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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调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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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204
颗粒名称:
二、调拨
分类号:
F768.29
页数:
6
页码:
219-224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卷烟的调拨情况,包括省内调拨、省外调入和调出省外的情况。历时从民国时期至1988年,详细记录了不同时期的调拨数量、调拨方式和市场变化。
关键词:
卷烟调拨
省内调拨
省外调入
内容
(一)省内调拨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地产卷烟多系私营小厂和小型作坊制作,其产品均系自产自销和地产地销。到1952年,省百货公司经营卷烟期间,一年中收购239箱,仅占产量的3%,基本上也是就地收购,就地销售,调拨量极为微小。1953年,福建省成立专卖事业公司之后,逐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制度,并在厦门、福州、南平等地建立了卷烟调拨站。各站负责收购当地或附近地区的卷烟,由省专卖公司按行政区划下达购销计划,在安排调拨时,则按经济区划组织卷烟流通,既可以加速流转,又可以节约费用。如当时福安专区所属宁德、霞浦和晋江专区的莆田、惠安等县,均由福州站按商品顺流原则进行调拨,避免迂回倒流运输。后来卷烟经营机构几次撤并和分设,基本上都能维持按经济区划组织卷烟调拨的作法。
为了弥补计划调拨在品种数量上不适应市场需要的问题,福建省规定,在省平衡会议上,各县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和调剂余缺,以解决品种之间此地积压、彼地脱销的问题。
1978年,由于烤烟产量增加,地产卷烟产量上升,省内调拨量迅速增长,当年调拨量比上年增加20%。
1981年,由于对卷烟的管理有所放松,供销部门和其他商业部门纷纷到产地直接购调卷烟,一度造成混乱。当年,省糖业烟酒系统,卷烟收购调拨量只占生产量的80%。1982年,经过整顿和加强管理,收购调拨量有所回升,占产量的90%。
1984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卷烟实行产销合一,所有产品全部纳入专卖渠道,实行统一管理,全部产品由当地烟草分公司收购,按省公司计划进行调拨。1984~1993年,每年逐季召开产销订货会,由烟厂调拨站和各县、市公司直接签订供销合同,进行调拨供应,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商品流通。
(二)省外调入
民国期间,福建市场上销售的卷烟,大部分是从上海、广东、香港等地输入。主要是由英美烟草公司的颐中公司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代理商经营。主要牌号有英美烟草公司的哈德门、老刀、多福、五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宝剑、七星、白金龙、黄金龙;上海的飞马、美丽、双斧;广东的虎牌、胜利、双十、万利等。
50年代初,省外调入卷烟由省百货公司按华东区公司下达分配指标,统一从产地调入,再按行政区划,层层调拨分配。1953年以后,商业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改商品大调拨制度为买卖关系。对省外卷烟由省专卖事业公司按上级公司分配的指标统一调入,再下拨到三级站批发分配供应。
福建省卷烟历来产不敷销,不足部分由商业部根据全国货源情况平衡下达调拨计划。1958年前,主要从上海、山东调入卷烟,年平均6万箱。省公司有驻沪代表,联系调运业务。此后,省外调入卷烟逐步扩展到河南、云南、贵州、广西、安徽、湖北、北京、天津、广东等10个省、市的30多个县、市。调入品种达80多个,其中,从上海、青岛、济南、合肥、芜湖、昆明、玉溪等地调入的卷烟较为适销。
1960~1965年,福建省调入省外卷烟数量锐减,年平均4.22万箱,其中,1960~1962年,平均只有3.61万箱。为缓和福建省卷烟供需矛盾,曾积极向商业部争取多调入。1963年由商业部安排从云南调运卷烟。并经商业部、铁道部同意,利用国际铁路线,将云南卷烟经越南河内窄轨铁路运至广西凭祥,再转标准轨铁路运进福建省。
1969年,计划管理逐步放宽,省外卷烟的分配调拨,商业部只分配数量,等级则由产销双方协商安排。省公司只控制购销计划,具体调拨业务由二级站直接到产地办理。1970~1972年,甲、乙级卷烟恢复由商业部平衡安排。
1982年,国家对卷烟分配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策。商业部每年分季召开全国性供货会,安排季度调拨计划,供需双方计划外合同经总公司同意后,纳入计划。省际可进行余缺调剂。除少数品种实行统一分配外,其余均采取计划内选购、计划外调剂的办法。
1984年,福建省烟草公司成立后,省外卷烟的调入,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调拨暂行办法》和《烟草制品购销合同规定》,由地(市)公司在季度或半年度全国订货会上签订合同,经总公司签章认可,供需双方执行。1986年,省烟草公司加强计划管理,要求各地(市)分公司在订购省外卷烟之前,必须根据“以销定购”的原则,先与辖内各县公司签订要货合同,然后再到全国订货会上订购。以保证调入货源适销对路。
1987年,烟草行业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企业自主权,在省计划指导下,地(市)烟草分公司直接面向全国烟草系统调拨。同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品种,开展横向联营,满足市场需要。全省从省外调入的卷烟迅速增加。其中以云南、上海、河南省市的数量最多。
1988年4月1日起,福建省烟草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放开卷烟零售价格,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的同时,要求各地(市)公司,从省外调入的卷烟,必须是适销对路的品种,限制省外滞销的卷烟调入,鼓励地产烟的销售。
(三)调出省外
民国后期,福建省内的手工卷烟、机制卷烟兴起,卷烟开始调出省外。起初,调出的数量较小,多数调往毗邻省的接壤区。到民国38年(1949年),调出省外的卷烟有所增加,这个时期卷烟的调出均为私商经营。
1953年,福建省专卖事业公司对卷烟实行购、销、调统一经营。因福建省历来属于销大于产地区,都没有安排卷烟调出任务,仅在毗邻省边界地区,按照历史供应习惯作少量的调拨供应,以及部分省外调入品种不适销而再调往省外。
1984年后,省内卷烟开始调出省外,由福建省烟草公司统一管理。从此,省内卷烟的调出数量、品种,先由省内平衡衔接后,参加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半年或季度召开的全国卷烟订货会,与省外省、地(市)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经总公司监章认可,供需双方执行。
1988年开始,福建省烟草公司根据省内卷烟生产和全国卷烟市场的变化等情况,提出地产卷烟销售的指导思想:“立足本省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效益”。自此,地产卷烟调出数量逐年增加,范围不断扩大。1993年,全省共调出卷烟32.4万箱,占总生产量77.1万箱的42%,比1984年增长10.5倍,销往广东、江苏、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新疆、海南、上海、北京、辽宁、内蒙古等26个省、市、自治区。调出省外的卷烟品种,主要有厦门卷烟厂的特牌、鹭岛、沉香、友谊、五福、鼓浪屿;龙岩卷烟厂的古田、富健、武夷、乘风、采茶灯;云霄卷烟厂的云福、黄兰、云凤、金三角和畲山卷烟厂的喜来宝等牌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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