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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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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62
颗粒名称:
一、计划
分类号:
TS41
页数:
3
页码:
341-3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编制和执行计划,包括卷烟和烤烟的生产、收购、销售等计划。在计划执行中,重点抓卷烟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和季度供需平衡,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计划
内容
(一)计划编制
烟草实行专卖后,烟草的计划上报与下达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即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报送年度计划时,同时也报送省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年度计划要报送国家计委批准后,又分别下到计委、烟草两个系统,两个渠道逐级下达。计委主要抓宏观管理,仅下达各省(市、区)卷烟与烤烟的产、购、销、调总量计划指标。烟草系统逐级下达计划比较细致。其中,有烤烟与卷烟产、供、购、销、存计划指标,卷烟分等级生产计划指标,以及各项经济指标。
198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规定卷烟生产、调拨、烤烟收购、调拨计划属于指令性计划。卷烟生产品种与品种调拨为指导性计划。机制雪茄烟也纳入调拨计划,烟丝属调拨外品种,各二级站之间自由交流。
198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在《烟草行业业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卷烟(包括雪茄型卷烟)生产、调拨、出口,烤烟收购、调拨、出口均为国家指令性计划。烤烟分等级调拨,卷烟分品种调拨为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委的总计划进行下达。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烟草公司如需调整,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计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批准,方可执行。而指导性计划,如需调整,也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国家计委备案。
198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通知,缩减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指令性计划仅限于卷烟生产与销售、烤烟收购。而卷烟品种生产,其中甲级烟、滤嘴烟、精装烟以及工业总产值概为指导性计划。
198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又明确规定,烤烟生产、收购、调拨、供应、出口计划和卷烟生产、销售、出口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而工业总产值、甲级烟、乙级烟、滤嘴烟、混合型烟属指导性计划。
1991年,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了扭转全国卷烟产大于销而出现低价倾销状况,对卷烟生产实行限产压库促销政策。
历年来福建省烟草公司遵照国家下达各项计划指标,做好编制上报计划和下达计划工作,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意见,编制与下达计划,严格执行限产压库指示,强调各卷烟厂、地(市)分公司百分百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计划考核制度。
(二)计划执行
加了加强对产、供、销活动的宏观调控,完善计划管理,福建省局(公司)在具体执行中重点抓卷烟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和季度供需平衡。在卷烟生产计划方面,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如果要求增产,则按照实际情况,逐及上报增补计划,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计委批准后方可执行;盲目超产者,要追究领导人责任,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在产、销活动中,为了保持供需平衡,稳定市场和卷烟价格,福建省局(公司)对省内烟的调出和省外烟的调入逐季(1992年后改为分上半年、下半年)提出控制指标,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省局、省公司一般实行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并反馈给各卷烟厂、分公司。限产压库政策给全省卷烟市场带来好势头,价格稳中有升,提高了各烟草企业经济效益。
实行专卖10年来,福建省烟草行业在产、供、销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执行、反馈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管理模式,并逐步走上正轨,对行业的上下沟通,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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