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宣传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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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宣传教育
分类号: F768.29
页数: 3
页码: 266-268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描述了1984年至1993年间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烟草专卖法规学习宣传和市场管理整顿工作。通过组织各种会议、发布通告、利用宣传媒体、组织游行宣传等多种方式,力求深入推进烟草专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及市场秩序的整顿。同时,还描述了相关宣传活动的具体细节和成效。
关键词: 烟草专卖法规 学习宣传 市场整顿

内容

1984~1985年,在发放专卖许可证、建立烟草专卖体制的同时,省烟草专卖局在全省各地掀起了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热潮。各级烟草部门组织烟草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掌握烟草专卖法规,并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各种会议,宣讲、学习、座谈专卖法规,树立专卖意识。福州市人民政府在五一广场大楼召开“福州市烟草市场实行专卖管理和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大会”,省烟草专卖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其它地、市也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规;二是以政府名义发布实行烟草专卖的通告、布告、通知,大量翻印条例和施行细则,在城乡广为张贴,许多县还发到每个经营者手上。据龙岩、漳州、宁德等三地、市统计,印发条例、通告等达5万多份;三是利用报纸、广播、幻灯、墙报、黑板报等宣传条例内容和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四是组织游行、踩街和巡回宣传。宁德、三明、建阳、漳州等地、市均举行游行、踩街宣传活动,许多市、县还组织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巡回宣传。
  1986年,国家烟草、工商、物价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后,各地(市)、县多数以政府名义发出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并翻印国家三局的通知,广为张贴。在市场整顿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幻灯、宣传栏等,及时宣扬守法经营户,报道典型违章案例,并将没收的假冒卷烟当众公开焚毁,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龙岩地区在烟叶收购期间,在农村广泛宣传烟叶收购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对违章案件的揭发信、举报电话增多,取得了明显效果。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后,省烟草专卖局结合成都发生的特大贩烟案和省内发生的利用运钞车贩烟案,对全行业进行深入的教育整顿。各级烟草部门均成立了整顿领导小组,经过学习和思想发动,普遍开展了自查互查活动,从而增强了政策法规观念,纠正了在供货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各地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活动。全省印发《烟草专卖文件汇编》、《告消费者书》、《零售卷烟须知》、“通告”等宣传材料48万余份;省烟草专卖局领导先后在省报、电视台以答记者问形式进行宣传。各地将查获的违法案件在报纸、电视上公开披露,并举办假冒卷烟展览,解说假冒卷烟的危害及识别方法。1988年,针对卷烟价格放开后对卷烟专卖管理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着重宣传专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福州、建阳、三明、龙岩、厦门等烟草部门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万余份。1989年,在坚持经常性政策法规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换发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成果的宣传教育,以增强人们的专卖意识。1990年,各地结合专卖许可证年度检查,对经营者普遍进行一次守法经营教育。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印发年检报告书,由经营者按规定内容自查填报,烟草部门组织审查,对守法经营户在供货上给予一定照顾,对严重违法者吊销其许可证,收到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公布后,省烟草专卖局及时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的意见》。并连续召开和举办烟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专卖办主任的座谈会、研究会、培训班等,认真学习《专卖法》和有关文件,提高对烟草专卖立法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正确理解专卖法规的精神实质,弄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各级烟草部门和企业随即组织全行业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研究贯彻措施,普遍进行专卖法规考试,不少县、市还举行知识竞赛活动。在宣传月中,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并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22万份,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3万人次,向全社会公民普及烟草专卖法知识。省电视台“福建烟草之窗”、省广播电台“烟草之声”于每天黄金时间播放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内容;《福建日报》全文刊登烟草专卖法;省烟草专卖局发行300套以专卖法为内容的幻灯片,供各地电影院于电影放映前放映;全省市区、城镇街道张挂横额标语条,烟草部门和烟草系统组织干部、职工身披“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的布条,到街头、广场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还组织宣传车1125台次,深入各乡镇巡回宣传。1991年12月17日,省人大在省人大会议室召开“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会议”,省政府各厅局领导和各地(市)烟草专卖局长参加会议,省人大副主任刘永业作重要讲话。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发言,回顾福建烟草专卖的成就,阐明烟草专卖立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学习宣传贯彻的意见。12月22日,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福州五一广场举行“烟草专卖特别宣传日活动”,省人大、省政府及福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和烟草系统职工、卷烟经营户共3000余人参加,省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现场采访报道。是日,全省各地(市)、县(市)均举行游行、踩街、咨询等宣传活动,并当众销毁假冒卷烟5110件(每件50条,下同)、假商标标识1.3万公斤,以增强全民的专卖意识。
  19.92年以后,烟草部门继续把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作为专卖管理的大事来抓。其做法:一是组织烟草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统一行业思想。各级烟草部门先后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会、知识竞赛、试题答卷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烟草专卖法的再教育,学习贯彻国务院1993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统一行业内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加强专卖管理的责任感。二是坚持经常性的社会宣传。主要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幻灯、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省31家有线无线电视、68家广播电台(站)经常播映有关烟草专卖的节目。同时继续印发有关的学习材料。许多县(市)把《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印发给每个经营户。三是结合市场管理和案件查处,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公开焚毁假冒卷烟,进行正反典型的教育1992年先后在罗源、连江、石狮进行三次大规模销毁假冒卷烟活动,中央、福建电视台新闻单位作了专题报道,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拥护,推动了社会监督。8月2日在石狮焚毁假冒中华牌卷烟时,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石狮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打击假冒走私烟新闻发布会”,国家、上海市、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泉州、石獅市领导亲临现场,中央、福建、泉州电视台和新华社上海、厦门分社,以及《解放日报》、《厦门日报》等新闻单位记者60余人参加了采访报道,制造了强大的卷烟打私打假舆论。四是开展“一信两无”(“信得过卷烟代批点”和卷烟零售商“无销售走私烟、无销售假冒烟”)活动,激发烟草系统外经营者的荣誉感和守法意识。1992年初,顺昌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一信两无”活动。经过省烟草专卖局的推广,1993年,此项活动已在南平、龙岩地区和三明市所属各县及霞浦县开展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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