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归侨难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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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68
颗粒名称: 四、安置归侨难侨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185-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安置归侨难侨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安置工作 归侨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旅居国外华侨有300万人,分布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90%以上在东南亚。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某些帝国主义殖民当局散布反华言论,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反华排华事件,大批华侨被迫离开居住地回国定居。为使广大华侨不再成为“海外孤儿”,省政府根据中央“好好安置归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的指示,开展接待和安置归侨、难侨工作。
  1960年之前,贯彻“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的量才录用”的方针进行安置。发给生产和生活补助费,回原籍和亲人团聚,这部分占90%左右。有技能者,安排到机关、学校、医院、工厂企业参加工作或生产劳动安置一部分,厦门市采取这种办法,10年中安置了398人。创办农场和工厂安置一批,先后兴建云霄常山华侨农场、永春北硿农场和创办福州华侨漆布厂(后为华侨塑料厂)和厦门侨星化工厂。到1959年底,这4个农场和工厂共接待安置1000多名归侨、难侨。用难贫侨救济款资助开办福州味精厂、蓄电池厂、厦门华侨印刷厂、漳州羽毛球厂、泉州墨水厂等16个工厂企业,安置一批归侨、难侨。还为归难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创造就业条件。对难贫侨则采取经济补助救济,银行小额低利贷款和五保户照顾等办法,给予妥善安置。对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归侨、难侨,给予收容,长期救济,在常山华侨农场建立收容院。50年代,全省发放归侨生产救济款共达275万元。
  1960年后,贯彻“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针,大批归难侨主要安置在国营华侨农场和华侨工厂。扩建常山华侨农场和北硿华侨农场。1960年1月,新建龙海双第农场和莆田赤港农场。同年2月建晋江双阳农场,5月建南安雪峰农场,6月建同安竹坝农场。1961年11月建福州北郊农场。1962年1月建连江长龙农场。1963年建福清东阁农场和厦门天马农场。到1963年,政府为开办国营华侨农场投资达1348.66万元。1964年和1965年,又分别兴建宁德东湖塘农场和宁化泉上农场。1960年创办泉州华侨塑料厂和厦门华侨印刷厂。华侨农场和华侨工厂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企业经营与事业管理相结合,以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为主,结合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由中侨委农垦部和省委双重领导。农场和工厂建成后,成为安置归侨的基地,为政府妥善安置归国华侨、难侨创造良好的条件。
  创办华侨学校,安排归侨学生就学。1960年10月,开办厦门归侨工业学校,该校1962年停办。1960年12月,创办华侨大学,第一批华大新生共230名,借集美侨校校舍上课。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任命廖承志为华大校长,1962年7月,华大师生从集美侨校搬到泉州新校舍上课。1963年2月,华大在北京设立艺术系。华侨大学办成后,为华侨和归侨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1950~1966年底,全省共安置归国华侨和华侨学生11.2万人,其中安置到农场1.9万人,安置到工厂企业和机关团体8000人,就学1.5万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共7万人。
  在妥善安置归难侨的同时,党和政府还对归侨及侨眷给予优待。1960年,省人委转发中央有关接待和安置归侨的具体指示,根据国家的需要和个人的志愿,妥善安排工作;归侨学生和具有学习条件的职业青年,要安排升学,经济有困难的,国家给助学金;自愿回原籍同亲属团聚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对归侨的生活给予照顾,对他们带回的一切行李、物品一律免收关税,带回的一切财产永远归个人所有。省人委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归侨接待工作,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祖国的温暖,从宽检查他们携带的物资,对他们的物资供应与收购他们的物资,予以最大的便利,要求干部、军人、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一律不许直接向华侨、侨眷购置或托购进口物品。4月20日,省人委根据国务院要求,规定华侨回来参加人民公社,无论其有无托管土地,一律不再缴纳入社股份基金。1962年规定,归侨凡出售一、二、三类物资所得的货款,可以享受凭侨汇证增加供应的物资。
  1961年初开始,国民经济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部门大批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同时减少城镇人口。在这期间,国家给归侨特殊照顾。1961年10月23日,省人委转发中央有关规定:归侨学生所在学校停办后,凡是有继续学习要求的,应尽量安排好转外地学习,在地区选择上照顾归侨学生的愿望,教育部门对归侨学生转学要给予帮助。
  1962年8月规定,在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工作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置在国家机关、学校和工矿企业的归侨人员,一般不作为精简对象。没有停办的单位,归侨职工应予保留,不能精简;停办的单位,原安置的归侨职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内调整,给予安排工作,并保留其原来的工资待遇。在减少城镇人口时,居住在城镇的归侨、侨眷,不动员下乡居住。
  1960~1962年,共拨款400多万元,补助归侨生活,帮助归侨安家落户。政治上也一视同仁。1960年1月7日,召开侨眷、归侨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有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1963年、1964年,常山农场和北硿农场先后隆重举行建场十周年庆祝活动,充分体现归侨、侨眷的主人翁地位。
  1966年第7次、第10次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支持反排华斗争,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归侨接待和安置工作,在物资供应、医疗卫生等方面都做了具体布置。这期间,还先后三次派船接回印度尼西亚难侨。
  此后,妥善安置归侨难侨成为人民政府一项社会事业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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