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福州海关、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意见》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26
颗粒名称: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福州海关、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意见》的通知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3
页码: 285-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同意并转发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整顿卷烟市场,确保财政收入。
关键词: 卷烟走私 整顿卷烟市场 反走私斗争

内容

闽政办[1991]11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中位:
  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福州海关、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26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的“通告”精神,一并研究执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走私、贩私的斗争,认真整顿好我省的卷烟市场,确保各级财政收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意见
  近年来,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几经打击未见收敛,一些地方甚至越演越烈。查获走私卷烟数量逐年成倍增加,一九八八年我省查获走私卷烟二万六千多件,一九八九年查获五万多件,一九九0年查获十三万七千多件,今年仅上半年就查获十二万多件。由于走私卷烟的大量涌人,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卷烟工业的发展,扰乱了烟草市场,造成地产烟销售闲难,旅游外汇烟难以经营,给我省财政和外汇收入带来重大损失。受走私卷烟的影响,在政治、思想、文化、道德上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腐蚀了人们的灵魂,毒化了社会风气,引发了一系列刑事犯罪,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种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后果将更加严重。因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把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26号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地开展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协调各部门的力量,省政府成立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协调小组,由谢先文副秘书长牵头,省经委、海调办、工商局、公安厅、福州海关、烟草专卖局、铁路等部门各抽一名领导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这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省烟草专卖局为依托,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级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法规宣传,大造社会舆论
  当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四部门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影院、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走私、贩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认识到反走私斗争既是经济斗争,又是政治斗争,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认识到反走私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走私、贩私违法犯罪的人和案件线索,以及窝主和销赃地,把这项斗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三、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准备工作
  为有力打击卷烟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分工,深入调查,确实摸清情况,为集中打击做好准备。
  1.要摸清海上走私分子和内陆走私分子相勾结进行非法交易的情况,走私的重点区域、窝点、走私烟的集散地、黑市批发点、重点户以及交易的时间、数量和手段等情况。
  2.摸清制造假冒牌卷烟的地下烟厂及地下手工作坊,掌握其规模、数量以及假冒牌卷烟的销售渠道等情况。
  3.深入调查辖区内有多少无证经营的烟贩、分布地点、经营走私烟的品种、数量和来源以及黑市交易的规律等,为各级政府组织行动提供依据。
  四、周密部署,统一行动,集中打击
  各地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政府统一组织工商、公安、海关、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开展有声势、有威力的集中打击行动。特别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民愤大的内外勾结长期搞走私、贩私的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要集中力量给予坚决的打击;对走私、贩私泛滥的重点集镇和乡村,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在查缉中,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予以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通情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强大的缉查网络。
  1.依据职责分工,要以海关、边防、渔政等部门为主,进行“海上抓,岸边堵”,必要时可商请海军协助;以工商、公安、烟草专卖等部门为主进行“路上查,市场管”。各检查站要严把关口,堵绝走私烟内流,对倒卖走私卷烟的黑市要一律取缔,对烟草市场要清理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地在打击走私、贩私卷烟的同时,对制造、销售假冒牌卷烟的地下工厂、手工作坊以及假冒牌卷烟的集散地要进行彻底的摧毁和严厉的打击。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运输、交易烟用材料的,要坚决予以没收和取缔。
  3.除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国营单位可以销售处理走私卷烟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禁止销售走私卷烟。无视规定者,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举报和在查缉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拒、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走私、贩私分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五、整顿秩序,管好市场
  烟草专卖品属国家垄断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各地在反走私、贩私斗争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有关政策法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26号通知和国家四部门的“通告”,进一步整顿烟草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使卷烟市场纳入正常的专卖管理轨道。
  1.各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卷烟、烟用丝束(含滤嘴棒),一律交案发地烟草专卖部门统一收购,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和处理。
  2.处理走私卷烟的收购价格,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由省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做好收购、资金的准备工作。
  3.在打击卷烟走私的同时,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认真安排好生产和市场的供应工作。要按合理分布的原则,指定国营单位对处理走私烟进行公开销售,做到方便消费者购买。同时要加强对指定销售处理走私烟的国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被处理的走私烟再次流入市场。
  4.为保证我省卷烟的正常生产和良好的销售秩序,对查获的走私卷烟,除由各级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国营单位公开销售外,其余一律由省烟草专卖局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安排调往省外。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福州海关福建省公安厅
  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