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台经贸与民间交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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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78
颗粒名称: 四、对台经贸与民间交往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270-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台经贸与民间交往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对台经贸 民间交往

内容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两地血缘相同、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台湾民众中约有80%祖籍地在福建。
  闽台两地文化历史渊源相同,经济上有较强的互补性。1980年,福建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台籍同胞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随后,为了适应台商投资迅速增长的需要,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政策,以吸引台商来闽投资。1983年初,随着闽、台民间贸易活动的增加,台胞回闽探亲者的增多,一些台胞开始试探性地在福建沿海投资办厂。到1987年,全省共批准台资企业58家,台商投资金额4000万元,其中不少台商以港商或外商的身份登记注册。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大批台湾工商界人士以探亲、旅游为名,赴大陆考察投资环境,加之先期来闽投资的台资企业多数效益较好,许多台商感到赴闽投资有利可图,因而掀起一股台商赴闽投资热潮。1988年和1989年,台商投资迅速发展,至1989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商投资企业497家,台资金额达7.22亿美元。其中已开业投产的有250多家,实际投入的台资达3亿美元,占全省外资金额的比重跃居首位。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1988年7月3日要求福建等4省在沿海地区划定区域专供台商投资的精神,省政府经过调研考察,于1989年4月13日,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特区及厦门市辖的杏林、海沧地区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设立台商投资区。至1989年8月下旬,福州台商投资区内安排建设项目23个,其中,已建成投产1项、在建8项、筹建的7项、预备用地项目7项。28日,省政府第60次专题会议原则同意福州市提出的台商投资区向闽江口延伸的初步规划。同时要求延伸部分应集中联片,逐步形成以外向型工业为主体、内外贸易、交通运输、第三产业和旅游业全面繁荣的闽江口新型经济区域。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也于1990年初步完成总体规划和地质初勘,通过了环保、供水、通信、交通工程设计评审。1990年,全省新批台商投资项目380项,台资金额46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和外资额的36.4%和39.6%,台商赴闽投资形成稳步发展的态势。
  闽、台两地贸易关系以台湾海峡的民间贸易和直接小额贸易为先导发展起来。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两岸形势逐渐缓和,闽台渔民开始自发地进行以货易货、以货换钞的交易。1980年10月,省政府为使沿海与台湾通商活动正常发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沿海对台贸易。1981年,批准省商业厅成立新兴贸易公司,专门经营对台贸易,与主动前来的台湾渔民和中、小商人开展以货易货。随后,在霞浦三沙、惠安崇武、平潭东澳、东山城关分设三益贸易公司、惠隆贸易公司、平顺贸易公司、东发贸易公司4个对台小额贸易分公司,并颁发《对台小额贸易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后,福建的对台贸易初步做到有章可循,健康发展。1981年到1984年6月,直接从海上来福建通商的台船1600多条次,成交额3000多万元(人民币)。贸易对象逐步由台湾渔民、小商人发展为中上层人物。1984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建省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认为福建对台贸易为对台工作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对有关政策问题作出规定:涉及出口配额、国家限制进口或需要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授权省政府在中央核定额内批准发放;可利用香港为中转点,由驻港机构签证和办理转口手续,经我海域来福建;对台直接贸易应由国营企业以民间名义进行,允许民间贸易往来,经省批准登记,个人也可经营小额对台进出口业务,台货一律由国营商业收购;报请中央批准后可接受台商的邀请派人去台洽谈业务;严格区分对台直接贸易与走私的界限。同时,拨给福建3000万美元外汇,作为对台贸易专项周转资金,由省统一安排使用。
  1984年对台贸易活动中出现失控现象。1985年初,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对台贸易的有关规定,但是,混乱局面未得到有效控制。到5月中旬,全省已成立几十家对台贸易机构,其中只有11家经省批准。大量对台贸易不经海关监管,进出口商品基本没有申领许可证,有一些单位到全国各地高价购买出口紧俏货源,低价出口。
  1985年4月,开始对闽台贸易出现的混乱状况进行整顿,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对外经贸、对台贸易工作会议,初步总结经验教训,强调对台贸易必须服从于全局利益、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5、6月间,混乱局面初步得到控制,省政府在继续严厉打击以对台贸易名义进行走私活动的同时,着手处理遗留问题,同时清理整顿对台贸易机构。同年12月,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强对台贸易管理的6个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台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对台贸易海关监管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台小额贸易试行规定》、《关于承运对台贸易货物船舶管理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对台贸易周转外汇管理办法》、《关于对台贸易客户的暂行管理办法》,全省对台贸易逐步规范化,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90年,福建省对台贸易蓬勃发展,全年对台贸易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46.1%,对台小额贸易也比上年增长71%。福建与台湾有贸易往来的外贸、工贸公司已有60多家,专门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公司已有17家,并有对台贸易口岸16个。
  此外,闽台之间其他方面的交往也取得很大成效。从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来闽台胞不断增加。至1988年底,来闽探亲旅游、寻根谒祖、经商贸易以及进行文化、科技交流者逾10万人次,是1987年接待台胞总数的5倍。1989年闽台民间交往继续迅速发展,来闽台胞达15万多人次,其中考察投资环境和洽谈经贸易业务的约占1/3以上。1990年,尽管台湾当局刻意冷却“大陆热”,但闽台两岸交往依然方兴未艾,来闽人数仍大幅度增加,全年共接待台胞2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0%以上。
  闽台两岸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日趋活跃,人数渐多、范围渐广、层次渐高。1988年有500多位台湾文化界人士来闽进行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其中,文艺演出团体4批12场次,影展画展12次,各种学术交流报告会、讲座20多场。福建中医学院30周年院庆期间,台湾有11位中医界人士应邀组团参加,国民党元老、台湾台中中国医药学院董事长陈立夫先生寄来论文《中医之理论基础》,以示祝贺。1989年,来闽开展民间交流活动的台湾各界人士达3000多人次,举办各类演出、学术讲座等90多场次。同年,福建有郑乃珖、沈觐寿、林暖苏等60多位知名书画家的书画作品和根雕艺人林祥梧的根雕作品,分别在台北、台南展出,这在两岸相隔40年后尚属首次。1990年,交流活动领域更加广泛,涉及文化、戏曲、影视、教育、宗教、历史、中医药、地质、地矿、农业水产等,并从交流走向合作。民间的双向交流也有所突破,福建师范大学教授王耀华、福建省群众艺术馆副研究员刘春曙应台湾音乐界知名人士许惠之邀请,以“大陆杰出人士”名义公开赴台访问交流,首开闽台学术界双向交流的先例。
  妈祖林默娘是闽、台两岸民间共同信奉的海神,在台湾有500多座分灵庙宇,拥有1000多万信徒。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福建湄洲妈祖庙成为台胞的朝拜圣地,前来朝拜的人数与日倶增。1989年,湄洲共接待前来朝拜的台胞4.6万余人次,请走神像2400多尊。1990年达8.5万人次。1989年5月上旬妈祖诞辰纪念期间,台湾苏澳港南天宫朝圣团一行359人,分水、陆两路到湄洲妈祖庙进香,其中225人分乘20条渔船从苏澳公开直航湄洲岛,此举为40多年来的第一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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