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件发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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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证件发放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4
页码: 268-2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烟草专卖证件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的核发和管理,以及其在整顿烟草市场和建立国家垄断批发体系中的作用。
关键词: 烟草专卖 证件制度 许可证

内容

实行烟草专卖证件制度,是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烟草专卖证件有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等。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叶收购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委托代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国营、集体、个体、临时)、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批发、零售)等。准购证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配套证件,是向批发企业进货的凭证。准运证是烟草专卖品运输途中的合法证件。
  1984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发出《关于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申请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登记工作。由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填报申请表,烟草部门进行分类、分区登记。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申领各种许可证的条件是: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者为国家计划内的卷烟厂和烟草系统的烟叶复烤厂。申请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许可证者为烟草系统的烟叶收购站。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者为烟草系统的各级烟草公司。申请烟草专卖委托代批发许可证者为乡(镇)供销社或县(市)远郊的基层供销社。申请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为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外单位、外汇管理局指定为收取外汇券的单位、持有代销寄售进口商品证明或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的单位,并具有外汇许可证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固定的从业人员。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国营、集体企业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有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个体户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为常住户口的待业人员,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含摊位)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申请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者,除必须具有申请长期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外,还须有以下情况之一:因城镇改造撤迁需临时改变经营场所者,因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受处罚限期考察改正者,参加大型展销会超过1个月者。
  1984年9月,全省申请登记工作基本结束。省烟草专卖办公室部署各地(市)县专卖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并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经营网点稀的从宽,密的从严;边远山区从宽,城镇从严;原有经营者从宽,新开业者从严;待业青年申请者从宽,职工家属从严”的原则,进行核准发放。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通知,福建省对专卖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做出规定: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在全国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烟草交易中心和交易市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和旅游外汇烟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烟草专卖局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烟草贸易中心和烟草制品交易所,受烟草公司委托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从事外国烟草制品和旅游外汇烟零售业务及在海关监管区域内进口和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烟叶收购企业,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由所在地(市)烟草专卖局审查,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其准购证,由所在县(市)烟草专卖局审查、核发;烟草专卖准运证,持有全国订货会国家烟草专卖局监章合同的,其烟草制品调运由销方烟草专卖局核发,计划外的烟草制品跨省调运由双方省烟草专卖局核发。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5年(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1年),每年由发证单位年检一次。烟草专卖准运证仅供1次使用,用后作废。
  1984年底全省烟草专卖许可证集中发放工作基本结束,1985年起转为个别申请核发,至1988年底换发许可证前,全省共发放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99213份,其中:卷烟生产企业许可证6份;烟叶收购许可证135份;卷烟批发(含委托代批发)企业许可证543份;卷烟零售许可证98592份,内国营6258份,集体22563份,个体69708份。通过发证工作,建立国家垄断批发体系,整顿了烟草市场,取缔一批地下批发商和违法零售商,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的城乡销售网点,改善供应,达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烟买”的要求。
  1989年,全省进行5年一次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工作。在换发证过程中,各地(市)烟草专卖机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了经营户换领新证的自觉性;各县(市)专卖机构组织人员深入偏远山区,现场办公换证,加快换证的进程。至1992年底,全省共换发、新发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96456份,其中:生产企业许可证14份,内卷烟生产6份,烟叶复烤8份;烟叶收购许可证155份;卷烟批发(含委托代批发)企业许可证706份;卷烟零售许可证95037份(其中国营5108份,集体18961份,个体70968份);特种烟(外国烟)批发许可证11份;特种烟零售许可证519份。同时,结合换证工作对烟草市场进行清理,取缔一批卷烟黑市批发商,吊销一些违法经营户的零售许可证,维护烟草专卖法规的严肃性。
  1993年下半年,福建省进行《烟草专卖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工作。7月,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召开各地(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会议进行部署,并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发表换证《通告》,还另印了1万份《通告)分发各地张贴。各地(市)经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于9月全面展开换发证工作。由于各县(市)采取分片包干,主动下乡,上门换证等得力措施,至年底,全省共换发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52844份(换发证工作尚未结束),其中:生产企业许可证14份,内卷烟生产6份,烟叶复烤8份;卷烟批发(含委托代批发)企业许可证470份;卷烟零售许可证51951份,内国营2192份,集体8235份,个体41524份;特种烟(外国烟)零售许可证409份。
  附:烟草专卖许可证式样4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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