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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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67
颗粒名称: 二、纪检监察
分类号: TS41
页数: 3
页码: 348-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5年成立纪检监察机构以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党风廉政规划制定、验收达标、以及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方面的努力。通过建章立制、纠风查案等手段,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详情包括具体制度的制定、经验的总结以及取得的荣誉称号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纪检监察

内容

(一)机构设置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于1985年元月11日成立局党组纪检组。1989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成立省烟草专卖局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有专职干部6人。
  1989年冬,省局所管辖的福州市局、建阳地区局、莆田市局和泉州市局先后配备专职纪检员。随着全国反腐败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省局随即配备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不到1年时间,除云霄、畲山、泉州等3个卷烟厂的纪检、监察工作由指定的人员兼管外,全省8个地(市)局和厦门、龙岩二卷烟厂都相继成立了纪检组(纪委)、监察科;配备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专兼职干部。各烟叶主要产区,卷烟销售任务重的县(市)局还配备了专职干部。据1993年统计,全省行业共配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3人,兼职干部85人。
  为适应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1990年,省局成立全省行业廉政建设检查(指导)小组;1993年,成立全省行业反腐败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各地(市)局、烟厂也相应成立领导(指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
  1985年元月,成立纪检监察专门机构后,行业的经济案件受到查处,存在问题得到解决。1988年,根据上级有关“撤销党组”的通知,福建省其他厅局的纪检机构随之撤销,专职干部改行转业;省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机构虽然保留下来,但全省专职干部仅有7人。1990年,省烟草专卖局党组连续下发13个专门文件,指导基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使纪检监察工作出现转机。从此,全省行业纪检、监察工作逐步正常化、规范化。
  1990年3月,省局党组颁发《福建省烟草行业廉政建设规划》,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树立廉政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中心的指导思想,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全省行业廉政建设的重点是抓住专卖管理、卷烟销售和烟叶收购等3个主要环节;三是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同步展开的做法;四是在时间要求上,用2~3年时间,分期分批全面开展;五是提出包括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纠风查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5个方面的阶段达标验收标准。省委政改办向全省转发了省局《规划》。1990年3月后,省局党组又颁发《关于卷烟销售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销售政策、卷烟品种价格供应办法、销售工作纪律等4个方面实行公开,规定组织党政领导及系统内外群众进行监督的具体措施。同时,还颁发《关于专卖管理实行公开办事加强监督的工作制度》,对换发专卖证件、专卖人员职责纪律、专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查处案件程序、手续、违章违纪处罚处理结果等6方面实行公开;对内部制约、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办案纪律、奖惩规定等5方面规定监督措施。在《福建省烟叶收购规程》中,规定烟叶收购的纪律。力求从党内、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内部和社会等4方面采取监督措施。行业部门把销售、专卖、烟叶等3个制度,具体辐射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1992年,省公司22个部(室)共制定137项廉政制度。全省行业共修订了1571项制度,清理废除79项不合适的制度。
  1990年,省局确定把地处著名侨乡的泉州市局以及著名烟叶产区永定县局、沿海和山区的销售区龙海、建瓯县局作为省局第一批试点单位,通过制定“两公开一监督”的廉政措施,开展“结对子”、互学互查;达标验收和总结提高等4阶段工作,为全省行业廉政建设提供经验。半年后,四个试点单位先后验收达标。所辖9个地(市)局按照同步进行的原则,选择19个县(市)局试点单位,按照省局试点工作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
  省局还不定期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纪检、监察简报》、宣传专栏等,召开经验交流会,运用各地和省有关报刊陆续刊登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廉政建设阶段性达标的覆盖面。为使行业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的思想,在行业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出台时,对廉政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预测,以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省局在行业实行卷烟价改,把卷烟三级批发定价权下放给县(市)局时,省局纪检监察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对价改的组织领导、定价原则、定价程序、定价管理、价改基金分配及价改专项审计等问题,制定下发18份配套规定,采取分级管理和建立价改月报等措施,以制止滥用卷烟定价权卖“人情烟”事件发生。
  在行业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后,省局又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地(市)县局(公司)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在达标验收中,省局纪检组监察处把《规划》规定的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纠风查案、两个效益提高等5个方面内容分解为25个达标项目120分。验收单位在本单位组织群众自评后向上级申请验收。上级局与当地党政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廉政建设验收小组深入验收单位,通过“听、看、查、问、访、民意测验、综合分析”等过程,作出验收结论,向验收单位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1990年底,全行业20%的单位实现达标验收。1991年达到80%。1993年4月,全省70个商业企业、5家卷烟厂的廉政建设普遍通过达标验收。
  (三)查处案件
  1985年以来,通过独立办案、协助执法机关办案和有关部门联合办案等形式,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其中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记过18人,撤销职务11人,开除留用15人,判处有期徒刑23人;涉及副处级干部1人,科局级干部2人。
  行业违纪金额逐年下降,以1987年与1992年对比,违纪金额从235万元下降到7.8万元。违法违纪案件也有所下降。1991年,省局纪检组监察处被评为全国行业纪检监察先进集体。1993年,省局荣获全国行业纠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局纪检监察工作事迹曾在全国行业有关会议上作过介绍,并撰写专门材料由国家局推荐给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烟草工作》、《福建日报》、《党的生活》、《支部生活》、《省政工通信》、《福建烟草》等报刊以及省电台、电视台先后报道了省局的做法和经验。
  1993年4月,省局在福州召开全省行业三年党风廉政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行业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表彰了全省行业5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至1993年底,全行业已有35个单位被当地政府授予“双文明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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