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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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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TS41
页数:
19
页码:
307-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烟政管理机构与队伍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人员、班子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机构
内容
一、机构、人员
(—)省级
自从明代万历年间烟草传入福建以来,虽有过天启年间朝廷“传谕禁之,犯者论死”和崇祯后期(1637~1644年),朝廷连续3次降旨禁烟管理事实,但从未设立过烟草管理机构。其时,烟草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清初,福建一些地区曾设立商行代收烟税,这是对烟草实行税收管理的开端。鸦片战争以后,福州、厦门和宁德三都澳先后设立海关,正式对烟草进出口征收关税。咸丰四年(1854年),福建各地纷纷成立捐厘公局,烟叶亦在开征厘金之列。后改订税则,将烟草划入免税进口之列。
民国初年,在不能实行完全专卖的情况下,政府推行烟草公卖体制,这是中国烟草公卖的开端。民国3年(1914年),福建设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烟类税率分输入与地产两种,然而,各项税率均未办理就绪,其收入亦无定额。民国4年9月,福建成立烟酒公卖局,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发的《各省烟酒公卖暂行简章》、《烟酒公卖暂行章程》和《征收烟酒公卖费规则》,整顿全省烟酒产销秩序,进行烟酒公卖行政管理,抽取烟酒公卖费,代收烟酒税。福州、莆田、仙游、永泰等县、市设立支局。
民国18年,福州设立卷烟统税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卷烟统税。至民国20年,福州卷烟统税局被裁并,成立了福州分区统税管理所,负责辖区的卷烟统税。民国27年,国民政府宣布停止烟酒公卖,对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实行全面控制。福建省对卷烟仍实行公卖制度,是年7月,福建省政府再次成立烟酒公卖局,局内设三课一室。民国29年起,该局并入福建省财政厅。民国30年3月,省政府规定公卖局派员进驻省内烟厂,并提高公卖费与运输申请费,由财政部闽赣区食糖专卖兼办烟草专卖事宜。民国31年5月,全国实行战时烟酒专卖制度,福建省于民国32年1月施行。福建省烟类专卖管理工作由闽赣区食糖专卖局兼营并在省内设有建瓯、龙岩、闽侯、晋江、龙溪、福安等分局,各县均设办事处。
民国33年(1944年)8月,食糖专卖改征实物,闽赣区食糖专卖局与烟类专卖、火柴专卖等机构合并,改称福建省烟类专卖局,任务是统制生产、整购、分销,核定价格,征收公卖费,监督运销,查处违章案件。在下列地点设置分局:即福州分局,辖闽清、永泰、福清、长乐、连江、平潭;晋江分局,辖南安、永春、德化、安溪、金门;龙溪分局,辖海澄、长泰、华安、同安;龙岩分局,辖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漳平;福安分局,辖宁德、霞浦、福鼎、寿宁、罗源、柘洋、周墩;建瓯分局,辖松溪、政和、邵武;永安分局,辖大田、宁洋、明溪、清流、三元;南平分局,辖沙县、将乐、顺昌、泰宁。又在下列地点设办事处:即古田辖屏南;建阳辖崇安;浦城辖水吉;长汀辖宁化;平和辖南靖;云霄辖漳清;诏安辖东山;莆田辖仙游、惠安。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战时烟酒专卖制度也随之停止。同年,福建省政府下令撤消各级机构,取消卷烟、蔗糖、烟叶、火柴等的专卖,恢复征收统税制度。民国35年,烟草经营交由地方商会管理。福建省在1949年前,尚无全省性质之烟业公会,只在部分县市成立烟业或卷烟、烟酒同业公会。仅1936~1937年,福建省就有罗源、闽侯、顺昌、南安、东山、平和、晋江、建瓯、永安、华安、诏安、松溪、长汀等20多个县建有卷烟业、烟酒同业公会。1942年,福州分别建立烟业同业公会及烟业商业同业公会。烟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店工人组织;烟业商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商组织。均受国民党闽侯县党部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成立福建省贸易总公司,各地相应成立国营贸易分公司及营业处等。卷烟、烟丝、烤烟、晒烟归其经营。翌年12月,福建省成立了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对酒和卷烟用纸进行专卖管理和经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责由税务部门代行管理,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长及专卖事业公司经理由省税务局局长兼任。专区设专卖事业管理处,县设专卖事业管理分处。处主任均由当地税务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此后,专区和县机构名称略有变动。各专卖事业机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专卖事业机构双重领导。
1952年7月,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撤销,分设各专业省公司。8月1日,福建省百货公司成立,各地相应建立百货公司,卷烟业务划归其主管。12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及其所属机构正式移交归省商业厅领导。
1954年,省商业厅设立专卖事业管理局。1955年底,全省专卖事业公司机构有51个,其中,省公司1个,分公司8个,市公司2个,县公司26个,县以下机构14个。全省共有专职人员1189人(其中省公司70人,分公司285人,省辖市公司88人,县级公司610人,县以下机构28人,城市基层机构及附属机构108人)。
1956年7月,全省烟丝(包括商业和工业部门)归供销社经营管理,原采购系统经营的晒烟业务亦全部移交供销社管理。
1957年1月,福建省商业部门分为商业和服务两个部门,专卖事业机构划归服务部门管理。福建省成立省服务厅,省专卖事业公司并入省服务厅,卷烟、烤烟的生产和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年底,省服务厅撤销,烟酒专卖业务划归省商业厅管理。
1958年,各级专卖机构撤销,但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设立烟酒采购调拨站,负责省内外烟酒的采购调拨业务。
1959年9月,省商业厅设烟麻茶业局和食品杂货局,晒烟、烤烟的采购、加工、调拨和供应分别划归两局经营。同时,对卷烟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其计划分配调拨实行国家定价。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福建省各地亦逐步恢复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归商业厅领导,而麻烟归供销社管理。
1962年,成立福建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经营业务归其管理。
1963年11月,正式成立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内设管理科,各地、市、县专卖局设专卖管理科(或股),配备2~4名专职干部。同年,在工业企业实行托拉斯管理期间,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划归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
1964年11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福建采购调拨站,与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仍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65年,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驻福建省烟叶收购供应办事处,实行产供销统一、工农结合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烟草行业受到冲击。1968年,全省进行机构精简,商业系统大批人员下放。原福建省食杂公司、福建省糖烟酒公司合并为省副食品公司,专卖事业机构撤销。1969年,烟草托拉斯管理体制受到批判,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撤销。龙岩、厦门卷烟厂重归福建省轻工业厅管辖,卷烟业务划归福建省商业局食品组经营。1972年,成立福建省食品公司后,卷烟业务归其经营。1976年,恢复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业务仍归其经营。
1983年10月以后,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进入组建阶段。当时,省经委组成了由省经委副主任黄文麟为组长,省轻工厅副厅长张贵文为副组长和省轻工厅、商业厅、供销社、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筹备小组。该小组派人前往安徽、广东省进行调查研究,学习组建烟草专卖机构的经验。1983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
1984年元月1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下属各局(公司)亦于1984年陆续组建。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为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省烟草专卖实行全面的行政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是烟草生产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全省烟草行业的农工商、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省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公司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全省烟草专卖机构人员总编制1412人。省局、公司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归省经委管理。地(市)局(分公司)为副县(团)级,县局(公司)为正科级。至1993年5月,局中层及地(市)局、分公司升格为正处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设7部2室,即:政治部、办公室、生产供应部、烟叶经理部、销售部、科学技术部、财会物价部、计划基建部、专卖办公室,另设福州地区销售部为直属机构,人员编制110人。10月24日,设立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1992年3月,更名为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公司)。12月2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签订了《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司上划交接协议书》,决定福建省烟草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自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党的关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由地方负责管理。上划后的单位全称为: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体制,业务归省经委协调管理。1985年1月11日,省局成立党组纪检组和劳动工资部。3月14日,设立省局审计处。1986年10月10日,成立福建省烟草物资储运公司。12月1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职工教育培训中心。1987年1月,福建省烟草学会成立。1988年5月18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992年11月10日改为省公司直属事业单位)。1989年8月,福建省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同年10月13日,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此外,省局、公司机关下属机构有:1989年9月2日,成立省烟草大楼规划办公室,属计划基建处领导;11月5日,成立办公室接待科。1991年1月6日,成立省局政治部老干部工作科(次年,改为老干部工作处)。1992年3月5日,成立省烟草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全民所有制性质);11月,成立省公司资金调剂部;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1993年5月,设立省公司卷烟交易中心(与销售部同一套人马);9月,成立省公司投资开发部。
另外,省局(公司)还附设集体所有制服务单位。它们是:1985年2月27日,省公司机关开办的华园综合商店(后于1988年7月1日歇业);1988年7月11日,成立省烟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1992年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康贸易公司(省公司机关离退休干部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上机构的设立,使省局(公司)的管理更加完善,更加协调。
(二)地(市)、县(市)级
民国3年(1914年),福建成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次年,成立省烟酒公卖局,仅在福州、莆田、仙游、上杭等县市设立支局(其他尚未见报)。民国27年,又在诏安、峰市设立烟酒公卖局的分局,次年5月,下属闽海、福海、莆仙、晋江、龙溪、诏安、峰市、浦松、政崇等8个分局全部成立,原在各县、区成立的38个办事处先后裁并,仅留邵武、南平、建阳、长汀、龙岩、同安、漳浦等7个办事处,同时于全省交通要冲设立123个查验所。公卖局及所属分局、办事处、查验所根据《福建省卷烟公卖暂行章程》规定办理公卖事务、征收卷烟公卖费、卷烟通过申请费和查处违章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营卷烟的省贸易总公司、省供销社、省服务厅、省商业厅、省糖烟酒公司等机构变更,各地(市)县也相应变更经营机构。至1958年,全省专卖事业公司已有49个,龙溪、建阳、闽侯、南平、龙岩、永安、福安、晋江等地建立分公司,福州、厦门建立市公司,县级公司(营业处)达36个。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组建后,地(市),县(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与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仍为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1984年12月30日,省轻工业系统的厦门、龙岩、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省农业部门负责的烤烟生产和所属的永定先锋烤烟良种繁殖基地、技术推广站、龙岩地区烟草研究所、云霄烤烟试验场等,全部划转各地、市的烟草分公司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及所属9个分公司,65个县(市)公司及龙岩、厦门、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从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福建省烟草公司双重领导、以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主的体制。但自1988年4月19日后,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1992年1月11日改名泉州卷烟厂)均改为由省公司直接管理。同年,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闽粤边界贸易中心。
(三)人员结构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福建省烟草公司正式成立时,省公司机关编制达110人。1984年,全行业职工总数5127人,其中女性2075人,固定职工3799人,合同制工人79人,临时工256人,计划外用工993人。烟草工业部门人数3051人,其中女性1532人,固定工2220人,合同制工人70人,临时工86人,计划外用工675人。烟草商业部门2076人,其中女性543人,固定职工1579人,合同制工人9人,临时工170人,计划外用工318人。随着行业经济的发展,烟草行业农工商职工队伍逐年壮大,至1993年底,省局(公司)编制为175人,全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为10617人,其中女性3812人,固定职工10025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705人,临时工592人,计划外用工942人。烟草工业部门4608人,其中女性2349人,固定职工4349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288人,临时工人259人,计划外用工211人。烟草商业部门5829人,其中女性1415人,固定职工5508人,全民合同制工人415人,临时工321人,计划外用工731人。
二、班子建设
(一)管理
1984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及各地(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第一任领导人的任命按干部隶属关系和批准权限进行呈报审批。1985年7月,黄锦江任省局(公司)局长(经理),随后成立由黄锦江任书记、4位党组成员组成的省局党组。下半年起烟草行业的干部管理实行地方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烟草行业干部暂时实行三级管理。即:
省局(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是:省局(公司)各部室正副主任,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副经理、纪检组副组长,省局(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农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干部;各地(市)烟草专卖局正、副局长,分公司正、副经理,党组正副书记,政工科长;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正、副厂长,党委正、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人事科长;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的厂长、书记;各县专卖局局长、公司经理。
各地(市)局(分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是:各地(市)局(分公司)科室的正、副科长(不含政工科长)、正副主任;各县专卖局的副局长、公司副经理、人秘股长;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的副厂长、副书记。
各县局(公司)管理的干部是: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副科(股)长(不含政工科、股长),各批发部正、副经理(主任),复烤厂正、副厂长。
各卷烟厂的中层干部,由各卷烟厂党委任免。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经民主选举产生,上一级组织审批;各级审计财会部门的正副主任和财会主管人员,需报上级人事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任免。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有权任免、奖惩,有权审批离退休、退职和遗属生活闲难补助,并按省有关政策办好手续,报省局(公司)备案。干部的档案,按干部管理范围保管。
1988年6月,福建省烟草公司根据权力下放和管人管事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坚持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等精神,对于干部管理范围,重新作了规定:
一是各地(市)局(分公司)副经理、副局长、政工科长由经理、局长提名报省公司考核任免;各烟厂副厂长,政工科长由厂长提名报省公司考核任免;财务、专卖、审计正职任免,事先必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是各地(市)分公司(局)干部管理范围除原有规定的各县公司(局)副经理、副局长外,县公司经理、局长及人秘股长亦由分公司考核任免。
三是各卷烟厂干部管理范围是各科室正副科长、正副主任,车间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其他方面基本相同。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全省烟草行业干部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各级烟草公司的现职领导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3年,不称职的可随时免职。对于新提拔的局、处两级干部,包括副职提正职和从外单位调入后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转为任期制,不称职者不再任职。省局的某些专门工作和研究课题所需干部实行招聘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10月5日,姜成康任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
1989年5月,福建省局(公司)在稳定现有班子的情况下,首次对中层干部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从1990年开始,省局从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针对个别地方政策掌握不严,各行其是的做法,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宏观管理。要求各级组织维持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对县局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报省局政治部审批,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一是年龄超过50岁提为县局局长(经理)者;二是文化程度初中以下者;三是外系统调入充实县局(公司)领导班子的;四是越级提拔未在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五是超职数配备的。各级在配备领导班子人选上确实有困难或行业短缺的专业技术骨干者要求从严掌握,按审批程序办理,其他一律不得从外系统调入。省公司机关确实需要增设机构或从外系统调进少数骨干,必须先报国家局审批后执行。地(市)县局(公司)的要报省局(公司)审批,从而,从宏观上进一步管住增设的机构和领导干部的职数。
省局针对组建时间短、各级领导班子文化素质低(大专以上学历占33%)、年龄老化(9个地、市局班子平均49.1岁,县级46.4岁)等情况,采取层层分级管理的措施抓后备队伍建设。具体做法是:对近期能进班子的后备干部,由上一级党组和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对中长期才能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坚持委托下一级党组管理的原则;配备和后备一起抓。省局在采取下管一级(地市级、厂级)考察两级(地市、厂级和县级)的同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并通过横向联系,建立人才信息库,选送上级机关,下派挂职锻炼。系统内交流使用和系统外重点引进、挖掘后备干部人才,在管理上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培训和现有岗位培养。
1992年以后,全系统领导干部成员一律实行任期制。处级及处以下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党政工团专职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制,继续贯彻干部交流政策。对干部着重考核其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新聘任干部要限期制定任期目标,两年考核一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4种情况,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同年6月,为适应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省局机关理顺了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共分为省局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和总农艺师、部(室)主任、部(室)副主任、业务主办、科员、办事员等7个职务系列,实行岗位津贴,干部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职级待遇,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为全行业实行干部聘任制打好基础。从1993年开始,福建省烟草行业开展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全省行业各级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同时,为适应实施名牌计划及企业产品上档升级的需要,重点抓好充实加强5家卷烟厂领导班子。对个别管理混乱的地(市)、县局领导班子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进行了调整。全省行业加强了干部交流的力度。
(二)班子建设
1986年5月,省局机关首次制定局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对行业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同年,在局党组制定的《关于抵制不正之风五条规定》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又制定8条具体规定。同年11月,省局成立中心学习组。1988年6月,针对系统内某些单位或个别领导成员间团结或廉政问题,省局党组发出《关于在“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召开交心通气会的通知》。同年11月,新一届党组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开展工作。同时制定办公会议制度、中层干部例会制度和工作制度,使省局党组工作走上正规化道路。1989年是省局全面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关键性的一年。年初,省公司在清理全省77个企业中,撤销4个公司,取消8个企业股份制,在企业中兼职的16名领导干部全部按规定脱钩,查处20起有关经济案件,总金额达142.5万元。同时解决了卷烟流通环节联营问题中的违纪案件。11月,省局党组提出建立“高效、廉洁、服务”的行业精神,以职、权、责、利四者统一和责任考核、奖罚3个制度配套为基本原则,结合目标管理,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各部(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使机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1990年,全省地(市)专卖局全部建立了党组。成立了党组纪检组或配备纪检员。年初,省局党组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局中心学习组制度。全国烟草行业政工会议推广了这一经验。
同年,省局还采取统一组织和以机关部门为单位的两种组织形式,规定省局领导每年至少两个月蹲到基层调查研究;建立登记制度、汇报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据统计,当年省局领导共带6批下基层工作队,人均时间达120天次,中层干部共130人次。为基层解决了烟叶收购标准,个别基层单位挂靠,技改和廉政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1991年,福建省烟草专卖公司在限产压库促销中,要求各级领导坚决贯彻省局(公司)的各项决定,强调省外烟调进要经省公司同意,否则作为违纪;工厂计划变动要经省公司批准;所有大问题都要向省公司请示汇报;并将此作为纪律执行,使全省烟草行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1992年,福建省烟草公司在卷烟价改中,为防止以烟谋私造成正常利润转移,对各级领导明确规定:系统内干部职工入股的企业不能经营卷烟。系统内第三产业公司不准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区进货;向系统外供货只能按挂牌价格供应;产区调拨和分公司严格控制“批条”烟等,有效地制止以烟谋私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下半年,首次举办各地(市)局长(经理)厂长及省局中层干部读书班,聘请省及有关单位专家教授讲授市场经济知识,联系行业实际,探讨问题,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1993年3月,省局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领导以身作则,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谈话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等。省局要求领导干部在卷烟生产经营中要坚持集体定价的原则,禁止出卖货单,不准为个人和系统外出具采购卷烟介绍信,不准委托个体户到烟厂提货,加强贷款结算等,规范了经营行为。同年10月,省局建立健全了由局长姜成康任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腐败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此基础上,订立局党组成员廉洁自律、清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烟草行业没有开展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评聘工作。
60年代初期,始对教师等少数专业进行评聘。“文化大革命”中,专业技术干部评聘工作中止。1978年后,陆续恢复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并开展考核晋升工作。1983年前评定的烟草全行业仅有高级职称1人。1985年12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7年,成立以张贵文为组长的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省行业进行专业技术干部调查摸底并组建了工程、农业、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厦门卷烟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点的基础上,1988年8月,在全省烟草行业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当时,全省烟草行业有专业技术干部1662人,个人申报的有1463人,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给中国烟草总公司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的34人,评定中级职称198人(其中:经济专业80人、工程专业44人、农业专业34人、会计专业26人、统计专业7人、医务专业3人、教师专业3人、美术专业1人)。到1989年12月底止,全省有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212人,初级职称957人。
199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正常化轨道,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正常地进行。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考核工作,办理正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察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是年,开始进行全省烟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组建政工专业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共评定高级政工师7人,政工师42人、助理政工师56人、政工员22人。
1992年,全省烟草行业对农业、经济、工业、会计等4个专业开展初、中级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全省有961人申报,获得通过的有711人,其中农业专业80人(初级50人、中级30人),经济专业284人(初级155人、中级129人),工业专业118人(初级45人、中级73人),会计专业229人(初级177人、中级52人)。
至1993年底,全省行业拥有专业技术干部1980人。经几次评审,获得职称的有1657人。
四、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49年10月前,福建省烟草行业工人工资收入极低,大部分工人生活艰难。厦门卷烟厂前身为私营华康烟厂,1948年建厂后,主要采取计时或计件工资两种,每人每月只拿金圆券12元。厂方为维持企业的生存,还进行过两次裁员和降薪,休息日还集体到厂外当推销员,或到效益好的工厂(如罐头厂)去做工以增加收入。1950年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龙岩卷烟厂自1950年成立至1954年,以专署核定的工资分计算工资,实行供给制,职工平均月收入20多元。1955年,烟草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并存的制度。1958年以后,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定额指标作为岗位工资定级的依据,厦门厂一级工资20元,二级25元,三级27元,四级30元,超定额发给少量奖金。龙岩厂工人人均日工资0.7~0.9元。1959年,在此基础上每级每月提高3~4元。1963年,企业实行工资改革。企业工资制改为八级技术等级制,商业部门实行商业业务级和行政级制度。1971年,企业对部分工资过低的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于1977年、1978年、1979年,先后3次为部分职工调资升级。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组建后,各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金加各种津贴的分配形式,各地(市)、县烟草分公司以商业工资标准为主,工业企业以轻工标准为主。另外还有行政、重工等其他标准。人均年工资收入862.14元。1985年11月份,省烟草公司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下属各工商企业按照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改革,统一实行七类区工资制,二类高档工资标准,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1340.15元。
1988年,全省烟草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每年都有部分职工晋升工资,人均年工资收入从1988年的1930.38元,提高到1989年2244.17元。与此同时,全省烟草行业还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的总挂分提办法,即以1987年底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1987年实现税利为基数,核定实现税利基数2.4497亿元,工资总额基数1340万元,其中奖金40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1:0.64。
(二)保险福利
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有离休人员26人,退休448人。用于劳保福利开支15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0.1万元,丧葬抚恤费0.5万元,医疗费21.5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文娱宣传费1.4万元,集体福利补贴9.4万元,集体设施82.5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2.1万元。1993年底,离休81人,退休1204人,领取生活费退职人员4人,保险福利费开支总额495.1万元,离休开支1911万元,退休金开支192.1万元,护理费1.5万元,生活补贴费开支37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开支7.6万元,物价补贴费102.9万元。1984年,省烟草行业组建时,全行业没有职工住房。办公和职工住房大多向外单位租用。1986年,在福州五四北路306号建造3栋住宅楼,总面积9200.4平方米,96单元。1990年,在福州茶园小区福玉村购商品房4077.54平方米,42单元。1993年,又在五四北路306号建造2栋职工住宅楼4600多平方米,共41单元。
五、安全生产
1985年2月,省局成立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安技工作人员2名,全面负责全省烟草系统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工业企业设安全技术科室,商业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员,全系统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制定了烟草行业防火安全工作细则,设备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制度等。工业企业还建立一整套安全技术、现场管理及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体检、津贴、女工保护等制度。
1988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草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推动全省烟草行业安全工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每年都组织力量对全省烟草行业进行安全工作检查。1989年4月,全省烟草系统第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研讨会,会上对全省烟草系统正式推出了“五个零”的目标管理:重大伤亡事故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零、重大设备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重大火灾事故零。1989年6月,烟草系统第一期安技仓储人员培训班开办,学习现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手段、系统安全工程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等。1990年4月,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研究会在邵武召开,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管理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岗位责任制度,动火、禁烟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推广厦门卷烟厂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先进经验,还对邵武卷烟仓库、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等单位进行了表彰。1991年4月,在福州召开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研讨会,会上在“五个零”目标管理基础上,推出控制职工伤亡指标,即:千人负伤率<2‰,千人重伤率<0.5‰;把指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发生重大事故单位扣其新增效益工资1~2%,并取消其所有人员升级指标。1992年7月,对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龙岩卷烟厂在布袋脉冲除尘基础上增加二级静电除尘,经测试小于3.4毫克/立方米。厦门卷烟厂在空压机车间加隔音玻璃板,作业环境既明亮又防噪声。1993年,全省烟草行业千人负伤率为1‰、千人重伤率为0.5‰,十年没有发生重大火灾,设备、交通、死亡、中毒等事故。全行业职工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5‰以内。龙岩卷烟厂、福州分公司、畲山卷烟厂被国家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厦门卷烟厂安技科吴全顺、龙岩烟草分公司政工科李文河、龙岩卷烟厂蔡宏成等被省政府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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