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制建设与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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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81
颗粒名称: 七、法制建设与社会治安
分类号: D634.3
页数: 4
页码: 292-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法制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社会治安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建省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政府法制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发展。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方面,都取得很大成绩。通过全省普及法律的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成立省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处,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8月成立省政府法制局,全面负责政府的法制工作。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编制全省立法五年规划,结合每年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力量予以实施。几年来,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突出开放省份的特色,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抓紧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创制一些较有影响的涉台、涉外的立法项目。省政府还颁发几百项政府规章,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级(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数千项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丰富本省法制建设内容,逐步完善行政法制的法规体系,基本解决行政“无法可依”的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有序化、规范化、效能化,也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
  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方面,几年来组织多次全省性执法大检查,组织、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地区正确实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法的行为。1989年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组织18个厅、局参加,检查26个法规的执行情况,声势大,效果好,推动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监督执法取得良好效果。几年来,省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组织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废止或者修订,并编辑发行《福建地方法规规章汇编》。
  1980年3月成立福建省司法厅后,各地、市、县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机构,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向全社会广泛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至1990年底,全省建立省、市、县、区公证处88个,设立包括综合、经济、侨务、企业、涉台各类律师事务所132个。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促进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见》,结合省内具体情况,确定“一五”(1985~1990年)普法对象重点为青少年、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省范围掀起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民法通则》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例”)宣传教育的热潮。在普法试点中,龙岩和龙岩武警大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守法与用法紧密结合,创造警民共建法制文明城市的经验,受到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1986年开始,普法工作转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举办省直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律常识培训班。7月,举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顾委、省纪委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常识讲座,每月一次,共安排7次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促进各地、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普法教育的普遍开展,同时也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城镇的普法教育宣传。“一五”普法教育期间,在全省2100万普法对象中,组织推行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一例”学习,参加人数达1700多万人,占普法对象总数的80%以上。其中党政机关干部25万多人,占干部总数的95%;企业职工210多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城镇居民170多万人,占居民总数的80%以上;农村普及率亦达72%。
  (二)社会治安
  为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福建省委、省政府多次发出通知或召开会议,强调全党动手,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坚决打击相结合,公检法专门机关和工青妇群众团体的工作相结合,教育和法制相结合,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采取打击犯罪、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措施,整顿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方面:1979~1982年,全省除侦破一批反革命案件外,年均侦破8000多起刑事案件。1980~1982年,查获走私案件2000多起,收缴走私物资价值2914.4万元。治安管理方面:1982年,查处赌博案件3.2万多起,有44个县、市的204个乡镇收缴、销毁一批黄色录音录像制品。安全防范方面:在城镇组织街道、单位、学校、家庭,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在农村制订乡规民约;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至1982年,全省帮教违法青少年1万多人,有8900多个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经过持续治安整顿,社会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境外腐朽思想渗透,社会上沉渣泛起,以致刑事犯罪活动一度突出。1982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数比1978年上升35.2%,其中重大案件数上升76.7%。1983年8月以后,省委、省政府贯彻邓小平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的战役。各级党政领导负总责,广泛发动群众,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集中搜捕刑事犯罪分子;一些重大的流氓犯罪团伙被查获,给予重判,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合民意,大快人心。广大群众受到鼓舞,积极起来同犯罪分子作斗争,9、10两月,全省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材料、线索共4.6万多件,向政府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094人,有1223名犯罪分子由家长和亲戚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接连三个严打战役,共摧毁犯罪团伙5365个,侦破刑事案件2.3万多起,依法逮捕4万余名刑事犯罪分子,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严打战役40个月和战役前40个月对比,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20.1%。结合严打战役,公安机关根据1985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6月9日省政府公布施行的《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以及1986年1月20日省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的批示,全面查禁、取缔放映淫秽录像片、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严打战役后,公安机关针对刑事案件发案回升的情况,坚持严厉打击的方针,组织各种专项斗争:1987年清查流窜犯,1988年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1989年反偷渡出境,1990年追捕负案在逃犯。并把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同加强经常性的侦查破案结合起来,1987~1990年,年均破刑事案件2万多起。比较突出的案件有:1987年9月18日,福清县城发生两名犯罪分子持枪杀人、抢劫工商银行储蓄所案,县公安局迅速设卡堵截,仅40多分钟就活捉两犯;1989年6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冯依淼在永安市一旅社被流窜犯抢劫、杀害案,市公安局日夜侦控,半个月捕获凶手;同年9月18日,厦门市公安局侦破以台湾黑社会分子吴文信为首的走私枪支案,缴获手枪682枝;1990年12月17日、18日,平潭县和厦门市公安机关侦破台湾犯罪分子制造、偷运假人民币入境案,缴获百元面额假人民币9万多张。1990年,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3.1万多起,初步遏制发案率大幅度上升的势头,是年立案数比1989年下降4.58%。
  公安机关还针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场所,进行专项治理。1987年,省公安厅呈报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整顿各种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1988年,全省大张旗鼓地查禁赌博,印发禁赌《条例》、《通告》15万份,捣毁赌窝500多处。1989年,大力查禁淫秽物品,重点整治主要入境口岸连江县,主要复制地和集散地石狮市;广泛宣传法令,发动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破大案,挖窝点,追源头。石狮市摧毁160多个淫秽录像复制点,把查获的1.1万多盒淫秽录像带和1000多副淫秽扑克在广场当众焚毁;召开万人参加的宣判会,从严判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连江县依法公判19名走私淫秽扑克的犯罪分子。经过重点整治,走私、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明显减少。1990年,重点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共查处此类案件3000多起。省公安厅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发《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全省建立8个收容教育所,当年有5个所开始收容卖淫妇女,对她们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同时,各地还加强整顿卖淫活动严重的旅社、公路边饮食店、发廊、舞厅等行业,加强治安管理。
  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全力保卫党政首脑机关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坚持原则,注意方法,耐心疏导劝阻,粉碎极少数敌对分子企图扩大事态的阴谋,全省没有发生流血事件和打砸抢事件。1990年,发现一起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秘密联络并指使在福建的敌对分子,企图挑起动乱的案件,公安机关掌握罪证后迅速破获,并及时处理,保障社会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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