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197 |
颗粒名称: | 一、经营体制 |
分类号: | F768.29 |
页数: | 4 |
页码: | 169-17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明清民国时期,福建省的烟农通过烟行、厂坊、行商小贩和烟店等渠道出售晒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农生产的烤烟纳入国家统一收购计划。福建省供销社和烟草公司负责烤烟的收购、调拨和供应。但烟草经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批判,后来又恢复。1980年后,福建省实行烟叶的留成制度,鼓励烤烟生产,并缩减农产品统购。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负责烤烟的收购和经营。晒烟则由各地供销社负责收购经营。 |
关键词: | 福建省 烟农 烟叶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