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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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62
颗粒名称: 三、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K295.7
页数: 5
页码: 157-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私营工业、商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福建省 商业 工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私营工商业基础薄弱。据1950年统计,全省私营工业7267家,从业人员47084人,资本额折合人民币2863万元。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设备陈旧。1950年全部工业产值仅2.45亿元,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仅占11.96%,消费资料的生产占88.04%。全省10万多家私营商业中,从业人员16.9万多人,资本额仅4700多万元。其中大小批发商4551户,其余多为没有雇工的行商和摊贩。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零售商70%分布在沿海地区;许多偏僻山区、小集镇的商人,多半是半农半商、亦工亦商,基本上仍停留在“日中为市,以物易物”的墟集贸易中。
  福建解放之初,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但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1950年,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仅占2.8%,私营占97.2%;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总额中,国营占3.5%,合作社营占0.2%,私营占96.3%。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省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允许和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继续存在和发展,发挥它们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同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打击金融投机,稳定市场物价,加强市场管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正当经营。合理调整工商业,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给私营商业让出部分市场,使私商有利可得。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限制资本主义企业对非法利润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党和政府在全省工商界中大张旗鼓地开展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确定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大大地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进程。
  (一)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总路线提出前,全省已有公私合营工业36家。这些企业合营以后,工人群众积极性提高,管理改善,生产发展,引起强烈反响。但在1953年,加工订货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当年国家对私营工业收购、包销、加工订货的数量,已占全省私营企业总产值的37%,其中大型的企业已达66.6%。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对原有的公私合营企业以搞好生产为中心进行整顿,解决普遍存在的公私关系、清产定股、利润分配以及对资产阶级分子的安排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效果良好。同年,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福建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有重点地对较重要的和较大的25家私营工业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电话公司、厦门华康烟厂、泉州源和堂等进行公私合营。这25家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占全省10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职工占总人数的9.22%,经济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的作用。合营后,生产关系改变,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发挥,企业生产情况迅速好转。福建造纸厂合营后两个月的盈余,即相当于合营前的1952年全年的盈余。公私合营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使许多资本家要求合营。此后,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即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5年初,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私改造的领导,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协助省长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省属的对私改造有关的厅局及各专区、市相应设立对私改造机构。是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把合理安排私营工业企业的生产和扩展合营的工作,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在制订合营计划时,按地区、按行业通盘考虑,高级与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同时并用,同时妥善做好合营中改造企业与改造人的双重任务,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定股及分配工作。到1955年底,全省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发展到230户,占私营工业总户数4713户的4.88%,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14.91%;同时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私营工业产值的78%。由于贯彻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全省电力、机械、印刷、榨油、酿酒等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此时已实行公私合营。
  在对私营工业改造的同时,对私营交通运输业也进行改造。到1955年底,采取组织合作社、公私合营、收购车船等形式进行改造,私营汽车660辆,已进行改造的达71.37%,其中经过收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自1953年秋实行粮食、油料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以后,原有商业市场发生很大变化,普遍地建立国家主导、没有私商参加的粮食交易市场,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公私商业比重,国营商业已由1950年的7.9%,1953年发展到占26.4%;合作社商业由1951年的仅占0.5%,1953年则占17.2%;私营商业由1950年的92.1%,1953年则降为56.4%,但其经营绝对值仍较1950年增加8.9%。1953年和1954年,粮食、油料、棉布行业的私营商业率先实行全行业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贯彻开始阶段,私营商业改造的重点是私营批发商。福建的私营批发商大部分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及南平城关。随着一些重要物资的统购统销,以及加工订货任务的增多,全省货源大部分已为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所掌握,主要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据统计:1954年国营、合作社在批发商业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85%,较上年实绩增加100.2%;私营批发占15%,较上年实绩减少59%。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从1953年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开始,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在加强国、合商业机构、制度建设的同时,贯彻积极、稳步改造的方针,并分别不同行业,安排与改造相结合,以不打乱原有的商业网,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具体做法是:有条件转业的,积极辅导转业,到1954年12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转业的批发商已有154户。国营商业有需要的,转为国营批发代理业务,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国营不需要,又无条件转业的,淘汰其企业,人员由国营吸收录用。国营一时还不能代替,须继续利用的,让其暂时维持,待条件成熟后再改造。到1954年,采取各种形式改造的私营批发商的户数,已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61.5%,主要行业的批发商已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余下的行业绝大部分是经营次要商品或地产地销的贩运商和从事进出口行业。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对整个批发商的改造,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进行处理:(1)属于统购统销范围的,或货源已由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全部或大部竿握,私营批发商已基本上停顿或趋于停顿的行业(如棉布、粮食、五金、茶叶.、木材等),由国营包下来进行改造,尽可能按行业吸收使用。该行业中转业户转业后确系无法继续经营或已垮台的,要按原行业归口,由专业公司重新予以安排;已转入工业、手工业中有产供销等问题的,应帮助其解决。(2)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已掌握部分货源,其余部分货源一时或较长时期还不能代替的,应使其继续经营,并对其进行部分改造(属于这类的行业如进出口、交通器材、电料、文具、照相器材、国药、南北货、京果、干鲜菜、水产、颜料等),其中属于地产地销及与省内外有商业联系的,要帮助其解决货源,部分批零兼营的也可以用并店、联营、联购联销的办法处理。(3)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掌握的货源较少,或尚未掌握货源,在较长时期内需要继续维持其经营的行业(如小百货、陶瓷、竹藤、草席、香烛、杂货、牛羊肉、蛋品等),进一步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管理其价格和进货计划。到1955年底,私营批赛商大部分已经改造,已改造的户数占批发商总户数的81.5%,全省国营、合作私营批发商业比重已占91%以上。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于国家加强对货源的控制,国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逐步代替私商,私营零售商的活动也受到限制。私营零售商量大、面广,有资本主义商业,也有独立经营者(夫妻店和摊贩)。除一部分必须转业外,一般都维持下来,继续经营。并对私营零售商业采取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据1954年统计:全省对8个行业私营零售商业安排改造计6608户(棉布59.8%、粮食19%、茶叶0.8%、食油1.7%、屠宰14.7%、百货1.8%、京果1.1%、食糖1.1%),其中改变性质4178户(包括经销1854户、代销1631户、批购535户、联购分销46户、代购代销37户、品种代替63户、联购兼委托加工12户),包下来88户,转业2170户,停业89户,未安排83户。由于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到1954年,国营、合作社营所占零售经营比重已达58.99%,私商经营比重占41.01%,较1953年下降22.09%。许多私商营业清淡,利润降低。虽经贯彻中央“总的踏步,着重市场安排和对私改造”的方针,情况有所好转,但除已进行全行业改造的如棉布、粮食大部可以维持外,其他行业经营尚有困难;实行部分改造的行业如百货、新药、图教、南北货、屠宰、鱼海产等,虽比未改造的行业好一些,但上年旺季所得尚不足养淡。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对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以及“先安排,后改造”,“改造与安排相结合”的精神,确定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要多做批发,少做零售。在城市中,社会主义商业前进过多的部分,作必要的退让,调整批零差价,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安排改造。在农村集镇,供销合作社在零售方面也作了必要的退让,负责安排和供给私商货源,调整批零差价,以维持其一定的营业额。除少数商业资本家用经销、代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计划下,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式,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其他小商店和货郎担,由供销合作社与其建立代购代销的联系,作为合作社的代销处、代销员或代购员。同时,调整1955年全省零售公私比重,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比重为46.93%,较上年降低12.06%;私营商业比重为53.07%,较上年提高12.06%。
  各地经过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省市场大部分已安排下来,私商营业已大体稳定。至1955年6月底止,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全行业进行改造的有棉布、百货、粮食等14个主要行业,已改造的坐商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坐商总户数的32.68%和总人数的48.5%。国家资本主义经销、代销及其经营比重的发展比较迅速,6月份,其经营比重已占纯商业零售流转总额的20.42%,占私营零售总额的48.53%。1955年下半年,私商经营继续好转,私营零售额比上半年增加35.37%。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比重已下降为51.26%。到1955年底,对全省私营零售商,釆取包括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与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的已达10636户,占当年总户数的36.81%,从业人员占50.36%。
  (三)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以前,对私营工业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前进,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1955年冬到1956年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福建省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也迅速形成。1955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会上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作指示后,全省即向党内外作了传达。当年12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机器、印刷、棉布、百货、新药等9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市批准纱布、百货两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1月15日,在首都北京宣布和庆祝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影响下,私营工商业者和企业职工纷纷要求合营。翌日,在省工商联合会首届二次会代表大会上,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叶飞建议,福州、厦门两市学习首都的榜样,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漳州、泉州尽可能争取在春节后完成,其他城镇也要加快改造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在当时的形势下,己不能采用过去的办法,而可以先批准合营,后处理具体问题。1月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到春节前,先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和南平等58个城关镇及97个集镇。到1956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以及全部汽车、轮船运输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全省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行业改造完成后,随之进行清产核资、经济改组、企业改造、生产安排和人事安排等一系列的工作。在清产核资中,遵照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清点估价,确定资方的股额。把过去派工作组和资本家一项一项清估的做法,改变为由资本家自报、自估、自填、自核、互相评议,工人协助监督,行业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做法,加快改造的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推行定息,即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以股息,息率一律定为年息五厘。根据各地各行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统筹规划下,进行经济改组和商业网的调整。在工作初期,由于对经济改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地区出现过早并厂并店、不适当地强调集中生产经营等现象,使生产经营品种减少,影响了市场供销关系。合营中,对原劳资双方在职人员全部作了安排,选拔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职工担任合营企业的领导。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虽出现一些失误和偏差,但在私营企业合营后,企业规模扩大,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和经营都获得改善和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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