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经济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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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66
颗粒名称: 二、国民经济全面调整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3
页码: 170-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业、工业、机构与人员、财政、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 调整

内容

(一)农业
  国民经济调整首先从农业开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关系在“大跃进”中所受破坏最为严重。“大跃进”后农业全面萎缩,1958年到1962年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下降7%,粮食连年减产,产量平均下降3.7%。1961年粮食总产量32.24亿公斤,仅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倒退了十年。
  1960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开始纠正“急于过渡”的错误,制止盲目发展社有经济,强调巩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规定不得无偿平调社、队和社员的劳力、财物,已平调的要退赔。
  1960年12月开始,全省省、专、市、县、社抽调25799名干部,组成大批工作队深入农村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3个干部),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主要任务: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贯彻退赔政策;贯彻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贯彻“四固定”(土地、耕牛、农具、劳力固定给小队使用)、“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超奖)政策;按土地面积的5%分配给社员个人自留地并不计征购等。但调整初期工作进展缓慢,调整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实质性的调整。1961年夏,全省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完全取消供给制,对社员实行评工记分,按工分付酬,制定了放宽农村政策的11条规定,在全省扩大社员自留地,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1962年2月,在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信》后,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农村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
  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1961年,提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7月中旬后,福州、厦门、南平、漳州、泉州等城市相继开展声势浩大的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的群众运动。9月,全省广泛开展支援农业第一线的群众运动。在恢复农业生产上采取如下措施:
  粮食分配上实行“少购少销”,减少对农民的统购数额,整顿和压缩城乡粮食销售量。1961年到1963年,全省城镇人口口粮从成品粮每人每月平均14公斤降到12.5公斤。
  调整农业税收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发出的《关于农业税几个政策问题》中规定: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负担计税产量比重超过10%的,一律降至10%,低于10%的不动。全省平均税率从1959年的14.87%降到9.32%,实应征数为4.625亿公斤,比1959年下降40%左右;对于原来定产计税的社员自留地,一律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全部取消。1961年,农业税实征数下降为2.4亿公斤。
  退赔对“大跃进”期间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给予退赔。1961年到1962年,全省退赔农村平调的支出达5605万元。1965年,还豁免农村社队和社员个人欠国家的“四项欠款”(赊销、预付、预购定金、农业贷款),全省豁免3400万元以上。
  提价1961年1月31日,省人委发出通知,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同年5月9日,再次通知提高粮食、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是年,以粮食为中心的各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9.8%。收购价格提高后,对促进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笑售从1961年4月开始,对生猪、家禽、蛋品、茶叶、松脂、笋干、毛竹、土纸、烤烟、晒烟、黄麻、苎麻、蚕茧、香菇、白木耳、主要中药材、木炭、干海带、墨鱼干、鲜墨鱼等21种农副产品先后实行奖售办法。下半年后,晒烟、蚕茧、香菇、白木耳、干海带、墨鱼干不奖售,剩下生猪等13种继续实行奖售。1962年6月19日,省人委又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取消原来单项奖售办法,对农副产品包括粮、油、芋、麻、果、糖、猪、禽、蛋、主要水产品、主要出口物资和部分重要中药材实行综合奖售办法。奖售标准分成四类:一类(粮油)10%,二类(占粮田面积的经济作物)15%,三类(不占粮田的主要土特产品)20%左右,四类(主要副食品)30%左右。由于该办法在实行中存在困难,同年8月14日,省人委又决定暂停综合奖售办法,仍执行原先单项奖售办法。随着生产的稳定发展,奖售范围逐步缩小,到1965年后基本取消。
  劳力回农村1960年8月到1962年4月,全省精简的53.62万名职工全部回农村。农村劳动力从1960年8月的480万人增加到1961年底的519.6万人。
  增加农业投入1960~1962年,支援农业的各种资金约5.7亿元,比1955~1957年增长4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支援农业项目的比重也从1955~1957年的18%增加到1960~1962年的21.3%,支援农业的物资也有所改善,钢材占全省总用量的23%,木材占全省总用量20%。加强水利建设,1961年冬至1962年底,全省共完成工程配套、修复水毁和新建小型水利1400多处,其中包括总长为149公里的九龙江等大中型防洪堤4处,增加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左右,增加保证灌溉面积50万亩。
  加强良种工作1962年11月,召开全省种子会议。1963年2月,制定种子田十条规定,要求每个生产队都要建立自己的种子田,做到样样作物有种子田,季季选留良种。11月9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做好秋收作物选种留种工作的通知》,要求专(市)、县把秋季治螟指挥部转为秋季选种留种指挥部,加强选种工作。1963年繁育良种175万公斤。是年,大田用种的纯度达90%,国家供应各种良种400.5万公斤,建立63个良种场,面积达1.5万亩。还建立211个公社、大队良种繁育基地,面积4万多亩,引种试种119个品种。1965年,全省有200多个公社和900多个大队建立良种繁殖场(队),6万多个生产队建立种子田,其中水稻种子田36万亩,配备种子员7万多名,所繁育和选留的水稻良种已做到自给有余。
  兴办国营农场,扩大耕地面积1961年,成立省农垦厅。当时全省农业系统的国营农场有135个,土地面积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0多万亩,每年产粮0.5亿公斤以上。到1966年,全省国营农牧茶场已发展到143个,土地面积达270多万亩,年产粮0.7亿多公斤,上交商品粮1000万多公斤以及大量的农副产品。1964年3月开始,全省开展清理耕地工作,当年7月11日,省人委在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上通过了控制耕地的规定。到1965年3月底,有1万多个大队清理了耕地,全省清出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的耕地约3.4万多亩,退地还耕2.4374万亩,清理后全省耕地面积增加8%。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比学赶帮超运动在1960~1962年整风整社基础上,1963年2月前开始布置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下半年在龙海、建阳等8个点进行试点;1964年在全省展开,宣传中央两个“十条”[1963年5月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1963年9月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宣布自留地不收,征购任务不变,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掀起农业生产高潮,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1962年2月18日,召开全省农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1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华东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议的精神。
  1964年2月,召开全省农业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规模最大的一次群英会,出席会议代表3000多人,列席代表1200多人。是年,在全省农村开展学大寨、学音西的比学赶帮超运动,树立福清音西大队为全省学习榜样。音西大队人均9分地,历史上十年九旱,年年缺粮。他们大力兴修水利,从根本上解决旱涝的威协,同时坚持合理轮作,以田养田,使复种指数提高到288%,保证农业生产年年增长,平均每亩地提供粮食522.5公斤,油料52公斤,甘蔗271公斤,蔬菜100公斤,成为福清首富大队。1963年2月,周恩来总理对音西的经验作了批示:“轮作套种,因地制宜,三者关系,普遍适宜”。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也加强了林业生产。福建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拥有大量的宜林山地和丰富的树种资源,是全国重要林区之一。公社化后,把国家、集体、社会的山林界线打破,毁林灭林泛滥,“大炼钢铁”中又大量砍树炼铁,使不少森林遭到洗劫性破坏。据1962年全省森林资料第二次调查表明,全省森林蓄积量从1957年的3.4亿立方米减为2.76亿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量耗损最大。从3.29亿立方米减为2.06亿立方米,减少了37.4%。木材生产一度成为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薄弱环节之一。
  1961年8月,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提出贯彻“营林为主、全面安排”的方针,加强营林迹地更新工作,实行“产、运、贮”合一,全省森林工业调整了布局,充实和加强林材生产与森林建设战线,压缩木材加工企业。9月,省人委颁发《福建省保护山林条例》,对护林防火、材木采伐、奖惩等方面作出15条规定。1962年2月13日,省人委对香菇生产消耗森林资源问题做出有关规定,限制砍伐数量,禁砍珍贵树种。1963年2月22日,省人委作出发动群众,开展春季造林、育林的指示。3月11日又作出协助部队造林的指示。7月5日,再次作出开展幼林抚育、巩固造林成果的指示。全省大力开展造林育林。
  1964年2月5日,中央正式决定建立集体育林基金制度后,同年5月4日,省人委颁发实施细则。细则共十三条,规定育林基金分甲、乙两种,甲种1964年1月1日起开征,乙种同年6月1日起开征。征收育林基金的办法在1965年6月和1966年2月先后两次修改。
  巩固和充实林业职工。1960~1962年林业职工共减少6万人,1963年初缺编1万多人。1960年12月省人委决定,为安定1958年由山东来支援福建的林业职工,从1961年1月开始到3月止,在全省18个县(市)安置4万多名这批林业职工的家属。1961年,从江苏、上海、山东调进林业职工1.6万名,全部安置在国营林业系统。
  1963年2月,决定将有经验、有熟练生产技术、身体好、自愿归队的原被精简的森工职工,作为各森工和森工基建企业单位的缺员补充,由当地粮食部门恢复粮食供应。4月28日,省人委紧急指示,要求认真做好巩固森林工业职工工作,决定当年全省安置林业职工家属5000人,并提高生产工人的粮食供应标准,伐木场工人从22公斤提高到23.5公斤,还对工资分配、劳保卫生、婚姻、住房、子女上学、入托以及病残照顾等方面作了规定。1964年3月19日,再次指示做好巩固森工工作,要求检查落实1963年4月28日指示,同时决定1964年度再次安置林业职工家属1万人。经过调整巩固后,福建林业得到逐步恢复与发展。
  (二)工业
  “大跃进”期间,许多工业项目不讲条件盲目冒进,一哄而上。1957年施工项目只有895个,1958年猛增到3027个,1960年又增加到3725个,达到顶峰。而当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38亿元,基建投资占了82.4%,造成财政支出大于收入3.74亿元。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导致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不好。1960年安排大中型项目33个,到年底建成和部分建成的只有14个,仅占42.5%;不少项目不得不跨年度拖下去,给来年计划安排加重压力,拖到1961年继续施工的扫尾项目就有264个,占全省投资规模的32%;基建投资与增加固定资产和工业产值的比例低,每1万元投资只增固定资产5400元(当年华东区平均7340元),1960年全省基建实际财务支出8.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仅4.6亿元。每增加1万元工业固定资产只增加工业产值8.9万元(当年华东区平均20.4万元);建成项目不配套,工厂建成后,设备生产能力大于原材料供应的可能,结果开工不足,有的长期停工待料,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企业亏损严重,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达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亿元,省属建筑企业亏损就达220万元。
  从1960年底开始,省人委会有计划地压缩基建规模,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较大规模的建溪、棉花滩等大型水电工程停建下马。1961年,全省开始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上马,同时停建、缓建一大批在建项目。4月22日,省人委决定停建128个在建项目,8月26日,又决定停建172个项目。是年,共停建的301个项目中,福州市37个,厦门市16个,三明专区14个,南平专区62个,福安专区26个,闽侯专区21个,晋江专区45个,龙溪专区33个,龙岩专区47个,共压缩基建投资1191.3万元。在1961年停缓建的基础上,1962年继续控制基建规模。2月20日,省人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139个计划施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
  1960~1962年,施工项目逐年压减。1960年施工项目3725个,停建552个,续建3173个;1961年施工项目1539个,停建301个,续建1238个;1962年再停建147个,续建项目减为918个。基本建设投资从1960年的7.58亿元锐减到1962年的1.7亿元。
  关、停、并、转工矿企业。1961年,全省工交系统调整撤并290个企业。冶金工业企业158个缩减为11个。1962年继续压缩,5月15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文件,暂时关闭福建厦门纺织厂、福州电池厂、福州制革厂、漳州制革厂和罗源皮鞋厂,关闭漳州烟厂,合并福州、厦门钟表厂。6月10日,省人委通知关停1962年第一批工业企业,包括三明钢铁厂、潘洛铁厂、福州八一钢铁厂、葫芦山铁矿、厦门铝氧厂、泉州盐场等在内的286个工矿企业,其中关闭214个,停产72个。这些企业中,有冶金工业企业63个,燃料工业13个,电力工业2个,木材工业10个,建材工业41个,机械工业17个,化学工业51个,轻工业87个,手工业2个。关停标准为:已明确近一两年内没有生产任务,或虽有少量任务,但可以为同行业中生产能力有余的企业所代替的;布局很不合理,亏损严重,今后无发展前途的;1961年决定下马但尚未认真实施的。
  1962年5月,省人委决定:农村人民公社除个别为农业服务的工厂以外,一律停办;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也基本停办;县(市)属工业除个别外都先停下来;与大工业争能源材料的全部停下来;中央、省(市)属的企业排队精简;基建部门人员要精简到比1957年少一些,县一级不办建筑公司;小型民船恢复集体所有制。
  1962年下半年,轻重工业、手工业、交通、水利水电等部门企业进一步调整,全省关停一大批企业;县属建筑企业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制。
  处理关、停、并、转企业问题。首先做好人员安置,保留的企业做好内部调整工作,定机构,定人员,定责任,贯彻工业70条;对关、停、并企业的人员做好妥善安排,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次,对财产物资的清理和保管,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委关于妥善保管和处理停建、缓建、停产、关闭、迁并企业财产物资的有关指示和规定,按级建立必要的制度,规定移交手续,做好物资、财产、设备的清理、保管和维护工作。1962年4月18日,第13次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决定,将福州八一钢铁厂、厦门钢厂、郭坑铁矿、三明钢铁厂机修车间等建筑物,拨给物资厅存放下马厂矿、合并企业的物资;应将下马、合并前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此外,转化企业应根据省委批转的有关文件,对1958年前原为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老企业,一般不应转为集体所有制。关、停、并、转调整后,缩短了工业战线,特别是重工业战线。1960年重工业产值10.21亿元,1962年下降到2.84亿元,两年平均下降47.5%,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由1960年的41.5%下降到1962年的27.2%。工农之间、轻重工业之间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1963年后,根据中央决定,继续进行三年调整。这个阶段的调整工作,继续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调整的侧重点转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消灭亏损,填平补齐,设备配套和加强专业协作等方面。
  1963年,提出创“两个水平”(全国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三个消灭”(消灭三类产品,消灭经营管理不善亏损,消灭成本、消耗等各种定额未赶上历史最高水平)的要求,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当年的80%左右产品质量比上年提高,许多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一部分赶上上海或接近国家水平。1962年12月,省人委成立扭转亏损领导小组后,1963年全省还着重加强扭转亏损工作。
  基建计划安排上,从1964年开始,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1965年,采取打歼灭战的办法,确定23个重点建设项目。
  1964年,国民经济已有了很大好转,一度停建的三明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于1964年恢复建设。1960年上报未准的闽江大桥等建设项目,1964年也获准开始建设。工业保持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工业总产值三年平均增长16.3%。各种主要工业品增长很快,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品不断更新,品种越来越多,大部分日用工业品不需要从外省调进,部分还打入国际市场。
  1964年1月1日,全省工业新产品展览会在福州西湖展览馆开幕,展出上千件工业新产品。5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模最大的全省工交先进代表大会,有33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表彰3700多个先进集体和3万多名先进人物。
  (三)机构与人员
  1.撤并机构
  “大跃进”中,提倡“大办快上”,加上管理不严,事业单位及附属机构成倍地增加。办大中专学校也一哄而上。1958年9月,一个月内增设19所高等学校;1960年3月成立10所高等专科学校,各专、市还都设1所工业学校;同年7月,再次在工交系统举办13所大专院校。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有的不能保证质量。
  1962年5月,省人委决定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文教部门以高等和中等学校为精简重点,高校由47所调整到只保留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所,对中等学校进行并、停,由45所调整为9所,普通中学一部分转为民办,省级各类干校(干训班)由23所并为7所;专、市、县自办中技学校均取消;各专、市县干校、训练班全部撤销;撤销县级进修学校;区和区人委不配工农业余教育专职干部;学校附属工厂除按规定保留3%外,或停办或交给工业部门。文化方面,除重点剧团外,其余改为合作剧团,自负盈亏;县广播站转为企业,并入县文化馆;专区艺术馆、区文化站撤销。报社方面,除保留福建日报社和厦门日报社外,其他报社全部停办。医疗机构进行定员,公社诊所改为联合诊所或准许私人开业;省卫生研究所、寄生虫研究所、医学科学研究所、药检所合并为卫生研究所。科研方面,决定专、市、县各类科学研究机构一律撤销。专、市、县地质队一律撤销。财贸方面,1958年以后吸收的小商小贩全部退回去,恢复合作商业;商业部门的工厂除简单的加工厂外,一律交工业部门管理。建筑方面,除保留省级1个设计院和建设厅安装公司、水电厅安装公司,其他厅局的同类机构全部撤销。农、林、水部门撤销专、市、县水利工作队;县级农技站、畜兽站、种子站三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指导站,专区不设这类机构。另外县和署辖市交际处、招待所一律撤销。
  2.精简人员
  “大跃进”前两年,因提倡“农业大力支援工业”,造成城镇人口发展过快。到1960年,城乡人口的比例由1957年的1:5.4变成1:4.4,农村劳动力资源一度下降,与1957年相比,人口总数由42.5%下降到38.7%。而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则比1957年增长1.5倍,工交战线职工增加2.3倍,达129万人。职工增加后,家属也大量迁入城镇。城镇在校生比1957年增加1.2倍,其中75%来自农村。此外,加上国际上的反华排华,大量华侨归国定居和城镇人口无节制的增长,造成城镇人口剧增。1959~1961年3年间增加60多万人,粮食自给人口和吃统销粮人口比率由1957年的5.1:1变为3.1:1。
  城镇人口增长太快,不但占用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还使城镇粮食和副食品等需求量大增,造成市场压力过大,煤电和短途运输也更加紧张,并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1960年底,开始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工作。1961年8月,成立省委精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月省人委举行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减少城镇人口的报告。1962年6月,省人委颁发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
  减少城镇人口以工矿企业、大中学校、干部职工和小县镇4个方面为主。主要对象:城镇中1957年1月以来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新职工,1958年1月以来来自农村的城镇居民。精简职工重点在工交、基建部门,其次是文教、财贸机关(邮电部门因战备需要,1962年后人员未作精简)。凡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归侨等特殊人员外一律精简。机构撤并后,人员中不属精简对象的,在工厂之间互相调剂顶替,或转到集体和个人经营部门,还可以拿20%~30%工资和口粮放长假回家,有的采取退职、退休、参军等办法处理,家属则无条件一律回乡。统计计划人员只能从其他部门调整,不许另收新的人员。国营农场吸收的一些大队、生产队职工,原则上都退回去;林场逐步做到粮食自给。机关进行整编,精简冗员。省人委办公厅带头精简,按规定压缩195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职工25名,精简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26名。
  从1960年底到1964年,全省净减城镇人口66.7万人。1960年8月到1962年9月,全省精简职工53.62万人。
  妥善安置压缩的城镇人口和精简的职工。1961年8月,省人委在《关于安排回乡人员口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及其随行供养亲属回乡的,原单位和当地户口管理部门、粮食部门,应立即帮助办好转移户粮关系证明,把关系转到指定的社队,并发给一个月的口粮和途中用粮粮票,各地区应凭粮票和回乡证明保证供应;家在重灾区或缺粮区的回乡人员,除原发给一个月口粮和途中用粮外,在新粮登场前,到达地区的县(市)人委应按当地留粮标准供应给口粮,到新粮登场后一律由所在社队统一解决。1961年,省人委在《关于精减职工工资待遇问题通知》中规定:凡是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临时、合同、试用、正式、学徒工等),被精简时,除发给当月工资外(工作不满半月的发半个月,超半月发一个月),另发给生产补助费,其标准是:临时工、合同工和试用人员,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作三年以上的按一个半月工资发放,工作不满半年的不享受生产补助费;正式工和学徒,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作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个月工资发放,工作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按两个半月工资发放,工作四年以上的按三个月工资发放。县属职工按规定的2/3以下标准酌情发给。
  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若需要精减时,按退休、退职处理。城镇职工自愿离职的,经过批准,亦按上述标准发给生产补助费。精简后调整到其他全民或集体单位的职工,不发生产补助费,工资待遇执行调入单位工资标准,原工资高于新工资标准部分不予保留。精简人员回乡车旅费发到车船可以到达的地点为止。住宿费、伙食补贴均按到家实际需要天数再加两天发给,职工供养亲属下乡车旅费和伙食补贴费,也按规定发给。在压缩和精简人员工作中规定:归国华侨职工不精简,在职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及其家属,给予特殊照顾,不下放到农村。企业关闭的,要在其他企业妥善安置,安置到其他单位的,原工资标准不变;保留的企业不能精简他们。县以上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代表人物,工作调整时应安排相应的职务,生活困难的还要给予补助。
  1962年8月30日,省人委在转发国务院文中指示,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不能视为精简对象,已精简出去的要重新安排;在精简调整中,不吸收和安排不适宜教学工作的人员到中小学当教师。1963年,省人委要求对全省268名被精简退职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干部,全部收回安排工作。
  精简工作到1963年上半年基本结束。9月24日,将有关精简业务分别移交给人事、劳动、公安、民政、粮食等主管部门负责,精简工作办公室的精简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因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需要,精简工作办公室改为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主要负责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也处理精简遗留问题。1966年8月4日,省人委决定,精简遗留问题改由劳动部门处理,安置办集中力量搞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作为减少城镇人员的一项措施,1964年前,全省已有2.6万多名城镇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被动员组织到“三场”(农场、林场、水产养殖场)和上山下乡,还从沿海地区向山区移民1万多人。1965年,又动员7万多名上山下乡,1966年再移民9万名。此后,正常开展移民和上山下乡工作。
  1965年6月8日,第八次省长、副省长办公会议还决定进行革命化精简人员。这次精简的性质和政策与前一时期的精简不同,主要是多余的人员不下放到农村,而是派往三线,支援新建扩建单位,并要求成建制抽调,不挤弱留强,按实际该减则减。
  作为控制城镇人口增长过快的措施之一,1963年3月26日,省人委第二届第15次会议决定执行中央指示,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厂、机关职工中,大力提倡计划生育和节制生育,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药品供应,解决避孕安全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委等部门都要配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四)财政、市场
  由于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调,财政收入上虚盈实亏,支出上不讲量入为出的原则,财政收支完全失衡。1958年,预算内支出6.77亿元,比上年猛增174.11%,以后财政支出连年增加;1960年支出达11.05亿元,支大于收差额达3.74亿元。同期,由于农业萎缩,轻工业生产下降,市场商品奇缺,商品供应量与社会购买力相差额达9000万元,导致物价猛涨,1961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6.7%,货币投放量增加1倍,商品零售额下降21%。面对严峻的局面,省人委采取非常措施,对财政收支和市场加以整顿治理。
  1.调低行政事业费支出
  除大力压缩基建投资和减员节支外,还大幅度调低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1961年,省人委根据中央、国务院指示,决定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费和企业留成等商品性支出部分,压缩计划指标30%~50%,学校教学行政经费按总额压缩15%,工会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部分压缩50%以上。由计划、财政、银行和商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压缩指标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把压缩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只许多压缩,不许少压缩,各单位都必须制定计划,定期检查,对没有落实压缩指标的追究责任。
  2.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2年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严格控制。当年7月30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文件,决定从1962年起,三年内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不准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禁购地毯、沙发、钢丝床、计算机、打字机、电视机、照相机、电影放映机(文化系统电影队、院除外)、电冰箱、电风扇、桌椅、床柜、呢绒绸缎等物品。1963年4月5日,省人委发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通知,要求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实行核定限额,发购物证,凭证供应,并规定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范围。根据中央精神,对扩音机、录音机、扬声器、计算机、打字机5种商品开禁,地毯等18种物品继续禁购。1964年4月7日,省人委又一次发出指示,强调控购,并对社团购物审批权限作了严格规定,地方和中央驻闽单位购买沙发、地毯、汽车、电视机4种物品,须由省人委直接批准。1965年1月29日,省人委指示,继续执行上年控购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同时,规定一律不许扩建、改建、粉刷油漆所有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和个人宿舍,还减少专业会议等,减轻财政负担。
  3.冻结、清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银行存款
  1960年12月28日,中央发出冻结存款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迅速进行冻结存款工作,在福州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基建单位,有395家被冻结。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被冻结的存款共有3.4亿元,相当于1960年全省财政收入的44%以上,其中专市县财政预算内存款3498万元,预算外存款9538万元;基建单位和建筑企业存款4823万元;企业各项基金存款3851万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存款1.24亿元。
  1961年1月28日,省人委决定对全部被冻结存款分四类处理:(1)符合财政规定,来源正当的,承认其所有权,暂冻结到1961年6月30日;(2)来源不当的,坚决收归财政,被挪用的,用自有资金归还;(3)各单位自有资金,承认其所有权后,动员上交一部分归财政;(4)欠人、人欠的资金,迅速归还或收回。到当年2月底,上缴财政1181万元,归还贷款57万元,平调退赔1002万元,急需的生产资金和正常开支用了1863万元,误冻更正1360万元。
  1961年11月3日,省人委再次指示决定,坚决收回非法挪用和来源不当的资金,来源正当的也要上交一部分给国家。冻结存款清理工作,对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全省1961年第一季度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66.7%。其中基建支出下降86.5%,正常支出下降13%,有效地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量,缓和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
  4.清仓查库
  根据1961年3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省人委于同年3月28日发出通知,在林业、轻工业系统内进行清理仓库。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生产成品库存进行全面清理。4月12日,成立清仓核资办公室,制定《关于基建单位结存物资清理办法(草案)》,规定了清理范围:1961年停、缓建单位所有在库、在途、已订未交或已进行安装的全部物资;1961年续建单位多余积压或设计变更后不用的物资;已建成投产单位除合理储备外多余的物质;省、专(市)、县基建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安装单位为基建单位服务的供应部门所有物资。4月15日,省人委又指示开展粮仓清盘工作,并决定把清仓工作列为当年第二季度的一项重要任务。1962年3月,省委、省人委发出清仓核资工作指示,全省全面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当年8月,省人委颁发《福建省关于清仓物资收购处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关于收购清仓积压物资有关资金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关于停建、缓建、关闭、停产企事业单位物资、资金处理的几项规定》、《福建省关于清仓验收办法》和《福建省关于核定企业流动资金的几项具体规定》等5个文件,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严密的布置。
  到1964年7月,清仓查库工作全部结束。全省清理1.8万多个单位,清出库存物资总值11.23亿元,其中生产资料6.03亿元,生活资料5.2亿元。生产资料中属于积压的有3.15亿元,占库存总数的52%。经过采取收购、调剂调拨和企业自行处理等办法,到1965年1月底,处理完9.73亿元物资。
  1964年12月,根据省委决定,全省进行清理“小钱柜”、“小仓库”工作。到1965年3月,清理出4000多万元,清出粮食和粮票382万公斤,棉布和布票43万尺,还清理出部分钢材、木材、水泥、机器设备、糖、油等物资。所清出物资,大部分用于农业生产。1965年3月16日,省人委决定动用“小钱柜”清出的物资资金补助农田水利建设,到1965年9月,全省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30万元。
  5.高价专營
  在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对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1962年省人委第九次会议决定:对盘菜、糕点、名酒、手表、自行车、呢绒、针织品等商品实行高价出售。当时,中央规定茶叶和砂糖也在高价销售之列,作为茶糖产区,省人委决定本省茶叶和糖不实行高价。1962年5月5日起,全省自行车、手表、酒一律高价出售。高价标准是: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凤凰牌男车每辆定价650元;上海产手表平均提高价格1.73倍,天津产手表按比上海产同规格的每只低25元提价,进口瑞士表提高1.8倍,其他进口表提高两倍,怀表不论国产或进口一律提高两倍,闹钟、座钟提高1.5倍,钟表零件提高50%;厦门高粱酒、鹭竹青酒提高4.6倍,莆田荔枝酒、龙岩沉缸酒、福安蜜沉沉、沙县玉露和其他用粮食制造的白酒一律提高2倍,酒类提高价格后,对外宾外侨、国外海员仍平价供应,但须在指定的专门商店购买,数量不限;对原来有定量供应标准的工矿企业和林业职工、出海渔民、产妇、病人等也按原定标准平价供应。
  高价商品实行专营,利润交省级财政。实行高价销售商品,对回笼货币起积极作用。1965年以后,随着生产恢复,市场紧张缓解,高价、议价商品逐步取消,恢复正常的销售价格。6.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开放集市贸易后,城乡经济日益活跃,对缓解经济上一时困难起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市场上无证个体户骤增,投机倒把活动从分散、隐蔽转向集中、公开。由于市场商品一时还处于短缺状况,集市价格飞涨,1961年猛涨1.7倍,人民生活受到直接影响。为加强市场管理,适当控制上市品种范围和数量。1961年12月20日,省人委作出加强初级市场管理的规定,要求初级市场要根据需要设立,要固定时间、地点。国家统购统销的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初级市场;国家派购的二类物资,首先要完成国家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准进入初级市场,完成之后,只允许在指定的市场按指定议价出售;非统购派购的三类物资,允许进入初级市场,但大宗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应统一按议价出售;社办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单位,可以在初级市场收购原料和出售产品;国家控制供应的工业品,一律不得在农村初级市场上转手贩卖;华侨进口物资也不准在初级市场出售,应卖给国营商业部门;初级市场上经营者,应在规定的经营品种和活动范围内,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经营,不得跨业,不得抬价压价,不得投机倒把;严禁票证倒卖,禁止黑市交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单位,都不得直接到初级市场去采购一、二类物资,大宗的三类物资,一般要向国营商业或供销社购买;商品买卖,要照章纳税;按国家规定管理市场,组织议价,保护合法交易。
  1962年6月,省人委颁发集市交易试行规定补充规定。
  1963年8月起,降低个体户的税收起征点,按销售收入征税的由每月150元,降为100元,劳务收入的每月由60元降为50元,临时商业税10元;对个体户全面进行纳税登记,不履行申报登记手续的处以100元以下罚金。
  1963年6月6日,省人委下达《福建省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要求按国家政策把集市贸易管住管好,并对农副产品分成三类来管理。1965年1月,经省人委同意,对基层市场组织进行整顿,全省已有基层市场784个,专职和临时交易人员2255人,专职市场管理人员746人,兼职和临时管理人员有332人。通过整顿,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管理。
  1963年4月,全省开展大规模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到12月底,全省累计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8146起、8755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后,全省有5.3万个长期弃农经商的社员归队务农。但这项工作在一些地区出现扩大化,一些从事一般经商行为的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挫伤了群众积极性,使个体商贩由高峰期的8.3万户锐减到2万户左右,不利于城乡商品流通的发展。经过整顿,加强管理,随着生产的回升,市场情况也逐步好转,人民生活得到实质性提高。
  (五)社会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经全面调整后,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65年,工农业比例由1960年的60:40变为54:46,轻重工业的比例由1960年的58.7:41.3变为69.93:30.07。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恢复元气。农业耕地面积扩大,1965年全省耕地面积达2000万亩。保证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大大加强,全省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758处,其中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水库20处,灌溉千亩以上的引水工程有461处。全省安装水轮泵4515台,机电排灌设备6837台、96801马力,沿海23个县筑海堤总长达1933公里,莆田南北洋海堤、长乐海堤和晋东海堤保护面积都在10万亩以上。全省防洪堤1000公里,较大的有福州闽江下游防洪堤90公里,漳州九龙江下游防洪堤79公里,泉州晋江下游防洪堤27公里。其他小型水利48万多处。全省有效灌溉面积160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80%,比1957年增长34%,排灌能力达7.3万马力,是1957年的5.5倍。保证灌溉面积105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50%,旱涝保收面积800万亩,占耕地面积总数的40%。化肥供应数达41.9万吨,绿肥作物种植面积118万亩,其中紫云英1964年就已发展到44.78万亩。水稻良种推广354.1万亩,杂粮良种推广87.8万亩。农药销售量达1.5万吨,防治病虫害面积1050万亩。改造低产田83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1%。农业生产产值逐年上升,1965年已达21.08亿元,比1960年增长33.76%,粮食总产量也由1960年的34.945亿公斤增长到1965年的45.5亿公斤。其他农副产品和主要经济作物也有较大的发展。1965年,甘蔗达2883万担,毛茶11.2万担,花生148.1万担,烟叶15.9万担,黄麻30.5万担,水果162.9万担(其中柑橘7.07万担)。林业生产,到1965年,全省造林207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迹地更新10.3万亩。畜牧业生产,到1965年,全省养猪430万头,牛86.9万头,羊53.5万头,家禽无数。渔业生产,全省有纯渔业公社39个,渔农结合公社172个,纯渔业大队226个,渔农结合大队811个,纯渔业生产队6657个。渔民70.4万人,渔业专业劳力力20.1万人。渔船27439艘,其中机器动力船724艘,木帆船26690艘。1965年,渔业产量达600万担,其中淡水鱼产量23万担。1965年副业总产值达1.6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2%。
  工业在调整中发展。“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建设投资14.08亿元,比“一五”时期增长7.8倍。新建和扩建一大批大中型工业企业。又经三年的“填平补齐”后,工业生产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全省工厂数发展到1590个,其中1000人以上的工厂有34个。工业总产值17.1亿元,与1957年相比增长近1倍,其中现代工业产值14.38亿元。发电量比1957年增长11倍,装机容量达20.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7.1亿千瓦时。生产能力大为提高。1965年,主要工业品的产量:煤60万吨,铁600万吨,柴油机4.67万马力,水轮泵1.2万台,水泥20万吨,原盐40万吨,化肥25万吨,农药65万吨,酸3.65万吨,碱1.5万吨,塑料聚氯乙烯7500吨,糖15万吨,纸7.2万吨(其中机制纸5.2万吨),棉布2960米。手工业生产也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年产值达26000万元。交通运输,到1965年,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967公里,比1957年增加229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14251公里(其中干线5809公里),比1957年增长1.36倍;内河通航5023公里,港口吞吐量由1957年的165.9万吨增加到283.9万吨,海上货运量增加到287万吨。邮电方面,到1965年,全省有97%的公社和51.5%的大队通了电话,57.4%的县市可以看到当天的《福建日报》。1965年全省邮电局所2382个,长途电话业务量比1957年增加77%,邮电业务总量增加1.2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财力增强。1965年,全省财政收入达6.48亿元,工商税3.18亿元,农业税0.5亿元,企事业收入2.14亿元。出口总值达6208万元(其中工业品、矿产品918万元,手工业、工艺品1401万元,农副产品加工1668万元,农副产品2221万元)。出口商品主要有茶叶、香菇、热水瓶、瓷器和手工艺品等。
  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也普遍发展。1965年,全省已有48个科研单位,各县均有农科所,沿海部分县共设立6个水产研究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社队已建立科学实验小组1万多个。本省科研成果有富强纤维、乙炔水合、紫胶、白®菌、火罐式吸宫瓶、高气压手术治疗室等。19666年3月,中国科协在福州召开全国农村群众科学实验运动经验交流会,会上介绍闽侯县南通公社等单位的经验,福建有32个单位获大会颁的奖状。同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大力推广农村群众科学实验运动经验的决定》。1965年,全省已办有大专院校12所,即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院、福建二师院、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集美水产学校、福州劳动大学、泉州劳动大学,在校生共1.57万人;中等学校1658所,在校生36.66万人;小学3.46万所,在校生290万人。1965年学龄儿童入学率达83%。全省还办起耕读小学、农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动大学等多种形式的半工半读、半农半读的学校,在学学生总数达74.5万人,其中耕小67.4万人、农中5.6万人,半工半读、半农半读、职业技术学校1.0533万人、半农半读师范1801人,全日制中技校1748人,劳动大学553人,试办全日制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大学568人。文化事业方面:1961年3月,国务院把福建上杭的古田会议会址、晋江安平桥(五里桥)、泉州清净寺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月,省人委会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1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3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9处、石刻造像及其他12处、古文化遗址7处、古墓葬10处。1961—1963年,省人委先后拨款20.602万元,维修加固长汀福音医院、上杭文昌阁、崇安文庙、泉州开元寺、洛阳桥和蔡襄碑、晋江安平桥及中亭护岸、南安郑成功墓、莆田广化寺塔、福清瑞云塔、龙江桥、南安丰州陀罗尼经幢、泉州小开元寺、福州王审知陵墓及闽王祠。1964年3月1日,省长、副省长集体办公会议决定,由省文化局、民政厅、省军区等派员,组成一个小组,对古田会议会址修建问题进行规划。7月29日,省人委拨款10万元,12月5日又从文化厅事业费中调整出3万元,作为修建古田会议会址经费。1961年省人委拨款35万元,在闽侯尚干乡枕峰村兴建林祥谦陵园第一期工程,建造墓地、正门和台阶(九十级)、陵园管理处办公楼(400平方米)、祥庐。1963年又拨款30万元,建成3层高、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七”烈士纪念馆。1962年6月,成立筹建陈嘉庚先生纪念堂委员会,决定纪念堂选址泉州。同年8月,在集美建成陈嘉庚先生祠堂“归来堂”,由省文史馆馆长陈培锟撰写(归来堂记》。1965年,全省报社又发展到10家,剧团比1957年增加84个,达1143个,广播电台3个,剧场48所,出版社2个,博物馆、展览馆10个,杂志社10家,图书馆12个,新华书店104家,文化馆73家,电影队285个,文化站368个,影院86家(1957年仅29家),农村俱乐部8577个。1965年5月,试制成功电影“涂磁录还音”,将影片涂磁配上方言,使农民能看懂电影。同年10月,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在福州召开全国电影“涂磁录还音”现场会议。卫生事业方面:1957年全省医疗机构只有568个,1965年已发展到7000个,卫生工作人员43459人,其中医师、医士6025人,病床26308床(其中简易病床9308床)。卫生工作的重点面向农村,1965年,县以上公立卫生机构4700多人上山下乡巡回医疗和帮助基层训练4万多名不脱产的农村卫生员。体育事业方面:1965年,全省等级运动员有1.6万人,其中运动健将85人,一级运动员528人;国家级裁判员29人,一级裁判375人。1965年11月20日,倪志钦在武汉跃过2.25米,创当年世界男子跳高的最好成绩。福建男子篮球队进入全国十二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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