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非法运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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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21
颗粒名称: 三、查处非法运输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3
页码: 275-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为了管好烟草专卖市场,福建省成立检查站和临时检查组,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文中列举了几种案例,包括利用海关封车、运钞车、军车、台商、运输工具等方式贩运走私、假冒、非法卷烟。福建省烟草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行动,查处了数千起非法烟草运输案件。
关键词: 烟草专卖 非法烟草运输 烟草部门

内容

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切断非法货源,是管好烟草专卖市场的重要环节。1984年,各地(市)、县烟草部门成立后,即积极协调交通、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设立的检查站及车站、码头协助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并根据群众举报和烟贩动向,临时派出游动检查组进行突击检查,浦城、崇安、建瓯、邵武、南平、尤溪、清流、宁化、泰宁、永安、上杭、武平、永定、古田等县、市还先后在交通要口设立临时或固定的烟草检查站,不断打击贩运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无证贩运国产卷烟及卷烟机械、原辅材料等非法活动。1992年6月,省政府对各种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在原有烟草检查站撤销的同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县、市烟草专卖局直接派人参加省定的闽侯峡南、福鼎贯岭、古田大桥、龙岩坂寮岭、长汀古城、长汀南山、永定下洋、永定峰市、武夷山大安、浦城庙湾、莆田笏石、晋江福浦、大田吴山、宁化禾口、云霄常山、漳浦大南坂、平和九峰等17个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进一步控制了省外卷烟通过非法途径对全省烟草市场的冲击和走私卷烟非法贩运出省。据不完全统计,1984~1993年,全省共查处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案件35091起。现就各种类型案件,略述于下:
  ——利用海关封车贩运卷烟。1989年3月18日,宁德市洋尾检查站查获福建省莆田外运车队货车由深圳九龙海关承运海关监管物往天津海关的封车,在封车内夹带国产名优卷烟423件,价值80万元。宁德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将卷烟全部没收,并对承运人罚款2万元。
  ——利用运钞车贩运卷烟。1987年6月4日,厦门市经济协作服务公司展销部(持有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擅自将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分配给该部的5月份卷烟指标——良友牌等高档卷烟37件,价值外汇卷25103.5元,倒卖给烟贩占天水、洪志强,从中牟利人民币2700元。烟贩提货后雇请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计院驾驶员沈琪阳运输,沈通过私人关系借用市人民银行02—00424号运钞车装载外运。次日,被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处以没收全部卷烟及展销部非法所得2700元。省烟草专卖局为维护烟草专卖的严肃性,吊销了展销部的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并通报全省。
  ——伪装法院封车贩运卷烟。平潭县法院经济庭干部陈纪祥伙同其表弟韩圣宗,(持平潭法院(90)第049号扣押命令及请求沿途协助执行的通知书)贩运走私外烟9347条,伪装押送法院扣押的物资往天津,以法院封条将车门封死。1990年11月24日,途经政和县镇前牛脊时,被工商税务检查站查获。政和县烟草专卖局处以没收全部卷烟,并罚款8000元。
  ——利用军车贩运卷烟。1989年4月14日,浙江义乌烟贩洪海洋等人在石狮市购到走私外烟2808条,租用浙江义乌机场海军后勤部队油罐车进行伪装运输,途经建瓯城关马坟林公路时,被公安检查人员查获。建瓯县烟草专卖局处以没收其全部走私卷烟。1993年1月3日,河南省平舆县孙小军等人冒充军人,租用当地驻军54639部队T21——003号军车,以军用木箱装运假冒的红塔山牌卷烟4868条,途经松溪县与浦城县交界处时,被松溪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因冒充军人情节严重,处以假冒烟没收销毁,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
  ——台商运销假烟。台湾新罗国际贸易公司常驻厦门商务代表董新华等人,于1992年8月22日用4部大型货车从厦门、漳州运载1795件假冒红塔山牌卷烟至福州,以每件2700元卖给客户,在台江立交桥交货时被福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将其假烟全部没收销毁,并处以交易总额30%的罚款,罚金人民币145万元;承运人明知无准运证而为其运输,处以罚款2万元。
  ——冒充烟草公司贩运卷烟。莆田市糖酒副食品公司特贸经营部冒充莆田市烟草分公司,到江西萍乡市烟草分公司购进嘴蝴蝶牌卷烟997件零38条,进货总金额897484元,用两部汽车运回,于1993年10月1日途经古田大桥时,被古田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查获。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考虑到该公司领导认错态度较好及其实际困难情况,处以按进货总金额10%罚款,车辆及卷烟全部放行。
  ——通过铁路贩运卷烟。福清县融成百货经营部未经福清、福州烟草部门批准,擅自到黑龙江哈尔滨市一家烟厂购进嘴凤舞牌等卷烟1002件,进货总金额368238元,1988年9月6日运至福州火车站时被查扣。福州烟草专卖局按批发价8折全部予以收购,并处以按收购总金额10%的罚款。
  ——内外勾结贩运卷烟。1987年7月10日,广东省饶平县、惠来县供销贸易公司(非法经营卷烟批发单位)串通饶平县烟草公司,以饶平县烟草公司的名义与福建省永安市烟草公司签订中转云南、北京、河北等地调人卷烟7~9个车皮的协议书。饶平县烟草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饶平县供销贸易公司接运卷烟,货款由饶平、惠来县供销贸易公司通过永安市烟草公司转汇原发货单位,永安市烟草公司提留部分产地调拨价卷烟,并按总货款(扣除提留烟部分)收取手续费。8月27~31日,云南省烟草公司经理部、云南省烟草进出口公司调至永安红梅、阿诗玛等卷烟4个车皮6800件。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发现后,立即责令永安市烟草公司将这批卷烟进仓冻结,听候处理,并通知对方停止执行协议。而永安市烟草公司却擅自决定继续执行协议,致使9月16~21日又从云南调至永安6个车皮10205件卷烟。永安市烟草公司未经请示汇报,于11月3~8日将5827件卷烟转运至广东,随后继续转运余下的卷烟时,分别被南靖县、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查扣。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此案属内外勾结的大案要案,责令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严肃查处,并责令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对饶平、惠来县烟草机构进行整顿。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考虑到运往广东的卷烟已受到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被福建省查扣的11118件卷烟全部以地产调拨价就地收购,并对惠来、饶平县供销贸易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成永安市烟草公司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 通过海上贩运卷烟。广东省揭阳市仙桥供销社、渔湖供销社未经当地烟草部门批准,擅自到江苏省无锡市烟草公司等单位购进国产卷烟4530件,进货总金额265076元,雇用福建惠安县莲城航运公司船只运回揭阳。1993年7月19日,运烟船经三沙海面时被查扣,交霞浦县烟草专卖局处理。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处以进货总金额48%的罚款后放行。
  ——贩运卷烟机械。1992年10月,山东省潍坊第一轻工机械厂(国家烟草专卖局定点生产烟机设备厂)违反《烟草专卖法》,将2台YJ13B和一组YJ13B/YJ23卷接机组出售给无烟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无证运输,于当月20日和26日在福建省龙海县角美被县工商检查站查扣。省烟草专卖局查实后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题作了报告。国家烟草局决定:对潍坊第一轻工机械厂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授权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对该厂罚款15万元;被查扣的烟机设备,授权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烟机分配手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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