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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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72
颗粒名称: 二、体制变革
分类号: K295.7
页数: 5
页码: 194-1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行政机构、财政、厂矿企事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商业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 发展

内容

(一)行政机构
  “文化大革命”时期,省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陷于瘫痪。1967年5月,实行军管,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968年8月1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首先变革行政机构,设立“二部一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统揽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职权。1969年4月开始,逐步恢复省直机构,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先后恢复和设立的机构有:地质局、交通局、财政局、重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农业局、机械工业局、水产局、轻工业局、卫生局、林业局、重工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局)、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对外贸易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气象局(处级局)、物资局、计划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新设立)、出版事业管理局、邮电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地质局、粮食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人事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新设立,二级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设备成套局、测绘局(二级局)、煤炭工业局、农林水办公室、编制委员会、档案局、文教办公室、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水利电力局、第二轻工业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工业局、电子工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1976年12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驻北京、上海两个办事处等一些省直机构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恢复。
  (二)财政
  省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1971~1973年,中央除对各省继续实行包干体制外,对超收1亿元以上的部分,实行“五五分成”。省对市、县实行总额分成,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1974~1975年,中央对各省实行“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对福建核定的收入固定比例留成为4%,省对地(市)、县固定比例留成为1%~4%,超收部分按二八分成。1974年,有48个地(市)、县超收,超收金额1483万元,超收分成为297万元。1975年,有32个地(市)、县超收773万元,超收分成145万元。1976年间,中央对省市再次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尽管十年动乱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破坏,但由于全省财税部门的努力,财政收入规模仍有一定扩大。1975年,全省财政收入9.59亿元,比1965年增长45%,支出9.86亿元,比1965年增长97.6%。支大于收的金额由1971年的2.26亿元,降低到0.27亿元。
  (三)厂矿企事业
  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作出下放省属厂、矿企业的决定,全省除保留30个工厂外,将26个厂、矿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区。其党政关系、生产、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从1972年起正式纳入所在地、市的管理渠道。其生产任务、产品方向、协作关系一律不变。确需改变产品或调整机械设备时,须事先报省批准。下放的26个厂矿是:福州机床厂、福州电线厂、福州发电厂、福州高压供电所(以上下放福州市);龙溪机器厂、龙溪轴承厂、漳州铝土厂、漳州供电所、平和煤矿(以上下放龙溪地区);邵武木工机械厂、南平电线厂、南平电厂、邵武电厂、南平化纤厂、南平水泥厂、闽东401厂、南平613厂(以上下放建阳地区);三明化工机械厂、三明机床厂、三明热电厂、永安电厂、清流电厂、青州纸厂(以上下放三明地区);红卫制药厂、雁石机械厂、连城有色冶炼厂(以上下放龙岩地区)。
  1971年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做出调整全省地质队伍的决定,组建7个地质队,BP:福建省地质一队,负责龙岩地区,由原121地质队,以及地勘公司化验室、二队、三队等单位合并组成,队部驻龙岩中粉;福建省地质二队,负责三明地区,由原302、303、304、306、301合并组成,队部驻明溪王坊;福建省地质三队,负责南平地区,由原301(驻南平地区部分)、305、661等队合并组成,队部驻建阳营口;福建省地质四队,负责福安地区,由原307队部分人员组成;福建省地质五队,负责闽侯地区及福州市,由原307队部分人员组成;福建省地质六队,负责晋江地区,由原地勘公司一队及公司机关部分干部组成;福建省地质七队,负责龙溪地区及厦门市,由原地勘公司独立排及公司机关部分干部组成。与此同时,增设石油队,负责全省石油地质的普查勘探工作,队部驻龙岩铁山,其代号为福建省711队。保持水文、区测、物探、测绘队(其队号分别为712、713、714、715队)、实验室、探矿区、地质仓库、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室。各队部下设政治、生产、后勤3个组。
  (四)文化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传统文化被全盘否定,全国只准演《红灯记》、《沙家浜》等8个“样板戏”,剧团被撤并,丰富多彩的戏曲艺术被摧残得百花凋零。1969年11月8日,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省、专(市)、县各级文化单位的人员,下放到工矿、农村、基层,接受工人、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省和福州市的剧团合并,保留京剧团、闽剧团、话剧团和歌舞团,名称均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全省保留的剧种有:龙岩地区汉剧、龙溪地区芗剧、晋江地区梨园戏和提线木偶、泉州市高甲戏、莆田县莆仙戏、闽侯县闽剧、厦门市芗剧。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114个专业剧团,有102个被撤销,除挑选部分参加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外,6200多艺人中有5000多人被下放、改行或送回原籍。有的遭受批斗迫害而致残致死。送回原籍的,发给一年工资的70%及路费。原已退休、由剧团负责供养的人员,发给一年工资的70%,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给予固定的社会救济。大量艺术资料和戏剧文物被当作“四旧”焚毁。莆田将五车珍贵的传统剧目,堆放在谯楼下点火烧掉。福州将苦心收藏的戏剧报刊资料作为废品卖掉。漳州将精美的木偶艺术雕刻作为篝火燃烧,造成空前浩劫。
  各地被撤销剧团的人员下放后,原属集体所有制的艺人生活极端困难,纷纷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来信。一些老艺人从小到戏班学艺,有几十年艺龄,长期以文艺为职业,下放到农村后,不懂农活,靠劳动所得难以维持生活。据福州市调查,全市6个文艺单位,共584人,出身工人和贫苦艺人的514人,占88.16%。到农村的162人中,年龄40岁以上的占35%。艺龄在20年以上的约占68%,有的艺龄长达50多年。年长体弱的占一半以上。大部分是家庭生活来源的主要负担者。有的原系退休由剧团负责供养的人员,被取消退休待遇,发给一年工资的70%,钱用光了,有的靠变卖衣服、物品度日。直到1972年,各地根据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的通知,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集体所有制剧团工作的人员,有的按全民所有制职工安排适当工作。下放农村享受原工资待遇的老弱病残者,作退休处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原集体所有制剧团供养人员和已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给予每月10~20元的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但不享受医疗补助费。
  (五)教育、科技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科技受到严重摧残,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教育事业,并把广大知识分子污蔑为“臭老九”,进行打击迫害。在全省各级学校搞所谓“教育革命”。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地向大、中、小学校派出“工宣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学校搞“斗、批、改”。1969年,召开“全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座谈会的《纪要》,各地根据《纪要》的精神,把农村中、小学分别下放到公社和大队。城镇的中、小学分别下放到工厂、街道或大队管理,并派进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公社、大队(城镇的区和街道)建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把所谓混入教师队伍的“九种人”赶出学校。学制缩短,小学改为五年制,中学改为四年制(或二二分段),有的把中、小学合并办七年一贯制或九年一贯制,课程砍掉一半。小学设5门课:毛泽东思想课或政治课、劳动课、语文课、美术课、革命文体课。中学设5门课:毛泽东思想课或政治课、工业和农业基础知识课(包括理、化)、数学课、革命文艺课、军事课。中学教材由专区组织编写,小学教材由县组织编写,各学校编写补充教材。
  1969年11月8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的精神,全省保留4所大学:福州大学(理工科大学)、厦门大学(综合性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和福建医学院合并设立)和华侨大学。农学院和省农业科学院混合编队分散下放到几个县。林学院分散到各林场。其余大专院校分别下放、撤销。对大专学校教师(不论保留或撤销)进行统一调整,大学教师有的调到中学,中学教师有的调到小学,有些所谓条件不好的教师被下放农村或另行分配,造成极大的混乱。在校的当年毕业生按中央通知分配,当年不能毕业的学生,按大学生的待遇下放劳动。中学全部下放,由公社、工厂、矿山管理。中等师范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和半工(农)半读学校均被撤销。
  由于大批学校被撤并和搬迁,近百万平方米校舍被侵占,大量珍贵的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各种动植物标本被毁,一大批懂行的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和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遭受迫害。“读书无用论”思潮泛滥,学校流生增多,新的文盲、半文盲逐年增加,福建教育事业遭受一场浩劫。
  各种科研机构、设计院也被精简、下放、撤销。省、地、市各级科委机构被撤并,省属的34个科研所被砍掉31个,大量科研资料散失,大批科研仪器被毁,大部分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被下放到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许多正在进行的重要科研课题被迫中断,全省科技事业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教育革命”的另一措施是工农兵进大学。1970年11月,第一批700多名工农兵大学生分别进入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1972年,重建福建师范大学。
  1975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学习辽宁朝阳农学院教育革命经验会议。决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社来社去”,从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青、复退军人、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中选拔学生。社队不脱产基层干部优先选送。学生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实行评工记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费、津贴费,享受公费医疗。全省合计招收“社来社去”学生1050名。有的连小学还没有毕业就可以上大学,搞乱了学制与大学教育。
  (六)卫生
  1969年11月8日,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提出:整顿城市中的医院,彻底改变所谓“城市老爷卫生部”的资产阶级医疗作风,面向工农兵广大群众。《纪要》下达后,卫生机构撤并,抽调大批医务人员到山区办医院,有的组成医疗队(组)上山下乡。省立医院和协和医院许多人员下放山区。全省卫生机构减少35.9%。在卫生机构大撤大并的同时,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发展,被誉为“文化大革命”的“新生事物”。早在1955年冬,福建农村开始出现合作医疗。为合作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初期多称为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半农半医;到1969年,统称为“赤脚医生”。合作医疗机构,初期多称保健室,少数称卫生室,1969年以后统称合作医疗站。合作医疗基金由社、队和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共同筹集。基金分摊,社队出大头,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包括其家属),按商定的定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费,人均定额从0.5元到3元不等。1970年6月,在古田县大甲公社召开全省合作医疗现场会议,会后,全省进一步掀起大办合作医疗的高潮。是年底,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占全省农村生产大队总数80%。赤脚医生由1965年的1678人(当时称半农半医)发展到27124人,不脱产卫生员由1965年的45368人发展到65371人。1974年6月11日,省革委会发出《福建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卫生福利事业。根据这个规定,参加对象有四种人:社员及子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接受改造较好的“四类分子”。合作医疗的基金,大队办的由大队统筹管理,集体和个人负担。公社办的,由公社统筹和管理,集体和个人分级负担。公社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本站看病,除收挂号费外,一般不再收其他费用,确需转院的医药费由群众商定给予全部或部分报销。赤脚医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其报酬略高于同等劳力的收入,每月得到3~5元的现金补贴。“文化大革命”后,合作医疗改为集体办的村卫生所,赤脚医生改为乡村医生。
  1975年10月3日,福建省革委会在福建省血吸虫防治会议上宣布,福建省已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福建省原来血吸虫病流行区有福清、漳浦、长乐、平潭、龙海、云霄、华安、同安、南安、仙游、闽侯、莆田、霞浦等13个县、60个公社、297个生产大队,先后发现钉螺面积270多万平方米,病人67200人,病牛56000多头。经过23年的防治,98%的螺区已消灭钉螺,92%的病人已治愈。
  (七)商业
  根据省革命委员的决定,从1970年1月1日起,全省商业部门再次实行政企合一,将原有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对外贸易局、省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撤销其所设专业公司,改设粮食、进出口、生资、土产日杂、日用工业品、食品、医药等组。商业企业收入一律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全省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并把合作商店、组集中归口于国营商店,实际上成为国营分店;农村不准社队经商,城市工业、农业的自销门市部也交给商业部门,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城镇撤并网点,开综合商场、综合门市部。到1976年,全省城镇社会商业网点由1965年的1万多个,减少到5000多个,减少40%,从业人员从6万人减少到4万多人,减少三分之一。各地出现网点不足,流通不畅,加剧商品供应紧张局面。由于全省商业机构撤并、撤销又恢复,给福建商业造成很大损失。由于经济作物、多种经营的发展受到限制,再加上农副产品收购中批判“物质刺激”,一度取消有效的奖售政策,打击了广大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商业部门的农副产品收购量下降;物资机构也被撤销,队伍被解散,造成供应渠道中断,调度不灵,市场商品紧缺,物资管理工作陷于瘫痪。物价方面,省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1967年8月冻结物价的命令,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1976年与1965年相比,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上升0.3%。但物价冻结10年,使原来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积累了新的不合理因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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