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主要厂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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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1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主要厂坊
分类号: TS48
页数: 42
页码: 126-1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卷烟生产方面经历了公私合营和国营两种模式的发展。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福建省成立了几家公私合营的卷烟厂,如漳州忠华烟厂、厦门卷烟厂、和溪烟业厂、泉州烟丝厂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厂家转为国营企业,如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和泉州卷烟厂。此外,福建省还有一家中外合资的卷烟厂,即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在计划外的卷烟厂中,漳州忠华烟厂、永定烟丝厂、龙岩烟丝厂、漳州新桥烟厂、平和烟丝厂、顺昌卷烟厂、永泰卷烟厂、上杭卷烟厂、武平卷烟厂等也参与了卷烟的生产。
关键词: 福建省 卷烟生产 公私合营

内容

―、个体手工厂坊
  福建省卷烟业兴起于民国23年(1934年)。民国23~24年(1934~1935年),福州市有福达、华成、福兴、大成、华达、华生、中南、福峰、建友、香港、集龙、国际、三友、发声、兴士、尊严、妇女、联盟、新建、振兴、群众、八闽等20多家手工卷烟作坊,生产30多个牌号,年产卷烟6000万支。林森县、长乐县、连江县也相继建立10多家手工卷烟作坊。
  民国26年,南靖县、诏安县开始生产手工卷烟。民国27年,云霄县、霞浦县开始生产手工卷烟。云霄县主要有张合成、华星、大同、华美、广福、达丰、永泰等7家合股经营的手工卷烟厂,雇用工人1200多人,年产卷烟8800箱,有20多个牌号。是年,日本占领厦门,将台湾总督所属南兴烟厂的一部分迁至厦门,命名南兴烟厂,台币资金10万元,职工156人,年产卷烟3万箱,产品除销厦门外,还销往金门等地。民国28年,霞浦、古田等县也开始发展手工卷烟。
  进入40年代,福建省手工卷烟生产发展迅速。各种制烟作坊遍布全省各地,但多数是由烟丝加工店、场发展起来,所用大多是简单的手摇纸烟机和普通卷烟机。1944年开始,一些个体手工卷烟厂坊相继从上海购进一些卷烟机、切丝机等设备,聘请上海技师,自制包装商标、进行卷烟生产,因此,卷烟牌号较多。
  据统计,福建省从有手工卷烟开始到1949年10月止,由中华民国财政部登记注册的个体手工卷烟厂坊共500多家,生产1000多种牌号卷烟。但是,由于外烟在全省各地倾销,省内手工卷烟业无力竞争,许多卷烟作坊终于被淘汰,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个体、私营手工卷烟厂勉强保留下来。如云霄县的张合成、华美两家卷烟厂,龙岩的三友、南方卷烟厂,厦门市的华康卷烟厂,以及漳州忠华烟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手工卷烟盲目发展,为了控制市场,国家从限制原料开始,相继对从事卷烟生产的厂家进行登记、发给牌照,并逐步限制和取缔手工卷烟制造和贩卖活动,使公营卷烟厂的产品始终在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在对私改造中,部分私营烟厂改造为公私合营卷烟厂,以后又逐步发展为国营卷烟厂。
  1949年10月以前福建省个体(私营)手工卷烟、厂坊详见表3-12、3-13、3-14、3-15、3-16。
  二、公私合营卷烟厂
  50年代初期,福建省经过对私改造后成立的公私合营卷烟厂计有4家,不久后,有的转为国营企业。
  公私合营漳州忠华烟厂,原系福建省卷烟业兼营土烟丝的私营工业企业,设于漳州市,由八闽手卷烟厂和龙岩手卷烟厂合并而成,有职工200多人,从上海购进大型卷烟机1台,并集中在漳州市生产。1952年6月15日,因产销困难,费用开支大,把龙岩地区的厂家撤销,合并在漳州市经营。后对私改造,成立公私合营漳州忠华烟厂。
  1953年,厦门市政府把私营华康烟厂纳入第一批进行公私合营的单位之一。1954年8月,市政府正式批准对私营华康烟厂进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厦门卷烟厂。
  平和县和溪原有5家烟厂,1955年对私改造,保留福记烟厂,停办其余4家,成立公私合营和溪烟业厂。
  1956年,泉州市把3个烟丝联产处工场集中,成立泉州烟丝厂,在对私改造中成立公私合营泉州烟丝厂。
  三、国营卷烟厂
  福建省国营卷烟厂共有5家,即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云霄卷烟厂、畲山卷烟厂、泉州卷烟厂。另外,还有一家国有地方烟厂即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
  (一)厦门卷烟厂
  厦门卷烟厂位于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占地面积82282公顷,厂房面积24734平方米,仓库面积50089平方米,职工1698人。厦门卷烟厂前身系私营华康卷烟厂。1953年,厦门市政府对华康烟厂进行公私合营,1954年8月,正式接管,更名公私合营厦门卷烟厂,后又改为厦门卷烟厂,纳入国家计划。福建省烟草公司成立以后,厦门卷烟厂逐步配备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制丝和卷接包设备,先后从西德、美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日本、菲律宾等国引进设备79台套。1993年,产量达32.48万箱,年产值5.82乙元,列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第390位,列烟草加工业最佳效益企业第111位。
  该厂产品有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等,有鹭岛、五福、海马、友谊、海堤、鼓浪屿、沉香、特牌、乐依来等10多个牌号、20多个品种规格,其中省优产品6个,1983年友谊牌卷烟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海马、鼓浪屿、五福等牌号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银、铜奖。
  该厂通过技改,推动技术进步,把引进设备与消化吸收,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先后投资兴办厦门卷烟厂劳服公司和五福贸易公司,已建成包括宾馆、酒店、商场、合资包装厂等多层次、综合性的工贸公司。这些第三产业依托卷烟企业发挥独立经营的作用,每年营业额2000多万元。
  (二)龙岩卷烟厂
  龙岩卷烟厂系福建省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于1951年由三友、南方两家私人卷烟厂合并而成,称为公营龙岩卷烟厂,属于作坊式,年生产能力500箱,以永定烤烟为主要原料,生产白鸽、三九、丰收等牌号卷烟。经40年发展,1993年有职工1850人,固定资产10067.4万元。该厂配备国际上先进的制丝卷接包设备,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先进。全厂有两条生产线,5个生产车间,2个辅助车间,年产量32万箱,产值5.8亿元,税利2.8亿元。1993年,列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第357位,列烟草加工业最佳效益企业第23位。
  产品有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有富健、古田、武夷、乘风、采茶灯、水仙等10多个牌号、20个品种规格装璜,其中省优产品7个,84毫米嘴富健、乘风获部优称号,并在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上分获金、铜奖。工厂对内狠抓产品质量,对外积极开拓市场,努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卷烟产品行销北京、天津、沈阳、江西、上海等14个省市,在省内外消费者中享有良好信誉。84毫米嘴富健已走向国际市场。
  龙岩卷烟厂遵循“团结、求实、创新、奋进”的企业精神,在生产经营中,以技术改造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为目标,同时狠抓智力投资,有计划、有选择、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使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先进技术设备相配套,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现代化。1988年,龙岩卷烟厂被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核定为烟草系统国家二级企业。目前,工厂正推进科技兴厂,加快“八五”技改步伐,朝着“抓技改、促开发,抓改造、促发展,抓质量、促市场,抓调整、促效益”的方向发展。
  (三)云霄卷烟厂
  1951年8月,云霄县政府没收私营华美烟厂,于当年12月开办公营云霄卷烟厂。投产后,由于原料缺乏,设备简陋,产品销路差,于1953年4月宣布停办。1970年,地方国营云霄卷烟厂成立。翌年,纳入省计划。1978年,正式批准纳入国家计划。1985年,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后,生产不断发展,效益年年提高。云霄卷烟厂位于云霄城关,占地面积33552平方米,建筑面积32156平方米,职工476人。各类设备227台套,其中卷烟生产专用设备200台套,生产能力6万箱。主要产品有甲级卷烟云福、黄兰,乙级卷烟云凤、金三角。产品在广州、潮、汕地区和沪、苏、晋、京、疆等市场畅销,几年来产品一直供不应求。1991年,在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价中,云霄卷烟厂榜上有名,列福建省5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第7位。工厂正致力于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八五”技改计划,并努力提高卷烟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使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跃上一个新台阶。
  (四)畲山卷烟厂
  畲山卷烟厂于1977年筹建,1979年经罗源县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福建省罗源畲山卷烟厂。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计划,为福建省烟草公司直属企业。
  工厂位于罗源城西,占地面积37075.25平方米,建筑面积39279.63平方米,职工300人。拥有各类设备72台套,其中卷烟专用设备42台套。1992年,固定资产原值3774.27万元,是1983年的58.5倍。先后引进英、美、法、德等国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卷接包机组,及意大利综合制丝生产线,年产84毫米滤嘴烟5万箱。主要产品有烤烟型和混合型,有喜来宝、山海、福海等牌号,畅销省内66个县、市,省外14个省、市、自治区。
  工厂经过4期技术改造,设备工艺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经过内部改革,提高了管理水平,建成花园式的厂区和现代化的厂房,财政收入占罗源全县的70%以上。
  (五)泉州卷烟厂
  泉州卷烟厂地处泉州市。50年代初期,由原有的3个烟丝联产处工场组建成泉州烟丝厂,隶属泉州市工业局。产品为烟丝、雪茄烟、烟纸等。该厂雪茄烟生产历史悠久,产品曾远销台湾,“文化大革命”期间停产。1975年恢复,1977年增添新设备,一直生产至今,年综合生产能力为雪茄烟4000箱,基本上实现机械化生产。该厂产品有纸卷和叶卷二种,3个牌号,产品质量较稳定。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计划,改名为泉州雪茄烟厂。1992年4月,更名为泉州卷烟厂,是福建省烟草公司的直属企业。
  工厂现有职工270人,年嘴烟生产能力3万箱。主要产品有84毫米嘴刺桐、老君。其中,刺桐荣获1991年福建省优质产品称号。产品质量与产量稳步上升,创税利由1987年的121万元上升到1991年的1500万元。1991年在福建省“贡献排名前300家工业企业”中居第30位,实现税利列泉州市榜首。
  (六)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
  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的前身是永定烟丝厂,创办于1956年。1991年7月,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批准为国有地方烟厂,企业更名为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列入生产计划,在业务技术上接受龙岩卷烟厂的指导,行政上隶属永定财委主管,经济上独立核算。现有职工2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人。企业占地面积8500m²,固定资产750万元,3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万箱。
  1988年至1991年7月,工厂只是替龙岩卷烟厂加工生产70mm普乘风卷烟,年加工产量8000箱左右。1991年7月,被正式列入生产计划后,强化内部管理,引进嘴棒成型设备,新上嘴烟生产线。1992年,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产量3万箱,产值4002.3万元,税利1078.9万元,成为永定县创税利最大的骨干企业。
  四、中外合资卷烟厂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是中国烟草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座落在厦门特区湖里加工区,占地面积41000平方米,职工310人。它是由厦门卷烟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公司和美国雷诺士纳贝斯高(中国)有限公司在厦门卷烟厂来料加工的基础上共同投资经营的。中美双方总投资额为2100万美元(各占50%),合资期限18年。
  公司于1986年9月4日正式开业,1988年10月28日投产,年产5万箱混合型卷烟,生产享誉世界的骆驼、云丝顿等牌号卷烟,以及中美共同研制的金桥、喜必利牌卷烟,部分产品还销往国外。
  公司引进美国卷烟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美国、意大利、英国、西德先进的卷接包和滤嘴成型设备,采用国外卷烟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经济效益居全国卷烟行业前列。
  公司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5个主要职能部门:即人事行政部、生产部、财务部、供应部、销售部。公司借鉴国外同行业的管理经验,使各项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五、计划外卷烟厂
  漳州忠华烟厂 其前身为公私合营漳州忠华烟厂,在国家计划执行期间,于1963年,被整顿停止卷烟生产,只生产烟丝和烟纸。
  永定烟丝厂 1980年开始生产卷烟,年产能力5000箱。
  龙岩烟丝厂 1981年9月开始生产卷烟,年产能力1500箱。
  漳州新桥烟厂 属街道工业,利用原漳州忠华烟厂关闭后的设备,生产土嘴烟。
  平和烟丝厂 1959年购进一台英制小卷烟机,年产卷烟336.75箱,1980年购进一台新中国牌卷烟机,次年生产三蝶、茶花等牌号卷烟2476箱。1983年5月,停止卷烟生产。
  顺昌卷烟厂 1972年5月,由县委与有关部门创办,县手工业管理局贷款2.4万从武汉卷烟厂购进旧切丝机和卷烟机,自制部分设备,采用半机械化生产宝山牌卷烟,工人20人。于1978年5月停办,先后生产卷烟900多箱。
  永泰卷烟厂 1972年4月筹建,9月底投产,系县直机关职工家属厂,职工8人。初为手工操作,使用机制手摇卷烟机生产漳跃牌卷烟,并兼产油烟丝。1974年进行半机械化生产,年产值4700元。1975年8月,县批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76年,因产品未获准注册停产,改产烟丝。1980年,全厂职工13人,产值7.26万元,因未获纳入国家计划而被关停。
  此外,还有上杭卷烟厂,武平卷烟厂等。附 录
  ―、1949年前福建省部分烟标集二、厦门一雷诺合营卷烟公司项目建议书
  自1979年起,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国际烟草公司合作,生产雷诺牌号骆驼牌香烟,双方对合作协议的进展,均感十分满意。我方通过二年多合作生产,创汇309万美元,取得一定综合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更好地引用外资、引进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本着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举办具有八十年代先进水平中外合营卷烟公司。
  一、合营对象:中国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区)有限公司合营,简称厦门一雷诺合营卷烟公司(暂定)。
  二、合营目的:引进八十年代制丝生产工艺线,其中包括白肋类处理,膨胀烟丝工艺的先进技术;引进卷、接、包流水线的先进技术、设备为内容;以填补卷烟行业的空白点,以利于改造现有卷烟行业落后面貌。充分利用白肋烟、香料烟、哂烟的资源,生产国际牌香烟,逐步取代进口烟,扩大出口为国家增加经济效益。
  三、合营企业建厂地点:厦门湖里加工区或加工区外围。
  四、经营范围:
  (一)产品:过滤嘴香烟。
  1.创新牌滤嘴烟,着重研究混合型、薄荷型等多种共同牌的滤嘴烟;
  2.合作生产雷诺士的国际牌号嘴烟“温士顿”、“骆驼”、“沙龙”、“摩尔”等。
  (二)规格、包装装璜:
  1.84毫米和100毫米长度的烟支规格;
  2.包装规格以软包、硬盒装两种。
  (三)产品销售方法:
  销售分为出口、寄售、内销三种方法,具体办法是:
  1.引进国际牌号全部寄售方法以取代进口烟;
  2.共同牌号销售,逐步经销国际市场,外销部分占总产量的30%左右。
  五、生产规模:
  (一)生产能力:设计能力为5万大箱,第一期为三万大箱,第二期为五万大箱;
  (二)职工人数:计划200人;
  1.美方(R、J、R)三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会计师1人);
  2.中方(厦门)197人;
  A、各种熟练工人170人;B、管理人员27人;
  (三)工厂建筑面积: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厂房面积暂框10万平方米。
  六、投资总额和项目主要内容:
  总投资额为2000万美元,双方各半。其中:美方投资为1000万美元。作为引进设备仪器、技术专利和技术服务。
  1.引进新技术:
  A、混合型配方新工艺技术;
  B、白肋烟处理新工艺技术;
  C、膨胀烟丝新工艺技术;
  2.引进先进设备:
  A、引进全套自动化制丝车间流水线的设备;
  B、MK9-5A型5000支/分卷接机组;
  C、250包/分软、硬包装机组;
  D、4000支/分成型机;
  E、一、二、三车间自动化检测仪器;
  F、空调箱及必需运输工具。
  中方投资为1000万美元(折人民币2000万元)。
  1.厂房、仓库、办公楼等面积万m²。投资1406万元人民币;
  2.公共设施投资68万元人民币;
  3.交通运输设备12万元人民币;
  4.其他设施93万元人民币;
  5.流动资金:418万元人民币。
  七、资金来源:中方由烟厂贷款解决。
  八、合营年限:厦门一雷诺合营卷烟公司合营年限为十五年。
  九、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中国烟草总公司。
  十、组织领导机构:
  合营公司由双方组成董事会,中方三人、美方二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三人),下设总经理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人),经理室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十一、初步经济分析:
  这项合资经营只限于工业生产方面,不包括销售经营环节,工业利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25%以内,按第一期工程投产,以年产3万大箱为基础框算,产品按不同销售方式。要求分别给予关税、工商统一税优惠照顾,年可创造经济总价值8600万元,工业成本2600万元,工业利润1009方元。扣除30%三金后,我方可获工业利润176.62万美元(约折人民币353万元),商业毛利1304万元,产品环节的工商统一税1000万元,进口关税795万元。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716万元,另售环节工商统一税75万元。此外,交纳土地使用费20万元,保险费12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72万元,上交国家劳务费22万元,综合经济受益为4369万元。美方可获工业利润176.62万美元,投资利润为17.6%,如扣交15%的所得税,则得138.78万美元,投资利润率13.8%。
  十二、项目的进度安排:
  第一步,从现在开始至八三年十月底,成立合资项目筹备小组,请有关部门参加,即着手开展可行性调查和技术性考察;继续谈判、协商有关事项,草拟合同和正式签订合同。
  第二步,从八三年十一月至八四年十二月,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各自进行准备工作,进行设计方案选择和扩初设计,工艺部分设计由美方负责。土建工程开工。
  第三步,八五年一季度设备安装完毕,季度末投入试产。
  厦门卷烟厂
  1983年7月6日
  三、厦门卷烟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参与经营“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协议书
  本协议是由厦门卷烟厂(以下简称烟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作为“华美卷烟有限公司”(简称合营公司)的“厦门方面”参与同美国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86]外经贸资字第120号批文的要求“双方作为两个独立的投资方和签字人,其各自的投资金额、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或由双方另订协议明确规定”而订定。
  第一条 性质
  1.1烟厂和联发公司是“华美卷烟有限公司”中方两个独立的投资方和合同签字人,双方各拥有“华美卷烟有限公司”25%的股权,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以同等的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
  1.2双方同意履行经合营三方共同签字并经上级各主管部门批准的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合同、章程以及其他各附件所列明的条款。
  第二条 出资
  2.1烟厂和联发公司作为合营公司的厦门方面占有50%的股权,金额为1050万美元,烟厂和联发公司各占25%,金额为525万美元。其中联发公司的525万美元中,200万元以美金出资,其余的325万美元按出资当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出资。烟厂的525万美元按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出资。双方缴资时间和不按期缴资应承担的责任按主合同3·2·6规定办理。
  2.2联发公司出资的20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将由联发公司从合资企业中方每年分得的外汇利润中优先逐年用人民币换回,直至换回100万美元为止,其换汇汇率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三条 前期费用与委派筹备组
  3.1在未正式成立合营公司前,因筹备工作需要而由双方垫付发生的筹备费用将由烟厂和联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对帐予以协商确认,并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会议师审核,能抵出资部份抵扣双方出资,不能抵出资部分,由双方对等负担。
  3.2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成立合营公司后,在原筹备组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确定组成正式筹备处,此筹备处的工作和费用按主合同2.8条和2.9条规定“雷诺士公司和厦门方面将共同确定筹备工作小组所需的资金”烟厂和联发公司将同意按双方比例交付此项开办费,该资金应作为双方投资总额的一部份。
  3.3凡是由双方派出参加筹备处或今后在合营公司工作的其他人员均视为合同公司雇员,终止和中止合同时,由双方派出的人员仍回原派出单位工作,由社会上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按特区劳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董事会
  根据合营合同第九条规定,厦门方面可提名四名为董事,其中一人为董事长。四名董事安排如下:烟厂二名(其中一人为董事长)、联发公司二名。每届董事会改选前三个月,各方提出下届董事名单,至于董事的权利、义务等详见合营合同第九条的规定。
  第五条 义务
  5.1合营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厦门方面的责任的条款,以及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厦门方面应执行的条款,应是联发公司和厦门烟厂应执行的条款。
  5.2鉴于厦门烟厂在卷烟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主要由厦门烟厂负责。联发公司可视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派员参与管理。
  第六条 红利分配
  在合营公司把红利分配给厦门方面后,烟厂和联发公司先按本协议2.2条规定办理,再按对等比例分配。
  第七条 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烟厂和联发公司同意合营合同中15.5条和15.6条规定的合营合同提前中止和期满终止时合营双方对出资财产的清理分配办法和承担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厦门方面应尽的义务。对于“厦门方面”从合营公司分得的这部分财产,再由烟厂和联发公司双方协商妥善处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果在执行合营合同或本协议过程中,烟厂和联发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天内不能通过此方式解决争议和达到令双方满意的结果,则任何一方可把争议提交市法院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书有效期与“合营公司”主合同相同均为十八年。
  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并上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市贸委备案。
  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陈锦福
  厦门卷烟厂
  代表:刘维灿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签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烟草志

《福建省志·烟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全方位记述了福建省烟草业发展的情况。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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