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干部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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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73
颗粒名称: 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干部下放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198-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上山下乡 干部下放

内容

(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中专学校停止招生,工厂没有招工,为解决城镇青年学生的出路,毛泽东发出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
  “文化大革命”中,被称为“革命小将”的青年学生,对于毛泽东的号召,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在全省范围内,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热潮。1968年12月2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专、市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动员,紧急部署,要求立即动员1966届、1967届、1968届中学毕业生10万人在春节前上山下乡。1969年1月23日,福州市首批1264名知识青年赴闽北顺昌山区插队落户。福建省、福州市革命委员会在福州鼓屏路广场举行隆重的欢送大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皮定钧、福州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贺梦先到会讲话。青年学生们胸戴红花,情绪激昂,把“上山下乡干革命”视为极大的荣誉。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大张旗鼓进行动员。到1970年1月,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达106093人。1969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办公室。为加强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规划和领导,1973年10月18日,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设立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3年9月19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作出《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福建省1973年到1980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把上山下乡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这两个《草案》下达后,全省城镇中学毕业生以上山下乡为主要出路。对病残学生、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满17岁者不动员下乡,归侨学生安排到华侨农场。凡属动员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任何单位不得吸收安排工作。对少数特殊行业,需直接从城镇中学生中招收的,应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对以前下乡插队的青年,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补助100元;没有建房的,每人补助200元,由县掌握,统筹解决。
  从1973年起,国家拨给上山下乡安置经费,每人补助480元;到北方各省(包括苏北、皖北)者每人补助500元;到内蒙古、新疆等地牧区的,每人补助700元。安置经费开支范围:建房补助费200元,生活补助费200元,农具、家具补助费、学习材料费、旅运费、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80元。生活口粮:头一年粮油由国家统销供应,每月口粮16.6公斤,劳动粮2公斤(成品粮),并参加当年集体分配。食油按当地城镇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如所在生产队口粮水平过低,每月基本口粮不足16.5公斤(成品粮)的,给予补足,差额部分先在社队范围内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的,由省专项回销解决。头一年不负担义务工,第二年起,负担的义务工不超过知识青年全年基本劳动日数的百分之五。生活不能自给的,可以减免。
  各市、县动员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一般在本市农村(包括市辖县)和本县范围内就地安排。福、厦、泉三市跨区安排下乡知识青年约7300人。福州市知青安排到建阳和三明地区,厦门、泉州市知青到三明地区。从1973年起,省、地(市)、县三级,派出带队干部到知识青年所在地加强领导。带队干部一年交叉轮换一次,形成制度。头三年,按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百分之二选派,跨县跨区安置的,带队干部由动员地区和安置地区各派一半。安置下乡知识青年50人的由所在公社派出干部。
  上山下乡安置的形式有4种:一是插队。建立青年点,或回老家落户。二是办队。在大队范围内,建立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由带队干部和部分贫下中农参加的集体所有制的青年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三是办场。在人民公社范围内,选择土地较多,生产潜力较大,经过短时间努力能够实现粮食自给的地方,单独建立集体所有制农、林和水产养殖场。四是按照国家计划,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牧、渔场。
  1974年2月24日,再次作出决定:凡是符合上山下乡条件的历届初、高中肄业生及社会青年,都在动员之列。
  1972年12月20日,莆田县城郊公社下林小学教员李庆霖给毛泽东主席写信,反映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生活上的困难情况。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复信李庆霖:“寄上300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根据毛泽东的复信,省通知各地对知识青年吃、住、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口粮不足的,补充到当地单身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生活确有困难、无钱购买口粮的,给予适当补助;认真解决其住房、治疗、同工同酬、年终分红兑现等问题。李庆霖后因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亲信的阴谋活动被判处无期徒刑。
  1975年9月18日到23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首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主持会议开幕式。会议表彰了25个先进集体和21名先进个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共达289809人(包括“文化大革命”前),“文化大革命”后继续上山下乡39606人,总计329415人。实际经费支出16011.6万元。知识青年经过上山下乡,才能取得选调的资格。全省共从知识青年中招工228349人、招生29061人、征兵16246人、提拔为国家千部1613人、病退回城20250人,此外,死亡1076人。招工总人数中,女知识青年125933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开始调整,着重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到1981年,下乡知识青年的安排工作基本结束。
  (二)干部下放
  1968年10月4日,毛泽东对柳河“五•七”干校作了批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精简机构,将原省直机关的大批干部集中起来按系统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全省各地也都仿效。稍后,城市居民也在“我们也有一双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口号声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
  1969年9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根据第六次全委会议的决定,把原省直机关的部分干部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加强基层”。10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干部下放劳动动员大会(9月2日已下放100名赴清流、宁化),参加大会的有原省直机关干部17000多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韩先楚,副主任皮定钧、蓝荣玉、叶松到会讲话。至11月中旬,先后下放两批共8000余名,随后,又陆续下放。1969年林彪的“一号通令”成了驱赶干部离开城市的最后通牒。省直机关下放干部累计达到13987人。各地、市、县机关也都在这一段时间大批下放干部,全省下放干部总数达到4.2万余人,在下放的干部中,有的被打成所谓“走资派”、“站错队”和“有问题”的人。
  到农村插队落户,是福建省干部下放劳动的主要形式,许多干部全家“一锅端”,户口、粮食关系随同迁到下放劳动的所在地。工资由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另一种形式是到“五•七”干校劳动。省革命委员会在邵武沿山办1所“五•七”干校;各地、市县也先后开办。“五•七”干校的宗旨是劳动生产、劳动改造,把干部编成班、排、连,实行军事管理。1971年9月13日,林彪一伙叛逃事件发生后,对下放干部的政策进行调整,逐步调回安排工作。1972年1月30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福厦两市下放干部的安排、处理问题的通知》,福州、厦门两市根据《通知》的精神,把两市下放到地、县的干部,陆续调回安排工作。同年4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转发顺昌县《关于下放干部的使用和处理的意见》,对下放干部陆续作了安排。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本系统充实部分业务骨干的需要;已经参加县、社结合或已归口安排比较适当岗位的,加强基层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归口安排;老干部则根据其德才情况,安排适当位置,身体差的,调城镇安置。省直机关的下放干部,部分调回福州,也有部分留在下放的地、市、县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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