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教、文、卫、体体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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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80
颗粒名称: 六、科、教、文、卫、体体制改革与发展
分类号: D634.3
页数: 17
页码: 276-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事业 科技

内容

(一)科技
  1978年9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科学大会,贯彻邓小平提出的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等重要思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的科技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提出福建省科技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以农业为基础,在农轻重中“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战略思想:即集中力量把轻工、化工、电子和农副特产搞上去,扩大出口贸易,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抓住福建具有山林、海洋、亚热带和华侨多的特色,发挥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科技事业。全省各级党和政府普遍重视科学技术工作,积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调整归队,开展人才交流、引进工作。1981年3月,省政府成立福建省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高级工程师等相应的技术职称。1980~1983年,全省有30699名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了技术职称。1983年,成立以省长胡平为组长的科教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84年5月,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蔡宁林为组长的省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编纂福建省15年(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在此期间,加强省、地、市科委的领导力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省计委、经委等省直45个厅、局均成立科技处。除恢复和重新组建“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科研机构以外,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新建一批科研所,高等学校和许多部门、重点企业也都充实、加强和新建许多科研所和科研室。1984年底,全省地、市以上科研机构共194个,拥有专业科研人员5208人。1979~1983年,获省政府授予科技成果奖有443项,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奖76项,获国家部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共108项,其中,获国家发明奖6项,获自然科学奖42项。
  改革前的科技体制,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分离,研究、设计、教育、生产相脱节,存在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问题。这种体制不利于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因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省委、省政府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和部署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1984年5月,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开展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选择省机械研究所、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等6个科研单位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1984年8月,省委三届九次全会(扩大),专题研究加强科学技术工作问题,并作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议》,指出要振兴福建经济,一定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到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科技进步的因素前6年占三分之一以上,后10年占一半以上,并提出对科研机构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以及加快改革步伐的要求。全省又选择省轻工业研究所、省化学工业研究所、省建筑材料研究所等17个科研单位为科技体制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先后两批共23个科研单位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1)改革领导体制,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执行所长负责制和任期制;(2)调整所内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条件成熟的单位实行课题承包制;(3)开展横向技术服务,自行转让科技研究成果,实行有偿合同制;(4)建立“三金”(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改革分配制度;(5)改革拨款制度,改事业费无偿拨给为有偿合同制办法,逐年递减事业费比例,除个别有特殊困难的研究所外,要在3年之内(1987年底前),做到经济自立或半自立。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省政府于1985年8月在莆田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的决定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1985年,省安排的科研项目,35%以上实行合同制。据全省119个地市以上科技研究所统计,1985年共转让技术成果271项,获技术转让费372万元。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所、福州市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德化陶瓷研究所等单位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拨给的事业费,基本上做到经济自立。同时,省委和省政府还积极鼓励科研机构与生产单位联合,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1985年,全省有各类科研、生产联合体200多个。这些联合体促进科研、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福州市科研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率由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1985年的80%。各地还积极推动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1985年,常设的技术市场在三明市梅列区和福州成立。全省地市以上共举办7次规模较大的短期技术市场或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参加了首届全国技术成果交易会。在这些技术市场上共签订500多项技术贸易合同。据其中307项统计,成交金额达1200余万元。
  1986年7月,省政府下达《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1987年7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推动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省政府于1989年7月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并于同年9月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1)鼓励科研机构切实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所长任期目标承包负责制,在科研机构内部实行层层承包负责制。(2)鼓励科研机构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不断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削减事业费的科研机构,其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简称“三金”)的比例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浮动,但发展基金比例应不低于50%,并允许在建立“三金”前提取3%~5%的所长基金,用于必要的开支。奖金税的征收应与减拨事业费的比例挂钩;对事业费全部削减的科研机构,在保证事业发展和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前提下,由单位自主确定“三金”比例。对实行事业费包干制的科研机构,其“三金”比例为6:2:2,奖金税的起征点为本单位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3)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发展成为新型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科研机构可以承包企业,企业也可以承包科研机构,或互相租赁、参股、兼并。(4)继续放宽科技人员政策,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和城镇承包、租赁、领办、创办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或到农村进行有偿技术服务和技术经济承包,允许科技人员取得合法收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省实行科技经费拨款制度的改革,科研事业费划归科委统一管理。1986年9月,按照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的通知》,全省全面展开科研事业费划转改革工作。1987年2月,省级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全部结束;1987年6月,地(市)级划转工作全部完成;1988年上半年,县级划转工作也基本完成。全省共划转345个科研单位,总人数8507人,划转科研事业费基数3581.88万元。又以1985年全省科技普查资料为依据,确定省级19个科研单位为技术开发型单位,实行减拨事业费,减拨事业费比例为10%~30%。1987年,共减拨事业费89.06万元。1988年,省级20个科研单位(含1988年新建的省纺织工业研究所)共减拨科研事业费142.78万元,占事业费总数的37.23%。1990年,应减拨科研事业费的11家技术开发研究单位,平均减拨比例为60%,其中有3个科研所已减拨到位。这项改革提高了科研单位的技术开发能力。同时,确定省级39个社会公益和农林类科研单位实行经费包干。1988年,省级实行事业费包干的39个科研所,纯收入269.29万元,是1987年106.16万元的2.5倍,相当于当年科研事业费拨款数的13.6%。1988年,39个包干制科研单位,共承担课题592项,比1986年447项增加32.4%,比1987年的540项增加9.6%,课题完成率为94.8%,比1987年增加4.8个百分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事业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单位多出成果,多出效益。
  同时,扩大科研所自主权。科研机构全面实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科研机构的行政、业务工作由所长全面负责。凡改革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做到事业费自立的科研所所长、副所长,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个人收入可高于全所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对完不成任期目标的所长、副所长,均应酌情扣发他们的奖金或部分职务工资,直至免职。各科研所围绕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化科研所内部机构改革,健全课题承包制,扩大课题自主权;实行干部聘任制及工人内部合同制;把职工全部奖金和部分工资与完成任务和经济效益挂钩,逐步完善分配制度;健全行政业务管理单位和个人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考评制度等。据1989年底统计,省、地(市)政府所属的129个独立科研机构中已有76%的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或任期目标责任制,这些科研所的科研课题由改革前的132个,增加到465个,是改革前的3.52倍;科研成果由改革前的18个,增加到85个,是改革前的4.72倍,其中获部、省级科技成果奖25项,获厅(局)、地(市)级奖60项。省农科院甘蔗所为全省提供甘蔗良种59万亩,产量达7500万公斤,其中“77-208”一项新品种推广了3万亩,创社会经济效益632.4万元。畜牧所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1988年创产值3500万元以上。省水产所鲷科鱼类人工育苗成功,推动了全省网箱养鱼的发展,1987年创产值近亿元。
  在“放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方面,1987年7月,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省政府制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省人事局、省科委等10个单位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宽放活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分别提出:各地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走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它事业单位,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到县和乡镇承包、承租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乡镇企业;承包“星火计划”项目;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和股份公司;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项目,或应聘到中小企业工作。从沿海城市受聘到山区工作的可以不转户口,生活待遇从优,允许到山区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退休后回原地安置。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一批科技人员,以选派、调动、停薪留职等方式到经济第一线建功立业。
  1988年,福建省开始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百三千”计划,即到1990年,实施100个有影响的星火计划项目,建立100个科技示范乡镇,发展100个以出口创汇为主的科技生产联合实体;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1000项,开发1000种合格的工业新产品,每年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分赴经济建设主战场。到1990年,初步建设了107个科技示范乡镇,依靠科技成果推动经济建设,使这些乡镇的工农业产值年平均增长27.2%,高于全省平均值11个百分点,成为“科技兴农”的典型。同时,建立和开拓技术市场,使之成为科技和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桥梁和纽带。1990年,全省技术市场卖方共缔结各类技术合同8397项,金额4354万元。企业也加强科技工作,有122个大中型企业建立科技开发机构,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七五”期间,全省开发工业新产品达5700多种,投产率达60%以上。1987~1990年,全省有科技人员15万人次进厂下乡,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加强县、乡(镇)的科技领导力量,1988年,省政府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千问题的决定》的实施细则》中,要求各地学习辽宁省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镇)长的经验,认真做好推荐选派工作。首先做好贫困县、乡(镇)和科技示范乡(镇)的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根据省政府这一规定,1988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科干局)和省科委共同做好推荐、选派工作。截至1989年底,全省已有《个县(区)配备专职的科技副县(区)长,占全省县(区)总数的54%。各地、市也结合自己的情况,先后向乡(镇)调派科技副乡(镇)长。1989年,已有607个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占全省1088个乡(镇)的55.8%。被推荐、选派的科技干部到县(区》、乡(镇)后,在加强县(区)、乡(镇)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财政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福建省努力增拨科技经费。1984年,全省预算内的科技总投资为4729万元(其中科技三项费用2641万元,科学事业费1793万元,基建费29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1984年,省政府规定,从1985年起,以1984年为基数,三项费用与科学事业费分别年递增10%。到1990年,财政预算内科技总投资达9701万元(科技三项费用6269万元,科学事业费3312万元,基建费12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2%。1987年,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市)从当年财政支出总额中,划出不低于1%,作为科技三项费用;省和地(市)都建立行业技术发展基金和农业科学基金。科技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后,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经费,不足部分,企业可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的资金,摊入成本。同时,改变靠国家拨款投资发展科技的单一渠道,实行多渠道集资。
  “七五”时期,全省致力于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向广大农村传播推广,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1986~1990年,全省“星火计划”共安排国家、省、地(市)县各级项目1151项(其中,国家项目48个,省155个),总投入为3.5亿元,累计增加产值10亿元,实现税利11亿元,培训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18万人次。项目的重点放在促进粮食生产和发展“菜篮子”工程方面。“星火计划”的实施,加快了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速度,促进农业各个生产领域的科技进步。水稻“垄畦栽”和“优化施肥”项目,在57个县市推广,面积达480多万亩,共增产粮食1.2亿公斤以上。“单性罗非鱼优质高产养殖”项目在9个地、市示范推广1.88万亩,平均亩产600公斤,是当地传统养殖法的1倍以上。省科技开发中心在各地建立11座较为先进的香菇脱水示范场,带动全省食用菌产区建起脱水厂1500多座,加工能力超过万吨,并提高了香菇的质量。1988年,列入“星火计划”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当年就出口干香菇400多吨。1987年、1988年,全省干香菇产量达2万吨,出口量达4000吨,创汇4800多万美元。芦笋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在东山县推广,种植面积3.6万亩,年产值7070万元,产品90%以上出口。1988年,东山县芦笋出口创汇2880万美元,占全省芦笋出口量的90%,占全国的40%。东山县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芦笋生产基地。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计划。1988年,福建省确定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高效节能、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1989年是实施“火炬计划”第一年,安排项目21个,1990年又安排“火炬计划”项目35个。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正逐步形成规模,逐步走向国内外市场。这些新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投入产出比均在1:5以上,高的达1:10。通信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计算机终端设备已初步形成产业化。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顺利发展,1990年1月,省政府颁发《关于福州、厦门科技园区的暂行规定》,规定科技园区的高新企业可以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与外商合资兴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科技园区内高新企业均按国家有关政策分别享受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园区内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自企业开办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列入全国20个开发区计划之内。马尾园区建设已起步,高技术工业总产值已达3300多万元,并保持较高的上升幅度。由国家科委和厦门市政府合办的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已经起步。
  在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同时,福建充分重视自然资源调查和具有特色的基础性研究。1979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武夷山科学考察、梅花山科学考察、海岸带与滩涂资源调查、台湾海峡油气资源调查等。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及厦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基础性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1986年,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性研究,重点资助数学、化学、生物、信息、地球物理、材料与工程等领域,并成立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依靠专家进行评审。1986~1990年,列入计划的有567项,绝大多数按计划完成,其中,6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47项获部委和省级科技进步奖。
  在科技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面,除了在医药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外,“七五”期间,初步建成气象的省级实时预报业务系统,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认识和预测能力,可在台风登陆前36小时作出准确预报。地震科学和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也大大加强。
  80年代以来,软科学研究推动了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198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定期召开“科技月谈会”,委托省科协组织安排,省领导出席,听取科学家的意见建议。科技月谈会已形成制度,从1984年11月至1990年底,共举行50次,内容涉及农业、林业、工业、能源、材料、交通运输、山区开发、海洋开发、科技扶贫、电子计算机发展战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闽台科技交流、生态与环境保护、科技兴闽、90年代发展战略等。科学家们通过“科技月谈会”为福建经济振兴出谋献策,做出卓越贡献。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福建的科技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到1990年末,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总数201611人,比“六五”末期增长近1/3,比1980年翻一番。从1980年4月省政府决定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6年开始实行职称改革以来,全省得到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有211050人(不包括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学人员),其中高级职称9101人,中级职称54854人。1987年6月11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决定》,在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对38位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1989年,省政府评定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26人。1984~1990年,经省政府上报国家科委和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计4批30人。
   (二)教育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在教育战线上进行拨乱反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和纠正大量冤假错案,调动广大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学校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全省教育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五次会议专门讨论教育问题,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把“以智取胜”作为振兴福建的一个重要战略指导思想,“智力投资的增长率应略高于经济发展的増长率”。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这次会议对进一步发展全省教育事业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大大加快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
   1.基础教育
   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制定出分期分批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规划和措施。1982年,省政府又针对农村普及小学教育中出现的民办教师报酬不落实、办学经费难以筹措、校舍场地被侵占等问题,发出《关于解决当前农村小学教育中一些问题的通知》,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经过几年努力,福建于198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普及小学教育。
   1986年,福建基础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普及教育转向义务教育、由普及小学教育扩展为包含初中教育在内的九年义务教育。1987年起,为突破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初中教育,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补助各地新建初中,在全省开展“初中建设翻身仗”,全省初中教育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1988年,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教育体制改革列为综合改革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主要目标是探索和建立使教育具有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机制,以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量的合格的各类人才,为我省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好服务。”并要求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普通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改革教师管理体制,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广泛开展勤工俭学,增强学校自我改善的能力;加强领导,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8年,针对当时省内中小学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出现少数教师离职另谋他业的现象,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决定采取13条措施,省政府拨出专款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地抢修农村中学一级危房和实现小学“一无二有”(即无危房、有教室、有课桌椅);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安排3000名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指标,招收680名民办、代课教师进入中师学习,建立民办教师退养制度,评选特级教师100名等,提高教师待遇。1989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当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再次提出13条措施,重点是提高教师待遇。主要有:提高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标准;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规定凡教龄满30年的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退休老师,其退休金补贴至本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100%。拨出专款500万元用于解决省属高校教师住房的突出困难。继续安排专用劳动指标3000名,用于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择优选拔录用为公办教师。省、地、县三级政府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7000名。给从教30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形成一项制度。
  小学教育在1985年全省普及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990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和毕业率,分别比1985年提高1.8、0.2、4.6和1.4个百分点。教育质量也有明显提高,留级率由1985年的14%下降为6.7%。全省独立初中由1985年的729所增加到1990年的946所。1990年,全省初中招生比1985年增加0.89万人,在校生达89.89万人,比1985年少0.13万人。初中在校生数减少主要是初中流生比较严重,1990年初中年流生率为7.3%,比最高的1988年的14.36%,下降7个多百分点。全省初中在校生数1985年每万人为336人,居全国第23位;初中教学质量也有所提高。全省初中毕业会考的及格率从1985年的50.7%,提高到1990年的75.5%。基础教育的发展,改善了全省人口的文化素质。第四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全省文盲、半文盲比率明显降低,1990年为15.6%,比1982年降低9.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5个百分点。1990年,每万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为4324人,比1982年的3633人增长19.0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为1687人,比1982年1260人增长33.89%。但全省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率仅68.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个百分点。初中及初中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万人口拥有量也低于全国水平。
  2.中等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福建省的中等教育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的方针,基本上适应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65年,全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有88440人,其中:普通高中51847人,占58.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类型职业技术学校36593人,占41.4%。“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全日制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和农业职业中学等停办1000多所,造成普通高中畸形发展,中等教育成为单一化的普通教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虽有所恢复,但普通高中的比重仍然很大。1979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的比例为88.3:11.7,中等教育单一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1980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农村教育问题,特别是如何积极稳妥地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农村初中学制改革问题。会议决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对中等教育进行结构改革,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教育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调整和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到1985年,完全中学要由1980年的915所、高中在校生34万人、每年毕业17万人,调整为400所、高中在校生18万人、每年毕业9万人;将515所完全中学的高中分期分批逐步改为职业(农业)中学,并新办农业中学385所;在城市、县镇和工矿区举办职业技术中学100所,在校生3万人,每年毕业1万人左右;发展技工学校,在校生2万人,每年毕业2万人;中等专业学校100所,在校生4万人,每年毕业2万人。1981年9月,成立福建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张格心任组长。1981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会议,讨论进一步开展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研究今后巩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问题。1982年,省政府制定《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规定》,提出在办学方向上,必须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步伐相适应;在办学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在毕业生的出路问题上,必须坚持国家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原则。经过几年的努力,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已基本完成。198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19.9万人,比1980年减少3.4%;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4.34万人,比1980年增加13%;职业中学5.52万人,比1980年增加28倍;技工学校1.61万人,比1980年增加26.3%。1985年,全省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已占整个高中段学生总数的45%,1990年进一步提高到50.1%。
  1980年,初中在校生数与全省人口的比例为每万人口有在校生284.2人,居全国第28位,原因是福建省初中学制比省外少一年。1980年4月,省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初中学制二年制改为三年制,要求把校舍、师资、设备安排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款70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市、县自行解决,并有计划地发展初中,逐步普及初中教育(即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学制由四年改为六年。1984年初中改制工作结束。高中改制,经过两年的调整,1985年已全部改为三年制,全省中学学制改革工作全部完成。
  3.高等教育
  1985年,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高校开始进行改革。首先实行招生改革,有些学校和某些学科试行定向招生和推荐生、保送生办法。实行重点学科首批录取制和大学生“中期选拔”制,即入学的新生,二年后进行考试,优秀的学生继续读到本科毕业水平;成绩较差的学生再续一年,作为专科毕业分配。并试行城市大学生走读制、校长负责制、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及高校科研横向联系,成果转让、技术经济承包等。1986年,执行国务院《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根据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调整高校的专业科类和层次结构。进一步完善高校定向招生、中期选拔和毕业生分配等改革。1987年,全省已有5所高校试行学生“中期选拔制”,这项改革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产生良好效果。同时,继续进行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省属大学9个重点学科在招生中仍然列为首批录取;扩大招收保送生;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制度。1987年,全省共招收定向生1474人,为老少边地区和贫困县培养急需的人才。1988年9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决定》,要求高等教育改革必须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解决高等教育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互协调发展的问题。要求提高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改革统揽全局,加快深化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机制。决定:(1)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校有权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和设置调节性招生计划的专业;有权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生;有权任免干部、聘任教师、调配教职工;有权自主使用教育经费和自筹经费;有权开展国际教育和对外、对台学术交流。(2)有计划地调整专业结构,使人才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鼓励高校与部门、地区或用人单位联合办学,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联合体。(3)改革高校内部领导体制,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4)改革高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允许高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行制定调节性招生计划,并逐步增加其在招生计划中的比重。逐步实行学生收费上学,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学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学生,培养费由主办单位或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由主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按合同合理安排使用。定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自费生的各项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毕业后自谋职业。毕业生分配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毕业生推荐就业、定向就业、择优录用的办法。1989年7月,省委召开高校工作会议,决定省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4.成人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政府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和省委“以智取胜”的战略决策,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复办和发展各种类型的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建立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自学考试制度。至1990年,全省共办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2771所。其中初等教育学校8542所,中等教育专业学校242所,高等教育学校20所。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1979年春创建,定为省属高等学校,以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材料等多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并先后建立两所省直分校和九地市分校,全省67个县(市)成立工作站。开设大专层次的理工、文史、经济、英语、政治等科类40多个专业,满足在职人员业余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管理干部学院1983年开始先后创办4所。1983年9月,省政府决定合并省工交干部学校和财贸干部学校,建立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重点培养企业厂长、经理以及主管经济部门的厅(局)长、处长及其后备人员。1985年3月,创办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要培养政法部门的专业人才。1985年3月,创办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培养全省财政、税务和财会干部。1985年10月,创办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培养全省金融界专业人才。1983年4月,省政府还把福建教育学院定为省属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全省在职教师。
  函授、夜大学1981年后,复办福建师范学院函授部、厦门大学华侨函授部、厦门大学函授部、福建农学院函授部。新办福建林学院函授部、福建中医学院函授部、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函授部。开办福建师范大学夜大学、厦门大学夜大学、福州大学夜大学、华侨大学夜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夜大学、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夜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3年6月,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开设19个专业,到1990年底,全省累计参加考试的有90多万人次。
   5.教育管理体制
   1986年6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普通教育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省、地(市)、县(市、区)、乡(镇)管理教育的主要职责作了规定,全省各地根据《规定》,对普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根据新的格局,学校的投资,大学以省为主,中学以地(市)、县(市、区)为主,小学以乡(镇)为主。县、乡管理教育的“三权”(财权、人权、业务权),财政方面,由县教育局编造预算,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县管学校,教育经费由教育局掌管;乡(镇)管的学校,教育经费纳入乡(镇)预算,上级和县财政每年拨给的其他经费如基建投资、修缮费等由县教育局直接掌管。人事方面,以县管为主,公办教师主要由县管理,民办教师主要由乡(镇)管理。业务方面,由县统管。各级分管的教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布置、指导和检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省政府还决定将省属的12所中学和18所师范学校下放给地、市管理,并改革师专的管理体制,除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和漳州师专仍隶属省教委外,其余7所师专改由省与地、市双重领导,以地、市为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后,克服长期以来省和地(市)对教育工作统管过多的弊端,调动县、乡(镇)政府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普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1986~1990年,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217546.8万元,用于改善普通教育办学条件,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66809.6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28239.3万元,勤工俭学及学杂费收入15485.6万元,社会捐资助学收入103929.9万元,教育基金收入1059.9万元,其他收入2022.6万元。社会捐资助学的收入占筹措资金总数的47.8%,超过财政预算内拨款55.6%。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大调动社会和群众办学的积极性,5年间,全省新建、扩建校舍面积749.38万平方米(占全省普通教育校舍总面积的34.6%),维修校舍348.88万平方米,全省普通教育校舍总面积由1985年的1621.58万平方米增加到2165.85万平方米,危房面积由178.56万平方米(占11%)下降为81.24万平方米(占3.9%),小学基本实现“一无二有”。
   6.努力增加教育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除努力增加财政预算内对教育的投入外,还制订一系列规定,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1)开征教育税费
   1985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规定全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应包括农、林、牧、副、渔以及乡镇企业、服务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收入,要求各市、县征收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县农村人均收入的1%的总额。附加的收入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基础教育、改善民办教师待遇和教学设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和平调,要取之于乡,用之于乡。1986年,省政府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并附文下发《福建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各级政府不得因征收教育费附加而减少正常的教育经费。并根据省内实际情况,由省确定集中一定数额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和调剂平衡。1987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转发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安徽、山东两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的考察报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一项全国性的长期政策,是改革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有利于基础教育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符合农民的利益,不应视为“加重农民负担”。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工作。
  (2)集资办学
  为推动全省集资办学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在1984年制订《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乡)队(村)群众集资建校办学的若干规定》,并在建瓯县召开农村集资办学经验交流会,肯定和推广建瓯县集资办学的做法和经验,表彰一批先进乡、村和个人。1987年、1990年又分别在三明、漳州两市召开集资办学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为调动港澳台胞和侨胞捐资兴学的积极性,省政府在1983年专门召开全省华侨办学工作会议,并制订《关于鼓励和支持华侨办学的若干规定》,对华侨办学给予明确规范。1984年,省政府又颁布《关于华侨捐资办学奖励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捐资助学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授予金质奖章,捐资助学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者授予银质奖章。
  (3)勤工俭学
  1980年,省政府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勤工俭学几个问题的规定》,对校办工厂产品的方向,产供销渠道,校办农(村)场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勤工俭学收入使用、勤工俭学的领导和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要大力支持教育部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使勤工俭学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有关部门也都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大力支持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
  经过几年努力,全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逐步形成。1990年,全省多渠道筹措经费达55592.3万元,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15009.1万元,占27%;征收教育费附加及配套费11941万元,占20.14%;学杂费收入3749.8万元,占6.75%;勤工俭学收入1645.5万元,占2.96%;社会捐资助学收入22690.7万元,占40.81%(其中侨胞及港澳台同胞捐资8503.2万元);其他收入1303.1万元,占2.34%。教育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教育事业得到协调发展。1985年,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达到普及小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33%,毕业率达98.1%;普通中学在校生达109.92万人,比1980年增长0.5%;中等师范在校生1.6万人,比1980年增长
  11.2%;职业中学在校生5.52万人,比1980年增长25.2倍;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4.34万人,比1980年增长13%。1985年与1980年相比,普通高校增加20所,在校生增长14.3%,5年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64万人、研究生599人。成人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招生数较1980年增长29倍,在校生增长3.82倍,5年培养专科毕业生9400人。1990年,全省共有职业高中250所、普通中专103所,技工学校43所,比1985年分别增加31所、21所和8所,在校生达15.3万人,比1985年增长37.5%。1990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36所,比1985年增加1所,在校生5.56万人(其中省属院校4.41万人),比1985年增加1.16万人,增长26.2%。“七五”期间,全省普通高校共培养毕业生7.58万人(其中省属院校毕业生6.21万人)。成人教育有较大发展。1986~1990年,全省共扫除文盲42.08万人,全省非文盲率(15~40周岁人口)由1985年的82.9%提高到92.2%,各市县(区)均达到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15~40周岁人口中非文盲率达到85%以上)。成人中专也有较大发展,1990年全省在校生2.47万人,比1985年增加2.02万人。“七五”期间,全省共培养成人高校毕业生3.6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2.63万人。另有1.14万人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文凭。
  (三)文化
  1.文化体制改革
  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经历“文化大革命”的劫难,1979年经落实政策恢复建制,专业剧团总数恢复到109个团,6497人,年演出2.7万多场,开始呈现新的繁荣。
  文化体制改革先从剧团开始,剧团管理改革主要是推行承包责任制。1979年,开始实行“四定责任制”(定创作剧目、定演出场次、定上山下乡任务、定收支补贴),革除“大锅饭”和“铁饭碗”的弊端。各专业剧团在进一步完善“四定责任制”的基础上,1985年又采取精简人员、调整布局等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省属剧团于1985年进行体制改革。省话剧团改为省话剧院,下设实验话剧团、儿童剧团;省歌舞团改为歌舞剧院,下设歌舞团、乐团。省属艺术表演团体的人员总数从1984年979人减为1985年的898人。经省政府批准,1987年1月起,对地、市、县剧团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属于重点扶持的剧团,共11个,包括富有福建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主要地方剧种的剧团;个别作为珍贵艺术遗产需要保留下来的稀有剧(曲)种剧团。第二类属于能坚持正常演出,有一定艺术质量,应予以支持的剧团,共48个。被定为第三类的剧团共42个,对于这一类剧团省里不再增加经费补贴,由当地政府酌情自定。对于其中质量差,没有发展前途的进行撤、并、转,不强求维持一县一团的格局。采取分类管理后,全省各地、市、县剧团从1984年107个、5074人,精简为1985年的104个团、4666人。根据文化部提出的“双轨制”构想,1988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批准省文化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我省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个改革方案设想用五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分三步实现“双轨制”的格局。“双轨制”就是少数高水平、实验型或保留具有特殊价值的剧团,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采取全民所有制形式;而大多数剧团要逐步转由社会主办,即各部门、团体、企业办,集体或个人办,主要为群众提供大量的演出服务,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可以采用民办职业剧团办法办团,也可以采取馆团合一(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与剧团)、团场合一(剧团与剧场),剧团办企业,企业办剧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同时,把艺术表演团体的整顿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1990年,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91个,从业人员5149人,比调整改革前的1984年减少15个团904人,省级仍保留6个院团,地、市、县调整为86个团。省梨园戏实验剧团、方肖潮剧团等改革排头兵,受到文化部的表彰。
  1985年初,在全省文化馆长会议上,研究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问题。据1987年终统计,全省县以上文化事业单位,有54%已经从单纯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换,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净收入达340万元,相当于国家给文化事业单位拨款的11%以上。1985年,全省文化馆系统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收入仅46万元,占国家拨款的13.5%。1987年,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有53个单位,占60%,收入128万元,占国家拨款的34.9%。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也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全省近80%县以上专业剧团开展多种经营,纯收入77万元,相当于这些单位演出收入的11.8%,国家补贴的8.8%。2.文物普查
  1982年,全省开始进行文物大普查,文物工作者花了5年时间,走遍八闽大地,探寻先人足迹,行程达24.9万多公里,普查文物点13960余处,采集文物标本6.1万多件,普查覆盖面达99.1%。崇安汉城遗址发掘面积达11400平方米,为研究汉代福建地方史、建筑史、福建与中原文化关系史提供丰富的资料;东山旧石器晚期人类遗骨肱骨和清流狐狸洞古人类牙齿化石的发现,特别是漳州莲花池山晚更新世中期旧石器的发现,使福建旧石器文化研究实现零的突破。通过普查、发掘,把福建的历史从已知的7000年推前到1万年。省政府于1985年10月批准公布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福建省又有华林寺大殿、开元寺、郑成功墓等3处,至此,全省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3.文化市场管理
  1985年后,省内又兴起一股录像播放热,经1989年的“扫黄”《以扫除淫秽影像为主的活动》整顿后,全省文化系统的录像发行站有100家,播放点1600余家,另有广播电视系统录像发行站59家,播放点918个。1990年,全省有电影放映单位3253个,比1980年的2129个增加52.8%;公共图书馆74个,比1980年的26个增加184.6%;博物馆58个,比1980年的15个增加286.7%;文化馆80个,比1980年的76个增加5%。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日渐繁荣。省政府采取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本着一要扶持,二要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管活、管严、净化、美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先后颁发《福建省民间职业剧团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书刊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桌球、游艺机管理办法》、《关于音像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改进舞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整套法规、规章,各级都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保证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据1990年统计,进入文化市场的有民间职业演出团体1225个(其中剧团506个,曲艺团500个,木偶团94个,管弦乐队125个),舞厅163家,歌舞厅66家,音乐茶座36家,卡拉OK演唱厅32家,桌球3412台,游艺机2205台,还有录像带的出租、播放等。文化市场的兴起,调动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调节文化供需关系,改变原来由国家统包统办的供给型、纯服务型的文化体制。电影、电视的制作事业在这一时期也有较大发展。1978年福建电影制片厂恢复后,1984年又被批准为全国16家故事片生产厂家之一。至1990年,已拍摄故事片27部(包括与外厂合拍)。
  4.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开展对外、对台文化交流活动,这是改革开放在文化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全省先后派出128个文化团组1985人,到37个国家和地区举行官方、民间、商业的演出、展出和交流,文化使者足迹遍及五大洲。特别是富有福建乡土气息的地方戏曲,被誉为东方音乐瑰宝的南音,已成为联系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的感情纽带;花灯、剪纸、石雕、根雕、民间音乐舞蹈、杂技等都备受欢迎。1987年,省歌舞团的拉美7国18城之行和1988年省杂技团的非洲6国之旅都颇有影响。被国际偶坛推崇为木偶大师的黄奕缺,曾8次率泉州提线木偶剧团出访日本、新加坡、菲律宾、荷兰等地;漳州布袋戏木偶剧团7次出访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葡萄牙、日本、港澳等国家和地区。
  在组团出访的同时,国外文化团组也接踵而来,全省先后接待50多个国家和地区106批1974人的文化团组,规模最大的团组是1986年43国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文化官员访问福、厦、泉、甫等城市,领略八闽文化与秀丽风光。1986年、1989年两届泉州国际木偶节,有奥地利、英国、民主德国、日本、菲律宾、意大利、罗马尼亚、荷兰、西班牙等国家和港、澳、台的木偶剧团参加。
  闽台文化交流。随着海峡两岸形势趋于缓和,到1990年,正式接待的台湾文化团组就有21批246人。在福建首届艺术节期间,台北汉唐乐府一行20多人专程来闽,演唱南音专场。泉州、厦门举行的南音大会唱也都有台湾弦友参加。
  (四)医疗卫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开始进行城乡卫生体制改革。1979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进行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多种形式办医。1980年至1982年,根据省卫生厅《福建省三分之一县卫生事业整顿建设的规划要点》,开始对农村三分之一县卫生事业进行整顿建设。第一批在闽侯、同安、莆田、安溪、南靖、长汀、宁化、建瓯、福鼎等9个县开展。同时,在城市进行医疗机构改革试验,主要进行药品管理改革,改变“以存定销”管理方式为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办法。1985年,全省全面开展城市卫生工作改革,改变卫生部门“独家办医”的方式,多方集资,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医。鼓励厂矿企业、乡镇街道、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群众集资办医疗卫生事业。1985年,全省共集资100多万元,创办18家卫生院(所)。福州市部分离退休人员创办福州市育才卫生职业学校(全省第一家民办中等卫生学校),在政策上允许并支持经过考核、合乎条件的社会医务人员开业行医。198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全省个体开业医生共有5139人,比1984年增长65%,全省各县、市都成立卫生协会,加强对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
  体制改革使办医形式多样化,全省城乡基本形成多种形式办医的格局。1981~1985年,侨胞捐资办医累计达1500万元,全省有90多所大小医疗机构接受华侨捐款、捐物扩建病房和增添医疗设备,改善了医疗条件,促进侨乡卫生事业的发展。厂矿企业等和其他部门新建立卫生机构435个,比1980年增加15%。福州、厦门、漳州等城市还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50多家。农村村一级卫生组织形式也形成多样化的格局。全省行政村有医疗卫生机构1.79万个,其中,村办村管的卫生所占20.2%,乡村医生集体承包占16%,个体承包的占38.3%,乡村医生联合办的占4.7%,个体办的占15.1%,卫生院设点的占5.7%。
  1986年8月,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办法的报告》,有关体制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有:(1)鼓励工交企业和其它部门建立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开放。(2)扩大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自主权,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大型设备和贵重仪器实行专管收费共用,并可为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服务。(3)集体卫生机构在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上有充分的自主权。(4)支持个体开业行医。离休退休退职医务人员可开业行医、坐堂看病或从事其他医疗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工作。在开业期间,其收入超过原工资的可停发离退休金。(5)组织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定额工作量的前提下,开展兼职服务和业余服务。1987年5月,省长胡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定支持深化卫生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各级预防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和成本费不上缴、不交税,不抵扣正常经费。1988年5月,省长王兆国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卫生深化改革问题。省政府并于1988年8月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深化卫生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院、所、站、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责任制;卫生事业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卫生人员扩大服务,开展业余服务、超额劳动和社会有偿服务,其创收部分,在扣除物资材料消耗后,由单位自主分配。
  1989年,全省有半数以上的市、县卫生经费预算比1988年增长12%以上,其中清流、同安、云霄、尤溪等10多个县增长40%以上。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推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集资办医。1989年,在吸引侨资办医方面,全省华侨投资、捐资达2000万元。仅泉州市1989年华侨捐资办医即达1200万元,其中华侨投资600万元办泉州市儿童医院。华侨投资180万元兴建福建医学院附属医院二院病房大楼,投资1000万元兴建福州市仓山区医院病房、门诊大楼等。1989年,全省预防保健机构有偿服务收入达到1000多万元,约占全省防疫经费的50%。
  通过12年的卫生改革,特别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了卫生机构的活力,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全省各类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以及卫生教育和科研设施均有较大发展。截至1990年底,全省各种卫生机构总数达4885个,比1985年增长1.9%,比1978年增长28.2%,有个体开业医生7500人,侨办医院18所,民办医院5所,民办卫生职业中专2所,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办医新格局。全省医院床位数60664张,比1985年增长16.6%,比1980年增长29.7%,比1978年增长33.8%;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病床数2.24张,比1985年增加0.32张,比1978年增加0.39张。全省有各类卫生专业人员1041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6772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13.4%和16.9%;比1978年分别增长54%和58%。每千人口医生数由1978年的0.9人,增加到1988年的1.13人。全省农村95.6%以上行政村有医、有药、有医疗机构,拥有3万多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方便群众就近看病防病,改善了乡村缺医少药状况。同时,全省公共卫生和防疫机构通过改革,增强了活力,扩大服务范围,卫生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计划免疫保偿制在农村普遍推广,公共卫生管理得到加强七五”期间,全省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96.57/10万人,比“六五”时期的612.2/10万人,下降51.6%。以县为单位的儿童计划免疫卡介苗和“四苗”(白喉、百日咳、麻疹、小儿麻痹症)全程接种率均达85%以上。全省24个县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目标,有25个县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78个县全都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22个县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为了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预防艾滋病领导小组,由13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艾滋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全省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由“六五”末的68.5%提高到1990年的81.5%。劳动卫生监测平均合格率由“六五”期间47.1%提高到1990年的57.7%,提高了10.6个百分点。全省农村80%群众饮水条件得到改善。
  (五)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人民的身体健康,大力发展体育事业。1953年10月,成立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随后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体育行政机关、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地青少年业余体校。举办各层次的培训班,培养大量体育骨干。举行各种各样运动竞赛,促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的提高。1956年10月,成立国防体育协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传统体育被视为“四旧”,近代体育被视为“休闲逍遥”,学校体育因“闹革命”而停止,各级体委被冲击撤销,干部、教练下放劳动,体育场地被破坏,全省体育工作陷于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人民政府把体育列入社会发展规划,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工作列入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1987年12月11日,省政府召开表彰参加第6届全国运动会的八闽健儿的大会,陈光毅、贾庆林出席会议并颁奖。
  1988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新机制问题。同年12月21日,省长王兆国主持召开第76次常务会议,作出7项决定:(1)在优秀运动员队伍中建立福建体院预科班;(2)把培养后备人才纳入教育结构,创办中专性质的运动学校;(3)省体育中心应尽快建成,投入使用;(4)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省财政适当增加体育经费。体委所属单位经营性收入的税收问题参照有关文化、教育部门的政策给予优惠;(5)抓好运动员的选拔吸收和退役安排;(6)增加体育事业编制问题,在1989年事业发展编制内统筹解决;(7)同意发行体育基金彩票。1989年3月3~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体育队伍管理,振兴福建体育有关问题,省长贾庆林到会讲话。1990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表彰参加第11届亚运会的福建运动员,省长王兆国到会讲话。
  1986年,莆田、仙游两县首获全国“田径之乡”称号。同年,福清、永安、莆田、仙游4县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1988年,长汀、上杭、漳浦也进入全国先进县行列。1990年,建阳、明溪、龙海、长泰、古田、连江也被评为全国先进县。到1990年,全省有13个县(市)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有45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基层单位。1985年、1986年、1988年、1989年,福建省体委4次被国家体委授予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第9届、第10届、第11届亚洲运动会及第23届、第24届奥运会后,省体委被国家体委评为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受到奖励。全省有30人81次获得世界冠军称号。
  学校体育也有新的突破,体育教学逐步正规化、规范化,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得到进一步推行,1990年全省达标人数达199.7万人。老年人体育发展迅猛,从1983年成立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以来,召开二届全省老年人运动会,发展基金组织1910个,会员达137009人。民间传统体育丰富多彩,武术、龙舟、舞狮、棋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传统武术挖掘整理工作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福州浦下龙舟队代表福建农民走向东瀛,获日本长崎龙舟选手赛亚军。福建华侨、侨眷众多,普遍关心支持体育,改革开放后,捐助活动更为活跃。泉州华侨捐资千万元建体育中心,晋江华侨捐资建成篮球、排球场200多个,田径场7个,体育馆、游泳池各2座。南安华侨捐资举办3届“郑成功杯”国际篮球邀请赛,石狮宽仁街道侨眷捐资兴办全国优秀运动队春节篮球邀请赛。逢年过节,村与村,乡与乡的小型篮、排球赛更为普遍,大大推动了侨乡的体育事业,丰富了侨乡人民生活。
  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福建广大体育工作者和运动员,奋勇拼搏,取得可喜成绩。1954~1990年,共取得全国重大比赛金牌437枚,其中1979~1990年取得248枚,为金牌总数的56.8%,有8人12次打破8项世界纪录,8人18次打破7项亚洲纪录,116人254次打破105项全国纪录,有29人达到国际级运动健将标准,有326人达到运动健将标准。全省有国际级裁判员10人,国家级裁判员152人;有34人及2个单位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3人评为全国十佳运动员。福建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步伐,为发展体育事业奠定物质基础。1949年福建解放时,全省仅有117个运动场,没有标准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省政府重视发展体育事业,逐年拨款,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各地修建体育场所,添置器材,改善设施。到1990年,已建成体育设施12897个,其中还建了一些大型体育设施,如省体育中心的田径场、冲浪游泳池等,大大改善全省体育设施。大型体育设施主要有:(1)福建省体育中心。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福州市北郊。总体规划占地30.26万平方米。第一期主体工程占地20万平方米,建成大型多功能中心田径场1个,建筑面积3.66万平方米,梯式看台可容纳观众3万人,还设有350个座位的主席台。该中心于1986年2月动工,1989年10月竣工。(2)冲浪游泳池。为中外合资兴建的大型水上体育娱乐场所。由福建体育总会与日籍华人任道夫共同投资,建于福州北环路。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1987年兴建,1988年8月完工投入使用。(3)省体工队运动员生活和训练场所,始建于1959年,居住条件和训练设施都十分简陋。省政府决定从1984年起加以改善。
  体育交往日益频繁。1979年,中国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上的合法席位和福建被列为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后,国际体育交往更加活跃。1979~1987年,福建体育代表团有34批543人次,出访75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日本、丹麦等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代表团(队)来闽访问比赛训练或参观、旅游;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排球、篮球等运动项目教练员到国外任教练员讲学或帮助训练,福建省人民政府还承担援建“贝宁友谊体育场”工程。这些交往交流了技艺,密切了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扩大了福建的影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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