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拨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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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199
颗粒名称: 三、调拨供应
分类号: F768.29
页数: 6
页码: 204-2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清时期,晒烟销售采取自由贸易形式,包括烟农在市场上出售、烟行收购以及运往省内外等方式。福建的晒烟行销范围广泛,远销至台湾、日本、菲律宾等地。到20世纪初,福建省的晒烟主要销往台湾,并由日本烟商负责输出。晒烟价格根据品质分为上、中、下等级,不同地区的晒烟价格有所差异。
关键词: 晒烟销售 烤烟调拨 福建省

内容

(一)晒烟销售
  明清之际,晒烟销售采取自由贸易形式,或由烟农在市场上出卖,或由烟行到产地收购,或由各销地采购商贩运往省内外,或由直接销地加工成烟丝出售。雍正元年(1723年),平和县芦溪乡槐村民陈师助,就是从事购运烟叶前往汉口销售的烟商。《大同草谱》云:“建烟,闽中以百里所产,常供数省之用。”当时的闽烟行销范围除浙江、江西,湖南、四川、京城、山海关外,远销至台湾、日本、菲律宾等地。而从事烟叶、烟丝经营的人,多成大户。
  民国5年(1916年),厦门日本三井洋行买办吴胜三与平和县的和运号、长泰县的美南号,在平和小溪合股创办三井洋行和胜美公司,专门从事收购平和、长泰县烟草,运往台湾、日本及东南亚各地。
  民国9年(1920年),口本出版的《支那省别全志》载有当时福建省烟叶(晒烟)销售状况。当时国内外,“到处可看到福建名烟”。而省内福州、莆田、漳州、厦门等地则是晒烟的集散中心。沙县、顺昌、福鼎、霞浦、大田等地所产晒烟,经由水、陆两路汇集福州后,“销往台湾、上海。以销往台湾为主,由三井洋行负责输出,日本驻台湾烟草专卖局负责接纳。每年销售额达6万元(银元)以上”。输往上海的烟草,多卖往浙江、江苏、直隶(今河北)、山东等地”。一些投机取巧的人甚至把江苏、山东一带产的烟草挂上“福建夏茂红烟”或丝烟的招牌以获高利。卷烟制造商、销售商也在包装外壳上做文章。民国9年,沙县晒烟上等烟60斤24元、中等18元、低等12元,运至福州的运费1元到1.1元不等。
  漳州管辖区内的烟叶主要输往台湾,其次是南洋和外省。台湾对烟叶实行官方管理以后,由三井物产一手包办,直接从产地购入,漳州只作为一个集散地。输往台湾的漳州烟叶不止碎烟,也有原叶。他们把原叶的骨筋脱下,再输回漳州作肥料。上等烟骨每百斤2.9元、中等2.5元,低等1.1元。烟叶每百斤28弗左右(每弗6.8钱银)。一般180斤原叶才能制成100斤碎叶,故碎烟每百斤50.4弗,因制100斤碎烟可得烟骨70斤值2弗,故每百斤碎烟只需48.4弗。
  由厦门集中的烟叶亦主要供应台湾。台湾的需求状况直接受到厦门烟草商业的影响。台南的条丝烟原料多来自永定、龙岩的烟叶。赤厚烟原料来自崎岭、炉溪、大小峰、浦仔、井尾、甘棠脚叶及回乡、高际、阪仔、小溪等地烟叶。台北条丝烟原料用永定、龙岩烟叶。麟烟及乌厚烟原料用长泰、四乡、高际、小溪、山格、阪仔的乌叶及浙江松阳叶。
  民国16~18年(1927~1929年),平和县华山烟曾外销南洋达50吨以上,半年可销15吨。马来西亚亦有少量销售。永定皮丝烟外销达30吨。
  抗战前,沙县烟叶每斤折米10斤,大部分销省内,其中福州销60%,尤溪、永安、南平约销10%,其余销往上海。龙溪专区销售比例为:省内占75%,省外占25%。永定皮丝烟年销200担。闽东北各地烟叶除福鼎有部分输出外,其余全部自产自销。在福州市场,福鼎烟叶每50公斤销售价达上等40元(银元),中等30元,下等20元。抗战时,交通受阻,销路受滞,各产地晒烟绝大多数自产自销。福州市场烟价上涨,福鼎烟叶每50公斤售价达上等80元,中等60元,下等40元。
  1949年,战乱频繁,运输困难,烟价上涨。8月福鼎晒烟在福州每50公斤上等烟可卖150元,中等120元,下等80元。
  晒烟的销售季节,一般为秋冬两季最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福建省商业厅对省内土特产销售情况调查结果如下:
  永定:销往南洋、广东、广西及长江流域各地。
  沙县:销往江西、上海及闽江流域的永安、南平、尤溪、福州等。
  仙游:销往省内晋江、南安、莆田、福清、福州、永泰、仙游等地,其中,闽南地区89%,福州地区约11%左右。
  福鼎:分销南北两路,品质较黄而厚者,多销往福州、厦门、泉州、福安一带,以福州居多;品质较白而薄者,多销往上海,以标美为最多。
  建瓯:销往建阳专区各县。
  平和:销往南洋、潮州、汕头、漳州、厦门。
  上杭:销往江西、湖南、福州。
  龙岩:销往上海、九江、汉口、潮汕、漳州、厦门。
  大田:40%销往安溪及德化之赤水等地,其余销本地。
  50年代以来,烟丝消费者越来越少,晒烟销路亦日渐萎缩。晒烟除少量仍调往省内烟丝厂加工烟丝外,大部分则供应省内外各卷烟厂做卷烟生产配料,还有少量供应外贸出口。1952年,平和晒烟试销苏联。1954年,则掌握上市的50%以供出口,1958年,省内晒烟批量出口,1964年,平和县调出1115吨,达历史最高水平。1968~1978年间,晒烟出口年均30~50吨,最高年份1977年达1170吨。1983年起,晒烟由二类品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价购销后,正常年份年收购800~900吨,主要供应省内外卷烟生产配料的需要。1984年,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农科院烟草所的帮助下,沙县烟叶销往青岛卷烟厂,以其质优逐渐受到各卷烟厂家青睐,成为抢手货。1985年9月,沙县夏茂供销社调往青岛烟厂160.65吨烟叶试制混合型大前门牌卷烟获得成功。省内龙岩、厦门,省外石家庄、保定、郑州、杭州、北京、上海、武汉、徐州、零陵等地卷烟厂也纷纷前来调购福建省晒烟。沙县年供应晒烟从1984年的25吨上升到1991年的639.7吨。1992年沙县(三明)销售晒烟216.45吨,1993年,销售晒烟242.8吨。
  (二)烤烟调拨
  50年代初期,省内开始发展烤烟。烟叶产区主要为永定、上杭等县。烤烟主要由永定县经汕头、广州转运上海。1957年后,烤烟被列为二类农副产品,烤烟调拨供应计划一直归国家统一管理,实行自上而下的商品分配体制。其间,随主管机构的变动而略有差异。1957~1963年,每年由全国供销总社(或商业部)、轻工业部进行平衡安排和下达调拨任务,福建省根据国家计委、全国供销总社和轻工业部下达计划,由省供销社会同省轻工业厅联合下达各地执行。1964~1969年,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驻龙岩烟叶收购办事处,并在龙岩红炭山建置烟叶中转仓库,烟叶调拨管理划归办事处负责。1970~1983年,烤烟调拨管理归商业局或供销社负责,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省际之间调拨计划,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国家计划,结合货源具体情况,采取按季节分段安排的办法,以正式文件或调拨通知单下达。省内烟叶的调拨,由省商业局或省供销社每年安排两次计划,地区供销社土产二级站执行,各县土产公司只承担烟叶收购、复烤加工和仓储运输等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后,烟叶的调拨供应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和地区分公司三级管理。涉及省际之间的调拨供应,总公司组织衔接和平衡。省内调拨供应,由省公司组织衔接与平衡,县公司不直接参与省际之间的计划衔接。总公司每年组织夏秋两次订货会,衔接并平衡省际调拨供应计划,签订供需合同。夏季订货会在烟苗移栽后召开,由供需双方根据上一年签订的供需协议,确定全年或半年分期调运数量与等级,签订供需合同。
  烟叶调拨实行发运制,由烟草公司负责编报运输计划和办理托运手续,按照厂方指定的车站码头交货,并做到均衡发货,同时还应将运输部门每月批准的运输计划及时告知厂家,以便做好接货准备。
  发运时,烟草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包装完整牢固,件数重量准确,唛头清楚。原则要求一车一个等级,在装车后填写发货明细表,做到货单相符,票证齐全,货单同行,并拍电报告知发货日期、车号、等级、件数等。
  各烟厂所需烟叶,必须按计划在系统内进货(调拨),不得向系统外购进,也不得在产烟区设点收购和套购,不得向个体商贩购买。调拨实行准运证制度,省际的调拨准运证,由省公司开具。如有违反,按违背《烟草专卖条例》予以纪律制裁和运输制裁。
  “一五”(1953~1957年)期间,烤烟生产处在发展初期,年平均调出省外数量398吨;“三五”期间(1966~1970年),年平均1794吨;“五五”(1976~1980年)期间,年平均增到3275吨。1981~1983年,年平均增到6698吨。1984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后期,本省烟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烟叶调出数量迅速增加。1993年,全省实际调出烟叶数量达到4250吨。
  省外调入烟叶也随着福建省卷烟工业发展而逐年增加。1954~1957年,年均88吨;1966~1970年,年均达到2320吨。1971年起,为减少流通环节,省外调入的烟叶由卷烟生产单位直接向省外产地调进,供销社调入量随着减少。1980年后,全部由卷烟生产单位调进,调进烟叶的数量仍随着福建省卷烟工业的发展而增加。1993年,全省调入省外烟叶2400吨。
  省内销售福建省各卷烟厂所需原料,省烟草公司成立之前,每年由省供销社会同省轻工业厅联合下达烤烟分配计划,由烟叶产地执行。省烟草公司成立之后,由省烟草公司协调,组织产销双方直接签订供销合同。
  调拨烟叶的等级结构,在烟草部门成立之前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由于本省烟叶,尤其是以永定为代表的闽西烟叶质量优良,是制作熊猫、中华等高档卷烟的重要原料,因此调出省外的烟叶以上、中等烟为主,主要调往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省外调入烟叶则以中、下等烟为主,以山东、河南、云南等省为多。烟草公司成立以后,随着本省卷烟工业的发展及产品档次的提高,省烟草公司加强对烟叶调拨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对上等烟的调拨,强调要以确保省内烟厂的需要为主,兼顾省外烟厂的需要。烟叶调入以云南、贵州、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的上中等烟为主,调出烟叶则以中下等烟为主。80年代,福建烟叶已销往上海、北京、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广东、安徽、江西、浙江、江苏等省(市、区)的烟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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