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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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49
颗粒名称: 四、工资福利
分类号: TS41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烟草行业的工资制度从1949年的计时或计件工资制到1955年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再到1984年的结构工资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同时,离退休人员数量增加,保险福利开支也随之增加。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工资福利

内容

(一)工资
  1949年10月前,福建省烟草行业工人工资收入极低,大部分工人生活艰难。厦门卷烟厂前身为私营华康烟厂,1948年建厂后,主要采取计时或计件工资两种,每人每月只拿金圆券12元。厂方为维持企业的生存,还进行过两次裁员和降薪,休息日还集体到厂外当推销员,或到效益好的工厂(如罐头厂)去做工以增加收入。1950年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龙岩卷烟厂自1950年成立至1954年,以专署核定的工资分计算工资,实行供给制,职工平均月收入20多元。1955年,烟草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并存的制度。1958年以后,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定额指标作为岗位工资定级的依据,厦门厂一级工资20元,二级25元,三级27元,四级30元,超定额发给少量奖金。龙岩厂工人人均日工资0.7~0.9元。1959年,在此基础上每级每月提高3~4元。1963年,企业实行工资改革。企业工资制改为八级技术等级制,商业部门实行商业业务级和行政级制度。1971年,企业对部分工资过低的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于1977年、1978年、1979年,先后3次为部分职工调资升级。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组建后,各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金加各种津贴的分配形式,各地(市)、县烟草分公司以商业工资标准为主,工业企业以轻工标准为主。另外还有行政、重工等其他标准。人均年工资收入862.14元。1985年11月份,省烟草公司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下属各工商企业按照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改革,统一实行七类区工资制,二类高档工资标准,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1340.15元。
  1988年,全省烟草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每年都有部分职工晋升工资,人均年工资收入从1988年的1930.38元,提高到1989年2244.17元。与此同时,全省烟草行业还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的总挂分提办法,即以1987年底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1987年实现税利为基数,核定实现税利基数2.4497亿元,工资总额基数1340万元,其中奖金40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1:0.64。
  (二)保险福利
  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有离休人员26人,退休448人。用于劳保福利开支15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0.1万元,丧葬抚恤费0.5万元,医疗费21.5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文娱宣传费1.4万元,集体福利补贴9.4万元,集体设施82.5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2.1万元。1993年底,离休81人,退休1204人,领取生活费退职人员4人,保险福利费开支总额495.1万元,离休开支1911万元,退休金开支192.1万元,护理费1.5万元,生活补贴费开支37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开支7.6万元,物价补贴费102.9万元。1984年,省烟草行业组建时,全行业没有职工住房。办公和职工住房大多向外单位租用。1986年,在福州五四北路306号建造3栋住宅楼,总面积9200.4平方米,96单元。1990年,在福州茶园小区福玉村购商品房4077.54平方米,42单元。1993年,又在五四北路306号建造2栋职工住宅楼4600多平方米,共41单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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