药组。1970年,医药组移到省卫生厅成立药政组。1971年2月15日,医药商业划归省商业局,恢复省医药公司建制。1979年6月,划归省医药管理局领导。1984年,省医药公司分为医药、药材、医疗器械等3个公司,并将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宁德等地(市)医药采购供应站,以及所属的永安制药厂、建瓯制药厂、漳州卫生敷料厂、省医疗器械联合公司所属的福州、厦门站等13个省属企业的行政管理权和全省地、市、县医药公司的财务核算权全部下放给企业所在的市、县。1990年,省医药公司仍是福建省医药总公司下属的政企合一性质的公司,在转为经济实体的过程中仍兼有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公司内设经理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储运科、企管质量科、药品质量化验室等,还设有与福州采购供应站联营创办的福建省新特药经营部。
  (二)福建省药材公司
  福建省药材公司前身是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公司(简称药材省公司)。1955年1月20日,在原省商业厅土产公司兼营中药材的基础上,成立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公司,对全省中药商业实行统一管理与核算。同年7月,药材省公司移交省供销社,改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管理处”,负责全省中药材生产安排和调供业务。1956年4月,省药材管理处又划归商业厅,恢复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公司。当时,药材省公司下属有分公司、市公司、采购供应站、办事处等10个,县公司、营业处45个,共有职工1365人。
  1958年3月,药材省公司并入省卫生厅,更名为福建省卫生厅药材管理处。同年8月,与省商业厅工业品局医药科合并成立卫生厅药政局,亦名福建省医药公司,行使医药商业管理职能。1984年2月,在原省医药公司药材科基础上,成立福建省药材公司,为福建省医药总公司下属的政企合一性质的公司,在转为经济实体的过程中仍兼有仓储、质量、药材生产安排,老药工带徒等部分行业管理职能。1990年,公司内设经理办公室(即人秘科)、业务物价科、生产科、财务科、质检科以及中药研究所。在横向经济联合中,与北京同仁堂合办联营联销商店。
  (三)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
  1975年12月18日,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成立,为行政性公司,隶属省化工局领导。1979年6月,划归省医药管理局领导。1984年,在机构改革中转变为政企合一性质的公司。1990年,公司在逐步向经济实体转轨的过程中,担负全省医药工业生产调度、统计、设备、安全、环保、包装以及部分原辅材料的调拨分配等行业管理工作。公司内设经理办公室(人秘科)、技术科、供销科及经营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四)福建省医疗器械公司
  福建省医疗器械公司前身是福建省医药公司医疗器械科。1982年2月,医疗器械科从省医药公司分出,成立省医疗器械联合公司。1984年,省医疗器械联合公司与省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合并,成立福建省医疗器械公司,为政企合一性质的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仍沿用省医疗器械联合公司名称。
  附:福建省主要名老药店
  厦门怀德居老药铺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由郭斐然和陈裕记合办。400多年来,历代相传,经营地道药材,并自制丹膏丸散出售。该药铺所生产传统产品——珠碧惊风散(俗称钮仔丹,又称电珠散)是闽南一带和东南亚华侨同胞常用的儿科良药,对医治小儿惊风、抽搐、发热等病有较好效果。1956年公私合营,与正和药丸行合并,成立正和怀德居联合制药厂,后并入厦门中药厂。
  泉州开元秋水轩(含泉水、菊水轩)药铺创办于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创始人秋水祖师(南京人)曾为明朝御医,精制百草神曲茶饼、丸数十种,以百草神曲最为驰名,广销南洋群岛、台湾等气候炎热之地区。开元寺内共有六轩药铺,以秋水轩最有名。经营百草神曲、茶饼、香莲神曲、秋水茶饼等茶曲剂及妇儿科蜜丸如乌鸡白凤丸、滋阴补肾丸、还原固精丸、五疳肥儿丸等数十种。1956年1月,该轩公私合营,改名开元秋水轩药厂,1958年8月并入公私合营的泉州制药厂。
  老范志药铺前身为泉州城里通天宫口的“承志药店”,创办于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专营老范志神曲及万应茶饼。1957年7月,实行公私合营,私方代表吴绍高任老范志神曲厂副厂长。1958年5月1日,老范志神曲厂与新中药厂合并为公私合营泉州制药厂。
  福州回春药店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浙江省仁和县张姓在南街(今八一七北路)开设浙江回春药局。回春药店的丸散丹膏品种齐全(该店1938年汇编的《丸散丹膏》共有197个品种),产品畅销省内外市场,并远销南洋、新加坡一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前后,年营业额达13~14万元,最高年份达18万元,年纯利约5万元以上。回春药店销售丸散丹膏为主,比例约占70~80%。同时,兼供饮片配方业务。回春批发丸散丹膏,购多者予优惠折扣。回春药店传代宗则:“许可赚大钱,不准卖假药”,进原料药时,必选质量上乘好货,遵古炮制效果良好,亦有厚利可图,不必掺杂掺假。该店药品定价后,平时定九五折扣,每逢初一、五、十再打九折,有“言不二价”之风,赢得顾客信任。1956年公私合营后,该店专门设立邮售部,办理外地函购、邮购业务,整批零购均受欢迎。该店零售额居福州市药店之首。漳州天益寿药局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由陈锦畴(漳浦县人)创办。该药局从提高饮片质量入手,创造一套独特的制药方法。如干燥药片采取分层铺垫粗纸,最上一层在粗纸上再压细沙。这样阳光热通过细沙吸收传递阴干,能较好保持药片的成分和色泽,提高疗效。又如改用乌糖与灶心土混炒淮山、白芍等,不仅对药片质量没有影响,反而色泽呈乌金色,光滑美观。除门市零售配方外,还自制十全、八珍、杞菊地黄丸、麻疯丸、宝婴散、补脾丸等中成药。50年代初,天益寿经营效益在中药行业中仍然遥遥领先。1950年献资支援抗美援朝,天益寿一次认捐4500万元(旧人民币),居全市工商界第二位。1956年,天益寿先并入公私合营制药厂,后划出归公私合营药材总店,1959年改为国营天益寿门市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旧招牌被取消。1972年,恢复“天益寿”店号。
  福州诊寿堂药店开业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由塔亭医院(现福州市第二医院)院长英国人连尼创办。该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饮料和自制成药、敷料,还兼营照相材料、日用化妆品等,品种齐全,冠于全行业。自制成药用的是“麦克得”与“尔斯登”两种牌唛。该店积极与国内外厂商签订总经销协议。协议规定,厂商售给福州口岸任何药店(房),应将优惠折扣率退给经销一方。签协议的国外厂商多达20多家,涉及美、英、法、德、曰等国家,产品亦多,质量亦好,同业难与其相竞争。该店还善于迎合顾客心理,在商品价格上,采取灵活措施。如是头一次交易的,作价则低廉些;二是批量多的,采取薄利多销;三是新产品和紧销品种,则向上浮动,有的高达一倍。业务拓展到闽侯、福安、建阳、三明、晋江、龙溪、龙岩等地区的38个县。每天营业额达1000余元(银元),约占全市同业营业额的1/3。全年营业额约在54万元(银元),按全员劳效,每人4.5万元(银元)。该店考勤制度严格,奖励出满勤者,以5%酬金鼓励员工推销自制成药。抗日战争期间,该店经营不善,亏本。1956年,公私合营清产核资诊寿堂资金仅剩128元。
  厦门回春药店创建于民国21年(1932年)四月。该店是由福州“四省”、“华来”、“天乙”、"庆济”等几家大药店和厦门光华栈集资,由何庆春出面创建的。在门市中药饮片配方上,附上各味药性功效说明书,分别另包,质量上乘,独树一格,因而闻名于市。该店曾附设有作坊,前店后场职工人数最多时达80余人,自制各种丹膏丸散,其中有全鹿丸、乌鸡白凤丸、周公百岁酒、虎骨木瓜酒等。抗日战争期间,厦门沦陷,该店业务几乎停顿。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老店得以新生。为扩大经营,从原址镇邦路17号迁至闹市中心的中山路64~66号,扩大门面,增加经营品种。该店设有中药配方、参茸补品、中西成药等3个柜台。中药饮片配方品种齐全。参莺补品柜台生意兴隆。各种规格档次的东北鹿茸、吉林人参、进口西洋参、高丽参、冬虫夏草、鹿鞭等,品种全、规格多、质量好。该店设有代客加工切制,代客煎药等服务项目,夜间设服务窗口,暑天备凉茶供应。1990年的销售额,比1956年增长近30倍。
  厦门光华药店是厦门经济特区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医药商店。该店前身是民国22年(1933年)创办的万记中药店。1954年改名新万记中药店。1956年公私合营后,该店才得到逐步发展。1966年,新万记改号光华药店。1973年,在全市商业网点调整时,店面得到扩大,营业面积扩大10倍以上,增设中成药、西药、器械、参茸补品避孕药具等专柜,并备有小仓库,店堂后面配有煎药室、中药饮片炒制间、电动中药研槽等设施。1988年,与厦门市中医协会联合成立中医专家咨询门诊部,设名医坐堂。1988年12月,在全省中药材、中(成)药质量检查评比中,该店中成药质量获全省总分第一名,中药材获第二名。1990年,该店职工51人,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避孕药具等3000多个品种规格。销售额825.86万元,上缴税利148.36万元,年人均劳动效率达16.52万元,居全省医药零售店的前列。
  第二节 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地产药品生产条件差,生产过程及质量缺乏有效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医药主管部门对全省医药工业,逐步从企业整顿入手,按生产药品的必备条件进行全面整顿。特别是1985年后,结合贯彻《药品管理法》,对老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要求,进行分期、分批的技术改造,对新建、扩建的单位,从基建设计到投产都要求按GMP要求进行。同时,在硬件达标的基础上,强化软件管理,符合要求的,验收发证。特别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或组织,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一、企业整顿
  1949年前,福建省制药业绝大多数是作坊式,手工操作生产药品,少数公办药房(厂)多是利用简陋的民房或医院范围内条件较差的场所进行药品生产。
  50年代,福建省制药工业在厂房和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的情况下,大多只能生产出低水平的产品。
  60年代,福建省比较重视制药环境条件,开始按制药工业的要求选址、基建,以及配备人员,使制药工业的厂房、设备、化验设施、环境卫生、人员素质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和全国--样大搞采、种、制、用中草药群众运动,大办“土药厂”,据1971年统计,全省有土药厂906个(公社办182个,大队办724个)。不按国家规定,任意开办药厂,盲目生产药品的情况相当普遍。医药生产管理十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1980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经委、卫生局、医药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革位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成立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整顿药厂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经过两年多的整顿,1981年底,全省共整顿、验收、审批50个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39个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整顿药厂的同时,省卫生厅对1981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药品品种,全部重新审核批准,发给新的批准文号,规定从1982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批准文号,原批准文号一律作废。
  1982年4月,省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贯彻医药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通知》,将厦门中药厂列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第一批整顿试点单位。1983年上半年,针对全省医药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班子老化、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劳动纪律松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低和管理不善、产品(或库存)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省医药管理局对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至1984年底,全省医药工业企业验收合格的厂达18个,占应验收(20个厂)的90%。1985年上半年,全省医药工业企业验收全部合格。
  1986年,为了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省医药总公司要求生产注射用葡萄糖及其输液、感冒退热冲剂等有关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按GMP要求,新建或改造生产车间。福州梅峰制药厂、建阳制药厂和安溪制药厂按GMP要求新建车间厂房,三明制药厂、福州制药厂、厦门中药厂、福州中药厂等按GMP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购置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和专设空气过滤系统。1987~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先后配合国家医药管理局对12个企业9个产品进行预审验收、发给产品生产许可证。
  1988年,省医药总公司在全省制药企业中全面开展企业升级活动。同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确定扩大厦门鱼肝油厂,厦门中药厂为国家级升级试点企业。据1989年统计,全省已升级的工业企业经济指标均比全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已升级企业资金利税率、全员劳效、人均利税分别为40.86%、62878元/人、16162元/人,比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7.47%、29894元/人、12016元/人。
  1990年,省医药总公司对全省工业企业开展验收换发证工作。各生产企业特别是生产车间必须按GMP改造,室内空气要过滤达标。年底,列入整顿验收的工业企业99家,已验收发给“两证一照”的87家,占87.9%。通过验收发证和企业升级活动,全省工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二、质量管理
  民国25年(1936年)8月,省民政厅卫生科设医药股,管理医药工作。50年代初至1979年6月之前,省卫生厅(局)设药政局(处、组或专人)管药政,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60年代初,福建省在食彻执行《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中,开始抓药品质量标准审批,规定药厂生产的每一种药品,必须经过审批,新产品未经临床试验和批准,不准生产。各药厂相应地建立控制质量的机构和必要的制度,以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要求制药工业开展保证药品质量的“四消灭、一保证”活动(即消灭差错、消灭混药、消灭异物混入、消灭整批退货;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在质量检验工作中,依据制药生产特点制订原辅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等质量标准,并建立成品留样观察、清洁卫生、灭菌等管理制度,实行“三检三把关”(即自检、互检、专职检验;把好原、辅料质量关、把好中间体或半成品质量关、把好出厂成品质量关)。同时,有些制药厂还坚持定期用户访问制度,广泛征求流通环节和医疗卫生部门意见。
  “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质量检验部门受冲击,部分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被撤销,产品质量呈现下降趋势。70年代后期,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逐渐得到恢复重建,但质量管理工作仍属于质量检验阶段。
  1979年6月,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局科技处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合协助省局对全省医药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颁发,省医药管理局立即布置、组织和指导全省医药工业企业开展创优活动。同年9月,省医药管理局组织福州抗菌素厂、厦门制药厂、厦门鱼肝油厂、厦门中药厂、漳州市制药厂、福州制药厂、三明制药厂等单位的质量和技术管理骨干人员参加省经委举办的福建省首期全面质量管理(TQC)培训班,通过受培训骨干在各药厂开展TQC基本知识教育。同时,省医药管理局要求落实创优计划和措施,与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结合起来,并确定福州抗菌素厂、厦门制药厂、厦门鱼肝油厂、厦门中药厂、漳州市制药厂、三明制药厂等试行TQC,培训骨干,结合创优在重点车间班组开展QC小组活动。最早组建并开展活动的有庆大霉素提炼QC小组、胃得乐QC小组、乳白鱼肝油QC小组等。省医药管理局首先抓传统名牌中成药荔枝牌片仔癀和鹭江牌六味地黄丸以及质量过得硬、在全国同品种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金环牌盐酸金霉素等产品的创优。督促和帮助漳州市制药厂、厦门中药厂针对片仔癀、六味地黄丸的生产工艺与剂型独特的特点,严格按传统工艺实行科学管理,以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为重点,从投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把关入手,强化生产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同时重视病患者的信息反馈,从而保持了传统名牌的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知名度高等特色,将已具备优质产品条件的片仔癀,推荐参加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部级)首次优质产品评选,同时推荐六味地黄丸和盐酸金霉素参加福建省首次优质产品评选。1979年,片仔癀被评为国家局优质产品,并获1979年国家质量银质奖,六味地黄丸和盐酸金霉素被评为福建省优质产品奖。
  1979年,全省列入统计的38个医药工业企业中,质管质检人员610人,其中专职人员311人,兼职人员50人。311人专职人员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62人,中专47人,高中143人,初中以下59人。
  1980~1981年,省医药管理局在了解全省医药工业企业质检、质管队伍及其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统一计划和安排全省医药质量管理工作。工作重点是创优产品,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开展推行TQC试点工作,切实贯彻药政管理条例,加强企业技术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
  1982年,省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名牌优质产品的几项规定》,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医药行业产品质量升级计划和3年创优规划及其相应措施,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创”字上,脚踏实地把医药产品质量搞上去。省医药管理局结合第五次“质量月”活动,在全省医药工业扩大推广TQC。各专业制药厂从抓薄弱环节和建立健全TQC机构入手,普遍向干部、职工进行TQC基本知识教育,教育面达85%,并普遍加强了质量管理机构,23个专营药厂成立80多个QC小组。3月,省医药管理局开展对医药地产品质量的大检查。5~7月份,在全省医药工商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省医药管理局邀请省药检所和当地主管部门派员参加,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福、厦、漳、泉、建阳等地、市18个药厂进行重点抽查。
  1983年,省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抓创优规划的落实,并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同时,耍求对QC小组进行整顿和重新登记。
  1984年,省医药总公司继续抓“保优创优”,深化TQC、计量工作定级、提高企业素质和产品质量升级工作,并依照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对获得福建省质量管理以及产品获国家质量金、银奖的企业厂长浮动一级工资及发给奖金,激发全省医药工业企业创奖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年4月,省医药总公司召开全省医药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行TQC、实施GMP、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经验,并组织举办医药行业QC小组成果发布会,成立省医药质量协会。
  同年,省医药总公司结合第七次“质量月”活动,重点推行TQC的企业深化管理,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和探索工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1985年后,省医药总公司重点抓《药品管理法》的贯彻,通过验收发证,并结合查处晋江陈埭假药案,普及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把质量管理引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1986年,省医药总公司要求全省医药工业企业,根据《医药工业质量管理检查要点》,从查思想、查管理、查产品质量入手,强化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
  1987年5月,省医药总公司对全省基层单位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县以下医药单位。9月中旬,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省医药总公司组织有省属各专业公司参加的质量抽查,检查了15个工厂。
  1988年,福建省对评选省优质产品进行改革,首先由产品归口厅(局、总公司)初审定后报省经委评选优质产品委员会审定。
  1990年,福建省医药行业有15家企业21个品种获省标准计量局首批颁发的《产品质量稳定证书》。已连续3年或5次以上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有:维他肥儿膏、胃得乐片、海珠喘息定片、新癀片、六味地黄丸、烟酸、庆大霉素、金霉素、醋酸泼尼松(强的松)、复方降压胶襄、天麻蜜环菌片、山楂精降脂片、老范志万应神曲、褐藻胶肠溶空心胶襄、JKDP-2电热恒温培养箱等。
  第三节 流通管理
  一、医药市场整顿
  民国时期,福建医药市场由私商控制。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颁发《福建省药商注册暂行规则》,规定:凡在本省各市、县、区开业之中西药商,未经所在地主管官署核准发给开业执照者,处以100元以下罚金;药商迁移地址向当地主管官署备案;停止营业没有上缴开业执照者处以10元以下之罚金。《福州卫生局管理零售药商暂行规则》规定,凡在福州卫生局管辖区内设置摊担零售以及铺户、住户兼售药品,需呈请市卫生局发给执照方准营业;零售药商不论设摊或沿途兜售均须随身携带执照以备查验,铺户、住户应将执照悬挂于便众阅览之处;零售药商如遇歇业时,应报告市卫生局并将执照注销,不得转让。违反上述之一规定者,处以20元以下之罚金。但时值抗日战争,继之解放战争,医药市场混乱,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的无政府状态。内政部卫生署颁发《成药管理规则》,虽有明文规定,成药事先应呈报审核,经检验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成药登记许可证,方能在市场上销售,可是,各西药房试制成药时,大多违反卫生署规定,半公开地把未经登记核准的自制成药行销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平抑物价,稳定了市场。1950年,省卫生厅派人从香港进口一批100万单位链霉素,20万单位青霉素等化学药品和化学试剂,供应全省各医疗单位,使福州市场进口的100万单位链霉素市价每瓶降为5.28元,20万单位青霉素市价每瓶为1.76元,厦门降为1.60元。1951年12月,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了一些经营药品私商投机倒把、贩卖假药和过期失效药品等不法行为。1953年底,福建私营医药批发商基本上退出了批发市场。对私营医药零售商,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物价政策,合理安排批零差率。1954年,福建医药市场全面制订并公布了医药商品的零售价格,规定私营零售商店必须执行国营牌价,进一步稳定了医药商品价格。1955年,福建开始对私营医药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省医药生产、供应、销售、价格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医药市场趋于稳定。
  1958年,在“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全省办药厂成风,在原材料、厂房、设备、技术、质检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度生产出大量劣质医药商品,而医药商业在“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口号的影响下,片面追求高指标,致使假劣医药大量流入市场。1959年,省药政管理局要求全省医药工商企业加强药品管理工作,认真检查验收入库医药商品,凡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准出库、不准销售。
  1966~1978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大搞采、种、制、用中草药群众运动。公社、生产大队、学校、街道、农场等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任意开办药厂,H目生产药品,医药市场管理混乱,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1980年6月至1982年12月,经过整顿,39个不合格的药厂关、停、并、转。同时,省医药管理局配合省卫生厅对全省地产药品品种进行整顿清理,医药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净化。1985年6月,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卫生厅结合查处晋江假药案,举一反三,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大清查。清查出总金额达281万元多的有问题药品1304个品种。
  1986年1月2日,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税务局、物价委员会、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药品批发业务应由各级国营医药企业经营;生产企业自销的药品,不得售给没有《营业执照》的非医药经营单位;不得委托个人作企业代理商;对于没有领取证照而非法经营医药批零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等。但价格混乱的状况并未根本好转。同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批复》精神,全省各地、市、县医药公司先后在公司内设立医药行政管理办公室,承担医药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药市场的管理。下半年,省医药总公司会同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查处流入市场的17种假劣中药材。全省共清查1497个医药卫生医疗单位,查处伪品中药材2.4万公斤,金额达4.2万元。又对全省基层单位进行药品大检查,重点检查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据不完全统计,至年底全省共组织医药卫生人员1192名,分成178个检查小组,共检查7921个基层医药卫生单位,被查药品累计品种数达2166886种,其中查出不合格品种累计数24660种,金额209680元;并查处214个无证照的经营药品单位及个人。
  199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报告》。2月开始,省医药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整顿,依法重新办理换发“两证一照”手续。凡不按照审批程序和证照不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药品。医药商业按GSP要求验收发证,列入整顿验收的商业企业1626家(其中批发企业214家、零售企业1412家),已验收发证照949家(其中,批发176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82%,零售773家,占零售企业总数的54.7%),占58.4%。8月18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总公司《关于治理整顿我省医药市场实施意见》。至年底,全省查封、取缔非法经营药品单位和个人共983家,其中从事批发的有242家;查处省外流人的药贩81人次;查处、封存非法经营的医药商品306批,金额达133.6万元;查处伪劣药品190批,金额达59.4万元。
  二、商业质量管理
  1953年4月,省医药公司要求全省医药商业认真执行中国医药公司印发的《为明确商品化验事宜的通知》,明确凡进口商品必须化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公司商业系统内部调拨,发货单位应随附检验报告,货到后收货单位及时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由发货单位负责。当年,全省医药商业部门,普遍加强对药品的检验、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收购、供应、保管、分装、配方核对等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凡质量不合格的和过期失效的、霉蛀变质以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药品,均不得收购、不准出库、不准销售,防止伪劣药品进人流通颌域。
  1956年,医药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福建省医药(药材)公司系统普遍配备了专(兼)职验收人员,采取下厂验收、定人定厂、深入车间、跟班监督检查等办法,把医药商品质量问题控制在商品入库之前。1958年,厦门医药站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在厦禾路原开元区人民医院筹建厦门药检所。次年,有药检人员4人,除负责对厦门医药站的质检外,并逐步开展对药厂质量检验工作。1960年5月,福州市卫生局药政科与福州市医药公司药检室合署办公,对医药站的批发与零售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964年,厦门医药站在药品科设立专职质检员,与地产人员和市药检所配合,经常深入工厂、车间了解和抽验药品质量,把好生产收购质量关。60年代,为了保证药品收购与供应各个环节的药品质量,各级药品采购供应站和较大的仓库分别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中西药药工人员,负责药品收购与供应各环节的技术指导,药品零售部门也分别配备了熟悉药性的人员,负责药品的发售工作,并指导购药者用药等。
  1983年3月,省医药公司开始对地产品进行普查。在省药检所的帮助下,直接从医药站、药店、仓库等抽样普查。各医药二级站集中力量,并邀请本地(市)药检部门,各药厂质量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对本地(市)地产品进行普查。这次普查从瓶标到药片、药液外观,内外包装、瓶、盖、纸箱质量、重量差异、崩解度、PH值、灯检等项目进行考察检查登记。厦门站普查考察101个品种,159个批号,其中外观有问题28批号,占17.6%,包装有问题有25批号,占15.7%;福州站普查考察277号品种(其中省内产品140个品种),省内产品外观有问题的62个品种,占44.3%,包装有问题的24种,占17.5196。当年省医药总公司下发《关于伪劣药品处理意见》通知全省各医药分公司、二级站、县(市)医药公司,对伪劣药品及时作退货或封存处理。
  同年8月,福建省医药商业系统召开医药商品质量工作座谈会,学习座谈《医药商品质量规范(即GSP)(初稿)》,明确职责。大部分医药二级站加强了医药商品质量管理,有的还建立简易的化验室,基本上配备了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有的定期下厂,深入仓库,了解药品生产、储存的质量情况,以使发现购、销、存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是年,为了提高地产品质量,明确医药产品的质量责任,省医药公司下达了270多种地产药品的药厂负责期。经过3年多的试行,各药厂根据生产技术水平和具体情况,也作了一些增补与修改,经反复协调后,正式下达了54个药厂的药品负责期。
  1984年,医药商业系统在贯彻省医药商业质量会议精神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过程中,福州、厦门两医药站率先建立了质检、质管科,漳州医药站等单位成立以分管副经理为组长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985年4月,省医药公司、药材公司成立了质管科,配合省医药总公司质量标准室,分担医药商业系统的质量管理工作。随后其他二级站也相继建立健全了质管机构。厦门站在双涵库区建立质检室,在其下属的各经营部、门市部和仓库等建立了商品质量管理网络,对医药商品进出仓建立了验收验发登记制度。至1986年,全省除宁德医药站外,各二级站均已初步建立了质管机构,各县(市)公司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一名经理亲自抓,有的县还设立质管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医药商业系统有专(兼)职质管、质检人员共352人,其中药师35人,药士25人,药工27人。三明市的尤溪、大田、明溪、泰宁等县医药公司还设置了质检室并配备有显微镜等简单的仪器。设质检(管)股的县(市)医药公司,在仓库、门市部等环节一般亦配有兼职质检(管)员,做到严格把好医药商品的质量关。
  1989年为了提高中药材真伪鉴别能力,省药材公司在省医药学校举办中药材真伪鉴别培训班1期,学员32人。
  1990年,全省医药商业企业质管机构和网络已基本形成。全省组建43个QC小组;有专职质管人员287人,其中大专以上59人,中专142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5人,初级职称190人;兼职质管人员1259人,其中大专以上33人,中专268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92人,初级职称558人。同时,依据《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流通领域(购、销、存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考核办法,有效地防止伪劣药品进入医药市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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