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61
颗粒名称: 二、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K295.7
页数: 5
页码: 153-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 手工业

内容

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后,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小农经济的现实状况和特点,运用“耐心说服”和“典型示范”的方法,继续引导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在互助组广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举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农业合作化稳步向前发展。1955年秋后,在全国合作化高潮中,福建也过于迅猛地发展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为特点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到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成千上万的个体农户和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12月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决议》指导下,福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由试办进入发展阶段。
  1953年,全省有互助组189415个,参加农户共1424316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1.2%,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37.8%;初级社也由1952年的18个,发展到160个。是年冬季,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总路线,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受到限制和打击,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向社会主义方向迈进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发展生产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新的提高。1954年以来,各县普遍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和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总结经验,明确政策,为开展更大规模的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创造条件。同时,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把农业生产的一切工作都放在互助合作运动基础上进行。当前尤应加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树立先进旗帜,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使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是年春夏之际,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据农业部门6月份统计: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1953年的160个,发展到1994个,入社农户32410户,占农户总数由1953年的0.01%,提高到1.17%,占组织起来的总农户的1.85%;互助组由1953年的189415个,发展到207914个,参加农户1719630户,占总农户数的62.21%,其中常年互助组94850个,参加农户占互助组总农户数的56.83%。此时,组织起来的农户已占全省总农户的63.38%,并开始试办高级社。
  继1954年春耕、夏收夏种之后,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秋收冬种冬耕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继续贯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努力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发展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挥互助合作组的优越性,带动个体农民有计划地开展秋收、冬种冬耕运动。据此,各地都在大量训练办社骨干,创造条件,迎接互助合作大发展的新高潮。到当年冬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604个,高级社增至100多个,各类互助组已发展到21万多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1756593户,占总农户数的63.7%。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平均每社由原来的十几户增加到20多户,入社农户也上升到占总户数的11.5%。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供销和信用合作组织也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全省供销社有706个,社员3542422人,较1953年实际增加34.1万余人,信用合作社(组)5346个,社员1440047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在农业生产上显示出优越性,而且也有利于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工作。据当时统计部门对43个县、市的典型调查,在1954年又遭到旱灾的情况下,与1953年比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面积产量,每亩增加8.77%,常年互助组每亩增加2.1%,季节性互助组基本上维持上年水平,单干户则减产3.29%。195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虽较1953年减少1.1亿公斤,但国家粮食收购量仍较1953年增加,保证了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
  1954年办的1.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老社只有2000多个,其他大部分是秋收前后新办的,约有10%~20%尚未建好。已建立的社尚有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增产措施;合理的劳动组织尚未建立;部分社在土地入股、牲畜入社、生产投资等具体政策问题上,未经充分酝酿,处理欠妥当,各地还发生个别退社现象。1955年2月7日,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已有的1.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1万个互助组,要分别情况加以整顿、巩固,春耕前合作社一般不发展。条件不具备而群众自发要求建社的,应坚决进行说服教育,全力搞好生产,创造条件,待春耕以后再建立。在整顿中,对老社主要是进一步巩固提高以及解决新老社员之间的问题。对搭好架子尚未完全办好的社,主要把社办好;已办好的,必须加强政治教育,切实贯彻自愿原则,经反复教育仍然坚持退社的,允许其退社,待觉悟提高后再参加。确实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允许改为互助组,山区可转为农林结合的互助组,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转社。群众发动不够而被地主、富农混入的社,应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加以清除;个别为敌人和坏分子操纵的社,要争取群众,加以改组或解散。
  1955年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大力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重申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规定社内劳力报酬应略高于土地报酬,但土地报酬也不宜太低。新办社的耕牛,一般应采取私有私养由社租用的办法,并付给合理的租金,如社员自愿将耕牛入社时,亦应公道折价,分期还本,偿还期限不应拖得太长,并应按银行利率付息。社员自养的猪、羊不必入社。社内股份基金或生产资金应按多数社员拿得起的标准,一般应按土地多出、劳力少出的原则分摊,但土地报酬较低的社可按土地、劳力平摊,只有土地报酬很少的社才可采取劳力稍多于土地的办法分摊;贫苦社员应允许其缓交、分期交或少交。社员除交纳(或耕牛农具折价抵交)应交的股份基金外,多余的投资可按银行利率付息。以农业为主的合作社,除集体造林外,社员现有林木或果树等不必急于要求一律入社;以林业为主的社则应把成片林木折价或折材积入社,但必须照顾林木栽培者投入劳力的权益,根据不同特点规定分益办法。指示还重申:为了使互助合作运动能在巩固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各地必须坚决执行暂不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搞好春耕生产,巩固现有社的方针。在巩固现有社的同时,还必须整顿和发展互助组,安排好互助组的生产,带动个体农民投入春耕生产运动。
  据此,1955年夏、秋两季,全省各地进行两次大规模整社。经过整顿后的农业社,基本上稳定了社员的思想情绪,纠正了土地评产和土地、劳力报酬偏高偏低的现象,制订或修订增产计划,改善劳动组织,推行包工制,建立股份基金,并基本上解决生产资金困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如龙溪颜厝乡的胜利农业社,于1952年夏收后在龙溪地区典型颜金本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建社三年来,不断巩固提高,由小到大,积极稳步前进。这个社由创建时的5户逐步扩大到109户,由于逐步改善经营管理,合理组织劳力,实行合理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由简到繁地逐步改进评分记工方法。同时,正确执行合理分配政策,在收益分配上,土地和劳力报酬由最初的55:45,改变为25:75,最后调整为30:70。这个社还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扩大经营范围,因而逐季逐年都获得全面增产,建社后的第一个收获季节(1952年秋季),即增产二成七,1953年又增产一成二多,1954年再增产一成,保证在增产的基础上户户增加收入,成为互助合作运动前进道路上的一面旗帜。
  1955年秋收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1968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3.4%。是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领导却落后于群众,像小脚女人在那里走路,是一种右倾错误的指导方针。中共福建省委于8月29日至9月6日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认为,福建前一段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1955年9月20日,召开省人民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肯定福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在推动农业增产和完成支前、粮食统购统销等重大工作任务上均起很大作用,已成为农业增产的旗帜。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也存在缺点、错误,领导思想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发展计划偏小,控制太严,对“自发社”领导不够,还过多地干涉。当时,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全省今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规划是:到1956年春计划再发展1.9万个社,连同现有社共为38685个社,发展社员55万户,连同现有户共为968322户,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5.05%,并有计划地试办高级社,同时相应地发展供销、信用、林业、渔业、盐业、手工业的各种合作社。
  随后,全省县以上机关先后抽调2万多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同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报告,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共福建省委于10月下旬举行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并试办高级社。全省合作化运动随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秋收前即初步形成3万多个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随着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在不当“小脚女人”的“反右倾”思潮影响下,秋收过后,合作社运动中出现单纯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现象,合作社运动出现迅猛发展的高潮。至1956年2月底,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1月份的55295个较小的社,扩并为35814个较大的社,参加农业社的农户亦由193.4万户,增至227.6万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亦由70%增至82%,平均每社户数由35户扩大为63.5户。在合作化比重较大的城市郊区及部分县,一个乡只有1~2个社。其中高级社的个数亦由1月份的1482个增至4725个,参加的农户由36.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3%),增至116.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2%),平均每个高级社的户数为246.4户。当时,中共福建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的工作。
  中共中央公布《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要求,也促使福建加快合作化的步伐。1956年3月,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题为《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1956年进一步开展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上半年主要是大力整顿和发展初级合作社;当年秋季高级社要求发展到占农户总数的70%左右,1957年基本完成全省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2~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28716个,入社农户2470189户,占总农户的88.95%,其中高级社7291个,参加农户1746460户,占总农户的62.89%。闽侯等22个县、市实现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新办起来的高级社,由于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管理水平跟不上,有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并社升级以后,经营不善,铺张浪费,经费滥支,劳力使用缺乏组织;抓了粮食生产,却忽视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农民的收入减少。1956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更好发挥群众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产增收的联合指示》,要求各地坚持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原则,整顿合作社,保证每一个合作社增产增收。虽经当年春、夏两季整社工作,但合作社发展的势头未减,秋收以后,全省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1.7%,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74.6%。1956年冬和1957年春,继续有许多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并有不少大社进行分社。至春耕前,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2418881户,占总农户的86.83%,平均每社156户。同时,初级社减为5398个,入社农户154959户,占总农户的5.56%。加入初、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农村基本实现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标志着土地改革后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已转变为农业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这是历史性的转变。但在合作化运动后期,生产关系变革过快,形式单一,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福建手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全省有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手工业产品占当时全省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品的80%。从1951年开始,党和政府就积极引导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同时兴办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置原料,推销产品,或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则重点试办少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全省办起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手工业亦步入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手工业合作社的领导,设立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各主要城市培训一批手工业合作社干部,在主要行业中扩大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到1954年底,全省办起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组)900多个,入社(组)人数约2万人。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竖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巩固、提高和行业安排的基础上适当发展,工作比较扎实。195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带动下,全省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加快了进度,与农业合作化一样,犯急于求成的错误。这年底,手工业合作社(组)增至2297个,社(组)员55827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35.21%。
  1956年春节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户在一个月内全部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4月下旬,全省手工业社(组)共有3147个,社(组)员11.6万人,占全部手工业社(组)的63.1%,其中高级社占76%,不适当地强调一些分散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也要全部入社。由于又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7年初,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87%,全省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