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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烟政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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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4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烟政管理
分类号:
TS41
页数:
61
页码:
307-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烟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与队伍、经济目标管理、财务、审计、财检、 计划、统计、基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档案管理、附录。
关键词:
福建省
烟政
岗位培训
内容
第七章 烟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人员
(—)省级
自从明代万历年间烟草传入福建以来,虽有过天启年间朝廷“传谕禁之,犯者论死”和崇祯后期(1637~1644年),朝廷连续3次降旨禁烟管理事实,但从未设立过烟草管理机构。其时,烟草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清初,福建一些地区曾设立商行代收烟税,这是对烟草实行税收管理的开端。鸦片战争以后,福州、厦门和宁德三都澳先后设立海关,正式对烟草进出口征收关税。咸丰四年(1854年),福建各地纷纷成立捐厘公局,烟叶亦在开征厘金之列。后改订税则,将烟草划入免税进口之列。
民国初年,在不能实行完全专卖的情况下,政府推行烟草公卖体制,这是中国烟草公卖的开端。民国3年(1914年),福建设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烟类税率分输入与地产两种,然而,各项税率均未办理就绪,其收入亦无定额。民国4年9月,福建成立烟酒公卖局,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发的《各省烟酒公卖暂行简章》、《烟酒公卖暂行章程》和《征收烟酒公卖费规则》,整顿全省烟酒产销秩序,进行烟酒公卖行政管理,抽取烟酒公卖费,代收烟酒税。福州、莆田、仙游、永泰等县、市设立支局。
民国18年,福州设立卷烟统税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卷烟统税。至民国20年,福州卷烟统税局被裁并,成立了福州分区统税管理所,负责辖区的卷烟统税。民国27年,国民政府宣布停止烟酒公卖,对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实行全面控制。福建省对卷烟仍实行公卖制度,是年7月,福建省政府再次成立烟酒公卖局,局内设三课一室。民国29年起,该局并入福建省财政厅。民国30年3月,省政府规定公卖局派员进驻省内烟厂,并提高公卖费与运输申请费,由财政部闽赣区食糖专卖兼办烟草专卖事宜。民国31年5月,全国实行战时烟酒专卖制度,福建省于民国32年1月施行。福建省烟类专卖管理工作由闽赣区食糖专卖局兼营并在省内设有建瓯、龙岩、闽侯、晋江、龙溪、福安等分局,各县均设办事处。
民国33年(1944年)8月,食糖专卖改征实物,闽赣区食糖专卖局与烟类专卖、火柴专卖等机构合并,改称福建省烟类专卖局,任务是统制生产、整购、分销,核定价格,征收公卖费,监督运销,查处违章案件。在下列地点设置分局:即福州分局,辖闽清、永泰、福清、长乐、连江、平潭;晋江分局,辖南安、永春、德化、安溪、金门;龙溪分局,辖海澄、长泰、华安、同安;龙岩分局,辖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漳平;福安分局,辖宁德、霞浦、福鼎、寿宁、罗源、柘洋、周墩;建瓯分局,辖松溪、政和、邵武;永安分局,辖大田、宁洋、明溪、清流、三元;南平分局,辖沙县、将乐、顺昌、泰宁。又在下列地点设办事处:即古田辖屏南;建阳辖崇安;浦城辖水吉;长汀辖宁化;平和辖南靖;云霄辖漳清;诏安辖东山;莆田辖仙游、惠安。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战时烟酒专卖制度也随之停止。同年,福建省政府下令撤消各级机构,取消卷烟、蔗糖、烟叶、火柴等的专卖,恢复征收统税制度。民国35年,烟草经营交由地方商会管理。福建省在1949年前,尚无全省性质之烟业公会,只在部分县市成立烟业或卷烟、烟酒同业公会。仅1936~1937年,福建省就有罗源、闽侯、顺昌、南安、东山、平和、晋江、建瓯、永安、华安、诏安、松溪、长汀等20多个县建有卷烟业、烟酒同业公会。1942年,福州分别建立烟业同业公会及烟业商业同业公会。烟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店工人组织;烟业商业同业公会是由福州市烟商组织。均受国民党闽侯县党部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成立福建省贸易总公司,各地相应成立国营贸易分公司及营业处等。卷烟、烟丝、烤烟、晒烟归其经营。翌年12月,福建省成立了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对酒和卷烟用纸进行专卖管理和经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责由税务部门代行管理,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长及专卖事业公司经理由省税务局局长兼任。专区设专卖事业管理处,县设专卖事业管理分处。处主任均由当地税务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此后,专区和县机构名称略有变动。各专卖事业机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专卖事业机构双重领导。
1952年7月,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撤销,分设各专业省公司。8月1日,福建省百货公司成立,各地相应建立百货公司,卷烟业务划归其主管。12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及其所属机构正式移交归省商业厅领导。
1954年,省商业厅设立专卖事业管理局。1955年底,全省专卖事业公司机构有51个,其中,省公司1个,分公司8个,市公司2个,县公司26个,县以下机构14个。全省共有专职人员1189人(其中省公司70人,分公司285人,省辖市公司88人,县级公司610人,县以下机构28人,城市基层机构及附属机构108人)。
1956年7月,全省烟丝(包括商业和工业部门)归供销社经营管理,原采购系统经营的晒烟业务亦全部移交供销社管理。
1957年1月,福建省商业部门分为商业和服务两个部门,专卖事业机构划归服务部门管理。福建省成立省服务厅,省专卖事业公司并入省服务厅,卷烟、烤烟的生产和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年底,省服务厅撤销,烟酒专卖业务划归省商业厅管理。
1958年,各级专卖机构撤销,但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设立烟酒采购调拨站,负责省内外烟酒的采购调拨业务。
1959年9月,省商业厅设烟麻茶业局和食品杂货局,晒烟、烤烟的采购、加工、调拨和供应分别划归两局经营。同时,对卷烟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其计划分配调拨实行国家定价。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福建省各地亦逐步恢复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归商业厅领导,而麻烟归供销社管理。
1962年,成立福建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经营业务归其管理。
1963年11月,正式成立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局内设管理科,各地、市、县专卖局设专卖管理科(或股),配备2~4名专职干部。同年,在工业企业实行托拉斯管理期间,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划归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
1964年11月,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福建采购调拨站,与福建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仍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65年,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驻福建省烟叶收购供应办事处,实行产供销统一、工农结合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烟草行业受到冲击。1968年,全省进行机构精简,商业系统大批人员下放。原福建省食杂公司、福建省糖烟酒公司合并为省副食品公司,专卖事业机构撤销。1969年,烟草托拉斯管理体制受到批判,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撤销。龙岩、厦门卷烟厂重归福建省轻工业厅管辖,卷烟业务划归福建省商业局食品组经营。1972年,成立福建省食品公司后,卷烟业务归其经营。1976年,恢复省糖业烟酒公司,卷烟业务仍归其经营。
1983年10月以后,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进入组建阶段。当时,省经委组成了由省经委副主任黄文麟为组长,省轻工厅副厅长张贵文为副组长和省轻工厅、商业厅、供销社、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筹备小组。该小组派人前往安徽、广东省进行调查研究,学习组建烟草专卖机构的经验。1983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
1984年元月1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下属各局(公司)亦于1984年陆续组建。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为行政管理机关,对全省烟草专卖实行全面的行政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是烟草生产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全省烟草行业的农工商、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省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公司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全省烟草专卖机构人员总编制1412人。省局、公司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归省经委管理。地(市)局(分公司)为副县(团)级,县局(公司)为正科级。至1993年5月,局中层及地(市)局、分公司升格为正处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设7部2室,即:政治部、办公室、生产供应部、烟叶经理部、销售部、科学技术部、财会物价部、计划基建部、专卖办公室,另设福州地区销售部为直属机构,人员编制110人。10月24日,设立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1992年3月,更名为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公司)。12月2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福建省政府签订了《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司上划交接协议书》,决定福建省烟草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自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党的关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由地方负责管理。上划后的单位全称为: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体制,业务归省经委协调管理。1985年1月11日,省局成立党组纪检组和劳动工资部。3月14日,设立省局审计处。1986年10月10日,成立福建省烟草物资储运公司。12月1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职工教育培训中心。1987年1月,福建省烟草学会成立。1988年5月18日,设立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992年11月10日改为省公司直属事业单位)。1989年8月,福建省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同年10月13日,成立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此外,省局、公司机关下属机构有:1989年9月2日,成立省烟草大楼规划办公室,属计划基建处领导;11月5日,成立办公室接待科。1991年1月6日,成立省局政治部老干部工作科(次年,改为老干部工作处)。1992年3月5日,成立省烟草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全民所有制性质);11月,成立省公司资金调剂部;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1993年5月,设立省公司卷烟交易中心(与销售部同一套人马);9月,成立省公司投资开发部。
另外,省局(公司)还附设集体所有制服务单位。它们是:1985年2月27日,省公司机关开办的华园综合商店(后于1988年7月1日歇业);1988年7月11日,成立省烟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1992年12月22日,成立福建省烟康贸易公司(省公司机关离退休干部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上机构的设立,使省局(公司)的管理更加完善,更加协调。
(二)地(市)、县(市)级
民国3年(1914年),福建成立烟酒捐总局,各县设立分局。次年,成立省烟酒公卖局,仅在福州、莆田、仙游、上杭等县市设立支局(其他尚未见报)。民国27年,又在诏安、峰市设立烟酒公卖局的分局,次年5月,下属闽海、福海、莆仙、晋江、龙溪、诏安、峰市、浦松、政崇等8个分局全部成立,原在各县、区成立的38个办事处先后裁并,仅留邵武、南平、建阳、长汀、龙岩、同安、漳浦等7个办事处,同时于全省交通要冲设立123个查验所。公卖局及所属分局、办事处、查验所根据《福建省卷烟公卖暂行章程》规定办理公卖事务、征收卷烟公卖费、卷烟通过申请费和查处违章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营卷烟的省贸易总公司、省供销社、省服务厅、省商业厅、省糖烟酒公司等机构变更,各地(市)县也相应变更经营机构。至1958年,全省专卖事业公司已有49个,龙溪、建阳、闽侯、南平、龙岩、永安、福安、晋江等地建立分公司,福州、厦门建立市公司,县级公司(营业处)达36个。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组建后,地(市),县(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与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仍为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的领导体制。1984年12月30日,省轻工业系统的厦门、龙岩、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省农业部门负责的烤烟生产和所属的永定先锋烤烟良种繁殖基地、技术推广站、龙岩地区烟草研究所、云霄烤烟试验场等,全部划转各地、市的烟草分公司管理。福建省烟草公司及所属9个分公司,65个县(市)公司及龙岩、厦门、云霄、畲山等卷烟厂和泉州雪茄烟厂从1985年1月1日起划转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福建省烟草公司双重领导、以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主的体制。但自1988年4月19日后,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1992年1月11日改名泉州卷烟厂)均改为由省公司直接管理。同年,成立福建省烟草公司闽粤边界贸易中心。
(三)人员结构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福建省烟草公司正式成立时,省公司机关编制达110人。1984年,全行业职工总数5127人,其中女性2075人,固定职工3799人,合同制工人79人,临时工256人,计划外用工993人。烟草工业部门人数3051人,其中女性1532人,固定工2220人,合同制工人70人,临时工86人,计划外用工675人。烟草商业部门2076人,其中女性543人,固定职工1579人,合同制工人9人,临时工170人,计划外用工318人。随着行业经济的发展,烟草行业农工商职工队伍逐年壮大,至1993年底,省局(公司)编制为175人,全省烟草行业职工总数为10617人,其中女性3812人,固定职工10025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705人,临时工592人,计划外用工942人。烟草工业部门4608人,其中女性2349人,固定职工4349人,全民合同制工人1288人,临时工人259人,计划外用工211人。烟草商业部门5829人,其中女性1415人,固定职工5508人,全民合同制工人415人,临时工321人,计划外用工731人。
二、班子建设
(一)管理
1984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及各地(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第一任领导人的任命按干部隶属关系和批准权限进行呈报审批。1985年7月,黄锦江任省局(公司)局长(经理),随后成立由黄锦江任书记、4位党组成员组成的省局党组。下半年起烟草行业的干部管理实行地方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烟草行业干部暂时实行三级管理。即:
省局(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是:省局(公司)各部室正副主任,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副经理、纪检组副组长,省局(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农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干部;各地(市)烟草专卖局正、副局长,分公司正、副经理,党组正副书记,政工科长;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正、副厂长,党委正、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人事科长;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的厂长、书记;各县专卖局局长、公司经理。
各地(市)局(分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是:各地(市)局(分公司)科室的正、副科长(不含政工科长)、正副主任;各县专卖局的副局长、公司副经理、人秘股长;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雪茄烟厂的副厂长、副书记。
各县局(公司)管理的干部是: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副科(股)长(不含政工科、股长),各批发部正、副经理(主任),复烤厂正、副厂长。
各卷烟厂的中层干部,由各卷烟厂党委任免。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经民主选举产生,上一级组织审批;各级审计财会部门的正副主任和财会主管人员,需报上级人事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任免。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有权任免、奖惩,有权审批离退休、退职和遗属生活闲难补助,并按省有关政策办好手续,报省局(公司)备案。干部的档案,按干部管理范围保管。
1988年6月,福建省烟草公司根据权力下放和管人管事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坚持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等精神,对于干部管理范围,重新作了规定:
一是各地(市)局(分公司)副经理、副局长、政工科长由经理、局长提名报省公司考核任免;各烟厂副厂长,政工科长由厂长提名报省公司考核任免;财务、专卖、审计正职任免,事先必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是各地(市)分公司(局)干部管理范围除原有规定的各县公司(局)副经理、副局长外,县公司经理、局长及人秘股长亦由分公司考核任免。
三是各卷烟厂干部管理范围是各科室正副科长、正副主任,车间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其他方面基本相同。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全省烟草行业干部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各级烟草公司的现职领导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3年,不称职的可随时免职。对于新提拔的局、处两级干部,包括副职提正职和从外单位调入后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转为任期制,不称职者不再任职。省局的某些专门工作和研究课题所需干部实行招聘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10月5日,姜成康任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
1989年5月,福建省局(公司)在稳定现有班子的情况下,首次对中层干部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从1990年开始,省局从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针对个别地方政策掌握不严,各行其是的做法,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宏观管理。要求各级组织维持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对县局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报省局政治部审批,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一是年龄超过50岁提为县局局长(经理)者;二是文化程度初中以下者;三是外系统调入充实县局(公司)领导班子的;四是越级提拔未在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五是超职数配备的。各级在配备领导班子人选上确实有困难或行业短缺的专业技术骨干者要求从严掌握,按审批程序办理,其他一律不得从外系统调入。省公司机关确实需要增设机构或从外系统调进少数骨干,必须先报国家局审批后执行。地(市)县局(公司)的要报省局(公司)审批,从而,从宏观上进一步管住增设的机构和领导干部的职数。
省局针对组建时间短、各级领导班子文化素质低(大专以上学历占33%)、年龄老化(9个地、市局班子平均49.1岁,县级46.4岁)等情况,采取层层分级管理的措施抓后备队伍建设。具体做法是:对近期能进班子的后备干部,由上一级党组和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对中长期才能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坚持委托下一级党组管理的原则;配备和后备一起抓。省局在采取下管一级(地市级、厂级)考察两级(地市、厂级和县级)的同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并通过横向联系,建立人才信息库,选送上级机关,下派挂职锻炼。系统内交流使用和系统外重点引进、挖掘后备干部人才,在管理上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培训和现有岗位培养。
1992年以后,全系统领导干部成员一律实行任期制。处级及处以下中层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党政工团专职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制,继续贯彻干部交流政策。对干部着重考核其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新聘任干部要限期制定任期目标,两年考核一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4种情况,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同年6月,为适应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省局机关理顺了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共分为省局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和总农艺师、部(室)主任、部(室)副主任、业务主办、科员、办事员等7个职务系列,实行岗位津贴,干部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职级待遇,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为全行业实行干部聘任制打好基础。从1993年开始,福建省烟草行业开展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全省行业各级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同时,为适应实施名牌计划及企业产品上档升级的需要,重点抓好充实加强5家卷烟厂领导班子。对个别管理混乱的地(市)、县局领导班子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进行了调整。全省行业加强了干部交流的力度。
(二)班子建设
1986年5月,省局机关首次制定局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对行业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同年,在局党组制定的《关于抵制不正之风五条规定》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又制定8条具体规定。同年11月,省局成立中心学习组。1988年6月,针对系统内某些单位或个别领导成员间团结或廉政问题,省局党组发出《关于在“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召开交心通气会的通知》。同年11月,新一届党组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开展工作。同时制定办公会议制度、中层干部例会制度和工作制度,使省局党组工作走上正规化道路。1989年是省局全面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关键性的一年。年初,省公司在清理全省77个企业中,撤销4个公司,取消8个企业股份制,在企业中兼职的16名领导干部全部按规定脱钩,查处20起有关经济案件,总金额达142.5万元。同时解决了卷烟流通环节联营问题中的违纪案件。11月,省局党组提出建立“高效、廉洁、服务”的行业精神,以职、权、责、利四者统一和责任考核、奖罚3个制度配套为基本原则,结合目标管理,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各部(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使机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1990年,全省地(市)专卖局全部建立了党组。成立了党组纪检组或配备纪检员。年初,省局党组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局中心学习组制度。全国烟草行业政工会议推广了这一经验。
同年,省局还采取统一组织和以机关部门为单位的两种组织形式,规定省局领导每年至少两个月蹲到基层调查研究;建立登记制度、汇报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据统计,当年省局领导共带6批下基层工作队,人均时间达120天次,中层干部共130人次。为基层解决了烟叶收购标准,个别基层单位挂靠,技改和廉政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1991年,福建省烟草专卖公司在限产压库促销中,要求各级领导坚决贯彻省局(公司)的各项决定,强调省外烟调进要经省公司同意,否则作为违纪;工厂计划变动要经省公司批准;所有大问题都要向省公司请示汇报;并将此作为纪律执行,使全省烟草行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1992年,福建省烟草公司在卷烟价改中,为防止以烟谋私造成正常利润转移,对各级领导明确规定:系统内干部职工入股的企业不能经营卷烟。系统内第三产业公司不准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区进货;向系统外供货只能按挂牌价格供应;产区调拨和分公司严格控制“批条”烟等,有效地制止以烟谋私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下半年,首次举办各地(市)局长(经理)厂长及省局中层干部读书班,聘请省及有关单位专家教授讲授市场经济知识,联系行业实际,探讨问题,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1993年3月,省局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领导以身作则,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谈话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等。省局要求领导干部在卷烟生产经营中要坚持集体定价的原则,禁止出卖货单,不准为个人和系统外出具采购卷烟介绍信,不准委托个体户到烟厂提货,加强贷款结算等,规范了经营行为。同年10月,省局建立健全了由局长姜成康任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腐败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此基础上,订立局党组成员廉洁自律、清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烟草行业没有开展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评聘工作。
60年代初期,始对教师等少数专业进行评聘。“文化大革命”中,专业技术干部评聘工作中止。1978年后,陆续恢复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并开展考核晋升工作。1983年前评定的烟草全行业仅有高级职称1人。1985年12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7年,成立以张贵文为组长的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省行业进行专业技术干部调查摸底并组建了工程、农业、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厦门卷烟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点的基础上,1988年8月,在全省烟草行业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当时,全省烟草行业有专业技术干部1662人,个人申报的有1463人,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给中国烟草总公司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的34人,评定中级职称198人(其中:经济专业80人、工程专业44人、农业专业34人、会计专业26人、统计专业7人、医务专业3人、教师专业3人、美术专业1人)。到1989年12月底止,全省有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212人,初级职称957人。
199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正常化轨道,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正常地进行。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考核工作,办理正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察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是年,开始进行全省烟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组建政工专业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共评定高级政工师7人,政工师42人、助理政工师56人、政工员22人。
1992年,全省烟草行业对农业、经济、工业、会计等4个专业开展初、中级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全省有961人申报,获得通过的有711人,其中农业专业80人(初级50人、中级30人),经济专业284人(初级155人、中级129人),工业专业118人(初级45人、中级73人),会计专业229人(初级177人、中级52人)。
至1993年底,全省行业拥有专业技术干部1980人。经几次评审,获得职称的有1657人。
四、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49年10月前,福建省烟草行业工人工资收入极低,大部分工人生活艰难。厦门卷烟厂前身为私营华康烟厂,1948年建厂后,主要采取计时或计件工资两种,每人每月只拿金圆券12元。厂方为维持企业的生存,还进行过两次裁员和降薪,休息日还集体到厂外当推销员,或到效益好的工厂(如罐头厂)去做工以增加收入。1950年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龙岩卷烟厂自1950年成立至1954年,以专署核定的工资分计算工资,实行供给制,职工平均月收入20多元。1955年,烟草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并存的制度。1958年以后,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定额指标作为岗位工资定级的依据,厦门厂一级工资20元,二级25元,三级27元,四级30元,超定额发给少量奖金。龙岩厂工人人均日工资0.7~0.9元。1959年,在此基础上每级每月提高3~4元。1963年,企业实行工资改革。企业工资制改为八级技术等级制,商业部门实行商业业务级和行政级制度。1971年,企业对部分工资过低的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于1977年、1978年、1979年,先后3次为部分职工调资升级。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组建后,各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金加各种津贴的分配形式,各地(市)、县烟草分公司以商业工资标准为主,工业企业以轻工标准为主。另外还有行政、重工等其他标准。人均年工资收入862.14元。1985年11月份,省烟草公司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下属各工商企业按照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改革,统一实行七类区工资制,二类高档工资标准,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1340.15元。
1988年,全省烟草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每年都有部分职工晋升工资,人均年工资收入从1988年的1930.38元,提高到1989年2244.17元。与此同时,全省烟草行业还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的总挂分提办法,即以1987年底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1987年实现税利为基数,核定实现税利基数2.4497亿元,工资总额基数1340万元,其中奖金40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1:0.64。
(二)保险福利
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有离休人员26人,退休448人。用于劳保福利开支15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0.1万元,丧葬抚恤费0.5万元,医疗费21.5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文娱宣传费1.4万元,集体福利补贴9.4万元,集体设施82.5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2.1万元。1993年底,离休81人,退休1204人,领取生活费退职人员4人,保险福利费开支总额495.1万元,离休开支1911万元,退休金开支192.1万元,护理费1.5万元,生活补贴费开支37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开支7.6万元,物价补贴费102.9万元。1984年,省烟草行业组建时,全行业没有职工住房。办公和职工住房大多向外单位租用。1986年,在福州五四北路306号建造3栋住宅楼,总面积9200.4平方米,96单元。1990年,在福州茶园小区福玉村购商品房4077.54平方米,42单元。1993年,又在五四北路306号建造2栋职工住宅楼4600多平方米,共41单元。
五、安全生产
1985年2月,省局成立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安技工作人员2名,全面负责全省烟草系统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工业企业设安全技术科室,商业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员,全系统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制定了烟草行业防火安全工作细则,设备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制度等。工业企业还建立一整套安全技术、现场管理及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体检、津贴、女工保护等制度。
1988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草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推动全省烟草行业安全工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每年都组织力量对全省烟草行业进行安全工作检查。1989年4月,全省烟草系统第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研讨会,会上对全省烟草系统正式推出了“五个零”的目标管理:重大伤亡事故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零、重大设备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重大火灾事故零。1989年6月,烟草系统第一期安技仓储人员培训班开办,学习现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手段、系统安全工程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等。1990年4月,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研究会在邵武召开,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管理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岗位责任制度,动火、禁烟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推广厦门卷烟厂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先进经验,还对邵武卷烟仓库、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等单位进行了表彰。1991年4月,在福州召开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研讨会,会上在“五个零”目标管理基础上,推出控制职工伤亡指标,即:千人负伤率<2‰,千人重伤率<0.5‰;把指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发生重大事故单位扣其新增效益工资1~2%,并取消其所有人员升级指标。1992年7月,对全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龙岩卷烟厂在布袋脉冲除尘基础上增加二级静电除尘,经测试小于3.4毫克/立方米。厦门卷烟厂在空压机车间加隔音玻璃板,作业环境既明亮又防噪声。1993年,全省烟草行业千人负伤率为1‰、千人重伤率为0.5‰,十年没有发生重大火灾,设备、交通、死亡、中毒等事故。全行业职工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5‰以内。龙岩卷烟厂、福州分公司、畲山卷烟厂被国家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厦门卷烟厂安技科吴全顺、龙岩烟草分公司政工科李文河、龙岩卷烟厂蔡宏成等被省政府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第二节 经济目标管理
一、“双增双节”目标管理
1987年,福建省烟草公司制定全行业“双增双节”具体指标,内容包括:工业降低成本20%,商业降低费用10%,各分公司压缩费用开支10%。为此,省烟草专卖局成立“双增双节”领导小组和企业管理办公室,建立回报制度,报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税利、降低单耗金额、降低费用、节约金额、减少利息支出、废品回收和小改小革等13个项目完成情况。工业做好计量、统计、定额核算等基础工作。烟叶方面严格国标和收购价格,商业企业扩大人均销售量。1988年8月,充实领导小组,建立技改、烟叶生产供应、辅助材料生产供应、烟草科研所筹备和产品开发等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全行业超额完成“双增欢节”目标指标,获得近亿元的经济效益。
二、“七五”计划目标管理
1986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召开全省各地(市)局长、(经理)和厂长会议。会上补充修改全省烟草行业在“七五”期间税利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具体是:1986~1990年,全省共计划生产卷烟288万箱、销售301万箱、烟叶收购15.5万吨,上缴税利18.4亿元。经过年度目标分解,确定年度的经济指标(见表7-7),上报福建省计委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为完成以上指标,全省行业制定了10条措施:
第一,健全体制,对各级企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税利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
第二,加强专卖管理,配合公安、司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取缔地下烟厂,打击走私贩私;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抓好厦门卷烟厂与畲山卷烟厂、云霄卷烟厂,江苏省烟草公司与云霄卷烟厂、泉州卷烟厂;福建省公司与黑龙江烟草公司联合的福龙公司等3个不同形式的联营试点,取得经验,扩大全省烟草业务的发展。
第三,坚持以供定产、以产促销、引导消费的原则,围绕“立足本省原料、提高产品质量、推销地产烟”的中心,加强调查研究,重视信息预测。建立全省产供销信息机构。省公司设立专门信息组,各分公司、烟厂和两个烟叶产地建立信息预测点,一些销区县及重要关口设信息网点,全省初步形成产供销信息网络,协调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第四,烟叶生产实行指导思想、领导精力、技术措施三转变;并在1990年实现烟叶生产基地化、栽培技术规范化、烟田种植良种化、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上中等烟叶占75%以上。
第五,加快技改步伐。厦门卷烟厂在首期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于1987年完善配套,年产能力达到30万箱,质量赶上和超过国内先进水平;龙岩卷烟厂进行二期改造工程,至1987年达到30万箱;云霄卷烟厂在1987年前完成一期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扫尾工作;畲山(罗源)卷烟厂第二期改造项目按1.5万箱规模填平补齐;泉州卷烟厂要结合实际对制丝设备和卷烟机械作适当的改造调整。通过以上改造,全省卷烟生产能力可达70万箱以上,嘴烟和精装烟比例由1985年的17.78%和44.4%上升到50%和74.4%,单箱税利提高67元/箱。
第六,改革产品结构,改革工艺配方,使品种向多类型、多品种、低焦油、安全烟、旅游烟、礼品烟等方面发展,由清香型烤烟向混合型过渡,规格由81毫米向84毫米、90毫米、100毫米发展,装璜上发展硬壳包装,甲级烟全部接嘴。并在1990年前做到多数优质名牌烟的高中档烟基本上敞开供应。
第七,加快科技建设,1990年大中专毕业人员应由1986年的7.2%增加到10%以上。还要尽快建立、完善烟草检测中心,烟厂烟科室电脑中心,烟科所,烟叶产区要完善县、乡一级技术指导站的配备,形成省、地、厂和工农业科研系统。
第八,扩大进出口业务和利用外资。
第九,搞好基本建设,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全省各地烟草机构的仓贮、办公、宿舍、门市部和交通工具等问题。
第十,加强各级机构的建设。
至1990年,全省烟草行业“七五”期间的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原定计划,卷烟工业产量、销售量、烤烟收购量和经济效益等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行业的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和健全,技术装备落后面貌有了较大改变。
三、“八五”计划目标管理
1990年,全省烟草行业超额完成“七五”计划。为适应国家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卷烟、烤烟生产必须从速度效益型向结构效益型转化。然而,福建省烟草公司与兄弟省相比有如下差距:一是工业产值、产量、甲级烟等一直居全国17~19位,单箱税利低,资金利税率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生产技术设备差,还有50%的设备仍属60年代的落后水平;三是原辅材料基础薄弱,全省每年需从省外调入1.5~2万吨烤烟。针对以上情况,1990年底,制定的福建省烟草行业“八五”计划主要指标是:从1991~1995年,烤烟收购共达16.5万吨,卷烟产量达408万箱,销售量达410万箱,实现利税42亿元。
1990年,省局党组提出要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新产品为重点,以适销对路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指导方针,把企业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挑战,以促进产销的协调。具体措施为:一是深化企业改革,推行工效挂钩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搞好“八五”期间的新一轮承包。为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机制,福建省公司于1990年成立了行业生产调度室,设立专门联络员和兼职联络员,规定厦门、龙岩卷烟厂传真日报生产情况一次,其他3个小厂10天报一次,各部门和烟厂都要服从省公司调度室的指挥。二是根据“八五”计划,1995年烤烟单产要突破85公斤,商品率和上中等烟叶都要达到80%以上,建立2.67万公顷旱涝保收优质烟叶基地和巩固龙岩、漳州、三明等老烟区,开辟南平、宁德新烟区的规划。省局解决政策问题,调动烟农积极性;通过整顿收购秩序,解决烟叶质量的国标要求一步到位问题;通过增加投入,解决供销社财产移交、遗留问题和对基层站、点建设的资金倾斜问题;通过解决免费供种、组织优质化肥供应、开展技术培训等问题帮助烟农种好烟,使烟叶收购在1993年突破5万吨大关。三是协调产销,在开发卷烟新产品中,要求厦门、龙岩、云霄等3家卷烟厂要有7个年销量在1~2万箱的甲级烟新牌号和现有甲、乙级烟品种改革配方,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要求。省公司在执行计划中加强产销协调,在实施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每月末的卷烟工商库存结构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各烟厂月份排产和品种牌号实行季度计划、月份调整。通过对总产或某个牌号增产、减产、停产等调控措施,使供需达到平衡。在改造老产品、开发新产品中,省公司重点解决丝束等原辅材料、工业补亏及亏损企业的奖金、福利基金等问题。在老产品改造方面,富健、云福、喜来宝、黄兰、水仙、友谊、山海等7个牌号获得新效益,同时开发梅花山、特牌、特制喜来宝、乐依来等6个新产品,其中,有2个牌号参加总公司投标后中标。至1993年,全省主要产品中,畅销品24个,占94.2%,平销5个。工业企业实现了扭亏增盈。四是加快卷烟工业的技术改造。“八五”计划预计,到1995年,全省卷烟生产能力要达到170万箱,技术装备要接近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世界先进水平。计划总投资达3.34亿元。五是深化价格改革。1991年,批发价放开并把三级定价权下放给县,使价格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在销售方面对地产烟投放和省外烟调进加强计划管理,使卷烟市场达到紧张平衡,实现保牌、保价、保市场,商业利润大幅度上升。仅价改基金一项达1亿多元。六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投资效益、资金效益、双增双节、配方改革等方面为重点,向管理要效益。七是重视智力开发。至1993年底,全省烟草在卷烟产量、销售量、烟叶收购量等方面都超额完成“八五”计划的年度指标。工商税利达15.3亿元,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八五”计划的指标(见表7-10)。全省烟草行业在全国烟草行业的排位从近20位升至第11位。
四、经营目标责任制
1988年2月,福建省烟草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签订《福建省烟草行业经营责任制利润承包合同》。2月底,国家财政部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联合下达《福建省烟草公司经营责任制承包方案》。规定从1987年至1990年,一包4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办法,统一向国家承包,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对省公司发包。福建省烟草公司企业的利润承包基数为2387万元。实施结果,1987年至1990年,上缴利润递增率为6%,承包所分得超承包目标留利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部分为75%,用于职工福利15%,用于职工奖励部分为10%。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改部分为90%,其余部分用于职工福利。1991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局根据同样原则下达《福建省烟草公司经营责任制承包方案》,核准1991~1992年,每年承包上缴任务数为2690万元,不再实行递增。1993年,再次核准福建省烟草公司当年承包基数为3500万元。
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承包方案实施后,福建省烟草公司把承包指标层层落实到各企业。经过层层分解利润承包数,省公司与全省75家基层商业企业签订相应的经营利润承包合同。工业企业把承包指标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个人,使全行业上上下下都处于利润指标的在控状态。通过利润承包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速了全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发展,使行业税利在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三同步”增长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2215”目标管理
1991年底,福建省烟草公司从行业“八五”计划第一年实施的实际出发,提出“八五”计划期间实现2215奋斗目标的修订意见。即:到1995年底,全省烤烟生产要求达10万吨(200万担),上等烟叶比例达20%,卷烟单箱综合效益1500元,全行业实现总效益15亿元。福建省烟草公司为正确处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产品结构调整与市场消费水平,税收、利润、价改之间以及搞活市场与贯彻《烟草专卖法》等4个方面关系,提出烤烟生产、调整产品结构和扩大销售相结合的措施,以确保2215奋斗目标的实现。
烤烟生产方面,在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基本达标、产销基本平衡的基础上,针对烟叶质量竞争激烈,有些烟区对普及科学种烟及提高烟叶质量意识较差,烤烟品种单一化和烤烟四十级收购标准推行与工业配方改革进行不相配套等问题,强调广种薄收,反对盲目追求面积和产量,建立相对稳定的烟叶生产基地。从1992年开始,在全省14个县24个乡(镇)建立10万亩主料烟生产基地,实现烟叶优质主料化。1993年,以新开发的20万亩主料烟为龙头,全面推广主料烟生产技术规范,抓好科学施肥、3次中耕培土、合理密度和密叶打顶、留叶抹杈、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7个方面技改措施的普及,提高烟叶整体种植水平和烘烤、分级水平。同时,还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烤烟扶持政策及农药、化肥等物资供应,做好技术人员的充实、培训和复烤厂的技术改造及收购站、点的建设,搞好烟叶仓库的建设,每年按确保1.5~2万平方米的目标组织实施。
卷烟工业方面,以总目标为依据,福建省烟草公司针对卷烟供求等级结构上移的趋势,对总效益和单箱综合效益进行了测算分解。据测算,“八五”末期,要求全省卷烟厂单箱税利扣除价改200元外,需达到1392元,总效益达11.2750亿元,年递增10%。其中,5家卷烟厂单箱税利1300元,合计总效益达9.5亿元,年递增率达12%。为此,“八五”末期,全省产品大体是甲级烟占51.1%,乙级烟占48.9%,嘴烟占92.2%。其中:5家烟厂甲级烟占49.5%,乙级烟占50.5%,嘴烟占93.5%。在价格方面,地产烟甲级平均产地零售价1.6元/包,其中3元/包以上占1.3%,2.5元/包以上占6%,1.8元/包以上占8.5%,1.4元/包以上占18.5%,1.3元/包占8.5%。乙级烟平均产地零售价0.9元/包,其中1元/包以上占2%,0.8元/包以上占36%,0.8元/包以下占6%。根据测算情况,为完成计划,省公司采取目标分解的办法,层层落实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全省5家卷烟厂核定了包括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开发目标、设备管理指标、安全管理指标等方面的方针目标,下达到厂,由各厂分解到厂部、车间和个人,并与经济责任制结合挂钩考核,进行奖惩。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纵横交错、系统完整的目标体系和相应的经济指标保证体系。在各企业内部通过重奖科技成果,搞好配方改革,力争在2年内投放3000大箱市场价高于国家定价,单箱税利达2000元的产品。
销售方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适销对路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强计划管理、渠道管理和价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思想,继续开拓省内外、国外市场,开发高档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市场,占领省内城乡主战场,建立省外目标市场,实现有效地垄断市场;加强商情信息工作,旺季抓扩销,淡季抓推销,节日抓增销,新产品抓产销。对新开发的产品,积极培育市场,引导消费,提高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价格风险过分向销售部门倾斜,以保护销售单位的积极性。对各商业企业继续执行利润承包责任制,层层下达利润实现数,落实承包责任制,严格实行利润总额的考核。1993年,全省行业实现税利15.3亿元,上等烟叶达20%。至此,福建省烟草行业2215目标中四项已有两项提前达标。
第三节 财务审计财检
一、财务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84年1月1日,福建省烟草公司成立。管理体制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之前,省公司、分公司、县公司、烟厂的财务管理体制,均为基层独立核算,向当地财政单独立户。
企业实现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等均交纳当地税务机关,企业实现的利润按利改税办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调节税。同时,在会计核算上,卷烟工业企业(含雪茄烟厂)统一实行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烟草商业企业实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烟叶痉营企业执行《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记帐方法,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商业企业采用“增减记帐法”。
福建省烟草企业财务体制从1985年1月1日起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为中央企业。工商企业的会计核算同时实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统一会计制度》(试行草案)。烟草工商企业实行二步利改税方案,执行省财政厅核定的基期利润和调节税税率。工业企业实行55%的所得税(其中畲山、泉州烟厂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卷烟商业按55%交纳所得税,烟叶按八级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财务管理自1985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制定的《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省公司、分公司、县公司分级管理,省公司中、基层企业分别独立核算。
1986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福建省烟草商业企业实行的二步利改税方案进行调整,并从1月1日起,实行卷烟和烟叶合并起来核定的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卷烟工业企业仍实行二步利改税方案。1月1日起,卷烟工商企业实行的利润按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向福建省公司上交所得税、调节税,由省公司统一缴纳中央金库。
自1987年1月1日起,烟草企业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决定,实行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限到1990年止,一定四年不变,所属工商企业的承包方案由省公司核定下达。同时,卷烟工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折旧法,增提的折旧基金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而且,自1月1日起,卷烟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中的所得税、调节税就地交中央金库。
从1988年开始,烟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的工资核算,按工资总额同企业实现税利挂钩的总挂分提办法(其中,厦门卷烟厂从1985年1月1日起,按工资总额同企业上交税利挂钩的总挂总提办法)。
自1988年4月1日开始,卷烟商业销价有控制放开,同时制订“价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烟草卷烟系统统一成本核算规程,烟草商办工业(烟叶复烤环节),实行全国烟草系统烟叶复烤企业成本核算规程。
从1991年1月1日起,全省烟草企业会计记帐办法,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与此同时,全省开始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限到1992年止。所属工商企业的承包方案由省公司统一核定下达。自1991年度始,福建省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认工作。
1993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任务由总公司在1992年的任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属企业的调整方案由省公司核定下达。同年,龙岩地区的烟草工商企业列入全国第二批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同年7月1日起,烟草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按(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的会计核算,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
(二)固定资产
福建烟草行业组建时,卷烟商业由糖烟酒公司将卷烟专用仓库无偿移交烟草公司,烟叶经营的固定资产由供销社系统有偿移交,卷烟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随企业一并划转烟草行业管理。
1985年,福建省烟草行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均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固定资产标准
上划前,各级烟草企业在固定资产的划分上,均执行当地的标准。上划后,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固定资产目录表》所列品种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992年,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固定资产目录表》所列品种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993年7月1日,新的财务制度施行。凡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均作为固定资产。
2.折旧办法
1984年,省卷烟工业企业和烟草商业企业均实行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办法。1987年,卷烟工业改为分类折旧。1993年7月1日起,烟草工商企业均实行新的分类折旧办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决定。
3.大修理费用列支
1984年,卷烟工业企业实行计提大修理基金的办法,大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中列支。烟草商业企业均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实际发生的修理费计人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其审批权限:一次性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分公司审批;1万元以上由省公司审批。
1993年7月1日起,烟草工业企业也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同商业企业一样,直接计入有关费用。为均衡成本负担,工业可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核算。
4.固定资产购建
上划后,福建省烟草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各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其资金来源,工业企业的技改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产品税还贷,企业自筹;商业企业的基础经营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税后利润还贷和企业自筹。该办法执行至1993年底。
5.固定资产交拨
组建以来,福建省烟草系统的固定调拨均实行无偿转让的办法,1993年7月1日起,实行双方协商作价后有偿调拨的办法。
6.固定资产报废、盘盈、盘亏处理
组建以来,固定资产报废、盘盈、盘亏的处理按如下办法施行:
企业固定资产满使用年限,而又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审批后报省公司备案;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凡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的,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其余的由省公司审批;遭受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企业报省公司审批,并抄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其案情严重,损失在30万元以上,应专案报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部门审批;盘盈的固定资产,企业按重置完全价值列帐,报分公司审批,并报省公司备案;盘亏的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凡单价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分公司审批;单价在3万元以上,报省公司审批,并抄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1993年7月1日以后,有关处理变更如下:
固定资产报废时,其清理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处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计入开办费。
(三)流动资金及流动资产
1984年,分公司、县烟草公司组建以来,随着卷烟业务的划移,国拨流动资金按卷烟库存占总库存的比重由糖烟酒公司划移到烟草公司;卷烟工业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随烟厂一并划拨。
1985年起,原由供销社系统经营的烟草业务,交由各级烟草公司经营。县以上(含县)供销社中,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资金,实行无偿移交;基层供销社经营烟叶的财产,实行有偿移交。
1985年,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时,福建省烟草行业自有流动资金总计1794.74万元。
1992年底,福建烟草行业自有流动资金达8043万元,其中卷烟工业企业4166万元,烟草商业企业3877万元。
1993年底,福建烟草行业所有者权益9068万元,实收资本52898万元,资本公积金34万元,盈余公积金37811万元,未分配利润63万元。
1985年起,全省各级烟草公司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均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低值易耗品标准及摊销办法
自组建始,福建省烟草行业低值耗品的标准按以下办法确立:凡国家规定的单位价值在800元以内的物品,或《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统一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均纳入低值易耗品范围实行管理。
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为: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下的,在领用时一次全部摊销;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和最高标准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50%。
1992年,国家对低值易耗品的金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福建省烟草行业按以下办法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凡国家规定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的物品,或《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统一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均纳入低值易耗品范围实行管理。
1993年7月1日起,随着全国财务会计模式的改革,福建省烟草行业的低值易耗品标准作如下变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在摊销办法上,61993年7月1日起,低值易耗品均实行领用时一次全部摊销。
2.流动资金和流动资产损失处理
组建时,福建省烟草企业流动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的审批权限及列支渠道按如下办法办理:企业流动资产的盘亏及报废,凡每一品种在5000元以下及总额5万元以下,由分公司审批;每一品种在5000元以上及总额在5万元以上,报省公司审批。工业企业每一品种在500元以下,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烟厂自行审批。工业企业报经批准后列入生产成本,商业卷烟批发和烟叶经营企业报经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1993年7月1日后,福建省烟草企业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按如下办法办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人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坏帐损失处理
根据新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建烟草行业在坏帐损失的处理上,按不计提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办法,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四)成本费用
1985年,福建省烟草公司为适应全省烟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省公司的管理费用,向所属企业提取,基层商业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用列入流通费用,工业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用列入企业管理费。1985~1991年,管理费收取指标由总公司批准。1992年,改为由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厅中央企业驻厂员处审批。省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结转下年度使用。省公司的直接经营费用,列入省公司商品流通费列支,不向基层企业收取。
1985年,厦门卷烟厂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的办法(即总挂总提办法),工资基数及效益工资均在成本费用中提取。1987年,全省工商企业(除厦门烟厂外)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的批准,均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即总挂总提办法)。实行挂钩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核定福建省全省烟草行业的工资基数、税利基数和浮动比例,继而,由省公司将指标分解并核定基层各企业的有关工挂指标。工资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也按总公司核定的比例部分从成本中列支,部分从留利列支。1987年,工资基数和工资基数中在成本中提取的比例及工资浮动系数按总公司核定的数字执行。1988年起,按1987年的比例数执行,以后每年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其列支成本和奖金的比例均按1988年的比例执行。1993年下半年起,改为执行总挂总提办法,工资基数和效益工资均列入成本费用开支。对于烟区季节性农民的工资,1989年起,在工效挂钩基数外实行据实列入费用的办法进行处理。
1.修理费用管理
1993年7月1日前,福建省卷烟工业企业实行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其他企业不实行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其大修理所需费用可与中、小修理费用一起计人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其审批权限,一次修理费用在1万元上下(含1万元)由分公司审批;1万元以上报省公司审批。
2.成本核算规程
在成本核算上,从1989年起,福建省各卷烟工业企业及烟叶复烤企业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制定的《全国卷烟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及《全国烟叶复烤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执行。1993年7月1日,实行新财务制度后,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由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有关的成本核算也按照新的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商业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后,商品流通费改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核算也按新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利润分配
1985年起,福建省烟草工商企业均实行二步利改税办法,利改税方案由省财政厅核定。1986年后,中国烟草总公司调整了二步利改税方案,福建省依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调整后,由总公司核定福建全省的商业企业利改税方案。1986年,利润基数定为696万,所得税率为55%,调节税率为4%,留利水平为41%;留利水平中,生产发展基金占50%,职工福利基金占35.87%,奖励基金占14.13%。超基数的利润减征调节税70%,增长的利润和减征调节税的留利按生产发展基金占50%,职工福利基金20%,职工奖励基金30%的比例予以分配。各地(县)基层企业的利改税方案,则由省烟草公司根据总公司核定的全省方案予以分解后核定。
1.集中留利
1985年起,福建省实行基层企业按一定比例上缴利润作为公司集中留利的办法。1987年开始,改按承包方案执行,直至1993年底。
2.承包方案
1987年起,福建省烟草行业以省公司为单位统一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利润递增承包。由省公司核定基层工商企业的承包方案,按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承包上缴任务,向税务部门缴纳。基层各企业按省公司下达的承包方案向省公司上缴承包任务数,基层企业上缴数和省公司上缴国家数的差额作为省公司的集中留利。
3.“两金”征收
1983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计征率为10%;1983年7月1日起,计征率调整为15%。1985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计征率为10%。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取消“两金”。
4.税前还贷办法
1985年起,福建省烟草行业基础设施贷款的资金来源由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指标,基层企业在税前利润中归还。1986年起,工商企业的税前还贷的利润免交所得税、调节税。
5.税后利润分配
实行利改税后,福建省烟草工业企业的税后利润按照利改税方案核定的比例形成5项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的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烟草商业企业的税后留利形成3项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承包后分得的超承包目标留利实行总提分筛的企业,用于生产和技术改造部分为75%,用于职工福利部分为15%,用于职工奖励部分为10%;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总挂总提)的企业(本省仅厦门卷烟厂),用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部分为90%,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六)全省烟草行业历年主要财务指标
附:福建省烟草行业历年财务荣获表彰情况
1989年,荣获“全国烟草系统会计报表评比”三等奖。
1990年,荣获“全国烟草系统会计报表评比”二等奖。
1991年,荣获“全国烟草系统财务决算”一等奖,“全国烟草系统基建财务决算”先进单位,“全国烟草系统物价工作先进单位”。
1992年,荣获“全国烟草系统财务决算”一等奖,“全国烟草系统物价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荣获“全国烟草系统会计决算”一等奖。
二、审计
自1986年9月1日,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设立审计处后,1987年开始,全省地(市)烟草分公司和烟厂先后设立审计科。1993年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9个地(市)烟草分公司和龙岩烟厂设立审计科(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烟草专卖局、厦门烟草分公司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只设立一个审计科),上述审计科除宁德分公司外都配备专职科长。上杭、长汀、龙岩、宁化等县级烟草公司设立审计股。1993年,全省烟草行业省专职审计人员28人,其中:大学学历9人、中专学历10人,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1人、初称职称16人。
1993年,全省烟草系统审计部门共配备电子计算机11台。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收支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全省烟草行业的内部审计实行上一级审计下一级制度。年度审计计划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1987~1993年,全省烟草共实施内部审计241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76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67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49项,经理离任审计11项,经济效益审计4项,专项审计调查34项。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457万元,查处贪污分子3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逮捕法办1人。1992年,审计复盖面达75个单位,查出违规违纪金额756.04万元。
财务收支审计 从1987年始,每年都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87年6月,全省烟草行业首次组织2个审计小组对2个县级烟草公司198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06万元。1988~1989年,以闽西、闽北各县级烟草公司作为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共审计10个县级烟草公司,查出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漏税、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等违规违纪金额243.71万元。1988~1989年,全省烟草行业共实施财务收支审计34项,审计复盖面达40%,超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审计司审计复盖面15%的要求。1990年,单位财务收支平均违规违纪金额比1987年下降了56.5%。根据“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审计工作方针,1991~1993年,在巩固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经理离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从单纯检查违规违纪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检查、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发展。1991年,实施77项审计,有64份审计报告涉及到对企业内控制度与经济效益的评价,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1991~1993年审计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70余条,大部分被审单位采纳。审计处还积极帮助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处理各类经济纠纷。1987~1993年,为8个县级烟草公司处理经济纠纷8起,挽回经济损失51.45万元。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91年,全省烟草系统有73家企业第一轮承包终结。是年5月,先在南平烟草分公司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试点。12月,全面完成对73家烟草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任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39.72万元,其中:应入库金额11116万元,应上缴省烟草公司80万元。还查出贪污、挪用公款8.49万元。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结束,省烟草公司依据审计结论,对承包企业给予兑现。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1992年12月底,全省烟草行业已完成8个企业、47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查出基建项目有问题资金597.6万元,其中:多列工程决算款270.7万元,挪用流动基金搞基建110.6万元,违规资金18.6万元;超计划投资7个项目、超额资金197.7万元。
专项审计调查 1990~1993年,实施审计调查34项。1991年9〜10月,对省内5家卷烟厂1987~1991年6月的潜亏挂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潜亏挂帐的主要原因是:原辅材料因政策性提价,进口原辅材料因外汇汇率上升,省外烟叶等级不符造成损失,卷烟生产税收负担过重,造成企业无力消化,潜亏挂帐13263.17万元。1992年3~5月,对省内3个烟草分公司和1个县级烟草公司进行1989~1991年专卖罚没、收缴办案费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这4个单位在专卖罚没款收支上能够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核算管理办法,对收购、没收卷烟作价基本上能按省烟草公司规定的价格政策进行管理,罚没款物处理比较合规,收取规费标准合理;存在办案费中的奖金比例偏高,购置费挤占办案费,卷烟收购价格偏低,规费和罚没收入没有及时上缴等问题。1992年9~11月,对省内32家烟草商业企业1987〜1991年的“亏损挂帐、潜亏挂帐、有问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这32家企业屮,有10家企业经营正常,不存在潜亏挂帐及有问题资金;有22家企业存在潜亏挂帐及有问题资金,其中潜亏挂帐73.27万元、有问题资金329.76万元。形成潜亏挂帐及有问题资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如:私人担保贷款、社会不合理摊派、三角债、呆帐、坏帐等问题。此外,还组织了烟叶收购情况、走私烟收购价利润等共31项专项审计调查。
三、财检
1981〜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由省农业厅、省轻工厅、省商业厅等3个主管部门进行布置检查。1985年起,全省烟草行业已组建、上划,“三大检查”由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负责组织布置。是年,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设立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三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实施“三大检查”具体工作。1989年还规定,凡被地方政府查出违纪,要按上交国检办金额的20%罚款上交省烟草公司,罚款金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不能抵扣承包数。上述这些措施有力地增强了企业自查的效果,企业自查面每年都达到100%。每年还抽调审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织几个“三大检查”组,对下属企业实施部门重点检查,检查面达30~50%。由于省烟草公司和地(市)烟草分公司组织的部门重点检查效果显著,被地方政府查出的违纪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2.1986年因无报表可查,所以不作统计。
第四节 计划 统计 基建
一、计划
(一)计划编制
烟草实行专卖后,烟草的计划上报与下达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即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报送年度计划时,同时也报送省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年度计划要报送国家计委批准后,又分别下到计委、烟草两个系统,两个渠道逐级下达。计委主要抓宏观管理,仅下达各省(市、区)卷烟与烤烟的产、购、销、调总量计划指标。烟草系统逐级下达计划比较细致。其中,有烤烟与卷烟产、供、购、销、存计划指标,卷烟分等级生产计划指标,以及各项经济指标。
198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规定卷烟生产、调拨、烤烟收购、调拨计划属于指令性计划。卷烟生产品种与品种调拨为指导性计划。机制雪茄烟也纳入调拨计划,烟丝属调拨外品种,各二级站之间自由交流。
198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在《烟草行业业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卷烟(包括雪茄型卷烟)生产、调拨、出口,烤烟收购、调拨、出口均为国家指令性计划。烤烟分等级调拨,卷烟分品种调拨为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委的总计划进行下达。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烟草公司如需调整,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计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批准,方可执行。而指导性计划,如需调整,也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国家计委备案。
198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通知,缩减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指令性计划仅限于卷烟生产与销售、烤烟收购。而卷烟品种生产,其中甲级烟、滤嘴烟、精装烟以及工业总产值概为指导性计划。
198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又明确规定,烤烟生产、收购、调拨、供应、出口计划和卷烟生产、销售、出口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而工业总产值、甲级烟、乙级烟、滤嘴烟、混合型烟属指导性计划。
1991年,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了扭转全国卷烟产大于销而出现低价倾销状况,对卷烟生产实行限产压库促销政策。
历年来福建省烟草公司遵照国家下达各项计划指标,做好编制上报计划和下达计划工作,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意见,编制与下达计划,严格执行限产压库指示,强调各卷烟厂、地(市)分公司百分百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计划考核制度。
(二)计划执行
加了加强对产、供、销活动的宏观调控,完善计划管理,福建省局(公司)在具体执行中重点抓卷烟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和季度供需平衡。在卷烟生产计划方面,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如果要求增产,则按照实际情况,逐及上报增补计划,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计委批准后方可执行;盲目超产者,要追究领导人责任,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在产、销活动中,为了保持供需平衡,稳定市场和卷烟价格,福建省局(公司)对省内烟的调出和省外烟的调入逐季(1992年后改为分上半年、下半年)提出控制指标,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省局、省公司一般实行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并反馈给各卷烟厂、分公司。限产压库政策给全省卷烟市场带来好势头,价格稳中有升,提高了各烟草企业经济效益。
实行专卖10年来,福建省烟草行业在产、供、销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执行、反馈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管理模式,并逐步走上正轨,对行业的上下沟通,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草行业的统计工作随着烟草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1950年4月至1952年12月,国营贸易统计制度一律按国家贸易部制订的《国营贸易企业统计制度》执行,只报送几种国计民生重要品种的主要统计表。1953~1957年,执行国家商业部制订的《国营商业统计制度》。1964年,执行《196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66~1969年,统计工作处于中断状态。1970~1983年,执行省糖烟酒公司的《商业统计制度》。烟叶执行省供销社的《商业统计制度》。
1984年,各级烟草公司成立以后,统计工作受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根据行业的特点,分为工业统计、商业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行业内部实行分级领导,各年度统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各级统计遵照“及时、准时、全面”的原则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送报表,定期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等3大功能。统计工作承担从收集原始凭证、登帐、汇总到编表上报的全部任务,为各级领导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福建省烟草行业各项统计,坚持以月份和季度形式整理出全省卷烟与烤烟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和库存的数量、金额、流向、等级结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各省、市烟草行业生产、销售动向等全面资料,整理福建烟草行业的历史统计资料。1991年以后,根据烟草行业竞争剧烈、市场多变的情况,增加了卷烟品种库存旬报。嗣后,又增加卷烟销售价格档次月报表。此外,结合调查研究,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搞好决策咨询和信息预测,及时掌握全行业的动向,并提出具体建议。
三、基建
福建省烟草公司组建以前,全省烟草工作是由农业厅、轻工厅、商业厅、省供销社等4个部门共管。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分散管理的制约,烟草行业的基建工作发展缓慢。全省烟叶复烤只有云霄、南靖、平和、龙岩、上杭等县的5家土烤厂,年烤能力不足0.75万吨。烟叶复烤加工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厂房仓库不足,有的临时租用仓库作厂房,仍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求。商业方面,烟草专卖组建初期,全省省、地(市)、县三级烟草公司全部依靠租借外单位房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糖烟酒供销部门移交的一批五六十年代的砖木结构库房,总计约1.9万平方米。1984年以后国家采取给企业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支持烟草行业搞好基本建设工作。1985~1987年,中国烟草总公司连续3年拨出专款240万元,兴建烟叶简易仓库及烟叶收购站。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把行业基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了两个基建原则,一是“两先两后”,即先解决生产性建设,后解决非生产性建设;先解决地(市)县公司的生产经营设施基本建设,后解决省公司的基本建设;二是从福建烟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出发,对烟叶收购400~500吨的乡镇新建烟叶收购站,烟叶产量在0.25万吨以上的产烟县可以酌情建挂竿式蒸汽复烤厂。1984~1993年,累计完成总投资46113万元。全省基本建设竣工项目328个,竣工总面积52.11万平方米。在建项目61个,总建筑面积24.77万平方米。
(一)生产性建设
1984年,全省5家卷烟厂用地面积共102406平方米,建筑面积90410平方米。1984~1993年,共投入建设资金42505万元。至1993年底,5家卷烟厂用地总面积达39653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有42161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8150平方米,制丝车间34088平方米,卷接包车间41650平方米,其它车间12411.4平方米。新建烟叶仓库建筑面积90784.58平方米,在建工程52140平方米。烟叶复烤方面,10年间基本建设总投资8506万元,建筑面积181827平方米,用地面积15420.67平方米,其中复烤厂仓库109639平方米,在建面积2327平方米,有19条蒸汽机挂竿复烤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16900吨。另外,永定烟叶集中打叶复烤厂是中央项目,1993年底,完成投资2165万元。第一期30万/担,工程预计1995年5月竣工。全省复烤厂已从5家土烤厂发展为21个机烤厂。烟叶收购站新改造项目达116个,10年总投资3160万元,建筑面积121455平方米。农工商仓储建设方面,总面积达204834平方米,其中烟叶仓库47988平方米,卷烟仓库40333.32平方米,仓管业务办公用房99780.77平方米,其他用房21419平方米。
(二)非生产性建设
1984年,省、地(市)、县三级烟草公司职工没有自已的宿舍、办公用房和食堂,一切靠暂时租借。经过10年全行业职工共同奋斗,截止1993年底累计,共建成办公用房99781平方米,职工宿舍140465.9平方米,食堂3462平方米,其他用房89.4平方米。其中龙岩卷烟厂的职工后勤、福利设施比较完善,住宅、礼堂、电影院、食堂、医疗站、俱乐部、运动场所配套成龙,办公用电脑操作。
第五节 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
一、思想政治工作
(一)思想教育
1986年1月,省局(公司)在福州召开由各卷烟厂和各地(市)局(分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总结行业组建以来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4月28日,首次在全行业表彰思想政治工作的8个先进集体,58个先进个人。5月,根据烟草行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在行业开展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的活动,制订《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职工守则》和各部门的《岗位职责》。1987年4月,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省局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并全面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1988年9月,全行业开展生产力标准学习,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改革大局面的决定》。围绕学习党的十三大精神,通过正面讲解、知识竞赛、知识测验、演讲等形式加深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1989年,根据形势需要,省局于8月成立由局长姜成康为组长的全行业党的建设领导小组。1990年初在全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会上,局党组提出建立基层企业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4月,举办“双基”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国情、党的基木路线)骨干培训班,为全行业广泛开展的“双基”教育作准备。6月,全省烟草系统印发、宣传7位劳模的事迹,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7月,省、市局联合召开会议,邀请雷锋生前辅导过的少先队员,辽宁省抚顺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陈亚娟作了题为《学习雷锋30年》的报告。省局机关党建工作采用“一个重视(领导重视)、四个有(有指导思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制度、有活动载体)”的体制模式。配齐政工干部,建立党建经费户头,开辟党建宣传栏,党建活动室,购置电教器材,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1年3月,省公司和福州分公司女职工联合召开革命传统教育会。福建省30年代人党的老大姐苏华、尹峰、杨兰珍等4位老红军用自己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亲身经历,激励妇女发扬革命传统,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迎接建党70周年,省局于6月份开展忆传统、讲党性、作奉献系列活动。于“七一”节前夕,请省老干部伍洪祥、左丰美向机关全体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讲党史,讲福建地下党闽西、闽浙赣和闽中等老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史。年底,省局机关宿舍区开展了以“爱祖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文明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等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家庭”活动,评选出8户“五好家庭”,宿舍区选出院长、楼长、梯长。1992年3月,建瓯县玉溪妇女耕山队长、全国妇女“四自”演讲团成员、全国“三八”红旗手葛兰妹应邀向省、市烟草局妇女作了“自强不息、忘我拼搏、让理想在本职工作中闪光”的演讲。5月,全省行业掀起学习邓小平南巡汫话高潮。1993年初,省局机关在获得1990年全省法律知识测验先进单位称号基础上,进行党风党纪知识考试,获得两个90%的成绩(参加考试人员占总人数90%,95分以上者占参加考试人员的90%)。同年5月,省烟草公司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富健杯”《爱我八闽、振兴中华》演讲,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8名先进入物用亲身经历作了感人心扉的演讲,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演讲团还奔赴一些分公司和烟厂进行巡回演讲。
(二)理论研究
1986年以后,龙岩卷烟厂、厦门卷烟厂和南平地区局(分公司)先后成立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撰写了一批论文。1989年8月21日,福建省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福州成立。此后,省局所辖的16个地(市)局(分公司)、烟厂也都成立了政研分会,其会长皆由各地(市)局(分公司)局长(经理)担任。根据基层企业的性质和地理位置等特点,16个政研分会分为沿海商业、山区商业和工厂等3个活动片,配备专人负责和信息员。每年以片会的形式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交流。1990年5月31日,省行业政研会在连江县召开首届年会,会上交流了34篇论文。经过论文评委3次无记名投票,评选出获奖论文20篇(特别奖1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1篇)。是年共收到基层分会提交的论文85篇。7月2日,中国烟草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东北、华东片第一次会议在厦门召开。全国12个省(市)烟草行业的有关干部、论文作者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18篇论文,参观华美烟厂、厦门烟厂等。1991年10月在厦门召开省烟草职工政研会第二届年会,有17篇获奖论文在会上进行交流(其中特别奖1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全年共收到基层政研分会论文108篇。12月,召开各分会秘书长会议,在交流工作经验基础上,评选出8名优秀政研干部和4个先进政研会。1992年5月,经过各政研分会挑选和沿海、山区和工厂等3个片的初评,推荐29篇论文,评选出优秀论文17篇。5月27日,成立福建省烟草行业党的建设研究会,与省烟草行业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组织形式与领导机构不变,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工作研究。1993年,省行业政研会深入基层,对干部、用工、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并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据统计,省行业政研会成立以来共征集论文400多篇,其中有34篇分别在全国行业、省、地的有关评奖会上获奖。
(三)文体活动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组建以前,各基层单位配合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1989年,全省行业首次举行行业篮球赛,全行业共组织15个代表队。1990年6月26日,省公司机关首次举行文艺演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69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演出后选送优秀节目《雷锋之歌》参加省直机关国庆演出。9月27日,省局与共建单位福建省边防总队举办“庆国庆,迎亚运”警民联欢活动。1991年3月10日,举行行业首次职工书画展和评选活动,以反映烟草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其中有8幅选送到全国行业书画展中展出。与此同时,建立全省行业职工书画联谊会,邀请14名省著名书画家担任联谊会顾问。4月,举行全省行业首次文艺调演,演出以反映行业职工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主题。其中3个节目参加全国行业组建10周年庆典活动。其中2个节目获得一等奖,1个节目获得二等奖。1992年初,省局组队参加省机关篮球赛获得第三名,围棋赛获得第二名。11月,参加省直机关妇女时装表演赛获得第四名。12月底,与省边防武警总局、省工商局、省福联纺联合举办庆祝元旦文艺演出。1993年“三八”节,省、市烟草公司与省委宣传部女干部联合举行“三八”妇女联欢会,省妇女界老前辈、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党工委、省精神文明办等单位领导和省委宣传部、省市烟草专卖局部分领导到场参加。
由于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做出成效,省局荣获全国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先进政研会称号。省局职能部门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先进职工之家,先进妇女组织等。据1993年统计,仅省局机关就有25人受到思想政治工作、政研、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办等省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
二、纪检监察
(―)机构设置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于1985年元月11日成立局党组纪检组。1989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成立省烟草专卖局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有专职干部6人。
1989年冬,省局所管辖的福州市局、建阳地区局、莆田市局和泉州市局先后配备专职纪检员。随着全国反腐败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省局随即配备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不到1年时间,除云霄、畲山、泉州等3个卷烟厂的纪检、监察工作由指定的人员兼管外,全省8个地(市)局和厦门、龙岩二卷烟厂都相继成立了纪检组(纪委)、监察科;配备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专兼职干部。各烟叶主要产区,卷烟销售任务重的县(市)局还配备了专职干部。据1993年统计,全省行业共配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3人,兼职干部85人。
为适应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1990年,省局成立全省行业廉政建设检查(指导)小组;1993年,成立全省行业反腐败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各地(市)局、烟厂也相应成立领导(指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
1985年元月,成立纪检监察专门机构后,行业的经济案件受到查处,存在问题得到解决。1988年,根据上级有关“撤销党组”的通知,福建省其他厅局的纪检机构随之撤销,专职干部改行转业;省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机构虽然保留下来,但全省专职干部仅有7人。1990年,省烟草专卖局党组连续下发13个专门文件,指导基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使纪检监察工作出现转机。从此,全省行业纪检、监察工作逐步正常化、规范化。
1990年3月,省局党组颁发《福建省烟草行业廉政建设规划》,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树立廉政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中心的指导思想,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全省行业廉政建设的重点是抓住专卖管理、卷烟销售和烟叶收购等3个主要环节;三是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同步展开的做法;四是在时间要求上,用2~3年时间,分期分批全面开展;五是提出包括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纠风查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5个方面的阶段达标验收标准。省委政改办向全省转发了省局《规划》。1990年3月后,省局党组又颁发《关于卷烟销售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销售政策、卷烟品种价格供应办法、销售工作纪律等4个方面实行公开,规定组织党政领导及系统内外群众进行监督的具体措施。同时,还颁发《关于专卖管理实行公开办事加强监督的工作制度》,对换发专卖证件、专卖人员职责纪律、专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查处案件程序、手续、违章违纪处罚处理结果等6方面实行公开;对内部制约、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办案纪律、奖惩规定等5方面规定监督措施。在《福建省烟叶收购规程》中,规定烟叶收购的纪律。力求从党内、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内部和社会等4方面采取监督措施。行业部门把销售、专卖、烟叶等3个制度,具体辐射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1992年,省公司22个部(室)共制定137项廉政制度。全省行业共修订了1571项制度,清理废除79项不合适的制度。
1990年,省局确定把地处著名侨乡的泉州市局以及著名烟叶产区永定县局、沿海和山区的销售区龙海、建瓯县局作为省局第一批试点单位,通过制定“两公开一监督”的廉政措施,开展“结对子”、互学互查;达标验收和总结提高等4阶段工作,为全省行业廉政建设提供经验。半年后,四个试点单位先后验收达标。所辖9个地(市)局按照同步进行的原则,选择19个县(市)局试点单位,按照省局试点工作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
省局还不定期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纪检、监察简报》、宣传专栏等,召开经验交流会,运用各地和省有关报刊陆续刊登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廉政建设阶段性达标的覆盖面。为使行业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的思想,在行业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出台时,对廉政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预测,以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省局在行业实行卷烟价改,把卷烟三级批发定价权下放给县(市)局时,省局纪检监察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对价改的组织领导、定价原则、定价程序、定价管理、价改基金分配及价改专项审计等问题,制定下发18份配套规定,采取分级管理和建立价改月报等措施,以制止滥用卷烟定价权卖“人情烟”事件发生。
在行业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后,省局又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地(市)县局(公司)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在达标验收中,省局纪检组监察处把《规划》规定的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纠风查案、两个效益提高等5个方面内容分解为25个达标项目120分。验收单位在本单位组织群众自评后向上级申请验收。上级局与当地党政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廉政建设验收小组深入验收单位,通过“听、看、查、问、访、民意测验、综合分析”等过程,作出验收结论,向验收单位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1990年底,全行业20%的单位实现达标验收。1991年达到80%。1993年4月,全省70个商业企业、5家卷烟厂的廉政建设普遍通过达标验收。
(三)查处案件
1985年以来,通过独立办案、协助执法机关办案和有关部门联合办案等形式,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其中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记过18人,撤销职务11人,开除留用15人,判处有期徒刑23人;涉及副处级干部1人,科局级干部2人。
行业违纪金额逐年下降,以1987年与1992年对比,违纪金额从235万元下降到7.8万元。违法违纪案件也有所下降。1991年,省局纪检组监察处被评为全国行业纪检监察先进集体。1993年,省局荣获全国行业纠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局纪检监察工作事迹曾在全国行业有关会议上作过介绍,并撰写专门材料由国家局推荐给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烟草工作》、《福建日报》、《党的生活》、《支部生活》、《省政工通信》、《福建烟草》等报刊以及省电台、电视台先后报道了省局的做法和经验。
1993年4月,省局在福州召开全省行业三年党风廉政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行业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表彰了全省行业5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至1993年底,全行业已有35个单位被当地政府授予“双文明单位”称号。
第六节 档案管理
一、省级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组建前的文书档案分属于各行业管理。1984年省局(公司)成立后,文书档案有专人管理,但因条件限制,没有设立档案室,档案员身兼数职,档案设施较简陋,所以档案管理仅有收集,而未分类、归档,也没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1990年9月,省局(公司)开始进行筹办综合档案室工作,正式发文要求各部(室)指定专人,收集整理1984年以后的文件、材料。至当年11月30日,文件材料收集、分类(按年度)工作基本完成。1991年2月5日,省局(公司)正式成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员1人,各处室兼职档案员1人,负责本处室文件材料的归档。1984~1990年的文件材料已归档的有:文书档案384卷,其中永久19卷、长期259卷、短期106卷;会计档案129卷;声像、磁带22盒,相片327张,录像带10盒,书画档案35幅。还先后制定了《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职责》、(档案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档案室有专门的库房、面积为30平方米。设备有铁皮箱40个,空调机、复印机、灭火器、温湿度仪等。
1992年1月21日,经省档案局评审,省公司档案室通过省级验收,成为甲级档案室。在此期间,各处室又把当年工作活动中形成及上级有关来文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室,进行统一分类,集中管理,共增立文档197卷、会计档案106卷、声像档案15盒。1993年,又将各处(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并新添微机一台。至此,文书档案管理走上正规化道路。据1993年统计,全年查档人数73人次,提供档案37卷。为大型画册《福建烟草十年》提供照片32张,字画12幅及一批文字材料。
二、地(市)级与工厂
在省局(公司)成立前,5家卷烟厂文书档案已有专人管理,各职能科、室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均由各自保管。1986年,龙岩卷烟厂建立了档案资料室,把历年的财会、设备、基建档案等收集统一管理,制定《档案资料借阅制度》。有专职档案员1人。
1987年9月5日,国家《档案法》及《档案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后,福建省烟草档案管理工作,开始逐步走向正轨。各级领导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年,厦门卷烟厂成立了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企业的档案、情报、信息资料等,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该企业“七五”计划,列入升级规划和年度的方针目标。1989年3月,畲山卷烟厂成立综合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室主任1人,专职档案员1人。各科室也配备兼职档案员,全厂形成档案管理网络。至年底,已拥有文书档案230卷、科技档案11袋、干部档案28袋、职工档案195袋、会计档案471袋、图纸937册、底图48张、声像档案16册(盒)。12月,厦门卷烟厂档案管理晋升为国家二级,有专职档案员2人,兼职28人。自建厂到1989年,立卷档案有4143卷,底图7109张,各种资料1742册,照片270张,录音带27盒,录像带14盒。档案室面积96平方米,配有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空调机、去湿机等,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符合“八防”要求。并制订《档案借、查阅制度》、《保密制度》、《档案更改补充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科技资料借阅制度》、《复印机使用制度》等6个管理制度。
1990年3月,龙岩卷烟厂正式成立综合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员6人,经过培训、参观学习后,又组织18人,历时143天,整理了建厂以后的全部文书、财会、设备、产品、科研、技改、声像档案以及1985年以来的基建档案。整理出各类档案3855卷,其中,文书档案738卷、科研档案877卷、财会档案2199卷、声像档案61卷(盒)、图纸1718份。档案库房73.6平方米,配有空调机、去湿机、微机、照相机、缝纫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复印机、铁制档案箱40套(5层为1套)。1990年10月,越级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企业。同年11月,龙岩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成立综合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员1人,兼职6人。档案库房30平方米,档案柜13组(共65层)、复印机1台、案卷280卷。12月,畲山卷烟厂档案管理工作通过省先进级验收。年底,云霄卷烟厂成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人,档案库房42平方米,有空调机、档案柜,拥有案卷1680卷。泉州卷烟厂亦成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人。有库房23平方米,案卷180卷。
1991年,三明、南平、泉州三地(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的档案管理通过省先进级验收。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配专职档案员1人,兼职10人,库房12平方米,档案箱22套和复印机1台,有案卷1544卷。南平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配专职档案员1人,库房13平方米,有案卷807卷。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配专职档案员1人,兼职3人,库房22平方米,共有文书档案92卷、人事档案205卷、案件档案413卷、会计档案67卷、科技档案34卷。
1993年12月,宁德烟草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达省先进级,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1人、库房36平方米,案卷800卷。厦门卷烟厂档案库房由96平方米增至125平方米,新增四通打字机1台。并补充制定《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各类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98卷,收集档案材料1038份。此外,莆田、福州、漳州等地(市)局(分公司)以及闽诏贸易中心、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公司也于年底或次年相继成立档案室。
附录
—、烟税
(一)1949年以前福建的烟税
1、烟类厘金税
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拟定厘金制度。厘金税率系按原货物之价值中百抽其一为厘,故称厘金。福建省开征厘金始于咸丰七年(1857年),分起运征3%,两起两验共征10%,同价格打折约征7%。然而,各常设关卡的实际征收情况并不一致,非但税种不同、税率不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乃至货币单位也都不尽相同。但比较其他税负,烟类税负还是很轻的。
1894年,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筹集赔款银两,将烟类与酒、糖、茶诸项从百货中提出,原有的税率累进加成。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开始,连续十年间共累进递加四次(光绪二十二年加二成,二十六年又加二成,二十七年再加三成,三十年又再加五成)。由于不断地递加,烟酒诸税就比百货税厘高出许多,并被列为消费品。福建省烟酒厘金税一向采用商人包征办法,或设关卡私收,或在集市上征收。光绪年间,福建各地关卡林立,厘目繁多,重复征税。烟类运销、起运地要收产地厘,途经关卡检验要收活厘或叫行厘,抵销地又抽坐厘或叫贾厘金。征收形式多种多样,有定价从量计收,又有按产每月定额抽收。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福建实行定额征税,上等烟每担2角,中等烟每担1角,下等烟每担5分。省内烟税种类虽多,但与当时侵华列强各种烟税比较起来还算很低。《盛宣怀未刊信稿》云:“查各国烟税均较各物为重,有值百抽进税两百者,有值百抽百者,或值百抽百分之七十五,极轻亦百中抽二十五”。《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丧失关税主权,外国烟草等货物进口税为值百抽五,或值百抽二点五。外商在内地采购土货,还享受子口单半税特权,过境关卡不再抽厘。福建是沿海省份,受外烟影响很大,单从福建三都澳进口的外烟,就极大地冲击了当地的土烟市场。当时,福建的烟草税状况,可以归纳为:一是税法不划一;二是税率不公平;三是征收员司不正派,四是外烟输入非但不能重课其税,且不能课以同一税。由此,国家征取于民者虽轻,人民反觉其负担已重。对于烟酒税,清政府的一再加成和不平等税负,烟商怨声载道。宣统元年(1909年),厘金抽收率已由值百抽一提高为值百抽十。清朝时,福建烟类产销、税率情况,均无正式调查统计资料。
2.烟酒税
烟酒税是对土烟叶、烟丝和土酒的征税。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始开征烟酒税,但该税税目繁多,如烟叶税有出厂税、地抽税还有额外加价等,按担、按箱,由行业包缴认税,带有包缴性质,各县按市价认定,税率值百抽十不等,由各县经征机关征收,直接由省财政厅管理。民国初期,烟草寓禁于征的政策逐渐形成,与省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烟酒税已是省上解中央专款的主要税源之一,仅沙县夏茂晒烟,年税达十四五万银元。民国9年,海关所制订的进口烟酒税率仍然很低,仅征5%,且关单所至、一验放行。这就有利于洋商的偷漏税收。他们往往持内地采运土货的执照,到处捆运烟叶,循例在第一局卡纳了第一道税后,所过途中,就不再重征,而所纳税款,出口时仍准扣抵关税。因此,国内烟商在运烟叶船只上纷纷冒挂洋旗,就轻避重逃税,甚至串通洋商,持内地购买土货联单以逃避费税。
民国16年(1927年),政务院令福建省等5省在新税率未颁布前仍执行旧税率。民国17年,福建省率先裁撤厘金,改为抵补税。民国22年,土烟从烟酒税中分出,改为土烟特税。截止民国29年,全省各地烟酒税率相差悬殊,地方政府认为烟酒是奢侈品,动辄征收附加税。民国25年,福建省平和县对烟酒附征教育费。民国26年,始开征烟丝税。民国31年烟酒税一律移交国税机构接办,至民国35年废止,并入货物税。
3.烟类牌照税和公卖税
烟酒牌照税是对贩卖中外烟酒须先请领牌照所征收带有行政规费性质的特许经营牌照税。民国2年(1913年)3月1日,北洋政府公布《贩卖烟酒特许牌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烟酒牌照税分两类:一种是对批发营业性质的烟类批发商年征40元牌照税;一种是对零售营业性质的烟类零售分甲、乙、丙三等征收,甲等年征16元,乙等年征8元,丙等年征4元。批零均分别在每年的1、7月份各纳半数。福建省于民国6年开征烟酒特种牌照税,由各级烟酒公卖局征收,所收额不多。
民国4年5月,福建省设立烟酒公卖局,拟定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下设烟酒公卖分局,分局之下设分栈,分栈之下设支栈,由商人承办,即所谓“官督商销”。公卖费率,闽烟征10~25%。各县各种烟征收不同,以品质之优劣而定。如长乐烟叶,值百抽十;沙县正烟值百抽十四;古田样烟值百抽二十五。都是以包办或委办征收。公卖费除正税外,还有杂税、统捐、会捐、公益捐等,民国15年,闽北各地开征20%烟酒善后附加费。
清末民初,福建省烟丝在省内外有广泛的市场,行销量大,北洋政府对闽烟的费税征收颇为重视,要求省内外各级烟酒公卖局机构稽查闽烟印照。民国7年,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发稽查闽烟简章。具体有如下几点:一是各省所辖之各分局或分支栈,凡有福建烟丝到境,须随时查验曾否有闽局印照详记件数重量,指销地点、商人姓名,按月呈报省局查核;二是各分局或分支栈,如查有未贴闽照之烟丝,除令补完产销各捐费外,再按产地费加三倍处罚;三是处罚之款以一半充公,一半充赏;四是各分局如有同各分支栈串同舞弊,并于未贴闽照之烟丝,私自卖放,经省局查明属实者,得查照公卖局稽查章程第十五条办理;五是各分支栈如有与商人串同卖放,经主管局查明属实者,得查照公卖栈暂行章程第二十条办理;六是各省局应将查验到境闽烟数目,即罚办起数按目呈报本部,一面咨明闽局以资查考。
民国6年后,对福建省烟酒费税的征收,采取三税并征(即烟酒牌照税、烟酒公卖费、烟酒税)。而烟酒牌照税、烟酒公卖费由省烟酒公卖局稽查、督管。民国9年后,省烟酒公卖局改为省烟酒事务局,各地相应改设烟酒事务处,费税仍是商人包征或带有包征性质的行业认缴。烟酒合税统计,烟类年税额均无单独统计。
实行烟酒公卖制度后,其征收对象仍限于土烟土酒。对洋烟洋酒的纳税,因受不平等条约限制,不能由我国自行变更或另设他种名目,令其增加负担。这可从1915年11月18日,上海英美烟草公司总部柏思德(A·BaSSett)致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J.N.Jordan)的报告中得见一斑(见颐中档案)。该报告称,“我们收到了全国各地来的申诉信诉说烟酒专卖税务署企图对本公司出售的卷烟纳税。同样我们也接到通知说,关于专卖局在中国进行官方销售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从国外输入中国的货品,也不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人制造的货品……”。烟酒公卖制度对洋烟洋烟不能约束,英美烟草商人趁机在福建各港口城市大量倾销烟酒,获取暴利。
民国16年,国民政府全面调整税率,调整后公卖费平均为20%。以烟酒一年内平均市价为标准,一次征足。这种从价征收,比起以前的从量征收,实际增加税收二倍以上。烟酒牌照税批发提为年征纳100元,零售甲等纳40元、乙等20元、丙等5元。并将烟叶、烟类分订征收办法。
民国17年(1928年),改订烟酒牌照税章程,规定同一商号,同时兼营烟酒或兼营土、洋烟的批零等,均须分别领牌照。烟类税率批发分三等、零售分二等。
据民国18年福建烟类产销情形及费税征率调查,福建省各县所产烟类,均以斤为单位,以百斤为一担,或有以40斤装为一捆或称一把者,因各县情形不同,故包装不同,烟名称也不同。永定、上杭、龙岩等县烟类制成烟丝之后,始分包出销,每包约重1斤,价0.25~0.3元,费捐征值百抽十至十四。永泰土烟和平潭客烟,每包约重1斤,每包大洋1角30文,公卖费值百抽十,另费捐值百抽五。闽侯县样烟叶(样叶中磐熟尾土尾腹仔)值百抽20,另捐值百征5文。据民国18年调查,福建省开征烟酒公卖费以来,各县各品种烟的税率都不一致。至民国29年,大幅度调高税率前,烟类的征收办法都照旧章办理。
民国22年,烟酒牌照税划入省税纳入营业税系统实行定额税制。烟类营业牌照税规定,整卖每季20~100元,零卖每季0.5~12元,年收入仅几万元。至民国29年,再次调高税率,修改后的税额,除了对烟类整卖(批售)中的甲等提为按季纳税300元外,其他各类都提高50%以上。
民国27年,福建省府内迁永安县,同年,设立福建省卷烟公卖局由省财政厅管辖。属税收征管性质的卷烟公卖制度,卷烟公卖费由商人包征、政府征收。此法至民国30年取消烟酒公卖制度时止。公卖费征收规定:凡由省外输入或本省制造的卷烟,除通过本省运销外,省外运销者,外烟商应填具报单,连同烟件,向进口或出厂地之公卖机关报纳公卖费,公卖机关验明烟件后,按其批发价格(包括统税运费及什费等)每(5万支)箱从价征收公卖费百分之七十(此系最高公卖费)。对手工卷烟征收公卖费从轻规定,不论牌号,每5万枝仅收公卖费200元。民国28年,省国民政府财政厅卷烟公卖局公布了《国产烟酒类税稽征暂行规程》,其中稽征程序规定:烟类征收税计算重量,一律以市秤为准,凡整捆、整包、整箱之余零,应汇总计算。烟税应由收买烟品之烟商、运商或产地临时设立商号缴纳,烟丝税应由刨丝商号缴纳。
民国31年,财政部闽赣食糖专卖局成立后,令各地业务所兼办烟类专卖事宜。规定,凡已纳本年度加征统税之存烟,应将烟单、税花、税件同时缴验,扣抵专卖利益,即扣还统税。民国33年,取消征收烟类专卖费。
4.土烟特税和烟丝税
民国22年,将土烟(晒烟)立为专税,为土烟特税。《福建省土烟特税章程》规定烟叶征收税率为:每净重百斤征4.15元。福建省在20世纪30年代,晒烟种植产量不断扩大,烟丝加工业兴旺,外省输入的烟叶也较多,据调查,民国26~28年,各月份全省烟叶税大都完成比额(任务数)。
至于烟丝税,民国26年,福建省始开征。至民国29年,全年大部分月份完不成任务数。民国29年,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战时烟酒消费特捐征收章程》,大幅度调高税率、烟类改为按市价征收,税率以市场批发价分一、二、三级定额征收。烟叶一级百斤(担)批发价在40元以上,征税额12元;二级百斤(担)批价在20~40元之间,征税额8元;三级百斤(担),批价在20元以下,征税额4元。烟丝一级百斤,批价在40元以上,征税额8元;二级批价在20~40元之间,税额为4元;三级百斤批价在20元以下,税额为2元。
民国30年,公布《国产烟酒类税收条例》。福建省规定,烟类市场价格由省税务局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统一核定,税价按核定价,烟叶征30%,烟丝征15%(刨烟丝的烟叶先纳烟叶税),核定价每半年公布调整一次。是年,全省年约征收烟叶税1215000余元。烟丝税约512000余元。
民国30年(1941年)1月至6月,福建全省烟叶批发价最低每百斤(担)20元,最高每百斤(担)210元。烟丝批发价全省最低70元,最高440元。7月至12月,全省烟叶平均批发价最低32元,最高340元。烟丝全省最低批发价130元,最高800元。
民国32年,福建省规定烟丝商从事经营活动,除持定税照外,还需同时持有采运证和购买证,无采运证者,货物要受扣留,无购买证者,以购私售私论处。同年,又一次调整烟类税率,烟叶征40%,烟丝征20%。但民国35年以后,由于通货膨胀,烟酒税遂提高2~5成,以后,随着恶性通货膨胀,烟类税规定只要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25%,即可随上升幅度提高征收税额。民国38年,财政部福建区国税管理局核定福建土烟丝税额:甲级每担应税法币6.4万元,乙级税金5.6万元,但半个月后又提高4倍多。
5.卷烟特税和统税
民国12年3月,浙江省始开办卷烟特税,以后各省仿效。福建省定卷烟特税为20%。民国13年曾以军用费增加烟税,加二成。民国15年,北伐军入闽后,把卷烟特税划归印花税处主管,实贴印花。同年,改纸烟捐与卷烟特税为卷烟统税。民国17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征收卷烟统税条例,福建省设卷烟统税局,负责办理卷烟征收与稽查工作。对一切烟类制品(不论机制,手工)均予征收。民国18年2月,再次公布征收卷烟统税条例,税率定为:依照海关估价征32.5%,进口卷烟加关税7.5%。民国20年,改组卷烟统税机构为福州统税管理所。民国26年6月,进口卷烟改由海关征收。卷烟统税税率以后每年逐有增加。
民国30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货物统税条例,福建省卷烟改征货物统税,卷烟统税税率为80%。输入卷烟兼纳关税,稽征程序原定有登记章程,卷烟厂商须登记,由税务机关派员驻厂收税。因卷烟有各种各样牌号,价格各不相同,将各种卷烟应纳税额列举,并用押税办法缴纳税额,即以押税算作正税。民国30年8月至31年3月底,第一期最低税额定为400元,最高1000元。民国31年4月起,实行第二期规定,最低税额800元,最高2000元。
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变化,海运封锁,舶来卷烟、省外卷烟输入福建省逐渐减少,手工卷烟代之而兴旺。福建省为加强手工卷烟税收管理,规定手工卷烟设厂必须登记,资本最低为5000元,制销标准数量为25万支。税率:批发价100~200元的,税额为100元,而100元以下的税额则不超过50元。批发价超过200元,照货物统税条例办理。民国30年改为150~300元不等。至民国31年4月,改为每5万支该年度就地制销征400元;手摇卷烟机年度就地制销征600元;以上两项运外埠再征800元。由闽省税务机关根据市价报请核定后征收。
民国30年,全省卷烟税收年约征116万元。
民国35年,卷烟为货物税征收品种,税率为100%。民国36年,财政部福建区货物税局福州分局电令,原卷烟登记章程第九条规定烟厂制销卷烟标准以每月平均不得少于25万枝为标准。而按生产发展,即以当时每一手摇卷烟机每月最低量以20大箱即100万支为标准,民国37年8月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卷烟统货税率按12%征收。故财政部修改最低月定额为100万支。
6.卷烟印花税
印花税是由使用印花的人持现款向指定销售机关(电讯局、邮政局、银行及印花征收机关等)购买印花,按税法规定粘贴。福建省对烟类实贴印花税票缴纳始于对卷烟特税的征收。税率为20%。民国20年(l93l年),福建烟酒印花税局成立,但该机构只办理监督、抽查等事宜,其印花税则由各地邮局售卖。因卷烟早已征费税,故实际卷烟印花税收入很少。民国30年,福建印花烟酒税局与统税机构合并,改称财政部福建区税务局,规定手工卷烟每月制造能力达25万支的,如未向税务机关登记,要停发印花,及手工卷烟原料(烟纸、商标、包壳、烟叶、烟丝等)。若系零售商,其贴花可延后20天,逾期补税。税额定每包10支装一律贴花3角,少贴印花以私售论处。民国35年,卷烟改征货物统税后不再贴印花税。
(二)1949年后福建烟税
1949年7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财经会议,通过废除一切关卡封锁,证照管理等妨碍贸易自由的措施,制定全国统一的货物税税目税率。烟类税率定为:机器卷烟100%,斗烟、丝板烟30%,手工卷烟80%,雪茄烟100%,土烟丝30%,要求货物税只由产地税局征收一次,各区验照放行,不得重征。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省税务局鉴于本省卷烟工业规模均极简陋,为维护与鼓励福建省的卷烟工业生产,从1949年9月15日起,改按80%税率征收。1949年10月25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征收货物税暂行条例》,卷烟税率提升为120%,从价征收,定税价格按产地附近市场的平均批发价,由省税务局统一调查评定,逐年公布实施。1950年2月15日,福建省卷烟按全国统一的货物税的卷烟税率征收。当时,福建省卷烟档次相对偏低,统一税率,税负偏高。烟厂普遍反映税负较重。为实现合理税负,是年6月,福建省税务局始执行减并税目,调低税率和简化征收手续等,将卷烟原税率120%改为分级征收。分甲、乙、丙、丁4等,甲等120%,乙等110%,丙等100%,丁等90%。烟丝为45%,土烟叶、熏烟叶定为40%,凡经营卷烟、雪茄烟的行业均按其营业总收入,依照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1951年,据福建税务课税统计,卷烟为696739.1万元,烟丝1037607.4万元,烟叶436634.7万元(以上均为旧币)。
1953年,卷烟和熏烟叶作为特定商品,按商品流通税征收,即按其流转额从生产到消费实行一次课征,从而简化征税手续,不再征收货物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卷烟按国营商业公司批发牌价为主要计税价格,烟叶按国营商业企业收购价计税。1954年,全国统一商品流通税后,计税分别有:批发牌价计税,特定价计税,出厂价加进批零差率计税(卷烟的批零差率定为10%),至1958年改征工商统一税止,福建省对烟类均征收商品流通税,税率:卷烟甲级66%,乙级64%,丙级62%,丁级60%。如龙岩卷烟厂,1956年生产的丁级农庄牌卷烟出厂价每箱定为98.89元,商业批发价272.50元,税率按批发价征60%,征税163.50元,1957年生产的丙级铁锚牌卷烟出厂价每箱150元,批发价在龙岩市为1.78元(条),税率按批发价征62%,征税1.10元(条)。熏烟叶税率45%,土烟仍为40%。实际上,福建市场出售熏烟叶的情况很少,同时,熏烟叶与土烟不易划清,省税务局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决定对农民在市场上出售的熏烟叶达到起征点的,也按40%税率征税。
1958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颁布实行。工商统一税是为简化税制,将商品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后成立的税种,是对工农业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实行两次课征制。福建省于1958年9月开始,将原征收商品流通税的卷烟,征货物税的雪茄烟及其营业税,改征工商统一税,烟类工农产品税率是:卷烟40~69%,雪茄烟55%,烟丝40%,熏烟叶50%,土烟叶40%,商品零售税率是3.5%。
1958~1972年,雪茄烟、卷烟的销售税及烟叶集市税均征收工商统一税。1961年,对农民自产自销的烟叶免征集市税。至1965年对集体性质的加工烟丝仍征所得税。
1963~1966年,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归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托拉斯时期),其卷烟销售税款就地缴纳,全部作为中央收入。1966年后又归地方管理。
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制大简并,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合并,改征工商税。卷烟税率仍分等级征收,福建卷烟有乙级至戊级,税率仍为66~40%,烟叶税40%。
1953~1983年卷烟、烟叶年税额统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及适应对外开放搞活的需要,对卷烟生产企业使用的基地和技改贷款,国家在税收方面采取优惠政策。1978~1983年,福建省卷烟工业主要在基建方面享受“以税还贷”政策。历时5年的扩建、技改,卷烟工业税利年年增长,为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福建省龙岩卷烟厂从1977~1982年,经过5年的技改、扩建,到1982年,年税利分别达到5056.53万元和102万元。税费比1977年的3215.80万元增长1840.73万元,增长57.24%。利润比1977年91.47万元,增长10.53万元,增长11.51%。
1983年起,福建省烟草工业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实行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及利润上交财政方式的变革。开征所得税率为55%,税后利润由财政部同企业主管部协商核定留利比例,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其余保留上交财政入库。此为税利并存的利改税过渡阶段。
1984年,税制再次改革,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卷烟征产品税及营业税,产品税烟类税率32~60%,营业税为3.5%。1984年7月,烟类开征所得税、调节税。1984年,全省烟草行业实现税利990万元,其中销售税金6万元,所得税、调节税984万元。
1985年,烟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省财政厅对全省烟草行业核定利润基数,卷烟和烟叶分制核定。核定烟草行业和经营卷烟的商业企业所得税率为55%,调节税率为22%。同年,福建省烟草公司对全省烟草行业所属企业核定利润基数。福建省烟草公司所属的卷烟批发企业以及厦门、龙岩、云霄等卷烟厂这些大、中型企业,按省财政厅核定方案计算所得税、调节税、企业留利。经营烟叶业务及罗源、畲山卷烟厂等属于小型企业,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所得税和计算企业留利。1985年,结合福建省卷烟工业实际情况,考虑原料烟叶与卷烟结构变化,以及厦门特区的政策和搞活企业,为鼓励提高经济效益,则对于大中型企业超过基数利润的增长利润,实行减征70%调节税;对小型企业就不实行减征调节税。
1985年,同时开征城建税和卷烟批发环节营业税。同年,中国烟草总公司规定销售人民币进口烟的关税为150%。而寄售烟的关税为100%,两者税率不同,卖寄售烟的不得转卖人民币。1985年,福建省烟类产品税征收2.35亿元。其中卷烟课税44.353万箱。征收2.33亿元。1985年,全省实现税利总额30109.79万元。销售税金26201.79万元。同比增长6462.34万元,增长24.66%。
1986年1月1日起,福建省烟草行业执行卷烟、烟叶合并起来的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经营烟叶的利润不再执行八级超额累计税率。实行调节税办法的企业,增长利润仍实行减征70%调节税的办法。调整方案中烟类所得税仍为55%,全省烟草行业实现的利润按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上交省公司,由省公司集中缴纳中央金库。福建省烟草系统1986年度利润(所得税、调节税)缴库指标710万元。1986年后,福建省烟草公司继续执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方案,每年由总公司核定上缴基数,年年递增。1987年,全省烟草行业所属烟草企业实现的利润继续由省公司集中缴库。由总公司核定的上交税利为17263.8万元。
福建省烟类开征产品税以来,省税务局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烟草行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灵活措施,1986年,福建省开征教育附加费,对从事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附加费。同年对进口烟叶根据企业实际购进烟叶数量,计算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等价格之间差价,采取相应减征企业应纳产品税的办法给予减征。1987年至1988年12月31日止,对各级烟草公司调拨,批发复烤烟叶,按纳批发环节营业税予以减征30%营业税。1988年,由于市场上不再生产低次烟叶,按国家规定政策,由烟草部门继续予以收购,为此烟草部门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减少烟草部门损失,1988年,省税务局决定对烟草部门收购的低次烟叶给予免征产品税照顾。是年,全省烟草部门收购60.5吨低次烟叶免征产品税。同年7月14日,省税务局还作出规定,对当年入库的烤烟产品税,均可在保证比上年应征数增长5%的前提下,超过部分由地(市)税务部门审批减免。是年,省政府还作出对于新发展烟区实行38%产品税还回,专项用于扶持烤烟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执行到1992年。
福建省从1984年始,对烟草行业基建、技改方面的以税还贷,采取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以税还贷规定的贷款项目,在归还其基建或技改贷款本息期间,用新增利润和折旧基金归还后,不足部分可以用新增产品税归还。这一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福建卷烟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生产力取得很大发展。据统计,从1984~1993年,龙岩卷烟厂享受国家政策性减税还贷就达18631.2万元(其中由财政退税4985万元),超过1993年底该厂15821万元的固定资产价值。1993年与1983年对比,产值增长7.45倍,产量增长1.34倍,全员劳动年生产率提高到309559元/人。1984年以来,福建省烟草行业税利年年增长,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1986年,福建省烟草行业税利为37507.93万元,比增长7398.14万元,增长24.57%,销售税金32663.63万元,同比增长6462.34万元,增长24.66%。1987年,全省烟草工业实现税利为36206.44万元,比上年同期33588.86万元,增长2617.58万元,增长7.79%。1988年,卷烟销售税金1016.3万元,教育附加9.7万元,工业销售税金41246.7万元,教育费附加183.2万元,烟叶收购税金2641.6万元。是年,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专项收入235487564.62元。1989年,全省烟草行业实现税利总额63093.7万元,其中税金54904.3万元,利润8189.4万元。1991年,工业销售税金64152.9万元。
福建省烟草公司对所属企业核定的承包方案,卷烟工业企业延续到1992年,商业企业1991~1992年。核定企业上交任务,未下达上交的商业企业,仍继续按二步利改税方案计算上交所得税、调节税。应交的所得税、调节税仍实行就地交库。承包期间,对国家确定的“八五”期间卷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贷款本息,在合同规定的还贷期内,用企业的专用基金和该项目的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归还,还后不足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用贷款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
1993年,仍由省公司下达利润承包方案,所得税为55%,留利水平45%。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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