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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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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案件查处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9
页码:
272-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专卖机构积极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案件,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素质,树立行政执法机关权威。
关键词:
烟草专卖
案件查处
市场管理
内容
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各种案件,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福建省各级烟草专卖机构成立后,积极组织领导与各种违反专卖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加强烟草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并主动协调工商、公安、司法、海关、边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和稳定了烟草专卖市场。在案件查处上坚持三个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突击检查相结合,抓大案要案与抓一般案件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为提高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素质,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各级烟草部门不断加强自身的廉政和业务建设。省烟草专卖局先后制订下发《烟草专卖管理办案程序》、《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守则》和《关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办案的各种手续;成立案件复议机构,对重大案件进行复议和抽查,组织各地(市)烟草部门进行自查和互查。各地(市)、县(市)烟草专卖局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1984~1993年,全省各级烟草专卖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共查处各种案件98464起,没收各种卷烟224107件(不含有关部门没收的走私外烟,内销毁假冒卷烟103803件),依法收购卷烟721916件(内483814件为有关部门没收的、交烟草公司收购的走私外烟),罚没款、没收卷烟变价款(未含有关部门没收的走私外烟变价款)、收购卷烟差价款共达2.4276亿元。
一、走私烟查处
福建省面对台湾,毗邻港澳,海岸线长达3300公里,是走私高发区之一。1987年以前,福建省查获的走私卷烟每年仅有数千件。最大的一起卷烟走私案是1987年12月7日,厦门海关缉私队在海军等单位协助下,抓获龙号走私船,查获走私红双喜牌卷烟2836件,价值400万元。1988年4月,福建省卷烟零售价放开后,进口卷烟价格提高,卷烟走私活动逐渐猖獗。下半年,一些不明国籍的500~1000吨卷烟走私船(走私母船)在领海线附近游弋。陆上走私分子用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与走私母船取得联系后,雇用50吨以下渔船按约定的暗语或信物前往接头取货,尔后直接运回岸边卸货或至近海再用小舢舨驳运,分散上岸,运往窝点。11月16日,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于涵江安伦村侦破一走私窝点,查获该市兴发公司与福州海关驻莆田办事处副主任勾结走私的剑牌卷烟1100多件。是年,全省查获走私卷烟达26000余件。
为了集中打击卷烟走私活动,1989年1月7日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全省9个地、市的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共出动7417人,对走私贩私窝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共查获走私卷烟2426件,价值400万元。省烟草专卖局和沿海市、县烟草部门深入调查摸底,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措施,先后向省政府报送反映卷烟走私情况的呈阅件和《关于进一步打击外烟走私活动的紧急请示》。各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进行海上抓捕、陆上查缉。厦门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海上卷烟走私组织严密,行动隐蔽、分散的特点,加强反走私的情报工作,在公安、边防、海军观通站等单位配合下,不断派出缉私小分队,采取近海拦截、岸边设伏,仅下半年就抓获18艘走私渔船,没收走私卷烟9715件。长乐县烟草专卖局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在公安部门配合下,与走私犯罪分子顽强搏斗,一举查获走私进口卷烟400件,价值100多万元,并捕获走私分子10人。当年,全省共查获走私卷烟50000余件,并惩处了一批走私犯罪分子。
1990年,卷烟走私活动愈演愈烈,走私外烟充斥沿海市场,并大量向内地扩散。省烟草专卖局与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加强打击的措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协同有关力量打击走私和贩私外烟活动会议纪要》,发动全省进一步开展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2月,漳浦县边防大队在六鳌海区查获一艘走私船,没收良友、黑猫等外烟1647件,价值151.6万元。上半年,霞浦县缉私队、公安部门先后在闽东海面缉获香港走私船琳格号和利发号,缴获各种走私外烟6063件,价值850万元,并罚款50万元。8月,福州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公安武警800多人,对走私贩私严重的福清县新厝乡9个自然村进行包围搜查,一举查获走私外烟5000多件。是年,全省查获的走私卷烟增至137500多件。为减少走私卷烟对本省烟草市场的冲击,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协调和疏导工作,使协办单位主动将查获的走私卷烟交给当地烟草公司收购。1990年,全省烟草系统共收购走私进口卷烟110000多件,其中70000多件调往省外销售。
1991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省政府专门召开市长、专员会议,部署打击走私工作,并成立打击卷烟走私、整顿烟草市场协调小组,各地(市)、县(市)也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国务院“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的方针,以海关、边防、渔政等部门为主,进行“海上抓,岸边堵”;以工商、公安、烟草等部门为主,进行“陆上查,市场管”,严把关口,堵绝走私卷烟内流。各地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联合行动,对走私的重点海区、走私卷烟的窝点和集散地,不停顿地进行打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月25日~6月7日,罗源县打击走私办公室与边防、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在海上抓获台湾、菲律宾走私船6艘,缴获各种走私卷烟7545件,没收已出售的走私烟款台币136万元、美金15万元。石狮市烟草专卖局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一年内先后查获走私烟9403件,价值1158万元。全年各部门共查获走私卷烟227500余件,价值3亿多元。
1991年,福建省卷烟走私活动猖獗,规模大,宁德地区上半年缉获台湾圣宝号等3艘走私船,船上运载走私卷烟达25000余件(含部分卖掉的),数量之多为以往所罕见。平潭县渔政船截获的巴拿马“慈航”号走私船,既走私外烟,又走私境外生产的假冒国产名烟。船上除日本制造的“七星”牌卷烟5000余件外,还有假冒云南玉溪卷烟厂出产的“阿诗玛”、“红塔山”牌卷烟3500余件。还出现以暴力抗拒缉私案件。
1992年1月6日,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工作的通知》。沿海各地针对春节前走私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集中力量进行海上打击,接连查获了几起走私大案。如1月12日,罗源县打击走私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缉获了台湾走私分子雇用的洪都拉斯“永航”6号货船,缴获走私外烟1650件和已出售的走私烟款人民币574.95万元、美金4万元;2月,连江县公安局缉私队在泉州湾海面捕获一艘走私船,查获境外生产的假冒云南玉溪卷烟厂的名烟红塔山牌卷烟4881件;5月14日,石狮市边防大队缉私队在晋江深沪海面抓获4艘走私机帆船,没收境外生产的假冒上海卷烟厂的名烟中华牌卷烟762件。以上假冒卷烟均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监督下及时销毁。与此同时,工商、公安、烟草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烟草市场整顿和交通检查,打击非法贩运和销售走私烟的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全年各部门共没收走私卷烟182656件。1993年,烟草部门继续与有关部门协同,加强海上抓、陆上查,迫使走私贩私活动不得不有所收敛,一年内仅查获走私卷烟43621件,比前几年明显减少。
二、查处违法生产
福建省在烟草专卖机构成立后,即着手加强对违法生产卷烟(包括假冒商标卷烟和无商标手工卷烟)的查处工作,取缔地下卷烟厂(场)。在烟叶主要产地的龙岩地区,1984年、1985年就取缔地下卷烟厂、加工场132家,没收土制卷烟89375条、烟叶烟末23383公斤、过滤嘴3037公斤,罚款84183元。建阳、政和、崇安、长乐、连江等县于1985年也先后破获十几起非法生产土假卷烟案件,没收卷烟机械5台及大量卷烟生产原辅材料。南安县烟草专卖局对生产土假卷烟严重的崎峰村进行重点治理,对不听劝导的违法户进行查处,二年内没收土假卷烟42515条、烟丝烟末15378公斤及部分卷烟用纸、商标纸。
1986年,全省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烟草市场管理的通知》,在进行烟草市场大整顿的同时,加强对非法生产案件的查处。3月,长乐烟草专卖局连续破获8家地下卷烟厂,没收卷烟机械设备7套。5月,泉州市全面开展查处制销土假烟活动,仅1个多月内就出动了4300多人次,查处3374户,并将19起生产土假烟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惩办。6月,南安县烟草、工商部门在溪美镇先后查获卷烟商标纸、封口标签纸6批8.89吨。11月,安溪县烟草专卖局在公安、工商、税务部门配合下,在剑斗火车站查获南安镇前村张志雄等人从贵阳、冷水滩、曲靖、零陵等卷烟厂套购来的烟末40吨、烤烟叶13.4吨、商标纸2454公斤、滤嘴棒2458公斤,嘴头盘纸255公斤。龙岩地区下半年取缔手工卷烟场52处,没收电动切烟机60台及部分原辅材料。全省一年内共取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地下卷烟厂(场)71家,其中19家拥有成套机械设备,没收烟丝烟末105吨、商标纸25吨、滤嘴棒8.5吨、土假卷烟17万条。
长乐县8家地下卷烟厂于1986年遭到取缔,1987年又办起9家地下烟厂,而且越办规模越大,日产假冒卷烟2万余条,日产值达10余万元,除销往福建省各地外,还运销江西、浙江等地。县政府根据烟草部门的报告,组织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给予严厉打击,没收其设备和原辅材料,依法惩处违法人员,刹住制销假烟活动。1988年,龙岩地区加强烤烟收购管理,狠抓手工卷烟清理,仅在烟叶收购期间就捣毁手工制烟老窝19处,没收切烟机10台,卷烟工具83套,烤烟63吨,保障烤烟收购任务的完成。1989年,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的协助下,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摧毁了南安县5家地下卷烟厂,没收卷烟机4台和大量制烟原辅材料。龙岩地区继续打击手工制烟,取缔了28家卷烟加工场,没收烤烟38吨、烟丝15吨,改变了土制卷烟充斥市场的状况。
1990年,省烟草专卖局及时召开县以上烟草部门会议,部署卷烟打假专项斗争。南安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成立整治假烟办公室,通过发动群众,明察暗访,当年破获地下机械卷烟厂23家、印制假冒商标的印刷厂1家,没收新中国牌卷烟机22台、包装机1台、印刷机12台及大量原辅材料,同时扫荡一批地下手工卷烟加工场。1991年,南安县整治假烟办公室乘胜追击,又破获地下卷烟厂27家,没收卷烟机7台及包装机、切烟机数台。同年,龙岩地区、三明市、漳州市及晋江、光泽、柘荣等县也破获一批违法生产土假烟案件。全省共取缔地下卷烟厂、加工场137家,没收卷烟机械31台,查获销毁假冒卷烟9800件。
1992年,为进一步推动卷烟查假工作的开展,省烟草专卖局制订有关查假的奖励政策。龙海县检察、工商、烟草部门紧密配合,对违法制烟严重的乡村进行重点侦破,摧毁制售假烟和印制卷烟商标的窝点63处,查获卷烟机、包装机6台,各种手工卷烟工具180多件,没收假冒卷烟600余件及大量原辅材料,逮捕严重犯罪分子3名,其中2名判处有期徒刑。鉴于龙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击、查处制销假冒卷烟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省烟草专卖局特发给该局7.5万元奖励费。是年,全省共捣毁制造假烟和卷烟商标窝点222处,其中机械卷烟厂18家,没收销1卷烟机、包装机、打包机、印刷机等60多台,其它制烟工具380多件,滤嘴棒880万支,卷烟商标5000多万张,假冒卷烟18500余件。
卷烟打假工作历年均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暴利的诱惑,一些农村干部坚持地方本位主义,对制造假烟活动采取纵容、支持态度,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往往以罚代刑,故未能得到根治,有些地方还在迅猛发展。如云霄县一些乡村,当地农民认为“要想富,制烟是门路”,因而丢下农具,以搞假烟为业,形成了制销假烟的专业村。在制烟手段上由手工制作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机械生产;在经营方式上由个体经营发展到联合经营,组织有采购、生产、推销等专业队伍,形成了严密的地下产销网络。
1993年,省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打私打假的通知和省政府打私打假会议精神,协同有关部门狠抓重点地区的整治,加强打假的力度,多次同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到云霄县调查研究,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治理措施。该县成立以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检察院为主,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税务局配合的综合治理工作队(近90人),于3月进驻制假严重的下坂等村。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三个阶段艰苦工作,先后出动干警1050人次,至10月,共取缔了制造假烟窝点116个,查获各种卷烟机械设备85台(内卷烟机32台,接嘴机11台,彩印机8台,切丝机15台,烘丝机19台),假冒成品烟2200件,以及大量制烟原辅材料,总案值720万元。省烟草专卖局特拨给云霄县烟草部门20万元,作为办案经费和给有功单位、人员的奖金。是年,全省共取缔地下卷烟厂(场)128家,收缴卷烟机械261台(套),接嘴机11台、切丝机34台,没收销毁大量假冒成品烟及制烟原辅材料,起诉5起重要案犯,判刑6人。
三、查处非法运输
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切断非法货源,是管好烟草专卖市场的重要环节。1984年,各地(市)、县烟草部门成立后,即积极协调交通、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设立的检查站及车站、码头协助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并根据群众举报和烟贩动向,临时派出游动检查组进行突击检查,浦城、崇安、建瓯、邵武、南平、尤溪、清流、宁化、泰宁、永安、上杭、武平、永定、古田等县、市还先后在交通要口设立临时或固定的烟草检查站,不断打击贩运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无证贩运国产卷烟及卷烟机械、原辅材料等非法活动。1992年6月,省政府对各种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在原有烟草检查站撤销的同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县、市烟草专卖局直接派人参加省定的闽侯峡南、福鼎贯岭、古田大桥、龙岩坂寮岭、长汀古城、长汀南山、永定下洋、永定峰市、武夷山大安、浦城庙湾、莆田笏石、晋江福浦、大田吴山、宁化禾口、云霄常山、漳浦大南坂、平和九峰等17个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进一步控制了省外卷烟通过非法途径对全省烟草市场的冲击和走私卷烟非法贩运出省。据不完全统计,1984~1993年,全省共查处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案件35091起。现就各种类型案件,略述于下:
——利用海关封车贩运卷烟。1989年3月18日,宁德市洋尾检查站查获福建省莆田外运车队货车由深圳九龙海关承运海关监管物往天津海关的封车,在封车内夹带国产名优卷烟423件,价值80万元。宁德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将卷烟全部没收,并对承运人罚款2万元。
——利用运钞车贩运卷烟。1987年6月4日,厦门市经济协作服务公司展销部(持有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擅自将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分配给该部的5月份卷烟指标——良友牌等高档卷烟37件,价值外汇卷25103.5元,倒卖给烟贩占天水、洪志强,从中牟利人民币2700元。烟贩提货后雇请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计院驾驶员沈琪阳运输,沈通过私人关系借用市人民银行02—00424号运钞车装载外运。次日,被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处以没收全部卷烟及展销部非法所得2700元。省烟草专卖局为维护烟草专卖的严肃性,吊销了展销部的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并通报全省。
——伪装法院封车贩运卷烟。平潭县法院经济庭干部陈纪祥伙同其表弟韩圣宗,(持平潭法院(90)第049号扣押命令及请求沿途协助执行的通知书)贩运走私外烟9347条,伪装押送法院扣押的物资往天津,以法院封条将车门封死。1990年11月24日,途经政和县镇前牛脊时,被工商税务检查站查获。政和县烟草专卖局处以没收全部卷烟,并罚款8000元。
——利用军车贩运卷烟。1989年4月14日,浙江义乌烟贩洪海洋等人在石狮市购到走私外烟2808条,租用浙江义乌机场海军后勤部队油罐车进行伪装运输,途经建瓯城关马坟林公路时,被公安检查人员查获。建瓯县烟草专卖局处以没收其全部走私卷烟。1993年1月3日,河南省平舆县孙小军等人冒充军人,租用当地驻军54639部队T21——003号军车,以军用木箱装运假冒的红塔山牌卷烟4868条,途经松溪县与浦城县交界处时,被松溪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因冒充军人情节严重,处以假冒烟没收销毁,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
——台商运销假烟。台湾新罗国际贸易公司常驻厦门商务代表董新华等人,于1992年8月22日用4部大型货车从厦门、漳州运载1795件假冒红塔山牌卷烟至福州,以每件2700元卖给客户,在台江立交桥交货时被福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将其假烟全部没收销毁,并处以交易总额30%的罚款,罚金人民币145万元;承运人明知无准运证而为其运输,处以罚款2万元。
——冒充烟草公司贩运卷烟。莆田市糖酒副食品公司特贸经营部冒充莆田市烟草分公司,到江西萍乡市烟草分公司购进嘴蝴蝶牌卷烟997件零38条,进货总金额897484元,用两部汽车运回,于1993年10月1日途经古田大桥时,被古田县烟草专卖局检查人员查获。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考虑到该公司领导认错态度较好及其实际困难情况,处以按进货总金额10%罚款,车辆及卷烟全部放行。
——通过铁路贩运卷烟。福清县融成百货经营部未经福清、福州烟草部门批准,擅自到黑龙江哈尔滨市一家烟厂购进嘴凤舞牌等卷烟1002件,进货总金额368238元,1988年9月6日运至福州火车站时被查扣。福州烟草专卖局按批发价8折全部予以收购,并处以按收购总金额10%的罚款。
——内外勾结贩运卷烟。1987年7月10日,广东省饶平县、惠来县供销贸易公司(非法经营卷烟批发单位)串通饶平县烟草公司,以饶平县烟草公司的名义与福建省永安市烟草公司签订中转云南、北京、河北等地调人卷烟7~9个车皮的协议书。饶平县烟草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饶平县供销贸易公司接运卷烟,货款由饶平、惠来县供销贸易公司通过永安市烟草公司转汇原发货单位,永安市烟草公司提留部分产地调拨价卷烟,并按总货款(扣除提留烟部分)收取手续费。8月27~31日,云南省烟草公司经理部、云南省烟草进出口公司调至永安红梅、阿诗玛等卷烟4个车皮6800件。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发现后,立即责令永安市烟草公司将这批卷烟进仓冻结,听候处理,并通知对方停止执行协议。而永安市烟草公司却擅自决定继续执行协议,致使9月16~21日又从云南调至永安6个车皮10205件卷烟。永安市烟草公司未经请示汇报,于11月3~8日将5827件卷烟转运至广东,随后继续转运余下的卷烟时,分别被南靖县、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查扣。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此案属内外勾结的大案要案,责令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严肃查处,并责令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对饶平、惠来县烟草机构进行整顿。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考虑到运往广东的卷烟已受到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被福建省查扣的11118件卷烟全部以地产调拨价就地收购,并对惠来、饶平县供销贸易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成永安市烟草公司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 通过海上贩运卷烟。广东省揭阳市仙桥供销社、渔湖供销社未经当地烟草部门批准,擅自到江苏省无锡市烟草公司等单位购进国产卷烟4530件,进货总金额265076元,雇用福建惠安县莲城航运公司船只运回揭阳。1993年7月19日,运烟船经三沙海面时被查扣,交霞浦县烟草专卖局处理。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处以进货总金额48%的罚款后放行。
——贩运卷烟机械。1992年10月,山东省潍坊第一轻工机械厂(国家烟草专卖局定点生产烟机设备厂)违反《烟草专卖法》,将2台YJ13B和一组YJ13B/YJ23卷接机组出售给无烟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无证运输,于当月20日和26日在福建省龙海县角美被县工商检查站查扣。省烟草专卖局查实后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题作了报告。国家烟草局决定:对潍坊第一轻工机械厂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授权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对该厂罚款15万元;被查扣的烟机设备,授权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烟机分配手续。
四、查处非法购销
非法购销包括无证经营和超过许可证经营范围的购销活动。重点是查处无证批发,转手倒卖卷烟和购销走私烟、假冒烟等对卷烟市场干扰较大的违法活动。
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烟草专卖条例》实施后,福建省在发放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建立卷烟专卖批发体系的同时,对卷烟批发市场进行一次清理,取缔了一批无证批发商。1985年,建阳地区烟草专卖局,对安徽合肥市烟草分公司擅自在南平市设经销部,经营皖产卷烟调拨、批发业务,严重干扰南平市卷烟市场秩序的案件,采取果断措施,冻结其银行货款,并通过省烟草专卖局进行交涉,迫使该分公司撤销在南平的非法经营部。
1986年,各级烟草部门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对卷烟市场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打击黑市批发,转手倒卖卷烟等不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福州市烟草、工商、公安部门通力协作,一条街一条街地清理,查处几家黑市批发大案,严厉打击套购外汇、高价倒卖的不法行为。仙游县对卷烟市场严重混乱的枧亭镇进行重点治理,在该镇设立卷烟批发站和专卖管理所,占领批发阵地,加强专卖管理,使其走上正常轨道。永定县政府在烤烟收购期间,抽调33名干部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到生产烤烟的主要乡镇,协助基层政权加强烤烟收购管理,查获违法烟贩99人,并在高陂乡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烟贩活动大会,公开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制止烤烟外流。
1987年,国务院发出整顿市场秩序通知后,省烟草专卖局决定首先抓好福州市卷烟市场的整顿,进而推动全省卷烟市场整顿的开展。8月20日,在福州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一举取缔了台江码头33家黑市批发,当场查获各种卷烟422件,对全省震动很大。在这次市场整顿中,各级烟草部门共抽调640人参加当地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先后查处了无证批发、转手倒卖卷烟案件300余起。与此同时,烟草系统针对自身暴露的问题,由上至下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重点查批发环节上的问题和漏洞,纠正乱渠道供货、卖大户和为系统外无证单位、个人提供货源的不正之风,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整顿,端正了经营指导思想,严明了纪律,建全了制度,基本实现批发管住、零售放开搞活的局面,烟草市场呈旺增势头,10月全省卷烟销售比前年同期增长23.6%。
1988年,由于卷烟价格放开,走私卷烟剧增,卷烟市场再度出现混乱。烟草市场比较平稳的厦门市,当年,就查处非法购销案件523起,查获违章卷烟76000余条,罚款234000元。1989年,烟草部门结合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工作,对卷烟市场再次进行整顿,取缔一批无证批发户,吊销一些违法经营户的许可证,维护合法、正常经营者的利益。仅龙岩地区就查处无证批发、转手倒卖卷烟案件243起。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对郊区供销社商业综合公司非法收购走私假冒卷烟2487件,除没收其经营所得109085元,将尚存假烟收缴烧毁外,并按批发价总额的4%,处以罚款33337元。1990年,各级烟草部门结合打击卷烟走私、查处制销假冒卷烟工作,加强对卷烟市场管理监督,一年内共查处无证批发和贩卖走私外烟、假冒卷烟案件3600余起。对有些单位不听劝阻,擅自购销走私外烟,采取了果断措施。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对泉州市资产拍卖行非法经营走私卷烟进行有理有节的斗争,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于7月10日断然查扣其走私外烟386件,最后在市政府的干预下迫使其停止非法经营。
1991年以后,各种走私外烟、假冒国产名烟一度充斥沿海市场,黑市批发、倒卖外烟假烟活动猖獗。仅泉州市一年内就查处倒卖走私烟案件602起,没收走私外烟12379.8件。个别地方对贩卖走私烟假烟活动采取纵容、保护态度。面对烟草市场的严峻局面,烟草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协同有关部门对于行政机构插手组织的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向当地政府进行宣传协调工作,阐明政策,陈述利弊,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其放弃建立卷烟批发市场的做法。如福安赛岐镇主动将“烟草市场”的牌子摘下来,漳浦西市也自动关闭了卷烟批发市场。对于自发形成或宣传协调无效的,则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至1992年的两年间,全省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了16次卷烟批发市场的整顿,出动3642人次,查处了427家个体卷烟批发户,莆田市公安部门对仙游枫亭镇的走私烟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没收走私卷烟余件。该市场也被迫关闭。
为防止卷烟体外循环,断绝黑市批发货源,省烟草专卖局严禁各级烟草公司出卖账号、证件和以“过户”形式搞促销经营。规定:批发必须凭证记卡,限量供应,不得“卖大户”;处理走私卷烟应由案发地烟草公司收购,不得跨地区收购和向系统外大批量批发。1992年底,周宁、福安、柘荣县烟草公司等不按规定,跨地区收购走私卷烟并向系统外大量批发,省烟草专卖局责成上述公司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作出深刻检讨,并上调其所得利润60万元。1993年下半年,永泰、屏南县烟草公司在龙岩产地“卖单”,当场被龙岩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二号令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作了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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