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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机构、人员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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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46
颗粒名称:
一、机构、人员
分类号:
TS41
页数:
7
页码:
307-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明代以来,福建省的烟草管理机构逐渐建立起来,经历了多次变迁和改制。清初设立商行代收烟税,鸦片战争后建立海关对烟草进出口征收关税,民国初年推行烟草公卖体制。地级、县级烟草专卖机构相继成立,随着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机构不断调整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人员
内容
(一)省级
自从明代万历年间烟草传入福建以来,虽有过天启年间朝廷“传谕禁之,犯者论死”和崇祯后期(1637~1644年),朝廷连续3次降旨禁烟管理事实,但从未设立过烟草管理机构。其时,烟草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清初,福建一些地区曾设立商行代收烟税,这是对烟草实行税收管理的开端。鸦片战争以后,福州、厦门和宁德三都澳先后设立海关,正式对烟草进出口征收关税。咸丰四年(1854年),福建各地纷纷成立捐厘公局,烟叶亦在开征厘金之列。后改订税则,将烟草划入免税进口之列。
民国初年,在不能实行完全专卖的情况下,政府推行烟草公卖体制,这是中国烟草公卖的开端。民国3年(1914年),福建设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烟类税率分输入与地产两种,然而,各项税率均未办理就绪,其收入亦无定额。民国4年9月,福建成立烟酒公卖局,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发的《各省烟酒公卖暂行简章》、《烟酒公卖暂行章程》和《征收烟酒公卖费规则》,整顿全省烟酒产销秩序,进行烟酒公卖行政管理,抽取烟酒公卖费,代收烟酒税。福州、莆田、仙游、永泰等县、市设立支局。
民国18年,福州设立卷烟统税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卷烟统税。至民国20年,福州卷烟统税局被裁并,成立了福州分区统税管理所,负责辖区的卷烟统税。民国27年,国民政府宣布停止烟酒公卖,对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实行全面控制。福建省对卷烟仍实行公卖制度,是年7月,福建省政府再次成立烟酒公卖局,局内设三课一室。民国29年起,该局并入福建省财政厅。民国30年3月,省政府规定公卖局派员进驻省内烟厂,并提高公卖费与运输申请费,由财政部闽赣区食糖专卖兼办烟草专卖事宜。民国31年5月,全国实行战时烟酒专卖制度,福建省于民国32年1月施行。福建省烟类专卖管理工作由闽赣区食糖专卖局兼营并在省内设有建瓯、龙岩、闽侯、晋江、龙溪、福安等分局,各县均设办事处。
民国33年(1944年)8月,食糖专卖改征实物,闽赣区食糖专卖局与烟类专卖、火柴专卖等机构合并,改称福建省烟类专卖局,任务是统制生产、整购、分销,核定价格,征收公卖费,监督运销,查处违章案件。在下列地点设置分局:即福州分局,辖闽清、永泰、福清、长乐、连江、平潭;晋江分局,辖南安、永春、德化、安溪、金门;龙溪分局,辖海澄、长泰、华安、同安;龙岩分局,辖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漳平;福安分局,辖宁德、霞浦、福鼎、寿宁、罗源、柘洋、周墩;建瓯分局,辖松溪、政和、邵武;永安分局,辖大田、宁洋、明溪、清流、三元;南平分局,辖沙县、将乐、顺昌、泰宁。又在下列地点设办事处:即古田辖屏南;建阳辖崇安;浦城辖水吉;长汀辖宁化;平和辖南靖;云霄辖漳清;诏安辖东山;莆田辖仙游、惠安。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战时烟酒专卖制度也随之停止。同年,福建省政府下令撤消各级机构,取消卷烟、蔗糖、烟叶、火柴等的专卖,恢复征收统税制度。民国35年,烟草经营交由地方商会管理。福建省在1949年前,尚无全省性质之烟业公会,只在部分县市成立烟业或卷烟、烟酒同业公会。仅1936~1937年,福建省就有罗源、闽侯、顺昌、南安、东山、平和、晋江、建瓯、永安、华安、诏安、松溪、长汀等20多个县建有卷烟业、烟酒同业公会。1942年,福州分别建立烟业同业公会及烟业商业同业公会。烟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店工人组织;烟业商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商组织。均受国民党闽侯县党部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成立福建省贸易总公司,各地相应成立国营贸易分公司及营业处等。卷烟、烟丝、烤烟、晒烟归其经营。翌年12月,福建省成立了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对酒和卷烟用纸进行专卖管理和经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责由税务部门代行管理,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长及专卖事业公司经理由省税务局局长兼任。专区设专卖事业管理处,县设专卖事业管理分处。处主任均由当地税务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此后,专区和县机构名称略有变动。各专卖事业机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专卖事业机构双重领导。
1952年7月,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撤销,分设各专业省公司。8月1日,福建省百货公司成立,各地相应建立百货公司,卷烟业务划归其主管。12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及其所属机构正式移交归省商业厅领导。
1954年,省商业厅设立专卖事业管理局。1955年底,全省专卖事业公司机构有51个,其中,省公司1个,分公司8个,市公司2个,县公司26个,县以下机构14个。全省共有专职人员1189人(其中省公司70人,分公司285人,省辖市公司88人,县级公司610人,县以下机构28人,城市基层机构及附属机构108人)。
1956年7月,全省烟丝(包括商业和工业部门)归供销社经营管理,原采购系统经营的晒烟业务亦全部移交供销社管理。
1957年1月,福建省商业部门分为商业和服务两个部门,专卖事业机构划归服务部门管理。福建省成立省服务厅,省专卖事业公司并入省服务厅,卷烟、烤烟的生产和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年底,省服务厅撤销,烟酒专卖业务划归省商业厅管理。
1958年,各级专卖机构撤销,但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设立烟酒采购调拨站,负责省内外烟酒的采购调拨业务。
1959年9月,省商业厅设烟麻茶业局和食品杂货局,晒烟、烤烟的采购、加工、调拨和供应分别划归两局经营。同时,对卷烟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其计划分配调拨实行国家定价。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福建省各地亦逐步恢复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归商业厅领导,而麻烟归供销社管理。
1962年,成立福建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经营业务归其管理。
1963年11月,正式成立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内设管理科,各地、市、县专卖局设专卖管理科(或股),配备2~4名专职干部。同年,在工业企业实行托拉斯管理期间,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划归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
1964年11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福建采购调拨站,与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仍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65年,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驻福建省烟叶收购供应办事处,实行产供销统一、工农结合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烟草行业受到冲击。1968年,全省进行机构精简,商业系统大批人员下放。原福建省食杂公司、福建省糖烟酒公司合并为省副食品公司,专卖事业机构撤销。1969年,烟草托拉斯管理体制受到批判,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撤销。龙岩、厦门卷烟厂重归福建省轻工业厅管辖,卷烟业务划归福建省商业局食品组经营。1972年,成立福建省食品公司后,卷烟业务归其经营。1976年,恢复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业务仍归其经营。
1983年10月以后,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进入组建阶段。当时,省经委组成了由省经委副主任黄文麟为组长,省轻工厅副厅长张贵文为副组长和省轻工厅、商业厅、供销社、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筹备小组。该小组派人前往安徽、广东省进行调查研究,学习组建烟草专卖机构的经验。1983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
1984年元月1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下属各局(公司)亦于1984年陆续组建。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为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省烟草专卖实行全面的行政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是烟草生产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全省烟草行业的农工商、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省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公司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全省烟草专卖机构人员总编制1412人。省局、公司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归省经委管理。地(市)局(分公司)为副县(团)级,县局(公司)为正科级。至1993年5月,局中层及地(市)局、分公司升格为正处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设7部2室,即:政治部、办公室、生产供应部、烟叶经理部、销售部、科学技术部、财会物价部、计划基建部、专卖办公室,另设福州地区销售部为直属机构,人员编制110人。10月24日,设立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1992年3月,更名为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公司)。12月2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签订了《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司上划交接协议书》,决定福建省烟草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自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党的关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由地方负责管理。上划后的单位全称为: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体制,业务归省经委协调管理。1985年1月11日,省局成立党组纪检组和劳动工资部。3月14日,设立省局审计处。1986年10月10日,成立福建省烟草物资储运公司。12月1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职工教育培训中心。1987年1月,福建省烟草学会成立。1988年5月18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992年11月10日改为省公司直属事业单位)。1989年8月,福建省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同年10月13日,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此外,省局、公司机关下属机构有:1989年9月2日,成立省烟草大楼规划办公室,属计划基建处领导;11月5日,成立办公室接待科。1991年1月6日,成立省局政治部老干部工作科(次年,改为老干部工作处)。1992年3月5日,成立省烟草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全民所有制性质);11月,成立省公司资金调剂部;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1993年5月,设立省公司卷烟交易中心(与销售部同一套人马);9月,成立省公司投资开发部。
另外,省局(公司)还附设集体所有制服务单位。它们是:1985年2月27日,省公司机关开办的华园综合商店(后于1988年7月1日歇业);1988年7月11日,成立省烟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1992年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康贸易公司(省公司机关离退休干部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上机构的设立,使省局(公司)的管理更加完善,更加协调。
(二)地(市)、县(市)级
民国3年(1914年),福建成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次年,成立省烟酒公卖局,仅在福州、莆田、仙游、上杭等县市设立支局(其他尚未见报)。民国27年,又在诏安、峰市设立烟酒公卖局的分局,次年5月,下属闽海、福海、莆仙、晋江、龙溪、诏安、峰市、浦松、政崇等8个分局全部成立,原在各县、区成立的38个办事处先后裁并,仅留邵武、南平、建阳、长汀、龙岩、同安、漳浦等7个办事处,同时于全省交通要冲设立123个查验所。公卖局及所属分局、办事处、查验所根据《福建省卷烟公卖暂行章程》规定办理公卖事务、征收卷烟公卖费、卷烟通过申请费和查处违章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营卷烟的省贸易总公司、省供销社、省服务厅、省商业厅、省糖烟酒公司等机构变更,各地(市)县也相应变更经营机构。至1958年,全省专卖事业公司已有49个,龙溪、建阳、闽侯、南平、龙岩、永安、福安、晋江等地建立分公司,福州、厦门建立市公司,县级公司(营业处)达36个。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组建后,地(市),县(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与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仍为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1984年12月30日,省轻工业系统的厦门、龙岩、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省农业部门负责的烤烟生产和所属的永定先锋烤烟良种繁殖基地、技术推广站、龙岩地区烟草研究所、云霄烤烟试验场等,全部划转各地、市的烟草分公司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及所属9个分公司,65个县(市)公司及龙岩、厦门、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从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福建省烟草公司双重领导、以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主的体制。但自1988年4月19日后,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1992年1月11日改名泉州卷烟厂)均改为由省公司直接管理。同年,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闽粤边界贸易中心。
(三)人员结构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福建省烟草公司正式成立时,省公司机关编制达110人。1984年,全行业职工总数5127人,其中女性2075人,固定职工3799人,合同制工人79人,临时工256人,计划外用工993人。烟草工业部门人数3051人,其中女性1532人,固定工2220人,合同制工人70人,临时工86人,计划外用工675人。烟草商业部门2076人,其中女性543人,固定职工1579人,合同制工人9人,临时工170人,计划外用工318人。随着行业经济的发展,烟草行业农工商职工队伍逐年壮大,至1993年底,省局(公司)编制为175人,全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为10617人,其中女性3812人,固定职工10025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705人,临时工592人,计划外用工942人。烟草工业部门4608人,其中女性2349人,固定职工4349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288人,临时工人259人,计划外用工211人。烟草商业部门5829人,其中女性1415人,固定职工5508人,全民合同制工人415人,临时工321人,计划外用工731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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