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种药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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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11
颗粒名称: 四、特种药品
分类号: R97
页数: 3
页码: 153-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1950年起对麻醉药品、毒药、限制性剧药、精神药品等特种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在早期,需购买麻醉药品的医疗、科研、教育等部门必须经过批准并凭签发的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同时,对毒药、限制性剧药的发售也实行严格的配方使用和处方监管。后来,麻醉药品的供应点数量逐渐增加,限量供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划分为五级,并逐渐放宽对工矿企业和乡村医疗单位的供应范围。到了1988年,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得到了特殊规定,分为两类,实行严格的供应和销售管控。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特需供应 特种药品

内容

特种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毒药、限制性剧药、精神药品。1950年,卫生部颁布《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全省医疗、科研、教育等部门需要麻醉药品,必须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凭签发的供应麻醉药品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951年10月1日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后,负责全省麻醉药品供应工作。1954年7月1日中国医药公司福州支公司成立后,麻醉药品的供应工作由福州支公司承担。1956年,全省医药行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各市、县相继成立医药公司,麻醉药品供应点增加厦门、泉州、漳州、建阳、龙岩、南平、福安等7个点,加上福州,全省共8个供应点。
  1962年,经营麻醉药品的有福州、厦门、南平、福安、龙岩、漳州、泉州等7个供应点。福州站负责供应福州市、闽侯专区,厦门站负责供应厦门市、同安县,福安县医药公司负责供应福安专区,龙岩医药公司负责供应龙岩专区、永安、清流、宁化等县,南平市医药公司供应南平专区、三明市、三明县,泉州市医药公司供应晋江专区,漳州市医药公司供应龙溪专区。其他单位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不得越区供应,不得互相交换,有余缺须报省医药公司进行调剂。麻醉药品按季限量供应给医疗单位,根据医疗单位规模,供应麻醉药品的数量分为五级。县或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床在20张以下的,为第一级限量;病床在20~100张之间的,为第二级限量;病床在100~200张之间的,为第三级限量;病床在200~300张之间的,为第四级限量;病床在300张以上的,每增加100张病床,按第三级限量供应的数量增加购用量。大中型工矿医疗单位病床很少或没有病床,一般按第一级限量供应;平均每天门诊300~500人者,按第二级限量供应,平均每天门诊500人以上者,按第三级限量供应,1963年下半年,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供应点减缩为福州、厦门、南平等3个点。
  1964年,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颁发了《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和《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福建毒药、限制性剧药分为二类,第一类只限供应医疗单位和医药门市部配方使用,第二类可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售给。除精神病、癲痫和其他特殊病人外,每次处方毒药的供应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限剧药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留方存查。医药门市部由专人负责管理、发售毒药、限剧药,这些药品建立购销存帐卡,专柜存放,定期盘点。医疗单位凭市卫生局审批的供应卡向医药公司购进毒药、限剧药。1966年,本省生产的毒限剧药品种有咖啡因粉、盐酸麻黄素、复方甘草片(含鸦片)、复方樟脑酊、巴比妥片、苯巴比妥片、戊巴比妥片、异戊巴比妥片、氟奋乃静片、莨菪酊、马钱子酊、颠茄酊等。福建地产毒性中药有轻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蟾酥、生藤黄、洋金花等。
  1969年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医疗、科研、教育单位需要购买麻醉药品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全省麻醉药品供应点增为8个: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邵武、福安、三明。
  1978年11月,全省增设61个麻醉药品三级供应点,除闽侯、长泰、南靖外,其他县、市医药公司、二级站都设立麻醉药品供应点。麻醉药品由9类37种,增为12类37种。县医药公司每半年向二级供应点提出麻醉药品要货计划,并报送麻醉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报告,二级供应点汇总上报省医药公司。省医药公司向指定的北京医药采购供应站提出每年需要的麻醉药品计划(每半年可修改一次计划),北京站按季度发货。医疗单位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发给供应麻醉药品的印鉴卡,交给医药公司编号存档,医药公司按季度供应。对于交通不便的一级限量的医疗单位,可供应两季度限量。科研、教育单位需要麻醉药品,须经地(市)卫生局批准,才予供应。
  1979年9月13日,卫生部门对麻醉药品供应方法作了重大修改。设有病床,能进行手术或具备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公社(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大中型工矿企业、大型农牧场、大专院校等山部的医疗单位,经批准可以购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每季度供应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了方便农村、山区因严重外伤剧痛的病人能及时使用麻醉药品止痛,大队(村)合作医疗站可配备5支度冷丁注射液。晚期癌症病人经县以上医院确诊,发给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配药。对霉变损坏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属于鸦片类制剂,应上缴,其它品种由当地医药卫生部门监督销毁。
  1988年12月,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精神药品分二类,省卫生厅、医药管理局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只供应乡镇(街道)以上的医疗单位和工矿企事业职工医院,医药公司(批发部)凭地、市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供应。科研和教育机构因科研教育需要,经地、市卫生局批准,给予供应。工矿企事业卫生所(室)经卫生局批准,可供应第二类精神药品;国营医药零售店限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集体医药商店须经批准,才能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药采购供应站在分配精神药品时,在货源紧张情况下,重点保证福州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神经病防治院等专科医院的用药需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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