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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批发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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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398
颗粒名称:
一、批发
分类号:
F713.31
页数:
6
页码:
131-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的医药商业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福州和泉州在古代就是重要的海外贸易港口,泉州更是国际药材和香药的主要集散地。在历代的发展过程中,福建的药材交易和医药商业逐渐繁荣兴盛,药材行和药店不断涌现,成为当时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福建省
医药
纯销售
批发
内容
福建的医药商业发达较早。据记载,福州在汉代就是海外向内地转运的重要港口;泉州在唐代已成为我国对外通商的四大港口之一,宋代成为东方第一大港,元代发展成为世界大商港。泉州是国际药材、香药的主要集散地。当时既有私商,也有官商。如五代十国•后唐时期(923~936年),闽王王审知“招来蛮夷商贾”,说明官府已参与贸易活动。宋代,朝廷在福建设市舶司,把香药列为国家专卖品,并进行大宗交易。如番客蒲罗辛“所贩乳香值三十万缗”。绍兴六年(1136年)8月,对蒲罗辛通商所作的贡献,朝廷给予封官嘉奖:“特补承信郎,赐公服履笏”。明代,漳州的月港“店肆蜂房栉比,商贾云集”。月港附近的豆巷,有商行10多家,其中也有药材行。明天启七年(1627年),海澄人陈姓,来漳州创办“笃诚人参行”,制售“果老牌”人参。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创办的福州“回春药店”是批零兼营药店,年营业额约十三四万元,最高达18万元。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霞浦县香山堂药店,经营中药批发和零售,后兼营西药。并开设“香山分号”,聘请坐堂医生,制售“恭记”中成药麝香珍珠散、黑白药膏、虎骨木瓜酒、五加皮酒等,并引进北方鹿饲养,制造全鹿丸,畅销福宁5个县,远销南洋。“恭记”中成药声望升高,“香山分号”遂改称“香山药局”,下设内、外柜两个掌盘使,内柜管人事、财务,外柜管生产、储运、购销业务。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漳州“茂德参行”、“同美参茸行”、厦门“同美栈药行”都是较早的批发商。民国期间,福州较大的批发栈有“恒隆药行”、“协茂隆药行”等10多家。长汀县批零兼营的中药店有“春生福药店”、“永济生药店”等。其中春生福药店每月批发额在1000银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地医药批发业务以私商为主。1950年初,省土产公司开始兼营厚朴、泽泻等5种大宗药材;省卫生厅材料库派人驻香港采购医药商品,供应全省。1951年成立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公司(后更名福建省医药公司),负责全省西药、医疗器械供应。省医药公司在福州东街口设立医药批发部和门市部,还批零兼营医疗器材。根据中央的指示,省医药公司购进的医药商品首先批发供应给各医疗单位,尤其是国营医疗卫生单位。1952年,省医药公司纯销售230.5万元。1953年全省医药纯销售939万元。省医药公司下设机构5个,人员186人,1954年西药和医疗器械纯销售1076万元。1954年,全省私营医药商品批发商有320户,从业人员859人,资金137.02万元,销售额616.47万元,利润0.4万元。其中:中药305户,从业人员832人,资金133.03万元,销售额596.89万元,利润0.4万元;西药(包括医疗器械,下同)15户,从业人员27人,资金3.99万元,销售额19.58万元,只保本。
1955年1月20日,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同月,福建省幵始对私营医药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商人员先后被安排到国营医药公司或公私合营药店。7月,福安地区成立医药支公司、福安地区所辖县公司划归福安支公司供应。是年,全省医药纯销售1602万元。1956年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采购供应站成立,设在福州市西峰里,担负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收购、调拨任务。8月,该站迁邵武县筹备建立邵武站,同时在福州、厦门设有购、销点和在江西省贺村、上饶设调拨转运临时机构,担负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收购、调拨供应任务。随着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医药商品的供应纳入了计划供应轨道。根据商业体制改革,按经济流向组织合理商品流通,减少迂回运输,撤销按行政区设置的分公司,按经济区设立二级站。1956年底,省医药公司有分公司..市公司、办事处、采购供应站共10个,县公司、营业处45个,职工1365人,国内纯销售2776万元。其中,西药2085万元,中药691万元。至此,医药批发全部由国营医药商业专营。1957年以后,福州、厦门、漳州、龙岩医药采购供应站(简称二级站)陆续成立,负责收购地产品,分担邵武站调拨全省的任务。1957年,全省65个县(市)均设有医药(药材)公司,并逐步将批发网点下伸到乡镇。各地(市)医药采购供应站负责调拨供应供应区内医疗单位和县公司。是年,医药纯销售3370万元,其中化学药品1884万元,医疗器械(包括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下同)349万元,药材907万元,中成药230万元。
50年代,国营医药商业批发供应对象为省、市(县)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保健院(站)、街道卫生院、街道合作医疗站、工矿企业医疗室(医疗所、保健室)、农村合作医疗站、部队、学校、科研单位、国营和集体医药商店等。经营范围主要有治疗药品、进口药品、麻醉药品、急救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精神病药品、滋补药品、兽用药品等约2500种左右。国营医药批发企业在货源分配上坚持“先医疗、后滋补,先配方、后单味,先人用、后兽用”的原则,根据药品性能和用药习惯,统筹安排。重点照顾疫情急救用药,即使亏本也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医疗供应。麻醉、剧毒、限药,设立专柜、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控制供应。对农村基层卫生院(站)、合作医疗站,取消批发起点,实行优先开单,优先收款,优先发货。各采购供应站和县(市)公司,经常派业务人员深入医疗单位,或定期召开供需座谈会,了解需求,互通信息,调剂余缺。医疗单位常因用药变化,造成一些药品积压或短缺,各级医药商业部门积极开展商品余缺调剂工作,在医疗单位之间牵线搭桥,既解决一些商品此多彼少的问题,又避免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经济损失。各地医药公司普遍建立联络员制度。将医疗单位划片,由专人负责。采取定点、定任务和送货上门等办法,加强业务联系。联络员经常到医疗单位了解库存、购药经费、用药变化和发病等情况。同时向医疗单位介绍货源,宣传推广新品种,研究解决医疗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全省医药纯销售稳步上升,1958年为4523万元,1959年为6573万元,1960年为8275万元。
60年代初期,受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影响,销售额下降。1961年,全省医药纯销售额为7235万元,1962年降为6805万元。1962年,省统一分配的23种大型医疗器械,确定由福州站负责经营,全省统一分配。进口商品均由省医药公司统一申请分配,各地必须编报计划;出口金额计划由省统一安排下达。7月1日,省人委颁发《福建省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将商品分成3类。医药3类品种中,中央各专业公司专业会议平衡商品123种,属于省管品种,其中:药材7种,西药42种,医疗器械49种,化学试剂25种。站、县、市公司不论是超计划购收或逾量,不得自行对省外交流。1963年,医疗销售额继续下降,为6243万元,是60年代的最低点。
1964~1965年,省医药公司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先后重点装备的县医院有云筲、龙海、上杭、邵武、建阳、浦城、莆田、长乐、顺昌、建瓯、连城、宁化、平和、寿宁、连江、武平、大田等17个县(市)医院,装备供应的主耍器械有X光机、万能手术床、万能产床、牙科综合治疗台、显微镜、高压消毒器、三折病床、保温箱、干燥箱、电冰筘、蒸馏水器、无影灯,以及电动吸引器、麻醉机、心电图机、肺动能测定器、人工气胸器、电动离心机、口腔科器械等33个品种150多台、套。重点装备供应的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有安溪、长乐、云霄、建阳、邵武、上杭、龙海、浦城、建販、三明、罗源、莆田、度门巾、泉州市、惠安、南平市、漳州市等n个。装备供应主要品种有保温箱、干燥箱、显微镜、电冰箱、高压消毒器、血清凝固器、恒温水箱、真空泵、定时钟、水浴锅、肺活量计、体温计、血压计、蒸馏水器、天平、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五官科椅、三折病床、外科器械、妇科器械、五官科器械、骨科器械、儿科诊察床,以及建站、建院开诊基本常用器械等70多个品种,2160余台、件。这两年,由于重点装备供应县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材的销售额增长较大,两年销售总额达1675万元。1966年医药商业纯销售7459万元,与1957年相比,年递增9.2%。其中:医疗器械821万元,年递增11.8%;化学药品4437万元,年递增10%;药材1533万元,年递增6%;中成药539万元,年递增9.9%。60年代后期,受“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影响,医药批发业务进展不大,纯销售额在7300~8200万元之间波动。1970年,全省医药纯销售额7987万元,低于1960年。
1971年起,医药销售额重新稳步上升,全省医药纯销售额为9423万元。1972年,销售实绩10693万元,完成年计划111.5%,比1971年增长13.5%。1973年,纯销售额11578万元,销售5大类均全面超额完成年计划。中药材供应有所改善,紧缺品种有所缓和,由1972年近百种降到55种,但多数地区还缺100余种,配方缺味情况还很突出。西药抗菌素类销售继续上升,磺胺类继续下降,磺胺嘧啶等4种片剂,销售量在1972年比1971年下降38%的基础上,又下降19%。1974年,20种大型医疗器械,由省医药公司,管理调拨指标,委托福州站集中经营。全省医药纯销售额12231万元。1976年,全省医药纯销售13587万元。
1977年,全省四级批发网点已达477个,比上年增加79个,乡村的销售比重由1976年的40.9%上升为43.4%。1977年和1978年全省的购与销分别比1976年增长25.36%、36.8%与27.45%、36.74%。1977年医药纯销售为15444万元,1978年升为16908万元。1978年与1966年相比,年递增7.196。其中:化学药品8659万元,年递增5.7%;医疗器械2675万元,年递增9%;药材3972万元,年递增8.3%;中成药1602万元,年递增9.5%。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状况,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1978年,国家决定对全国县以下医疗单位进行医疗设备装备,装备的重点是化验室、手术室、放射科。福建省医药商业配合卫生部门组织了X光机、显微镜、离心机、保温箱、各类手术刀包、手术床、吸引器、麻醉机、无影灯等大量医疗器材供应。先后对全省912个公社卫生院、13375个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站、73500个生产队的卫生员、31000名赤脚医生、16500名接生员进行不同程度的装备供应,据1972~1977年统计,6年时间供应农村装备70多个品种,3.36余万台、套。其中X光机300余台,超声波诊断仪30余台,各种手术刀包2100余套,简易手术刀包1000余套,男女结扎器械5000余套。农村装备销售占医疗器材总销售的12.03%。
1979年,全省医药纯销售额18043万元,1980年增为19120万元。1983年,福建医药商业体制尚未下放,二级站是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负责本供应区的医药商品的调拨供应。凡不是本地产品,一般不调出区外。除福州、厦门两站兼市公司的任务、搞批发业务外,其它二级站除了供应本地工厂一些原料药外,一般不搞四级批发业务。因此,国内销售额少,调拨供应区内县、市医药公司的金额较大,约占总销售额的60~70%。1984年,二级站下放所在地、市管理后,打破了按供应区组织医药商品流通的界限,医药市场多渠道流通形式,竞争激烈,开始影响医药商品调拨。二级站调拨给供应区县、市公司医药商品的销售额的比重下降40~50%。据邵武医药采购供应站统计,1985年总调拨额为1385.19万元,比上年总调拨额2189.27万元下降36.7%。其中:调区内各县(市)公司的仅984万元,占总调拨7196;各县(市)向二级站购进额占总购进额比例,由原来的5196下降到35%。同时,由于打破了以往的供应渠道,各级医药经营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择优采购和销售商品,工厂可以自销,医疗部门可以直接向工厂进货,各医疗单位不象以往那样制订季度或年度用药计划给医药公司,致使医药公司难以预测医疗单位用药的需求,市场竞争较激烈。1986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额为43929万元,比上年增长10.72%。1987年,医药销售额迗53867万元,比上年增长22.62%;全行业实现利税13435万元,比上年增长39.64%;实现利润10252万元,比上年增长49.14%。1988年,6大类医药商品购销总额137556万元,比上年增长40.43%,比1979年增长了2.18倍。国内销售6.4613亿元,已超过原计划1990年达到5.01亿元的指标。其中,化学药品国内销售实绩27972万元,完成年计划(23400万元)的119.5%,比上年增长27.9%。全省9个地(市)都超额完成销售计划,增长幅度也较大;65个县(市)公司中只有诏安、屏南、寿宁、永泰4个县比上年下降外,其余全部增长;25种二类药品完成年销售计划的有红霉素、咳必清片、痢特灵片、黄连素片、葡萄糖针、右旋糖酐、胰岛素针等7种,其他18种都没有完成销售计划;比上年销售增长的有11种,其他14种下降。1989年,医药商业6大类商品销售总额67612万元,比计划指标6146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10%。
各级医药经营单位在市场激烈竞争中,通过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类核算,并开拓其他经营方式,加强市场调查,提高服务质量。与医疗单位密切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展销会等宣传介绍产品,征求意见,开展横向合作,稳定供销关系,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与医疗单位,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精神,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商卫协议。医疗单位在季度前20天内编好要货计划送给医药采购供应站,医药采购供应站对医疗单位供货采取“四优先”,即优先开单、优先发货、优先供应紧俏商品、优先调剂余缺。医疗单位一次购货万元以上者,免费送货上门。医疗部门亦给医药采购供应站提供商品信息反馈,为医药采购供应站编制商流计划、组织适销对路产品提供可靠依据。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以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而占据批发市场的优势。1989年,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为县医药公司、医院、商店送货2700多车次,共1300多吨药材及中成药。永安市医药公司送货128次,药品256吨。尤溪县医药公司4个批发站做到不分上下班、节假日,顾客随到随开单发货,门市部设通宵窗,全年卖药达2600人次,金额5400多元。1990年,福州药材采购供应站送货上门205个单位,药品8000多吨。
药品批发业务,国家规定由国营医药商业统一经营。但80年代以来,各地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定的程序领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经营药品,非法从事药品批发业务。由此市场上出现伪劣药品、掺假、短斤少两、哄抬价格、偷税漏税等现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如柘荣的太子参专业市场、福州市的西门和晋江县的白桉等地的药材贸易市场。晋江县内坑乡白桉村,公开非法从事药材购销的有约50户,经销品种200多种,日贸易额在100可元上下,年成交额近3亿元;使大量伪劣药品流入医药市场。1989年以来,各地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着手治理整顿,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药品及各种违法行为。
1990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批发机构189个,1192人。纯销售60352万元,与1978年相比,年递增11.2%。其中化学药品30341万元,年递增1196;医疗器械6030万元,年递增7%;药材10723万元,年递增8.6%;中成药14234万元,年递增20%。1990年,医疗器材销售额5473万元,比1980年的2392万元增长1.2倍多;化学试剂销售额1225万元,比1980年的564万元增长1.17倍;玻璃仪器销售额348万元,比1980年的176万元增长97.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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