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建设曲折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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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71
颗粒名称: 一、经济建设曲折发展
分类号: K295.7
页数: 5
页码: 190-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业、工业、交通、水电、计划生育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 发展

内容

(一)农业
  1.农业生产和农业政策
  福建农村遭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刮“共产风”、“浮夸风”的折腾之后,经过三年调整,经济开始好转。1965年,农业生产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文化大革命”又使全省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1966年粮食产量450万吨,比1965年减少35.5万吨。1967年降到434万吨,1968年又降到424.2万吨。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虽然大力抓农业,但在指导方针上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以粮为纲”、“备战夺粮”,使农业的全面发展受到严重破坏。196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把是否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提高为“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路线问题。各地出现扩大粮田面积,大搞“柑桔让路”、“甘蔗上山”、“香蕉搬家”。闽侯的福桔树,莆田、仙游的甘蔗地,漳州、龙海的香蕉园,被大肆毁坏。福州市郊区的许多社队把大片茉莉花拔掉,把鱼塘填平,甚至西湖公园内供人观赏的树木也被砍掉,以腾出土地扩种粮食作物。在耕作制度和生产措施方面也大搞瞎指挥,山区一些地方劈山填沟,搞“人造小平原”,既劳民伤财,又造成水土流失。在海拔600米以上的山区,强行推广双季稻,结果颗粒无收。在沿海,盲目搞“围海造田”,既不能栽种粮食作物,又破坏了海涂养殖。在一些较大的江河地带,搞“围滩造田”、“围沙造田”,引起江河堵塞,航运受阻,洪涝灾害加剧,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同时,在农村推行“政治建队”、“政治评分”等“左”的政策,以所谓“政治表现”来决定社员的分配。错误地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在所有制上,有些地方搞并队,把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升格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和分配上搞“平调”和平均主义,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起农民的恐慌。1969年后,粮食总产虽有较大的增长,1969年为464万吨,1970年为566.5万吨,1971年为585.5万吨,1972~1976年在600万吨左右徘徊,但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受到很大损害,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大大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甚至下降。1976年全省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产值为513元,比1965年还减少29元,有的地方社员劳动一年的工分报酬还不够买回口粮。出现一些“吃粮靠返销,资金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城市副食品供应紧张,鱼、肉、蛋等凭证供应。1971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农村的核算制度、社员自留地、分配和积累以及发展农、林、牧、副、渔等政策问题作了规定,省革命委员会组织贯彻实施。《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受当时“左”的影响,但也纠正一些错误的做法。放松对农民的某些限制,提出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仍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的制度。对已经改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如问题较多,群众不满意,则恢复生产队为基本核算。解除农民害怕“平调”和经济“大拉平”的顾虑。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自留地数量,多数地方一般是2~3厘,多的5厘左右,自留地已收归集体的,退还给社员;自留地的种植,由社员自行安排,主要解决蔬菜和饲料,但仍错误地限制社员开荒。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经营少量的家庭副业,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畜禽,以及其它一些集体没有经营的零星副业。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竹木,归社员所有,自种自有。在分配问题上,大队向生产队提取的公积金限制在10%~29%的幅度内。林业生产,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造林,那一级造归那一级所有。社队附近的国有荒山,国营单位近期未能造林的,委托社队集体造林,林权归社队。集体的荒山、迹地,近期内无造林的,由国营单位造林,林权归国家,同时划出部分给社队管理,按比例分益。集体生产的木材,一律由国家收购,不准私自买卖。公社以下集体单位以及社员的自用材,砍伐时要办理审批手续。这个政策贯彻后,全省造林面积由1971年的458.48万亩发展到1972年的645.13万亩和1973年的565.84万亩。由于政策没有完全落实,1974年后,造林面积有所下降,1974年为442.82万亩,1975年下降到289.12万亩,1976年上升为318.08万亩。生产队在粮食分配中,统一安排集体和社员养猪的饲料粮。饲料粮的留量,一般每头种猪75公斤,菜猪25公斤。国家收购生猪,按每1.5公斤奖售饲料原粮0.5公斤,每头奖给布票2尺(市尺)。生猪由食品部门统一经营,社员出售生猪,可买回10%~15%的猪肉或一定数量的猪油。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头4年,生猪的存栏数都在400多万头左右,最后一年,超过500万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971~1975年),生猪都在500~600万头之间,1976年也只有608万头。耕牛采取集体或专人饲养,以及养用合一办法。繁殖小牛给予奖励,每头耕牛每年留饲料粮50公斤。禁止宰杀或贩卖耕牛。失去耕作能力的老牛、残牛和不能作役用的菜牛,要经兽医检验、公社批准才能宰杀,牛肉由商业部门收购。渔业社队生产的水产品,除留少量社员自食外,全部交售国家,不准上自由市场。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渔业产值都在1.03~1.72亿元之间。
  2.“农业学大寨”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以1964年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学大寨”为号召,把学大寨作为执行毛泽东革命路线的标志之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各种指示、领导人讲话,都贯彻“农业学大寨”的精神。在城镇、农村、公路两旁、山野田间,“农业学大寨”的巨幅标语到处可见。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展,“农业学大寨”的会议变成路线斗争的讲坛。1975年2月19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大会,历时17天,有2300多人出席,加上列席人员共达6700多人。这次会议口头上号召全省人民学习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实际上把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批林批孔、搞路线斗争作为会议主要任务;把“农业学大寨”说成是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之一。1976年5~9月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先后组织省直机关干部分批赴大寨参观,规模一次比一次大,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在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全省发动群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集中时间和劳力,对田、水、山、林、路进行综合治理。1974年冬至1975年夏,全省上场劳力538万人,动工工程28000多处,平整土地47.5万亩,改造低产田91.8万亩,开荒围海造田21.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59.4万亩,旱涝保收田46.6万亩,人工造林316万亩,修建简易公路、机耕路1.1万公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于1975年8月29日发出《关于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意见》,提出1976年要改造低产田150万亩,平整土地8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100万亩,扩大耕地面积30万亩,造林500万亩;要求全年使用劳力2亿个工日以上,完成土石方2.5亿立方米,抽调8%~10%农业劳动力组成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坚持常年施工,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常年积肥专业队。永安县抽调180名干部,1000名民兵,编成11个民兵团,于1975年11月1日展开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安砂公社万亩田大会战,收效显著,闻名全省。
  (二)工业、交通、水电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动乱主要集中在党政部门,大部分生产指挥系统还未被打乱,因此1966年全省工业生产仍有发展。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基本瘫痪,许多有经验的经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被打倒或“靠边站”,经济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失灵,企业内部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甚至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按劳分配原则、利润指标等也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摒弃,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弛。1967年,工业总产值由1966年的22.27亿元,下降到19.75亿元,下降12%。1968年,继续下降到14.20亿元,比1967年下降29.7%,倒退到1958年的水平。1969年,略有回升,达到22.88亿元,仍未达到“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水平。
  当时,福建还以高度集中的“军事化”办法管理工作,导致很大混乱。全省组成生产建设兵团,在兵团下面建立基建师、林业师、煤炭冶金师等。师下面也按军队建制。基本建设师下设7个团:一团地质、二团水电水利、三团公路等。煤炭冶金师则把全省大的厂矿、企业,如邵武煤矿、潘洛煤矿、三明钢铁厂合并起来集中管理,这种违反经济规律的做法,给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损失。直至1975年,才不得不宣布撤销兵团建制。
  在工业的发展重点和布局上,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制定《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对当时国防形势可能导致外敌入侵的战争危险估计过于严重,突出强调“以战备为纲”,工业要立足于战争,集中力量建设“小三线”,搞军工建设。山区内地建设一批相当规模的军工企业,重工业投资上升,占全部投资的50%左右;轻工业投资下降,产值比重减少。在重工业上又侧重加工制造工业,其产值所占比重达55%,原料和采掘工业分别只达31.3%和13.7%,处于薄弱状态。强调工业支援农业,大力发展“五小”(小钢铁、小机械、小煤窑、小化肥、小水泥)工业,发展化肥、农药、农机、农机配件及支农产品。197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5.58亿元,超过1966年的水平。1971年,全省工业总产值28.4亿元,比1970年增长13%,“文化大革命”的1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2%,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达到44.89亿元。全省工业总产值虽然每年都有一些增长,但1976年全省工业企业的产值利税率比1965年下降了三分之一,工业企业的亏损面达30.7%。在这10年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仅增长1.5%,其中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员劳动生产率从1965年的6609元下降到1970年的5789元,降低了12.4%。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生产在折腾中还有一定发展。这一时期,全省续建、新建和扩建一批工业企业,也新增一批工业建设项目。新建的项目有:福建维尼纶厂、永安水泥厂、邵武铜冶炼厂、南平纺织厂、三明纺织厂、龙岩特钢厂、永安煤矿、加福煤矿等。其中福建维尼纶厂于1971年8月破土动工,1975年12月基本建成,设计能力年产维尼纶1万吨,生产1.6亿米维尼纶织品,成为福建最大的化工企业。永安水泥厂一套窑于1972年10月建成,是福建最大的现代化水泥厂。邵武铜冶炼厂,1970年开始建设,1973年10月建成投产,为福建有色金属工业填补一项空白。扩建的工厂有:三明钢铁厂,扩建后生产能力达到钢30万吨、铁40万吨、焦炭40万吨和轧机配套。潘洛铁矿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铁矿石。三明化工厂扩建合成氨生产能力4.5万吨。扩建的工业还有:三明重机厂、青州纸厂、厦门综合玻璃厂、南平铝厂、南平化纤厂、德化瓷厂等。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1966年为16064公里,1976年为25752公里。铁路里程,1966年为893公里,1976年为985公里。福州到马尾的铁路于1971年8月1日通车。1974年12月1日,福建民航恢复,福州机场启用开航。福州至杭州、上海的民用航线正式通航。1975年9月马尾万吨级海运码头部分建成投产。公路桥梁建设,主要有:1970年6月30日福州闽江大桥建成通车;1971年9月26日乌龙江大桥建成通车,结束了福(州)厦(门)公路过乌龙江靠轮渡的历史。1974年4月漳州郭坑大桥建成通车。建成通车的公路桥梁还有:连江大桥、漳平大桥、三明大桥、华安金山大桥等。1976年,北京~南昌一福州微波干线建成投入使用,提高了通信能力。
  水电建设方面。1972年9月,全省最大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山美水库建成,全部配套可灌溉60多万亩农田,水电站可发电1亿度。水库正常蓄水量为3.95亿立方米,可控制晋江东溪流域面积50%以上,使晋江下游免受洪水灾害。永安安砂水电站,1975年11月建成,三台机组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度,不仅增强闽北电网的发电能力,且调节九龙溪流量,发挥防洪、灌溉、养殖、航运的作用。新建的水电项目还有:清流嵩口坪水电站、华安水电站、光泽水电站、永安下坝水电站、浦城“七一”水电站、永安火电厂、龙岩火电厂,以及邵武到顺昌、泰宁11万伏输变电线路,古(田)南(平)线22万伏升压站。扩建的项目有:福安穆阳溪水电站、泉州火电厂、邵武火电厂,以及古田溪三、四级水电站等。
  (三)计划生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人口增长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出生3369323人;1971~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出生3423127人。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共计出生6792450人,加上“文化大革命”最后一年出生650446人,10年总计出生7442896人。人口增长最快的是1966~1973年,每年出生率均在30‰~37‰之间。1973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控制在15‰以下,城市控制在10‰左右,做到结婚晚一点,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好一点;提倡城镇和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同时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3~5年。大、中专院校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招收学生、学徒一般不招收已婚青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准结婚,结婚者劝其退学。由于推行这一政策,1974年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全年出生633935人,出生率下降到28.37‰。1975年,继续落实节育措施,人口出生率保持1974年的水平。同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在漳浦县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议,交流推广漳浦、诏安、云霄等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1976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7.8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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